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与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与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为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损失提供保障。
作为雇主,了解工伤保险的责任和赔偿标准对于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员工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工伤保险的雇主责任和赔偿标准。
一、雇主责任雇主对于员工的工伤保险负有以下责任:1. 注册和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应按照规定,将员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雇主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例如,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设备,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3.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雇主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和安全操作指导,使员工熟悉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及时通报工伤事故:雇主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工伤保险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1. 医疗费:工伤保险制度下,雇主需要承担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康复费以及相关的药品费用等。
2.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指因工伤导致员工的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而给予的补偿,其标准是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导致员工的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从而对员工的生活产生影响,给予的补偿。
伤残津贴的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职业影响程度进行评定。
4.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员工死亡,给予其家属的一次性赔偿,标准根据工亡人员的年龄、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国家、地区或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雇主应遵循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结语工伤保险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制度,雇主对于工伤保险的雇主责任和赔偿标准有着重要的义务。
只有雇主充分了解并履行这些责任,才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赔偿竞合问题的研究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赔偿竞合问题的研究如何投保雇主责任保险2011年6月21日08:22 中国保险报举案说法谢宁焦冬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在没有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一类是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这两种情况下雇主责任保险所要起到的作用不尽相同。
在投保雇主责任险时,用人单位需结合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投保方案。
2010年底,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第一部配合《社会保险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的相关法规。
新《条例》主要有六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五是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六是加大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新《条例》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的防范力度、提升全社会工伤保险的意识意义重大,是以人为本、彰显人性的一大进步,表明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由于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新《条例》的实施势必对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这种新的法律环境下,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如需投保又该如何选择?两个关键性问题的法律解析在讨论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之前,我们先来解决两个前置性的关键性问题。
因为从本质上来讲,劳动争议中的工伤赔偿类案件的保险问题其核心在于,一是侵权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竞合时的赔偿问题,二是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在本文中主要探讨雇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不在本文探讨)的赔偿竞合问题。
1.侵权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竞合时的赔偿问题就侵权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竞合时的赔偿问题,国际上现有的模式大体有四种:(1)取代模式。
即劳动者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不得依据《侵权法》或《民法》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如法国、瑞士、南非、挪威等。
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比较
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比较<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 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2> 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3、备注:(1)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2)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不负责赔偿死亡赔偿金﹕保单最高额度(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
雇主险、意外险和工伤险区别 PPT
股东介绍
【台湾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台湾地区寿险业龙头,目前客户人数超过750万人,每三个台湾居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 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432元。)
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法吧丨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劳动法吧丨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作者:段海宇单位: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孙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
2013年6月,孙某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右手。
公司对孙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从中扣除其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3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案件分析深圳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专委主任,瀛和律师机构劳专委副主任段海宇律师认为本案涉及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商业保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兼得?二是人身意外险能否免除雇主责任?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可以兼得。
这是由两者不同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他们两者的区别如下: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对比(江苏版)
5-6级(难以 用人单位 安排工作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5-10级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5-10级 丧葬补助金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金
死亡或宣 供养亲属抚恤金 告死亡
工伤保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金
标准
赔偿项目
工伤补 充方案
无工伤或工 伤兼得方案
项目 医疗费 工伤治疗 费用 康复性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辅助器具费用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等级 鉴定后 1-10级 1-4级 伤残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方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位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同上 不赔 医疗费 统筹地区政府规定 统筹地区政府规定 国家规定标准 无 可赔偿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超过12个月 误工费 赔偿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30% 27、25、23、21、18、16、13、11、 不赔 9、7个月本人工资 按月发本人工资的90%、85%、80%、 75%;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 伤残补偿 金 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月发本人工资的70%、60%;公司承 赔偿 担社保 20万、16万、12万、8万、5万、3万 不赔 9.5万、8.5万、4.5万、3.5万、2.5 赔偿 万、1.5万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 死亡赔偿 不赔 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 金 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 职工生前的工资 上一年度全国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20倍
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保险与⼯伤保险的区别(⼀)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根据雇⽤合同或有关劳⼯赔偿法规,雇主对其所雇⽤的员⼯在受雇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受伤、残疾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各类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对其职⼯在⼯作中发⽣的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均有依法或依据雇⽤合同负责赔偿的义务,故都适宜投保雇主责任保险。
(三)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和被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和被保险⼈都是雇主,但受益者是与雇主有雇⽤合同关系的雇员。
(四)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雇主责任保险多采⽤期内索赔式承保,即以索赔提出的时间是否在保单有效期内作为确定保险⼈承担责任的基础。
(五)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分为死亡和伤残两种。
死亡赔偿的限额为保单规定的最⾼赔偿额度。
伤残赔偿则有三种情况:永久丧失全部⼯作能⼒按保单规定的最⾼赔偿额度办理;永久丧失部分⼯作能⼒按受伤部位及受伤程度,参照保单所规定的赔偿⽐例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确定;暂时丧失⼯作能⼒超过5天的,经医⽣证明,按被雇⽤⼈员的⼯资给予赔偿。
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额,各国的规定不⼀。
由于我国⽬前没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般由被保险⼈根据雇⽤合同的要求,以雇员若⼲个⽉的⼯资制定赔偿限额,但最⾼不超过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六)雇主责任保险与⼯伤保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因雇主未能尽其法定义务,即因为过失或疏忽⽽产⽣的经济赔偿责任;⼯伤保险虽然也承保雇员遭受⼈⾝伤亡或疾病时的雇主赔偿责任,但不考虑雇主有⽆过失,负责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遭受的⼈⾝伤亡和疾病的赔偿责任。
此外,雇主责任保险由雇主⽀付保险费;⼯伤保险常常雇主缴纳保险费。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交给雇主(最终落实到雇员⾝上);⼯伤保险的赔偿⾦直接交给受伤雇员(或由法院交给雇员)(七)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责任。
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实习责任保险的区别联系
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实习责任保险的区别联系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实习责任保险是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它们在保障对象、责任范围和保险期限等方面存在着区别和联系。
本文将对三者进行辨析和比较,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抚恤。
工伤保险适用于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以及职业病,包括工伤鉴定、工伤赔偿金、康复治疗等内容。
工伤保险的特点是:首先,保障范围明确,只适用于正式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其次,责任清晰,雇主承担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员工则享受相关保障;再次,保险费用由雇主全额承担,根据员工的工资比例缴纳。
二、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雇主为了履行对雇员的法律责任,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是为了保护雇主公司在工作期间雇员因工作或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首先,保障的对象是雇主公司及其雇员;其次,保险责任范围广泛,涵盖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和雇员的健康安全等多种方面;再次,保险费用由雇主公司承担,根据公司的风险情况和员工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三、实习责任保险实习责任保险(Internship Liability Insurance)是一种专门针对实习生的保险形式,旨在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提供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由于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与正式员工存在法律地位和权益不同,因此需要购买专门的实习责任保险。
实习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首先,保障的对象为实习生,即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习工作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其次,保险责任范围主要涵盖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再次,保险费用由实习单位承担,用以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和安全。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实习责任保险分别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和保险责任,在范围、费用承担和保障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
雇主工伤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雇主工伤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以下是关于雇主工伤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雇主工伤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需以工伤保险认定为启动条件,即只有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这个保险才启动;后者则不需要以工伤认定为前提。
例如,A员工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B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某日A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受到了身体伤害,经过住院治疗后,伤情得到稳定,最终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10级。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A员工的各项费用分摊如下:“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部分为: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A员工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雇主应承担的部分为:停工留薪期的误工工资和必须发生的护理费、在A员工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发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企业雇主购买的是雇主工伤责任保险,在认定为工伤后,保险公司应赔偿上述由雇主应承担的部分;但若企业雇主购买的是雇主责任保险且该雇主责任保险已约定雇主无需走工伤认定流程,则雇主责任保险就将补偿上述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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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无论是雇主工伤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都可以提供额外的补偿限额,赔偿实际发生但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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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及工伤保险的区别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些年来发展迅速,电力企业在这个大背景下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电力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随之提高,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必要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保障。
目前,我国实行的职业伤害补偿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主要起辅助赔偿作用。
除此之外,我国各大商业保险公司在以上两种保险形式之外,还推出了团体意外保险业务,使企业职工又多了一道保障,这对企业和社会的和谐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电力企业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分析1.范围对象的区别。
首先就工伤保险来说,其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并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有雇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
不过,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各地区目前只要求本地的国有企业必须为职工或者雇员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
并且现阶段很多地区都要求企业以及职工同时参加5个社会保险险种,即生育、养老、工伤、失业以及医疗;而雇主责任险则是商业保险的一种,企业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强制性规定。
社会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购买这种保险为自身分担雇工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相比,前者具有强制性,而后者则不具备强制性;前者的承保对象比较窄,而后者的承保对象相对要宽一些。
2.赔偿自负额度的区别。
从雇主自负额度这个方面来看,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一些应该由雇主承担的自负费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而在雇主责任险中,对于自负额度雇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承担一定的比例,另外也可以购买无免赔额的雇主责任险,从而将潜在的风险全部转移;从赔偿自负额度这个方面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最大的区(作者单位: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科学电力企业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及工伤保险的区别◎刘杰(4)大力倡导成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实习责任保险的区别联系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的比较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赵思炜随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和“工学结合、校企结合、定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确立,实习、实训成为了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环节。
与此同时,由于实习学生非劳动关系主体,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乃至死亡所形成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乃至于实习学生造成第三者人身的伤害,并不纳入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体系之内。
为了更有效、更科学、更经济的化解实习风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以及英硕保险经纪公司为主,在教育部职成司的指导和支持下,共同设计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它结合了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性和雇主责任险的商业经济补偿性的特点,是一项责任保险的重要创新,弥补了职业教育制度的一项空白。
对比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实习生责任保险三项制度,它们既有相同的一面,又存在相互的区别。
一言以蔽之,三同三不同。
如果谈及他们的共同点,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三项制度均分别承担了劳动者隶属单位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主要针对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所形成的经济损失得以转嫁,非常符合当下“构建和谐社会,实施以人为本”的社会大环境的要求。
其次,在现实生活中,三项制度均有广泛的存在基础和可操作性。
工伤保险由政府统筹统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雇主责任险相比较而言是雇主的一种自愿的商业行为;而实习生责任险,是经过三部委联合通过的对职业教育制度的一项完善,弥补了校方对实习生保障责任的一项空白,是教育部大力推行的、以确保校方在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得以转嫁的制度,从而最大程度上维护实习生权益的举措,带有明显的行政要求、统一行动的特质。
再次,三项制度均为有偿合同行为。
均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以换取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均可以从生产经营成本中列支。
由于校方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因此,对于校方交纳保险费,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费可以在补助资金中列支和从实习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雇主给雇员购买保险险种区别三篇
雇主给雇员购买保险险种区别三篇篇一:雇主给雇员购买保险险种区别1.简单对比:项目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人意险是否强制否是否法律基础雇主按照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强制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员工的意外,不能代替雇主的责任,但可以作为员工福利作为雇主责任险的补充保障范围受雇工作期间(含上下班期间)受雇工作期间(含上下班期间)24小时意外被保险人名单否,但要告知总人数是(记名投保)是(记名投保)保额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础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础约定费率0.2-1.8% 0.5-1.5%(按标准收费,收费较高)意外0.1%左右意外医疗0.3%左右医疗费无限额(但保单整体约定有限额)、有免无限额、无免赔有限额、一般有免赔赔误工补助赔偿赔偿无是否包括职业病是是否对全体员工是否有保障是否(企业一般选择性投保,新员工风险偏低则不投保)否(除非及时申报变更员工名单)死亡伤残补助赔偿赔偿赔偿2.雇主责任险同人意险的区别(1)保险责任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没有限额)、职业性疾病给付、误工费;意外险保障的是雇员在24小时内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一般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有限额)。
(2)投保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意外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保险标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雇主;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雇员的生命或身体。
(4)保额确定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雇员的工资,保险费按照雇员一年的工资收入总和乘上不同工种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意外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
3.雇主责任险同工伤保险的区别:(1)保险责任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统括式;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细分式,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共10种情形。
工伤和雇主责任险竞合赔偿标准
工伤和雇主责任险竞合赔偿标准
工伤和雇主责任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制度,它们在处理工伤赔
偿时有着不同的规定和标准。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工伤保险是由国家规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于保障
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伤津贴
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赔偿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工伤程
度和受伤情况进行赔偿。
其次,雇主责任险是雇主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用于保障雇主
因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
标准通常由保险合同中规定,具体赔偿金额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约定
的范围和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通常会先向工
伤保险进行申报和赔偿,工伤保险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工伤保险无法覆盖全部赔偿或雇主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则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以减轻雇主的经济
压力。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制度,它们在赔偿标准和责任范围上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雇主和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利用这两种保险制度,以实现最大程度的保障和赔偿。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基础知识
实际误工天数 100天,计算从 受伤日起到伤残 评定日
在本人提出终止 劳动合同时,赔 偿企业需承担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
伤残鉴定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 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 程度的等级鉴定。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 轻的为十级。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 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 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 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 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 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以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 伤
• (一)故意犯罪的;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时,由用人单位 时,由工伤保险
11
—
支付支付
基金支付
9
7
雇主责任险伤残补偿
• (一)伤残补偿:
若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
伤致残并已依法鉴定伤 残等级,除另有约定 外,保险人依附表所载 的伤残等级赔偿比例表 乘以每人伤残责任限额 计算赔偿限额,在此限 额内补偿被保险人依法 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项目 (一)
(二)
雇主责任险
• (二)身故补偿:
• 若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下列情况: • (1)因工伤而致身故;
•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 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超过三个月,并经人 民法院宣告死亡;
•
保险人以保险合同所载的每人身故责任 限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
工伤保险雇主责任c款
工伤保险雇主责任c款工伤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的一种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残、死亡时,他们或他们的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其中的雇主责任c款是指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
工伤保险雇主责任c款是保险公司对雇主承担的责任范围和限制进行明确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主对造成员工工伤或职业病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工伤保险雇主责任c款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范雇主的行为,保障员工的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投保工伤保险,当员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雇主责任c款即对雇主在员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赔偿责任进行详细规定。
首先,工伤保险雇主责任c款规定了雇主要及时支付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雇主应按时足额向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雇主拒不支付或者未按时足额缴费,将有可能导致工伤保险责任无法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其次,工伤保险雇主责任c款对雇主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雇主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或者未如实报告工伤或职业病情况等,将对雇主处以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罚款。
另外,工伤保险雇主责任c款还规定了雇主在雇佣员工时需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对于雇佣员工合理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雇主如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未尽合理防护、保护义务时,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工伤保险雇主责任c款是为了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保障员工的权益而设立的。
雇主需及时缴纳保险费,配合保险机构并如实履行相关报告手续。
同时,雇主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工伤防护和保护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工伤保险通过设置雇主责任c款,从制度层面对雇主的责任进行规范,为员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工伤责任险
工伤责任险工伤责任险是指一种保险,用于保护雇主在员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所承担的责任。
工伤责任险是为了保障雇主在应对员工工伤造成的医疗和赔偿费用时提供经济保障,并确保雇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向职工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和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并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和工资关系支付工伤赔偿金。
然而,对于某些中小企业来说,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可能无法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工伤责任险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
通过购买工伤责任险,企业可以将自身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利益。
工伤责任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内容:1. 雇主责任保险:对于雇主在员工发生工伤时承担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护理费等进行赔付。
2. 雇主责任附加保险:对于雇主在员工发生职业病时承担的医疗费、护理费和赔偿费用进行赔付。
3. 工资保障保险:对于雇主在员工因工作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应支付的工资进行赔付。
4. 法律责任保险:对于雇主在因职工工伤或职业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罚款和刑事责任方面的费用进行赔付。
购买工伤责任险的好处有很多,首先是可以确保企业和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雇主无论业务大小都难以预测员工是否会发生工伤,尤其是在某些高风险行业。
购买工伤责任险可以确保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企业不会因此承担过大的经济压力,从而保证员工得到及时的医疗和赔偿。
其次,购买工伤责任险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也十分重要。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往往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一旦发生员工工伤,企业可能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买工伤责任险可以减轻企业的后顾之忧,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确保企业能够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
最后,购买工伤责任险还有助于保护职工的权益。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伤害和风险,购买工伤责任险可以确保在员工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医疗和赔偿。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特点一、工伤保险的模式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工伤社会保险,另一种是雇主责任制。
认识两者的本质区别,了解工伤保险的发展史,有助于我们搞好工伤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由雇主责任制发展而来.最初,工人负伤由自已负责,工伤后的生活困难,求助于慈善机关救济。
社会化大生产后,工伤事故日益增多,慈善机关已难以解决这个问题,而工伤已成为工业化国家的社会问题。
这时民法规定,工人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雇主赔偿损失。
1884年,英国颁布了《雇主责任法》。
此后,也有其他国家在《工厂法》的有关条文中规定了雇主赔偿责任,这就是“雇主责任制"的模式。
一般规定,凡是证明工伤是由雇主或第三者造成的,雇主或第三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繁重事务,由国家颁布法律强制实施雇主责任制,劳工部门监督执行,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向劳工部门交纳保证金,以便保险公司破产时,可以用这笔基金支付工伤待遇。
在英国颁布《雇主责任法》后不久、德、法等国按照“职业风险”理论建立了以分担风险和筹集基金为特征的工伤保险制度。
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险模式的是德国俾斯麦政府,1884年就通过了《工人灾害赔偿法》.据对世界上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136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资料,实行社会保险模式的有110个,实行雇主责任制或雇主责任制与社会保险并存的有20多个国家,如美国和印度就是两种方式并存.在我国推行和改革工伤保险制度中,有人主张引进香港的雇主责任制.为此,有必要将两种保险制度加以比较.雇主责任制的主要特征:一是企业自保,社会不统筹调剂保险基金。
没有共担风险的职能;二是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一般为3年工资;三是基于雇主责任制原则,只有证明工伤的责任在雇主一方,雇主才能负责赔偿。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其一,在全国或地区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共担风险;其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短期待遇和长期待遇;其三,由政府劳工机构或半官半民的事业机构统一组织保险事业;其四,社会保险的理论和原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和“无过失补偿原则”。
工伤险与工伤的区别
工伤险与工伤的区别工伤险和工伤是两个与工作相关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工作有关,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工伤险是指由雇主购买的一种保险,目的是为了在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或患病时提供经济补偿。
而工伤则是指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病的情况。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险和工伤之间的区别。
首先,工伤险是由雇主购买的一种保险,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或患病时能够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雇主购买工伤险是一种法定责任,也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
而工伤则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为意外受伤或患病所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健康问题。
工伤险是为了应对工伤这种特定情况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其次,工伤险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雇主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购买工伤险,并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及时提供相应的赔偿。
而工伤则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病的情况。
一旦员工发生工伤,雇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工伤险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最后,工伤险和工伤都是与员工的工作和健康密切相关的概念。
工伤险是为了在员工发生工伤时能够提供经济上的保障,而工伤则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病的情况。
工伤险和工伤之间的区别在于,工伤险是一种保险制度,是雇主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目的是在员工发生工伤时提供经济上的补偿;而工伤则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病的情况,是一种具体的工作相关的身体损伤或健康问题。
综上所述,工伤险和工伤虽然都与员工的工作和健康有关,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了解工伤险和工伤的区别有助于员工和雇主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或患病的情况,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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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陈某是一家制造企业的技术员。
企业为所有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责任限额为每人20万,责任期限1年。
投保半年后的一天,陈某在外出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时,因车祸意外身亡,交警认定陈某属无责方。
其家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了丧葬补助金、供养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得知该企业另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后,陈某家属向企业和保险公司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申请。
保险公司认为:陈某不是保险合同上的被保险人,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单明确说明,保险责任以陈某生前所在单位依法应尽的赔偿责任为限,该赔偿责任现已由工伤保险基金完全支付;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并没有发生实际赔偿费用;因此予以拒赔。
陈某家属认为,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是员工福利的一种,员工因工身故,用人单位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家属理应获得保险赔偿,遂将该企业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定陈某生前所在单位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已尽,保单并无额外赔偿的特别约定,故对陈某家属的请求不予支持。
分析: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和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充分的。
这主要是依据《保险法》第65条第4款对于责任保险的定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对于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限额的理解。
一、《保险法》第65条第4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本案中,陈某生前所在企业所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
从《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而非雇员,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而非雇员的生命、财产。
在生活中,有许多人和本案中陈某家属有同样的误解,认为雇主责任保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任何因工所致的生命、财产损失,员工或其家属都能在该保险项下获得赔偿。
这其实是将雇主责任保险同一般的团体意外保险、团体健康保险混淆了,是对责任保险的一种误解。
事实上,雇主责任保险是为了释放或减轻雇主因民事赔偿责任带来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它所承保的并非是员工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是雇主对雇员依法应尽的赔偿责任。
据此,本案中,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陈某生前所在单位,只有当该企业在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项下,有实际的赔偿支出发生,作为被保险人的雇主才能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且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责任限额,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二、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在获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取得的赔偿后,不得向用人单位再次提出民事赔偿责任。
陈某因工作需要外出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客户所在地可以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
陈某在前往工作场所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属于无责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描述,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陈某生前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按照陈某因工死亡的实际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陈某家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不同于财产损失的可确定性,人身损失难以用金钱进行度量。
各国对于人身损失项下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标准均有规定。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12条第1款指出:“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
《解释》明确赋予了《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因工伤亡案件民事赔偿标准的法律地位,同时也表明,工伤员工或其家属在获得依照《条例》标准执行的赔偿后,不能再次因同一事故向雇主提出其他民事赔偿请求。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版《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大幅度提升了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加大了强制力度。
应当看到,《条例》中的赔偿标准和《解释》对雇主赔偿责任标准的说明和限制,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即在较大程度和较广范围内提高了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又不至于使得雇主责任无限大化,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同时还有助于提升雇主参保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陈某因工死亡,没有发生抢救费用,依照《条例》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赔偿。
陈某生前所在单位由于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本案中没有实际的赔偿支出。
本案中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充分的,法院判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应当看到,根据《解释》第12条第2款:“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陈某家属虽然不能向雇主和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但仍然可以向车祸肇事方提出民事赔偿。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看到,在同雇主责任险的竞合关系中,工伤保险优先启用。
但这是否就意味着雇主责任险是没有必要的呢?事实上,大多数的工伤事故并不直接导致死亡。
依据《条例》赔偿标准,在员工伤残情况下,用人单位仍旧需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这些都可以在单位所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项下获得保障。
另外,市场上有少数雇主责保险,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附加有特别约定,允许因工伤亡员工及其家属在得到工伤保险赔偿之外,根据其伤亡程度,享有不超过保单责任限额的双重赔付。
因此,雇主责任保险,虽然不能等同于员工福利,但却是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获得有效赔偿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