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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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政策宣传

住房保障政策宣传

住房保障政策宣传随着都市化进程的加速,住房问题一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满足人民对于住房的合理需求,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

本文旨在向广大市民宣传各种住房保障政策的内容和实施细则,以便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并享受到相关政策的红利。

一、公租房政策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根据公租房政策,政府通过建设经营公租房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赁住房,并且租金较为优惠。

公租房分为租赁和购买两种形式,租赁期限为10年。

居民只需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即可享受到公租房政策所带来的便利。

公租房政策中的购买部分,旨在鼓励长期租赁的住户购买自己所居住的公租房。

购买公租房的住户可以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和贷款优惠等。

这一政策既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有利于优化住房资源配置。

二、保障性住房政策为了解决中等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政策得到了快速推广和普及。

该政策通过政府提供贴息贷款、购房补贴、减免税费等多种方式,为有购房需求的人群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此外,保障性住房政策还注重舒适度和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租购同权政策租购同权政策是为了满足不同人群不同阶段的住房需求,公正合理地保障租房者和购房者的权益而出台的政策。

该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政策方面:对租房者和购房者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统一,确保在纳税等方面享有相同的权利;2. 公共服务方面:为租房者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等,使其享受到与购房者相当的待遇;3. 其他权益方面:租房者和购房者在租房合同、购房贷款等方面享有公平的待遇,避免因住房形式的不同而造成不公平现象。

租购同权政策的出台,体现了社会进步的理念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为低收入群体和未购房人群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雇员和单位共同缴存的住房保障制度。

公租房政策宣传

公租房政策宣传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一、申请对象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四、申请房源目前,接受申请的房源有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和民安华福。

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鸳鸯民心路555号,康庄美地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金通大道500号、502号,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

五、公租房的特点1.规划合理。

公租房小区主要布局在主城区一、二环线之间新规划的21个聚居区中,有相对成熟的产业支撑。

2.交通方便。

每个公租房小区均处在轨道交通的站点附近,公交路线充足并适当设置公交转运站场,保证小区居民方便出行。

3.配套完善。

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设有社区医院、幼儿园、小学、文化、体育、社区管理、警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活动场地,水、电、气、电视、网络、通讯配套齐备。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
1、既要让人有得住还要让人住得好
2、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3、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
4、为大众建房为百姓造福
5、推进民生工程构建特色住房保障体系
6、让政策阳光温暖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7、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8、保民生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9、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0、住有所居应保尽保
11、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
12、构筑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13、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4、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15、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质
16、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利民工程功在千秋
17、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18、让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19、提速度重质量保公平
20、住房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
21、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精品工程满意工程
22、保障房托起安居梦
23、民生工程见成效广厦万千铸和-谐。

2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25、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进步工程。

公共租赁住房宣传标语

公共租赁住房宣传标语

公共租赁住房宣传标语
一、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二、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推动住房保障事业发展
三、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配租摇号分配模式
四、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五、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圆青城百姓住房梦
六、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切实把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
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百姓住有所居目标任务
八、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九、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
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力度,分配公平公正
十一、建百年民心工程展首府良好形象
十二、5严格管理建百姓放心的民心工程精心施工打造房地产行业的优质品牌
十三、6恪尽职守建百姓满意的民心工程精心施工展开发企业的良好形象。

防城港租房信息

防城港租房信息

防城港租房信息防城港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市,在南海沿岸,是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

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防城港的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火热,租房信息也逐渐丰富多样。

以下是关于防城港租房信息的一些介绍。

一、租房区域防城港市区租房的主要区域包括七洲、港城、环市东路、滨海大道等。

这些区域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是租房的不错选择。

七洲位于市区中心区,区域内有许多商业街和市场,购物、娱乐、生活十分便利。

港城是防城港的中央商务区,也是市政府所在地。

环市东路和滨海大道两条主干道连接市区及新区,交通十分便利。

除市区外,防城港市还有像东兴、防城、上思等县市,这些地方的租房价格相对市区来说可能更加便宜。

二、租房方式在租房方面,防城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另一种是个人房源租赁。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注意租房合同的内容,避免被坑。

1.中介公司租房中介公司租房通常需要提前一到两个月的时间来寻找租房信息,并与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

中介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和押金等费用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并注意查看合同是否有前期维修费等条款。

此外,租房时需要注意中介公司的资质是否合法,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查询中介公司是否合法。

2.个人房源租赁个人房源租赁通常指通过朋友介绍、自己寻找、网上信息等方式租房。

相对于中介公司,个人房源租赁的服务费通常会更加低廉,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房源租赁的信息真实性可能会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多注意核实房源信息。

三、租房费用防城港市租房价格一般来说相对于一线城市来说要便宜一些。

例如,一室一厅的房子,在市区的租金一般在1000元至1500元之间。

如果选择在县区租房,租赁费用可能更为便宜。

除了租赁费用外,还需要考虑房屋维修费、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交纳房屋押金和中介公司的服务费等。

四、注意事项在租房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房源信息:在选择房源前需要较为详细地了解相关信息,如房间情况、交通便利度、周边环境等。

防城港租房信息2篇

防城港租房信息2篇

防城港租房信息2篇
第一篇:防城港租房信息
防城港是广西南部沿海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和居民前来定居。

随着城市发展的步伐,防城港的房屋租赁市场也越来越活跃,提供着各种各样的租房选择。

宜居环境
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防城港气候温暖,环境宜人,生活节奏缓慢,较为安宁。

所以,很多人选择在这里租房,享受宜居环境和舒适的生活。

租房类型
防城港的租房类型较为多样,主要有公寓、小区住宅、别墅等等。

公寓:一般来说,公寓户型较小,适合单身人士、刚开始工作的年轻人进行租住。

公寓的价格相对较为便宜,也比较容易找到。

小区住宅:小区住宅户型较大,多适合家庭住宿,其中的沿海别墅、豪华公寓、花园洋房等颇受追捧。

别墅:别墅在防城港租房市场上是最具名气的一种类型。

别墅一般都是比较独立的一种住宅,提供的生活配置相较其他类型家电、家具等都非常齐全,适合长时间的居住。

租房价格
在防城港的租房市场中,房租价格也较为合理。

一些安装电器齐全、生活设施完善的公寓或小区房源,价格在每个月
一千到两千元之间,别墅的租金则大多在两千到五千元每月之间。

租房建议
在租房时,需要考虑房屋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交通条件、房屋基本设施等等。

因此,在选择租房房源时,需要格外谨慎。

最后建议可以在官方房源网站、房屋中介公司等渠道了解房屋出租信息,同时,可以通过深入了解房东并签订合同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公租房零收费宣传标语

公租房零收费宣传标语

公租房零收费宣传标语1.公租房,享受无忧居住。

2.公租房,舒适安全家园。

3.一站式公租房服务,贴心无压力。

4.公租房,无需担心负担。

5.优质低价,公租房是您的选择。

6.花费省心,公租房轻松入住。

7.公租房,舒适居住首选。

8.省心省钱,公租房是明智之选。

9.公租房,轻松解决住房问题。

10.公租房,低门槛、高品质。

11.稳定低价,公租房乐享生活。

12.公租房,让居住更加安心。

14.公租房,为您打造幸福家园。

15.公租房,高品质住房享受。

16.给与低收入者温暖的公租房。

17.公租房,彰显社会公平。

18.公租房,用心服务每一户。

19.公租房,贴心关怀家庭。

20.公租房,让生活更加美好。

21.公租房,为您提供稳定居所。

22.公租房,尊享住房福利。

23.公租房,为公民安居创造条件。

24.公租房,解决您的住房问题。

25.公租房,给您无忧住房体验。

26.公租房,实现居住梦想。

28.公租房,为您打造幸福家园。

29.公租房,呵护每一个家庭。

30.公租房,让生活更加放心。

31.公租房,您的家在这里。

32.公租房,解决您的住房难题。

33.公租房,为您提供安全保障。

34.公租房,租金免费,省心养老。

35.公租房,住得好,安心幸福。

36.公租房,舒适宜居的选择。

37.公租房,稳定住房保障给您。

38.公租房,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39.公租房,为您的幸福保驾护航。

40.公租房,享受免费住房福利。

41.公租房,低收入者的温暖家。

42.公租房,初心不变,服务有爱。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涉港澳台房地产【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0]163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17【实施日期】2010.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163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字〔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防城港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港口区、防城区和东兴市、上思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民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加快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随着大量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入集中交付期,其运营和后期管理的问题日益凸显。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后,其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为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加大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应当遵循“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机构运营、封闭运行”的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统筹兼顾、注重衔接、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要求,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并轨工作,统筹房源建设,优化资格申请审核流程,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完善差别化补贴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和运营机构,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的问题,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发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4•【字号】防政办发[2011]145号•【施行日期】201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保障工作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实施。

市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巡查、考核、约谈,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实施问责。

第四条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权责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采取巡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宣传标语

公共租赁住房宣传标语

公共租赁住房宣传标语一、政府出面经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出面经营,力求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同时,以政府资金补贴为基础,形成房屋租金折扣,确保住房成本在市场租金的合理范围内,真正让需要的人得到实惠,彻底解决居民住房难题。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适中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租金是每个租赁住户最为关心的问题,本市政府承诺将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控制在合理水平,保证租户的经济承受力。

同时,对困难家庭、特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等,还将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帮助他们更加轻松地居住在公共租赁住房中。

三、严格申请条件公开透明申请审核流程本市政府将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有限的资源优先保障真正需要的人。

同时,申请流程将是公开透明的,居民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申请,避免“灰色渠道”的出现,确保资源公平分配。

四、居住配套齐全服务项目周到公共租赁住房不仅是提供一个住所,更将为租户提供多种便民服务,如医疗、教育、购物、交通等,为住户创造一个生活便利、配套齐全的居住环境。

同时,还将增设一些公共设施、文娱休闲设施,丰富住户的生活。

五、社区管理完善住户权益得到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所在的社区将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致力于为住户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如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等。

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社区管理的监督,确保住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六、居住环境宜人公共租赁住房地理位置优越公共租赁住房的地理位置会选择在城市繁华地段或生活便利区域,离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较近,确保住户的生活质量。

同时,政府也会对房屋的装修、设施进行提升,确保住户能够在一个干净、整洁、宜居的环境中生活。

七、房屋产权明晰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安心居住公共租赁住房不具备购房功能,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出售或变更用途,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但住户在合法居住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或者重新申请租赁。

这样对住户来说更加合理、透明,不会受到投资购房的波动影响,更加安心、稳定地居住。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
1、既要让人有得住还要让人住得好
2、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3、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
4、为大众建房为百姓造福
5、推进民生工程构建特色住房保障体系
6、让政策阳光温暖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7、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8、保民生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9、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0、住有所居应保尽保
11、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
12、构筑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13、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4、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15、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质
16、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利民工程功在千秋
17、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18、让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19、提速度重质量保公平
20、住房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
21、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精品工程满意工程
22、保障房托起安居梦
23、民生工程见成效广厦万千铸和-谐。

2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25、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进步工程。

防城区社区廉租房办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防城区社区廉租房办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防城区社区廉租房办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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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疫情农贸市场减免租金通知

防城港市疫情农贸市场减免租金通知

防城港市疫情农贸市场减免租金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着力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提高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1.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 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结合实际情况减免或延期收取下半年房屋租金。

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3.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中央对地方新增财政资金,由地方财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家庭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家庭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3]50号
【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4
【实施日期】2013.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和
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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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加快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防城港加快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防城港加快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刘远文;刘远双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卫生》
【年(卷),期】2013(000)011
【总页数】1页(P37-37)
【作者】刘远文;刘远双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广西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J],
2.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思考——以连云港市为例 [J], 蒋应柏
3.公共租赁住房的制度缺陷和对策浅析--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为例[J], 李想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5.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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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北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北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北环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
•【字号】防政办发〔2016〕37号
•【施行日期】2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北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
准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已经2016年5月17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明确如下:防城港市本级北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统一定为5元/平方米·月(含公摊面积)。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保障性住房安置宣传册

保障性住房安置宣传册

保障性住房安置宣传册一、保障性住房基本概念:1、廉租房2、双限房(限销售价格、限销售对象)二、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情况:1、阳逻地区保障性住房选址位于阳逻街镇高以北。

2、规划总用地面积4031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20683平方米,总户数1468户,其中每套面积为50平方米拟建廉租房216套;拟建双限房1252套,其中:60—70平方米420套,70—80平方米252套,80-90平方米476套,90-100平方米104套。

3、目前保障性住房已完成选址、建设规划编制、用地红线划定工作;建筑设计、退地及开工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廉租房及相关政策:(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1人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

2:申请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00元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

符合上述廉租住房的,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的街、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家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约(原件和复印件);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无职业的由社区居委会提供);5、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须出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孤寡、残疾等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廉租住房配房租赁按下列标准确定:1、配房租赁的面积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

1人家庭,配房租赁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2人家庭,配房租赁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或3人以上家庭,配房租赁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配房租赁的租金标准,按租住房面积0.5-0.7元/㎡交纳租金。

(三)、廉租房退租政策:区房产管理部门作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住房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住房保障意识,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效果,我们需要设计一系列生动、简明易懂的住房保障宣传标语。

住房保障意义住房保障对人民的幸福生活至关重要,它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息息相关。

住房保障也是一个国家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的理解住房保障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阐述:社会稳定房屋作为人类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之一,在保障群众住房需求方面,政府的住房保障措施起到了方便、保障生活的作用。

同时,住房保障也能缓解社会安全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

人民生活住房保障旨在让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良好的居住条件,居住在舒适、卫生、安全且温馨的环境中。

这不仅能够满足身体和心理需求,更能够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提升社会的幸福指数。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下面是对住房保障宣传标语的分类整理,包含宏观角度、政府部门或企业组织角度、个人、家庭、社区角度等不同方面内容。

宏观角度1.摆脱住房问题,幸福生活更近。

2.安居乐业,幸福生活每一天。

3.住有所居,万事皆有可能。

4.住房是生活的根基,更是国家的基础。

5.住有所居,幸福人生路,践行中国梦,创造新未来。

政府部门或企业组织角度1.政府的保障,守护你的家。

2.企业给你完美家,只为满足你的诉求。

3.孚住房,守护你的生活。

个人、家庭、社区角度1.生活离不开家,保障家,描绘幸福。

2.家是归所,记得托起你的栖息。

结语住房保障宣传标语的设计要紧密围绕住房保障的意义和重要性,此次分享的住房保障宣传标语,以帮助人们了解住房保障和理解其重要性,培养住房保障意识,提高全社会的住房保障意识和参与度,实现住房保障在社会上的有效宣传。

防城港住房保障规划及计划

防城港住房保障规划及计划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说明书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城港市规划设计院二零一零年六月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现状需求-----------------------------------------------------------------------------3第三章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4第四章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6第五章政策与措施----------------------------------------------------------------------9第六章实施机制-------------------------------------------------------------------------10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编制背景最近几年,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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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和范围?
答: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三大类人群:
一类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中包含:
一档家庭:持相关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城镇《低保证》、《特困证》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档家庭:持相关部门证明有效期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档家庭:持相关部门证明有效期内的城镇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类是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引进人才;
三类是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2、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和标准?
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公共租赁住房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75%合理确定租金水平。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三大类人群:一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引进人才;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目前执行标准: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4800元/人,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单身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毕业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6.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财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财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
2.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产主管部门出具,世居户
没有宅基地产权证明的由社区出具;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新就业大学生学历证明材料: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2.劳动(聘用)合同、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证明材料:由社区及用人单位出具;
4.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产主管部门出具;
5.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证明材料:由社区或用人单位出具;
3.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产部门出具;
4.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经哪几个流程?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经过申请受理、三审核两公示、登记、轮候配租等流程。

(一)书面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所辖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或用工单位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审核: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城区住房保障主管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定: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予以公示(在网站或报纸),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批转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6、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何种状况下会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擅自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采取何种责任追究制度?
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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