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效果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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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营乡槐树刘小学

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学校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

一、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各项政策,规定在全校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措施。

2、讨论决定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检查落实。

3、讨论确定学校内部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事项以及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

4、讨论确定教师聘用、任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方案。

5、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方案。

6、研究决定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7、研究解决教职员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学校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学校领导、工会主席等组成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审

查,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三、重大决策经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必须报经相关法律部门进行论证,得到专家认定方可执行。要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四、对未经法律审查就执行的决策,如造成不良后果,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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