【制度·规范】最新实用文档范文:城规划区综合管理实施细则-可直接编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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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制度·规范】最新实用文档范文:城规划区综合管理实施细
则-可直接编辑修正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
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我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省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
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临时居
住和过往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宣传、建设、工商、公安、城管、交通、交警、商务、民政、环保、卫生、爱卫、教育、广电、房管、水务、琴江镇等部门和
单位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依法、秉公、文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管理,遵章守法,从严处罚防碍、阻挠执
行公务的行为。
第五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遵照合法性与合理性
相统一和科学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施行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并对违反城市管理
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的义务。
第七条各单位要搞好自治管理和积极协助城市管理工作,将执行“门前三包”及其干部职工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纳入单位
和部门年度精神文明单位评比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第八条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广电等部门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公德意识,自觉
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第九条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
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
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停车
场地、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各类专业市场规划建设等。
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
和水系、基本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
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