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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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深圳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朱福源
糕点加工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90013号
19
华美肉丸店
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兴华路104号
古美香
肉丸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60059号
20
源昌河粉厂
龙岗区龙岗龙东洪围村148号
王精才
河粉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40025号
21
适香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3A05437号
57
深圳市波迪面包坊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极路南华大厦B座204室
林海绿
西式糕点加工、销售(不含三文治)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3A00075号
58
深圳康民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田贝四路水田二街49#3栋1-2楼、1栋1楼
张璧玉
肉及肉制品加工、销售(酱卤肉、烧烤肉加工、销售)
直接饮用水生产、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6A05283号
65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鸿发食品厂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东方工业区侧第五幢
庄流民
糕点生产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4]第0306A010001号
66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金麦琪食品厂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溪头社区溪头路20号
庄崇校
糕点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6A010150号
16
深圳市亿达鲤面粉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四联贤合村内
黄通成
粮食制品(面粉)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00087号
17
深圳泰兴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坑梓街道秀新村梓兴路78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5•【文号】国标委服务[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等文件的要求,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各地方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查确定了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共132项(见附件),其中一类项目91项,二类项目41项。

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2年,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

二、国家将对该计划中的一类项目给予补助。

二类项目补助经费原则上以地方支持为主。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管理。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总结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上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项目整体进展状况。

附件: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深圳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深圳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深圳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深圳市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包括以下几家:
1. 深圳市司法鉴定中心
深圳市司法鉴定中心是深圳市公安局直属机构,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进行法医学鉴定、技术鉴定和科学研究的主要机构。

该中心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鉴定人员队伍,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提供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鉴定服务。

2. 深圳市法医鉴定中心
深圳市法医鉴定中心是深圳市公安局直属机构,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专门机构。

该中心拥有一支由法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尸体鉴定、痕迹鉴定、毒物鉴定等法医学鉴定服务。

3.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鉴定中心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鉴定中心是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质量鉴定和技术鉴定工作。

该中心拥有一支鉴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产品质量鉴定、技术难题解决等鉴定服务。

4. 深圳市知识产权鉴定中心
深圳市知识产权鉴定中心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

该中心拥有一支由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的鉴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鉴定服务。

在深圳市,以上几家司法鉴定机构是比较有名的,也是业务范围较广的。

当然,除了这些,深圳市还有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如金融鉴定、环境鉴定等。

如果需要具体的名录,可以咨询相关的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2009年ISO-TC114钟表标准化国际会议在深圳市召开

2009年ISO-TC114钟表标准化国际会议在深圳市召开

卡西欧手表:SC3分委会所进行的ISO2281《防水手表》国际标准的修订工作是从2001年珠海ISO/TC114会议后即开始的,由于ISO/TC114各成员国对修订中的标准草案技术内容存在太多分歧意见,致使草案一直徘徊在CD阶段(委员会草案阶段)。

会议期间召开了ISO/TC114全会、主席顾问委员会(CAG)、两个分委会(SC3“防水手表”、SC6“贵金属覆盖层”)会议和四个工作组(WG1“手表电池”、WG2“过敏材料和有害物质”、WG4“时钟标准”和WG5“硬材料制造的手表”)会议,着重对《防水手表》修订草案、《手表壳及其附件—耐磨损、划伤和冲击试验方法》草案、《手表用电池》修订草案、《二次锂手表电池》草案、《手表元件—危险物质及立法》指南草案、中国提案《指针式石英手表—机心和钟针的配合尺寸》工作草案、韩国提案《硬材料制造的手表》工作草案等进行了审议,取得了良好的收效,而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则是SC3“防水手表”分委会会议。

2009年ISO/TC114钟表标准化国际会议于5月18日至23日在深圳市隆重召开,会议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主办,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来自中国、日本、韩国、瑞士、法国和英国的6个P成员国(参加国)和O成员(观察员)身份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44位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其中中国香港代表团是首次以O成员身份参加ISO/TC114会议。

ISO/TC114主席Claude Laesser先生、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陈莹副处长和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邝兵副局长在5月18日上午召开的开幕式上致辞,参加开幕式的嘉宾还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质量标准处廖常京副处长和中国钟表协会副理事长、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吉勤之女士。

在ISO/TC114主席、秘书的组织协调下及所有参会代表们的积极努力下,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2009.09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2009.09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
改革前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民防办(地震局)
安监局(安委办)
应急指挥中心
法制办
金融办
发展和改革局
统计局
贸易工业局
科技和信息局
高新办
保税区管理局
信息办
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
规划局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交通局
公路局(副局级)
交通综治办(轨道办,临时机构)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环境保护局
建设局
水务局
气象局(副局级)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化局
体育局
旅游局
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工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知识产权局
农林渔业局
城市管理局
民族宗教局
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察局改革后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应急管理办(民防办、安监局、安委办)法制办
金融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计局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
地方税务局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交通运输委员会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
人居环境委员会
住房和建设局
水务局
气象局(副局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体旅游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和渔业局
城市管理局
民族宗教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改为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侨务办公室并入市委统战部,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口岸办、台办7个机构保留不变。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聘请体系认证专家名单(总第二批)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聘请体系认证专家名单(总第二批)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聘请体系认证专家名单(总第二批)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聘请体系认证专家名单(总第二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体系认证专家管理规定(试行)》(深质监〔2008〕259号)和《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体系认证专家的通知》(深市监认字〔2010〕3号),经研究,我局现决定聘用符合条件的15名同志为我市体系认证专家(总第二批),聘期自2010年6月12日至2012年5月14日止。

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聘用体系认证专家名单(总第二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六月十一日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体系认证专家名单(总第二批)序号姓名单位名称职称/职务学历1程小珍深圳市国信认证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审核员(QMS)大专2韩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高级审核员(QMS)、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本科3黄柳霜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总公司高级工程师/高级审核员(QMS)本科4黄琪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审核员(QMS/EMS/OHSMS)本科5荆保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高级审核员(QMS)、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本科6孔威摩迪英联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工程师/高级审核员(QMS/EMS/OHSMS)大专7李咏芳深圳鹏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高级讲师/高级审核员(QMS/EMS)本科8李永军深圳市商品质量促进会高级审核员(QMS)本科9曲敬仪深圳市国信认证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审核员(QMS/EMS/OHSMS)本科10吴萍深圳市依迈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审核员(QMS)/审核员(OHSMS)本科11杨育红华南区中海物业管理公司经理/高级工程师/高级审核员(QMS)本科12张新生深圳市航空标准件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高级审核员(QMS)本科13张增英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高级工程师/高级审核员(QMS)本科14朱大夏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高级工程师/高级审核员(QMS)本科15周自胜深圳市南方认证有限公司高级审核员(QMS/OHSMS)本科——结束——。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深质监[2004]8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04.07.07【实施日期】2004.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7月7日深质监[2004]84号)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广东省有关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广东省有关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下称监督检查),是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检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

监督抽查是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计划对全市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验(下称定期检验)是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定期检验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已经国家、省、市监督检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对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列入本办法检查的范围。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出口商品的监督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8.02.15•【字号】深质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质监〔2008〕25号)局属各有关单位:《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八年二月十五日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力度,根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奖励:(一)未取得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制造的;(二)未取得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的;或者取得许可的单位,在开展上述活动前未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三)未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擅自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或者超范围保养的;(四)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从事气体充装的;或者取得许可的单位,擅自充装过期未检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五)使用单位使用未经许可单位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六)使用单位未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七)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25•【文号】国质检标联[2009]574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09]574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高标准化工作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技术水平和编写质量高、实施后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标准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给予奖励。

经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评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公示,授予《GB/T 7635.1-2002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 7635.2-2002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不可运输产品》等82项标准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名单见附件),其中一等奖9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48项。

全国标准化工作者要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认真落实《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加快我国标准化自主创新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名单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机构由来:2009年8月,根据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

改革的目的:贯彻大部制改革思路,理顺市场监管体制。

为了解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为加强商标、版权和专利以及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整合优势,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本次机构改革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由目前的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5个部门减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3个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由目前的工商、知识产权两个部门负责减为市场监管一个部门负责。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知识产权局。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二、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三)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7.01.17•【字号】粤人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广东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人发〔2007〕1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质监局:近年来,全省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省质监局党组提出的“三服务”工作方针和“一建三争”目标,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勇争一流,严格把关,服务发展,各项质监业务工作以及自身建设均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全省质监系统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级质监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奋发向上、积极奉献的良好风尚,推动质监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授予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5个单位“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吴辉文等80名同志“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全省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以质取胜战略,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团结拼搏,求实创新,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年一月十七日附件1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韶关市始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科梅州市丰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惠州市博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汕尾市海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中山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阳江市阳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湛江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肇庆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清远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揭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云浮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广东省质检中心电子与电磁兼容检验室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附件2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广州市吴辉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处长江汉文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廖迪煜萝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科长陈立伟市能源监督检测所所长刘艳玲市标准化研究院条码中心主任深圳市李翔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院长刘玉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卓盛邦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林俊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副局长成胜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主任科员珠海市黄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科员戚政武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汕头市李建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黄永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副大队长罗泽平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佛山市姚克农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林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胜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谭明毅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检验三室主任韶关市洪楚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浪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XXX 曲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股股长曾庆红始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河源市房科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赖茂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邓玉文紫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梅州市张红民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李元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饶丽霞兴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所长谢强五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惠州市杨达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黄志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科科长杜皓轩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汕尾市李顺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庄振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东莞市林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谷历文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副所长中山市吕庆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丽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大队长江门市林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副大队长张全勤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陈发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陈启贤台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队长林亮华鹤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阳江市林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杨丽洁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业务室副主任湛江市欧亚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大队长罗林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马龙吴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茂名市曾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科长李国兰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级工程师梁飞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茂名分院工程师肇庆市梁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员张德明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梁永朝高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欧阳孔云德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清远市李建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朱立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罗鹰英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胡德强连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潮州市黄永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副科长张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副大队长揭阳市王小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科科长魏育青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刘保尔揭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云浮市莫灿辉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罗建农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彭方汉新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林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处长林锐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蔡若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处副主任科员刘晓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财务处科员陈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副主任科员林志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主任周晓燕省质检中心质量监督部副部长卢圣杆省质检中心检验一部电线电缆检验室主任张勇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长度室主任黄克省标准化研究院代码管理部主任罗伟坚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总师办主任李越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电站锅炉室主任。

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令

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

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四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东省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广东省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广州市(207家)
法人
联系方式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广东共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广凌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汉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互维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华工九方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建科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金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久其软件有限公司 广东励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凌云创展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安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安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安易医疗软件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液压机械厂有限公司 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广州博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彩熠灯光有限公司 广州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大洋元亨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德易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德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迪宝乐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顶力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高勋染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飞歌汽车音响有限公司 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风神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烽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高勤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耕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广牧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广日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宏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宏镓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华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华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化学试剂厂 广州惠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金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广州骏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广州蓝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蓝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朗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朗晴电动车有限公司 广州联欣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林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岭南电缆有限公司 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广州绿洲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麦德医像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麦芽有限公司 广州迈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深市质规〔2017〕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评审工作程序,保障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5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以下简称标准奖)评审工作程序,保障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标准奖的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及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标准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30万元。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奖的受理及评审组织工作。

第二章申请及受理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发布标准奖申请指南,明确申请时间、申请范围、申请材料及受理方式。

第六条申请标准奖的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申请的标准项目应当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标准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请。

第七条申请标准奖的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二年以上四年以内。

第八条国际标准项目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第九条申请单位为制定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完成单位。

质检特函200976

质检特函20097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质检特函〔2009〕76 号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机构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装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安装许可规则》),并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为确保《安装许可规则》的有效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已取证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换证问题对于已经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取得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不受《安装许可规则》中关于安装许可类别、级别调整的限制,可以继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压力管道安装工作,证书有效期内不需要换发许可证。

相应地,取得GC类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可以从事原GC类中相应范围的GD类(动力管道)安装工作,许可证到期后,各安装单位再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要求进行换证工作。

二、关于新纳入安装许可项目的过渡问题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相比,《安装许可规则》将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等两个项目单独划分安装许可类别。

考虑到上述专项安装单位实际取证情况,给予一年过渡期,在2010年8月1日前,这些项目的安装单位应积极准备并完成上述两项管道安装专项的取证工作,自2010年8月1日起,安装单位无专项证书将不得从事相应项目的安装工作。

三、关于申请受理和鉴定评审工作的衔接问题对于2009年8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安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尽快完成评审工作并评审报告上报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应在2009年11月底前将此类证书批准完毕。

自2009年12月1日起,鉴定评审机构一律按照《安装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现场核实安装单位的安装级别和范围,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类别、级别划分规定,重新核定安装级别和范围,并出具书面意见,随评审报告一并上报相应的审批机构。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6.06.25•【字号】深质监[2006]111号•【施行日期】2006.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111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06),经市政府批准,于2006年6月25日发布实施。

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房屋数据采集6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7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附录A(规范性附录)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记录表与分割测绘说明A.1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测量记录》格式示例A.2 《点位、标高外业测绘记录表》格式示例A.3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略图》格式示例A.4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坐标表》格式示例A.5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测绘说明》格式示例附录B(规范性附录)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标准格式B.1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B.2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附录C(规范性附录)条文说明C.1 术语和定义C.2 房屋数据采集C.3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C.4 变更测绘前言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计算规则前后衔接的考虑,凡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或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进行过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绘、竣工测绘、现状测绘并出具有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项目的后续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均仍按主管部门原计算规则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5.09.01•【字号】深质监[2005]135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2005年9月1日深质监〔2005〕135号)为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风险,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编号SZDB/Z01-2005),现予发布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4.1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4.1.1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4.1.2 岗位基本要求4.1.3 持证上岗4.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4.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2.1 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4.2.2 特种设备规章制度4.2.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2.4 文件和记录管理4.2.5 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4.3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4.3.1 设备状态标志4.3.2 场所环境管理4.3.3 特种设备使用控制4.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4.3.5 对分包方的管理4.4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应急准备与响应及事故处理4.4.1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4.4.2 特种设备应急准备与响应4.4.3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4.5 特种设备检查、检验与改进4.5.1 特种设备检查、检验4.5.2 特种设备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5 特殊要求5.1 锅炉5.2 压力容器5.3 压力管道5.4 电梯5.5 起重机械5.6 大型游乐设施5.7 场(厂)内机动车辆6 安全管理评价6.1 总要求6.2 分数计算6.2.1 总分计算6.2.2 抽样设备分数计算6.3 不合格判定6.4 安全评价分级6.5 评价结果处理附录A (规范性附录)通用要求考评检查表附录B (规范性附录)锅炉B.1 工业锅炉B.2 电站锅炉附录C (规范性附录)固定式压力容器附录D (规范性附录)气瓶附录E (规范性附录)罐车附录F (规范性附录)医用氧舱附录G (规范性附录)工业管道附录H (规范性附录)电梯H.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H.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H.3 液压电梯H.4 杂物电梯附录I (规范性附录)起重机械附录J (规范性附录)大型游乐设施J.1 大型游乐设施(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除外)J.2 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附录K (规范性附录)场(厂)内机动车辆附录L (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报告附录M (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汇总表M.1 通用要求部分M.2 特殊要求部分参考文献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使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能加以应用,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状况、规模和影响程度。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
质量认证管理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深质监[2003]4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3.03.25
【实施日期】1999.01.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管理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8日)废止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3月25日深质监[2003]4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6]115号)等24
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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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度
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完成情况已统计完毕,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已制订完成。

现在一并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有关建议,积极给予监督。

本部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等国家重大质量政策;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推荐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的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或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管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负责维修行业的质量监督。

(四)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市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和卫生监管;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负责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含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
及日化品的质量监督。

(五)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全市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的地方通报和咨询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起草、拟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八)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全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和派出机构;指导相关学会、
协会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与企业沟通对话机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8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回头查”工作。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管。

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回头查”,针对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继续开展对家具、玩具等八类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任务。

除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建档抽查外,全年共对1233家企业建立质量监管档案,抽查了647家企业生产827批次产品,建档率和抽查覆盖率均达到100%,进一步健全了长效机制,巩固了专项整治成果。

(二)强化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全年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1%。

一是全面加强了日常监管等“六项制度”,建立了动态电子质量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强化证后监管。

二是创新监管手段,制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指引(试行)》并实施,约谈企业近100家次,完善了加严检验、比对检验等制度并加以实施。

三是高质量完成奥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点、线、面”监管到位,对供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212天,实现我市供奥食品质量100%合格。

四是强力推进了豆制品、河粉等28家食品生产小作坊市场准入,全市豆制品抽查合格率达77%。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实现全市12.9万台套特种设备和206.9万只气瓶的安全运行。

一是开展了三次特种设备百日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奥运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各类隐患1271宗,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隐患封闭销号等制度。

二是加大了《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推广力度,完成了100家企业安全标准化评价。

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四方责任”得以有效落实。

四是全国首创的《深圳市电梯生产单位违章扣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组织制订工业锅炉等四套应急救援分预案,并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

四是办理安装、修理和改造施工告知16120台,核发作业人员证15531个,复审换证14681个,启动相关设备使用登记,集中开展了曳引式简易电梯等专项整治。

(四)积极推进实施了以质取胜战略。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升深圳国际竞争力的意见》,建立了100家名牌后备库,全年累计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2个,中国名牌产品29个,广东省名牌产品69个,广东省名牌产品新增27个,累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104个。

受理12家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评选出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信义汽车玻璃(深圳)有限公司两家获奖企业。

全市五区继续开展了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推动卓越绩效管理试点等工作,我市质量竞争力指数在全国位居前列。

编制了《2007年深圳市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有效推进了《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

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并发布实施,组织制订配套操作规程。

完善了标准化战略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完成第二届市标准化专家库组建工作。

开展中小企业标准宣贯培训班11期,培训983家企业1733人次。

推动高校设置了标准化选修课程、招收标准化工程硕士,设立了标准化工程师制度及企业标准联盟机制。

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创建20家标准与研发同步企业,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数841项,推荐了50家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承担全国TC/SC秘书处工作。

盐田国家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顺利推进,并通过了国家中期评估。

(六)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

推动了国家城市能源计量数据中心试点城市能源计量工作开展,加强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开展了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集中采集试点工作。

深入推进国家标准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贯彻实施,对264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基础监督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推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制订了《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锅炉节能工作方案》,对180台2吨以上蒸汽、燃煤、燃气锅炉进行运行能效普查,培训2499名锅炉作业人员,推进64台锅炉技术改造,召开了示范企业现场推广会。

(七)法规制修订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

牵头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组织制订了《深圳市体系认证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关
于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意见》等五个规范文件。

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具体行政处罚标准(试行)》,将自由裁量权工作推向深入。

(八)推进打假工作成效显著。

2007年省打假警示市场顺利解除警示,2008年省打假警示市场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效。

一是全面履行市打假办职责,做好省打假警示市场整治、文明城市打假迎检等工作,确保未出现“一票否决”。

二是建立完善了稽查执法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和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加强稽查执法统计分析、交流沟通和跟踪督办。

三是在检查考核各区政府落实打假责任制工作中探索引入了社会监督机制。

四是以涉及健康安全、消费者反映强烈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建材等20余次专项执法打假行动。

五是建立了与公安机关案件移送协作机制,畅通移送渠道,实现深度打击。

(九)开展了认证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了全市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对纳入2008年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范围的玩具等产品开展调查摸底、执法检查等工作,对生产企业普查建档133家,开展玩具产品3C认证专项执法检查,立案18宗。

对体系认证市场展开“大清理”,检查了认证机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19家,抽查300家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完成认证监管、维修行业监管系统开发并投入使用。

按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计划,市质监局无未完成事项。

2009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一览表
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对我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拨打12365投诉举报电话;
(二)发邮件至电子邮箱
qtsservices@;
(三)登陆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访问部门白皮书、公共服务、咨询投诉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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