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绿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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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洛阳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洪昌2007年5月28日洛阳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市、吉利区)园林、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接受市园林、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城市绿地率与人均公园绿地指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动态控制管理,不得因人口的增加和城区规模扩大而降低建成区的绿地总指标。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逐步实施数字化管理。

第五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以及其他绿地;(二)具有重要生态和园林景观价值的河渠、湖塘、湿地、丘陵、山地等区域;(三)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绿线管理办法》

《绿线管理办法》

《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县城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县城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改善县城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线是指县城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绿线划定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使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规划和县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绿线及绿地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接受市园林、规划等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县城绿地、服从县城绿线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县城绿线管理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二)县城规划区内的沟壑等县城生态控制区域;(三)县城规划区内的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以及其他对县城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七条县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城绿化、林业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科学确定县城绿化目标和布局,合理设置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划定县城绿线,报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公布实施。

第八条县城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县城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和进行县城建设不得违反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各类园林绿地的具体布局。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是县城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县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绿地、生产绿地、县城主次干道绿地的用地界线坐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县城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县城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用地界线坐标。

第九条批准的县城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县城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县城绿线范围内现有各类绿地登记造册,并建立现有县城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空间的压力和资源的紧张逐渐加剧,城市绿化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城市绿化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也日益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本文旨在简要介绍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意义、内容以及实施的具体措施。

意义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面貌的美观度。

因此,影响城市绿化的各类因素应该得到有序管理。

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城市绿化的正常发展,强化城市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使城市绿化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都应该参与其中。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还可以规范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行为,加强城市绿地与其他城市发展因素的衔接,使城市发展具有生态可持续性。

最终,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将会得到显著提升,同时也推动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

内容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建设标准和要求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需要确定城市绿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建设标准主要考虑城市人口规模、用地性质、城市地形和生态环境等因素。

建设要求则包括城市绿地的功能定位、景观要求、绿化设施配置和养护管理等方面。

管理责任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应该明确相关责任主体。

城市绿化建设的责任在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园林绿化部门、城市绿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居民。

每个责任主体应当分别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特殊绿地和小区绿地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

绿地保护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应该规范绿地保护的管理流程,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例如,违规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拆除责任和惩罚责任。

绿化设计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应该推崇可持续性发展思想,促进城市与生态环境的融合。

为实现这一目标,应该对城市绿化设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

推广绿色植物和生态建材,促进建筑外观和外立面绿化,提升城市空气品质和景观品质。

城市绿线监管方案

城市绿线监管方案

城市绿线监管方案引言在当前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绿地的保护与建设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的重点。

城市绿线作为城市绿地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将从城市绿线监管方案的必要性、目标与原则、主要措施等方面,对城市绿线监管方案进行论述。

一、城市绿线监管方案的必要性城市绿线是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文化和社会价值。

保护城市绿线不仅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还有助于保护城市历史文脉和提升城市形象。

然而,由于城市发展的压力和利益驱动,城市绿线面临着被侵占、污染和破坏的威胁。

因此,制定城市绿线监管方案迫在眉睫。

二、城市绿线监管方案的目标与原则1. 目标保护城市绿线生态功能,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增强城市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原则(1)科学规划:依据城市发展需要和自然环境特点,科学规划城市绿线的布局和范围。

(2)统筹兼顾:协调城市绿线与城市其他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确保城市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依法管理: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城市绿线的保护与管理。

(4)公众参与: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让公众能够参与城市绿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城市绿线监管方案的主要措施1. 健全规划机制(1)制定城市绿线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建立健全城市绿线监测和评估体系,监测城市绿线的生态和环境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 加强管理和保护(1)建立城市绿线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和责任,加强城市绿线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加大城市绿地保护投入,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地保护与建设。

(3)制定城市绿线的保护标准和管理范围,明确城市绿线的界限和保护措施。

(4)落实城市绿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城市绿线建设符合环保要求。

3. 提升城市绿线功能(1)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增加城市绿地的功能与利用价值。

城市绿线管理实施方案

城市绿线管理实施方案

城市绿线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城市绿线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城市绿线管理方案,对于推动城市绿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1.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 保护城市绿地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3. 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市民幸福感和归属感。

三、管理措施1. 制定城市绿线规划,明确绿地用途和管理范围。

2. 加强绿线建设和维护,增加绿地覆盖面积。

3. 完善绿线管理制度,加强绿地保护和治理。

4.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绿化意识和参与度。

四、具体措施1. 制定城市绿线规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绿线规划,明确各类绿地的用途和管理范围,划定绿线建设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确保城市绿地布局合理,覆盖面积充足。

2. 加强绿线建设和维护加大对城市绿地建设的投入,增加绿地覆盖面积,提升绿化质量。

加强对绿线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提高城市绿地的使用率。

3. 完善绿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违规破坏行为,保障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城市绿化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市民的绿化意识和参与度。

组织各类绿化志愿者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城市绿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绿化氛围。

五、实施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城市绿线建设和管理经费。

2. 健全城市绿线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推进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六、总结城市绿线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落实好城市绿线管理实施方案,为城市绿化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为城市居民营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城市绿线监管方案

城市绿线监管方案

城市绿线监管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的生态状况愈加复杂,城市绿地面积的减少和绿化水平的降低,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证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的绿色发展,各地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之一是实施城市绿线监管方案。

一、城市绿线概念城市绿线是指对城市边缘、沿街、公路、河道等地点进行规划,标识出以外立面线为界限,以保证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的界线。

绿线不是真正的一道线,而是行政部门和公众所认可的一个概念。

城市绿线的设置,旨在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和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发展。

二、城市绿线监管方案内容城市绿线监管方案是针对城市绿线保护工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绿线划定:绿线应根据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建设以及河道自然保护等因素,在自然与人为因素交汇处规定。

2、绿地保护: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原则上应当保护不动,禁止建设垃圾堆放、露天厂房、广告牌等破坏城市绿化环境的设施。

3、整改规划: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违建、不合理规划、破坏环境行为,需制定整改规划并实施。

4、差异化管理: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绿地生态服务功能、绿化程度、地形地貌等因素,对城市绿线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5、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城市绿线的日常巡查安排。

三、城市绿线监管方案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城市绿线监管方案实施,有利于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地:1、保护公共绿地,增加绿地覆盖率,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使城市更加宜居。

2、减少城市建设对环境的破坏,防止领地禁建和违建,小规模开垦和改造行为,增进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平衡与协调。

3、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强农村环境建设,提高农民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

4、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和监控,保护城市绿化设施,维护城市卫生环境、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5、增加城市品质感,提高城市经济质量,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生态背景,打造宜居城市。

四、结语城市绿线的设置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保护了城市的生态环境,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引言:城市绿线作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旨在保护城市中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维护城市环境的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海口市的城市绿线,确保其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海口市政府确定了《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明确规范城市绿线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一、城市绿线的定义和范围海口市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中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和意义的地带,包括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的景观、文化和历史遗迹等。

城市绿线的范围涵盖了整个海口市境内,作为城市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城市绿线的划定和建设根据城市规划和生态保护的需要,海口市将城市绿线划分为主干线和支线。

主干线主要连接城市的自然景观和重要的绿地资源,而支线贯穿城市的各个区域,形成一个完整的城市绿线网络。

城市绿线的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合理的绿地比例:海口市政府将确定城市绿地占用比例,确保城市绿线的分布均衡和合理利用。

2. 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海口市政府将采取措施,加强城市绿线区域内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质量。

3. 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在城市绿线内部建设适合居民休闲娱乐的绿地公园和活动场所,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4. 完善城市绿线网络:通过合理的绿地规划和道路共享,形成系统完整的城市绿线网络,提供便利的交通和休闲路径。

三、城市绿线的保护和管理为了保护和管理好城市绿线,海口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详细的保护与管理计划:制定详细的城市绿线保护与管理计划,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并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2. 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建立城市绿线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城市绿线的生态环境和绿地资源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明确城市绿线的使用规定和管理要求,规范各方行为。

4. 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城市绿线的巡查和执法力度,禁止违法建设和破坏城市绿线的行为,保护城市绿线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

运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运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运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规划、住建、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搞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将绿地防灾避险功能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之中。

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并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规划审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运城市实行城市绿色图章制度的规定》(运政办发〔2012〕107号)执行。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工程建设配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

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未经审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绿化工程施工的跟踪管理,及时查处擅自变更绿化方案和无证施工行为。

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对城市绿化工程达到设计标准的,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未经验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和备案。

第九条城市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版)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版)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3-7-14 16:51:1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己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绿线管理办法

绿线管理办法

绿线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的发展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各地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其中,绿线的设立及其相应的管理办法被广泛采用。

本文将就绿线管理办法展开探讨,并从多个角度阐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绿线管理办法的概念与意义绿线是城市规划中一种重要的划定边界的手段,通过设立绿地保护线、生态控制线等来限制城市拓展的边界线。

绿线管理办法即围绕绿线的设立和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绿线的设立与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绿线的设立可以有效控制城市扩张,避免过度的城市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自然资源。

其次,绿线的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土地利用,避免乱建乱占,保持城市布局的合理性和连续性。

再者,绿线的划定有助于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闲和体验环境。

二、绿线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1. 绿线划定绿线的划定是绿线管理的基础。

绿线应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生态功能等因素,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绿线范围和界限。

同时,应考虑到城市人口增长、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的影响,确保绿线的可持续性和合理性。

2. 绿线保护绿线的保护是绿线管理的核心内容。

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例如建立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对绿线内外的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监管。

违规占用绿线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惩处,并及时修复绿线的破坏。

同时,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绿线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3. 绿线利用绿线不仅仅是一道屏障,更是一扇大门。

合理利用绿线资源,将其打造成为城市绿肺、生态景观和休闲设施,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品质与吸引力。

通过将绿线与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相结合,形成绿道、公园等各类绿色空间,既满足了居民的休闲需求,又提供了一个呼吸新鲜空气、感受大自然的场所。

三、绿线管理办法的案例分析1. 纽约中央公园纽约中央公园是城市规划中的一个经典案例。

该公园被划定为绿色空间,严格保护线进行管理和维护。

城市绿线管理方案

城市绿线管理方案

城市绿线管理方案城市绿线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感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绿地的质量和数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城市绿线管理方案应运而生。

一、城市绿线管理方案的目的城市绿线管理方案的目的是建立适合自然、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绿线体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良性循环,增强城市居民的福利和生活品质。

二、城市绿线管理方案的重点内容1. 制定城市绿线规划城市绿线规划是城市绿线管理的基础,它应该考虑到城市的地理、气候和人文环境,同时结合城市的发展规划进行制定。

城市绿线规划应该包括城市绿化的总体设想、绿地功能、绿地植物配置、绿地建设标准等。

2. 建设城市绿地网络城市绿地网络是城市绿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增强城市空气质量、净化城市水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保障城市食品安全等。

城市绿地网络应该重点布局在城市的重要节点和交通道路两侧,同时注重绿地的连贯性和便捷性。

3. 坚持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是城市绿线管理方案中的重点内容。

它通过加强建筑的节能、环保和舒适性,从源头上减少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和对资源的浪费。

绿色建筑应该采用绿色材料、节水节能、太阳能利用等先进技术,同时注重建筑的功能性和美观性。

4. 推广生态种植生态种植是城市绿线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

它通过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规律,建立城市生态系统,实现城市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生态种植应该注重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环境,采用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空气净化等生态种植技术,同时加强对城市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5. 强化城市绿化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是城市绿线管理的基础工作。

它应该注重对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保证城市绿地的质量和数量。

城市绿化管理应该加强对城市垃圾、污水、工业废气等污染的治理,加强对城市绿地的监测和保护,加强对市民的环境教育和宣传。

三、城市绿线管理方案实施的具体手段1. 增加财政投入城市绿线管理方案的实施需要资金的保障。

阳春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阳春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阳春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阳春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区域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各镇参照执行。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1 -国土资源、水务、环保、农林水产、交通、公安、财政、城建监察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通、水务、农林水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六条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纳入各规划阶段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绿线规划界定和建设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颁布实施。

第八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

第九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 2 -第十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环城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发挥城市绿线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内所有的绿化带、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以及城市交通干道两侧及主要道路两旁的绿化带,即城市绿线。

三、任务和目标1、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营造宜居生态环境,加强城市防护及景观建设。

2、加强城市绿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使其成为城市文化与自然景观相融合的主要组成部分。

3、严格城市绿线的使用,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同时推广城市文明行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四、管理职责1、市政府对城市绿线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制定城市绿线的标准和评估方法,对整个城市的绿线质量进行监管。

2、市城市绿地管理局承担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城市绿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城市绿线的保护、修缮、绿化、管理、执法等工作。

3、各区、县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绿线的状况、修缮和养护,并会同市城市绿地管理局建立城市绿线保护和管理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补救低效、矛盾和问题状况。

4、广大市民及企业应当遵守城市绿线的使用规范,加强城市绿线的保护,督促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对侵犯城市绿线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建设管理1、城市绿线的规划、建设需经市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规划和建设应保护自然环境、尽量保留现有植物和地形特点,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建设、安全等相关规定。

2、城市绿线的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绿化、养护、保密等具体措施。

对城市绿线的绿化工作,应科学选取植物,精细种植,强化养护,及时修剪,保持绿化良好。

3、城市绿线的建设资金应由市政府负担,在规划建设中,应征求市民、专家和各类团体的意见,确保建设方案透明、合理、科学,确保城市生态环境的完整与质量。

4、道路建设、市政设施维修和改造,要注重对绿地的保护,尽力保证绿地的完整性,减少对绿地的破坏。

济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23年)

济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23年)

济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济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23年9月1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济南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符合规划的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市、县园林和林业绿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划定城市绿线。

市、区县园林和林业绿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水务、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绿化总体目标,科学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结构性绿地、市级公园等重要绿地布局,一并提出各类绿地均衡布局的规划原则和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绿地和有关绿化指标要求。

第五条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推动城市绿地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不断拓展绿地面积,提升绿地质量。

第六条城市绿线划定后,应当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劝阻和举报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

第七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由各实施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绿地建设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地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b5E2R。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地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地直辖市、市、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三条城市绿线地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地监督和管理工作.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地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地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地绿线.p1Ean。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地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地具体坐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地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八条城市绿线地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地规定进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九条批准地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地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地权利.DXDiT。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RTCrp。

城市绿线管理方案(二篇)

城市绿线管理方案(二篇)

城市绿线管理方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县城(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与城市用地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区规划部门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___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共同___实施。

第四条居住区园林绿化、单位园林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应当符合《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见附件)的标准。

其他集镇以及不在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矿企业的园林绿化参照《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范本)管理。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用地图则、提出的不同类型的用地界限、规定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是城市绿线的划定依据。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源泊、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1、捞刀河及松雅河、浏阳河两岸堤脚起各___米。

2、高速公路两侧各___米,省道、县道两侧各___米。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原生林植被、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江西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

江西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

江西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高本市绿化总体水平,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市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环保、房产、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在市中心城区绿线范围内,任何部门不得批准与绿线不相关的建设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绿线管理、举报投诉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区下列区域应当划定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二)江河、湖泊、池塘、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三)风景名胜区、湿地、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范围;(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登记造册,明确管理单位,并送国土、农业、林业、规划、城管、水务、环保、房产、公安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划定为城市绿地的规划用地,由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建成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登记造册。

第八条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建设项目属于旧城改造的,可以将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四)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2024年城市绿线管理方案

2024年城市绿线管理方案

2024年城市绿线管理方案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变得尤为关键。

绿地作为城市的“肺”,不仅能够改善城市环境,还可以提供休闲娱乐和社交活动的场所。

为了有效管理城市绿地,提高其质量和利用率,制定2024年城市绿线管理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2. 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将城市绿地打造成为人民群众健康活泼的天地,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2)原则: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科学规划、公众参与、创新发展。

3. 绿线规划和建设(1)绿线规划: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绿地资源分布,制定绿线规划,确定绿地的类型和功能,并与城市规划进行衔接。

同时,注重生态保护,将生态功能纳入绿线规划范围。

(2)绿化工程:加大城市绿地建设力度,注重绿地质量和景观效果。

采用多元化的绿化手段,包括树木种植、草坪建设、花坛设置等。

创新绿化技术,比如可绿化的屋顶和垂直绿化墙的建设,提高城市的绿化率。

4. 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1)绿地保护:建立健全绿地保护制度和法规,明确绿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加强对绿地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已经开发的绿地,要加强维护和管理,防止乱占乱建。

(2)生态修复:针对城市绿地的生态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包括泥土调理、植物更新、水体净化等,保护和改善绿地的生态环境。

5. 绿地管理和维护(1)绿地管理: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绿地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制定绿地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加强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绿地管理中的问题。

(2)绿地维护:加强绿地的维护工作,包括除草、修剪、清扫等。

增加绿地的设施设备,提供更好的服务。

注重公众参与,组织社区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绿地维护工作。

6. 优化利用和创新发展(1)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管理。

组织相关的绿地活动,如绿色运动、户外体验等,提高公众的绿地利用率和参与度。

(2)创新发展:借鉴国内外的成功案例,推进城市绿地管理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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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系统规划》中绿线的有关规定
一、绿线的含义
“绿线”,就是在规划中界定的城市绿地区域的周边线,是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与建筑红线一样都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违反和侵犯。

本规划中确定的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能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要逐步迁除。

老城区建筑物密集,但必须按绿线要求进行控制,在以后改造和建设中也要根据绿线进行退让。

二、绿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林地、果园、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2、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4、城市绿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控制的地块外,还须根据局部地区城市规划建设指标的要求实施城市绿地建设。

5、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6、城市人民政府应对每年城市绿线执行情况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向上一级城市行政机关和同级人大常务会做出报告。

7、在具体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四同步”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专项审批,初步
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审查环节,严格把关审查配套绿化工程,违反“绿线”管理规定或达不到绿化指标要求的,不得审批。

三、制定绿线管理法定图则规划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有效管理,加强可操作性,规划建议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各个城区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滨州市城市绿线管理法定图则规划。

四、绿线分类管理要求
根据不同绿地类别和现状用地属性,规定四类绿线分别进行管理。

1、一类绿线:该类绿线主要包括各类大、中型城市公园绿地(市区级公园、带状公园等)。

一类绿线内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任何改建、改造、扩建和新建的建设项目,需占用该绿线内的绿地时,必须报请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2、二类绿线:该类绿地主要包括各类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小型街旁绿地。

二类绿线内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任何改建、改造、扩建和新建的建设项目,需占用该绿线内的绿地时,必须报请市规划国土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三类绿线:该类绿地主要包括居住区附属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等。

三类绿线内绿地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它建设主体负责建设。

该绿化设计方案必须报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动工建设,竣工后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办理相应的竣工手续。

任何改建、改造、扩建和新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报请市规划国土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动工。

4、绿区:该类地区主要涉及旧城改造区域。

绿区范围内现状建筑在不拆建的情况下,暂时不需提供绿化用地,但若进行部分或全部的改造,必须提供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集中绿地。

绿化设计方案必须报经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动工建设,竣工后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办理相应的竣工手续。

任何改建、改造、扩建和新建的建设项目,需占用该绿线内的绿地时,必须报请市规划国土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在落实异地补偿绿化情况下,方可实施。

五、重要绿地绿线控制规划
1、公园绿线控制
(1)市级综合公园
市级综合公园的详规都已编制完成,绿线按详规上的范围控制。

(2)区级公园
大部分区级公园的详规都已编制完成,绿线按详规上的范围控制。

(3)专类公园
专类公园的详规都已编制完成,绿线按详规上的范围控制。

(4)带状公园
带状公园的绿线按详规上的范围控制。

(5)街头绿地
现状街头绿地绿线控制都是按详规控制,近远期建设街头绿地的绿线按详规上的范围控制。

2、道路绿线控制
道路红线≥60m的城市道路两侧各需设置绿化带宽度应≥20m;
道路红线≥40m且<60m的城市道路两侧各需设置10m~15m绿化带;
道路红线≥30m且<40m的城市道路两侧可以视情况设置5m ~10m防护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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