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x)
一、混凝土结构规范的历史
3、《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 GB50666-2011)的编制情况:
(1)模板及支架的整体稳固性系指在遭遇不利施工荷载工况 时,不因构造不合理或局部支撑杆件缺失造成整体坍塌。
(2)模板及支架设计时应考虑:
▲ 模板及支架自重;
▲ 新浇筑混凝土及钢筋自重;
▲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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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性条文
▲ 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
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其他行业可参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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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混凝土结构规范的历史
(4)《规范》章节设置基本上沿袭了GB50204的构架,包括11 章及6个附录。
(5)《规范》首次系统提出了高温施工和雨期施工的技术要 求,将传统“冬季施工”章节扩展为“冬期、高温和雨期施 工”。
(6)为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规范增加了: 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规范》增设了“环境保护”共410一页 章,主要是体现以人为本的6建
▲ 混凝土下料产生的冲击荷载;
▲ 泵送混凝土或不均匀堆载等因素产生的附加荷载及风荷 载等。
4、各种工况可以理解为各种可能遇到的荷载及其组合产生 的效应。
5、本条规定直接影响模板及支架的安全,并与混凝土结构 施工质量密切相关,故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张家界模板支撑视频)
共410页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73年修订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模板分项工程5钢筋分项工程6预应力分项工程7混凝土分项工程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9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附录B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附录C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1总则1.0.1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本规范不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
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范围一致。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50204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0.3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应严格遵守。
因此,承包合同(如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
1.0.4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 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本规范是根据该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的,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
1.0.5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预应力锚具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P25
P26 P27 P30 P33 P36 P41 P44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07-2009)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 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 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 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主要技术内容《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扩大规定;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强制性条文《规范》强制性条文由2002版的15条减少为9条,均为在2002版强条基础上修订而成。
减少6条的原因为条文取消(施工技术要求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已有规定)和修订后不适合再强制(严重缺陷、严重偏差的处理和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规范》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如下:《规范》强制性条文《规范》强制性条文《规范》强制性条文筑。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849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0日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L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
情况确定: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条————————————————————————————————作者:————————————————————————————————日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
我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一、关于模板方面(4.1.1条、4.1.3条)4.1.1条:模板及其支撑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要、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条: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学习心得:此两条主要说明模板及其支架的作用: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影响混凝土成型质量。
特别是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是保证施工中避免重大工程事故的重要一环。
所以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目前我们有较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此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
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往往与模板有关。
其主要的原因均基于混凝土结构的自身特性,混凝土结构有三个特点:一是其主要承载材料混凝土的强度是逐渐增长的,在施工阶段时往往还达不到设计状态所要求的强度。
二是在施工期间结构尚未形成设计所要求的完整传力系统。
三是施工期间荷载不确定性太大。
当然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模板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模板及支撑系统抗力不足。
2、拆模时间过早。
3、拆模施工中的操作错误。
4、拆模后措施不当。
所以,浇筑混凝土结构所用的模板应根据工程结构的形式、荷载的大小、地基土的类别、施工设备和支撑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施工中,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虽然模板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不属于验收的范畴而没有被列入规范,但是,它却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措施。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3.1 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3.2 模板工程《混凝上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3 钢筋工程《混凝上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 预应力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 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 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 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 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 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 产的钢筋,也就是常说的抗震钢,其表面轧有专用 标志。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 量偏差的检验要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 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 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调直两 种情况。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拉, 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增加本条检验 规定是为加强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 工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 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钢筋混 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等。表5.3.2A规定的 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 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 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 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现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 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 验报告。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9
b.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的 比值不应大于1.3;—超曲比或超强比。 c.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均匀伸长率
检查数量:同前。
检验方法:查复进场验报告。
这是《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的规定。框架含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 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 震墙中的柱。抗震等级由设计文件确定。斜 撑构件含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 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这是产品出厂的质量证明资料,应列出产 品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 抽样检验的结果,是判断材料能否在工程 中应用的依据。
②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
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 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 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 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 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 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 内容为:
①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 置。
②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 接头面积百分率。
③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 距。
④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钢筋分项工程按施工顺序划分,可划分为 四个检验批,相同检验批按楼层工作段划 分,以下讲钢筋分项工程的四个检验批。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19;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扎带肋钢筋》 GB1499.2-2019;《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 钢筋焊接网》GB1499.3-2019;《钢筋混凝 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有关混凝土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释义]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 种、级别等,并按有关规定存放。强度、安定 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 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矿渣硅酸盐水 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l344)、《复合硅酸盐水泥》(GB 12958) 等的要求。当没计有要求、合同有约定或出现 其他异常情况时,可根据情况对其他性能指标 进行复验。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成分,且 在混凝土中用量大,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 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加以 控制。
列为强制性条文的试验和检验项目大 体可分为以下4类: (1)影响结构性能的重要施工工艺 的试验检验; (2)结构实体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的严重缺陷的检验; (3)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
(4)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和抗冻融性 能试验检验。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措施]
在结构拆模以后,应对实体结构进行全数 观察检查,记录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实际 状态。对于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应及时进行修 复处理。对一般的尺寸偏差,只要其合格点率 符合要求,可通过验收。但对外观质量的严重 缺陷和过大的尺寸偏差,则应由施工单位提出 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 能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有关 缺陷情况的记录、修复处理的技术方案以及修 复后再检查验收的结果均应存档备案。
[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判定]
施工记录与试件强度试验报告相符且强 度符合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
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 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A、行业标准:《建筑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第6.1.2条(一般条款)规定:模板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
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2、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撑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撑面积,且应中心承载。
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可采用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下沉。
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3、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4、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6 、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或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支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3)当采用悬臂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设计构造要求。
7 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
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第6.1.9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或底座(掌握在工程特殊要求时,如转换大梁、或转换厚板时、模板支架立柱下基土松软时,必须加设脚手板或槽钢;模板支架立柱下为混凝土楼板时可不设置垫板),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经的间隙不得大于3㎜,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修订内容新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于2015年9月1号正式实施。
一、修订基本原则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可参考),以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为主。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规定,协调好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关系(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设计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在GB50666内查阅。
加强过程控制。
强化原材料、制品及半成品的验收;强化施工检验批的验收和重要的过程控制的验收;淡化一般施工过程的验收,将一般性的过程控制内容纳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加强结构实体检验。
将实体结构检验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手段。
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具体化。
协调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
适当提高验收标准。
在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并不降低合格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获得认证、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
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规范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程序。
工程施工中包括进场材料及施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难免的,给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确的处理程序。
(规范10.02.02条具体给出处理思路)⑴、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⑵、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鉴定达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⑶、经有资质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适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⑸、降级使用。
(此条不在具体规范内容里)二、改革方向1、国外技术法规——政府管理法律,严格强制执行;技术标准——协会学会推荐性,自愿采用,自负其责,合同制约;企业标准——企业无形资产,促进创新竞争和技术进步;辅助材料——技术商品的竞争和发展。
1(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新)GB50204--2015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O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箱:GB5020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宄院本规范参编单位: (略)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略)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略)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模板分项工程 (6)4.1 一般规定 (6)4.2 模板安装 (6)5 钢筋分项工程 (9)5.1 一般规定 (9)5.2 材料 (9)5.3 钢筋加工 (10)5.4 钢筋连接 (12)5.5 钢筋安装 (14)6 预应力分项工程 (15)6.1 一般规定 (15)6.2 材料 (15)6.3 制作与安装 (17)6.4 张拉和放张 (18)6.5 灌浆及封锚 (19)7 混凝土分项工程 (20)7.1 一般规定 (20)7.2 原材料 (20)7.3 混凝土拌合物 (21)7.4 混凝土施工 (22)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23)8.1 一般规定 (23)8.2 外观质量 (24)8.3 位置和尺寸偏差 (24)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26)9.1 一般规定 (26)9.2 预制构件 (27)9.3 安装与连接 (29)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31)10.l 结构实体检验 (31)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32)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33)附录B 受弯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36)附录C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41)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41)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45)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46)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附录C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 件强度检验 能检验方法
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 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层保护层厚度检验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 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 层厚度检验
2015版与2002版对比:删去1个附录,新增2个附录
质量,建筑工程的使用年限。
严格按规范施工可减少工程事故,提高混凝土结构的安全 性和耐久性。
共410页 8
一、混凝土结构规范的历史
(8)施工规范积极推广高强钢筋、高强混凝土及相关新材料 应用,促进了质量提高,并有效的降低了材料消耗和工程造 价,减少了材料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9)施工规范加强了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与环境保护等 要求,有利于减少建筑施工操作的能耗及对环境的影响,促 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共410页 2
一、混凝土结构规范的历史
1、我国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历次版本 1965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J10—65 1973 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0—65 (1973修订版) 1983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4—83 1992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92 2002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 范》 GB50204—2002 “施工与验收规范分离” 2011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 范》 GB50204—2002 (2011修订版) 2015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 范》 GB50204—2015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_版-2022年学习资料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 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 验方案确定。-■检查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本条 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 。-·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5.3钢筋加工-■主控项目-5.3.2A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 定。-■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重量负偏差%-钢筋牌号-断后伸长率A%-直径6mm -直径14nm~-直径22mm~-12mm-20mm-50mm-HPB235、HPB300-≥21-≤10 HRB335、HRBF335-≥16-HRB400、HRBF400-≥15-≤8-≤6-≤5-RRB400 ≥13-HRB500、-HRBF500-≥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9-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 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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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胶线》GB/T 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