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初级中学新建学术报告厅工程招标(二次)公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射阳县初级中学新建学术报告厅工程招标(二次)公告
一、招标条件
射阳县初级中学新建学术报告厅、设施设备购置及附属工程已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射发改审(2019)71号文《关于射阳县初级中学新建学术报告厅、设施设备购置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业主为射阳县初级中学,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县初级中学新建学术报告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射阳县初级中学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100%;
4、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要求:24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9月。
注:(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招标人确定的开工时间延迟而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6、项目名称:射阳县初级中学新建学术报告厅、设施设备购置及附属工程
标段名称:射阳县初级中学新建学术报告厅工程
7、招标内容:本工程共一个标段,内容主要包括射阳县初级中学新建学术报告厅工程,建筑面积约2890.01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桩基础,建筑主体高度21.25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8、招标控制价:1791.29万元;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0、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类似音乐厅、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报告厅等公共建筑工程业绩或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业绩不包括住宅、商住混合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农业建筑)。
说明: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或经县级及以上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或同意,并加盖监管机构公章的直接发包材料)、施工合同、(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资格条件业绩。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2)中标通知书(或经县级及以上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或同意的直接发包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缺少相关数据、内容(如:竣工验收时间、建筑类型、业绩金额等)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通过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链接网址查询。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相关数据、内容的,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资格条件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如提供的业绩材料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
(4)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业绩进行现场实地核查。若发现名不副实,将被认为是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上网公示。
(5)中标人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否则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3 信誉要求:
4.3.1 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3.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3.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3.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3.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7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4.3.8投标人已出具本项目施工类的诚信履约承诺书。
4.3.9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3.10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4.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