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线的含义和要求
城市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二○○二年九月十三日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什么是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什么是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①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②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③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④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行为;挖取沙土、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
建筑红线与城市绿线、蓝线、黑线、紫线摘要: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建筑红线就是最大建筑范围。
投资方在取得某块地皮的开发权时,有关领导部门会给出建筑红线,意思就是投资方所造的建筑不得超过该范围。
《绿线管理办法》
《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县城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县城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改善县城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线是指县城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绿线划定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使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规划和县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绿线及绿地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接受市园林、规划等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县城绿地、服从县城绿线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县城绿线管理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二)县城规划区内的沟壑等县城生态控制区域;(三)县城规划区内的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以及其他对县城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七条县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城绿化、林业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科学确定县城绿化目标和布局,合理设置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划定县城绿线,报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公布实施。
第八条县城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县城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和进行县城建设不得违反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各类园林绿地的具体布局。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是县城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县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绿地、生产绿地、县城主次干道绿地的用地界线坐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县城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县城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用地界线坐标。
第九条批准的县城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县城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县城绿线范围内现有各类绿地登记造册,并建立现有县城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的规划管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红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包括道路交叉口用地范围的边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构)筑物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需要保护的城市水域(包含长江、河渠、水库、城市调蓄水体等)边界控制线。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的规划管制工作。
市建设、园林绿化、水利、环保、文化、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参与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规划管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红线规划管制第五条城市红线确定的依据:(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红线;(二)依据详细规划确定城市支路及街巷红线。
第六条城市红线的审批:(一)城市主次干道红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红线,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二)城市支路红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城市详细规划审批中一并确定。
第七条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绿化、市政公用管(杆)线、交通管制设施、消防设施、环卫设施,限制建设城市雕塑、报刊栏、广告和指示牌等,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建(构)筑物。
第八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第七条规定可以建设的内容除外)。
临街单位或个人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①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②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③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④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行为;挖取沙土、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
建筑红线与城市绿线、蓝线、黑线、紫线摘要: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建筑红线就是最大建筑范围。
投资方在取得某块地皮的开发权时,有关领导部门会给出建筑红线,意思就是投资方所造的建筑不得超过该范围。
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建筑红线按“三线”控制,依次为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征地红线)、建筑红线。
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用地红线是用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也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应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同性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下公车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缆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提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下列活动: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行为;挖取沙土、土方等皮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城市绿地绿线管理
《绿地系统规划》中绿线的有关规定一、绿线的含义“绿线”,就是在规划中界定的城市绿地区域的周边线,是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与建筑红线一样都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违反和侵犯。
本规划中确定的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能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要逐步迁除。
老城区建筑物密集,但必须按绿线要求进行控制,在以后改造和建设中也要根据绿线进行退让。
二、绿线管理的基本要求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林地、果园、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2、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4、城市绿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控制的地块外,还须根据局部地区城市规划建设指标的要求实施城市绿地建设。
5、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6、城市人民政府应对每年城市绿线执行情况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向上一级城市行政机关和同级人大常务会做出报告。
7、在具体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四同步”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专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审查环节,严格把关审查配套绿化工程,违反“绿线”管理规定或达不到绿化指标要求的,不得审批。
三、制定绿线管理法定图则规划为了加强城市绿线有效管理,加强可操作性,规划建议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各个城区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滨州市城市绿线管理法定图则规划。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红线名词
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红线名词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建筑红线就是最大建筑范围。
投资方在取得某块地皮的开发权时,有关领导部门会给出建筑红线,意思就是投资方所造的建筑不得超过该范围。
一些民用建筑,如小区就会沿建筑红线建造围墙,墙内可按设计师的设计来规划,如建造广场,那么沿建筑红线设台阶或绿化等。
但是如果建造独立的建筑物一般不会压着建筑红线来建造。
这是为了保证建筑物之间有充分的间距以便行走、采光、平安通道等根本设施.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红线指经过规划建设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蓝线也称水系规划控制线,指城市水面的管理,城市建设中不得任意侵占水面,包括填湖、占用河道等。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黑线指划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施工的市政管网;黑线管治是对上述市政管网的管理,做到规划有序。
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方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但凡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标准?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红线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表达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据介绍,居住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红线名词
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红线名词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建筑红线就是最大建筑范围。
投资方在取得某块地皮的开发权时,有关领导部门会给出建筑红线,意思就是投资方所造的建筑不得超过该范围。
一些民用建筑,如小区就会沿建筑红线建造围墙,墙内可按设计师的设计来规划,如建造广场,则沿建筑红线设台阶或绿化等。
但是如果建造独立的建筑物一般不会压着建筑红线来建造。
这是为了保证建筑物之间有充分的间距以便行走、采光、安全通道等基本设施.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红线指经过规划建设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蓝线也称水系规划控制线,指城市水面的管理,城市建设中不得任意侵占水面,包括填湖、占用河道等。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黑线指划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施工的市政管网;黑线管治是对上述市政管网的管理,做到规划有序。
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红线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据介绍,居住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红线名词
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红线名词【1】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建筑红线就是最大建筑范围。
投资方在取得某块地皮的开发权时,有关领导部门会给出建筑红线,意思就是投资方所造的建筑不得超过该范围。
一些民用建筑,如小区就会沿建筑红线建造围墙,墙内可按设计师的设计来规划,如建造广场,则沿建筑红线设台阶或绿化等。
但是如果建造独立的建筑物一般不会压着建筑红线来建造。
这是为了保证建筑物之间有充分的间距以便行走、采光、安全通道等基本设施.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红线指经过规划建设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蓝线也称水系规划控制线,指城市水面的管理,城市建设中不得任意侵占水面,包括填湖、占用河道等。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黑线指划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施工的市政管网;黑线管治是对上述市政管网的管理,做到规划有序。
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红线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据介绍,居住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三1/2(H1+H2)+4〜8米。
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红线名词
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红线名词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红线名词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建筑红线就是最大建筑范围。
投资方在取得某块地皮的开发权时,有关领导部门会给出建筑红线,意思就是投资方所造的建筑不得超过该范围。
一些民用建筑,如小区就会沿建筑红线建造围墙,墙内可按设计师的设计来规划,如建造广场,则沿建筑红线设台阶或绿化等。
但是如果建造独立的建筑物一般不会压着建筑红线来建造。
这是为了保证建筑物之间有充分的间距以便行走、采光、安全通道等基本设施.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红线指经过规划建设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蓝线也称水系规划控制线,指城市水面的管理,城市建设中不得任意侵占水面,包括填湖、占用河道等。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黑线指划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施工的市政管网;黑线管治是对上述市政管网的管理,做到规划有序。
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红线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得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得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与“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得“雷区”,凡就是被划定得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得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就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得控制线。
“蓝线”就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就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得主题,就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得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得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与建设高度等得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得核心思想就就是:规划期内得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得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得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得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与相应得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就是技术支撑还就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得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得管制制度要求来瞧,需要强化规范性与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得规划道路用地,尤其就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得“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得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得规定。
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得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得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得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绿线的含义和要求
城市绿线的含义和要求
城市绿线是指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边界控制线。
城市绿线的管理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规划和建成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生态景观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
城市绿线管理的基本要求:城市绿线内的所有树木、绿地、林地、果园、茶园、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也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城市绿线内现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及其构筑物应在2至3年内予以拆除;在城市绿线内尚未迁出的房屋,不得参加房改或出售,房产、房改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与绿化维护管理无关的各类建筑;绿线管理范围内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建设项目必须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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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是指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边界控制线。
城市绿线的管理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规划和建成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生态景观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
城市绿线管理的基本要求:城市绿线内的所有树木、绿地、林地、果园、茶园、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也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城市绿线内现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及其构筑物应在2至3年内予以拆除;在城市绿线内尚未迁出的房屋,不得参加房改或出售,房产、房改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与绿化维护管理无关的各类建筑;绿线管理范围内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建设项目必须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