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绿线规划20172030
杭锦旗牧区水土保持治理模式的实践与探索——“五个一”工程
【生态建设】杭锦旗牧区水土保持治理模式的实践与探索———“五个一”工程苗风清,苗 平,张光庆,李艳波,毛明月(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017000)〔摘 要〕 杭锦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西北部,总土地面积1.89km2×104k m2,是全市重要的农牧业生产基地,近年来,由于干旱、滥牧、滥挖、滥垦等因素对该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致使草场退化、沙化、水土流失面积增大,牧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致使当地经济徘徊不前。
〔关键词〕 牧区;水土保持;治理模式;效益分析中图分类号:T V157.1 文章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088(2010)01-0075-02 杭锦旗经过多年的探索、研究,根据牧区生产经营特点,从解决牧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与畜牧业发展的矛盾入手,创造性地提出了“五个一”工程模式。
即打1眼机电井,建1个小水塔,1座舍饲棚圈,1个青贮窖,开发1个小经济园。
通过打井开发小片水地实施引农入牧,以农促牧,解决传统的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达到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1 牧业发展概况杭锦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西北部,总土地面积1.89×104km2,北部为黄河积平原区,南部为荒漠化草原区(以下简称该区)。
该区面积为1.46×104km2,牧业总人口6.1×104,2008年牲畜总头数约201×104头(只),是全市重要的牧业生产基地之一。
近年来,由于干旱、滥牧、滥挖、滥垦等因素对该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致使草场退化、沙化、水土流失面积增大,牧业生产、牧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致使当地经济徘徊不前。
2 “五个一”工程典型治理模式工程建设内容是每户牧民在自己承包的草场上打1眼机电井,建1个15~20m3小水塔,1座150~200 m2舍饲棚圈,1处30~50m3青贮窖,开发1处2.27~3.33h m2小经济园。
2.1 水源工程“打1眼机井”该区主要有锡尼镇、伊和乌素苏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7年第二次市规委会审议项目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7年第二次市规委会审议项
目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府发[2017]178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2
【实施日期】201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7年第二次市规委会审议项目的批复
(鄂府发〔2017〕178号)
鄂尔多斯市规划局:
《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关于报批2017年第二次市规委会审议项目的请示》(鄂规字〔2017〕102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编制项目事宜
(一)同意开展罕台羊绒产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规划修编要与罕台镇特色小城镇规划充分结合,合理确定本次规划面积。
(二)同意《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旅游景点连接线规划设计及康巴什至成陵景区慢行系统》。
(三)同意《康巴什乌兰木伦湖、伊金霍洛旗红海子湿地和东康东西线景观亮化提升规划》。
(四)同意《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关于规划调整项目有关事宜
(一)同意将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云计算产业园A-65地块部分商务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新编地块编号为A-65c,总用地面积0.42公顷。
(二)同意东胜区铁西区(04)H4-2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小学),净用地面积2.59公顷,容积率由不大于0.5调整为不大于0.8,建筑限高由1。
杭锦旗200MW光伏治沙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止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亿上海庙杭锦旗200MW光伏治沙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广亿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海明联系人刘洋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北工业园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010020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北侧约65km处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D4416太阳能发电占地面积(hm2)514绿化面积(hm2)0.0624总投资(万元)103357.87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7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6%评价经费(万元)/建设规模(MWp)200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背景2017年12月25日,上海庙换流站及鄂尔多斯上海庙到山东临沂±800千伏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完成。
2018年4月12日,国家能源局批复了《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8〕44号)文,明确在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一期风电建设规模380万千瓦,光伏建设规模20万千瓦,所发电量通过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通道输送至山东电网消纳。
独贵塔拉工业园区
一、基本情况独贵塔拉工业园区是列入《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的重点工业园区之一。
园区选址在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境内,地处呼包银经济带、呼包鄂经济圈,水资源丰富,周边路网发达,土地、煤炭、电力等支撑条件较好,发展大型煤化工园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
园区总控制面积300平方公里,规划面积76平方公里。
按照“一区两园”进行规划设置,即库布其清洁能源示范园和锦泰精细化工园。
库布其清洁能源示范园,规划控制面积180平方公里,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
地处库布其沙漠北缘、黄河南岸的二级台地。
北依包兰铁路、丹拉高速、110国道,新建沿河铁路乌锡线、沿黄一级公路、阿门其至乌拉山运煤专线穿园而过,南距杭锦旗锡尼镇70公里。
锦泰精细化工园,规划控制面积120平方公里,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
位于锡尼镇西北部,距锡尼镇25公里,距库布其清洁能源示范园 46公里。
周边有穿沙公路及新建沿河铁路乌锡线,拟建S215线距锦泰精细化工园仅8公里。
二、规划情况2010年园区进入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后,旗人民政府对接国家“十二五”化工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园区实际,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对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规划进行了修编。
(一)产业定位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将以煤炭分质全方位综合利用为目的,以煤炭资源的高效、清洁、高附加值利用为目标,以新型煤化工技术为支撑,以煤气化技术为核心,采用上下游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通过产业内的纵向延伸和产业间的横向联合,通过煤炭资源进行最深度、合理、高效的利用,以大型新型煤化工项目为载体,构筑独具特色的新型能源产品、合成材料、精细化工产品群。
在规划项目实行“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减少暖室气体排放,还将利用杭锦旗境内大片的荒漠土地有计划地养殖微藻和种植生态碳汇林,在大量吸收煤化工项目所排放的CO2基础上,微藻可用于生产生物质柴油,藻渣生产饲料和肥料,生态碳汇林可作为生物质气化原料以替代部分气化用煤,通过采取一系列生态减缓、生态恢复和生态建设的综合措施,不仅是目前脆弱的生态系统及其功能得以恢复,而且还通过种植大量碳汇林绿化荒漠,使得周边的生态环境得以改善。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府发[2017]1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2【实施日期】2017.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7〕1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2017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日2017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根据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2017年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一)龚明珠市长全面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项重点工作。
(二)赵文亮副市长(共16项)1.建立重大项目动态储备、调整机制,制定项目滚动投资计划。
组织实施亿元以上重点项目304项,完成投资1600亿元以上,确保22个工业项目年内建成投产,自治区70周年献礼项目上半年建成投用。
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力争纳林河矿区、准格尔中部矿区等重大规划获批,北控煤制气等项目核准,达拉特旗库布其沙漠光伏发电基地启动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继续做大产业基金规模,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设立科技创新基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局、农牧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旅游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严格政府举债,坚决不出现政府贷款违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围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等领域,组织实施补短板专项工程,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鄂府办发〔2022〕80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80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1-2035年)第1章创建基础与面临形势“十三五”期间,鄂尔多斯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重大战略部署,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新成就,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1.1创建基础1.1.1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制度和方案建设。
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填补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律空白。
颁布实施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制定了《鄂尔多斯市2018-2020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鄂污防治办〔2018〕3号)、《鄂尔多斯市水环境生态考核补偿办法(试行)》(鄂府发〔2020〕44号)、《鄂尔多斯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十大孔兑综合治理2022年度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2〕51号)等成果。
园区二次评审论证会议纪要
《杭锦旗煤电园区总体规划》会议纪要2011年10月20日下午,在杭锦旗规划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杭锦旗煤电园区总体规划》研讨会,会议由煤电园区管委会主任郝权伟同志主持,杭锦旗规划服务中心、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铁路办及塔然高勒党工委、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领导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领导专家认真听取了设计单位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对修编后《总体规划》的汇报解说,并就《煤电园区总体规划》规划背景与规划依据、规划性质与规模、规划布局与空间结构、道路交通与基础设施规划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及讨论,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事项1、园区总规文字表述文字表述是总规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对园区总规的详细解说。
专家提示要在文字表述中加上规划目标和经济奋斗目标,并就部分篇幅表述要进一步加以修改。
2、道路交通网的完善道路交通是产业发展的必要支撑,规划区范围道路规划过于密集,在不影响较大企业入驻的基础上构建合理便捷的交通干道。
109国道的拓宽修改需在总规图和文字叙述中体现。
塔韩铁路与乌锡铁路干道要在总规图与文字叙述中体现;道路红线要修改完善。
3、企业厂房的选址需合理化企业厂房的选址要注重居住区与工业区的隔离,有污染或与居住环境不相适宜的厂房等要远离居住区,如垃圾处理厂等要另行选址。
4、统筹规划用地建议将居住区扩大,与工业园区形成明显的隔离带,并要进行整体打造不要分散打造。
另外在进行总体规划时,不宜以小块式切割,要根据入驻企业的用地规模进行分割,以防将来有大型企业入驻时没有合理足够的场地。
要考虑到综合物流的需求,如:大型车辆停放场所、修理场所等用地。
二、充实完善总体规划方案的具体意见和建议1、继续完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应补充文本与基础资料内容。
2、充分预测经济发展目标增加近远期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并就煤电园区的投入、产出做具体经济分析,深化并细化产业发展类型,提出可持续性循环经济发展方向。
3、合理预测人口规模建议应结合经济发展、产业类型、生产规模、生态移民等情况对人口规模进行合理预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内政办发〔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7日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方案(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7年7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内蒙古作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于促进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形成既符合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又切合地方实际的划定方案,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和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二、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审议。
2018年上半年,履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技术审核程序;2018年下半年国务院批准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020年底前,在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推进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
杭锦旗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杭锦旗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6〕239号)等文件要求,为优化我旗畜禽养殖业结构,突出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旗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合规、科学可行的基本原则,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人口聚居区等区域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区域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禁养区和可养区之间的过度区域,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或无害化利用;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鄂尔多斯整体规划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1年12月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委托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主编单位: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企业法人代码:72146607-0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规划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81004)法人代表:尹稚院长教授主编单位: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成员:参编单位:鄂尔多斯市规划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2)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4)第一节城镇化战略与城镇化水平 (4)第二节市域城镇结构规划 (5)第三节市域城乡建设引导 (6)第四章市域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 (7)第一节产业发展引导 (7)第二节产业园区发展引导 (8)第五章市域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 (9)第一节水资源 (9)第二节土地资源 (10)第三节能源 (10)第四节历史文化资源 (11)第六章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与空间管制 (11)第一节生态建设与保护 (11)第二节空间管制 (12)第七章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3)第八章市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4)第九章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16)第十章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7)第十一章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18)第一节规划区城乡统筹引导 (18)第二节规划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8)第三节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 (19)第十二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20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四区划定”与空间管制 .. (20)第十四章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22)第十五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23)第一节城市住区及居住用地规划 (23)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23)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25)第四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26)第十六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27)第一节交通发展战略 (27)第二节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27)第三节道路系统规划 (28)第四节公共交通规划 (29)第五节停车设施规划 (30)第十七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水系规划 (31)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31)第二节水系规划 (32)第十八章中心城区城市特色与景观风貌规划 (33)第十九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33)第二十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4)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34)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36)第三节再生水工程规划 (36)第四节电力工程规划 (36)第五节供热工程规划 (37)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37)第七节通信工程规划 (38)第八节环卫工程规划 (38)第九节市政基础设施廊道规划 (39)第二十一章中心城区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39)第二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40)第一节近期发展目标 (40)第二节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引导 (40)第三节近期建设重点内容 (41)第二十三章发展时序 (44)第二十四章规划实施 (45)第二十五章附则 (46)附表1:城市发展指标体系表 (47)附表2: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48)附表3:规划城市快速路一览表 (49)附表4:规划城市主干路一览表 (50)附表5:中心城区规划市级公园一览表 (54)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在协调指导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鄂府办发〔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1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7日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为积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围绕2017年重点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一)推动“多规合一”工作,在准格尔旗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准格尔旗“多规合一”平台上线运行。
责任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强化生态国土建设,加强露天煤矿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800公顷。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煤炭局(三)深入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
任务目标:推动中心城区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四)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与包头市共同完成《蒙西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方案》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二、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一)健全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调度管理办法。
杭锦旗一带五区建设实施方案.doc
杭锦旗一带五区建设实施方案杭锦旗“一带五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对传统农牧业的提升改造,发展现代农牧业是推进农牧业经济转型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首要任务,也是推进农村牧区新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的必然选择。
结合杭锦旗农牧业现代化三年发展规划和杭锦旗扶贫开发示范区建设方案,为进一步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步伐,制定杭锦旗“一带五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思路围绕肉牛肉羊、生猪家禽、优质牧草、有机食用菌果蔬、现代水产水禽五大产业,以沿黄现代农牧业经济带建设为载体,以现代农牧业循环经济区园、肉羊产业示范区、肉鸡产业示范区、生猪产业示范区和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龙头企业建设,着力加强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加强市场开发与品牌的培育,着力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建设功能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备、产业优势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科技转化领先、服务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管理科学高效的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引领带动农牧业经济快速转型发展。
二、建设目标到2017年,现代农牧业循环经济区建成国家级农牧业示范园区。
到2017年,肉羊、生猪、肉鸡、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区建成自治区级农牧业示范区。
三、建设地点(一)现代农牧业循环经济区。
以独贵塔拉镇集中化养殖园区、设施农业园区、饲草料加工园区和7万亩种植功能区为核心,以农牧业循环经济建设为重点,结合休闲观光,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建设现代农牧业综合示范园区。
建设地点独贵塔拉镇。
(二)肉羊产业示范区。
以吉日嘎朗图镇瑞基肉羊养殖园区为核心,向东西沿河辐射,建设肉羊产业示范带。
建设地点包括吉日嘎朗图、独贵特拉、呼和木独、巴拉贡、伊和乌素、锡尼镇6个苏木镇。
(三)生猪产业示范区。
以锡尼镇绿美生猪养殖场为核心,向半农半牧区辐射,建设生猪产业示范带。
建设地点锡尼镇。
(四)肉鸡产业示范区。
以锡尼镇蒙鑫天地缘标准化肉鸡场为核心,向半农半牧区辐射,建设肉鸡产业示范带。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17]19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7【实施日期】2017.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9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重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工作(一)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
树立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规划理念,修改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2017年内要在各旗府所在地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做好各类规划的衔接和融合,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规划落实到位。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建设。
2017年内修编各旗府所在地、苏木乡镇和部分重点嘎查村的规划,进一步优化布局、完善功能、突出特色、满足需求。
重点做好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城市管网等方面规划。
(三)积极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研究我市关于加强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城市“双修”课题研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城市“双修”工作。
(四)开展中心城区景观、绿化、亮化、水系等规划设计。
2017年中心城区要开展景观、水系、亮化、主要街道节点的提升规划设计、中心城区旅游通道景观规划、乌兰木伦湖景观打造等具体规划任务。
(五)推进新建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017年各旗区须设立城建档案馆(室)并配置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档案管理硬件设施,尽快开展档案数字化和异地备份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第一部分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第一章总则一、规划期限(1)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
(2)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二、规划层次和范围(1)市域:为鄂尔多斯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现辖一区七旗(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
核心内容为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中心城区:包括东胜和康阿两大片区。
其中203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40平方公里。
核心内容为编制中心城区规划。
三、城市规划区包括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全部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为8098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以打造国家战略性绿色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辐射晋陕蒙高端服务业中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重点,将鄂尔多斯建设成为“资源型地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民族文化交融的宜居宜业城市”。
二、城市发展战略(1)结构转型,创新强市——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大型化、集约化,加快发展以文化旅游为重点的消费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积极构筑以能源化工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
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开放性区域创新体系。
(2)改善民生,富民强市——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坚持富民与强市并重,富民优先。
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设施先进、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和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努力扩大就业,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3)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公共服务均衡化和要素流动自由化,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形成城乡互补、分工协作、融合发展的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杭锦旗塔然高勒煤电园区简介
杭锦旗塔然高勒煤电园区简介一、煤电园区规模。
杭锦旗塔然高勒煤电园区是杭锦旗开发建设的五大园区之一,位于杭锦旗东部的塔然高勒地区,距杭锦旗锡尼镇33公里,距塔然高勒煤矿10公里,109国道从园区中通过,另有两条对外公路(塔乔公里、运煤专线),距鄂尔多斯东胜区约70公里。
园区总面积35平方公里,以109国道为界,自然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其中南区规划面积10.7平方公里,北区规划面积24.3平方公里。
二、煤电园区性质。
是以煤炭产销运、煤炭洗选、煤炭仓储、煤炭资源深加工、煤炭转化利用、热电联产等为主,以粉煤灰回收利用、水泥和新型环保材料的生产、现代物流等为基础的大型综合工业园区。
三、煤电园区的职能定位。
煤电园区立足于建设现代化工业园区,园区的职能包括煤炭开采、电力发展、建材加工、配套服务等功能,同时积极强化煤炭运输、货运配载、信息交易、商贸交流、物流仓储等物流职能。
四、园区建设进展情况。
为科学有序推进煤电园区建设,确保引进的企业有资金、有实力,确保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园区建设,塔然高勒管委会于9月29日与杭锦旗丽昌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杭锦旗塔然高勒煤电园区合作建设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约定条款,园区建设以管委会为主导,采取企业化运作的模式,共同开发建设首期6平方公里项目。
为卓有成效地推进煤电园区建设,管委会在与上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就已经引进了不少有合作意向的大中小型企业。
目前,已引进的入园开工建设企业有:总投资8000万元的鄂尔多斯兴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已完成投资5500万元,土建工程完成70%,设备开始安装;总投资300万元的杭锦旗安源公司氧气制造项目,已完成投资160万元,土建已完成,设备待进;总投资4000万元的鄂尔多斯万基威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砌块环保砖项目,已完成投资1600万元,土建完成90%;总投资700万元的内蒙古资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加油站项目,已完成投资400万元,土建完成90%,设备正在安装中。
巴彦淖尔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
案例二:巴彦淖尔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1规划目标1.1总体目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以生态、安全、活力的海绵建设塑造巴彦淖尔市城市新形象,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水资源丰富”的发展战略,建设河畅岸绿、人水和谐的北部海绵城市。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32km2)的面积达到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128.0km2)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1.2分项目标(1)水生态结合试点区内新城区、老城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难易程度,最终确定试点区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5%以上。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进行生态恢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到2020年,生态岸线比例应达到35%以上;到2030年生态岸线比例达到60%以上。
(2)水安全提高巴彦淖尔市城市的防洪防涝能力,控制城市径流,减轻暴雨对城市运行的影响。
巴彦淖尔市城市排水防涝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暴雨不成灾。
地面积水深度不超过0.15m,积水时间不超过2h。
(3)水环境水质环境标准:综合考虑巴彦淖尔市市水功能区划,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和非点源污染治理情况,确定巴彦淖尔市河道水质达到IV类水体要求。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城市污染控制按ss计,到2020年削减率达到54%以上;到2030年达到65%以上。
(4)水资源提升城市雨水集蓄利用能力,使雨水成为市政用水的良好补充。
主要考虑雨水资源化利用指标。
综合考虑巴彦淖尔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水资源供需、城市135防洪和低影响开发改造的空间,确定巴彦淖尔市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率2020年达到3%以上,2030年达到6%以上。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14日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提高城市总体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包括已建成的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含中心城区、平庄城区、元宝山城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绿线管理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园林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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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绿线规划(2017-2030)目录总则......................................................... - 0 -第一章目标与原则............................................ - 1 -第二章划定对象与划定标准.................................... - 2 -第三章规划与调整............................................ - 3 -第四章绿线图则控制.......................................... - 6 -第五章绿地公园防灾等级规划.................................. - 8 -第六章保护与管理............................................ - 8 -第七章法律责任............................................. - 10 -第八章措施与建议........................................... - 10 -第九章附则................................................. - 11 -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对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绿线控制与管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及《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所称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是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是城市绿地建设保障与基础。
第3条划定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3.建设部【2002】112号令《城市绿线管理办法》4.《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2002)6.《城市绿线条例》(1992年)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10.《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1.《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1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2015.5.1)13.《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5年)14.《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年》15.《杭锦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年》16.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第4条规划范围本次“绿线”规划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城市规划区:东侧至已探明的矿区边界,西侧和北侧以工业园区和镇区外环路为界、南侧以工业园区发展备用地为界所围合成的多边形、并延伸向外至包含环绕锡尼镇2公里宽的经济生态圈的区域范围,总面积为336.5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城区、物流园区、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新兴产业园区、杭锦旗锡尼镇陶赖沟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和杭锦旗诺敏塔拉生态移民创业园五个组成部分。
中心城区:指北侧以巴拉贡大街为界,南至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至穿沙公路、东到绕城路的范围,总用地面积约为35.2平方公里。
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一致。
第5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年)》基本保持一致,由于规划基年为2017年,因此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6条杭锦旗绿线规划由杭锦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杭锦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杭锦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7条本规划是杭锦旗锡尼镇各类绿地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8条杭锦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杭锦旗水务、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9条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加粗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目标与原则第10条规划目标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是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是城市绿地建设保障与基础,本次绿线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
通过对杭锦旗锡尼镇城市绿线的划定,系统而完整的体现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绿线规划管制技术成果,并通过法定程序审批后规定下来予以实施。
以强化社会及公众对城市绿线管制内容及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最终达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味和质量,实施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策略,为杭锦旗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促进杭锦旗的可持续发展。
第11条划定思想本次划定的绿线范围既包括了大型公园绿地,也包括了规模比较小的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等。
除附属绿地外,所有绿线划定均做到“定性、定量、定位”。
定性是指明确该线所涵盖范围的绿地建设性质或功能;定量是指确定该线所涵盖的范围大小或圈定的面积;定位是指该线落实具体底图坐标位置,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可视化的直观依据。
第12条划定原则1.协调性原则依据《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陶赖沟商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杭锦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加强与各分区规划、控详规划的衔接,与城市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一。
2.强制性原则依据国家、自治区等各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各项审批通过的法定规划等,予以定界。
在对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约束,实现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
3.可操作性原则划定时根据绿地的性质功能区别对待,综合公园、防护绿地等划定具体界限,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只给出相应的指标规定,不划定具体界限,通过分层次划定,赋予一定的弹性,提高可操作性。
4.可实施性原则绿线规划划定重点在于落实用地、强化管理,把必须严格控制的各种绿地划定绿线,实现城区绿地的有效保护、管理。
5.分期建设原则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城市河湖水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二章划定对象与划定标准第13条划定对象城市绿线划定依据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分为两个层次:规划区:划定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内的生态控制线。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14条划定标准以总体规划的绿地系统布局为指导,以法定图则及组团分区规划落实的绿地空间范围为基础,结合绿地建设现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划定。
1、法定图则覆盖地区以法定图则落实绿地为基础,图则未覆盖地区以组团分区规划落实绿地为基础划定城市绿线。
2、综合考虑法定图则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专项规划关系。
3、综合现状建设情况对规划绿地进行布局调整。
4、水源水域、河道水域不纳入城市绿线范围。
5、绿地分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绿地建设现状、专项规划要求、绿地管理分类、法定用地分类等进行综合判读。
6、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进行定性、定量控制。
明确城市绿地性质、范围与规模,划定绿地界线的控制坐标。
附属绿地、其他两类绿地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杭锦旗锡尼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规划的规定予以控制管理。
第三章规划与调整第15条进行绿线的具体划定时,允许根据划定对象周边的实际情况,在基本划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微调。
第16条规划绿线分类本次绿线规划将规划区绿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城市绿地;另一类为城市生态绿地。
城市绿地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城市生态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不包括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只做总量统计,不做严格控制。
但考虑到城市生态绿地对城市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规划建议在未来城市发展建设中,可将对居民生活环境影响较大的城市生态绿地转化为城市绿地,为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县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7条划定要求(一)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杭锦旗生态园林县城建设以及杭锦旗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水体的要求。
(二)满足环境保护、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的需要。
(三)贯彻落实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政策方针,实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有机协调,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下取得有机平衡。
对远期需要调整而近期需要保留的用地,划定时考虑其灵活性。
(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18条 绿线规划统计本次绿线规划划定范围内总绿地面积约3730公顷(不包括附属绿地),其中:城市绿地总面积约1034公顷(不包括附属绿地),城市生态绿地总面积约2696公顷。
表1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各片区规划绿地面积一览表表2 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绿地汇总表(按不同绿地分类统计)第19条 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是衡量城市绿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本次绿线规划参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的规定,城市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五种类型。
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均衡布置,方便居民使用。
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规划公园绿地67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7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3.54平方米。
包括综合性公园3个,社区公园19个,其中居住区公园14 个,小区游园5个;专类公园5个;带状公园4个;街旁绿地382 处。
以上公园不包括其他绿地中的公园,比如穿沙纪念公园。
表3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规划一览表第护绿地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