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知名刑事律师李世东谈合同诈骗罪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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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合同诈骗案件越来越多。

为了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正和正义,各地公安机关和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此类标准的相关内容。

合同诈骗的定义合同诈骗是指借助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及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签订或履行合同,达到非法占有财物或者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的行为。

一般来说,合同诈骗案例涉及合同法、刑法和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例如,虚假合同或由非法手段达成的合同,都可能涉嫌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法院常常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案件立案和调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诈骗立案标准:1.诈骗手段必须是诈骗结果的直接原因,如果诈骗手段不是诈骗结果的直接原因,那么不能认定为诈骗。

2.诈骗客体必须是财物或者权益,如果诈骗客体不是财物或者权益,那么不能认定为诈骗。

3.必须有明显的虚假、误导或者隐瞒行为,如果行为并非虚假、误导或者隐瞒,那么不能认定为诈骗。

4.被害人被骗取的财产或者权益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如果骗取的财产或者权益不足以构成犯罪,则不能认定为诈骗。

合同诈骗量刑标准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对于犯罪人的刑期和罚金,也需要有一定的标准进行衡量判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诈骗量刑标准:1.情节严重,同时涉及财物返还、暴力胁迫等加重情节时,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2.情节较轻,但仍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或群体性影响时,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拘役或者罚款。

3.情节较轻,但能够及时认罪悔过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考虑缓刑、减轻处罚或者免责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地方法律进行判别。

同时,公安机关和法院在处理合同诈骗案件时,还需要结合现行法律、考虑社会舆论和案情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结语合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它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不能被忽视。

反诉被告)、反诉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反诉被告)、反诉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反诉被告)、反诉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8【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152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姜会军金鑫赵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隆润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天丰机械工业园有限公司【当事人】沈阳隆润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天丰机械工业园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沈阳隆润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天丰机械工业园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遇阳阳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姜依彤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滕龙辽宁一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遇阳阳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姜依彤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滕龙辽宁一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遇阳阳姜依彤滕龙【代理律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一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沈阳隆润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天丰机械工业园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案涉合同约定,该厂房预计在2020年11月10日前竣工,逾期超过60日交房,隆润公司有权退房并要求天丰公司赔偿违约金,但2020年10月15日及2020年10月19日,双方已完成了I1某厂房基础工程验收及厂房主体工程验收。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4 01:22:43反诉被告)、反诉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1527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沈阳隆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甲6号(苏南工业园)。

沈阳刑事上诉律师李世东谈合同诈骗罪怎么解决

沈阳刑事上诉律师李世东谈合同诈骗罪怎么解决

李世东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首席律师,我省著名刑事辩护专家。

自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办理各类刑事诉案件数百起。

多次成为沈阳司法局推荐律师。

执业以来,李世东律师曾因承办多起重大贪污、受贿案而声名鹊起,被誉为辽沈刑辩专家。

李世东律师擅长领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杀人、抢劫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偷漏税、非法经营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放火、投毒、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卓政律师事务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5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楼。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刑法条文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法发〔1996〕32号)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合同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其具体的金额,各省市可依据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定。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最高法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2.1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目录体现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1.徐万斗申请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违法查封、冻结国家赔偿案2.北京比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3.重庆英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违法查封国家赔偿案4.泸州天新电子科技公司、魏振国申请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违法追缴国家赔偿案5.孙夕庆申请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体现民生关怀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6.吴振永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7.王素芳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8.汪忠友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9.吴波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10.张国良等26人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体现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1.徐万斗申请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违法查封、冻结国家赔偿案基本案情2012年12月5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和刑初字第683号刑事判决,以徐万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上缴国库;侦查机关追缴扣押的涉案财产及违法所得,依法返还投资者。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7月19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和刑初字第683号刑事裁定,认定有关资产属于非法集资款或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资产,裁定将认定的资产依法追缴,并交付给沈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返还投资者。

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和平公安分局)在该案侦查过程中,除查封、冻结(2012)和刑初字第683号刑事裁定中依法追缴的财产外,还查封了前述刑事判决、裁定追缴财产范围以外的4套房产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3份保险合同。

其中的一份保险合同于2018年8月31日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2012)和刑初字第683号查封令冻结了保单权益及孳息。

合同诈骗怎么判刑

合同诈骗怎么判刑

合同诈骗怎么判刑你好,中国快律为您解答。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合同诈骗罪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I'd rather run up and be overwhelmed countless times than walk in a proper way for a lifetim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诈骗罪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导读:合同诈骗罪赔偿标准是结合受害人自身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合同诈骗案是属于刑事案件,诈骗人不但要偿还诈骗的金额,还会被公安机关进行罚款,即便作案人坐牢也要偿还诈骗金额,不进行退换赃款的会进行从重处罚。

一、合同诈骗罪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刑事被害人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终审判决后,可以结合自身损失受偿情况,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或挥霍的,应责令退赔。

无法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二、合同诈骗怎么处理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

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

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

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

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

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

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民事责任

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民事责任

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民事责任作者:张莹李莉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5年第11期[案情]孙某系唐山商贸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2010年2月10日,唐山商贸公司与天津商贸公司签订矿石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天津商贸公司先后向唐山商贸公司给付履约保证金及货款共2500万元;唐山商贸公司向天津商贸公司先后交付2吨铁矿石,总价值1725.9万元,孙某将剩余货款项挪作他用。

2012年2月23日,河西区人民法院认定孙某将部分货款挪作他用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天津商贸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孙某返还货款人民币774万元及赔偿逾期给付造成的经济损失。

河西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二初字第1294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天津商贸公司与唐山商贸公司签订的矿石销售合同系无效合同。

判决被告孙某将剩余货款返还原告,并赔偿因逾期返还剩余货款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孙某不服一审生效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后认为,唐山商贸公司才是一审原告所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而非孙某个人。

故再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天津商贸公司起诉。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孙某是否应承担返还天津商贸公司货款的义务;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孙某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在民法上是构成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还是构成民事欺诈?[速解]针对以上焦点问题,笔者认为:(一)孙某是承担返还天津商贸公司货款义务的适格主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刑法律关系交叉案件,涉及合同诈骗犯罪的民事赔偿责任认定以及合同诈骗犯罪中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返还受害人的财产和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犯罪分子返还原物和赔偿损失的义务不是基于合同的义务,而是基于其实施合同诈骗这一犯罪侵权行为以及其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事实。

本案中,孙某是唐山商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且其利用公司名义与天津商贸公司签订合同实施诈骗犯罪,非法占有了对方剩余货款700余元,这些事实已经刑事判决所认定,无须证明。

2024年合同诈骗责任赔偿具体规定

2024年合同诈骗责任赔偿具体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合同诈骗责任赔偿具体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诈骗1.2. 责任赔偿1.3. 违约行为2. 合同诈骗的界定2.1. 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2.2. 诈骗行为的认定标准3. 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3.1. 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3.2. 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3.3. 违约金的计算4. 赔偿责任主体4.1. 诈骗方的赔偿责任4.2. 连带责任方4.3. 监管机构的赔偿责任5. 赔偿程序5.1. 索赔通知的发出与接收5.2. 赔偿协商与调解5.3. 仲裁或诉讼程序6. 赔偿的限制条件6.1. 索赔时效6.2. 赔偿责任的上限6.3. 免赔情形7. 合同诈骗的预防措施7.1. 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7.2. 风险评估与控制7.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控8. 合同诈骗的调查与证据收集8.1. 调查取证的主体8.2. 证据的种类与收集方法8.3. 证据的有效性与证明力9. 合同诈骗的法律责任9.1. 民事责任9.2. 行政责任9.3. 刑事责任10. 合同诈骗的刑事报案与诉讼10.1. 报案的程序与要求10.2. 刑事诉讼的参与10.3. 判决结果的执行11. 国际合同诈骗的责任赔偿11.1. 国际合同诈骗的法律适用11.2. 国际赔偿责任的履行11.3. 国际司法管辖与执行12. 合同诈骗的保险赔偿12.1. 保险条款的适用12.2. 保险赔偿的申请程序12.3.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权益13. 合同诈骗的防范培训与教育13.1. 培训对象与内容13.2. 教育宣传的方式与范围13.3. 防范意识的提升14. 合同诈骗责任赔偿的其他事项14.1. 合同诈骗的信息公开与共享14.2. 合作处理合同诈骗案件14.3. 定期评估与改进合同诈骗防范措施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诈骗本合同所称“合同诈骗”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

诈骗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诈骗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诈骗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诈骗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异。

下面是一些国家常见的诈骗赔偿金赔偿标准的参考内容:1. 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诈骗罪的赔偿金标准取决于被骗金额大小和损失情况。

具体标准如下:- 如果被骗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1倍;- 如果被骗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2倍;- 如果被骗金额在3000元人民币以上,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3倍。

2. 美国根据美国法律,诈骗赔偿金的数额主要取决于被害人的损失。

刑法还规定了一些额外的赔偿项目,如律师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标准如下:- 如果被骗金额在1000美元以下,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2倍;- 如果被骗金额在1000美元至5000美元之间,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3倍;- 如果被骗金额在5000美元以上,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4倍。

3. 英国根据英国法律,诈骗赔偿金的数额取决于被害人的损失和犯罪分子的财务状况。

具体标准如下:- 如果被骗金额在1000英镑以下,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1倍;- 如果被骗金额在1000英镑至5000英镑之间,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2倍;- 如果被骗金额在5000英镑以上,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3倍。

4. 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诈骗赔偿金的数额取决于被害人的损失和犯罪分子的财务状况。

具体标准如下:- 如果被骗金额在1000澳元以下,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1倍;- 如果被骗金额在1000澳元至5000澳元之间,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2倍;- 如果被骗金额在5000澳元以上,赔偿金一般为被骗金额的3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参考内容。

实际赔偿金额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犯罪分子财务状况、被害人的证据和目击证人等。

另外,具体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和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资讯。

李某、沈阳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沈阳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沈阳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9【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58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硕洪淳赵楠楠【审理法官】孙硕洪淳赵楠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沈阳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某利【当事人】李某沈阳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某利【当事人-个人】李某杜某利【当事人-公司】沈阳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艳东辽宁才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艳东辽宁才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艳东【代理律所】辽宁才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沈阳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民事权利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法定代理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关于上诉人李某主张应由杜某利承担连带责任理由,经查,其主张办理房证的行为需由沈阳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其与杜某利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由杜某利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其该项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对其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上诉人李某主张一审法院依职权调整违约金不当的理由,一审法院在沈阳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即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数额欠妥,但因李某对其实际经济损失未能举证,且案涉协议违约金较高,一审法院综合全案,依照公平原则及利益衡量原则调整违约金,并无明显不当,故本院予以维持;关于上诉人李某主张一审法院“房产主管部门核实房屋不具备办证条件没有事实依据”及应明确“一审法院所称的在案涉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协助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判项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时其亦承认存在缺少验收手续不给办证的情形,故其可待案涉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再行主张,故对其该项上诉理由,本院无法支持。

名律师百万报酬成诈骗黑帮刑辩引出惊天大案

名律师百万报酬成诈骗黑帮刑辩引出惊天大案

名律师百万报酬成诈骗,黑帮刑辩引出惊天大案编者按:有人说这是一个典型的“杀鸡儆猴、敲山震虎”的判决,敲的是马克东,震的是整个律师业,100万元律师费,不仅让知名律师身陷囹圄,还让律师业界很多“潜规则“展现在公众面前。

还有人说作为法律人,律师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因为在法律方面,你本应比普通人更懂得遵守法律对于国家与社会的重要性,本应该作带头遵守法律、厉行法治的表率,而非成为亵渎法律、破坏法治的典型。

通过下列这份判决,回顾曾经轰动一时的“律师马克东诈骗沈阳黑老大”案始末。

【公诉机关及被告人信息】公诉机关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克东,男,大学文化,系广乐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控信息】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初,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市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

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被告人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后赵文刚委托被告人马克东为宋鹏飞辩护时,被告人马克东为骗取钱财,利用其急于找司法机关疏通关系的心理,以能找到法院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可以帮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为名,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手段两次共骗取赵文刚人民币100万并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克东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马克东辩称】一、辽宁省公安厅“6.07专案组(以下简称”6.07”专案组)办案程序违法,其办案不具有公平和正义性:.1、公安机关无权介入没有纠纷的委托合同。

本案当事人宋鹏飞、赵文刚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607专案组主动介入本案,显系滥用刑事手段,2、.07专案组是专门侦查宋鹏飞等人黑社会犯罪的专案组,为了案件的完美,为了轰动效应和对律师行业的岐视才拘捕律师。

3、6.07专案组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案发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4、“6.07专案组违反了异地拘捕犯罪嫌疑人的规定;5、本案以拘代侦、以捕代侦、滥用强制手段的违规行为明显;6、侵害当事人的合法辩护权;7、不允许律师以及被告人亲属与被告人通信。

根据规定合同诈骗19万会判几年

根据规定合同诈骗19万会判几年

Most people, most of the time, can only rely on themselv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根据规定合同诈骗19万会判几年导读:合同诈骗19万的判刑标准是3~10年左右有期徒刑,各地司法机关对合同诈骗的数额认定标准都不一样,所以,准确的量刑标准还要结合当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而且,合同诈骗罪的量刑也不是只考虑诈骗数额。

一、根据规定合同诈骗19万会判几年?合同诈骗19万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

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工程合同诈骗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诈骗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诈骗赔偿标准当甲方(承包方)与乙方(发包方)签订工程合同后,若发现乙方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隐瞒关键信息、伪造资质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述标准进行赔偿:1. 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甲方应获得因乙方欺诈行为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全额赔偿,包括已支付的预付款、违约金、损失的利润等。

2. 间接损失赔偿:因乙方欺诈行为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市场信誉损害、第三方索赔等,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3. 逾期利息赔偿:若甲方已支付款项,而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或存在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 法律费用赔偿:甲方为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 惩罚性赔偿:根据欺诈行为的严重性,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不超过直接经济损失30%的惩罚性赔偿金。

6. 其他赔偿:根据具体情况,甲方还可要求乙方赔偿其他因欺诈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金额的确定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或者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通信记录、第三方证明等,以支持其赔偿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合同诈骗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也要考虑到违约方的赔偿能力。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的部分,以减少因理解差异而产生的纠纷。

在防范工程合同诈骗方面,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项目经验等。

同时,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信评估,以降低潜在的风险。

2022最新诈骗量刑的法律法规

2022最新诈骗量刑的法律法规

2022最新诈骗量刑的法律法规诈骗量刑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合同诈骗赔偿顺序规定

合同诈骗赔偿顺序规定

合同诈骗赔偿顺序规定合同诈骗赔偿顺序规定甲方:(以下简称“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个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公司与个人在合同诈骗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特拟定本规定。

双方同意按照本规定执行和履行。

一、基本定义合同诈骗是指个人以欺骗手段达成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的合同。

二、赔偿顺序1.在发生合同诈骗时,公司有权向个人追偿。

2.个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的款项。

3.个人向公司赔偿的顺序如下:(1)个人返还公司因合同诈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公司因个人违约产生的损失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费用。

(3)个人因合同诈骗所导致的民事责任判决和罚款。

4.若逾期未履行义务,个人应承担违约金,具体金额应在合同中规定。

三、违约责任1.如果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损失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

2.个人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本规定是公司与个人为解决合同诈骗争议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履行中如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接受仲裁裁决。

五、其他1.本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被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规定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以双方书面协议为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本规定中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本规定的任何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合同纠纷变成刑事诈骗案当事人获国家赔偿6万-中律网.doc

合同纠纷变成刑事诈骗案当事人获国家赔偿6万-中律网.doc

合同纠纷变成刑事诈骗案当事人获国家赔偿6万-当事人获国家赔偿6万元日前,本报关注的一起因民事纠纷启动刑事程序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山东省日照市凯鸿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谭凯鸿、会计崔文霞接到了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案件当事人谭凯鸿、崔文霞给予国家赔偿60985.6元。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向殷都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证据发生变化,导致案件疑点无法合理排除。

对存疑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被不起诉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于2005年4月29日对谭凯鸿、崔文霞二人存疑不起诉,并于2005年5月20日对其二人释放。

二人被批准逮捕后羁押的起止日期为:2004年3月31日至2005年5月20日,期限共计416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按照2005年度全国职工平均日工资数为73.3元,对两被告人作出赔偿。

”一个曾经有着广阔前景的旅游开发项目这是一起不同寻常的“刑事案件”。

1999年,谭凯鸿、崔文霞夫妇与朋友合作,经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日照市凯鸿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凯鸿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

“那时这里是一片荒滩地。

”2005年7月,记者采访时,谭凯鸿的父亲指着已经繁华起来的海滩街市对记者说,他们当年来这里开发时,荒芜的海滩上还没有一户商家。

1999年4月16日,凯鸿旅游公司与日照市鲁南海滨国家森林公司管委会签订了建设开发海滨旅游项目协议书,凯鸿公司随后在旅游开发区内投资100多万元建成了海滨浴场居住木屋、餐厅及水上栈桥等旅游服务设施,至2000年,凯鸿公司已具备接待游人能力,并开始对外营业。

为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开发旅游资源,凯鸿旅游公司在取得了日照市规划部门许可证和日照市计委关于公司在日照市鲁南海滨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水上风情园”和“森园度假村”的《通知》后,决定转让公司部分股权,以吸引新的战略投资合作伙伴。

工程合同欺诈的法律规定

工程合同欺诈的法律规定

工程合同欺诈的法律规定
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欺诈。

工程合同欺诈通常指的是一方利用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签订合同,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工程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进一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表明,一旦工程合同欺诈行为构成犯罪,不仅会面临经济上的赔偿,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还有一些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

例如,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资质,必要时可进行尽职调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保持沟通透明,及时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凭证和沟通证据。

一旦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应立即停止履行合同,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方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通信往来等,来证明欺诈行为的存在。

同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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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东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首席律师,我省著名刑事辩护专家。

自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办理各类刑事诉案件数百起。

多次成为沈阳司法局推荐律师。

执业以来,李世东律师曾因承办多起重大贪污、受贿案而声名鹊起,被誉为辽沈刑辩专家。

李世东律师擅长领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杀人、抢劫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偷漏税、非法经营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放火、投毒、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卓政律师事务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5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楼。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
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
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法发〔1996〕32号)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合同诈骗罪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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