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先生购买小产权房纠纷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
【实用版】
目录
1.小产权房概述
2.小产权房法律地位不明确带来的问题
3.打赢官司案例介绍
4.案例启示和影响
5.我国政策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和建议
正文
1.小产权房概述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证由乡镇政府颁发,不属于国家承认的产权证。
由于其价格低廉,受到了许多购房者的青睐。
然而,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为其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小产权房法律地位不明确带来的问题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承认的产权证,其法律地位不明确,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此外,小产权房的建设质量和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监管。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面临着极大的风险。
3.打赢官司案例介绍
在某地,一位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因房屋质量问题,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购房者胜诉,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4.案例启示和影响
这个案例表明,尽管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但购房者的权益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维护。
同时,这个案例也对其他小产权房购房者产生了积极的启示,让他们看到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希望。
5.我国政策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和建议
我国政府一直对小产权房持谨慎态度,并未明确承认其法律地位。
然而,考虑到小产权房的实际情况,政府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对小产权房建设的监管,确保其建设质量和安全。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
⼩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不少⼈因为贪图⼀时便宜⽽选择了价格相对较为低廉的⼩产权房,然⽽调查发现⼩产权房的买卖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很多⼈因为出售⼩产权房后,⼜看到低价增长了好⼏倍,违背诚信与道德单⽅撕毁合同,使得买卖双⽅对簿公堂。
抓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办事,完善法规制度,加⼤执法⼒度,依靠法律来约束⾏为、调节关系、规范秩序。
针对⼩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多种案例判决结果和判定依据均各不相同,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郑州张先⽣来电咨询:2003年10⽉,我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我名下的⼩产权房卖给赵某,价款为18.8万元,赵某在协议签订之⽇起3⽇内付清房款,同时我交房给赵某。
协议签订后,我与赵某如约履⾏了协议,但因买卖的房屋所占⽤的⼟地属于集体⼟地,房屋⼀直未能办理过户⼿续。
5年后,该房屋因征地被划⼊拆迁范围,我诉⾄法院要求确认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同时要求赵某退还房屋。
请问,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律师解答:1、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地征收带来巨⼤的拆迁利益,部分农村居民将农村的⼩产权房出售后,违背诚信和罔顾道德,以诉讼⽅式追讨⼩产权房。
按现⾏的法律规定,⼤多法院会确认这类的房屋买卖合同⽆效,买卖双⽅各⾃返还房屋和房款。
但仅此并不能解决买卖双⽅的纠纷,因房屋升值或房款贬值所造成的纠纷是现实存在的。
2、虽然出卖⼈主张⼩产权房买卖协议⽆效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持,但这⼀⾏为显然有失诚信和违背传统的道德。
如出卖⽅均可通过这种⽅式获得巨⼤的利益,社会的道德危机便在所难免,且对买⽅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法院似乎也会成为这种不诚信、不道德⾏为的帮凶。
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产权房买卖协议⽆效的真正⽬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因此获得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进⾏处理。
如卖⽅确实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决住房问题⽽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效的,则协议被确认⽆效后,买⽅不应从中获利。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政府批准,私自建造或改建的房屋。
由于其产权争议较大,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较大风险。
在一些案例中,购房者成功打赢官司,获得了小产权房的合法产权。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首先,购房者应在购买小产权房前仔细核实相关房屋信息。
在一起案例中,购房者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后,发现房屋实际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属于违法建房。
购房者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从事实调查中证明房屋土地性质被人为篡改,最终打赢了官司。
其次,购房者应保留相关证据,随时准备好起诉。
在另一起案例中,购房者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后,因政府拆迁规划变化导致房屋被拆迁。
购房者通过保留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相关通知等证据,以及收集政府规划变化的证据,成功打赢了官司,获得了合理的赔偿。
此外,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一起案例中,购房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小产权房存在土地产权问题,无法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购房者委托律师通过起诉建筑商、交易中介等相关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最终打赢了官司。
同时,购房者应加强对小产权房信息的了解。
在一起案例中,购房者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后,发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较实际面积偏差较大,且房屋建设标准不符合规定。
购房者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质量和面积的规定,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并最终成功获得了赔偿。
最后,购房者应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在一起案例中,购房者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后,发现房屋建设在违规区域,因此无法正常供水供电。
购房者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相关证据,争取政府的支持,最终成功解决了供水供电问题。
综上所述,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较大风险,但购房者可以通过仔细核实房屋信息、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加强对小产权房信息的了解以及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等手段,有一定的机会打赢官司,获得小产权房的合法产权。
购房者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产权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产权房,顾名思义,是指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擅自建设的房屋。
这类房屋通常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国家批准,不符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产权房在一些地区大量涌现,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
本案例涉及一起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具体如下:二、案情简介原告甲,一名城市居民,于2010年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售给甲。
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全部房款,但乙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2015年,当地政府开始整治小产权房,甲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面临拆除的风险。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2. 原告甲的损失如何认定;3. 被告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分析1.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2. 原告甲的损失如何认定原告甲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因此,其损失主要包括购房款及利息损失。
此外,由于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甲可能无法继续居住和使用该房屋,因此,其还可能遭受精神损害。
3. 被告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被告乙作为卖方,明知房屋为小产权房,却仍然与原告甲签订买卖合同,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被告乙应承担返还购房款及赔偿原告甲损失的民事责任。
五、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被告乙返还原告甲购房款及利息;2. 被告乙赔偿原告甲因房屋被拆除而遭受的精神损害。
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
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小产权房是无法过户的,因为不属于商品房的行列。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小产权房在监管范围外或者私底下进行过户的,产生了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
今天,针对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二、怎样解决小产权房买卖纠纷1、是纠纷均发生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中。
出售房屋的卖方不是专事房地产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自己生活居住使用或经营的房屋因生活需要或者经营所需而将房屋卖出变现的个人或企业;是交易中往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还夹杂着居间法律关系。
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呈现出卖方市场的趋势,律师建议审判实践中应注重保护守约人的合法权益;2、首先,要正确认定合同效力。
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中,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3、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
由于当事人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为守约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
小产权房并非商品房,是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的行为,如果发生小产权房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小产权房是无法过户的。
购买了小产权房但有纠纷怎么办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购买了小产权房但有纠纷怎么办小产权房买卖纠纷一、购买了小产权房但有纠纷怎么办一、购买了小产权房但有纠纷怎么办针对此类问题,可以采用如下五种方法进行妥善解决:1. 协商解决法:此方法是指在涉及到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能够保持高度的耐心及诚挚的态度,深入理解彼此立场,在此基础之上,客观公允地叙述事实情况以及发表具备充分说服力的观点,从而成功地达成并实施和解方案,使得合同纠纷得以自行消弭。
2. 调解处理法:对于合同类型的纠纷,调解处理法是指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人员介入,借助其居间调解及人性化劝导的力量,促使当事人之间能够相互体恤、互让互敬,进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圆满解决纠纷问题。
3. 仲裁处理法:合同仲裁,是指独立于争议之外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已签署的仲裁条款或基于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的仲裁协议,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现的合同争议问题进行合理裁决的措施。
4. 调解处理法:诉讼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终极有效手段,是指法院在收到合同当事人的申诉与请求后,在各方诉讼参与人员共同努力的配合下,展开公平合理且合法审慎的司法审理工作,以期达到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实际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小产权房物业纠纷怎么办可以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如果是因物业费价格、停车位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可以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具体规定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想退“小产权房” 房款怎么要回来?
想退“小产权房” 房款怎么要回来?一时贪图便宜,市民陈先生在位于枣园西路杨何村名为美美景园的楼盘买了套小产权房,交了部分房款后,才意识到购买小产权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想退房,但却遭遇退款难。
像陈先生这样,购买此项目小产权...一时贪图便宜,市民陈先生在位于枣园西路杨何村名为“美美景园”的楼盘买了套小产权房,交了部分房款后,才意识到购买小产权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想退房,但却遭遇退款难。
像陈先生这样,购买此项目小产权房的人不在少数,均为退款而苦恼。
为了帮这些购房者解决难题,近日,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国土监察部门的协调下,该开发商已向部分购房者退还了部分购房款。
但是,要回钱的最佳渠道到底有哪些呢?购房者:买了小产权房遭遇退房难2012年年底,陈先生看中了位于枣园西路杨何村名为“美美景园”的楼盘,虽然当时开发商拿不出“五证”中的任何一个,但想着这里地段好、价位又便宜,陈先生便交了两套房的首付,合计近12万元,开发商承诺2014年底交房。
“说白了就是图个便宜,而且买的时候说是没问题,能把所有证办下来… … ”陈先生说。
在此期间,该处工地被政府查封、叫停,他开始担心,但仍抱有房子能建成的希望。
“直到2013年年底,国家明确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沣东又下硬茬坚决把工地封死,我们才意识到出事了,房子估计没了,得赶紧让退钱。
”陈先生告诉记者。
然而,为要房款,陈先生称先后跑了七八次工地和开发商公司,得到的答复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再等等,绝对给你退”,当时和他一起到售楼部申请退房退款的有上百人。
“后来我们就去找当地政府,希望政府能帮我们把钱要回来。
”律师:除了找政府更应用法律维权据了解,去年3月,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国土监察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叫停了正在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美美景园”,同时,一方面还积极协调处理购房者的房款退款事宜。
日前,沣东新城管委会协调业主、国土、公安、三桥街办、律师及开发商等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商谈首批500万元房款的退付问题。
遭遇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遭遇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如何解决一、遭遇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如何解决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
(2)调解解决。
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
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
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小产权房房产证如何办国家给发产权证的叫作“大产权房”,国家不给发产权证的叫作“小产权房”。
和通常意义上的商业房产进行对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的概念,也没有开发商张狂的赢利讨取。
所以,“小产权房”的报价,通常仅仅同区域商业房产报价的三分之一乃至更低。
1、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村民住所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注册发证。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模板
敬启者:原告(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告(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诉讼请求:1. 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2. 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金额);3. 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中介费、律师费等);4.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事实经过1. 原告在被告的诱导下,购买了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双方签订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2.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金额)。
3.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房屋,且未能提供合法的产权证明。
4. 原告在购房后,得知所购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买卖:(一)无产权证明的房屋;(二)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三)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买卖的其他房屋。
”三、诉请理由1. 被告在出售房屋时,未向原告提供合法的产权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合同。
2. 由于合同无效,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
3. 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并判决被告返还购房款,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法院原告(签名)日期:年月日。
关于小产权房纠纷的案例
关于小产权房纠纷的案例
老张啊,一直想有个自己的小窝。
有一天,他听朋友说有个地方的小产权房特别便宜,那价格就像大甩卖似的。
老张心动得不行,就像猫看到了鱼。
于是呢,老张就和那个卖小产权房的人,咱们就叫他老王吧,谈好了价格。
老王把这小产权房吹得天花乱坠,说什么虽然是小产权,但住着和大产权房没两样,而且周围环境好得不得了,就像住在仙境似的。
老张一听,就把自己多年的积蓄拿了出来,给了老王,欢欢喜喜地就住进了这小产权房。
刚开始的时候,老张还挺美的。
可是过了没多久,麻烦就来了。
这小区突然说要重新规划,因为这小产权房本身就有点像没户口的孩子,手续不正规啊。
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这片区域进行一些调整,这老张可就慌了神。
老张就去找老王理论,说:“你当初可不是这么和我说的啊,你这不是坑我吗?”老王呢,却开始耍赖,说:“我当时也不知道会这样啊,这事儿我可管不了。
”老张气得脸都红了,就像个熟透的西红柿。
而且啊,老张还发现这房子有些质量问题。
下雨天的时候,墙角就开始渗水,就像房子在偷偷地哭一样。
老张想找物业来修,可是这小产权房哪有什么正规的物业啊,就几个大爷大妈在那凑合着管管卫生啥的。
老张这下可真是欲哭无泪了,钱也花了,房子住着还不舒心,还面临着可能被调整的风险。
他想把房子卖了吧,可谁愿意接手这麻烦事儿呢?就像烫手的山芋,扔都扔不掉。
这就是老张的小产权房纠纷的事儿,你说老张冤不冤呢?所以啊,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可一定要擦亮眼睛,小产权房虽然便宜,但是背后的风险就像隐藏在草丛里的蛇,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咬你一口呢。
小产权房屋解除买卖合同起诉状
小产权房屋解除买卖合同起诉状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告,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现住址为XXXXXXXXXXXXX。
特此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贵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我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返还我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一、案情回顾2010年,我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了位于XXXXXXXXXXXXX的一套小产权房屋,当时被告以其所谓的“小产权房”出售给我。
由于当时对小产权房的概念不甚了解,我相信了被告的宣传,误以为小产权房拥有与商品房相同的权益。
然而,在购房后不久,我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小产权房的产权证明并不是国家规定的不动产权证书,而是一种经过私人转让的“协议书”。
其次,小产权房的使用权仅限于住宅,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且无法办理相关的贷款和转让手续。
最重要的是,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产权纠纷和未来的法律风险。
面对这些问题,我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然而,被告以小产权房属于“合法合规”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不得不向贵庭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违约等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小产权房的实质与我所了解的合同目的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我有权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应当依法登记。
而小产权房的产权证明并未经过国家登记,无法作为合法的不动产权证书。
因此,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我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三、请求判决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请求贵庭判决如下:1. 解除我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确认该合同无效;2. 被告应返还我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购房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附加证据为了证明我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存在法律瑕疵,我提供以下证据:1. 购房合同及相关附件:证明我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存在;2. 小产权房产权证明:证明小产权房的产权证明并非国家规定的不动产权证书;3. 相关法律法规:证明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及其存在的问题;4. 相关通信记录:证明我与被告之间的沟通及其拒绝解决问题的态度。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
摘要:
1.小产权房的定义和背景
2.小产权房打赢官司的案例简介
3.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争议
4.法院判决及理由
5.案例对小产权房市场的启示
正文: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具有一定合法性的住房。
在我国,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近年来,随着一些小产权房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有关小产权房的官司也日渐增多。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起小产权房打赢官司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个案例发生在某省会城市。
原告是一名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业主,被告则是当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原告在购买小产权房后,发现该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也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和抵押。
于是,原告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所购房屋的合法性,并责令被告为其办理房产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争议包括: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问题、原告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购买的小产权房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但原告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原告已实际支付了购房款。
因此,原告对所购房屋享有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认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有义务为原告办理房产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为原告办理房产证。
这个案例对小产权房市场具有重要的启示。
首先,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来说,要增强维权意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应加强对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纠纷案例
⼩产权房买卖协议纠纷案例【案情】喻某在⾃⼰村集体⼟地上建有⼀栋楼房共七套,只办理了⼀栋的产权证,但不能办理⼟地证。
2013年6⽉2⽇,喻某将其中的⼀套以每平⽶3000元(当地全产权房的价格为每平⽶5000-6000元)的价格卖与了外地来此做⽣意的孙某,双⽅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并已实际履⾏。
2013年底孙某听说国家正在整治⼩产权房建筑,担⼼房屋被清理拆除,遂反悔要求退房还款,喻某不同意,遂诉⾄法院。
【分歧】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产⽣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种意见认为:该⼩产权房买卖协议⽆效。
理由是我国⼟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地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斩影范围内的⼟地所⽤权同时转让、抵押。
也就是说我国实⾏的房地⼀体主义政策,及房随地⾛,⽽且我国还出台了很多政策都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产权房和宅基地,⼩产权房的买卖将违背这⼀政策。
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所以⼩产权房的买卖协议⽆效。
另⼀种意见认为:⼩产权房作为⼀种物权,也具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性质,既然有处分的性质,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就可以买卖。
我国⼟地管理法虽然规定集体⼟地使⽤权不得出让、转让和出租⽤于⾮农业建设,但⼩产权房的买卖并没有将其⼟地⽤于⾮农业建设,也没有改变其居住的性质。
我国虽然颁布了许多规定禁⽌城镇居民农村购买⼩产权房和宅基地,但这些规定都没有上升到法律或⾏政法规的⾼度,依据最⾼法院对合同法的解释,只有违反了全国⼈⼤或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或国务院颁布的⾏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效合同,因此⼩产权房的买卖协议有效。
【评析】笔者同意第⼆种意见,认为该⼩产权房买卖协议有效。
本案中喻某的房屋虽然整栋办理了⼀个房产证,但由于不能办理⼟地证,⽽且不是每套房⼦均单独办理了房产证,所以其出卖的该单套房⼦属于⼩产权房的⼀种。
关于⼩产权房买卖的效⼒问题,我国并没有统⼀、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司法解释来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只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分别处理,因此在处理结果上也不尽相同。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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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小产权房概述
2.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3.小产权房打赢官司的案例
4.小产权房打赢官司的原因分析
5.小产权房购买风险提示
正文
1.小产权房概述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归集体所有。
这类房屋与国家颁发产权证的商品房有所不同,其交易和使用受到一定限制。
2.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性质、产权归属、交易限制和法律保护程度。
小产权房建于集体土地上,产权归集体所有,交易受限,法律保护较弱;而商品房则建于国有土地上,产权归个人所有,交易自由,法律保护较为完善。
3.小产权房打赢官司的案例
在某地,一位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业主因房屋被拆迁,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经过一系列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业主胜诉,开发商需赔偿业主相应损失。
这个案例表明,在特定情况下,小产权房业主的权益也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4.小产权房打赢官司的原因分析
这个案例中,业主能够打赢官司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业主
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对房屋的权属状况和交易风险有一定了解;其次,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最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审理。
5.小产权房购买风险提示
虽然有个别小产权房业主在诉讼中获胜,但购买小产权房仍存在很大风险。
消费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了解房屋土地性质和交易限制,明确购买风险;选择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具备良好建设质量和合法交易手续的房屋;在交易过程中,签订正规合同,确保自身权益。
小产权的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产权房问题日益突出。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政府批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且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小产权房因其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购房者。
然而,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不明,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案中,原告张某于2010年购买了位于某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一套,支付了全款。
2016年,当地政府开始对小产权房进行整治,要求所有小产权房业主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张某因无力承担,遂将开发商及房屋实际所有者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
二、争议焦点1. 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及效力2. 开发商及房屋实际所有者是否应当返还购房款三、法院判决1. 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及效力法院认为,小产权房未经政府批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且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小产权房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其买卖合同无效。
2. 开发商及房屋实际所有者是否应当返还购房款法院认为,虽然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开发商及房屋实际所有者在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
开发商明知房屋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却向张某销售,构成欺诈。
房屋实际所有者作为房屋的实际占有者,在明知房屋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张某的购房款,也构成欺诈。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及房屋实际所有者返还张某购房款。
四、案例分析1. 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及效力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其买卖合同无效。
这一判决对于规范小产权房市场、维护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购房者应当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购买小产权房。
2. 开发商及房屋实际所有者的责任本案中,法院判决开发商及房屋实际所有者返还购房款,体现了法律对于欺诈行为的制裁。
开发商及房屋实际所有者在销售小产权房时,应当如实告知购房者房屋的法律地位,避免因欺诈行为造成购房者损失。
小产权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男,汉族,某市某区某村村民。
被告张某,男,汉族,某市某区某镇居民。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王某将其位于某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被告张某,房屋价格为人民币50万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张某支付了房屋首付款10万元,剩余款项约定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2011年6月,被告张某要求原告王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原告王某以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为由拒绝。
被告张某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王某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原告王某是否应当协助被告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法院审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但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二)关于房屋过户手续办理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本案中,原告王某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导致被告张某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因此,原告王某应当协助被告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四、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如下:1.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 原告王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被告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五、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以下是本案的评析:(一)关于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所谓小产权房,是指未经合法审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小产权房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性,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均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案例(3篇)
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与此同时,小产权房问题也日益突出。
小产权房是指未取得国家合法土地使用权,私自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
由于其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购房者。
然而,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着购房者。
本文将以一起小产权房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0年,张先生在位于某市郊的村庄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
当时,张先生认为该房屋价格合理,且交通便利,便毫不犹豫地购买了该房屋。
然而,在入住后不久,张先生得知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
于是,张先生向当地政府投诉,要求解决该问题。
然而,当地政府表示,小产权房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暂时无法解决。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开发商和当地政府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而小产权房由于未取得国家合法土地使用权,其法律地位存在争议。
一方面,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建筑,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因此,在法律层面,小产权房既不属于合法建筑,也不属于非法建筑。
2. 小产权房纠纷的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购房者与开发商、当地政府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2)行政途径:购房者向当地政府投诉,要求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3)司法途径:购房者将开发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寻求法律救济。
3. 本案中小产权房纠纷的解决在本案中,张先生选择了司法途径解决小产权房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认为张先生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属于无奈之举。
同时,法院也指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努力。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张先生购房款,并要求当地政府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问题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大难题。
在解决小产权房纠纷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依法维护购房者、开发商和政府的合法权益。
小产权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小产权房是指未经国家正式批准,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出售的房屋。
这类房屋由于缺乏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此无法办理正式的房产证,被称为“小产权房”。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产权房问题日益突出,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本案例以某市某村集体土地出让引发的争议为主线,探讨小产权房法律纠纷的处理。
二、案情简介2010年,某市某村村委会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协议,将村集体土地出让给该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
双方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后,享有该土地的50年使用权。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村委会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11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在该土地上建设住宅小区。
由于该项目未经国家正式批准,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被称为“小产权房”。
住宅小区建成后,吸引了大量购房者。
然而,由于购房者无法取得合法的房产证,导致一系列法律纠纷。
三、纠纷情况1.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纠纷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陆续支付了房款。
然而,由于无法取得房产证,购房者担心房屋所有权无法得到保障,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房款。
房地产开发公司则以购房者已支付房款为由,拒绝退还。
2. 购房者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购房者认为,村委会出让土地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过村民大会的同意,也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购房者要求村委会退还土地出让金。
3. 村委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纠纷村委会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且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
因此,村委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停止违规建设。
四、法律分析1.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纠纷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由于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小产权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0年,甲市乙县居民李某看中了一处位于该县郊区的房屋,该房屋位于一片被划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上。
经过与房屋所有者张某的协商,李某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
张某向李某出具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房屋买卖事宜,并承诺该房屋的土地性质合法。
李某支付了购房款后,搬入该房屋居住。
然而,在李某入住一年后,当地政府开始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专项整治,发现该房屋所在地块并未经过合法审批,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当地政府要求张某拆除房屋,并赔偿李某的损失。
张某则以房屋买卖协议为由,要求李某承担房屋拆除的责任,并退还购房款。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该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2. 拆除房屋的责任应由谁承担?3. 李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了调查和审理。
1. 关于房屋买卖协议的有效性法院认为,虽然张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李某在签订协议时并未充分了解土地性质,张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但考虑到李某已经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且双方签订协议时房屋已交付使用,李某并未因此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法院判定该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2. 关于拆除房屋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以罚款。
在本案中,该房屋所在地块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应予以拆除。
但由于张某是房屋所有者,其对房屋拆除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法院判定张某应承担拆除房屋的责任。
3. 关于李某的损失赔偿法院认为,李某在购房时并未了解土地性质,导致其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小产权购房合同纠纷处理
小产权购房合同纠纷处理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这些房屋并未取得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不具备完全的产权。
购买小产权房时,购房者往往只能获得村委会或乡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而非正式的房产证。
当购房者与卖方签订小产权购房合同后,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将相对复杂。
以下是一份小产权购房合同纠纷处理的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位于________的小产权房屋达成了买卖协议,现因________原因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处理意见:一、纠纷原因说明(此处详细说明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二、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所售房屋为其合法所有,无其他权利瑕疵。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3. 双方应共同配合解决纠纷,不得采取任何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纠纷解决方案(此处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如退款、补偿、修复等)四、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相关约定)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请注意,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处理纠纷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在处理小产权购房合同纠纷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事态扩大。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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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先生购买小产权房纠纷
简介:常先生早年前从李先生处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几年后因拆迁带来的潜在的极大收益,李先生主张该房为小产权房故买卖合同无效,小产权房专业律师李松告知您小产权房买卖的效力问题。
关键词: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小产权房专业律师
【案情简介】
常先生来自山东,在北京已经工作了好几个年头,苦于收入过低,无法实现自己的买房梦。
但是眼瞅着自己和女友的年纪越来越大,也不得不结婚了,北京租房也不算便宜,于是咬咬牙跟亲戚朋友们借了15万块,于2004年在城郊结合部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
两个人虽然生活的比较节俭,但是看着自己的新家,心里还是十分温暖。
由于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因而难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是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常先生哪里知道,自己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到了2007年,北京房价开始飙升,常先生所在的村里,又传来了将要拆迁的消息。
2007年12月的一天,卖房人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常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把卖出的房子再要回来。
常先生拿出当初的购房合同,心想,白纸黑字都写的清清楚楚,就算这合同不正规,法院还能否认买房的事实?
到了法庭上,常先生才发现自己法律知识太匮乏了,有时候理所当然的事情,还是会违反法律。
因为,国家有规定,非集体成员不得购买村集体房屋。
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常先生现在才知道,自己当初买房,本身就是违法的!买了法律不允许买卖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常先生看着即将失去的房子,心急如焚,找到了李松律师。
李松律师听完之后,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首先,退回房子无可争议,因为购买小产权房,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常先生要做好心理准备。
其次,并不是常先生就只能吃个哑巴亏,常先生可以向李先生另行起诉,以追讨房价上升所带来的损失。
小产权房专业律师李松提示,此案是典型的小产权房买卖纠纷,目前北京法院审理的这类购买小产权房纠纷案非常多,很多购房人都是到了法庭,才知道合同竟然无效。
但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也会充分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的实际影响。
而且,卖房人也并不是一点风险没有,如果房价下跌,买房子人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专业律师李松再次提醒购房者,遇到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