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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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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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企业的设立、运营、管理以及解散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对公司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一、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司自治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权平等原则、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等。

公司自治原则给予了公司在法律框架内自主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了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股东的利益,降低了投资风险,促进了资本的流动和集中。

股权平等原则确保了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则要求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二、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成立的起点,包括了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方式等一系列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权力分配、议事规则等重要事项。

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不得与已有的公司名称相混淆。

公司住所是公司的法定地址,对于确定公司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它反映了公司的规模和实力。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出资应当真实、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到位。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着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如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有关公司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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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法论⽂范⽂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是店铺为⼤家整理的公司法论⽂范⽂的内容,欢迎⼤家阅读参考! 公司法论⽂范⽂篇1 论公司法语境下的和谐价值导向 摘要:法的价值⼜称为法律的价值,也就是法律在发挥其作⽤的过程中能够所起到的社会价值。

事实上,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都或明或暗地隐含着⼀定的价值导向。

在公司法背景下,许多学者讨论了与之相关的安全价值、效率价值等。

但是在和谐社会建⽴的背景下,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法的价值内涵应该有所拓展,本⽂认为和谐价值是中国全社会追求的⽬标之⼀,也应该成为公司法追求的价值之⼀。

关键词:公司法和谐价值导向 法的价值 法是调节⼈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规范,它通过⼀系列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来协调和缓解⽭盾。

法从⼀开始就带有了某种社会价值,譬如封建社会法律的主要⽬的是维护封建统治,其次才是调节⼈民之间的⽭盾。

但是当我国进⼊社会主义社会,法的价值就打上了社会主义的烙印,法律的制定很⼤程度上就是为了保障⼈民的合法权利,建设美好的社会主义。

因此,法的价值是随着时代⽽变化的,时代的发展也可能给法律赋予新的内涵。

从价值来分析,简单的说就是对⼈的有⽤性,也就是利于⼈们⾃由的⽣存,并获得满⾜。

法的价值就是满⾜⼈这⼀主体的需要。

法律⼀旦形成,就是客观存在的,尽管有时⼈们没有意识到法律的作⽤,但是法律依然在发挥着作⽤。

当然,不能说法律的价值对所有⼈来说是相同的,或者说是相等的。

综合起来,法律既是客观的,但也具有主体性。

法的价值⼀直是法学研究中的核⼼问题之⼀。

正因为法对⼈的价值,法律才能⼀直存在。

任何⼀项法律的出台,都是⼈们意识到法律所涉及问题之解决对⼈们的价值。

法的价值可以分为:⽬的价值和形式价值。

法的⽬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的,反映着法律产⽣和实施的宗旨,它实际上包含着对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的预想,由此也产⽣关于社会之下⼈们的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

公司法相关论文范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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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相关论文范文3000字在众多法律中,公司法的作用是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公司法相关论文篇1试谈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问题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各种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法律诉求不断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公司竞争力,成为热点问题。

本文拟从法律风险防范理念、风险源控制、防范机制的构建及维护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探讨中国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陷阱也越来越多,正所谓机遇和挑战同在,风险与利益并存。

如何控制风险,使公司以最小化风险去实现最大利益,成为所有公司面临的新课题。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公司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控性。

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因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常常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灾难性、颠覆性的损失,这种法律风险,通过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能够防范的,具有可控性。

因此,一个现代企业的领导人必须把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匹配,否则很难谈上有真正的发展。

可以说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实行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

笔者也认为公司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1. 事先防范是基础。

事先防范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如果不做好事先防范工作,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即使是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

《企业法》期末论文: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实践研究-论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企业法》期末论文: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实践研究-论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企业法》期末论文: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实践研究:论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__-20__学年第一学期《企业法》期末论文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实践研究教学站: ****市文远学校学号:姓名: *** 摘要:时代的发展伴随着相应体制的完善与改革。

特别是对于公司资本体制而言,《公司法》的颁布则体现出显著的作用,而且对于国内市场经济的转型也带来了重大影响。

而且当前时代背景下,《公司法》的进展都是围绕公司资本体制完善方面进行改进;本文也可以分为四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方面:研究以往的改革流程;第二方面,研究公司资本体制的具体情况;第三方面,论述对于当下资本体制改造,会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第四方面,根据国内公司资本体制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分析相应的方法。

关键词: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历程;经济影响;完善正文: 1993年我国确立了以资本三原则和法定最低资本额,并以此为核心的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制定了《公司法》,其首要目标为“安全”。

实践中,《公司法》在保障债权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意义。

从整个社会的总体利益而言,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使得整个社会的福利得以增加。

并且在公司资本制度变革的过程,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事,理性评价各种资本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中起到的功能和作用,分清社会现象产生的真正原因,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过去和现在我们所采用的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坚持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中心构造公司资本制度的理论大厦以实现“有限责任”制度的立法目的。

了解三大资本制度的历史发展、立法模式和价值追求,更能清楚的知道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不仅在制度上,还是在观念上,公同法资本制度改革的对我国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历史与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就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不久之后社会就慢慢的出现了“公司”这个词汇,也就有了“公司”这个概念。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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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及意义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研究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内容和法律的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法学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在本学科领域内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核。

本论文以探讨公司法中董事责任制度为主题,旨在分析董事责任制度的意义和现有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

1.2 研究内容和目的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董事责任制度的定义、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董事责任制度的现有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措施等。

通过对董事责任制度的深入研究,旨在提出完善和优化董事责任制度的方案,以推动我国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章:董事责任制度的概述2.1 董事责任制度的定义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用于规范公司董事的行为和责任。

这是指董事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制度之一,对于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财产以及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2.2 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环境和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公司治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二是国际上推行董事责任制度的经验和成功案例的积累,对我国引入董事责任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第三章:董事责任制度的现有问题3.1 董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现有的董事责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董事权力过大、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董事履职的有效性和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董事责任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3.2 董事责任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对于董事责任制度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主要原因包括: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董事责任制度的实施困难和效果不理想。

第四章: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措施4.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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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公司法的深入学习,我不仅获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更对公司的治理、运营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有了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公司法首先为公司的设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要求。

从公司章程的制定,到股东出资的方式和期限,再到公司名称的选择和注册登记的流程,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保障了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同时,股东也需履行出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这一有限责任制度,既鼓励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股东的个人财产。

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时公司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

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公司运营的重要保障。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着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监事会则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这三者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在学习中,我认识到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清晰明确,对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决策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也有严格的要求。

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也为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监管提供了依据。

在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方面,公司法同样有着详尽的规定。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利益;公司的解散可能由于多种原因,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而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公司法的学习,我对公司的设立、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是公司运营的起点,其中涉及到诸多重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是关于公司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设立公司时,需要明确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之一。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经历了多次改革,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即股东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

但这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随意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需求、行业特点以及股东的实际出资能力等因素。

此外,公司设立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监事会则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公司,其组织架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简化。

但无论如何,都要保证权力的制衡和监督,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的运营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如公司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

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必须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如实记录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

人事管理方面,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相关论文范文3000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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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相关论文范文3000字(2)公司法相关论文篇3浅谈中小企业公司法的运用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中的单方行为公司法并没有对成立中小企业中发起人单方行为进行规定,例如慈善捐赠、政府捐赠等。

实际上,发起人通过单方行为实施捐赠或者获得捐赠时,可能是用自己名义,也可能是用成立中中小企业名义,如果有关立法不进行约束管制,发起人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造成成立中中小企业、债权人等有关主体利益受损。

在本人看来,公司法应增加以下规定内容,来弥补立法缺陷:发起人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用自己名义实施捐赠等行为从而让中小企业受益的,有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反之,发起人承担一切后果;而发起人出现接受捐赠等有关行为时,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在中小企业无法成立情况下,因为发起人过错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问题处理办法,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

比如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广告宣传错误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抑或对交易方商业机密造成侵犯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法应进行以下规定来弥补立法缺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侵权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同发起人根据过错严重性承担具体赔偿份额。

二、《公司法》对成立中中小企业的责任规定不足与完善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规定有利于保障其行为制度和人格制度有效落实。

但是,对于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发起和清算内容,公司法规定不够具体全面。

(一)公司成立发起责任制度责任发起主要针对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内容规定,“股份持有者不按之前规定额度出资的,应向已按规定额度按时出资的股份持有者承担违约责任”;而第31条内容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如果作为公司成立资本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额度明显少于公司规定的价值额度,该资产出资方应当不足剩余差额;成立中公司其他股份持有者也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的这两条发起责任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包括:首先,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货币资产出资问题。

公司法论文结课论文

公司法论文结课论文

公司法要义结课作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姓名:方敏学号:0965138202班级:09信管摘要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狭义上的公司法---专指以“公司法”命名的立法文件,在我国,即由立法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的概念,可表述为: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股东权利金融危机袭来,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和变味薪酬等“问题薪酬”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舆论哗然,社会公众愤愤不平。

高盛集团和花旗集团等华尔街投行巨头在危机之中依然我行我素,高薪重奖,惹来众怒,被奥巴马总统怒斥为“可耻”。

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薪酬的确定属于一种关联交易,内含了公司利益冲突在我国,企业高管的高薪丰酬同样被推上舆论的浪尖。

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高管亦官亦商的双重角色,引发出了中国特色的国企高管“高薪谜团”。

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群体的佼佼者,高管薪酬“大跃进”,而企业并未相应地做大做强,不少企业利润一降再降,薪酬涨了再涨,越亏薪水涨得越快,即使业绩下滑甚至严重亏损,高管照样领取丰厚的薪酬。

这种现象令人痛心,从而让人们产生了高管薪酬是否物有所值的“薪酬之迷”。

多数国家公司法都允许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董事以及董事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美国,1969年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在修正第141条时增加了第(h)款,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或细则另有限制,董事会应当有权确定对董事的薪酬。

”其后,美国《示范公司法》第8.11条作了相同的规定。

在英国,《示范公司章程》第82条规定,高管薪酬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决定,第84条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英国公司确定高管薪酬的标准作法是,“章程授权董事会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他们的薪酬。

公司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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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毕业论文公司法毕业论文一、引言在当代社会中,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公司法作为公司运作的法律基础,对于公司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法的相关问题,分析其对于公司运作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公司法的定义与发展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商业法的起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法也逐渐完善和发展。

公司法的定义涵盖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合并与收购等方面的内容。

三、公司法对公司运作的影响1. 公司设立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通过公司法规定的设立程序,可以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股东数量等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 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通过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保证公司的决策机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或滥用的情况。

3.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知情权等权益。

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收购、合并等情况下的股东权益保护措施,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公司治理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通过规定董事会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法可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有效决策。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增加了公司的透明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效率。

四、公司法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尽管公司法在公司运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司法的执行和监管存在不足,导致一些公司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查处。

其次,公司法对于小微企业的规定相对较少,无法满足不同规模公司的需求。

此外,公司法在对股东权益保护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公司法的执行和监管,建立健全的公司法执行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公司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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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论文范文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起到的是统领的作用,公司法为公司的治理结构搭建框架。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公司法论文范文篇1浅探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摘要:公司的规范化结构需要法条来支撑,因此公司的规律性运行离不开完善、科学、合理的法条。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公司的发展必须要以法律来进行约束以及公司的法规结构来给予支持。

公司的法条具有维持公司正常运行的作用,通过法条向实践的转变,突出了法条的规范性、自动性和强制性。

通过法规结构的转变使公司的管理更规范化,同时还能够体现出公司的运行性质。

公司法的制定与公司的运行间具有不可分割性,本文主要对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的转变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法条;实践;转变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迅速,同时公司的市场也逐渐与国际接轨,进而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法制性比较强,这点也体现在对公司的法制管理上。

从1993年颁布《公司法》后,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

通过公司法的实施,使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更加有序和规范,推动了公司的发展进程,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有利条件。

一、公司法的概述对于公司法的解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解释权。

企业在社会上的所有活动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应该为其所实施的社会活动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与外部进行法律交涉的过程中,会享有相应的解释权,解释权的使用能够为企业的法律理解提供保障,能够有效的落实企业的管理和运行政策[1]。

其次,立法论。

公司自身不具有制定公司法的权力,但是企业内部所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也可以划分到法律的范围内,企业的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企业的法律规定,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规定而导致工作的失误或者造成严重的后果,企业有权对其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处罚。

最后,公正性。

企业的人性化运营离不开法条和公司法的保障。

公司实务法结课论文

公司实务法结课论文

北京交通大学《公司实务法》结课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班级:经济1003班姓名: 曹艳艳学号:10241061论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防范体系【摘要】:市场经济乃法治经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经营中常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作为现代化商务主体,公司应具备完善的内部法律治理体系,公司管理者及经营者也应具有良好的、积极的法律意识。

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问题若处理不当,公司经营就会遇到法律障碍、法律风险甚至法律陷阱。

本文以提升从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的概述、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法律风险现状分析及如何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多角度全方位地阐述了经营法律风险与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影响,并对有关经营中的法律防范问题提出一些预防性的建议。

【关键词】法制经济、法律防范体系、依法治企、法律意识、【引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是近年来颇为引人注目的一个现象,这与我国企业的迅速发展是分不开的。

但是我国企业在快速发展中也普遍存在问题,那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普遍较差。

企业法律风险由不规范行为所引起,有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之分。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身发展壮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保障,必须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近年来,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外贸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引起的法律纠纷不断。

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公司)已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企业应当率先构建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这不仅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内在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成熟,市场主体间的交往与对外活动将更加频繁,这就需要各类市场主体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公司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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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论文篇一:公司法论文《公司法》课程考核论文公司治理结构研究The research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学生姓名学号所在专业所在班级科任教师考核时间202111672226 物联网工程 1122 卢灿丽职称讲师 2021年5月28 日目录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二研究现状综述三集团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及存在的问题四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五结论附:参考文献进入中文首篇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公司目前治理成为政府、理论界、投资人、经营者及所有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关注的共同利益重大问题。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构建体育史完备而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公司在激烈的世界经济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不断提高中国欧美公司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各地频发的亚洲地区公司治理事件说明多数公司的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完全不能传统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关键词公司;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AbstractEnter since twenty-first Century, corporate governance has become the major issues of concern of government, academia, investors, managers and all stakeholders. At the same time,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deepening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e construc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s complete andefficient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our company to survive and develop in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world ey,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improving the core competition ability of China Company enterprise. All over the world frequent corporate event description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operating mechanism of most companies can not adapt to the need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正文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一)研究的背景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已经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一大因素。

《公司治理》结业论文

《公司治理》结业论文

《公司治理》结业论文公司治理是指公司运作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机制,旨在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效益和竞争力。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公司治理被普遍认为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论文将重点探讨公司治理的定义、原则和重要性。

首先,公司治理是指通过规范和监督公司决策和行为的机制,以确保公司追求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的活动。

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员工、消费者、供应商以及社会公众等。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透明、公平、负责任和有效的决策和监督体系,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其次,公司治理的原则主要包括透明度、责任、公平和有效性。

透明度是指公司在决策和运作过程中应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确保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的情况,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

责任是指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对公司的决策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利益相关者负责。

公平是指公司在分配和决策过程中应公正对待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有效性是指公司治理机制应科学、高效地运作,确保公司能够迅速做出决策和适应市场变化。

最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司治理能够帮助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建立规范和有效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公司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其次,公司治理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通过透明度和责任的要求,公司能够避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和利益冲突,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公司治理能够提高公司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通过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公司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社会和政府的支持和信任。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是企业管理和运作的重要机制,对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提高公司的效益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为可持续发展搭建良好的框架。

公司法毕业论文

公司法毕业论文

公司法毕业论文公司法毕业论文伴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公司法越来越得到完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公司法毕业论文,欢迎阅读。

公司法毕业论文【摘要】股权激励机制在国外是股份公司较为常见的激励措施之一,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在学习西方经验的基础上逐渐成长着,在学习中总避免不了失误。

本文就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浅见。

【关键词】股权激励;历史沿革;特性;对象范围;存在问题;解决建议一、引言股权激励机制在国外是股份公司较为常见的激励措施之一,股权激励是经营者通过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得到企业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对股权激励进行了法律界定,明确“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政策主要是以本公司股票为主,激励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是一种广义上的股权激励。

尽管《办法》未明确施行股权激励的目的,但从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2005年修订的指导思想可以看出,鼓励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将是完善上市公司经营机构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

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形式,有条件的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量公司股权的形式,使企业的经营者与股东所追求的利益价值目标趋于一致,实现经营管理者、生产者的利益与股东权益“捆绑式经营”,同呼吸共患难,使上市公司效益实现最大化。

二、股权激励机制的历史沿革(一)国外的股权激励机制近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产权制度安排更多地表现为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使得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造成二者利益相冲突。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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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3篇)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通用3篇)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篇11、什么是公司?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答: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二)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2、试述公司的作用?答:我国的公司实践和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证明,公司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广泛筹集资金第一,股份融资成本低第二,股份融资手段灵活第三,股份融资规模大,速度快(二)转换经营机制第一,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革,有利于界定产权第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股份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

第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总之,公司具有较全面的经济能力,组织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就我国推行公司制度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的目的而言,借用公司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最重要的。

3、简述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运营、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组织关系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2)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3)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4)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4、简述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答:公司法的性质是指公司法的主要属性,即其在法律分类体系中的基本类别属性。

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

(1)公司法属于私法(2)公司法属于司法中的商事法(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公司法在内容,体例诸方面,都有着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5、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机构的特点。

公司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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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论文
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公司法已经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在公司法的研究中,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公司的设立、股东权益保护、董事制度、公司治理、合并与收购、破产清算等诸多方面。

在公司法论文的写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思考和讨论:
1. 公司法的理论基础:可以从法律哲学的角度出发,探讨公司法存在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基础,如公司法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

2. 公司治理:可以研究和分析公司治理的内涵和目标,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实践。

同时,可以探讨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和法律机制,如董事会的职责和义务、股东会的权力与责任等。

3. 投资者权益保护:可以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如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交易禁止等。

可以探讨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效果和局限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4. 公司合并与收购:可以研究公司合并与收购的法律规制和实践,以及合并与收购对股东权益和市场秩序的影响。

可以探讨如何在保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公司合并与收购的有效进行。

5. 公司破产清算:可以研究和分析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及破产清算对各方权益的影响和保障措施。

可以探讨如何提高破产清算的效率和公正性,以及应对复杂破产案件的挑战。

综上所述,公司法论文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研究领域,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制和实践。

在写作过程中,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述,以提升对公司法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企业法律毕业论文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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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毕业论文范文2篇企业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一:中小企业薪酬法律风险问题分析现在劳动合同法的普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时,首先要规避法律风险,才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稳定的局面。

薪酬设计也是一样,如果设计时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很有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一、合理合法设计薪酬结构一般来说,薪酬结构的设计主要是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固定工资包括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龄工资、技能工资以及各种固定的津贴或补贴;而可变的浮动工资则是由加班费、计件工资、销售提成、绩效工资、项目奖金、季度奖以及年终奖及其它一次性、临时性的奖励或补贴等组成。

二、员工底薪设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管是什么岗位,其底薪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一般都会将人数众多的普通职工底薪标准设计为等于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会相应的改变,它会随着每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其他岗位技术要求较高但人数较少的职位,底薪就会高一些,否则无法吸引和留不住人才,这些职位的底薪一般不会每年调整。

1、薪酬设计的方案、工资制度规定、工资标准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得到合法确认并通过公示或培训学习方式让员工知晓接受。

如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节假日加班工资计发标准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1)工作时间工资的延长;2)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除此之外,工资标准更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与面试官薪酬谈判的时候,确定为转正后工资4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3200元。

3、加班工资的计算在调整加班工资方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改善薪酬结构设计,在薪酬结构设计分解时尽可能地降低固定工资部分,同时增加可变的浮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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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结业论文题目:我国公司法清算制度的修改建议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授课教师:XX姓名:XX 学号:070XXXXX班级:XXX 学生学院:XXX学年:2010 —2010 学期:第二学期2010 年05月30 日我国公司清算制度修改建议XXXXXXXXXXX10班学号0XXXXXX授课教师:XXXX摘要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退出市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或公司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公司法修改后,鉴于公司清算制度的重要作用,各国公司法均以强行法形式规定公司清算主体、清算程序、法律后果等。

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对公司清算作出了规定,但其规范仍缺乏系统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这种状况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债权人或公司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妨碍了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

因此,完善我国公司清算法律规范,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学术界和司法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公司法财产清算修改建议Chinese Company Law Clearing System on the proposedchangesAbstractCleaning system is one important part of the legal system,and also legal step for companies to get out of market,protecting creditors or shareholder of the Company and other stakeholders to protect the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law. After the Company law’s revising,taking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company liquidation system into account . Form of national law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are forced liquidation of the main companies, Liquidation procedures, legal effects. Although the existing Company Law of china has made the company’s liquidation provisions, but the scope is lack of systematic, unclear and unworkable. The situation led to the non-uniform judicial practice, creditors of shareholders of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stakeholders without effective protection. Therefore, the complete liquidation of our company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not only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but also academia and the judiciary important issues of common concern.Key words: Company Law Property settlement Proposed amendments一、公司法修订的概况这次公司法修订,不仅使其本身的法律内容更加丰富,法律体系更加清晰,而且进一步理清了公司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如剔除了公司法中的证券法规范,使二者的调整范围更加清晰明了。

本章也是一个例子,旧法中本章名为“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新法修订去掉“破产”,并将旧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关于破产的规定删去,另增加一条与破产法律衔接。

这是因为破产是公司解散后的一种结果,故不必单独表述,而是在具备新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时才宣告破产,这样不仅表述更加科学,而且我国统一的破产法目前正在制定过程中,这一事项本不属于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在统一破产法中对其进行规定应当更符合逻辑。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

由此可知公司的清算包括以下几层含义:首先,公司的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发生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

前文已经指出,公司的解散有强制解散和自愿解散两种情形。

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

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其次,公司的清算为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

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但遗憾的是,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相当滞后。

我国公司法只有关于清算组的概念,但是没有明确的清算主体的概念。

公司的清算主体应为基于自己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或者基于对公司的重大管理权限而为法律确定为公司在清算时组织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

它不同于清算组,清算组应为清算主体任命或者选定具体操作公司清算事宜的临时性组织。

二、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也称清算机构,是清算事务的执行人。

公司解散、宣告破产后,在清算终结前,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其股东会和监事会作为公司机构仍然存在,只是作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对外代表的董事会以及作为公司执行机构的经理不再履行其职责,而由清算组织替代,负责公司清算期间事务的处理。

三、清算程序清算组织正式成立后,公司即开始进入实质性清算程序。

具体包括:(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

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

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要体现平等和公平分配的原则。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清算的中止与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这种情形属于清算的中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此种情形,视为公司终止。

二、公司清算的实例分析2002年1月10日,王某与某制衣公司以及两名股东就借款一事进行结算并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制衣公司结欠王某17万元,由制衣公司定期分六次归还,并明确公司如发生解散、合并、清算、破产等企业终止情形,上述债务由两股东个人负连带偿还责任。

签约后,制衣公司以货抵款偿付了第一期2万元,余款15万元未能归还。

2003年11月,制衣公司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为此王某起诉,要求制衣公司和两股东共同归还该借款。

法院判决制衣公司应偿付王某借款15万元、两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应对制衣公司承担清算责任。

清算责任与清算主体:首先要明确的是,清算责任与清偿责任不是一回事。

公司清偿责任产生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承担公司清偿责任的是公司本身。

此时公司对债权人承担各别清偿的义务。

清算责任则是指公司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主体承担的维护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清算组清算的义务,它只限于清算主体在公司解散后不合法和不及时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资产流失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

到了清算程序,公司所有的普通债权人都处于平等地位。

其次,清算主体是清算组的设立者,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公司清算主体是承担清算责任的人,需要承担公司合法、及时清算义务,否则必须对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等因此受损害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原理,清算程序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公司如果是自愿解散就进入普通清算程序,即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作为清算主体,组织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在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根据清算主体的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命令开始并进行监督的清算程序。

特别清算的起因多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强制解散,即使那些自愿解散情况下申请的特别清算,其缘由也是公司自己已无法独立完成清算活动,所以尤其需要立法确定清算主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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