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LZD-11-D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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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编号:HB-GLZD-11-D
分发号:
编制:梁捷
审核:梁捷
审批:李松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图书的管理,特制定该制度。
2.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项目总监负责提出借阅申请,并明确经办人,负责办理图书的借阅手续。
3.2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图书借阅申请进行审核。
3.3 总师室负责公司图书的日常管理,确保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监理工作依据的有效性。
4. 管理制度
4.1 公司所有图书均加盖图书印章,属公共财产,员工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4.2 公司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等图书由总师室负责将图书信息输入宏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供本公司员工网上查阅。凡新购进的图书,按图书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加盖公司图书印章。
4.3 公共参考图书(如施工手册、监理工作手册、竣工资料实例等)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不予外借,必须借阅者则通过正常借阅程序且当天归还。参考图书的购买,由需求者书面报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总师室负责购买,并做好登记手续。
4.4公司所有图书借阅者仅限公司在职员工,以项目监理机构或部门为单位办理借阅手续。
4.5鼓励使用电子版规范、技术标准等图书。公司定期在宏波文控系统上更新有效的电子版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文件,供各部门、各项目监理机构使用。
4.6 若项目监理机构借阅纸质规范、技术标准等图书,由项目总监提出借阅申请,并写明借阅的经办人。由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总师室。
4.7 项目结束后,由项目总监组织办理图书的归还或续借手续。
4.8 借阅和归还图书时,应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注销手续。总师室对借阅、归还的图书,应仔细清点,核查无误后方可签字注销。
4.9 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书籍,不得在图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如遗失按原价进行赔偿。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机构遵照执行。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