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治理现代化中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和德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支撑。
法治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而德治则是强调道德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不仅可以加强社会的正义感和公正感,还能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稳定。
因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
德治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它强调的是自觉遵守道德准则的良好行为,这种行为不需要通过法律来进行强制,而是通过道德自律来实现。
在现实生活中,德治可以体现为道德教育、道德禁令、道德感化等。
例如,在公共场所,我们需要自觉避免高声喧哗,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要求自己的文明素质。
这种自觉的道德行为,可以有效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提高社会公正性和稳定性。
因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对法律进行严格的约束,还需要加强道德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
法律的公正性和执行力是保障优质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
法治不仅体现在法律规定上,还需要在实践中落实。
只有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而且能够得到公正裁决和法律保护,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建设。
在具体实践中,需要落实刑法、民法等各类法律,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提高法律文化素养,提高公民的法定意识和法律意识。
实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将法治与德治治理相结合,完善法律法规,在依法治理上强化效能,创造稳定和繁荣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同时,还需要加强公民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性。
总之,法治和德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支撑。
只有将二者相结合,才能确保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发挥政府和公众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加强法治和德治治理的力度,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意识,为建设更加公正、平等和稳定的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理理念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理理念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德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治理理念。
德治强调个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的引导作用,而法治依靠法律规范和法律机构的运作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可以有效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德治的意义和作用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强调道德伦理的引导和自觉遵守。
德治的核心是培养公民的良好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
在德治理念下,公民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形成遵守诚信、友善、守法等好的道德习惯,从而促进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
德治与公民道德伦理公民道德伦理是德治的基础,它是公民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多元化,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道德伦理的引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培养公民道德伦理,才能减少个体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维护社会公平和谐。
德治与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培养良好道德伦理的重要环节。
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单位,通过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可以培养下一代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德治强调家庭对个体的道德培养作用,提倡家庭教育要注重培养孩子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塑造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法治的意义和作用法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律机构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和依法裁判,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和权威体现社会治理的公正和效能。
法治与法律规范法治依赖于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社会行为的准则和规定,它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约束力。
在法治理念下,法律规范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无论是大事小事,都要依法行事。
法治与法律机构法律机构是法治的重要保障。
法律机构包括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它们共同组成了法律体系的运行机制。
法律机构的设置和规范运作,保证了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和社会治理的正常运转。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必要性德治和法治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
德治强调道德意识和自律,是法治的内在支撑;法治依靠法律规范和法律机构,使德治得以有效实施。
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者:吴桂韩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12期吴桂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这是我们党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论断,也是基于中国历史传统、现实国情、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看,法律和道德历来是维护国家和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手段。
其中,法的实质是以“必须怎样”的法律准则来进行由外及内的社会调节,主要功能是惩戒和约束;德的实质是以“应该怎样”的道德准则来进行由内及外的社会调节,主要功能是引导和激励。
正如康德所言:“这个世界有两样东西让我敬畏: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人类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庭。
”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善治都必然是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是法与德正效应的综合。
其中,法治为善治提供了文明底线,德治为善治提供了文明基础。
实现善治,既要有文明的法律,有法的约束,还要有文明的人,有必备的良知。
因此,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在现代政治中,法治是确立和维系统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础。
因为法治意味着法律应当统治,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须在正义的法律所提供的框架内活动,任何公民和官员都不得逾越。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与时代意义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及其时代意义内容提要: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德法并重,德法同施,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治国理论的新发展,是加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关键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结合时代意义在今年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德法并重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通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
总结中西方历史,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1、法治以德治为基础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以正义和善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是司法的思想保障,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灵活性,其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深远。
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法治与德治关系论析
2018年第4期(总第133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HeilongjiangAdministrativeCadreCollegeofPoliticsAndLawNo 4㊀2018(SumNo 133)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法治与德治关系论析卢肖汀(东南大学法学院ꎬ南京211189)摘要: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ꎬ如何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事关国家建设㊁社会治理全局ꎮ目前学界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法治与德治关系的论述主要有吸收论㊁并行论㊁并重论三种观点ꎬ但这三种观点都存在着一定的理论缺陷ꎮ从法治与德治的理论界定入手ꎬ分析当前学界关于二者关系的相关观点ꎬ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应为: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应坚持法治为主德治为辅ꎬ法治是德治的支撑点ꎬ德治是法治的辅助和补充手段ꎮ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ꎻ法治ꎻ德治ꎻ法主德辅中图分类号:D90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7966(2018)04-0008-04收稿日期:2018-03-21㊀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设定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其又再次强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ꎮ实践表明ꎬ真正有效的国家治理应是合法有序又合理有德的完整治理ꎬ而不是单纯的法律治理或者道德治理ꎮ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ꎬ道德是内心的法律ꎮ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撑ꎬ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ꎮ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㊁相互促进㊁相得益彰ꎬ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ꎮ [1]长期以来学界对德治和法治关系的研究言人人殊ꎮ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进一步探讨德治和法治的关系ꎬ对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ꎮ㊀㊀一㊁法治与德治理论界定㊀㊀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法治和德治关系的首要任务在于明晰法治与德治的概念内涵ꎬ这是本文最为基础的工作也是最为重要的工作ꎮ也许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够听到法治和德治这两个词ꎬ也有可能我们常常使用到这两个词ꎬ但是对于法治与德治的概念内涵多数人都是较为模糊的ꎮ法治的内涵究竟是什么?从古到今ꎬ不同的思想家给出了不同的解释ꎮ从历史上看ꎬ在古代中国就出现了法治一词ꎬ而且在相关古书上也有明确的文字记载ꎬ比如«晏子 春秋 谏上九»中ꎬ 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ꎬ修法治ꎬ广政教ꎬ以霸诸侯 ꎮ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ꎬ我们所强调的法治与古代的法治是有本质区别的ꎮ古代的法治本质是人治ꎬ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ꎮ而今天的法治虽然学者们给它下了许多不同的定义ꎬ但这些定义都包含了法治最为核心的观点 法治是良法之治ꎮ同时ꎬ当今的法治思想是从西方当时的语境产生并发展起来的ꎮ我党当今建设的法治国家ꎬ虽然与西方的语境相异ꎬ但其法治的基本精神是相通的ꎮ法治思想的源头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ꎬ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内涵应该包括两个基本的要素:法律应得到大家的普遍遵守ꎬ被遵守的法律应该是良法ꎮ进入近代社会以来ꎬ西方的法治呈现出自然法学派㊁分析实证法学和社会法学派三足鼎立的局面ꎬ这三个学派分别关注法律的价值㊁规范和事实三个方面ꎮ概括来讲ꎬ现代法治主要是沿着形式法治理论与实质法治理论这两条路径而展开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ꎬ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立法质量进一步强调ꎮ在立法层面上不再局限于法律的有无ꎬ而是着重立法的科学性ꎮ要想实现科学立法ꎬ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与人性标准相符ꎬ遵从良知并尊重人权ꎮ缺乏这些价值指导而确立的法律ꎬ很容易成为 恶法 ꎮ不仅不能达到社会治理的良好效果ꎬ反而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纠纷ꎮ简单来说ꎬ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法治就是依据良法治理国家的动态过程ꎮ德治是在国内语境中出现的一个概念ꎮ有学者认为德治就是将道德法律化ꎬ使道德要求或规则变成法律命令ꎬ这一道德观念可以来自传统学说ꎬ也可以出自现代思想ꎬ并至少为掌权者所信奉ꎮ由于与刑罚相伴的法律具有很强的威慑力ꎬ因此这些要求或规则便得到了良好的遵守ꎬ从而更有效地发挥道德的作用ꎮ还有学者认为现代德治应是构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ꎬ培育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党政干部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ꎬ从而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到实处①ꎮ本文对德治概念的界定采第二种观点ꎮ㊀㊀二㊁当前法治与德治关系的主要观点评析㊀㊀在初次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法治应当与德治相结合时ꎬ有学者认为ꎬ法治与德治之间是对立的ꎬ两者不可能相容ꎮ对此ꎬ笔者认为ꎬ法治与德治是可以相容的ꎮ首先ꎬ从发展起源上来看ꎬ法律之所以被称为道德的底线ꎬ是因为它最原始的内容和内涵来自于道德ꎬ换句话说ꎬ法律是道德演化的结果ꎮ因此ꎬ法治和德治其来源的内容具有一致性ꎮ其次ꎬ在实施的过程中ꎬ不管是法治还是德治ꎬ都是借助于人的力量得到贯彻实施的ꎬ法治是人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ꎬ德治是人通过社会上的教化以及统治者的带头作用来实施ꎬ二者的实施主体是一致的ꎮ最后ꎬ不管法治还是德治ꎬ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以及利益ꎬ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ꎬ两者的目标具有一致性ꎮ因此ꎬ在国家的现代化治理过程中二者是可以兼容的ꎮ对于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关系已有众多学者进行阐述ꎬ目前学界对于二者的关系主要存在吸收论㊁并行论㊁并重论三种观点ꎮ(一)吸收论坚持吸收论的学者认为ꎬ德治是指国家机关把某种道德规范作为约束公民行为㊁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则和标准[2]ꎮ按照此观点ꎬ道德规范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ꎬ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道德规范实施其职能ꎮ法律规范被道德规范所涵盖ꎬ因此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德治与以法律为基础的法治也就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ꎮ法律和道德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价值体系ꎬ法律的价值和存在的渊源要从道德中寻找ꎮ在这种关系中ꎬ道德具有优先性和上位性ꎬ表现为法律对道德价值的需要ꎬ即法理念㊁法价值和法原则源于合理的道德价值ꎬ或者说道德精神和原则总是以渗透的隐形方法而存在于法律之中ꎬ法律需要从道德中获取精神资源ꎮ这种法治和德治的关系说明了无论如何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的主要性和重要性ꎬ都不能离开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原则ꎮ因此ꎬ法律要受制于道德ꎬ道德是法律获得正当性的基础ꎮ吸收论对德治产生了误解ꎬ错误地把德治与法治之间概括为吸收关系ꎬ此理论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性ꎮ一方面ꎬ吸收论没有准确界定以德治国理念中 德 的范围ꎮ当前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德治可概括为 治国者须有德ꎬ治国必用德 ꎮ其中的 德 不仅是指道德规范ꎬ还包含科学思想㊁先进理论㊁理想信念等内容ꎮ我国所进行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内容丰富㊁体系完善的系统工程ꎬ其内容覆盖意识形态领域的方方面面ꎮ而吸收论却片面地把德治理解为依据道德规范治理国家㊁约束公民ꎮ另一方面ꎬ根据吸收论观点ꎬ道德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ꎬ国家机关依据道德规范约束公民行为ꎬ从而本应依靠人们内心遵守才能得以实行的道德规范具有了国家强制力ꎬ违背了我们平时所强调的道德的自发性本质ꎮ(二)并行论根据并行论的观点ꎬ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ꎬ虽然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所起的作用不同ꎬ但是它们所服务的目的是具有一致性的ꎬ二者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㊁优势互补ꎬ共同为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而服务ꎮ法治与德治各司其职㊁彼此独立ꎮ针对某些社会关系㊁社会秩序ꎬ只有法律能起到调整作用ꎮ法律因其自身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ꎬ对社会的正常运行也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ꎬ违反法律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有些社会关系㊁社会秩序也只能由道德来调整ꎬ行为人内心的道德素养和社会舆论是监督每个人行为的重要途径ꎬ违背道德要求者将受到舆论的谴责ꎮ法律和道德分属社会治理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领域ꎬ彼此不能 越权 ꎮ否则不仅无法实现国家治理的目的ꎬ而且很有可能破坏原有的社会关系ꎮ因此ꎬ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坚持法治和德治并行ꎬ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 相加 ꎬ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ꎬ共同发挥好治理国家㊁调控社会的作用[3]ꎮ坚持并行论的学者在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德治和法治共同发力的基础上ꎬ针对吸收论的缺陷提出了法治与德治应各司其职ꎬ功能相加的主张ꎮ并行论的观点虽已认识到在社会治理中德治与法治应当共同发力的事实ꎬ但对法治与德治关系的描述过于笼统ꎮ从理论上讲ꎬ法律不等同于法治ꎬ法律是一个静态的概念ꎬ而法治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动态过程ꎮ同样ꎬ道德也不同于德治ꎬ道德也是一个静态的概念ꎬ而德治是指道德建设ꎬ也是一个动态过程ꎮ在法治化进程中ꎬ法律只是法治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已ꎬ而在德治的过程中ꎬ道德也只是德治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己ꎮ无论法治还是德治ꎬ它们的内容要比法律和道德的内容丰富得多ꎬ法治和德治的内容ꎬ社会意义及其艰巨程度决定它们不可能处于同一层面ꎮ此外ꎬ并行论观点并未详细指出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处理二者关系的具体方法ꎬ其说理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与系统性ꎮ(三)并重论坚持并重论的学者认为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相辅相成㊁互为保障ꎬ二者同为治国之本且无主次之分ꎬ共同发挥着治理国家㊁调控社会的作用①ꎮ首先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具有互补性ꎬ这是法治和德治同为治国之本的根本依据ꎮ法律规范是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ꎬ具有明确性㊁强制性等特点ꎬ公民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后承担的后果也不一样ꎬ法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ꎬ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㊁惩罚作用㊁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ꎬ违反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ꎻ但法律调整本身也具有调整范围有限㊁调整层次仅限于外部行为㊁社会成本高等局限ꎮ而德治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㊁传统习俗和社会舆论等对公民和社会组织进行道德教化ꎬ并对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舆论谴责ꎻ同时道德规范在其社会功能上自发性这一特点恰好可以弥补法律调整局限性大这一缺陷ꎮ同时ꎬ我国的传统治国理念也说明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坚持德治与法治并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必要性ꎮ他们认为ꎬ我国礼法合治的传统注重以德治国ꎬ推崇法律道德化[4]ꎬ虽然其与当今的依法治国方略相冲突ꎬ但为论证当今社会 德治与法治并重 提供了理论依据ꎮ在这种关系中ꎬ法治和德治处于同一层面发力ꎬ而且二者同等重要且地位平等ꎬ二者不分先后ꎮ并重论依据法律与道德的互补性ꎬ以及礼法合治的传统治国理念便贸然得出 法治与德治皆为治国之本 的观点ꎬ很难具有说服力ꎮ首先ꎬ并重论也错误地理解了法治与德治㊁法律与道德这两对关系之间的区别ꎮ从理论上讲ꎬ法律不是法治的全部ꎬ道德也不完全等于德治ꎮ法律是一个静态的概念ꎬ而法治是一个国家的动态治理过程ꎮ在国家法治化进程中ꎬ法律只是实现法治的一个重要条件ꎬ同样ꎬ道德也只是实现德治的一个基础ꎮ其次ꎬ法律和道德在社会治理层面上的互补性ꎬ只是说明了二者有同时一起发挥作用的必要性ꎬ但无法证明其共为治国之本ꎮ按照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观点ꎬ法和德作为一对矛盾ꎬ必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ꎬ这也从哲学层面论证了并重论的缺陷ꎮ最后ꎬ并重论学者认为我国传统德治思想为其主张提供了理论依据ꎬ殊不知中国传统法以个人义务为本位ꎬ主张法律道德化ꎬ合乎道德就是遵守法律ꎬ这与当前国家治理中强调的道德与法律相分离不相协调ꎮ㊀㊀三㊁法主德辅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条件㊀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ꎬ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ꎬ即法治与德治相结合ꎮ文章第二部分已对目前学界二者的关系的三种主流观点进行了阐述ꎮ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ꎬ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应从法治为主㊁德治为辅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分析ꎮ(一)法治与德治良性互动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ꎬ作为两种基本社会调整手段ꎬ二者具有同一性ꎮ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ꎬ法治与德治ꎬ从来都是相辅相成㊁相互促进的ꎬ二者缺一不可ꎬ也不可偏废ꎮ通过对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关系的分析ꎬ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法治和德治不可能都为治国之本ꎬ在国家治理层面上ꎬ法治为治国之根本ꎬ德治起到辅助和补充作用ꎮ完善的社会治理内在的要求法治来构建严格的治理秩序ꎬ而法治的实现不仅要求国家已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ꎬ同时还与一国的道德状况紧密相联ꎮ依法治国需要德治的辅助从而达到二者的良性互动ꎮ一方面ꎬ在实践中再完备的法律都依赖于人的实施才能发挥其作用ꎬ特别是需要有具备良好道德素养的执法者ꎬ正如哈尼所言: 对正义的实现而言ꎬ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ꎮ [5]另一方面ꎬ加强道德教育ꎬ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ꎬ为法治的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ꎮ如果人们的心中缺乏基本的道德信仰ꎬ那么内在包含道德要求的法律也很难得到人们的信奉ꎬ法治社会也就无从谈起ꎮ我国目前还未到法治国家的标准ꎬ法律的权威还未完全确立ꎬ人民内心中还未完全形成对法律的信仰①ꎮ在这种情况下ꎬ我们需要强调法律的主导作用ꎬ把法治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和方法ꎮ但是ꎬ仅把法治或者仅把德治作为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手段的情况是史无前例的ꎬ也没有可操作性ꎮ因此ꎬ在强调法律的至上性和权威性的同时还要强调道德的教化和支撑作用ꎬ只是德治要处于法治的框架体制内ꎬ发挥相应的辅助作用ꎮ(二)法治是德治的支撑点首先ꎬ从法治和德治的本身建设而言ꎬ法治对德治起到支配作用ꎮ法律通过立法手段将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㊁主导内容等予以明文规定ꎬ将其作为法律目标推进实施ꎬ这也是我国道德建设的一项鲜明特色ꎮ比如我国«民法»中的诚信原则㊁«教师法»中体现的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ꎮ国民素质的提高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ꎬ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作用ꎮ在日常生活中ꎬ能时时刻刻以道德的高标准要求自己㊁约束行为的人毕竟占少数ꎬ大多数人都是有限度地进行道德选择ꎮ因此ꎬ相比较德治而言ꎬ法治因其自身的强制性等特点不仅可作为国家现代化治理中的根本手段ꎬ也对德治的建设起到了支撑点的作用ꎮ随着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的快速推进ꎬ我国的思想道德建设也将稳步向前ꎮ坚持以法治为支撑ꎬ完善思想道德建设的体制结构ꎬ消除与现代化建设相违背的极端行为ꎬ使道德建设更加充满生机活力ꎬ最终建成一个法治和德治水平高度发展的现代化中国ꎮ其次ꎬ从治国层面上来看法治起到了主导作用ꎮ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明确提出了 依法治国 的战略目标ꎻ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 依法治国 写入宪法ꎻ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发展提出了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宏伟目标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又再次强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ꎻ党的十九大提出了 坚持全面依法之国 的基本方略ꎮ树立法律的权威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个重要前提ꎬ而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们内心忠诚的信仰与尊重[6]ꎮ在以德治为传统的中国ꎬ树立法律的权威并不是一件一朝一夕便可达成的易事ꎬ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ꎮ在立法上ꎬ 法律就是秩序ꎬ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ꎮ我们制定的每一项法律都必须遵循宪法的精神ꎬ体现人民的意志ꎬ维护人民的利益ꎮ在司法和执法环节ꎬ要坚持秉公执法ꎬ公正司法ꎮ让每一位公民体会到法的正义ꎬ让每一个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ꎮ最后ꎬ法治的支撑作用在市场经济领域也有所体现ꎮ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ꎬ市场经济的运行不仅依赖于经济规律ꎬ同时需要法律的维系ꎮ法律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㊁稳定的政治局面以及安全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ꎮ市场经济的参与人也应依法从事各项经济活动ꎬ遵守市场规则ꎮ但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ꎬ有竞争就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ꎬ此时就需要法治予以规制ꎮ倘若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ꎬ市场的竞争机制很可能产生扭曲ꎬ进入无度的自由竞争状态ꎬ致使社会秩序混乱ꎮ当然ꎬ道德手段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也不容忽视ꎮ我们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有序经济ꎬ它的正常运作不仅需要完善的运作体制及法律保障ꎬ还需要公正㊁诚实的市场操作者和参与者ꎮ市场主体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促使他们进行竞争ꎬ但是竞争结果的合理合法ꎬ并不当然意味着道德上的公正公平ꎮ道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种自律性行为规范发挥着重要的调整作用ꎬ同时也为法律的实施发挥了强有力的辅助作用ꎮ比如在市场经济中我们强调的商业信用的维护就是法治和德治共同作用的结果ꎬ其既需要经济参与人本身对良好商业信用的追求ꎬ更强调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事后保障ꎮ(三)德治是法治的辅助和补充手段首先ꎬ在调控社会关系方面ꎬ法治的作用范围有限ꎬ需要德治的辅助ꎮ其一ꎬ法律注重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ꎬ很少关注行为人的内心动机ꎮ一个人的思想虽然不会必然地引起相应的行为ꎬ但其内心的想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促使其行为的源动力ꎮ完备的法律可以直接明确地规制人们的行为ꎬ而高尚的道德则可以净化一个人的思想ꎮ当道德鼓励人们遵守法的要求时ꎬ法律可能会得到更好地实施ꎬ整个社会风气也可能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ꎮ其二ꎬ法律发挥作用的社会领域也是有限的ꎮ法律因具有相对稳定性ꎬ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ꎬ不可能全部妥善处理ꎮ比如爱情关系㊁朋友关系等众多领域无法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ꎮ因此对法律暂时未纳入调整范围的行为ꎬ可以通过强大的社会舆论来予以制约和调整ꎬ形成社会的道德秩序ꎬ弥补法律治理的缺陷ꎮ其三ꎬ道德可以对法律起到正确的评价作用ꎬ道德会对法律的评价标准产生影响ꎬ因此无论是在立法㊁司法㊁执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正确的道德引导ꎮ此外ꎬ从法治国层面来看道德规范虽然对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ꎬ但由于其内容的非确定性㊁效力的非强制性以及制定过程中的非标准性ꎬ使得现代德治不可能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发挥与法治同样的作用ꎮ比如法律可通过部门法对各种社会关系给予直接或间接调整ꎬ而道德本身不可能单独对国家治理发挥作用ꎮ其次ꎬ德治思想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ꎬ影响深远[7]ꎮ传统德治思想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统治者要提高自身 德 的修养ꎬ第二层次为执政者治国要推行德政ꎬ第三层次为统治者要制定以 德 为中心的治国理政规范ꎮ古代中国众多帝王对德的理解停留在第三层次ꎬ历代执政者也热衷于标榜自己实行 德治 ꎮ究其本质ꎬ传统德治以个人义务为本位ꎬ强调君主对臣民的统治㊁臣民对君主的服从[8]ꎮ虽然第三层次的德治在某些时候难免沦落为一种虚伪的政治表演ꎬ但其强调的 民为邦本 ㊁ 法者ꎬ治之端也 等思想影响了历历代代的中华儿女ꎮ因此ꎬ虽然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德治思想在很多方面与当前的国家治理不相适应ꎬ但我们不必以现代的眼光来非议甚至全盘否定ꎬ传统司法过程中的情理法裁判体现的 执政为民 ㊁ 公平正义 等思想仍可为现代法治借鉴传承ꎮ最后ꎬ法治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ꎬ仅依靠法律往往很难达到期待的治理效果ꎮ法治主要依靠法律规定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社会管理ꎮ法律的制定是对以往的经验进行总结或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先规制ꎬ任何法律的制定都难逃其所存在的时代的历史局限性ꎻ同时法律一经制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修改ꎬ具有稳定性㊁连续性等优势ꎬ但稳定的法律发挥作用时难免有所僵化ꎮ现实生活是生动多变的ꎬ当有新情况㊁新问题出现时ꎬ法律的滞后性㊁僵硬性等缺陷必然影响法治作用的发挥ꎮ相反ꎬ道德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人们心中的信仰ꎬ其内容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㊁修正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ꎮ因此ꎬ当法律对新问题新情况无法调整时ꎬ人民可根据内心的道德信念做出正确的选择ꎮ㊀㊀四㊁结语㊀㊀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永远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所要考虑的问题ꎮ法治与德治相互结合ꎬ为建设法治中国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良好基础ꎮ针对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ꎬ已有很多学者进行论述ꎬ但较为详细的描述却很少见ꎮ学界也出现了吸收论ꎬ并行论ꎬ并重论等观点ꎬ在这些观点的引导下很容易导致轻法重德㊁法德并重等错误趋势ꎮ法治与德治之间ꎬ应为法主德辅的良性互动关系ꎮ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前提下ꎬ同步推进德治ꎮ参考文献:[1]戴木才.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J].中国司法ꎬ2017ꎬ(7).[2]池海平.法治误区论[M].北京:希望出版社ꎬ2004:175. [3]张卫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兼论法治与德治并重观点的理论误区[D].兰州:兰州大学ꎬ2007.[4]苗丽ꎬ吴大华.法治现代化视阈下礼法合治传统的创新传承[J].江西社会科学ꎬ2015ꎬ(8).[5]EvanHaynes.TheSelectionandTenureofJudgesꎬNewarkꎬNJꎬNationalConferenceofJudicialCouncilsꎬ1994. [6]徐朝明.德治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ꎬ2003:37. [7]韩克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德治与法治的结合[J].学术探索ꎬ2016ꎬ(12).[8]张宗卿.中国法治与德治的现实与内涵[J].中国城市经济ꎬ2011ꎬ(23).[9]杨长泉.法治与德治互动结合及协调发展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ꎬ2003.[10]吴俊明.论现代中国治理模式地选择 以法治与德治并举为分析视角[J].法学杂志ꎬ2017ꎬ(5).[责任编辑:陈㊀晨]。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近年来,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司法公正逐步得到保障。
我们也意识到单纯依靠法治体系的建设仍然还不足以完全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更需要德治在法治中发挥作用。
法治与德治的相结合,才能真正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法治与德治的理念法治与德治是国家治理的两个重要理念,法治注重依法治国,是依法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平等正义;而德治则强调以德治国,是通过道德教育和文化引领,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公德心和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就是在依法治国的通过道德建设和文化引领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和稳定。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性1.为法治提供社会共识法治的有效实施需要社会的共识和支持,而这种共识和支持必须建立在全社会的道德伦理认同基础之上。
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对法治价值的共同认同,才能使法治的条文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成为全社会自觉遵守的规范。
德治的推进为法治提供了社会共识和道德支持。
2.为法治建设提供基础德治是对个体行为的道德规范和自我约束,是人们内心的一种自觉,是法治落实的基础。
在法治的框架下,如果没有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道德支持,那么法治就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德治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法治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
3.为法治社会保持稳定传统的法治社会仅仅靠制度和法律的约束,并不能完全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而德治的推进则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行为规范,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稳定性。
通过德治的推进,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谐和稳定。
1.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充分认识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
也要注重德治的宣传和教育,提升全社会的社会道德水平,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
2.健全法治体系和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提升法治保障的有效性。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与德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法治是一种以法律为核心的治理方式,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德治是指通过道德规范和道德建设来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培育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可以更好地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可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最高形式,是社会团结、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但法律无法规范和约束所有行为,社会中的一些不道德行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惩治和治理,需要借助道德规范来约束。
通过德治引导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培育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可以填补法律无法涵盖的空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可以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法律是国家的公共力量,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法律的权威和效力取决于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
如果人们只是出于法律的约束而遵守法律,那么一旦违法行为不被发现或处罚,其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个别人可能会逃脱法律制裁。
而如果人们出于道德责任和自觉遵守道德规范,那么在面临法律约束之外的行为选择时,人们会更倾向于按照法律来行动,提高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可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保障,但单纯依靠法律难以在社会中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因为法律只能通过适用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来处理案件,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往往是复杂多样的,有时仅靠法律处理无法实现公平正义。
德治可以通过道德的标准和价值观来引导人们公正、善良地行事,使每个人都具备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从而在社会中形成公平正义的氛围。
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可以提高社会风气和社会信用水平。
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也需要全社会形成诚信、守信的社会风气。
通过德治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诚信守信,可以提高社会风气和社会信用水平,减少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发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基础。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一、法治与德治的概念法治是指以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根本途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德治是指以德为基础,以道德和文明促进社会治理的理念。
法治强调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保障公平正义;德治强调通过道德和文明来引导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治需要德治的支撑。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外在表现,而道德则是社会规范的内在力量。
缺乏道德支撑的法治难以维持长久,只有道德底线得到尊重和遵守,法律才能得到有效执行。
德治需要法治的保障。
道德是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规范,但并不能完全约束所有人的行为。
只有法律的强制力才能给予人们更多的约束和规范。
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还体现在社会治理中,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决定了法治的有效程度。
在一个文明程度较高、大家都遵守社会准则的社会中,法治的效率和公正性会更加明显;而在一个道德底线被侵犯、不守规矩的社会中,法治反而会显得束手无策。
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形成法治与德治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途径(一)注重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法律法规的起草、解释、实施、监督、评价等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加强道德教育,促进德治建设德治是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加强道德教育,促进德治建设。
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培养全社会公民的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自觉遵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德治与法治的结合
心信念及传统 的习俗来调 整人 们的行为并维 持 基本的社会秩序 ; 而法律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 阶 段, 仅仅依靠道德来调整人们 的行为不足以维持
社 会秩 序 的情况 下 而 产生 的 , 是 依 靠 国家 的 强制 力 来保 障 实 施 的行 为 规 范 。 自道 德 和 法 律 成 为 调 整社会 关 系 的两 大基 本 手 段 以来 , 两者 就 共 同 发 挥着 治理 国家 和社会 的功能 。
表人物奥斯丁则极力追捧功利主义 , 把功利原则 视为检视法律的最终标准, 反对把道德 因素放入 其 中加 以 考 量 , “ 一个法 , 只要 是 实 际 存 在 的 , 就 是一个法 , 即使我们恰恰并不喜欢它 , 或者 , 即使 它有悖于我们 的价值标 准。 ” ] ㈣正如 哈特所
摘要 : 道德与法律均属规 范人们行 为的政 治上层建筑范畴 , 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关系在国家治理领域
的具体表现 , 就是 德治与法 治的关 系。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 , 相互促进 。在 国家治理体系现 代化过程 中 , 我们 只
有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 , 才 能保 障社会稳定 。在高校思想政治 教育 中, 应将思 想政治教育 与法制教育结 合起来 , 使法制教育成 为思想政治教育 的重要 内容和组成部分。 当前 , 高校 思想政治教 育中存在着忽视 和弱化法 制教育
践 有效 性 的基 本 条 件 。 ” _ 3 ] ( 晌’ 一 个 法 律 制 度 不 具 备最起 码 的 道 德 内容 就 不 成 其 为一 个 法 律 制 度, 也就 丧 失 了公 众 对 它 的 忠 诚 和 服 从 的 资 格 。 德 沃金把 政 治道 德 置 于法 律 之 上 , 主 张作 为 政 治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社会的建设变得愈发重要。
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已经成为一种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它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和管理模式,更是一种文明进步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而在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除了依靠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外,德治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具体措施和影响。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性法治和德治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两种社会管理模式,而是相互补充、共同推进的。
法治指的是通过法律制度来管理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而德治则更强调的是培养人们的良好品德和行为规范,促进社会和谐、风清气正。
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和德治的结合越来越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向。
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可以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治可以约束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而德治则能够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操和行为规范,让人们在行动中更加注重公平和正义。
通过法治和德治的双重推进,可以有效地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可以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准。
法治虽然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不能完全避免社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德治则可以从根本上促进人们的良好品德和行为规范,使得社会更加和谐、文明。
随着法治和德治的双管齐下,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也会得到提升。
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法治可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
而德治则可以促进社会的良性循环,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法治和德治的双重推进下,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要推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以提高法治和德治的整体效果。
要加强法治观念的宣传和教育。
法治观念的宣传与教育是提高人们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
只有当人们树立了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摘要】法治与德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治体系的构建需要德治的支撑,德治在法治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法治与德治共同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加强二者的融合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
只有法治与德治相互作用,才能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
在实践探索中,加强法治与德治的融合,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提高司法效率,增强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法治、德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支撑、作用、意义、社会文明、进步、融合、实践探索、必然选择、长治久安。
1. 引言1.1 定义法治和德治的概念法治是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治是一种国家治理方式,是一种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安排。
法治的核心是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对社会各方面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是保障公民、组织和国家权益的基本准则。
德治是指以德为治,以德治国的理念。
德治强调的是善良、品德、道德的力量,是在法治基础上强调人的内在修养和良好品德对社会的影响。
德治是一种道德规范和伦理规范在社会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是以道德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气。
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的,法治建立在德治的基础之上,德治则需要法治的支撑和保障。
法治和德治的结合能够有效地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
1.2 分析法治和德治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法治和德治在社会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治是指国家行使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的一种制度安排,是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法治的实施可以有效约束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德治则是指通过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式,培养和践行良好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
德治的实施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在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
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
德治与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模式,广受广大政府官员及公众的回响。
“德治”是“以仁
治天下”的宗旨,将“仁政”体现在政治上;而“法治”则建立在正当的法律基础上,通
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政策,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公正的社会环境,维护公平的秩序,保障
和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
“德治”一词源自《论语》,它的意义是“以孝治理”,要求政府要运用优雅的孝悌
之道,以智慧慈悲兼施,使公众安享安宁,其精神就是尊重老百姓,让他们远离忧愁、慢
性恐惧。
这种古老的思想得到20世纪初日本政治家山本耀司的改编,他认为“以人的道
义治理国家”,也就是真正的“德治”,他强调道德和法律的联系,倡导国家建立保护权利,提高宣传民法客观性。
而“法治”更多地是被认为是一种政治学科,它就是指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建立在合
法的法律基础之上,由立法、司法、行政等“三权”分立构成,以保障每一个平等公民的
权益,确保法治优势和自由公正的生活环境。
“法治”对人们有权利,同时也强化了法律
的威力,促进法治的形成。
“德治”与“法治”,都体现出一种文明政治理念,通过公平合理的规则去管理国家
与社会,使人们沿着正道走向利他合作,从而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和谐,也给不幸遭受
迫害的人们庇护。
因此,有必要把“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国家治理模式,一方面维护国家的法治基础,另一方面促进公民内在的道德观念。
政府准确认识“德治”
与“法治”的关系,既维护也促进国家治理的稳定性。
只有这样,它才会最终把人民的生
活质量保障到极致,把我们的社会更好地发展。
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
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摘要:该文从古今两方面论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时代的选择,并进一步阐述了当今中国“法治”与“德治”结合的新的内涵。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德法共治。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有自己的重要作用。
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要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
”[1]江泽民对法治与德治关系的揭示,表明我国政府对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达到了一种新的理性高度,它既与传统治理遥相呼应,又有其独特的时代创新精神。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1.古代中国“法治”与“德治”的哲学解析“德治”和“法治”两个词在中国很久以前就存在了。
人们往往试图发现德治与法治的人文基础,从人性善恶的哲学假设出发来理解德治与法治,认为,人性善的思想文化导致德治实践,而人性恶的思想文化导致法治实践。
其实,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
对于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而言,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已。
古代中国德治有三种形态,第一种叫“德政”,就是统治者、当权者采取一些宽松的、惠民的政策,让老百姓在动乱的世道之后得到一些休养生息。
第二种叫“德教”,讲求的是“修己以安百姓”[2],认为为政者的道德表率作用对百姓的道德言行以及对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种是“礼教”,宋明以后,理学提出“存天理,灭人欲”[3],打着道德的旗帜,给百姓灌输一种最腐败僵化的意识形态、非常黑暗腐朽的封建等级纲常观念,以达到奴役被统治者的目的。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与时代意义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与时代意义法治与德治是治理社会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都有紧密的结合与时代意义。
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来管理社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皆知,人人皆晓得如何去守法。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公正、公平、公开,通过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德治指的是依靠个人道德修养和自律来管理社会,每个人都应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操守,自觉地遵守道德准则和规范。
德治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公正、友善、尊重,通过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良好品德,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在于两者的互相促进和补充。
法治可以实现德治的具体体现和维护,通过法律的制度性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德治则为法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人心基础,通过道德教育和引导,培养公民的良好品德,使法律得以真正落地生根。
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首先,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中,法治和德治可以共同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
法治能够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而德治则强调每个人的自律和道德修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二者的结合,在于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道德引导,在各个层面有效地治理社会。
其次,法治与德治的结合能够提高国家的治理效能和公正性。
法治通过法律的权威性规定,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义务,并给予人们公正和公平的判决和裁决结果。
德治则通过个人的良好品德和道德操守,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两者的结合,可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大化,提高国家的治理效能和公正性。
最后,法治与德治的结合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法治能够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德治则通过道德教育和引导,培养公民的良好品德和行为规范,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两者的结合,可以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推动人的全面进步。
总之,法治与德治是治理社会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相辅相成、紧密结合,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不同但相辅相成的治理理念。
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国,是一种对政府权力和个人行为加以制约的原则。
而德治,则是指通过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质
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和公德的一种治理理念。
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不仅可以有效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还可以促进社会成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而
实现社会和谐和稳定。
法治和德治的相结合可以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
法治体系的建设需要依法治
国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广大公民的自觉遵守和配合。
这就需要通过
德治的理念,培养和弘扬公民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诚信
意识。
只有在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共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法治社会的建设才会推动起来,并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法治和德治的相结合可以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文明程度。
法治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
同参与和配合,而德治的实践则需要国民具备共同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感。
所以,法治
和德治的相结合,不仅可以提升社会成员的法治和诚信意识,还可以促进社会成员遵守法
律和公德,加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各族群的和谐共处。
德治的实践也可以促进社会成员自觉
抵制腐败和不良现象,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与德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相结合才能在社会中实现法治的目标。
法治是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公正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方式。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法律在社会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法治社会可以有效地维护公民的权益,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法治不能只依靠法律本身,还需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德治是通过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培育来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发展。
德治能够弥补法治的不足,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补充。
德治关注的是人的精神境界和行为品质,通过道德规范、社会习惯等方式对人们进行道德教育和引导,形成健康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德治可以提高公民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道德基础。
法治和德治的相结合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制可以强制人们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而德治则可以从内心上要求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形成自我约束和自我培养的能力。
法治制度不完善时,德治可以起到补充和弥补作用。
法治和德治共同构建了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
法治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而德治则可以培养社会公德心、诚信守法的行为规范,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治理格局。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社会的共同支持,需要全民参与,而德治则可以提升社会共识和参与度,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科学、民主和有效。
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和德治的优势,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和司法力量,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要加强德治建设,加强道德教育和引导,形成健康的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
在社会治理中,要推动法治和德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益的法治社会。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社会的建设成为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法治与德治的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是两种社会管理方式,法治强调的是依法办事,而德治则强调的是道德观念和个人的自觉责任。
而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可以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治的核心是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地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
法律是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准则,它可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单纯依靠法律来维护社会公平仍然是不够的,还需要个人的自觉履行道德责任。
仅仅依靠法律规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忽视了个人的自律和道德观念,就会出现法律空子和法律效力不彰等问题。
德治的理念可以强调人们的自觉行为,使法治的实施更加完善,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更好地实现。
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可以提升社会的信任和稳定。
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公众对法治制度的信任和支持,而德治的价值观和品德可以培养人们对法治的尊重和理解。
一方面,法治的实施需要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这可以通过推行法律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来增强。
德治的理念可以更好地培养人们的共同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一个德治的社会中,人们尊重他人的权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这将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法治和德治的结合还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效率和管理能力。
法治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来管理社会行为,规范和约束各类活动。
这样可以减少以个人意志为导向的决策,降低人为干预和个人意志的偏差,提高社会的管理效率。
单纯依靠法律来改变社会行为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效果是有限的,还需要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自觉行为。
一个注重德治的社会,个人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减少腐败和违法行为,从而提高社会的治理能力。
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治可以提供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约束,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德治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自觉行为,提高社会的信任和稳定;法治和德治的结合还可以提升社会的效率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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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治理现代化中法治与德治有机
结合
法治与德治既不能相互离斥,也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法治与德治在善的价值使命上是相通的。
当代中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将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现代化,法治、德治二者在当代中国治理现代化中需要有机结合。
在当代中国治理现代化中,法治需要法制支撑,德治也需要德制的建设,而且要高度重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德国19世纪唯心论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曾说:道德是内在的法,伦理是内在法与外在法的连接。
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既要坚持伦理道德价值如公正正义的法制化,又要力求社会制度的伦理性支撑,在法治中不忽视道德价值及道德情感等因素,如特别重视提高个体、尤其是执法者、司法者、立法者甚至守法者的正义伦理素质。
唯如此,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不管是法治还是德治,其制度总有不完善的地方,且都要靠人去执行和遵守,关键在于执行和遵守制度的人对于治理精神价值的领悟。
德治中重点建设的道德文化和道德体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道德生活体验,并从中孕育道德情感。
人们在道德价值与道德情感的协同下可以内化和强化法治精神信念。
法治精神信念是对法治所含伦理价值观的
高度认同,能够激发人们自觉以法治观念如宪法精神和法理原则等指导和规范行为。
当代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重在转型升级来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质量,需要借助法治来实现这种新常态,也需要德治中如经济伦理建设使得“经济优化”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内在需求。
法治和德治在当代中国治理现代化中的双重选择及结合战略,则是以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社会综合治理战略。
法治与法制的重要区别在于,法治具有伦理的价值维度。
在法制层面,法律所体现的只是工具理性,法治还需要在工具理性基础上凸显价值理性。
法有良法与恶法之分,法治的价值本质维度的亮剑在于法治崇尚的是良法。
马克思主义法治重视法的精神实质,当代中國法治建设始终不能忘记法制本身的价值使命,法制一旦偏离价值使命,由良法向恶法转变,就会给人民造成极大的损害,给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法治本质应当具有不断追求良法的伦理精神,法治离不开伦理治理的基础建构。
马克思主义法治论法的价值使命,是不断追求解放人的精神力和社会生产力双重力量的良法。
如果法不成为良法则必须自罚,法治中法的治理首先从违背伦理性甚至不合人性的不良法开始,法治本质维度的亮剑在于不断及时清除不良的体制规范性文件,如仍然存在的各种不良的体制规范性文件,约束、阻碍了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值得决策层从中央到地方进行审视。
对不良体制和规范性文件的斗争始终是法治应有的神圣价值使命,法治应当激励勇敢者去挑战不良的体制,不良体制危害的根本也就是挑战法治的本质。
法
治先从治理不良的种种体制规范性文件弊病出发,才能实现其伦理善的根本宗旨。
法治必然以符合伦理精神为前提,其精神也离不开伦理价值的导向。
德治为塑造法治精神提供伦理基础,在德治层面,德治虽然所体现的主要是价值理性,但是德治也可以借鉴法治的法制形式把价值理性通过必要的形式理性(工具理性)展示和得到更好的保障。
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的“德制”建设主要表现为伦理法治化的“德制”建设。
特别是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可以更好地从法治的途径确保伦理精神的回归,从而建构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战略新的实现路径。
站在当代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对公共治理进行核心价值战略的法治化思考,我们应提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不能仅仅满足于伦理治理,也不能满足于伦理治理与法治的统一,而是要进一步在制度层面上思考伦理法治化的“德制”问题。
也就是说,在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改革中,具有伦理法治化意义的“德制”建设是必须确立的战略目标。
“德制”建设的伦理法治化现代治理是对传统公共治理官僚制的超越,也是公共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价值目标在于用伦理的力量规范公共权力,保障公共权力真正发挥为人民大众公共利益服务的功能。
伦理治理战略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实现主要作为一种价值形态要素,而其实现的途径主要依靠“德制”建设的伦理法治化。
“德制”建设之伦理法治化战略实现路径具体为:首先,当代中国伦理型公共治理战略实践的“德制”建设在公共治理中进行伦理立法,把基本的伦理治理精神通过法律规制体现,增强伦理型治理的“硬力度”。
当代中国伦理型公共治理克服知而不行的伦理治理表象化现象,需要发挥“德制”治理作用。
其次,当代中国伦理型公共治理战略实践的“德制”建设在公共治理中进行伦理执法。
公共治理战略实施的过程也是伦理法治化的执行过程。
公共治理战略执法中的服务精神是伦理精神的具体体现。
公共治理“德制”落实能为治理者在执法中服务伦理精神稳固地发挥作用,提供客观保障。
最后,当代中国伦理型公共治理战略实践的“德制”建设在公共治理中进行伦理司法。
法官司法也离不开“德制”建设的本体良心的实践建构。
法治与德治分属不同治理领域,二者有机结合需要彼此吸收。
不论司法是伦理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还是守法作为底线道德要求,都决定着法治精神具有德治特质。
法治本质精神中常为人们普遍赞同的伦理价值理念,如对生命尊严的追求,对人民各种基本权利的捍卫,对自由、平等、正义的期待等。
这些价值理念赋予了法治以某种普遍性精神。
马克思主义法治论法的精神,首要的精神是民本精神、公众意识,即老百姓的基本人权、基本隐私、基本安全不受侵犯的宪法精神和宪法意识。
不管是国家机构的哪个部门,其法制和执法的民本精神和宪法意识都不能忘。
法治崇尚的良法本质维度的亮剑不是治民为主,而是民本为主。
以民为本的精神意识也是德治的价值使命和价值内涵,良法的使命、良法的确立不是权力部门的主体话语,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民众的主体话语。
法治崇尚的良法本质维度为:民本价值的使命,念念不忘“人民万岁”的伦理情怀。
不管是法治还是德治的价值评价都需要以民心民意为导向,从解决现实问题出发,
贴近民众。
“立法为人民”“问法于人民”,法律才能充分表达民心民意,才能成为良法;秉持良心司法、良心执法、良心立法,才能不断改善民生、顺达民意民心。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在内的多部法律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起舆论和民众关注,体现了立法和修法的民心导向、民意关怀和大众情怀。
政策出台和法律制定,应当以民意为基点,以民心为导向,以民众合法权益为归宿。
正如“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赢得民心,法律既要植根于正确理念,也要着眼于现实需求。
唯有不断关注民心民意、直面问题,法律才能与时俱进。
再完善的法律,如果不能在贴近民心、改善民生中体现有效性,其权威也会受损。
“求法于民”“执法为民”,法律才能更充分体现民意,更顺畅抵达民心,释放出更多改革的红利。
这是法治社会和德治社会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