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特点与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7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一)总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界定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组成、职责(1)组成(2)职责2、药学部门的设置和工作职责(1)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2)职责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3)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三)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界定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2.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原则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3、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3)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4)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四)药剂管理★★★1.药品采购的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内容解读)
成部分
• 明确提出医院药学工作要转型,要面向临床,参
与临床用药
• 明确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范围和内涵,强调临床
药师培养与作用发挥,提升药学服务技术含量
《规定》的目标
• 保证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促进合理用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质量 • 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临床药学与医院药学全面发展
是要求“医务人员应当。。。。”,现在是“医疗机构应 当。。。。”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 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 紧扣医改相关重点政策,解决当前紧迫问题:基药使用比
例偏低,抗菌药物滥用严重
提升到事前处方审核,及时发现干预不合理处方。
• 静配中心还有以下优点:
• 百级洁净配液环境,提高输液质量, • 减少药品浪费与环境污染 • 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
第五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 置与管理
• 这一章要求加强药学技术人员建设 • 明确了各级医院临床药师的具体人员要求 • 规定了药学人员的培训、考核要求 • 进一步明确了药师的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 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 理用药工作。
• 明确了临床药师的定位,与国际通行模式接轨。
(国外团队:医师、药师、麻醉师、营养师、护士等)
• 对提升药物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有重要意义 • 对临床药师素质提出很高的要求。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 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 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论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
论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一、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1、招标采购实施招标采购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证药品质量、价格低廉,充分发挥药品招标采购的经济效益。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首先要组织策划采购方案,明确采购药品的质量、数量等要求,招标采购前还需要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测以及进行市场调查,确保药品质量;招标采购时,需要遵守《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公开采购,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同时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招标采购后,要做好后续的药品入库、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2、配送管理配送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有助于确保药品的存储安全,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减少药品浪费和滞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首先要对配送过程中的药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的质量控制体系,实施严格的药品出库审核和入库清点等操作;同时要加强对药品的配送过程中的监管,强化培训,确保药品被安全配送。
3、库存管理库存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药品的库存管理,有助于确保药品的存储安全,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可以降低药品库存成本,减少药品浪费和滞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首先要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定期对药品的存储温度和湿度进行检查,定期清理药品库存空间,确保安全;同时要控制药品库存的上限和下限,科学管理库存,实现药品库存的高效利用。
4、处方管理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处方管理,有助于确保药品的按处方准确使用,避免药品的滥用和过量用药,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药品使用的科学性和效果,减少药品浪费和滞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首先要建立严格的处方管理制度,对药品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实行医生处方审核,确保药品的按处方准确使用;同时要加强对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建立药品使用数据库,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药品价格管理,有助于控制药品的成本,降低药品支出,减少药品浪费和滞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对药物的采购、配送、存储、制剂、配置、分发、使用、监测、评价和科学合理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
其特点如下:
1. 多学科综合性:药事管理需要医学、药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运用,以提升药物管理的全面性和效果性。
2. 全过程管理:药事管理从药品采购、配送到药品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各环节相互联系,各环节都会对整个流程的安全性和效率性造成影响。
3. 高风险性:药物管理涉及到药品的质量、安全、合理用药等多个方面,因此具有较高的风险性,需要严谨的管理和监控措施。
4. 强调质量管理:药事管理注重药品质量管理,包括严格的药品采购审批、药品存储条件控制、药物分发制度、药物配药和药物使用的质量监督等。
5. 信息化管理:药事管理借助信息技术,建立药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药品的全程追踪、监测和评价,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6. 人员专业化:药事管理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如药学专业人员、医学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以保证药物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7. 合理用药倡导:药事管理强调药物的合理使用,包括临床用药指导、药物教育、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治疗效果评价等,以提高患者药物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
简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
简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使用、监管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工作。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采购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要求,制定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合同签订,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 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配送和及时送达,包括对药品的验收、入库、分发、退库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
3. 药品储存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规范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对药品的储存条件、储存区域的划分、药品的分类和标识、药品的保质期监控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规范药品的处方和开药流程、合理用药的指导和宣传、药品的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的报告等,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5. 药品监管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和管理,包括建立药品管理委员会、制定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药品信息管理和药品不良事件的报告与处理等,确保药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6. 药事人员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对从事药事工作的人员进行合
格培训和持续教育,加强药事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事工作的专业性和责任性。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提高药物治疗的质量和效果,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四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废弃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并建立药品管理团队,配备相应的药事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利用储存空间,防止药品过期和变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及时地配送到各临床科室,防止药品的滞销和过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人员对药品的使用,保证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废弃管理制度,合理处理过期和失效的药品,防止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第二章药品采购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与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储存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房,并按照分类和标识要求,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过期和变质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制度,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符合要求。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配送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的准时配送。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配送情况,防止配送过程中的失误和差错。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配送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XXX、XXX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旨在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这份规定是对2002年卫生部和XXX共同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和完善。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遵照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定义和目的,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确保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规定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的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以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
此外,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也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总之,这份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提高临床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公众健康。
第十四条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等学校药学或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以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以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介绍了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概念和目的。
医疗机构在实施监督管理时,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该组建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共同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并对医师处方和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且临床药师应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共七章四十六条,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医院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解读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997年4月中国医院管理学会成立“药事管理专 业委员会”,是全国性医院药学和医院药事管 理行业性组织,又是群众性学术组织
❖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院药事管理政策法规 建设
❖ 推动临床药学和医院药学建设,其核心是人才 建设,必需建立药学人才梯队
❖ 促进药师专业技术作用的发挥,提升药师应有 的社会地位
升药学服务质量,特别是:药品调剂和临床 药师制 (4)保护患者用药权益,保障民众身体健康 是修订本办法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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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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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贯彻民生为重的理念,落实医改政策 (2)促进合理用药,促障患者用药安全的
02年1月公布《暂行规定》以来医疗卫生 形势的发展 (1)党和政府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
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一系列配套措施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是重大民生问题 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要主导 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作为公共参
品向全民提供,要解决公平性和可获得性 必将全面、深刻指引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
❖ 推动药学部门规范化、信息化、自动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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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三)从民生视角,以病人为中心,加强 临床用药管理,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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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4)医院药事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 81年2月“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84年9月进行了修订 05年8月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 卫生部制定公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性文件 制订公布了相关的技术法规
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是我国卫生部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药物使用安全性。
以下是对该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
首先,该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以患者为中心,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强调了医疗机构在药事管理中应该以患者的健康需求为核心,形成统一的药事管理体系,并落实到每个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上。
其次,规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具体内容。
其中包括药品采购管理、药品储存管理、药品配送和调剂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信息管理等方面。
这些具体内容,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药物的合理使用率。
在药品储存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库房的布局和管理,药品储存的温度和湿度的控制等要求。
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药品的库存盘点和药品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的保存质量。
在药品配送和调剂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品配送和调剂制度,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和合理调用。
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药房和病房间的药品配送程序,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率。
在药品使用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处方和发放、医务人员的用药指导等内容。
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用药培训,并建立药物不良反应和处方审核制度,避免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在药品信息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药品的档案管理、药品的信息传递和共享、药品的使用反馈等。
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的追溯和监测,及时掌握药物的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效果。
综上所述,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细化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医疗机构提供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助于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医疗机构应该按照该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落实药事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1. 引言药事管理是医疗机构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它涉及到药品的采购、配送、贮存、使用和销毁等方面。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安全地管理药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用药合理性。
本文将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2. 药事管理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明确了药事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治疗方案,合理采购药品。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采购制度,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使用。
2.2 规范药品贮存和配送工作医疗机构要求对贮存的药品进行分类、分拣、整理和质量检验。
贮存药品的环境要符合药品的贮存条件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在药品配送工作中,医疗机构要确保药品的安全、准确、及时送到指定的科室或患者手中。
2.3 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对药品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滥用、重复使用或过度使用药品。
医疗机构要开展药品使用的记录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4 做好药品信息的整理和使用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信息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完整、准确的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医疗机构还应确保药品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泄露。
3. 药事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基本要求,卫生部制定了具体的措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采购计划和采购审核制度,对药品采购进行有效的管理。
采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和合理性。
3.2 贮存和配送管理医疗机构要定期检查和整理药品贮存区域,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对于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处理。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科学的药品配送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准确性。
3.3 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使用审批、使用记录和使用评价等方面。
医院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常无会议记录或决定
22Leabharlann 原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与PATC有哪些不 同
其实两者的组织结构、性质、定位、人 员组成和职责任务都基本相同 但“药事管理委员会”名称不能充分体 现其专业技术性质,容易使人们觉得是 单纯的管理性质的委员会
改称“PATC”更能体现委员会的技术性 兼有管理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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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中国医院管理学会成立“药事管理专 业委员会”,是全国性医院药学和医院药事管 理行业性组织,又是群众性学术组织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院药事管理政策法规 建设 推动临床药学和医院药学建设,其核心是人才 建设,必需建立药学人才梯队 促进药师专业技术作用的发挥,提升药师应有 的社会地位 推动药学部门规范化、信息化、自动化建设
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一系列配套措施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是重大民生问题 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要主导 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作为公共参 品向全民提供,要解决公平性和可获得性 必将全面、深刻指引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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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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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发展速度加快 二级、特别是三级医院面积、病床增加 很快,住院、门诊患者人次增加也很快 医疗技术、诊疗水平显著进步、质量提 高 医院管理水平提升,更加亲民、便民 提升对医院建设内涵的认识尤为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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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院药事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 81年2月“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84年9月进行了修订 05年8月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 卫生部制定公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性文件 制订公布了相关的技术法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认真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药事管理是指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四条医院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院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剂科和医务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并定期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
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处方点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以上的工作会议,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第七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02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7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特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特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采购、库存、配送、使用、监测、统计、评价和信息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和统一管理的过程。
药事管理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多样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药品的采购、库存、配送、使用等环节,以及药品的审批、监测、统计、评价等工作,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2.规范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需要遵守各种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使用的安全性。
药事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3.科学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需要依据药学、药理学和临床医学等科学原理,进行药品的选择、使用和监测。
科学性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基础,能够确保合理用药和药品的安全性。
4.综合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需要与医院的各个科室和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
药事管理需要与采购、库管、医师、护士等各个环节和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实现工作的综合管理。
5.风险性:药事管理涉及的工作内容和环节较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例如,药品的采购可能受到假冒伪劣药品的影响,药品的配送可能存在延迟或损失的风险,药品的使用可能发生用药错误等。
因此,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需要加强监督和控制,减少风险的发生。
6.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越来越倾向于信息化。
通过建立和运用药事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药品的全面管理和监控,提高工作效率和药品安全性。
7.持续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
医疗机构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药事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水平,适应新的政策和要求。
同时,药事管理还需要不断进行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总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具有多样性、规范性、科学性、综合性、风险性、信息化和持续性的特点。
只有在规范和科学的管理下,才能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使用的安全性,进而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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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特点与主要内容
1.关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说法,以下不正确的是:
A. 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一系列配套措施
B.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
C. 公共卫生服务群众要主导
A. 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正在逐步实现
B. 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将有重大改革,实行“管、办”分开
C. 医院药事管理在“以医生为中心”理念指导下,稳步发展
A. 医疗技术、诊疗水平显著进步、质量提高
B. “全民医保”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C. 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医疗技术规范的实施
A. 大量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良莠难辨,遴选难度增加
B. 药品流通领域缺乏竞争
C. 医务人员用药知识明显不足
A. 2011
B. 2012
C. 2013
A. 医师、药师、护士是核心成员,但医师为主导
B. 参与团队的药师,主要是临床药师
C. 调剂药师对促进合理用药无明显作用
A. 编写规范
B. 水平低、质量差、问题多
C. 急需规范,急需提高质量
A. 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B. 促进临床诊断和治疗
C. 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干预与教育作用
A. 1981年
B. 1987年
C. 1989年
A. 明确提出制定“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B. 规定要“建立药品遴选制度”
C. 规定“调整药品品种或供应企业”不需要经PATC审定
A. 《药事管理规定》作了明确、详细论述
B. 临床药师不参与临床药物治疗
C. 对患者开展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A. 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B. 不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C. 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中出现的、任何不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A. 由于用药不当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B. 由于患者用药过程中不遵循医嘱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C. 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A. 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门
B. 住院调剂注射剂按日配发,口服剂按单剂量配发
C. 住院调剂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
A.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8%
B. 改革开放前规定是4%
C. 目前只有1%
A. 为保证静脉输液的质量,维护患者利益
B. 药师对无菌概念和无菌操作技术比护士强
C. 保障医生的身体健康
A. 不能按GMP要求设计,应强调“软件”的提升
B. 不要搞求大求全、求过渡现代化、防过渡投入
C. 以上都是
A. 做好用药交待,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B. 按医嘱给患者拿药
C. 给予患者安慰
A. 药学部门主任不应定期轮岗,但主任必须重视自律
B. 药学部门是药学专业技术科室
C. 药学部门是行政部门
A. 系指药品采购供应,药品调剂和药物制剂,共九条
B. 系指药品采购供应,药物制剂,共九条
C. 系指药品采购供应,药品调剂,共九条
A. 抑制临床不合理用药,需要药师参与
B. 医改的深入发展,医改是民生工程,不需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C. 为药师作用的发挥提供平台
A. 建立了12个专业
B. 建立了相应的培训制度与考核办法
C. 建立较完整可行的临床药师在职岗位培训模式
A. 初步建立了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学治疗工作模式
B. 临床药师并未产生明显的作用
C. 明确了临床药师的职业定位
A. 药品采购或者药库工作承包给企业是可行的
B. 医院制剂不宜全部取消,宜建中心制剂室
C. 调剂工作十分重要,应突出技术性
A. 三级医院>5名
B. 三级医院>4名
C. 二级医院>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