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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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问题
财政1101 蒋奥1401110138
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防止金融危机导致我国经济下滑的风险,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政府坚持采用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通过扩张性的经济政策,扩大政府开支,实行财政赤字,通过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自2009年起,财政部开始代发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和2010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均为2 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迅速增加,债务风险也随之上升,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债务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过于庞大
根据审计署发布的2011年第35号审计结果显示,到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债分别为49 710.68亿元和24 975.59亿元,占比69.69%.从借款来源来讲,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 679.99亿元,占比79.01%.有些地方的政府债务已经是超负荷运转,债务负担几乎到了危机的边缘,很容易引发社会经济问题。
(二)债务形式多种多样、主体多元化
在地方债务中,很大一部分是中央政府代为发行的公债,也有大量的工程、工资等款项,地方政府的违规担保款项,通过法人机构的间接对外举债,有偿集资、向个人高息贷款等等。而在举债的主体当中,一部分是地方政府,一部分是政府部门,当前我国形式较多的是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有国有非营利机构。因借债主体较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从而有可能导致融资过程中的失控。
(三)债务具有隐蔽性
有些地方政府在举债的过程当中,往往采用变相的举债方式,通过一定的手段,把那些由自己支出的显性负债转变为隐性负债。比如有的地方政府通过为自己所管辖的单位以及政府所属投资工程的借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负债,这些负债较为隐蔽,本该由政府负担的债务转化到银行,使银行成为政府的债权人,这些负债往往范围较广,隐蔽性强,不利于有效控制和监管,从而提高了债务违约的风险。
(四)管理分散,缺乏有效的偿债机制
地方政府往往是多部门融资、分散管理,地方债务的数目、管理机构、引进项目等缺少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缺少沟通和信息交换,无章可循,导致债务资金的运行效率低下,增加了债务违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