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株洲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南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2018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南工伤赔偿项目2018年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二、康复费三、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五、护理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湖南工伤计算方式2018年湖南省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康复费参照医疗费三、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天四、交通食宿费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伙食补助费=20元*X人*X天食宿费=120元*X人*X天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引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而导致身体损伤、健康损害等个人权益受损的当事人进行赔偿的标准。
2018年度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的,本文将以文本格式介绍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1. 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背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的。
根据标准的制定,可以保护受损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2. 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引起的人身损害;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人身侵权引起的人身损害。
3. 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3.1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和标准制定。
具体标准如下: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赔偿亲属丧葬费用;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失。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赔偿标准:赔偿医疗费用;赔偿伤残赔偿金;赔偿康复费用。
3.2 劳动争议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针对劳动争议引起的人身损害,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劳动争议导致的身体损害的赔偿标准:赔偿医疗费用;赔偿伤残赔偿金;赔偿精神损失。
3.3 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针对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的赔偿标准:赔偿丧葬费用;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失。
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的赔偿标准:赔偿医疗费用;赔偿伤残赔偿金;赔偿康复费用。
3.4 人身侵权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针对人身侵权引起的人身损害,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附件: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2、《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
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
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
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赔偿标准及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赔偿标准及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造成人身损伤的情况下,由责任方向受害人或其家属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等一系列赔偿费用的法律行为。
本文将着重讨论营养费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营养费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营养费赔偿标准应根据受害人的人身损伤程度、年龄、职业等因素合理确定。
以下为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1. 重伤或致残的受害人,根据伤残程度按一定比例给予赔偿;2. 潜在功能障碍的受害人,如记忆力、理解力、行动能力等受到影响的,根据损失程度判定赔偿;3. 未成年受害人,一般按照成年人的伤残赔偿标准予以赔偿;4. 对于老年受害人,其身体康复能力较差,应按照其年龄和职业特点适当提高赔偿标准;5. 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受害人,不仅应该给予伤残赔偿,还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赔偿。
二、营养费赔偿计算方法营养费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受害人因伤导致的身体机能下降所需的营养和保健费用。
一般情况下,营养费计算公式如下:营养费=(身体损伤后每日所需热量-正常人每日所需热量)×每日营养费标准×伤残日数1. 确定身体损伤后每日所需热量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生的诊断资料,可以确定受害人身体损伤后每日所需热量。
一般来说,瘫痪、截肢等伤残程度较高的人需要较高的热量摄入。
2. 确定正常人每日所需热量根据一般人的饮食结构和平均每日所需热量,可以确定正常人每日所需热量。
通常情况下,成年人每日所需热量在2000-2500千卡之间。
3. 确定每日营养费标准营养费标准一般由当地相关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和营养需要制定。
按照标准的不同,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4. 确定伤残日数根据受害人的医疗记录和康复计划,可以确定伤残日数。
伤残日数是指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到康复或伤残程度稳定恢复的天数。
通过以上步骤计算出的营养费即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种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计算,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公正合理。
2018年湖南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南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1)死亡;(2)重伤或者残疾;(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8年湖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误工时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
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
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
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四、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湖南省,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六、营养费(湖南省一般为20—30元/天)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
【重磅】2018-2019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重磅】2018-2019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第一篇:【重磅】2018-2019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重磅】2018-2019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2月22日,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发布《湘公交传发【2018】72号》文件,因此,2018年-2019年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部分赔偿项目标准更新为: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948元;二、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3163元;三、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6元;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534元。
根据以上数据,2018年湖南省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比上年度都有所增加。
附:湘公交传发【2018】72号文件:编辑|杨丽兰第二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018年株洲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株洲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株洲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株洲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8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摘要本文将介绍2018年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因他人过错或不当行为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精神痛苦进行补偿的标准。
在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更新和调整,对受害人和侵权人在损害赔偿方面的权益有了更明确的保障。
1. 引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一部分中国民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规和标准。
它对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些重要的调整和更新。
2.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分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分为两类: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包括痛苦费、精神伤害抚慰金等。
3. 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调整与更新在2018年,中国立法机关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与更新。
3.1 经济损失标准的调整在经济损失方面,2018年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于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住院费用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医院等级和住院天数进行补偿;护理费用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更新,将更多考虑受害人实际需要;交通费用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事故原因和受害人损失程度进行补偿。
3.2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调整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2018年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痛苦费用的计算标准进行了更新,根据受害人痛苦程度进行补偿;精神伤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补偿。
4. 受益人与侵权人的权益保障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不仅要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还需要考虑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4.1 受害人的权益保障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调整与更新,重视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调整赔偿标准,并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更全面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
4.2 侵权人的权益保障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2018年株洲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株洲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株洲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年株洲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2018年-2019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备注:红色字体部分为2017年数据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1.误工时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
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
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2.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1.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医疗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100元/人•天)。
六、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湖南省一般为20—30元/天)。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8年湖南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湖南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引言在中国,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向受伤残或遭死者的亲属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而湖南省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也制定了针对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2018年湖南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赔偿项目湖南省针对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涉及以下几个主要项目: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10万元;二级伤残:8万元;三级伤残:6万元;四级伤残:4万元;五级伤残:2万元。
2. 伤残人员护理费:一级伤残:每年补助2万元;二级伤残:每年补助1万元;三级伤残:每年补助8000元;四级伤残:每年补助6000元;五级伤残:每年补助4000元。
3. 伤残人员住院生活费和工资补助:一级伤残:每年住院生活费和工资补助5万元;二级伤残:每年住院生活费和工资补助4万元;三级伤残:每年住院生活费和工资补助3万元;四级伤残:每年住院生活费和工资补助2万元;五级伤残:每年住院生活费和工资补助1万元。
4. 伤残人员就业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30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20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15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10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50元。
计算方式根据湖南省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可以通过以下计算方式来确定赔偿金额:1.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选择相应的补助金额即可。
2. 计算伤残人员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选择相应的年补助金额即可。
3. 计算伤残人员住院生活费和工资补助:根据伤残等级,选择相应的年住院生活费和工资补助金额即可。
4. 计算伤残人员就业补贴:根据伤残等级,选择相应的月就业补贴金额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方式仅适用于湖南省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其他地区的赔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结论2018年湖南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人员护理费、伤残人员住院生活费和工资补助以及伤残人员就业补贴。
2018年株洲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株洲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株洲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背景介绍交通事故是指发生在道路上的车辆、行人或其他交通参与者之间的意外事件。
株洲市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城市,交通事故频发。
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株洲市制定了一套赔偿标准,用于确定交通事故赔偿的金额。
本文将介绍株洲市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方式。
株洲市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株洲市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株洲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株洲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三个层级:轻微伤、一般伤和重伤。
轻微伤根据株洲市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轻微伤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1. 医疗费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轻微伤受害人所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医疗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医疗费用的80%。
2. 护理费用: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治疗情况,株洲市规定了一定的护理费用标准。
护理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基本护理费用乘以伤残程度系数。
3. 丧葬费用:轻微伤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丧生,其家属有权获得一定的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实际丧葬费用的80%。
一般伤根据株洲市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伤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1. 医疗费用:一般伤受害人所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医疗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医疗费用的80%。
2. 护理费用: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治疗情况,株洲市规定了一定的护理费用标准。
护理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基本护理费用乘以伤残程度系数。
3.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赔偿期限,株洲市规定了一定的残疾赔偿金标准。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月均收入乘以伤残程度系数再乘以赔偿期限。
4. 丧葬费用:一般伤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丧生,其家属有权获得一定的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实际丧葬费用的80%。
重伤根据株洲市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重伤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1. 医疗费用:重伤受害人所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2018年株洲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株洲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株洲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株洲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2018年株洲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株洲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株洲轻伤害赔偿标准2018年株洲轻伤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2018年株洲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株洲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株洲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株洲市农民工工伤赔偿内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备注:红色字体部分为2017年数据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1.误工时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
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
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2.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1.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医疗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100元/人天)。
六、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湖南省一般为20—30元/天)。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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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株洲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株洲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株洲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
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
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护理时间:
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
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四、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株洲,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
六、营养费
(株洲一般为20—30元/天)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
到71岁。
八、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
镇户口)标准。
九、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十一、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精神抚慰金。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株洲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2018年株洲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一、误工费
二、护理费
三、交通费
四、医疗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营养费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八、残疾赔偿金
九、死亡赔偿金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一、丧葬费
十二、精神抚慰金。
株洲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2018年株洲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数据:
一、上一年度株洲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414元
二、上一年度株洲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72元
三、上一年度株洲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887元
四、上一年度株洲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609元
五、上一年度株洲职工年平均工资 43893元
六、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2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