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 流动性覆盖率报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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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正文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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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新的监管法规要求,准确反映银行业实际风险状况,优化报表结构,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报表内容调整(一)调整报表格式1.修改《G44杠杆率情况表》。

根据杠杆率监管最新要求,对G44表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2.修改《G14_Ⅱ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将该表表名变更为《G14_Ⅱ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出情况表》。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设臵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相关项目,增加“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两个扣除项,并计算最大单家同业融出占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

3.修改《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情况表》。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设臵同业融入相关项目,增加“结算性同业存款”扣除项,并计算全部同业融入占总负债的比重。

4.修改《G03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G11_Ⅱ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对于贷款损失准备不再区分“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5.修改《G32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

删除G32表附注,修改“结构性资产负债”等部分项目名称和含义。

(二)填报说明调整1.修改《G4B_Ⅰ/SG4B_I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明确金融机构持有、发行理财产品和持有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的填报方法。

2.修改《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明确填报衍生产品相关项目时,多头和空头的拆分方式应当与《G4C-1(b) 利率一般市场风险工作表——到期日法》保持一致。

3.明确外国银行分行以“本外币合计口径”填报《G14授信集中情况表》、《G15最大二十家关联交易情况表》和《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中的“资本净额”项目。

4.明确流动性相关报表《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和《G25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表》按照“监管并表”方式填报并表口径报表,与资本类报表的并表方式保持一致。

银行培训手册:流动性覆盖率(LCR)

银行培训手册:流动性覆盖率(LCR)

目录第一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第二章流动性覆盖率(LCR)的诞生 (3)2.1 指标诞生背景 (3)2.2 指标意义 (6)2.3 我国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要求 (6)第三章流动性覆盖率(LCR)基本定义 (9)3.1 指标定义 (9)3.2 指标压力情景 (9)3.3 指标计算框架 (10)第四章流动性覆盖率计算方法 (14)4.1 分子:合格的优质流动性资产 (14)4.2 计算案例举例 (15)4.3 分母:短期现金流出概述 (17)4.4 零售存款的现金流出 (20)4.5 无担保批发现金流出 (23)4.5.1小企业存款的现金流出 (23)4.5.2大中型企业存款的现金流出 (24)4.5.3主权国家、央行、公共部门实体和多边开发银行存款的现金流出 (26)4.5.4 金融机构交易对手的现金流出 (27)4.5.5 未包含在以上无担保批发现金流出分类的其他类别 (28)4.5.6 填报机构发行的30天内到期债务 (28)4.6担保融资流出 (29)4.7其他项目、其他或有融资义务 (30)4.8分母:现金流入 (32)第五章流动性覆盖率案例讲解 (35)附表流动性覆盖率表样 (39)附录G25《流动性覆盖率表》填报说明 (49)参考文献 (67)图表目录表2.1 巴III与我国国内流动性监管标准对比 (5)表4.1 流动性覆盖率分子构成 (14)表4.2 短期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及填报区分要点 (19)表4.3 其他项目现金流出折算率表 (30)图2.1 我国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达标时间要求 (7)图3.2 流动性覆盖率II汇总计算表样图 (12)图3.3 流动性覆盖率III汇总计算表样图 (13)图4.1 优质流动性资产HQLA构成及折算率简要图 (15)图4.2 流动性覆盖率现金流出部分基本构成 (18)图4.3 流动性覆盖率分母:短期现金流出项目区分要点 . 18 图4.4 零售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1)图4.5 小微企业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4)图4.6 大中型企业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5)图4.7 主权级等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7)图4.8 金融机构交易对手的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8)图4.9 担保融资流出项目及折算率差异 (29)图4.10 现金流入项目及折算率差异 (34)第一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与过往中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有较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一、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从原来的多达10项监管指标简化为三项:流动性覆盖率LCR,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三项,其他旧体系下的核心负债率、流动性缺口率等多个指标在《管理办法》中变为监测类指标。

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发文公文正文

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发文公文正文

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变化和实际风险状况,进一步优化监管统计报表,银监会对现有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详见附件),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调整(一)新增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

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情况。

2.新增《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反映银行业国别风险债权、债务敞口及相关拨备情况。

3.新增《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

该表由两个部分组成:表一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情况;表二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情况。

(二)修改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修订《G06理财业务情况表》。

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月度统计表进行整合,统一两张报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

同时,修订产品端的销售渠道类型和资产负债端的资金投向项目。

2.修订《G31投资业务情况表》。

行项目中,增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基金等部分项目含义。

列项目中,修改最终投向类型,缩小最终投向行业归属的填报范围,并增设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债转股等附注项目。

3.修订《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将项和项的名称分别修改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和“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4.修订《G11_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Ⅰ部分: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反映除买断式转贴现以外其他票据类资产的转让情况;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增设并购贷款相关统计项目。

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11_I仅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

5.修订《G01_Ⅶ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G11_Ⅲ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Ⅲ部分: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和《G53_Ⅲ分地区情况表第Ⅲ部分:贷款行业情况简表》。

G25_II填报说明(11.2)

G25_II填报说明(11.2)

G25 《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流动性覆盖率反映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填报机构是否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以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净稳定资金比例收集填报机构各项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以及各类资产、表外风险暴露情况,反映银行在未来1年内,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0027号3.填报机构(第I部分):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其他机构根据相应监管部门具体要求确定。

填报机构(第II部分):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第II部分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季报)为季后40日。

5.报送方式:第I部分的月度并表口径报表以电子报表形式手工报送主监管员,暂不纳入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第I、II部分的季度法人口径和并表口径报表以电子报表形式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如无特别说明,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业或保险业金融机构。

经验分享:认识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经验分享:认识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经验分享:认识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流动性覆盖率
计算公式:流动性覆盖率=银行优质的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

监管标准:≥100%。

指标意义:指标反映未来30天内,在特定压力情景下,银行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

流动性覆盖率通过对各类流动性资产及资金流入与流出项给予不同的折算率,来设定特定的流动性压力。

◆优质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中央银行准备金、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等。

◆压力情景体现在折现率:流动性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折算率越高,优质流动性资产中的一级资产折算率为100%,即认为100%变现并用以提供流动性资金,而流动性相对较低的附加资产折算率为85%,即认为附加资产只能以85%的折现率提供流动性资金。

◆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未来30日的资金流出-未来30日的资金流入。

资金流出对不同的资金来源根据其稳定性程度设置不同的折算率,稳定性越高,折算率越低,如零售存款的折算率低于同业存款的折算率。

该指标在计算时要求,资金流入可计入部分最多不能超过资金流出的75%,这样设计是为了让银行通过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来满足监管要求,而不要过渡依赖未来的现金流入,因为现金流入的不确定性较大。

流动性覆盖率LCR

流动性覆盖率LCR
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于2008年9月发布《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准则》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框架,于2010年9月发布巴塞尔协议Ⅲ,首次将流动性风险监管提升到与资本监管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巴Ⅲ中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检测的国际框架》建立了统一的国际监管标准,设定了流动性监管的两个量化指标,即短期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和长期监管指标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而后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Ⅲ的修订稿,《流动性覆盖比率(LCR)披露标准》要求27个成员国应确保披露标准,最迟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同时公布了修订版LCR的具体计算细则,并修改了LCR最低标准,实施由2015年至2019年逐年递增的过渡期政策,由于NSFR的适用性及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考察,该指标待经过进一步讨论修订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LCR考核对流动性和债券市场的影响:(1)过钱这一动作会减少低于100%银行的LCR,中转意愿的下降不利于网状结构货币市场的资金流动,容易导致考核时点的流动性冲击/缺口。(2)换个角度,流动性风险指标可以通过1个月以上的回购或同业存单来进行买卖,流动性溢价可以量化。且对于发行人而言,同业存单优于同业存放。(3)LCR考核下,市场也更愿意借长钱、减少错配,而机构出长钱的意愿下降而借长钱的意愿上升,其定价会更高,提升资金成本。(4)从分母的角度,同业业务期限错配受挤压,影响同业链条的扩张,中小银行减少对批发性融资的依赖。(5)从分子的角度,伴随LCR考核指标的不断提升、更多中小银行加入到被考核的行列,HQLA缺口较大,需补充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标准债券。(5)整体来看,部分机构杠杆会被动或主动小幅下调,部分同业业务扩张明显放缓,甚至同业业务对应的配置需求或转向标准债券。当然,实际当中,商业银行会从分子、分母整体的角度出发来考虑。

流动性风险计算公式

流动性风险计算公式
[31511C]-G21 [31511D])+(G21 [316I]-G21 [316A]-G21
[316B]-G21 [316C]-G21 [316D])+G21 [71F])/G01
[491C]×100%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明确规定, 该指标不应低于60%。
核心负债是银行负债中相对稳定的部分, 由于它具有期限长或者波动性较小的特点, 因而受利率变化、季节变化和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相对较小。核心负债依存度指标能够较好地反映商业银行负债的稳定性状况。若银行的核心负债依存度较高, 则说明该银行负债的稳定性较好,在其他情况类似的情况下, 银行流动性风险也较小。
风险领域
指标名称
定义
计算方法
指标公式
监管标准
指标解读
流动性
风险
流动性
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LCR) 是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除以未来30 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流动性覆盖率(LCR) = 流动性资产/ 未来30 日内资金净流出*100%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G25
G25 ¢æ[¢ 111A]/[G25 ¢æ[¢ 1211A]-MIN(G25 ¢æ[¢ 1212A],
G21[2E])

主要风险指标计算公式及相关指标解读情况说明表
风险领域
指标名称
定义
计算方法
指标公式
监管标准
指标解读
流动性
风险
核心负债依存度
核心负债依存度是指银行的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的比率
核心负债依存度= 核心负债/ 总负债*100%
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G01
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G21
((G21 [31511I]-G21 [31511A]-G21 [31511B]-G21

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基础报表1-1

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基础报表1-1


7
18 流动性 19 风险 20
G23 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
G24 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情况表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情况表
G25 第Ⅰ部分:流动性覆盖率 第II部分:净稳定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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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2
市场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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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 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 G32 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 G33 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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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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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资本 25 充足 26 -BI
G41 资本充足率汇总表 G42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G43 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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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类别
编号 报表名称
27
G40 资本充足率汇总表
28
G4A 合格资本情况表
29
G4A1(a)
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权重法)
30
G4B-1 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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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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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没有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的填报机构,以及外国银 行分行。其中,外国银行分行填报单家分行口径。

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简介

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简介

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简介(中国建设银行郝宏海)一、背景始于2007年中期的全球金融危机为重新审视以金融自由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框架提供了一个契机。

商业银行是否应该为过度的金融创新买单呢?G20领导人对此展开了激烈讨论,最终在2008年华盛顿峰会上就金融市场改革的基本原则达成一致:加强透明度和问责,强化监管,提高金融市场完整度,加强国际合作以及改革国际金融机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随即开展综合改革的研究工作,2010年12月发布了Basel III协议文本,详细描述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的全球性监管标准,并在G20领导人首尔峰会上得到批准。

其中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变化便是强调商业银行对短期流动性危机的抵御能力,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以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危机下的生存能力。

二、流动性覆盖率设置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目的是确保银行有足够的、无障碍变现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HQLA)储备,包括现金及无减值或减值很小的资产,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包括两部分:a.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b.资金净流出量。

可表示为:流动性指标覆盖率=HQLA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100%。

虽然说“短存长贷”是银行获得利差的惯用手段,但监管层仍然希望商业银行能认识到未来30天潜在的期限错配风险,并确保在此期间内有充足的HQLA满足现金流缺口。

三、HQLA储备根据巴III标准,商业银行必须持有无障碍变现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用以覆盖在特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

在流动性压力下,HQLA应该在市场上仍具有流动性,并且大部分资产在进行市场操作时符合央行管理要求,但是HQLA中的某些类型的资产要进行一定程度的估值折扣。

HQLA由一级、二级资产组成。

一级资产通常包括现金、央行准备金、一定的有国家或央行背景的市场化证券。

这些资产的特征是拥有最高等级的质量和流动性,并且中央银行对持有量没有限制。

二级资产包括2A和2B级资产。

G25流动性覆盖率报表说明

G25流动性覆盖率报表说明

G25 《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流动性覆盖率反映在监管部门设定的短期严重压力情景下,填报机构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是否足以应对此种情景下的资金净流出。

净稳定资金比例收集填报机构各项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以及各类资产、表外风险暴露情况,反映银行在未来1年内,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3.填报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村镇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

本表中“小企业”需满足:(1)2011年6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小企业”的界定;(2)从单个企业吸收的各种形式(包括存款、债券等)吸收的资金总额小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本报表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权重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报表按法人口径填报数据时应按总量填报,不扣除集团内部交易的数据。

【资料】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要求及部分报表解读(1)汇编

【资料】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要求及部分报表解读(1)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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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计算口径的调整 调整原因:2010年修订后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
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令2010第4号) 调整对象: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调整计算规则: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净额/资本净额
分子为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及国债的最大一家集团客
户(也可以为单一法人)的授信余额。同时在计算授信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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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表报送时间、口径和范围的调整(续) 3、报表适用范围的调整 ➢ 消费金融公司从2011年起开始报送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
报表 ➢ 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从2011年起开始报送S45表 ➢ 外国银行分行从2011年起开始报送S61表 ➢ 金融租赁公司从2011年起开始报送G02表
13
14
(六)新增及修订报表报送安排
额时,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以及通过衍生产品
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
算)应纳入授信余额的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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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计算口径的调整(续) 注意事项: 监管标准不变:15% 银监办发【2010】301号文2011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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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径) 《G44 杠杆率情况表》(含并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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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k 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S3m 信托公司风险 资本计算表》;
《S3n 金融租赁公司净利差情况表》、《S3o 金融租赁 公司现金偿付情况表》、《S39 租赁业务资产负债项目 统计表》、《S3e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情况统计表》、 《S3g融资租赁资产质量及风险缓释情况表》和《S3h 金 融租赁公司流动性缺口统计表》;
频度:月报 口径:境内、法人 主要监测内容:金融机构月日均存贷款情况,计算月日 均存贷比

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2017年制度发文(正式版)公文正文

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2017年制度发文(正式版)公文正文

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变化和实际风险状况,进一步优化监管统计报表,银监会对现有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详见附件),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调整(一)新增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

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情况。

2.新增《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反映银行业国别风险债权、债务敞口及相关拨备情况。

3.新增《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

该表由两个部分组成:表一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情况;表二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情况。

(二)修改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修订《G06理财业务情况表》。

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月度统计表进行整合,统一两张报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

同时,修订产品端的销售渠道类型和资产负债端的资金投向项目。

2.修订《G31投资业务情况表》。

行项目中,增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基金等部分项目含义。

列项目中,修改最终投向类型,缩小最终投向行业归属的填报范围,并增设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债转股等附注项目。

3.修订《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将1.7项和3.6项的名称分别修改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和“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4.修订《G11_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Ⅰ部分: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反映除买断式转贴现以外其他票据类资产的转让情况;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增设并购贷款相关统计项目。

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11_I仅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

5.修订《G01_Ⅶ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G11_Ⅲ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Ⅲ部分: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和《G53_Ⅲ分地区情况表第Ⅲ部分:贷款行业情况简表》。

R0101_038_G25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_S_N

R0101_038_G25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_S_N
项目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2.1.3担保融资流出(资金系统,回购业务) 2.1.3.1由一级资产担保的融资交易
2.1.3.1.1抵押品市场价值 2.1.3.2由二级资产担保的融资交易
2.1.3.2.1抵押品市场价值 2.1.3.3由其他资产担保的融资交易:
2.1.3.3.1交易对手为本国主权和央行 2.1.3.3.1.1抵押品市场价值 2.1.3.3.2其他交易对手 2.1.3.3.2.1抵押品市场价值 2.1.4附加要求
货币单位:万元
A 金额
1.1.5非零权重,以外币发行的政府债券或央行债券,且仅限于与银行在当地经营所需的货币数量相匹配的部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1.6一级资产调整额 1.2二级资产 (资金系统)
1.2.1非金融公司的债券(评级AA-及以上) 1.2.2非自身发行的资产担保债券(评级AA-及以上) 1.2.3 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需要统计口径) 1.2.3.1主权国家发行的 1.2.3.2主权国家担保的 1.2.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 1.2.3.4其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 1.2.4二级资产调整额 2.净资金流出 2.1 资金流出 2.1.1零售存款的资金流出 2.1.1.1有保险制度的存款(现在没有) 2.1.1.1.1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 2.1.1.1.2非事务账户和非关联账户 2.1.1.2无保险制度的存款(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 2.1.2无担保批发资金流出 2.1.2.1小企业 2.1.2.1.1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的、有保险制度的存款 2.1.2.1.2非事务账户和非关联账户的、有保险制度的存款 2.1.2.1.3无保险制度的存款 2.1.2.2大中型企业 2.1.2.2.1有业务关系且无存款保险(业务关系:代发、贷款等) 2.1.2.2.2有业务关系且有存款保险 2.1.2.2.3无业务关系 2.1.2.3金融机构 2.1.2.3.1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存款(托管等) 2.1.2.3.2有业务关系的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2.1.2.3.3无托管、清算及现金管理目的,合作银行网络中其他银行的存款 2.1.2.3.4其他没有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存款

流动性风险计算公式

流动性风险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指标与流动性比例指标反映的都是资产负债管理框架下银行静态流动性水平,不考虑表内外统计口径的差异, 两者间存在固定公式关系, 流动性比例=1/ (1 - 一个月流动性缺口率), 在一定范围内, 流动性缺口率越大, 流动性比例越高。在目前监管标准下, 25% 的流动性比例对应的一个月流动性缺口率是-300%。
资产负债表附注第V部分:
人民币备付率报表G01 V
G01 V [115A]/G01 V[116A]×100%

该比率越高, 银行流动性越强, 若比率过低, 则表明银行清偿能力不足, 可能会影响银行的正常兑付。关注一家银行的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主要是为了监测其是否具备正常的支付能力, 保证其具备一定比例的现金和流动性强的资产准备以应付客户提款。
外币流动性比例:G22 [1110B]/G22 [218B]×100%
本外币合计流动性比例:G22 [1110C]/G22 [218C]×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 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例是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框架下, 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常情况下, 该指标数值越高, 商业银行短期(一个月内) 流动性越好。
净稳定
资金比例
净稳定资金比例是计算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 = 可用的稳定资金/ 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G25
G25 ¢[¢111C]/G25 ¢[¢121C]×100%
该指标监管标准值大于等于100%
通过对各类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项给予不同的折扣系数, 来设定特定的流动性压力, 以衡量一家机构一年内根据资产的流动性状况和其表外承诺及负债导致的流动性或有需求状况, 所需及可用的长期稳定资金的数量。

主要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主要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主要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一)流动性比例流动性风险指标是指银行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的比例。

流动性比例要求不低于25%。

流动性比例=一个月内到期流动性资产余额/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负债余额×100%其中: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可变现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和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负债。

(二)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是指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除以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不低于100%。

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资金净流出×100% 其中:流动性资产=∑各类流动性资产金额×折算率未来30日内净现金流出=现金流出量-min(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的75%)。

(三)净稳定资金比例净稳定资金比例是计算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

净稳定资金比例要求不低于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100%其中:可用稳定资金=∑各类权益和负债×相应的稳定资金比例系数所需的稳定资金=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暴露×相应的所需稳定资金系数.(四)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率是指银行90天内到期的资产负债间缺口与同期到期的资产余额之比。

流动性缺口率要求不低于-10%。

流动性缺口率=90天内到期的期限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资产和表外收入×100%其中:90天内到期期限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资产和表外收入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负债和表外支出。

(五)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依存度是指银行的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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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 《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流动性覆盖率反映在监管部门设定的短期严重压力情景下,填报机构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是否足以应对此种情景下的资金净流出。

净稳定资金比例收集填报机构各项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以及各类资产、表外风险暴露情况,反映银行在未来1年内,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3.填报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村镇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

本表中“小企业”需满足:(1)2011年6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小企业”的界定;(2)从单个企业吸收的各种形式(包括存款、债券等)吸收的资金总额小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本报表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权重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报表按法人口径填报数据时应按总量填报,不扣除集团内部交易的数据。

本表中各“减项”应以正数反映。

本表包括两个部分: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和第II部分净稳定资金比例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1.优质流动性资产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应作为资产储备池的一部分来管理,在压力时期能随时转为现金以弥补资金缺口。

优质流动性资产需满足如下要求:(1)无变现障碍,即没有作为抵质押物或信用增级工具。

(逆回购和证券融资中收到的、没有被再抵押且可被银行使用的资产可以被视为优质流动资产,如买断式逆回购中收到的证券。

);(2)不可与交易头寸的对冲交易相关,未被用于支付经营成本(如租金、工资等);(3)由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定职能部门管理;(4)发行方不能为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5)具有央行可接受性;[一级资产][1.1.1现金]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未被用于抵押和其他使用安排(如支付工资等)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1.2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存放于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包括压力情况下存款流失导致相应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下降部分。

[1.1.3风险权重为零的证券]1[1.1.3.1主权国家发行的证券]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发行、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1.3.2主权国家担保的证券]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担保、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其中若只对证券的部分金额进行了担保,则只计算担保部分的证券金额。

例如:可流通的政策性金融债、资产管理公司债、汇金债、财政部担保的地方政府债、铁道部债券。

[1.1.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证券]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央行发行或担保、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1.3.4其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证券]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BIS、IMF、欧洲央行、欧盟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1填写填报机构报告期内所持的可流通债券的市值。

的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例如:熊猫债。

[1.1.4非零权重,由银行母国或银行承受流动性风险的国家和地区,以本币发行的政府债券或央行债券]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风险权重大于零,但由填报机构母国或银行承受流动性风险的国家和地区以本币发行的主权政府或央行债券。

[1.1.5非零权重,以外币发行的政府债券或央行债券,且仅限于与银行在当地经营所需的货币数量相匹配的部分]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风险权重大于零,以外币发行的主权政府或央行债券,但银行持有该类债券的数量应与银行在该国经营所需的货币数量相匹配。

[1.1.6一级资产调整额]计算二级资产不超过全部优质流动资产40%的上限时,需考虑30天内到期的担保融资完全还原对一级资产数额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由公式自动计算,不需填报。

[二级资产]二级资产应满足,在已发生过的严重流动性压力下,该证券在30日内价格下跌或作为融资抵押品时扣减率上升的最大幅度均不超过10%。

在考虑了30天内到期的担保融资交易完全还原对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数量的影响后,最终可被计入优质资产的二级资产不应超过调整后一级资产数额的2/3(即:调整后的二级资产应不超过调整后全部优质资产的40%,详见二级资产数额计算公式。

)填报机构只需在表内反映各项资产的账面余额,调整项由公式自动计算。

[1.2.1非金融公司的债券(评级AA-及以上)]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评级AA-及以上的非金融公司债。

境内机构发行的债券暂采用本地机构的债项评级,境外机构发行的债券使用国际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1.2.2非自身发行的资产担保债券(评级AA-及以上)]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评级AA-及以上的、不是由银行自身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

资产担保债券是由银行或抵押贷款机构发行并拥有的债券,依法接受专门的公共监督,以保护债券持有者的利益。

在担保债券整个有效期内,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依法投资于能够偿还债券所承诺债务的资产,并且该资产在发行人破产的情况下仍能够优先用于偿还担保债券的本金和已计利息。

本项目一般为外币业务。

[1.2.3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1.2.3,1主权国家发行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主权国家发行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2主权国家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主权国家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央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4其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4二级资产调整额]计算二级资产不超过全部优质流动资产40%的上限时,需考虑30天内到期的担保融资完全还原对二级资产数额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由公式自动计算,不需填报。

[2.净资金流出][资金流出]本项目所反映的均为无明确到期日、30天以内到期或内嵌可提前到期期权(该提前到期期权可使存款或融资的实际到期日小于30天)的资金流动(在以下各项说明简称为“最短实际期限小于30天”)。

对于存放于填报机构的定期存款,如果提前支取存款的罚金不大于利息损失则视为30天内到期的存款。

由于目前境内商业银行对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没有实施惩罚措施,对于零售和小企业余期一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按余额的75%比例填入相应的统计项目。

大中型企业存款、金融机构存款及主权、央行、公共部门和多边开发银行存款根据合同规定,如允许提前支取,则视同为30天内到期填入本表;如明确约定不可提前支取且到期日大于30天,则不计入本表统计范围。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境内填报机构应将存款余额均填入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项目。

本项目中的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包括第三方存管账户、代发工资账户、购买理财产品账户或客户支付银行贷款账户等。

本项目中的“业务关系”是指清算、托管或现金管理关系,客户依赖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这些服务,在未来30日与银行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

在存款账户中,只有明确用于这些业务关系目的的存款金额才能被认为是稳定的,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存款都不能适用25%的系数。

银行提供给机构客户的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及相关服务必须具备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清算”关系使客户能够通过国内结算体系的直接参与者,间接地将资金(或证券)转移给最终接受方。

限于:对支付指令的传送、对账和确认;日间透支、隔夜融资和结算后账户维护;以及日间和最终结算头寸的确定。

“托管”关系是指在金融资产的交易或持有过程中,银行代表客户从事的资产保管、报告或处理服务或对相关营运和管理活动提供的便利。

包括:证券交易结算、契约性支付的转移、抵押品处理、外币交易的执行、持有相关现金余额以及辅助性现金管理服务,股利和其他收入的收取、客户申购赎回、客户资金的按计划分配以及费用、税收和其他开支的支付等,托管服务还可以拓展到资产和公司信托服务、资金运用、第三方保管、资金转移、股票转移以及代理服务,包括支付结算服务(不含代理银行业务)、贸易融资和存托凭证。

“现金管理”关系是为客户的现金流、资产和负债管理以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金融交易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

限于:为客户的金融交易管理提供信息或信息系统、汇款、存款归集、工资支付管理、资金分配支出控制、自动支付以及其他有助于财务运作的交易。

项目2.1.1[2.1.1零售存款的资金流出]零售存款定义为自然人的银行存款,包括储蓄存款和存入保证金中的零售部分。

[2.1.1.1有保险制度的存款]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被存款保险制度完全覆盖(或由公开担保提供同等保护)的最短实际到期日小于30天的零售存款。

[2.1.1.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2.1.1.1]项目中的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零售存款部分。

[2.1.1.非事务账户和非关联账户]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2.1.1.1]项目中的非事务账户和非关联账户零售存款部分。

[2.1.1.2无保险制度的存款]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未被存款保险制度完全覆盖的最短实际到期日小于30天的零售存款。

[2.1.2无担保批发资金流出]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最短实际到期日小于30天的非自然人存款及其他形式的没有用银行特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的批发融资,例如单位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存放款项、同业拆入、存入保证金、其他存款等。

[2.1.2.1小企业]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非金融类小企业客户提供的最短实际到期日小于30天的存款或其他形式的无担保批发融资。

[2.1.2.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的、有保险制度的存款]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小企业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存款。

[2.1.2.非事务账户和非关联账户的、有保险制度的存款]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小企业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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