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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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2、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3、地基与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4、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1 模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2 钢筋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3 混凝土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5、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5.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5.2 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5.3 钢结构制作质量评审标准5.4 钢结构安装质量评审标准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6、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6.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6.2 砌体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6.3 砌体结构砌筑质量评审标准6.4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6.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7、附录表1 总则1.0.1 为促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提高,统一本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标准和评价方法,指导施工企业质量创优活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建质安(2007)33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现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建筑结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施工质量的优良评价;“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在咨询评价优良的基础上进行。

1.0.3 “结构海河杯”奖评审中,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和过程控制标准(如:模板等)适用本导则;性能检测和质量记录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但性能检测和质量记录仍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1.0.4 新型结构体系,经国家、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者,经市建筑创优评审委员会同意亦可纳入评审。

1.0.5 “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采取结构施工过程抽查和结构竣工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6 被评审检查的结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现浇混凝土结构,应为正在浇注混凝土或拆除模板后保持结构工程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或涂抹处理过的结构工程。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一、评审组织1.评审组织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形式包括组委会、专家评审团等。

2.评审组织必须由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3.评审组织应在评选活动开始前公布组织结构和成员名单。

二、评审标准1.参赛作品评审主要根据设计方案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适应性进行评判,同时兼顾作品的艺术性和可操作性。

2.评审标准应充分体现项目的实际要求和规定,确保作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评审标准应在评选活动开始前公布,并向参赛者进行解读和说明,以确保参赛者对评审标准的理解一致。

三、评审程序1.参赛作品提交截止后,评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对作品进行初步审核,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作品。

2.初步审核通过的作品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审组织对作品进行全面评价,并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排名和打分。

3.评审组织据评审结果选出获奖作品、提名作品和入选作品,并公布评审结果。

4.获奖作品和提名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和展览中向公众展示,增加宣传效果和影响力。

四、评审要求1.评审组织成员应按照评审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评审组织成员应对参赛作品进行严肃认真的评价,公正客观地进行打分和排序,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评审组织成员应保守评审内容和结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作品信息和评审结果。

五、评审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公示,并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批评。

2.参赛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3.主办单位对申诉进行认真审理,如情况属实,将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并公正公平地向社会公布结果。

通过以上的评审办法,可以保证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工作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激发参赛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同时,评审结果的公开和申诉机制的设置,能够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参与者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导则目次1、总则2、基本规定3、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4、土建工程质量评审5、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6、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制冷等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7、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评审8、市政、公路工程质量评审9、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附录: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工程质量评价表1 总则为了统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创评“海河杯”奖的有关活动。

申报“海河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评审“海河杯”工程,应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

被评审的工程项目应以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优良为前提。

应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条、条的规定,在评定为优良的基础上,依次评选“海河杯”、“金奖海河杯”及国家级奖项。

本导则是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现有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总体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海河杯”工程,是在保证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功能、装修和环境质量满足要求,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并保证合理使用寿命,优中选优的建设工程。

创建“海河杯”工程,是企业有意识的质量创优活动。

企业应强化质量策划,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实现一次成优。

创建“海河杯”工程除满足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强制性规定要求。

2 基本规定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电梯、供电、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海河杯”奖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五项内容: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2、土建工程质量(含结构、防水、装修、保温、幕墙、环境等);3、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电梯、节能设备、智能建筑等);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给水、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等);5、施工资料。

海河杯-天津勘察设计协会

海河杯-天津勘察设计协会

“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最高奖(省部级)。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与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总承包(EPC)及项目管理;智能化设计;装饰设计;园林景观设计;通讯工程设计等。

评选工作由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市勘设协)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类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含水利)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总承包(EPC)及项目管理、绿色建筑设计。

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由市勘设协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人防工程设计、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设备设计(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园林景观设计、通讯工程设计。

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市勘设协直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

第七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

1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及结构认定创奖流程控制要点

1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及结构认定创奖流程控制要点
汇报材料专家组人手1份,总平面简图1份,单线图3份(注明轴线标 号,其中1份单线图还应注明楼板、墙柱、梁等主要构件尺寸);市政 桥梁工程应提供总平面图(注明里程桩号及匝道编号)人手1份;水处 理工程提供构筑物平面图(注明工艺流程)人手1份。
高层建筑的施工外跨电梯必须提前安装到位,至少可以安全直达建筑 全高80%高度的楼层,并确保有操作证的专职电梯司机值守;市政工程 现场应具备辅道、辅桥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设施。
14
结构单线图及工程总平面图
15
PPT图文汇 报部分
实体结构及自检情况
20
封皮要求
21
工程概况
22
文字汇报部 五方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
市政桥

23 梁工程
混凝土强度等级
汇报材
24 料编写
施工进度
提纲
25
设计结构安全的检测数据
26
工程平面示意图
27
PPT图文汇 报部分
实体结构及自检情况
27
PPT图文汇 报部分
1.工程结构概况;五方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工程目前进度及形象部 位;劳务分包队伍的组成及分配;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变化示意图; 桩基工程施工及检测情况;建筑沉降变形检测情况;结构单线图及工 程总平面图。
2.工程基本情况,即每个工程必须具有的一般要素。如:工程坐落地 点、合同规模(总栋数)、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原材料种类型号、 主要建筑功能分区等。 3.工程的特殊情况,即本工程所特有的情况,如超高、超规模、超深 、特殊结构形式及工程地址和环境等特殊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预应力等特殊工艺的施工情况 5.工程的开工、竣工、组织验收、基础及主体备案的具体时间。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所属监督单 位。

海河杯评审办法

海河杯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规范创优和评优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和评优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本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

第四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支持下的行业行为。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和评优活动分为市、区两级进行。

区级评审是市级评审的基础。

“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得“海河杯”奖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七条“海河杯”工程的评审活动采用“两评一审”制,即初评、复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

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申报“海河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海河杯”评审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组成。

第十条“海河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建委主管领导、市建筑业协会、各企业(集团)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是创优、评优活动的领导机构。

评委会通过参与评审和质询等方式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评委会根据申报工程的具体情况,从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确定年度“海河杯”工程的初评专家组和复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宣贯建筑结构

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宣贯建筑结构

外檐结构效果(二)
楼梯效果
梁柱效果
墙、板、楼面效果
墩柱、箱梁效果
成品保护措施
后浇带效果
三、钢结构质量
问题1: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粗糙
问题2:钢结构焊接、涂装质量低劣
问题3:钢结构构件成品保护不到位
精品推荐
四、砌体结构质量
许多工程“重一次结构,轻二次结构”,对砌体工程 的质量管理相对薄弱,同时对圈过梁、构造柱等二次 构件的质量控制不到位,砌体质量问题突出体现在砌 体灰缝宽度控制随意,砂浆不饱满,组砌方式不合理, 马牙槎设置不规范,墙拉筋设置不准确,脚手眼留设 不规范,斜砌前静停时间过短等方面。其他诸如构造 柱预留钢筋位置不准,构造柱支模方法不合理,预留 洞口过梁设置不准确,门窗洞口预埋砖留置不规范和 卫生间防水反沿设置不规范等二次构件的质量问题也 比较突出。上述二次结构的质量问题,形成影响使用 功能的结构隐患,是造成裂缝和渗漏等质量通病的主 要原因。
5、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记录
主要是砌体结构检验批记录填写不规范,分不清定性 与定量的填写要求。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记录
大多数申报工程地下防水为分包,但施工记录中没有 体现分包单位,从材料进场验收、隐蔽记录到检验 批都没有体现。分包单位填写的记录,总包单位应 核实后再签字,尽到总包责任。
7、沉降观测、全高垂直度记录
问题1:胀模、漏浆、粘皮、夹渣
夹渣是由于模板支设完成浇筑砼前,模内木屑杂物清理 不彻底,既影响观感质量,也造成砼结构局部保护层 不足。参见导则4.3.8之规定。
漏浆是由于模板拼缝不严,未采用胶条密封;砼浇筑时 振捣过振等原因造成。形成蜂窝孔洞,影响观感质量。 参见导则4.1.7和4.3.11之规定。
参见导则1.0.7之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选。

作。

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1积在2以工程等):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或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

2、市政公路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⑴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在10000 m2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整体工程。

⑵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型工程一般应以合同文件规定的规模并具有明确起止点或具有独立道路名称的线段为申报单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高速公路长度在5km以上或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b、城市道路面积在20000 m2以上或合同额600万元以上;c、地铁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31234561、基本建设程序完备,文件资料齐全;2、工程设计(含安装、装饰装修)合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在本市处于较高水平。

4、工程施工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施工工法,积极组织QC小组活动等;5、申报工程主体结构应达到优质结构质量标准,取得主体质量合格证书。

6、通过市级文明工地评审;7负责,1施工;234第十四条申报“海河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建安、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20%以上。

天津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

天津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节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标准“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统一评价专家的评判尺度,细化评分标准,易于评价专家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中更加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地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状态,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二、本?细那么?适用于施工企业已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且通过企业自检达到评价条件要求的主体结构工程.三、本?细那么?应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方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那么?配合使用.第二节评价组织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组织工作由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创优评审专家治理方法? 组成评价专家组进行评价,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二、申报工程按建筑结构工程和市政结构工程两大类,分专业设置评价专家组. 第三节专家组长及成员确实定一、根据申报工程的工程类别和专业确定专家组长及成员.二、专家组长及成员从“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三、专家组长应由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及组织水平较强的人员担任.四、专家组长及成员在参评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与参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应遵守回避原那么.五、专家组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秉公评审,凡违反评审纪律或违反公平、公正原那么,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审评价资格,所作评价无效.第四节评价的根本条件一、具备以下评价条件的已申报“海河杯〞工程,应提前10天向协会质量部约定现场评价时间.〔一〕结构主体施工已封顶,二次结构已完成整体施工量的70蛆上.轨道交通工程车站主体结构、混凝土现浇区间施工完毕,盾构区间〔包含联络通道施工〕工程已完工.〔二〕预验工程应保持原状.〔三〕规模较大工程或因进度要求,可申请按楼层或区段分成假设干个阶段进行评价.〔四〕现场备查资料齐全〔包括沉降观测、桩基施工等第三方资料〕.二、评价工程应根据第二局部第三章迎检须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第五节现场评价的一般程序协会工作人员首先介绍专家组长及成员,由专家组长按以下程序主持评价工作:一、中报单位做工程简介汇报〔简介内容详见第二局部4.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汇报资料编写提纲〕;专家组也可采取专家阅读,然后提问的方式进行.二、组长根据检查内容进行分组, 并指定申报单位安排配合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二局部3.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迎检须知〕.三、专家组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按抽取原那么随机选定检查点,并满足抽点部位和数量要求.四、选定好的检查点标注于简图,各专业专家连同实测数据一并记录在表.五、现场检查完成,专家组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由组长负责汇总各专家意见, 并组织各专家向中报单位进行反响. 申报工程存在较大问题时,专家组应提出整改回复建议.六、专家组成员应做好评价工程的文字和影像记录,主要包括:〔一〕时间、地点、人员、工程现状和形象部位;〔二〕质量特色、难点、亮点;〔三〕质量缺陷、缺乏及需要整改的问题.第六节检查点的抽取原那么一、建筑结构工程抽取原那么〔一〕检查数量:所有申报工程按单体栋号全数检查, 每个单体栋号可按层、区段随机抽查,单体抽查点一般不少于3个层、区段〔根据不同功能及强度区间〕,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抽查点不少于4个层、区段,大于5万平方米的抽查点不少于5个层、区段.〔二〕选点必查部位:外檐、地下室、楼梯间、标准层、山墙、后浇带、沉降变形缝等.〔三〕确定的“抽查部位〞因现场条件不能全数检查的,该“抽查部位〞按零分处理;确定的“检查点〞因现场条件不能全数检查的,该“检查点〞按不合格点处理.二、市政结构工程抽取原那么〔一〕检查数量:市政桥梁工程可按不同部位随机抽查, 抽查一般不少于4个部位.超大型或多功能联合桥梁适当增加.轨道交通工程按车站和混凝土现浇、盾构区间随机抽查,车站按每层、混凝土现浇区间按发生部位抽取梁、柱、板、墙,每个盾构区间抽查一般不少于200延米.观感检查按所选站层、区间全数检查;实体检测可随机选点抽测,所测站层、区间每一子项不少于3组,大于10000平方米的工程,以5000平方米为单位,每一子项递增1组抽测点.水工构筑物工程根据相关工艺要求.随机选取不少于1条工艺系列作为检查段落,对其中构筑物各部位随机抽取不少于3组进行检测.地上主要建筑物根据公建评价方法进行.〔二〕选点必查部位:市政桥梁工程桥台、墩柱、帽梁、桥跨结构、主塔、支座、缆索、吊杆、防撞墙、伸缩缝等为必查部位;轨道交通工程车站、盾构井、洞口、盾构区间、混凝土现浇区间及联络通道为必查部位;水工构筑物工程构成工艺的主要构筑物,水利工程的闸墩、闸底板、三桥结构〔交通桥、工作桥、检修桥〕、挡墙结构、底板、伸缩缝等以及重要的地上建筑物为必查部位.〔三〕上述必查部位必须经辅道、辅桥等辅助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的,在辅助设施撤除前,申报单位应申请安排分次检查,检查结果根据分阶段评价原那么进行.〔四〕确定的“抽查部位〞因现场条件不能全数检查的,该“抽查部位〞按零分处理;确定的“检查点〞因现场条件不能全数检查的,该“检查点〞按不合格点处理. 第七节评分原那么建筑工程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的评价评价按“好、较好、一般、差〞划分四个等级,每一等级对应的百分制得分如下:好:90分至100分;较好:80分至89分;一般:70分至79分;差:0分至69分.实测评价按百分制计算得分,最终得分 =应得分X合格点率X权重.一、建筑结构工程评分原那么〔一〕中报工程的评价由专家组按本细那么的评分标准逐项给分,计算出单项工程的综合得分,年终根据当年参评工程质量水平及得分情况确定通过分数线,评价批准.〔二〕评价专家组一般设五个专业小组,其权重分配如下:观感及裂缝观测:20% 碎强度实测:20%钢筋扫描实测:20%构件尺寸实测:20%资料:20%钢结构工程一般设三个专业小组,观感:40%实测:30%资料:30%个别包含土建的钢结构工程,其观感权重按实际情况适当分配调整.装配式结构工程设五个专业小组,观感及裂缝观测20%硅强度实测:20%钢筋扫描实测:20%构件安装及尺寸实测:20%资料:20%以上权重分配按不同工程类别及其专业所占比重可以适当予以调整,但调整应由评价专家组全员一致商定.〔三〕专家组现场评价为“直接淘汰〞的工程,或认为“经整改后可推荐〞的工程,应进行组内讨论一致决定,不一致时各自保存意见并由专家组长记录在表, 最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投票决定.无需讨论的工程各专家应独立完成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四〕发生以下问题的,即为“直接淘汰〞:1、违反强制性标准的.2、普遍存在观感质量缺陷,低于标准标准的.3、发现结构严重变形、沉降等,影响结构平安的;装配式结构墙、梁、板、楼梯等主要预制构件连接节点有严重缺陷的;钢结构主要构件连接节点有严重缺陷的.4、结构主体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标准裂缝的.5、桩基静载及低应变抽检比例不满足设计和标准要求的;静载极限承载力不满足设计值要求的;桩身完整性检测一类桩低于90%£存在三、四类桩的.6、发现使用主要建筑材料低劣,造成结构质量平安隐患的.7、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实体有严重质量缺陷,或经加固处理的.8、资料检查发现主要建筑材料及构件合格证、检试验报告有弄虚作假或结论不合格的.9、实测数据严重超标,影响结构平安且不可处理的.10、有严重质量平安问题投诉,情况属实的.〔五〕发生以下问题的,可按“经整改后可推荐〞处理:1、个别部位观感存在缺陷,可返工处理的.2、标准允许存在裂缝的构件,出现未超标的裂缝,经处理不影响使用功能及结构平安的.3、个别检查点实测数据超标,经第三方复测满足设计要求的〔碎强度复测应为回弹法检测〕.4、个别检查点实测数据超标,可返工处理的.5、资料检查不齐全,经完善符合要求的.二、市政结构工程评分原那么〔一〕中报工程的评价由专家组按本细那么的评分标准逐项给分,计算出单项工程的综合得分,年终根据当年参评工程质量水平及得分情况确定通过分数线.〔二〕评价专家组一般设五个专业小组,其权重分配如下:观感及裂缝观测:30% 碎强度实测:20%钢筋扫描实测:20~6;结构尺寸实测:10%资料:20%以上权重分配按不同工程类别及其专业所占比重可以适当予以调整,但调整应由评价专家组全员一致商定.〔三〕专家组现场评价为“直接淘汰〞的工程,或认为“经整改后可推荐〞的工程,应进行组内讨论一致决定,不一致时各自保存意见并由专家组长记录在表, 最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投票决定.无需讨论的工程,各专家应独立完成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四〕发生以下问题的,即为“直接淘汰〞:1、违反强制性标准,普遍存在观感质量缺陷,低于标准标准的.2、实测数据严重超标,影响结构平安且不可处理的.3、结构主体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标准裂缝〔结构不均匀沉降引发主体结构裂缝;非正常荷载引发结构裂缝,超标准的严重结构收缩裂缝,梁体结构出现环向和纵向裂缝,且裂缝深度延伸至主筋位置〕.4、结构主体出现严重渗漏的.5、混凝土蜂窝孔洞,严重超出标准规定的.6、桥梁支座安装偏差影响结构受力和滑动功能的.7、桥梁伸缩缝净距严重超标.8、水利枢纽工程止水带出现严重拉裂破坏,影响使用功能的.9、资料检查发现主要建筑材料及构件合格证、检试验报告有弄虚作假或结论不合格的.10、有严重质量平安问题投诉,情况属实的.〔五〕发生以下问题的,可按“经整改后可推荐〞处理:1、个别部位观感存在缺陷,可返工处理的.2、标准允许存在裂缝的构件,出现未超标的裂缝,经处理不影响使用功能及结构平安的.3、个别检查点实测数据超标,经第三方复测满足设计要求的〔碎强度复测应为回弹法检测〕.4、个别检查点实测数据超标,可返工处理的.5、资料检查不齐全,经完善符合要求的.第八节评价得分的调整与计算.一、专家组可以根据不同工程的工程类别及可检查内容,酌情调整各单项标注分值.但其调整应在评价前进行,并予以说明.二、各专业均按“百分法〞打分,其结果乘以相应权重后相加之和,即为该工程综合得分.三、观感评价表中单项应得分均为最高值, 专家在评价中应遵循先定性后定量的原那么,根据“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标准中的对应分数区间,按本细那么规定予以给分.实得分低于70分、创优举措少于3项且观感粗糙的,按“直接淘汰〞的规定处理.四、实测最终得分=应得分X合格点率X权重.〔一〕碎强度实测低于设计值且不低于设计值95%勺个别检查点应在实得分中每点减1分,低于设计值95%&高于90%勺应在实得分中每点减3分;〔二〕钢筋保护层实测超标准偏差且在允许偏差1.5倍以内的个别检查点应在实得分中每点减1分,钢筋保护层实测正偏差率〔超允许偏差1.5倍〕不应超过20% 〔三〕构件尺寸实测超标准偏差且在允许偏差1.5倍以内的个别检查点应在实得分中每点减1分,构件尺寸实测负偏差率〔大于-5小于等于-10〕不应超过20% 〔四〕合格点率的计算应计入复测点;超出以上规定的,按“直接淘汰〞的规定处理.五、申报工程具备以下特点的,可经申报单位提出或由专家组提议给予适当加分:〔一〕中报工程规模大〔单体50000平方米以上〕且整体质量水平均衡一致;〔二〕申报工程结构形式复杂,施工难度高,专家评价到达“一般〞以上水平;〔三〕中报工程对质量通病的防治举措有创新、工艺有改进,并能到达良好效果;以上因素视其实施效果每项可取1.05的加分系数,但累积不超过1.10加分系数:工程最终得分 5合得分X加分系数.六、分阶段评价的工程,各阶段观感及实测得分由专家组按所抽查部位分次打分,工程的最终得分为各阶段评价得分的算数平均分;资料得分按实际完成部位分项打分,其中首次评价应包括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和主体工程应发生的内容,资料的最终得分待最后一次评价完成后计算综合得分;如其中某一阶段评价出现“直接淘汰〞的情况,整体工程即为淘汰,后续评价终止.单体建筑面积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 可按群体工程进行中报,整体按一项工程进行评价.现场评价时应根据工程类别、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及劳务队的分配情况, 原那么上应全数检查;单体面积较小且群体数量较多的工程,经专家组协商一致后,可抽取不低于总数50%勺单体,所抽取的单体应按本细那么要求逐一进行检查,其中某一单体出现“直接淘汰〞的情况该群体工程即为淘汰.第二章细那么第一节建筑结构工程评价细那么一、观感质量评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1、外檐〔1〕外檐墙、柱、梁及层间接槎1〕好:①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标准,接槎平整通顺、密实无火渣,墙面整洁无漏浆,大角顺直.②墙、柱、梁构件平整、密实、光洁,无鼓胀,未修饰〔剔凿、打磨、修补等〕, 阴阳角顺直,门窗口留置准确无变形,线条清楚、纵横通顺.2〕较好:①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较标准,接槎平整、密实无夹渣,墙面较整洁, 大角较顺直.③墙、柱、梁构件平整、密实,无明显鼓胀,未修饰.〔剔凿、打磨、修补等〕, 阴阳角顺直,门窗口留置准确,线条清楚、通顺.3〕一般:① 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接槎较平整、密实,个别稍微漏浆,大角根本顺直.②墙、柱、梁构件根本平整、密实,无较大鼓胀,阴阳角根本顺直,门窗口留置准确,线条根本通顺.③ 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2〕外檐二次硅结构1〕好: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标准,线条准确,阴阳角顺直,接槎平整密实.2〕较好: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标准,线条较准确,阴阳角较顺直,接槎平整密实.3)一般: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线条根本准确,阴阳角根本顺直,接槎根本平顺.有措施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3〕变形〔沉降〕缝1〕好:间距准确,两侧结构上下顺直,内部无杂物、做法正确,满足建筑物变形功能.2〕较好:间距较准确,两侧结构较顺直,内部无杂物、做法正确,满足建筑物变形功能.3)一般:间距较准确,两侧结构根本顺直,内部做法正确,满足建筑物变形功能.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4〕沉降标〔临时〕1〕好:沉降标规格、安装位置、数量符合标准要求,安装牢固,保护举措到位.2〕较好:沉降标规格、安装位置、数量根本符合标准要求,安装较牢固,有保护举措.3)一般:沉降标规格、安装位置、数量根本符合标准要求.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5〕坡道、台阶1〕好:① 坡道外表平整、密实,坡度准确,侧墙线形弧度准确,平整密实,无裂缝.②台阶方正、平整、密实、边角顺直完整,相邻蹬差不大于5mm无裂缝.2〕较好:坡道外表较平整、密实,坡度较准确,侧墙线形弧度较准确,较平整密实,裂缝较少台阶方正、较平整密实、边角较顺直完整,相邻蹬差不大于5mm裂缝较少.3)一般:①坡道外表根本平整、密实,坡度根本准确,侧墙线形弧度根本准确,根本平整密实,裂缝较少.②台阶根本平整密实、边角根本顺直完整,相邻蹬差不大于10mm裂缝较少.③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2、内檐1))楼梯间、电梯井层间接槎1)好: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标准,接槎平整通顺、密实无火渣,墙面整洁无漏浆,阴阳角顺直.2)较好: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较标准,接槎平整、密实无夹渣,墙面较整洁,阴阳角较顺直.3)一般: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接槎较平整、密实,个别稍微漏浆,阴阳角根本顺直.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2)框架柱1)好:截面尺寸及留槎位置准确,外表平整,无扭曲变形,阳角顺直、无漏浆,柱体密实,无烂根、无裂缝,柱梁节点无变形.2)较好:截面尺寸及留槎位置较准确,外表较平整,无明显变形,阳角较顺直、稍微漏浆, 柱体较密实、稍微烂根、无裂缝,柱梁节点无明显变形.4)一般:截尺寸及留槎位置根本准确,外表根本平整,个别稍微变形,阳角根本顺直、个别漏浆,柱体根本密实、个别烂根、无裂缝,柱梁节点无较大变形.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3)框架梁1)好:截面尺寸及留槎位置准确,外表较平整,密实,无明显变形,阴阳角较顺直、轻微漏浆,无夹渣,无裂缝.2)较好:截面尺寸及留槎位置较准确,外表较平整、密实,无明显变形,阴阳角较顺直、稍微漏浆,无夹渣,无裂缝.5)一般:截面尺寸及留槎位置根本准确,外表根本平整、密实,无较大变形,阴阳角根本顺直、个别漏浆,无裂缝.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4)剪力墙1)好:有防烂根举措,截面准确,外表平整、无胀模,模板拼缝无错台漏浆,墙体密实、无烂根,门窗洞口及预留洞口无变形,施工缝留置标准一致.2)较好:有防烂根举措,截面较准确,外表较平整、局部稍微胀模,模板拼缝较少错台漏浆,墙体较密实、稍微烂根,门窗洞口及预留洞口无较大变形,施工缝留置较标准.6)一般:有防烂根举措,截面根本准确,外表根本平整、个别胀模,模板拼缝个别错台漏浆,墙体根本密实、个别烂根,门窗洞口及预留洞口无较大变形,施工缝留置根本规范.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5)楼板1〕好:外表有养护举措,板底平整、密实,起拱准确、平顺,无夹渣污染,外表养护到位、无踩踏痕迹,无裂渗现象.2〕较好:外表有养护举措,板底较平整、密实,起拱准确、较平顺,稍微夹渣污染,外表养护较到位、稍微踩踏痕迹,根本无裂渗现象.7)一般:外表有养护举措,板底根本平整、密实,起拱根本准确、平顺,个别夹渣污染, 外表养护根本到位、个别踩踏痕迹,少量裂渗现象.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6〕楼梯1〕好:梯板平整、密实、无裂缝,施工缝接槎平顺、留槎方式标准合理,踏步边角顺直完整,相邻蹬高差不大于5mm2〕较好:梯板较平整、密实、无裂缝,施工缝接槎较平顺、留槎方式标准,踏步边角较完整,相邻蹬高差不大于5mm8)一般:梯板根本平整、密实、无裂缝,施工缝接槎根本平顺、留槎方式标准,踏步边角根本完整,相邻蹬高差不大于10mm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3、地下室〔1〕地下外墙1〕好:外表平整、无胀模,模板拼缝无错台漏浆,墙体密实、无漏振,无裂缝渗漏现象, 导墙反沿接槎平顺严密.2〕较好:外表较平整、局部稍微胀模,模板拼缝较少错台漏浆,墙体较密实,裂缝较少、无明显渗漏现象,导墙反沿接槎较平顺严密.9)一般:外表根本平整、个别胀模,模板拼缝个别错台漏浆,墙体根本密实,裂缝较少、渗漏少量可控,导墙反沿接槎根本平顺严密.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2)后浇带1)好:支撑体系设置标准,钢筋保护到位,成形密实、带体无裂缝,接槎平顺严密,无泅渗现象.2)较好:支撑体系设置较标准,钢筋保护有举措,成形较密实、带体无裂缝,接槎较平顺严密,根本无泅渗现象.3)一般:支撑体系设置根本标准,钢筋保护有举措,成形根本密实、带体无裂缝,接槎基本平顺,泅渗少量可控.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3)其他结构(同内檐)(二)砌体及二次结构工程1、清水墙砌体(1)好:组砌方法合理,墙面垂直平整、洁净美观,缝宽平直均匀、无明显游丁走缝,灰缝深浅一致、平滑密实,门窗洞口、过梁及装饰线尺寸准确,线角通顺,无缺楞掉角、裂砖等缺陷.(2)较好:组砌方法合理,墙面垂直平整,缝宽平直均匀、游丁走缝未超偏差,灰缝深浅一致、较平滑密实,门窗洞口、过梁及装饰线尺寸准确,线角较通顺,无缺楞掉角、裂砖等缺陷.(3) 一般:组砌方法较合理,墙面根本垂直平整,缝宽较平直均匀、游丁走缝未超偏差,灰缝根本深浅一致、较平滑密实,门窗洞口、过梁及装饰线根本尺寸准确,无明显缺楞掉角、裂砖等缺陷.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2、页岩(砖)砌块(1)好:组砌标准压中,原浆压缝,墙面垂直平整,灰缝宽度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平直,斜(顶)砌严密、角度标准一致,洞口尺寸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标准, 砌块整洁无破损.(2)较好:组砌标准压中,原浆压缝,墙面垂直平整,灰缝宽度较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较平直,砂浆饱满、灰缝较平直,斜(顶)砌较严密、角度较标准一致,洞口尺寸较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较标准,砌块较整洁根本无破损.(3) 一般:组砌标准根本压中,原浆压缝,墙面根本垂直平整,灰缝宽度根本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根本平直,斜(顶)砌较严密、角度根本标准,洞口尺寸根本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根本标准,砌块较整洁少量破损.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3、轻集料空心砌块(1)好:组砌标准、对孔压中,原浆压缝,墙面垂直平整,灰缝宽度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平直,斜(项)砌严密、角度标准一致,洞口尺寸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标准,砌块整洁无破损.(2)较好:组砌标准压中,原浆压缝,墙面垂直平整,灰缝宽度较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较平直,斜(顶)砌较严密、角度较标准一致,洞口尺寸较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较标准,砌块较整洁根本无破损.组砌标准根本压中,原浆压缝,墙面根本垂直平整,灰缝宽度根本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根本平直,斜(顶)砌较严密、角度根本标准,洞口尺寸根本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

[天津]建筑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及细则(2012年)

[天津]建筑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及细则(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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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资料请见 >>>更多资料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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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杯奖 评审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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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杯” 工程,是在保证结构质量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功能、装修和环境质量满足要求,能经 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并保证合理使用寿命,优中 选优的天津市最高质量奖(精品)工程。 创建“海河杯” 工程,是企业有意识的质量创 优活动。企业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 则、细则标准要求强化质量策划,精心组织施工, 严格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重在观感精细,实 现一次成优。 为顺利通过“两评一审”,实现质量目标,本 文谨以“海河杯”检查集中出现的问题为例,简要介 绍细则要求及精品细部做法(只是推荐),以提升 “海河杯”工程观感水平,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 2012.4.10 2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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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构安全性评价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评价(用数 据来讲) 1、结构安全性评价: (1)桩基工程:应说明桩的类型、规格、设计和实际 打桩长度、打桩总数、静试桩组数的结果与设计要 求的具体数值;低应变检测数量的比率,一类桩数 的比率;二类桩数的比率。地基其他处理方式的检 测数据。 (2)建筑沉降观测情况、观测说明记录、列表、第三 方的结论意见。具体设计的沉降量。最大沉降量、 最小沉降量、相邻两点间最大沉降差、沉降速率。 附沉降点布置图。图中注明编号基准点位置等。 (要有累计沉降量,还应有基准点布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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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基本情况 。即每个工程必须具有的一般要素。如:规 模、结构形式、基础类型、主要营造作法、主要营造作法、 主要建筑功能分区和配套系统等。 2、工程的特殊情况即本工程所特有的情况,如超高、超规模、 超深、设计特点及工程地质和环境等特殊情况。(是工程概 况的核心,如高、大、难、深、新等与其他工程不一样的地 方,亮点) 3、参与工程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单位,大型设备的名称型号 及供应商。 4、工程的开工、竣工、组织验收、备案具体时间。 5、本工程的主要分包情况:包括分包内容、分包形式(甲分包 还是自己分包)分包单位名称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应首先通过“结构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机构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二级设置,其中: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专家组成,为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组由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中的企业代表及社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评审专家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所有评审专家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的申报范围,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规模条件执行。

最新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最新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海河杯-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

海河杯-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

附件12“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园林景观专业申报细则一、申报范围:园林和景观设计项目。

凡涉及园林、建筑等多专业的大型综合项目,要求必须以园林专业为主的项目方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1、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且无质量安全事故、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2、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得到外方确认并共同申报。

3、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4、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相关上位规划,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优良程度的标准。

5、设计理念先进,充分体现安全、生态、环保及经济性等重大要素。

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

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及附件: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按A4规格印制。

项目申报表必须单独装订。

附件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项目验收文件复印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意见以及已获奖励、专项技术成果认定证明文件等其它文件。

2、图纸和照片图纸按A3规格印制,内容主要包括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种植设计图、重要节点设计详图、工程照片以及体现创新内容的相关图纸等。

所提供照片,以7寸彩照为宜,要能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对比情况,并做简要说明,按A3规格排版,装订于图纸的后面。

3、其他补充材料设计中采用了新技术、新材料的项目应提交权威检测或鉴定单位的证明或鉴定,必要时可增加专项补充材料。

四、填报要求:1、申报项目为中外合作项目时,应是由国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负主要责任并承担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量,同时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书,并注明双方合作责任,在项目名称后注明该项目为合作项目。

2、由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按整体工程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申报。

主要合作设计单位应填写在“项目申报表”的第一项“基本情况”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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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规范创优和评优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和评优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本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

第四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支持下的行业行为。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和评优活动分为市、区两级进行。

区级评审是市级评审的基础。

“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得“海河杯”奖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七条“海河杯”工程的评审活动采用“两评一审”制,即初评、复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

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申报“海河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海河杯”评审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组成。

第十条“海河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建委主管领导、市建筑业协会、各企业(集团)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是创优、评优活动的领导机构。

评委会通过参与评审和质询等方式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评委会根据申报工程的具体情况,从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确定年度“海河杯”工程的初评专家组和复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各自独立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评审专家的评审活动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第十二条评审机构的任务:㈠、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程的专业特点,引导创优活动深入发展,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服务;㈡、审核申报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完成年度评审和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抓好典型、树立样板、总结交流经验;㈢、加强评审机构的自身建设,对评审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和统一培训,审定“海河杯”工程质量的评审标准。

第三章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十三条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上一年度竣工,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均可以进行申报:㈠、一般条件:1、符合国家、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2、施工现场管理必须参加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评比活动及达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要求;3、执行建质管[2003]10号《天津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创优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主体结构应达到规定要求;4、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参加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活动或QC小组成果发布活动。

㈡、规模条件: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4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⑵、公共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⑶、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多层工业厂房、变电、油气站、仓储和环保工程等):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或投资规模8000万元以上。

2、市政公路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⑴、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在20000 m2或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整体工程。

⑵、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型工程一般应以立项文件规定的规模并具有明确起止点或具有独立道路名称的线段为申报单位,且应符合以下最小规模:a、高速公路长度在25km以上;b、城市道路面积在40000 m2以上;c、地铁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由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符合上述最小规模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⑶、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型工程中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桥梁等,可参照相应规定规模独立申报。

其它未达到评审规模的工程属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新型材料和建筑节能;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标志性、纪念性工程,经评委会同意也可独立申报。

第十四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㈠、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建筑工程;㈡、扩建或改建工程;㈢、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备的工程;㈣、使用国家或本市明令淘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㈤、上年度及其以前申报评审落选的工程;㈥、竣工后被隐蔽或因保密无法检查的工程;㈦、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㈧、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五条“海河杯”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平行发包的工程或群体工程由工程业主单位申报。

两家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重点工程的,允许两家施工企业联合申报(不含总包、分包),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㈠、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复印件);㈡、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书(复印件)。

建筑面积在8000平米以上的公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同时附带申报2家企业作为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㈠、与总包企业(主承建单位或业主)签订分包合同;㈡、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15%以上;㈢、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海河杯”标准;㈣、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

住宅工程不设参建单位奖。

第十六条“海河杯”工程的申报采取工程开工预申报和竣工后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范围,拟参加申报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之初将工程概况、创优计划和措施等资料,向市建协登记。

市建协建立工程创优档案,同时按属地原则移送区(专业)协会组织,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建委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海河杯”工程的正式申报、评审和表彰,一般在当年3月份申报,4月份初评,9月份复评,年底进行表彰。

具体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第五章评审内容和评审方法第十八条“海河杯”工程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综合反映。

“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内容应涵盖工程施工管理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等。

参评“海河杯”的工程应达到结构优良、功能齐全、装修装饰精美、资料完整。

第十九条评审要结合工程特点和设计使用功能的要求,主要评审以下五个方面:㈠、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及施工管理技术文件;㈡、建筑与结构工程(含结构、防水、装饰装修工程等);㈢、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含强电、弱电、防雷、接地、电梯等);㈣、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给排水、采暖、卫生器具、燃气、通风、空调、消防及环保设备等);㈤、工程相关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所含分部工程有关检测资料等。

第二十条区(专业)评审组负责“海河杯”工程的初评工作。

根据申报工程数量,几个相邻区可以组成一个评审组进行“海河杯”工程初审。

第二十一条专家组对“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均按百分淘汰法进行,按工程评审内容分别打分排名。

计算参评工程的最终得分,应按主体创优、文明施工、成果发布、初评、复评等阶段的得分分别乘以不同权重(系数)确定。

每年的权重系数由评委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为体现优中选优和鼓励企业创优的原则,评委会根据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和质量特色,按比例确定“海河杯”入选数额,一般评、创比例为1:1.2至1:1.3。

第二十三条评委会的最终审核按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并在建筑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方法,均应在年度评审前研究制定,报评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同时通知参评单位,使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因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评审内容和方法的亦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海河杯”奖级的设置包括:“金奖海河杯”、“海河杯”两级。

“金奖海河杯”工程参照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规模条件,由评委会从入选“海河杯”工程中推荐产生,其数量一般为10至15个。

第六章表彰奖励第二十六条市建协对获奖工程的申报单位给予如下奖励:㈠、授予工程总承包、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按规定独立申报的业主单位)“海河杯”和证书;㈡、授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建单位相应奖项证书;㈢、授予获奖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相应奖项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海河杯”工程的奖杯、证书按照一项工程一杯一证,向申报单位颁发(正本)。

联合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可按一项工程二杯二证颁发(正本),向符合申报项目的参建单位颁发副本。

第二十七条为鼓励企业积极创优,创优业绩纳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管理,作为资质升级和市场投标的业绩参考。

第七章评审纪律第二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

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销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收取礼品、礼金,评审期间不得与申报单位私下接触。

有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销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评审人员要对评审本企业的工程进行回避,对工程的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不得自行提前对外公布。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

在结果公布之前,不得以获海河杯工程的荣誉进行宣传。

第三十一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核实取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取消原“市优质工程”和“住宅示范工程”评选活动。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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