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场所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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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2020年4月

小场所检查实施方案版本号: A 修改号: 1 页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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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仙河镇九小场所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迎接十九大以及市安委会安全巡查,全面加强我镇九小场所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结合仙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正确认识我镇九小场所多、散、乱的严峻形势,严格执行九小场所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综合治理检查辖区各经营单位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以“五化”(即安全责任具体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场所,遏制九小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九小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建立健全九小场所监督管理制度,消除各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全面深化九小场所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辖区九小场所持续稳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九小场所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措施(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整治重点:

(一)用电

1、配电线路

(1)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扯,宜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的方式敷设。

(2)厨房操作间内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

(3)配电盘下禁止堆放杂物。

2、电器用具

(1)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应使用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合格产品。

(2)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3)灯饰所用材料不能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

(4)多用插排之间不得连接使用。

(二)用气

1、液化气瓶组间应独立设置,保持良好通风。不能独立设置的,应只放置1个液化气瓶。

2、燃气用软管不应超过2m,不能使用”三通”方式连接,每2年更换一次。

3、燃气管道超过2m时,应采用金属管敷设连接。

4、地下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瓶。

(三)用火

1、厨房中的灶具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物保持足够间距。

2、高、中档场所厨房内应配备2块灭火毯。

3、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罩每天清理干净,油烟管道每季度全面清洗一次。

4、充油式加工炉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四)装修装饰

1、场所内部不应设置、悬挂塑料花等易燃装饰材料,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2、场所禁止采用易燃泡沫夹芯板搭建建筑。

3、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五)消防设施

1、灭火器

(1)20㎡以下的配置1具4KgABC干粉灭火器,20㎡以上的配置2具,每增加50㎡增配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多于5具。

(2)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易见,便于取用的位置。如门厅、走廊及各种出入口处,但不得影响疏散。高档场所应将灭火器放置在专用玻璃箱内。

(3)每月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压力表指针指应在绿色区域,每2年更换灭火剂。

2、室内消火栓

(1)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应齐全、完好,摆放整齐,无灰尘。未安装玻璃门的不得上锁。

(2)每月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检查,保证水枪、水带齐全、完好。

3、疏散指示标志

(1)设有2个安全出口以上的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安装“安全出口”标志灯。

(2)设有2个安全出口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疏散线路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宜在安全出口上方及疏散路线上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4、应急照明

(1)面积20㎡以上的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2)应急灯具应设置在墙面上部或安全出口、楼梯间上方及附近的墙面上。

(六)安全疏散

1、场所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场所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占用疏散通道、遮挡安全出口。

3、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疏散门应使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七)提示标识

1、场所在最明显位置张贴提示标识,做到醒目无遮挡,如安全出口、柜台处。

2、场所张贴承诺书、告知书、“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内容。

3、面积20㎡以下的只贴“一懂三会”。

4、场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上墙张贴,纸件存档。

5、安全出口、电气设备、燃气设备、抽油烟机等重点部位张贴警示标识。所有电灯开关张贴标识;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张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标识。

6、小住宿场所和小娱乐场所房间内设置不燃材料制作的疏散路线图。

7、灭火器箱正面应张贴统一的使用说明标识,无灭火器箱的张贴在灭火器上方15cm处。

8、在灭火器放置点的地面上喷涂黄色警示线,有灭火器箱的沿箱外侧喷涂,黄线宽度5cm,线框内侧尺寸为30x15cm。

各九小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购买烟感器、应急灯、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设备,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并穿管保护,如果经营单位不方便安装应急设备,应急设备购买后可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帮助安装。

在经营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职能部门、站所职责和区域分工

相关职能部门、站所职责:

(一)派出所:负责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经济发展办:负责液化石油气站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导气瓶回收置换工作。负责组织商贸、餐饮等九小场所开展液化气石油气使用安全检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对经营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人员要求:至少1人参与。

(三)安监和环保工作站:负责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有关部门提报的燃气使用方面的重大隐患,及时核实情况,据实挂牌督办;会同派出所加强对九小场所消防检查的力度,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健全的责令配齐配全,严防九小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人员要求:至少3人参与。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已经依法办理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

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建立台站,牵头负责对无证经营的业户门头进行拆除。人员要求:至少2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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