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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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规划

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规划

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规划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规划一、工作目标1. 维护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建设和谐稳定的宗教社会环境。

2. 促进民族宗教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3. 加强对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宗教事务的健康发展。

4. 提升宗教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果性。

二、工作重点1.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 完善宗教管理制度,落实宗教事务登记、宗教场所管理和宗教人士管理等各项制度。

3. 加强宗教人士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

4. 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极端思想的蔓延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滋生。

5. 加强对民族宗教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加大对民族宗教文化项目的资金支持。

6. 加强宗教事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融合,促进宗教事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交融。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宗教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宗教政策法规,普及宗教知识,引导宗教群众实践宗教信仰的正确路线。

同时,加强对极端宗教思想的批判和纠正,引导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

2. 完善宗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宗教登记和备案制度,明确宗教组织的权责与义务。

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保障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

严格管理宗教人士的资格和行为准则,加强宗教人士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水平。

3. 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督导和评估机制,对宗教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和纠正问题。

定期进行宗教事务工作的考核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4. 加强对民族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加大对重点宗教文化项目的资金支持。

鼓励宗教组织推动宗教文化的传媒开发和推广,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弘扬宗教文化。

5.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融合,通过宗教事务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同时,加强宗教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宗教事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作出贡献。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021北京市民族宗教工作要点

2021北京市民族宗教工作要点

2021北京市民族宗教工作要点一、加强宗教事务管理1. 继续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制定和修订,加强宗教事务的法治化。

2. 完善宗教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宗教组织的注册、备案和注销等手续。

3. 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的场所安全和秩序井然。

二、加强宗教爱国教育1. 深入开展宗教爱国教育活动,增强宗教群众的爱国意识和国家意识。

2. 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相适应、相融合。

3. 积极培育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精神,引导他们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三、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 加强宗教与民族团结进步相结合,促进各族宗教群众的团结互助和交流合作。

3. 加强宗教与社会公益事业相结合,推动宗教界积极参与慈善、扶贫、环保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加强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1. 加强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宗教知识水平。

2. 建立健全宗教界人士的评选、选拔和考核机制,选拔出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宗教人才。

3. 加强宗教界人士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履行宗教职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加强宗教文化传承与弘扬1. 加强对宗教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保护宗教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完整性。

2. 加强宗教文化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人了解和认同中国的宗教文化。

3. 推动宗教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促进宗教文化在当代社会的创新与发展。

六、加强宗教与外事交往合作1. 加强与国际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2. 积极参与国际宗教事务的交流与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3.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宗教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总结起来,2021年北京市民族宗教工作要点主要包括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宗教爱国教育、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宗教文化传承与弘扬以及宗教与外事交往合作。

宗教执法实施方案

宗教执法实施方案

宗教执法实施方案宗教执法是国家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宗教领域秩序、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举措。

宗教执法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有效维护国家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

一、宗教执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执法。

2. 公正公平原则:对各个宗教团体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压制。

3. 保护信仰自由原则: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干涉宗教信仰自由。

4. 宗教内部事务自主原则:尊重宗教团体的宗教内部事务自主权,不得干预宗教内部事务。

二、宗教执法的重点任务1. 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对非法宗教聚会、传教、收受捐赠等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

2. 监督宗教场所管理: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登记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合规运行。

3. 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加强对宗教极端思想的监测和防范,阻止宗教极端思想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4. 维护宗教领域秩序:依法处理宗教领域内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宗教执法的实施方式1. 建立健全宗教执法机构:设立专门的宗教执法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 完善宗教执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的宗教执法法律法规,明确宗教活动的管理标准和程序。

3. 加强宗教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宗教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宗教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4. 加强宗教执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宗教执法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宗教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宗教执法的监督和评估1. 建立健全宗教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宗教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宗教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开展宗教执法评估:定期对宗教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保障宗教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宗教执法的工作机制1. 健全宗教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宗教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宗教执法工作的协同配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5]2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5.12【实施日期】2005.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现提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

促进政府部门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加强制定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审批和干预,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市编办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及相关部门配合)(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制定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加强政府公共工程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及相关部门配合)(三)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

加强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体制和机制问题的研究。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委员:我代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向各位汇报过去一年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首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与推广、宗教场所的管理与规范、民族宗教人才培养与交流、国际宗教事务的合作与交流。

一、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与推广作为负责宗教事务的专门机构,我们致力于宣传和推广民族宗教政策,以保障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营造和谐稳定的宗教环境。

我们通过举办宗教政策讲座、制作相关宣传片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的宗教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宗教知识水平。

同时,我们也定期召开民族宗教事务座谈会,与宗教界代表进行交流,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在会议上,我们积极倾听各方意见,加强与宗教界的沟通和合作,不断完善民族宗教政策,以更好地维护宗教团体和信众的合法权益。

二、宗教场所的管理与规范为了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着力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与规范。

一方面,我们加大了对宗教场所的巡查力度,确保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另一方面,我们与宗教团体进行沟通,促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和维护。

同时,我们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宗教法规的了解和遵守,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我们还鼓励宗教团体加强自我管理,在宗教活动、资金使用等方面制定规范,避免出现乱象。

三、民族宗教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了保障各族地区的宗教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我们积极推动宗教人才的培养和交流。

我们组织各类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宗教政策、宗教文化等方面的课程,提高宗教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我们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举办宗教交流活动、建立宗教学术交流平台,加强各族地区宗教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宗教团体的共同发展。

四、国际宗教事务的合作与交流作为开放的国家,我们也积极参与国际宗教事务的合作与交流。

我们与国际间的相关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并定期参加国际会议和交流活动。

宗教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宗教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宗教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宗教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信仰对于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宗教事务管理和宗教活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宗教事务,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提高宗教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宗教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宗教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和谐发展。

三、工作重点。

1.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加强对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登记制度,规范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秩序。

2. 推进宗教依法治理。

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严禁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打击宗教极端思想和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 强化宗教人士培训。

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宗教人士的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引导他们更好地履行宗教职责,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4. 加强宗教文化交流。

加强宗教文化交流,促进不同宗教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四、实施措施。

1. 健全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登记制度,规范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秩序。

2. 完善宗教法律法规,加强对宗教极端思想和活动的打击,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 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引导他们更好地履行宗教职责,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4. 加强宗教文化交流,促进不同宗教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宗教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宗教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预期效果。

通过本宗教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秩序,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和谐发展,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朝族组通…2009‟1号关于印发《2009年朝阳区民族宗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街道(地区)工委、办事处,各乡党委、政府,各爱国宗教团体:《2009年朝阳区民族宗教工作要点》已经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朝阳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二○○九年二月二十日2009年朝阳区民族宗教工作要点2009年全区民族宗教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区总体部署,在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谐、完善机制、促进发展”的思路,努力解放思想、传承奥运、再创优势,开创我区民族宗教事业持续发展的新局面,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朝阳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加大宣传力度,展示民族宗教事业发展成果。

1、搞好系列宣传。

要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展示我区民族宗教事业发展成果,提高社会认知度。

要认真总结推广五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经验做法,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以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突出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年内,拟分批组织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士参观考察本区民族学校、清真企业及宗教活动场所,使大家进一步了解、支持民族宗教工作。

2、强化主题教育。

民族宗教部门和爱国宗教团体要结合深化服务奥运经验,结合新时期的新形势、新情况,组织座谈会、纪念会,开展征文、展示等活动,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回顾成长历程、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爱国宗教团体的凝聚力,增强宗教界爱国爱教信念,不断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自觉性。

3、拓宽宣传阵地。

继续通过办好工作动态、区委党校授课以及向区委区政府常务会通报情况等形式,加大内部宣传的力度;适时建立朝阳民族宗教网站、在《朝阳报》开办专栏,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不断扩大民族宗教工作的影响。

二、着力改善民生,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现将《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2021年5月9日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精神,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备,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强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客观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是建立首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

在全面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市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向着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不断前进。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牢牢把握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建设好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京政发[2000]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京政发[2000]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1999年--2002年)》(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要提出具体措施,明确量化指标,便于规范执行和考核监督。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于2000年6月底前将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市政府将于2000年下半年组织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4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二000年三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和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2007年)》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2007年)》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200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8•【字号】•【施行日期】2003.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2007年)》的通知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2007年)》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2003年12月8日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2007年)依法治市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

1999年以来,全市各单位认真落实《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1999年-2002年)》,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司法和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各项事业初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今后五年是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促进首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使首都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都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1.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市,逐步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举办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依法治市的战略目标:健全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二00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二00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二00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3.28•【字号】京依法行政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二00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发〔2006〕1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二○○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已经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关键之年,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筹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狠抓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

各区、县政府要依据《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各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北京市二○○六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二○○六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关键之年。

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培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考核评价到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十一五”规划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民宗工作实施方案

民宗工作实施方案

民宗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民族宗教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二、总体目标。

我国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要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宗教领域的改革,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1. 深入开展宗教改革,加强宗教团体管理,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 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宗教认知水平,增强民族团结意识,防范和化解宗教极端思想。

3. 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宗教和谐。

4. 深入开展宗教界别的交流合作,促进各宗教团体之间的和谐共处,增进民族团结。

5. 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素质和宗教知识水平,引导他们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四、实施措施。

1. 健全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2. 深入推进宗教改革,建立健全宗教团体管理制度,规范宗教事务管理。

3. 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加强宗教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宗教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宗教认知水平。

5. 加强宗教界别的交流合作,促进各宗教团体之间的和谐共处,增进民族团结。

六、工作保障。

1. 健全宗教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督促检查。

2. 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3. 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素质和宗教知识水平。

七、结语。

民族宗教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维护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这一方案,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宗教改革,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书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0]11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0.11.16【实施日期】2000.11.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书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19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京政发〔2000〕15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0〕20号,以下简称《督查办法》)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书》(以下简称《任务分解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00年12月12日前将本部门的实施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落实《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书》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具体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书一、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一)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1.建立重大决策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按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落实时间:2002年底前完善2.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承办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每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中应有相应内容落实时间:2002年底前完善3.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承办单位: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工作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落实时间:2002年底前完善*4.市政府规章发布后向国务院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落实时间:2002年底前完善(二)重要决策法律分析和论证制度1.对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方案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落实时间:2000年开始实施,2002年底前完善制度2.市政府工作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重要意见、建议,应当进行法律分析或论证制度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落实时间:2000年开始实施,2002年底前完善制度(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文件审核制度。

北京市20XX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北京市20XX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北京市20XX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篇一: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1、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执行力、操作力,规范依法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运行,结合我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具体措施(一)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建设。

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全年学法计划,进一步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的通知》等内容,着力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法律思维和依法解决矛盾的能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法律素质。

(二)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采购、信息发布、质疑答复等进行全面清理,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德阳市公众信息网对外公布,使行政权力运行程序规范、简明清晰、公开透明、高效便民。

(三)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审批、发布等工作程序,利用四川政府采购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德阳市公众信息网等,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部门.doc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部门.doc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部门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14〕25号),结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内蒙古民族工作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的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法律法规建设,全面加强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干部法治素养建设,全面加强涉及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法治要求贯穿到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各个方面,以法治方式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加强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谢谢观赏按照中央关于形成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目标任务,将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内蒙古地方立法体系建设全局,有序稳步推进。

民族工作法规体系。

到2017年,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参加单位:人事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民族语文处。

宗教工作法规体系。

到2018年,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宗教一处;参加单位:宗教二处、政策法规处。

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法规体系。

到2017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或相应政府规章。

民族宗教工作如何依法行政

民族宗教工作如何依法行政

民族宗教工作如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们建立一个现代的民主法制的国家所需要的。

我们过去管理宗教比较习惯于行政的方式,或者单纯依靠政策来管理,我们要有一个转变,以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一是宗教立法要健全,二是法治观念要加强,三是执法体制要完备。

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比如《宗教法》现在还没有出台,现在国务院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是全国综合性行政法规。

管理宗教事务不是干预宗教界的内部事务,而是管理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相关的事务。

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

管理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习惯的行政直接管理转变为依法的间接管理;二是从防范型的应急管理转变为服务型的常态管理。

还要实现社会化管理,即把宗教属于社会性的部分纳入社会管理体系,如财产审计、福利保障、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建设等。

对行政执法的新要求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现结合民族宗教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我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也是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强化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根本依据。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实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部门,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任重而道远。

最新-民族宗教事务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做法 精品

最新-民族宗教事务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做法 精品

民族宗教事务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做法1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我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各项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奠定了坚实地基础。

我局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近几年来,为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能在我局顺利推行,年初,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各主要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组成的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局各部门工作目标之中,以签定责任状的形式,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我局对2019年制订的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重新进行梳理,删除失效和废止的法律法规,并收集了从1991年5月6日起至2019年3月1日15年中国家、省公布实施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汇总,梳理出确定我局为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5个,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权限16项。

将9项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法定权限,并结合苏州市政府关于《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制定了《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使《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流于形式,根据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制定了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等9个配套制度,从而为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推进政务公开,做到规范行政。

为了保障信教和不信教公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充分行使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我们严格做到行政执法依据、程序、结果三公开。

为此,我局制定了《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发〔2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北京市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0年是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背景”建设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新的五年规划制定启动之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依法行政会议精神和本市新的五年规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首都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投资制度,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放大作用。

研究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推进公平准入,促进公平竞争,拓宽民间资本发展空间。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研究推进海淀、大兴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北京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调研,做好市和区县政府部门“三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市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集中审批和一站式审批制度建设,实现绿色审批通道机制长效化、常态化。

完善市级行政服务大厅,建立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集合各部门审批职能,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加全面和便捷的服务。

宗教活动场所执法计划

宗教活动场所执法计划

宗教活动场所执法计划一、背景介绍宗教活动场所是人们进行宗教活动的地方,是宗教信仰的重要载体。

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宗教信仰的正常进行,是国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要求。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宗教信仰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执法计划,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监督,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宗教信仰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1)法制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依法保障宗教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2)依法行政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监督,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3)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4)全面协调原则:加强与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共治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执法主体及职责1. 执法主体:宗教活动场所执法工作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牵头,协同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2. 执法职责:(1)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备案、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2)公安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和警务保障工作;(3)消防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4)文化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管理工作;(5)卫生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安全检查和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措施及具体工作1. 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备案: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2. 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秩序,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3. 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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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2011—2015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现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以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及本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工作目标。

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任务和措施,做到本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比较完善,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努力使北京市民族宗教领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3、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通过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并按年度制定法制学习计划,明确内容、时间。

(办公室牵头,人事处、宣传处各负其责)4、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

坚持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公务员牢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切实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尊重和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对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培训需求进行调研,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纳入每年工作计划,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人事处、政法处牵头,各区县民委(民宗办)、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5、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

坚持完善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

增加法律知识在机关工作人员录用笔试面试内容中的比重。

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和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要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2013年底以前,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完成有关宪法、行政法方面的法制培训;2015年底以前,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完成有关民法、刑法方面的法制培训,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并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法制意识。

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人事处、政法处各负其责) 6.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围终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六五”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新法宣传机制,及时抓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总结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宣传处、政法处牵头,各区县民委(民宗办)、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和制度7、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

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政法处牵头,各区县民委(民宗办)、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8、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机关或者提请政府决策的,在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杜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决策机关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

2012年底前,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监察处牵头,各区县民委(民宗办)、办公室各负其责)9、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

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把评估结果或者调查报告作为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执行机关要及时向决策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监察处牵头,各区县民委(民宗办)、办公室各负其责)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0、突出政府立法重点。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统筹,合理配置立法资源,紧紧围绕本市民族宗教工作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热点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坚持政府立法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大局。

重点加强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民族宗教领域社会服务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对本市民族宗教领域中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社会关注度高、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优先安排,尽早出台。

(政法处牵头,各区县民委(民宗办)、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11、坚特科学、民主立法。

进一步推进立法公众参与,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拓宽征求意见渠道,丰富征求意见方式方法,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重视协调各方利益诉求,要特别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利害关系人以及中央驻京单位的意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沟通、引导和宣传作用。

进一步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发挥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完善专家审议工作机制,在法律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和重大问题上组织专家充分论证。

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加强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严格依法审查程序,克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积极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政府规章施行后,实施机关应当按要求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报送评估报告。

加强法规、规章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保障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

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

(政法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12、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否则不得发布施行。

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登记、发布等程序,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建立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供公众查询、监督。

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各区县民委(民宗办)、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13、加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

建立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凡是国家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及时对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政法处牵头,各区县民委(民宗办)、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五、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4、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各类事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民族宗教领域的违法案件,加大执法力度,维护首都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落实许可听证和许可决定公开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政法处、监察处牵头,各区县民委(民宗办)、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15、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方式。

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与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衔接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对区县民委(民宗办)执法的培训、监督与考核。

创新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目标。

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政法处、行财处牵头,各区县民委(民宗办)、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16、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制定每年行政处罚工作计划并落实到有关处室和有关区县,探索与区县法制部门联合对区县民委(民宗办)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进一步完善执法协调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政法处牵头,各区县民委(民宗办)、机关各处室各负其责)1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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