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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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 t r a c t: Be c a us e o f t h e d i f f e r e nc e b e t we e n DL G a n d GI S d a t a, t he f un d a me n t a l g e o g r a p hi c i n f o r ma t i o n da t a ba s e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讲解
3、监测点埋设与初始值采集阶段
• 按通过评审的监测方案埋设监测点
•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反映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要 求;
• 监测点的埋设位置应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受力和 使用。监测点应埋设稳固,标识清晰,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 初始值采集
• 初始值要在监测点稳定后、施工影响前测定,至少连续独立观测三次, 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当时只有施工监测,无第三方监测,监管机制缺失。监测工作处于失 效状态:地面沉降、最大侧向位移均已早超过报警值,但均未报警。 监测负责人、监测员分别被判刑三年十个月和四年。
案例2、北京地铁15号线07标段顺义站“7.14”安全事故
2010年7月14日16时42分左右, 北京地铁15号线顺义站基坑施工 过程中,基坑东北角钢围檩及钢 支撑坠落,造成基坑底部施工作 业人员2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145.94万元。
7月13日:基坑北侧凹陷区的裂缝有所发展;基坑北侧地表沉降速率为62.15毫米 /天,地表累计沉降值为295.35毫米。
7月14日零时至14时地表沉降16.95毫米,地表累计沉降值达到312.20毫米。12时 至14时,地面沉降速率为0.71毫米/小时;桩顶水平位移速率为2.69毫米/小时,水 平位移累计值为6.83毫米。16时左右,第三方监测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除地表沉降数据外,其他监测数据无异常。
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的关系
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都是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二者既 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的区别: 二者在监测目的、监测内容、实施主体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别。
1、监测目的不同 第三方监测的目的:一是为建设单位风险监控预警、险情处置、事故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人:刘树亚 刘国良 陈爱华 黄国强 韩雪峰
郑爱元 邓安雄 李波 熊炎林 郭辉
刘建国 齐瑞忱 王连池 吴永照 罗海风
徐大统 王建新 杨龙强 李爱东
刘恒 彭勇 邵阳 陈伟
主要审查人:肖 民 张国亮 黎克强 张旷成 邱建金 姚一飞 周洪涛 沈慧敏 王克勤 区国雄
目录 1 总 则 ............................................................................................ - 6 2 术语和符号 ............................................................................................ - 7 -
(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地铁测量主要工作1 总则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
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
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
1.0.6 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
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
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1.0.9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
1.0.10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1.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
备注:1、现场监测将采用定时监测与跟踪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
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
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
4L或n
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
注:1 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
2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3 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或H·tan(45°-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
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范围内,即坑外。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一、地面平面控制测量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3.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4.水平角观测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3.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大于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3.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级仪器不应大于2″。
3.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3.4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超过1.5″。
3.5光学对中器的视轴与竖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
4.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二、地面高程控制测量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测量测站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各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mm)光电测距三角高程导线技术要求三、联系测量1.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工作不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以及距贯通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
当地下起始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2.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大于0.5m。
3.隧道内控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
曲线隧道控制点间距不应小于60m。
4.水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和或闭合差为±8√Lmm。
5.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
重复测量的高程点间的高程较差应小于5mm,满足要求时,应取逐步平均值作为控制点的最终成果指导隧道掘进。
四、暗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1.地下施工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水准点宜每50m设置一个。
{技术规范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1)任务来源2009年11月20日向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提交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申请;◆2010年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了建标[2010]43号文件—“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同意了主编单位的编制计划;纳入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计划,并鉴定了合同 协议。
期限是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2)审查与报批2012年6月7日~8日,在北京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
2012年9月完成报批稿,报批。
本规范为新编制规范,共有11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监测项目及要求☐5. 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6. 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7. 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8. 监测频率9. 监测控制值与警情报送☐10. 运营阶段监测☐11. 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附录A 监测项目代号及图例☐附录B 基准点、监测点的埋设☐附录C 现场巡查报表☐附录D 监测日报表☐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从内容来看本规范主要特点和创新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影响程度,将影响范围划分为主要影响分区、次要影响分区和可能影响分区,并根据影响区来确定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2)根据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将工程监测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针对明(盖)挖法、盾构法和矿ft法三大工法及周边环境分别确定了监测对象和项目、监测点布设要求以及监测频率,使轨道交通的监测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4)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依据监测等级划分的,而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按照影响分区确定的。
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条文说明1目录1 总则 (1)3 基本规定 (2)4 运营 (5)4.1行车管理 (5)4.2客运服务 (6)4.3维修 (6)4.4车辆基地 (6)5 车辆 (7)5.1一般要求 (7)5.2车体 (7)5.3牵引和制动 (7)5.4车载设备和设施 (8)6 限界 (9)7 土建工程 (11)7.1线路工程 (11)7.2轨道工程 (11)7.3建筑 (13)7.4结构工程 (15)8 机电设备 (17)8.1供电系统 (17)8.2通信系统 (17)8.3信号系统 (18)8.4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18)8.5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20)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8.7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2)8.8自动售检票系统 (23)8.9自动扶梯、电梯 (24)8.10站台屏蔽门 (24)11 总则1.0.1 阐述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方面,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控制的关键技术要求,还没有系统的强制性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迫切需要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2 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 114—2007,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七个类别。
本规范不适用于磁浮系统中的高速磁浮系统。
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具技术特点,在本规范的条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异同点,分别规定其技术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引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益。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监测、运营监测和维修监测。
2. 监测目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工程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确保工程安全稳定地运营。
监测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工程结构和设备的安全性•线路和车辆的运行状态•效率和质量的保障3. 监测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整个工程的各个环节。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施工监测施工监测是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监测活动。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监测:包括土壤和地质条件、基础和结构的稳定性等方面的监测。
•施工进度监测:包括各个施工阶段的进度监测,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安全监测: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风险评估。
3.2 运营监测运营监测是在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运营后进行的监测活动。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轨道和设备监测:包括轨道和设备的磨损程度、运行状态等。
•车辆运行监测:包括车辆的运行速度、稳定性、乘客负荷等方面的监测。
•安全监测:包括运营过程中的事故和风险评估。
3.3 维修监测维修监测是在轨道交通工程运营过程中进行的监测活动。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监测:包括设备的损坏情况、维修周期和维修质量。
•工程维护监测:包括工程的维护保养情况和维修人员的操作。
•安全监测:包括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
4. 监测方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
根据不同的监测内容和要求,可以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
常用的监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传感器监测:使用传感器和测量仪器进行实时监测,如加速度计、温度传感器等。
•数据处理和分析:通过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相关指标和结论。
•图像监测:使用摄像机等图像采集设备对工程进行实时图像监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
技术规范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7. 1
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6.1
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6.3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3.1
注:1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
2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3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0.7H或H·tan(45°-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第3.3
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
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24.8m)范围内,即坑外49.6m。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地面平面控制测量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3.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4.水平角观测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3.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大于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3.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级仪器不应大于2〃。
3.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3.4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超过1.5〃。
3.5光学对中器的视轴与竖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
4.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二、地面高程控制测量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测量测站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各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mm)光电测距三角高程导线技术要求三、联系测量1.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工作不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以及距贯通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
当地下起始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2.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大于0.5m。
3.隧道内控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
曲线隧道控制点间距不应小于60m。
4.水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和或闭合差为土8V Lmm o5.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
重复测量的高程点间的高程较差应小于5mm,满足要求时,应取逐步平均值作为控制点的最终成果指导隧道掘进。
四、暗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1.地下施工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水准点宜每50m设置一个。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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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90内容摘抄)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内容摘抄3 基本规定3.0.1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3.0.2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提出网络规划布局以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3.0.3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应做到资源共享和方便乘客使用。
3.0.4 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确保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要求。
3.0.5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0.6 城市轨道交通应具有消防安全性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应具备乘客和相关人员安全疏散及方便救援的条件。
3.0.7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取有效的防淹、防雪、防滑、防风雨、防雷等防止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
3.0.8 车辆和机电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要求,投入使用前,应经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合格。
3.0.9 供乘客自行操作的设备,应易于识别,并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当乘客使用或操作不当时,不应导致危及乘客安全和设备正常工作的事件发生。
3.0.10 车辆、车站及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3.0.11 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
3.0.12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确保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必要时应进行拆迁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0.13 城市轨道交通应明示禁入区域,并应设置阻挡外界人、物进入禁入区域的防范设施。
3.0.14 车站附近应配套建设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设施。
配套衔接设施的项目、规模应与需求相适应,并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统一规划、同期建设。
3.0.15 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工程应兼顾人防要求。
3.0.16 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0.17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同步设计、同期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标准、地面平面限制测量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3.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4.水平角观测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以下相关规定:3.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大于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3.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级仪器不应大于2〃.3.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 〃,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3.4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超过1.5 〃.3.5光学对中器的视轴与竖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4.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二、地面高程限制测量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测量测站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三、1.隧道贯穿前的联系测量工作不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 以及距贯穿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当地下起始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穿.2.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大于0.5m.3.隧道内限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曲线隧道限制点间距不应小于60m.4.水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和或闭合差为±8 J Lmm.5.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穿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重复测量的高程点间的高程较差应小于5mm,满足要求时,应取逐步平均值作为限制点的最终成果指导隧道掘进.四、暗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1.地下施工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水准点宜每50m设置一个.2.施工高程测量可采用不低于DS3级水准仪和区格式木质水准尺,并按城市四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进往返观测,其闭合差为±20 J Lmm 〔L以千米计〕.3.施工竖井、斜井等地面放样,应设结构四角或十字轴线,放样后应进行检核.临时结构放样中误差为±50mm,永久结构放样中误差为±20mm.4.车站采用分层开挖施工时,宜在各层测设地下限制点或基线,各限制点或基线点的测量中误差为±5mm.有条件时各层应进行贯穿测量.5.采用双侧壁〔桩〕及梁柱导洞法施工时,应根据施工导线测设壁〔桩〕的位置,其测量允许误差为±5mm.6.车站钢管柱的位置,应根据车站线路中线点测定,其测设允许误差为土3mm.钢管柱安装过程中监测其垂直度,安装就位后应进行检核测量.7,始发井中,线路中线、反力架及导轨测量限制点的三维坐标测设置与设计值较差应小于3mm.8.衬砌环完成壁后注浆后,宜在管片出车架后进行测量内容宜包括衬砌环中央坐标、底部高程、水平直径、垂直直径和前端面里程.测量误差为±3mm.9.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穿测量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穿测量中误差为± 25mm.五、明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1.检测成果与原成果较差:精密导线点应小于10mm、二等水准点应小于5mm、线路中线限制点应小于15mm o2.基坑围护结构施工测量2.1连续墙的中央线放样中误差应为±10mm;2.2内外导墙应平行于地下连续墙中线,其放样允许误差应为土5mm;2.3连续墙竣工后,应测定其实际中央位置与设计中央线的偏差,偏差值应小于30mm.3.结构施工测量3.1结构底板绑扎钢筋前,应依据线路中线,在底板垫层上标定出钢筋摆放位置,放线允许误差应为±10mm.3.2结构边墙、中墙模板支立前,应按设计要求,依据线路中线放样边墙内侧和中墙两侧线,放样允许偏差为0〜+5mm.3.3顶板模板安装过程中,应将线路中线点和顶板宽度测设在模板上, 并应测量模板高程,其高程测量允许误差为0〜+10mm,中线测量允许误差为± 10mm,宽度测量允许误差为-10〜+15mm.3.4采用盖挖逆作法的结构施工测量应按以下方法进行:1.顶板立模,应在连续墙或桩墙的顶面,每5m测量一个高程点并标定其位置,同时在连续墙或桩墙的侧面标出顶板底面设计高程线,其测量允许误差为0〜10mm;2.中板施工前,应对顶板上的线路中线限制点和高程限制点进行检测,并通过顶板上的预留孔或预留口将这些限制点的坐标和高程传递到中板的基坑面上,作为支立中板模板和钢筋的依据;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标定在模板上的线路中线限制点和高程点进行检核,其中线测量允许误差为±10mm,高程允许误差为0〜+10mm;3.底板的施工测量方法同中板,其中线允许误差应为±10mm,高程允许误差应在-10〜0mm之内.六、结构断面测量1.结构横断面及底板纵断面测量应以贯穿平差后的施工平面和高程限制点及调整后的线路中线点为依据,按设计或工程需要进行.直线段每6m、曲线段每5m测量一个横断面和底板高程点,结构横断面变化处和施工偏差较大段应加侧断面.2.结构横断面测量可采用不低于III级全站仪或断面测量仪等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横断面里程中误差为±50mm,断面点与线路中线法距的测量中误差为±10mm,断面点高程的测量中误差为±20mm.3.底板纵断面高程点可使用不低于DS3级水准仪测量,里程中误差为土50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为±20mm.七、铺轨基标测量1.限制基标在线路直线段宜每120m设置一个,曲线段除在曲线要素点上设置限制基标外,曲线要素点间距较大时还宜每60m设置一个.2.限制基标埋设完成后,应对其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方法与各项限差应满足以下要求:2.1检测限制基标间夹角时,其左、右角各测两个测回,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较差应小于6〃;距离往返观测各测两个测回测回较差及往返较差应小于5mm;2.2直线段限制基标间夹角与180°较差应小于8〃,实测距离与设计距离较差应小于10mm;曲线段限制基标间夹角与设计值较差计算出的线路横向偏差应小于2mm,弦长测量值与设计值较差应小于5mm;2.3限制基标高程测量应起算于施工高程限制点,按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施测;限制基标高程实测值与设计较差应小于2mm,相邻限制基标间高差与设计值得高差较差应小于2mm.八、隧道施工测量1.隧道工程的贯穿限差2.隧限差道限制测量对贯穿中误差影响值3.隧道洞内外平面限制测量的等级4.隧道洞内、洞外高程限制测量的等级5.洞内平面限制网导线的边长宜近似相等,直线段不宜短于200m,曲线段不宜短于70m;导线边距离洞内设施不小于0.2m.6.洞内高程限制水准测量应往返进行,且每隔200〜500m应设立一个水准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本规范用于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改造、运营阶段的工程监测技术要求,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中的安全性。
一、基本原则(一)建立健全科学的工程监测体系,依托规范、技术及基本数据经加核、备案、审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性,并为调整优化整体运营方案提供技术参考。
(二)实施多集成的智能化监测,适时安排监测点,搭建实时采集数据的监测网络,及时汇总分析跟踪控制,多指标实时全面、逐层连续评估,确保安全性及质量合格性。
(三)正确处理工程监测结果,将监测结果保存起来,归档备案,以便后期检查查阅。
二、监测范围及要求(一)施工阶段1. 轨道交通路堤排水沟及路堤基础施工前、中、后期的地质导线形状及测量水准变化的监测;2. 地铁路基路堰施工比例及压力位置的监测;3. 天桥、桥梁等结构施工灌次的形变量及施工工艺的分析监测;4. 站厅、洞口及设备室的湿度、温度、振动、杂质浓度及噪声等与安全性相关的指标的监测;(二)运行阶段1. 交通密集区块电磁场辐射监测;2. 山体滑坡和地壳变形及新补植地质类型的监测;4. 电缆气象温度、湿度、绝缘电阻、阻抗噪声及结冰等监测;5. 客车安全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三、实施细则(一)工程监测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及《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现场监督检验工作规程》,将安全监测数据及时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部门备案;(二)交通密集区块电磁场辐射监测,应当使用监测仪器进行检测,并经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并备案;(三)接触网施工及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温度、湿度、阻抗噪声及结冰等监测,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实施,并实时上传监测数据;(四)对与安全相关的结构地质类型以及运营段路面积水、湿度、温度、杂质浓度和噪声等监测,应统一采用智能系统,实现实时反馈;(五)客车安全监控及视频监控系统数据的实时采集,需安装安全报警仪器,以实现事故实时反馈及自动预警处理;(六)正确存档备案,避免数据丢失。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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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
QB/SZMC-10102-2010
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 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Shenzhen Underground Metro Construction
2010-12-18 发布
2010-12-30 实施
6.1 明(盖)挖法监测 ........................................................................ - 30 6.2 基坑周围环境描述................................................................... - 32 6.3 地表沉降监测........................................................................... - 32 6.4 桩(墙)顶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 - 33 6.5 水平支撑轴力监测................................................................... - 33 6.6 地下水位监测........................................................................... - 34 6.7 盖挖法顶板内力监测............................................................... - 34 6.8 盖挖法立柱内力及变形监测................................................... - 35 6.9 井壁净空收敛监测................................................................... - 36 6.10 土体变形监测........................................................................... - 36 6.11 桩体变形监测 ........................................................................... - 37 6.12 围护桩(墙)内力监测........................................................... - 38 6.13 孔隙水压力监测....................................................................... - 38 6.14 明(盖)挖法施工监测值控制标准....................................... - 39 7 穿越工程监测项目、要求及控制标准.............................................. - 40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检测监测技术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检测监测技术标准一、结构检测监测技术1、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检测监测所涉及的范围及设备:(1)涉及的范围应包括轨道、桥梁、隧道、综合站房及各类区间设施;(2)涉及的设备应包括各型号的结构观测摄像机、声学检测仪、热(垢)成像仪、巡检车、多功能轨检监测车、拖索测厚仪、动态检测系统、地面模拟检测仪、抗震主动控制系统等。
2、检测监测的主要目的:(1)检测和评估建筑物和构件运行状况;(2)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问题;(3)实现及时自身保养;(4)提升整体抗震性;(5)减少修胜投入;(6)实现寿命管理。
3、结构检测监测的技术准则:(1)轨道检测监测:采用热(垢)成像仪、声学检测仪和多功能轨检监测车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实时观测、识别轨道舒适度、贯通率及水文情况;(2)桥梁检测监测:采用结构观测摄像机、热(垢)成像仪、拖索测厚仪、动态检测系统及地面模拟检测仪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桥梁形变、裂缝内部结构、抗震性能及滚动载荷等参数的检测和评估;(3)隧道检测监测:采用声学检测仪、结构观测摄像机、拖索测厚仪、热(垢)成像仪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隧道外观及内部结构的实时观测、抗震性能的检测及评估;(4)综合站房检测监测:采用结构观测摄像机、动态检测系统及抗震控制系统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综合站房外观及内部结构的实时观测、抗震性能的检测及评估;(5)区间设施检测监测:采用结构观测摄像机、热(垢)成像仪和示信仪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区间站台及各类设施的实时观测,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的检测。
4、结构检测监测报表的主要报告内容:(1)轨道舒适度:包含规范化应力指数、轨面高度、切口等级、轨距等级、轨腰深度及伸长率等;(2)桥梁检测:包含结构不均匀性指数、裂缝情况指数、垂直应力指数等;(3)隧道检测:包含结构不均匀性指数、裂缝严重度等;(4)综合站房检测:包含结构不均匀性指数、抗震性能分析等;(5)区间设施检测:包含结构不均匀性指数、功能不符的危险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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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7. 1
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6.1
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6.3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3.1
注:1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
2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3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0.7H或H·tan(45°-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第3.3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
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
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24.8m)范围内,即坑外49.6m。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