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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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9年1月12日,甲企业发生 一笔费用,金额为300万元,按照新税法的 规定,应当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由于财会 人员业务不精,未在税前扣除,而是从利 润分配中列支。2013年3月份,企业在对 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才 发现了这一问题。 【要求】 已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 为1200万元,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700万元,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 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 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 支出的,由用工单位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 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 除的依据。劳务派遣单位不再重复计入工 资总额。
具体实务操作中注意:企业(用人单位) 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支付方式主要分 为两种,一是企业(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 工(以下简称直接支付);二是企业(用人单 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付 给员工(以下简称间接支付)。对于直接支付 的,按照15号公告的规定,区分工资薪金支 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税法》规定在企 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间接支付的,作为劳务 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不再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 职工福利费支出。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的通知》(甬国税直发[2010]3号) 8、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 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税 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 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 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 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 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 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 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另外,上海税局作了规定。
离退休人员等工资薪金交个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 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 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 生活补助费;
返聘离退休人员等工资薪金交个税吗? 【问题】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员工退休后继续返 聘,除正常退休工资外(社会养老统筹支 付),公司每月支付返聘工资,请问我公 司在支付其工资时是否应将退休工资一并 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 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 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2.4 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什么?有何新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 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 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 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 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 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 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 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职工参加学 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不得计入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 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 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 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 支出。
1.3 税前扣除应符合什么原则? 是同时具备要是单项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 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
咨询问题:我们是一家软件生产企业, 公司每年都要在员工的教育经费中给予很 大的投入,组织多期员工培训活动。该公 司问,教育经费中所支付的职工培训费在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允许全额扣除, 还是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2.5%的比例扣除?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 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 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 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 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 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 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举例:稽查某企业厂房提折旧年限问题。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管理办法精解
边志广
第一讲 新《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什 么亮点?
1.1 制定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没 有涉及票据法规?
①制定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②依法不依规:不能依规制规。只能依法制规。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税前扣除项目从其凭证来源可分为外来凭 证扣除项目和内部凭证扣除项目。外来凭 证扣除项目根据其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 税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六讲详细讲解。
1.6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规 定的应如何需调整?怎样申报? 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因范围或标准等 不符合税前扣除有关规定需要纳税调整的, 应一次性调整该项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 所得额。其中,对未计入或未全部计入当 期损益的支出金额,企业能准确核算的, 经企业专项申报,也可以分期据实调整。 案例:
除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 般应同时符合以下原则:
1、真实性原则。2、权责发生制原则。 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 5、合理性原则。6、配比原则。 7、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原则。
我认为应该“同时符合”。比如 国税函 〔2010〕79号: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 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 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 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 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 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第二讲 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 的税前扣除管理
2.1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准予扣除。
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季节工、 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但下列情 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 职工浴室、理发室、职工食堂、幼儿园、托儿 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下岗 职工、待岗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含返聘)。 (三)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会、监事 会成员。
答复: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 件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 费用, 可以按照财税〔2012〕27号的规定 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 业要 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 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 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的余额,一律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 利费税前列支?2012年9月24日,国家税 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 进行了统一解答。 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 福利费税前列支。
2.2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 休人员等工资薪金如何扣除?有何限制? 2.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怎 样扣除?有哪些限制?
1.5企业申报扣除的各项支出对凭 据有哪些新要求?实际发生与实 际支付有什么区别?
企业申报扣除的各项支出,应当能够提供 证明支出确属当期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 实际发生与实际支付的联系,前者是权责发 生制的理念,后者是收付实现制的理念,如果 是收付实现制,比如工资费用,在实际发生当 期扣除时,显然就不能提供当期支付的适当凭 据,因为实际支付期与实际发生期是两个时间。
一次性缴纳的税费真实性实际发生了, 就一次性扣除,只符合一条原则,不符合 权责发生制原则。 案例:某公司出租厂房,一次性收租金 20万元,到地税代开的发票,代扣税费 35200元,财税处理方法??
1.4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税务对会 计核算有什么要求?如何应对?
企业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将发生 的各项支出在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 支出之间准确核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 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 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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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 何扣除?怎样计税?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 性补偿,在实际支付时据实扣除,但不得 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会计处理:??
个税问题?? 财税〔2001〕157号 国税发〔1999〕178号
1.2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的广义内容如何理解与运用?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 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 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 问1: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不得在计算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房产税 E企业所得税 F个人所得税 提问2:企业是否存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但允 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呢?举例
⑵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 福利费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 除,各地执行口径不一,建议与主管税务 机关沟通后处理。以下地方文件仅供参 考。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 受教育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受教 育等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 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7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待遇项目时 应怎样处理?有何限制?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 项目的,应分别计算不同待遇项目的所得, 合理划分不同待遇项目的共同支出。 共同支出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项目 的投资额、销售(营业)收入、资产额、 直接支出等参数确定。上述分摊方法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 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关于福利费支出范围的问题: ⑴问:关于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中的福 利费范围问题,文件中的列举内容是部分 列举还是全部列举?如不在列举范围之内 的福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仅列 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到的费 用项目如确实是属于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 费用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以及符合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 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 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