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更名的批复

合集下载

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怎么样?

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怎么样?

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怎么样?找好中专,上猎学网。

猎学网在此向大家介绍一下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怎么样?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坐落于县城建安大道与二环路交叉路口,东临厦金高速公路,距离县政府2公里,距离茶都1公里,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

学校办学规模位居全市前列,在校生2800多人。

学校占地203亩,建筑面积35000平米。

环境幽雅,草木葱茏,绿意盎然。

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点、福建电大安溪教学点、市县两级首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安溪企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培训考点。

学校2010年获得中央资金1000万元建设教学实训基地,并被教育部列入2012年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校建设试点校。

教学实训设施完善,教室间间配备先进的多媒体设备,老师人人拥有手提电脑。

学校拥有福建省首批电子应用技术PLC实训基地,模拟服装企业从工艺到设计一条龙生产流程的服装实训车间,规模很大的汽车驾驶培训基地,设有网络教室(电脑达550台)、企业管理沙盘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室、钢琴室15间(钢琴70台)、舞蹈练功厅、汽修实训车间、茶艺表演室、生活茶艺室、茶叶审评室、美术室、多媒体教室等可满足各个专业学生进行实训的设备。

为提高学生的技能,学校还与上市公司、知名企业等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办学严谨,非常重视专业建设,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学校拥有一支能适应时代发展、学高艺精的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达80人,中高级职称85人。

办学质量突出,每年师生有70多人次在国家省市各类技能竞赛中屡屡获奖。

培养的毕业生凭借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职业素质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有许多毕业生已成为企业的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工程师、形象代表、业务主管和技术骨干,甚至有的自己创办公司。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二十多年的风雨,二十多年的艰辛,铸就今日华职人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精神。

塑名校风范,创示范职校,积极探索适应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新途径,努力为海西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已经成为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新的发展目标。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闽教职成[2016]3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06【实施日期】2016.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35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闽教职成〔2013〕5号),决定开展第一批项目学校的验收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和验收程序2014年3月启动建设的第一批项目学校: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验收工作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

二、工作任务(一)项目学校总结项目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迎接示范校项目建设验收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按照闽教职成〔2013〕5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认真自评和全面总结。

重点要对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推进、预期目标是否实现、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等工作进行逐项自评和总结。

有关材料准备和提交工作参考《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见附件1)。

1.撰写总结报告。

各项目学校应按照要求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闽教职成〔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的通知闽教职成〔2022〕2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省属技工院校,有关高职院校:为做好我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将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名录予以公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将面向本区域招生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纳入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做好招生工作。

二、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见附件1)要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未列入招生资质名单的中职学校、未备案的招生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不得招生。

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

严禁中职学校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

三、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教职成〔2018〕51号)的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闽政[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国税局、地税局制定的《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跨越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就支持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投入。

2011~2012年,各地每年教育费附加增量部分的一半以上,应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省级集中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采取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支持依托职教集团牵头学校举办的共享实训基地、省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设区市区域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

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应优先保证实训基地建设的需要。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职学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职学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闽教财[2011]1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1.30【实施日期】2011.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201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决定在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一年级注册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

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一年级新生免学费工作,对于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到中职学校继续就学,提高劳动素质和就业能力,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免学费工作的主要内容(一)2011年春季继续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二)从201。

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怎么样?

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怎么样?

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怎么样?找好中专,上猎学网。

猎学网在此向大家介绍一下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怎么样?2008年12月17日,福建省教育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2〕337号)和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闽教2001职成76号),同意福建省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更名为“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69年的虎邱中学,1977年更名为安溪第十五中学。

1981年创办职业教育, 是安溪创办最早的职校。

由于职教部规模不断扩大,1994年职教部从安溪第十五中学分离出来,单独设立安溪职业中专学校。

2005年秋季两校重新合并为新的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成为一所融学历教育(职专、技校、初中等)、短期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校。

2008年12月更名为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多年来,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以茶检与茶艺等省级重点示范专业为依托,建立起全国惟一乌龙茶(铁观音)人才培养基地、福建省评茶师、茶艺师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泉州市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安溪县茶业培训、茶文化传播、“阳光工程”培训、生育关怀教育基地,大力开展涉茶实用技术培训,培养茶叶茶文化专业人才,并因此一直享有“茶校”和“茶师的摇篮”之美誉!五湖四海的涉茶人员纷纷慕名而来学习,接受铁观音等茶叶知识培训,学校成为安溪茶文化展示与传播的一个“窗口”。

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占地112亩。

教学实验设施完备,有400米8环道标准体育场及多功能学生活动中心。

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微机组装、电教室、英语语音室、及电子、电工、焊接、电力拖动、绘图、生化、茶叶品种园、茶叶审评、茶艺表演、电焊工场等教学实验设备和众多的校外实习基地。

关于学校的专业设置等详细信息请搜索猎学网进行浏览。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闽教人[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关于“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的要求,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名称现已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为此,同类学校的教师职务系列也要相应规范统一的职称系列。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教师原都评聘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不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规范并理顺我省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职务评聘系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今年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根据有关教师职务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二、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原已评聘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必须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

即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应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转定程序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9.26•【字号】闽教职成[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通知(闽教职成〔2007〕49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我省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重点建设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基础上,今年将扶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提供保障。

根据我厅《关于申报首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的通知》(闽教职成[2007]44号)要求,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经研究,确定公布数控技术应用等21个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名单附后)。

被列入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学校要围绕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大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力度,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专业结构调整,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考核评价、实习实践管理,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要加强校企合作,建立“三段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参与职教集团的组建,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培养更多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校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的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重视与支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建设,在经费投入、政策措施等方面支持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完善实训基地基本条件,提高实训基地建设水平,促进成为适应经济发展,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规范办学行为对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中职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中职教育根据国家及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总体上看,目前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课程安排不科学,专业设置随意性大,联合办学不规范,学生实习管理不到位,招生恶性竞争等现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中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中职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要求(一)规范专业及课程设置。

各地和学校应根据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专业,开设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使用规范名称。

学校设置新专业应进行科学论证,按照有关程序报批,不得随意开设专业、随意使用不规范专业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教发函[2009]86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教发函[2009]86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关于同意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
(教发函[200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同层次更名的2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即: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更名为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为13052;江西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为14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四月二日
——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9•【字号】闽政[2000]文285号•【施行日期】2000.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政〔2000〕文285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福建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46号),教育部已同意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

现将申报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是指在本省范围内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以及省属本科高等学校以二级学院形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

二、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立要坚持既积极又审慎的方针,立足于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眼于对现有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合理调配和优化,坚持走内涵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路子。

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重点是通过对现有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的调整改制,通过对现有成人高等学校资源的合并、调整和充实,通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省属本科高等学校举办二级学院等方式,努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引进外资、海外智力合作举办高等职业学校;确有需要,可以少数符合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为基础,组建高等职业学校。

三、申请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等有关法规,按学校的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提交申办报告、可行性论证材料、学校章程及其它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负责初审,并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正式建校招生条件的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6•【字号】闽政文[2004]72号•【施行日期】200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闽政文[2004]7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计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地税局、粮食局、供销社,福州铁路分局:为建设一批在全省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省政府同意确定福建经贸学校等45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的骨干示范作用,加大投入,加强重点专业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做强做大中等职业教育,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附件: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45所)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45所)福建经贸学校福建省税务学校福建商贸学校福建铁路机电学校福州工业学校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福州环保职业中专学校连江职业中专学校福清职业技术学校福清卫生学校霞浦职业中专学校三明工贸学校宁化职业中专学校南安工业学校石狮鹏山工贸学校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泉州电子科技学校(民办)泉州梅山工程学校(民办)泉州服装学校(民办)永定侨荣职业中专学校武平职业中专学校漳州财贸学校南靖中等职业学校建阳农业工程学校闽北卫生学校邵武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市杏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福鼎职业中专学校福安职业中专学校闽东卫生学校三明职业中专学校莆田城厢职业中专学校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仙游职业中专学校泉州泉中职业中专学校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惠安职业中专学校南安红星职业中专学校上杭职业中专学校漳平职业中专学校。

闽教职成〔2009〕25号附件xls

闽教职成〔2009〕25号附件xls

福建省邮电学校
0032 王福贵
0591陈抒勇 83597538
fjydxx@
福建商贸学校
0036 郑长青
059188036022
林祥
059188036065 059183648412 15159637001 059183563041 059183682392
059183127007 059183662553 059183264475 059183563030 059183682595
附件1
福建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名单(22所)
学校 学校 办公电话 代码 负责人 招生办公室 校办电话 负责人 电话 莆田职业技术学校、莆田 东庄职业中专学校、安溪 国家级 陈利职业中专学校、安溪 重点校 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龙海职业技术学校 、将 乐职业中专学校、南平武 国家级 夷旅游商贸学校、福建诚 重点校 毅科技中等技术学校 福鼎管阳职业高级中学、 莆田工程学校、仙游职业 国家级 中专学校、仙游枫亭职业 重点校 中学 永泰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 国家级 校、泉港职业中专学校、 重点校 泉州市现代理工技术学校 罗源高级职业中学、厦门 国家级 集美达中等职业学校 重点校 福州经济职业技术学校、 古田职业中专学校、宁德 国家级 职业中专学校、诏安职业 重点校 中专学校、光泽职业技术 学校 传真 电子邮箱 校址 联办学校 备注
0591林修财 83842323 059183741667
059183746460 059183766792
059183742451 059183741668
059183746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 43号
福建理工学校
0012 杨忠祥
学校名称
福建工业学校
05910001 杨运齐 83793617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09]6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09]6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09〕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现将《2009年福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本单位实际,扎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各项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2009年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关于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09年福建教育工作要点》和教育部《2009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要点》的要求,以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为主线,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改革,加强建设,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工作的重点(一)重点加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召开省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加快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免除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工作,加强城市和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组织动员农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建设,重点扶持办好农林牧渔、水利、农村经济管理等涉农专业,扩大培养规模,增强中等职业学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闽教职成[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06〕4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自我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6〕5号)下发后,我省大部分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深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帮助一般校提高办学水平,取得很好的成效。

为了进一步推动重点校与一般校协作工作深入、全面开展,促进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公布福建省首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名单(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已开展协作工作的一般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厅闽教职成〔2006〕5号文件要求,继续在重点校的支持帮助下,争取在德育工作、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取得更大成效。

尚未开展协作工作的一般校应组织人员到重点校考察学习,着重领会重点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以及提升办学水平的有效措施,尽快与重点校开展协作工作,要借鉴重点校的办学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快发展的办学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短期内使学校的办学水平上一个台阶,为学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已开展协作工作的重点校要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指导一般校扩大协作项目,按照闽教职成〔2006〕5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扎实推进,争取更大成效,并及时总结经验。

尚未开展协作工作的重点校(见附件)要积极发挥示范作用,主动与一般校开展结对子协作工作,请于今年12月30日前将结对子协作名单及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报我厅职成处,我厅拟于明年1月份公布第二批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组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组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组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01•【字号】闽教职成[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组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的通知(闽教职成〔2007〕59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技能型紧缺人才,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现就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的组建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组建职教集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省正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技能型人才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中等职业教育必须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模式,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在全省范围内组建一批中等职业教育集团,是发挥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效能、加强校企合作、优化专业建设、拓展产教结合、强化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功能的客观要求,是在新形势下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加快组建职教集团,有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实现行业企业与学校资源共享,促进校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有利于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利于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职教集团的组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目标,积极推进职教集团的组建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二、职教集团组建的基本要求1、组建职教集团原则上以大类专业为联结点,吸纳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相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

牵头单位主要依托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行业组织或大型企事业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名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号】闽教职成〔2020〕41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

闽教职成〔2020〕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70号)要求,经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及有关省直部门同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网络公示,认定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等14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第四批福建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现予公布。

各地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继续加大统筹指导力度,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布局,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不断提高。

获评“第四批福建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要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针
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整改落实,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5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6.02•【字号】闽教职成[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6〕2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2003年以来,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我省先后开展了三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经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并公布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4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4所。

根据教育部对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我省将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纳入常规工作,不再专门发文启动。

现就今后做好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有关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应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3]33号),以及我厅下发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自评及设区市复评工作。

各设区市拟推荐上报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申报材料,应分别于8月10日前、9月20日前报我厅职成处。

申报的材料包括: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学校简介、自评报告各一份;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软盘)。

二、2005年教育部修订过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以及我厅修订过的“福建省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仍然适用,今后如有修改,将另行发文。

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分别公布在: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域名:)、福建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域名:)上。

三、我厅每年将对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参评学校校长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熟悉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正确理解并把握好评估条件和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和要求,指导学校将学校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到材料中。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15•【字号】闽教办职成[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7〕3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教育部将对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修订,现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7]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配合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对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见教职成[2000]8号,登录:http://查阅),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及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形成总结报告,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目前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提出对目录内专业修订或需撤并、拆分建议以及新增设专业建议等,填写转发通知的附件1-4;对未开设目录内的专业情况,填写转发通知的附件5;对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的基本情况,填写转发通知的附件6。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填好的调查表(转发通知附件1-6)电子版发至省职教中心电子信箱:**************,联系人:陈珘(省职教中心),联系电话:*************。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12月5日前将填好的调查表(转发通知附件1-6)电子版直接发至省职教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8]23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8]23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8〕2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为推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扎实开展,推进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我厅近期组织开展“推进福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专题调研工作。

“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升中职教育质量与水平的思路及对策措施”是其中调研专题之一。

通过调研,充分了解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现状,为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现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专题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经验总结(5000字以内),并填写《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含顶岗实习)基本情况》(见附件1),于10月25日前用电子文本报我厅职成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二、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校企合作情况调研问卷调查单位(名单见附件2)。

请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情况学校问卷调查表》(见附件3)。

同时,请有关学校将《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情况企业问卷调查表》(见附件4)复印后转发至每个合作企业填写并回收。

学校与企业的问卷调查表于10月22日前用电子文本发至省职教中心(电子邮箱:**************;联系人:陈珘;联系电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