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辽府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17〕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辽源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辽源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诚信辽源”总体要求,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和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我市创新转型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务诚信体系。
基本构建起以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抓手的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的政务诚信机制,形成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政务环境,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9•【字号】辽府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辽府发〔200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2月21日市政府六届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确保市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模范遵守党纪政纪,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政府是省政府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服从省政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加强应急管理,搞好信息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辽府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1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8日辽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0号),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系统。
2019年12月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2020年9月底,建立和省里统一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一)精简审批事项。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协作事项。
制定市和各县区审批事项清单,下级清单原则上与上级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秘书长王文东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财政、审计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财政局(包括市财政投资管理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公司(社保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驻辽保险公司、驻辽证券公司营业部。
协助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副秘书长张国华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教育、科技、民政、文化、环保、体育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教育局(包括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文学艺术联合会、吉林银行辽源分行。
副秘书长刘英阁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民族宗教、商务、卫生、人口、外事、地方志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市邮政局、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副秘书长苏洪奇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农林水、粮食、供销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农业局(包括市农科院、农广校)、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包括市水务集团公司)、市牧业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银行、市农发行、省农村信用社辽源办事处。
副秘书长邹惠来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人事、劳动保障、法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包括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系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辽府办函〔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函〔20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6日辽源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督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一)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办理行政事项的部门索要的证明应属于以下范围:1. 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2. 国务院及各部委决定保留的证明事项;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省级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吉政发〔2018〕50号)确定保留的第1、2、5、6、7项证明事项。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辽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辽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辽府办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辽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辽府办发〔2018〕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辽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6日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由秘书科(本文中所涉科室皆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
一、与会范围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秘书长。
出席人员须达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新闻记者常规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除议题汇报部门负责人可带1至2名工作人员旁听会议外,其他列席人员一律不得带随员参会。
二、会议内容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二)传达和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三)部署市政府重点工作,研究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四)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六)研究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七)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八)决定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宜;(九)决定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十)市政府领导提议讨论和通报的其他重大问题。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辽府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日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和省市营商大会精神,按照全省工作部署,以加快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良好营商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推动落实营商环境指标建设水平全面优化提升。
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全面提升企业从设立到经营便利度(一)推动企业开办迈进“1”时代。
依托利用省市场监管厅“e窗通”系统,将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员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开办事项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对登记注册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及时回应后续需求,加大服务力度。
深化政务大厅企业开办专窗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进驻专窗,鼓励商业银行在政务大厅设立开办服务专区,实现从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开户等环节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手续线下“一窗领取”。
(二)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免费服务,企业刻制公章和税控盘费用由政府支付,税务部门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控盘或者数字证书Ukey;社保部门落实好员工社保登记政策,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员工社保卡;人民银行辽源支行指导协调各商业银行进行企业银行开户工作,免除首次企业银行开户费用。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辽府办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发展规划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辽府办发〔20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8日辽源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地位,也是整个世界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最基本的驱动力。
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服务辽源全面振兴及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为根本目的,做好“十四五”期间能源工作,不断破解我市能源领域发展瓶颈,助推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我市能源结构不断优化,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28号)有关要求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辽府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工作成果和面临形势(一)我市资源禀赋。
煤炭资源。
截至2020年末保有(可利用)1177.6万吨,主要分布在西安区。
生物质能资源。
2020年秸秆产出量为194.8万吨,可收集量为175.3万吨。
风资源。
我市部分地区100m高度年均风速为6.40m/s,适合开发风电项目。
太阳能资源。
据市气象局监测,我市2020年全年日照小时数为2171.8小时。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1•【字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辽源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一日辽源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8月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46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意见》要求,通过确定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主要任务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保证我市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所有的行政执法程序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都符合法定条件。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人员梳理执法依据。
分别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分类列明目录,并附每一项管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所在条款及内容,为审核、分解执法职权打下基础(按附件一填写)。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21〕7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6日辽源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高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吉林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指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按照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民主公正、公开透明、经济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部门是后评估的责任单位。
有多个实施部门的,主要实施部门为后评估的责任单位;实施部门不明确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以及实施职责分工,确定负责评估的单位。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的通知(2012)-辽府发[2012]1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的通知(2012)-辽府发[201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67a7f11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99.png)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的通知(2012)正文:----------------------------------------------------------------------------------------------------------------------------------------------------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的通知(辽府发〔2012〕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已经2012年1月9日市政府六届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为使市政府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处置、运行程序,确保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依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市政府工作流程。
一、工作汇报(一)向省政府、市委汇报工作,由市长汇报或由市长委托听取汇报机关指定的其他市政府领导汇报。
一般情况下,汇报内容应经市政府集体讨论或在汇报前向市长作汇报。
(二)向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汇报的专项工作内容,分管副市长需向市长报告后,再行汇报。
(三)市政府领导参加上级有关专项会议,在落实工作前,应向市长或市政府相关会议汇报,通报上级会议有关事项,提出下步工作意见,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专项工作,直接向分管副市长汇报;如涉及全局或事项重大的,向副市长汇报后,由副市长向市长汇报或由副市长与事涉部门、单位会商并提出妥善意见后,共同向市长汇报。
(五)副市长在处理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处理涉及多位副市长分管工作的事项时,需向市长汇报。
(六)市长委托副市长、秘书长处理的事项,对于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需向市长汇报;特殊情况下遇有难点或敏感问题,需随时汇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辽府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7日辽源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渠道,解决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号码多、号难记、话难通、多头找”问题,优化政务资源、规范管理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及整合优化政府热线电话资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16〕16号)、《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18〕8号)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归并优化目标2021年年底前,上级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全市各级政府、政务部门设立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统一命名为“辽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市12345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辽府办函〔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辽府办函〔2018〕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2018年,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转派群众诉求事项11212件,涉及51个承办部门,按时回复率95.26%。
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市民诉求办理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度完善、流程规范,具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办理及时、高效,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
展现了各承办单位优良工作作风和热线工作合力,为回应百姓关切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承办单位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全市热线工作水平,根据《2018年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经综合考评,决定对东丰县政府等7个标兵单位、市教育局等16个先进集体和那鹏程等16名先进个人(详见附件)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新的一年,各承办单位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强热线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能力,推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9日附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一、标兵单位名单东丰县政府东辽县政府西安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先进集体名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社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联通公司辽源市分公司国网辽源供电公司市交巡警支队市物业办市西宁房屋管理处市城市管理处市水务集团市热力集团三、优秀个人名单那鹏程东丰县政府办公室科员朱智君东辽县政府办公室科员王冬梅西安区政府办公室科员赵慧敏市民政局办公室科员王诗贺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民警王悦悦市人社局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咨询员赵伟市公共汽车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耿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员郭春辉市住建局行政办公室科员赵丽娜市公用局业务科科员傅弘莉联通公司辽源分公司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业务运营宋锡臣国网辽源供电公司办公室科员姜岩东吉房屋管理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张诗奇市城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办公室科员赵建军市水务集团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姜雪露市热力集团客服中心科员。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9•【字号】辽府办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1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辽源市开展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9日辽源市开展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全面转型,实现本地区服务业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全市服务业业态经营水平,加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力度,切实加强服务业规范管理,实现统一核算,培育和壮大税源,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大型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服务业规范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杰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杜立智市政府副秘书长华方耀市财政局局长张凤林龙山区区长李晓东西安区代区长董维良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成员:李洪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许万才市住建局局长赵明华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广忠市文广新局局长张海军市人防办主任曹志强市供销社主任崔禾盛市国税局局长康忠贵市地税局局长杨鑫市工商局局长吕明市统计局局长王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XXX方耀(兼),副主任由龙山区常务副区长曾海洋、西安区常务副区长宁会义、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魁祥、市财政局副局长姚峰担任,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推动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经济转型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经济转型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辽源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15【实施日期】2008.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经济转型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经济转型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由市经济转型办公室拟定,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对照分析研究,既要努力做好本职责内工作,又做好向外延伸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辽源市经济转型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市经济转型办公室:负责经济转型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落实和综合调度等。
尽快编制完成《辽源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制定经济转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县区和部门编制经济转型规划或专项规划,搞好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牵头负责探索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谋划、筛选、凝炼转型重点项目,协助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前期工作。
重点组织申报工业、农林水利、高新技术、服务业、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争取国债、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和省专项资金支持。
负责经济转型重点项目调度和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近期要做好向上争取项目准备工作,搞好与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衔接,为市政府专题汇报做好准备。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经济转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近期要集中精力,抓紧制定化解政府债务工作方案,争取政策支持。
对于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债务,争取国家豁免政策,卸掉政府债务或转为国家投资;对于生产建设性项目形成的债务,争取适当延长还款期、降低息率或停息等政策。
负责对化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历史欠账做出合理规划;积极争取国债、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和省专项资金;争取改革政策,特别是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积极向上争取将我市作为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试点。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辽府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8日市政府六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辽源市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政府依法科学决策质量,更加充分地利用好社会智力资源,发挥市政府决策咨询、智力支撑体系作用,契合政府决策需求聘请政府顾问,同时确保进一步做好对政府顾问的管理与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聘任、直接为市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的顾问(个人或机构)及为其提供联络和服务的办事部门。
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经济顾问、法律顾问、科技顾问、财务顾问等。
第三条政府顾问开展工作,应紧紧围绕全市推进经济转型、城市转型、工作转型,在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富民强市工程上发挥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政府顾问工作应遵循联络畅通、资源共享、统筹协调的原则,形成有机联动、运转协调、效能显著的市政府决策咨询运行机制,更好地为市政府重要事项决策提供科学高效的咨询服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热爱辽源,热心辽源事务,关注和支持辽源经济和社会发展,愿为辽源发展献策出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士、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同意,均可聘为政府顾问:(一)境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政府机构、商协会、企业等高层管理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士;(二)海内外著名财团、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大企业高层决策者;(三)国内外或省内外工商界一定行业、一定地区内具有较强实力、较大影响,并已经或准备来我市进行较大规模投资的企业家;(四)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管理专家、经济学家、法律专家或与辽源市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学术领域有很深造诣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五)国内外知名的专业咨询机构、组织;(六)其他对辽源市经济建设能够提供较大帮助的海内外人士。
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辽办发[2006]51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辽办发[2006]51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为深入贯彻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辽源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政府办公室2006年12月29日辽源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一、管理体制和机构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2、各级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3、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明确专兼职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日常基础管理4、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使用账卡制度。
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市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遵循的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台账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增减变化,固定资产卡片要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标明使用人,落实具体资产管护责任。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辽府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辽府办发〔202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源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辽源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依法依规梳理本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分级同步形成涵盖县乡两级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上级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初审后,严格履行相关审查程序,报同级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对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部门已经编制实施规范的,市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县、乡相关部门,严格对标对表编制实施规范,做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全市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于2022年11月底前,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要确保平稳运行,不得以事项调整为由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辽府办发[2014]6号
【发布部门】辽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0
【实施日期】2014.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立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吉编行函〔2014〕7号),设立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将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职责划入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有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入政务大厅;对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三)负责健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功能完善,设施齐备,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一站式”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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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
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府办发[2012]13号
【发布部门】辽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1
【实施日期】2012.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
辽源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含联络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职能
第一条办事处是市政府派驻外地的综合办事机构,行使市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市政府与驻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方面进行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处理涉及我市的有关事务,为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服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派驻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
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和市有关部门的委托,代表我市向驻地有关部门和驻地党委、政府联系工作。
(二)负责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市领导、有关部门、企业到驻在地区活动的联络、接待、服务工作。
(三)负责信息收集和对外宣传工作。
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兄弟省、市、区的重要政策动态、成功经验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在当地大力宣传我市的市情、优势及投资的软硬环境,提高我市的知名度。
(四)负责在派驻地进行招商引资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五)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在派驻地区组织各类经贸活动,积极为市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牵线搭桥。
(六)负责对我市驻外派驻招商引资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对办事处财务经费使用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八)协助处置信访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办事处隶属市政府办公室,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建制。
市政府办公室是办事处的主管部门,负责办事处日常管理,及时向办事处通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市领导对办事处工作的意见和指示;全面了解和掌握办事处的基本情况,对办事处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负责选派人员的经常性监督和年度定期考核;市经合局负责招商引资任务核定、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及招商引资业务的具体指导。
市直有关部门要协助办事处主管部门加强对办事处机构、干部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管理以及经济联络、招商引资、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指导,妥善安置轮换人员。
第五条各办事处编制单独核定,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各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