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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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大厦XXX会议室会议主题:民事审判工作总结与展望会议主持人:XXX院长会议记录:XXX秘书参会人员:全院法官、书记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内容:一、会议开场会议自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开始,XXX院长主持会议并致欢迎辞,随后由XXX 秘书进行与会人员的登记。

二、上次会议纪要通报由XXX秘书通报上次会议纪要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得到了与会人员的确认和补充。

三、XXX案件审理情况汇报XXX法官对最近审理结束的一批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进行了汇报,介绍了审理过程中的难点和亮点,并与与会人员分享了个案审理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

四、法官技能培训安排XXX院长针对法官技能培训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邀请相关专家对本院法官进行专业培训,以提升法官的审判能力和水平。

五、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会人员围绕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形成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和对策措施,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

六、民事审判工作展望和目标XXX院长对未来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了阐述和部署,并对全院法官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和要求,希望全院上下共同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服务社会大局。

七、会议总结XXX院长对本次会议的成果进行了总结,并鼓励与会人员继续保持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关注和活力,确保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和成绩。

八、会议结束XXX院长宣布会议结束,并提出下次会议时间及具体安排。

以上就是本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希望与会人员认真执行会议精神,将本次会议确定的任务落实到位,为未来更好地开展民事审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湖北省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湖北省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32、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按包干价结算,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完工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质量标准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据实结算的,应予支持。

如果工程未完工,承包人请求结算工程款的,区分情况处理:(1)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质量合格的,可以请求支付工程款,修复后质量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2)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合同约定以单价包干方式计价的,按照包干单价和已完工程量计算工程款;合同约定以总价包干方式计价的,若工程未完工系承包人原因导致,按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鉴定未完工部分,以总包干价减未完工部分造价计算工程款;若工程未完工系发包人原因导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据实结算。

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或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4、建设工程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不是效力性规范,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5、经过招标投标的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两份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合同的(即所谓“黑白合同”),在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时,应以中标合同即“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的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恶意串标、虚假招标的行为,双方签订的“黑白合同”均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结算工程款的,区分情况处理:(1)“黑白合同”中对工程结算方式约定一致的,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2)“黑白合同”中对工程结算方式约定不一致的,参照“白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黑白合同”结算价款之间差价作为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责任的大小进行分担。

恶意串标、虚假招标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酌情予以民事制裁。

工程不是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实际也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施工合同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备案,该备案合同内容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不一致的,以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2018-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选word文档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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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为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XX年9月在武汉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就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

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民一庭庭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对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诉讼程序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在以下方面达成了共识或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颠覆、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不宜将受害人认定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时应区分有责和无责,并根据各自的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实行分项赔偿。

3、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委员会处理,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连贯性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为一次交通事故或多次交通事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XXX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X会议室
主持人:XXX
参会人员:XXX
会议内容:
一、会议开始
本次会议于XXXX年X月X日上午X点准时开始。

主持人XXX首先致欢迎辞,感谢各位参会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二、回顾上次会议
主持人XXX简要回顾了上次会议的内容,并对会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和总结,确定了解决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分配。

三、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XXX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四、法院运行情况汇报
XXX对法院各项运行情况进行了汇报,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审判执行情况、裁判文书质量等内容,提出了相关问题和建议。

五、重点案件讨论
会议就法院当前重点关注的案件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对后续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六、民事审判工作展望
XXX在会上对未来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展望,提出了工作目标和重点,并对工作重点进行了分解和分工,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

七、其他事项
会议最后对其他一些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就后续工作计划和安排进行了协商。

八、会议结束
本次会议在XXX时分圆满结束,主持人XXX总结了本次会议的讨论情况,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布置和要求。

以上为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精品

最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精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为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年9月在武汉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就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

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民一庭庭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对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诉讼程序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在以下方面达成了共识或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颠覆、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不宜将受害人认定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时应区分有责和无责,并根据各自的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实行分项赔偿。

3、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委员会处理,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连贯性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为一次交通事故或多次交通事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政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警部门均不属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

6、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XX市XX区XX大厦XX楼主持人:XX法院院长与会人员:XX法院各庭审庭长、审判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一、会议目的为了总结上半年度的审判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工作质量,保障司法公正,特召开本次会议。

二、会议内容1. XX案件审理情况XX法院院长首先就上半年度审理的重大民事案件进行了汇报,分析了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和难点,提出了个别案件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2. 审判工作经验分享各庭审庭长和审判官就本庭审判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交流和分享,包括庭审效率提升、管辖案件分类处理、诉讼服务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做法。

3. 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针对上半年度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主要包括庭审程序管理不规范、判决文书质量不高、执行难题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4. 改进措施和建议与会人员就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如加强庭审程序管理,提高判决文书质量,加强执行力度等方面的建议。

5. 下半年工作任务安排会议最后就下半年度的审判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和安排,确定了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三、会议总结本次会议充分发挥了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通过会议,进一步团结了全院干部职工,增强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相信在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下半年度的民事审判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

以上纪要经与会人员共同审定并确定。

会议记录人:XXXXX法院院长:XXX以上为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会议纪要

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会议纪要

明确任务,夯实基础,加快步伐,争创一流---第一季度末工作会议近日,民*庭召开第一季度总结及今后工作安排会议。

** *庭长主持了本次会议,回顾了年初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了今后工作任务,并进行了动员部署。

一、第一季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年初以来,全庭干警齐心协力,积极进取,按照年初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直抓实干,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审判工作平稳推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

二是调解工作势头良好,群众满意率高。

1-3月份审结的案件中,调撤率达到 %,比去年同期高出7个百分点。

三是制度措施到位、工作突出抓实。

通过狠抓制度的健全、落实、检查,有效地促进了行政管理和案件管理。

四是集体的凝聚力逐步增强。

人心齐、干劲足,干警团结协作、关注集体的意识得到增强。

二、今后工作安排*庭长号召全庭人员认清形势、找准位置、鼓舞士气、加快步伐,抓住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主动权,保质保量完成好今后各项工作。

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具体部署:一是要集中精力办好案。

要求各审判人员严格庭审程序、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合议程序、写好裁判文书,紧扣时间结点,杜绝案件审理超审限。

二是要继续加大司法调解力度。

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衡各方利益,尽可能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三是要搞好理论调研和宣传工作。

要以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为指导,把握工作中的要点、难点和亮点,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创新、成绩和先进典型人物,及时推广新举措、新做法、新经验,推进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四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对法官而言,办案是天职,规范是基石,廉政是底线。

各干警要认真学习讨论党风廉政会议精神,认真领会,提高认识,务必自重自省,警钟常鸣。

最后,*庭长强调,全庭人员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再一次发挥勇于争先的拼搏精神,在各自的岗位上精诚团结,齐心协力,奋勇拼搏,坚持高起点、高站位,高标准、严要求,把思想认识、智慧力量统一和凝聚到创造一流业绩、一流庭室的目标上来,2012年谱写出更美好的篇章!。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堆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系内部文件,请勿外传。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6月22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本次会议做了重要批示,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对于在全国民事审判队伍始终坚持社会王义法治理念,更好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

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会议认为,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群众观点。

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始终坚持自觉学习,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深入领会,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对与民事审判工作相关联的新知识的学习理解。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篇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篇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篇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篇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会议纪要在处理事务上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会议纪要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篇1x月x日晚6:30点,在初中部三楼行政会议室召开了行政会议,学部校长、各处室主任、各年段段长及女生楼主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王__副校长主持。

首先王__副校长组织学习了总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接着各年段、处室安排了近期工作,学部王校长、陈校长、就分管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现将会议主要内容整理如下:一、政教工作1、做好初一学生的军训工作,军训时间:x月x日~x月x日。

2、为配合摄影家协会__采风,并积极参与这一世界性的公益活动,__学校初中部将于x月x日星期六下午3点在初中部大操场举行冰桶挑战赛。

3、以防学生擅自离校和防学生财物丢失为重点,做好“五防、四重”工作,加强楼栋、教学楼值班工作,严防学生擅自离校、泡病号等现象。

4、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校风、学风、教风各班级组建班委会。

5、进一步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杜绝体罚事件及索要财物事件发生安全隐患大排查。

6、做好特困生及身体特殊学生的建档工作。

7、启动初中部文明使者活动。

8、做好八月份月安全工作小结。

二、教学工作1、第二次教学干部会议。

2、督促年段做好新学年的第一次常规大检查。

3、检查学生笔记,规范学生书写、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

4、督促各年段加大学籍材料的催交工作力度5、统计各年段各班暑假作业回收情况6、制定年段教学目标实施方案。

7、统计学生数,做好学生人数月报,计算班主任津贴。

8、建全各班级点名制度。

三、教科处工作1、制定初中部第五阶段课改实施方案。

2、收集下发的初中部听评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汇总定稿。

3、组织教研组讨论定稿各学科学生学习习惯培养实施方案4、安排布置四、五级教师公开课时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年)剖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年)剖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年)剖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年)为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在武汉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就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

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民一庭庭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对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诉讼程序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在以下方面达成了共识或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颠覆、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不宜将受害人认定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时应区分有责和无责,并根据各自的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实行分项赔偿。

3、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委员会处理,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连贯性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为一次交通事故或多次交通事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政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警部门均不属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内容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内容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部分:会议背景1.1 会议时间:2022年6月15日上午9点1.2 会议地点:XX市人民法院大楼会议室1.3 参会人员:由法院院长主持,法官、书记员、书记员助理等审判人员共计50人参加会议第二部分:会议议程2.1 会议主题: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2.2 议程安排:2.2.1 院长致辞2.2.2 上半年民事审判工作总结2.2.3 问题分析和存在的困难2.2.4 下半年工作计划2.2.5 其他事项第三部分:会议纪要3.1 院长致辞3.1.1 院长对参会人员表示感谢,并指出本次会议的重要性,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取会议内容,积极发言,共同探讨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为民众服务而努力奋斗。

3.2 上半年民事审判工作总结3.2.1 回顾上半年工作情况,总体工作达成率较高,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圆满完成。

3.2.2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充分调查取证,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审判效果的质量。

3.2.3 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均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认真研究案情,客观公正地作出审判,体现了法官应有的专业素养。

3.3 问题分析和存在的困难3.3.1 在审理过程中,部分案件的审理周期偏长,需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3.3.2 在调解工作中,部分案件的调解工作难度较大,需要对调解员进行更多的培训和指导。

3.3.3 在执行工作中,部分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效果。

3.4 下半年工作计划3.4.1 为解决审理周期较长的问题,将加强对审理时间的监控,加大力度推进审理工作。

3.4.2 针对调解工作难度大的问题,将组织多次调解经验交流会,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3.4.3 对于执行工作难度大的问题,将建立健全执行督导机制,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督促力度。

3.5 其他事项3.5.1 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和审判质量。

3.5.2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根据你的要求,以下是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XX法院会议室。

与会人员,XX法院民事审判部全体人员。

会议纪要:一、会议开场。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简要介绍会议议程和目的。

2. 与会人员进行自我介绍,确保所有人员的参与。

二、上次会议纪要的讨论和批准。

1. 与会人员对上次会议纪要进行讨论和审议。

2. 确认上次会议纪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经过投票批准通过。

三、案件审理进展情况汇报。

1. 各审判组长对所负责的案件进行汇报,包括案件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

2. 其他与会人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和提出意见。

四、审判流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讨论。

1. 与会人员对审判流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讨论,包括是否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 针对具体问题和建议,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并形成共识。

五、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讨论。

1. 与会人员提出各自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2. 针对每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3. 确定解决方案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人员可以提出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2. 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七、会议总结。

1. 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2. 与会人员对会议进行反馈和意见。

以上是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旨在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内容,以便后续工作的参考和落实。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节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节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节录)正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节录)(2004年11月8日)二、关于审理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一)关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1.关于医疗事故鉴定问题。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人民法院受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前置程序。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没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司法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没有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当事人起诉之前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该技术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医疗过错责任大小的证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确有缺陷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2.关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患者就损害结果的客观存在及损害结果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医疗机构篡改、伪造、变造、销毁病历资料,导致无法对医疗过失行为进行技术鉴定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可以推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9.11.29•【文号】法〔1999〕231号•【施行日期】1999.11.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现将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11月29日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了总结抓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使民事审判工作在为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大局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调整和保障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22日至24日,在武汉召开了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在会上就进一步提高对民事案件审判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及今后做好几个方面主要工作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民事审判庭庭长X#X针对当前民事案件审判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应当采取的若干措施等作了中心发言;副庭长李凡在座谈会结束时作了总结发言。

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在会上介绍了抓好案件质量的做法和经验。

与会者通过讨论,对当前如何抓好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以及进一步审理好新类型民事案件等问题,在许多方面都达成了共识或者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现纪要如下:一、增强质量意识,充分认识抓好民事案件质量的重要性会议认为,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日益进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确立和推进的劳动用工制度、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分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多样化,民事审判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民事案件涉及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影响面越来越大,案件的质和量都发生了深刻的巨大的变化,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

2018-2019-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选word文档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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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为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XX年9月在武汉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就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

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民一庭庭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对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诉讼程序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在以下方面达成了共识或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颠覆、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不宜将受害人认定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时应区分有责和无责,并根据各自的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实行分项赔偿。

3、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委员会处理,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连贯性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为一次交通事故或多次交通事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会议主题: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时间:2022年1月10日会议地点:XXX法院会议室会议主持人:XXX法院院长会议记录人:XXX法院审判员会议参加人员:XXX法院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审判员会议内容:一、部门工作汇报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本部门民事审判工作的进展情况。

1.审判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了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包括案件管理、裁判文书质量等情况。

审判管理部门在去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的意见》,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本部门的审判工作情况。

本部门去年审结的案件数较往年有所增加,但是处理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

3.陪审员部门负责人汇报了陪审员的情况。

近几年,本法院陪审制度正式实行,陪审员的聘任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推进。

二、诉讼服务工作的改进针对近年来民事案件大量增加的背景,此次会议特别关注诉讼服务方面的工作。

1.审判员在开庭时主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提高当事人的参与感。

2.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前调解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多数案件得以通过调解解决。

3.法院通过向当事人推广司法公证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团队建设开展民事审判工作需要有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作为基础,此次会议也着重加强团队建设。

1.培养年轻人。

法院将招聘更多优秀的年轻律师加入事务所,同时建议年轻法官有必要加强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

2.加强业务能力培训。

针对不同法官的不足之处,举办拓展和业务技能培训等,加强法官的业务能力。

3.重视心理健康。

法官是一个高度精神紧张的职业,也需要注意心理健康,要在工作中注意保持心理平衡和良好的心态。

四、总结:1.此次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是一次业务交流和经验分享的重要机会,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异常详实。

2.会议特别关注司法服务的改进和团队建设问题,希望通过开展这些工作,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民事审判的品质。

3.希望在下一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各部门能够继续分享好的经验和探讨政策和规范的改进。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442号(2020年整理).pdf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442号(2020年整理).pdf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二、关于物权纠纷案件三、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五、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六、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七、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九、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及其他问题2011年6月22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它对我国民事审判队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

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民事审判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工作的新要求,要求全国民事法官更加自觉地加强学习,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深入领会,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对与民事审判工作相关联的新知识的学习理解。

3、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做好调判结合;要继续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积极推广诉调对接,做好诉前调解;要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大发展。

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会议时间:2021年8月1日上午10:00-11:30会议地点:XXX法院会议室会议主持:XXX法官参会人员:XXX法官、XXX法官、XXX法官、XXX书记员、XXX书记员会议内容:1、XXX案件审理情况XXX案件是一起纠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较大。

经过近期的审理,我们发现该案件涉及的证据较为复杂,需要我们细致地审查每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我们注意到该案件的一些关键细节尚未弄清楚。

因此,我们决定继续审理该案件,并且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据。

2、XXX案件的出现的问题XXX案件是一起诉讼案件,涉及的是一家公司的合同纠纷。

然而,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有一些问题,其中存在一些虚假的信息,对该案件的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决定对该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并要求该公司提供更为真实的财务信息。

3、XXX案件的审理结果XXX案件是一起离婚诉讼案件,我们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夫妻关系存在较大的矛盾和分歧。

经过细致的审理,我们最终决定对该案件做出调解裁决,要求双方离婚,并划定双方财产的分配比例。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能够达到双方公平协商的结果,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

4、XXX案件的法律适用XXX案件是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我们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案件的知识产权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因此需要我们做出准确的法律适用,确保审理结果符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为此,我们研究了相关法律文献和案例,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了准确的法律适用决定。

会议总结:本次会议主要是针对近期审理的几个重要案件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通过本次会议,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了每一起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对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为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未来的审理中升级对应的能力,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准确和高效。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文标题】: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3年11月24日【时效性】:现行有效1993年6月22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庭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另发)。

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梁书文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业务作发言。

这次会议是有党的十四大提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召开的。

会议座谈了第五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交流了审判工作经验;讨论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问题,重点讨论了房地产、劳动争议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中的问题;研究了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业务的问题,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纪要如下: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业务二、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的几个问题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几个问题(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思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要依法保护企业正当的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自主权,支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管理、搞好改革;又要依法制约企业滥用劳动用人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积性。

从而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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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XX年9月在武汉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就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

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民一庭庭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对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诉讼程序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在以下方面达成了共识或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

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颠覆、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不宜将受害人认定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时应区分有责和无责,并根据各自的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实行分项赔偿。

3、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委员会处理,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
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连贯性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为一次交通事故或多次交通事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政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警部门均不属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

6、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侵权责任法》为准。

7、赔偿权利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仅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其他共同侵权人不参加诉讼不能查明案件事实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他共同侵权人追加为第三人;被起诉的部分共同侵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他共同侵权人追加为被告的,应当追加;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经人民法院明确告知法律后果的,
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责任。

8、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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