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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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
质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X3.3建筑业(外商投资建筑业)
企业资质
一、承办单位
工程建设处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三、许可条件
符合《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3]73号)所规定的相应标准。
四、报关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申办资质材料: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6、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企业章程,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收、身份证,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需出具的其他有关的证件、资料)。
(二)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企业不须提交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核对,并加盖载有接受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
无数理限制。
六、许可程序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经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许可发证,施工总承办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含)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省建设厅许可发证。
1、受理材料;
2、具体承办人员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涉及申报交通、水利、消防等方面的资质,商同级有关部门同意;
3、处务会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报厅长办公会议或分管厅长审定;
5、作出许可决定,核发《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6、许可后公示。
七、许可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