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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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

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

的结构附录
附录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附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
使用量 附录:食品中可以使用的添加剂
及使用量 附录: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 附录: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
的结构附录
附录 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 附录:食品用天然等同香料名单 附录:食品用人造香料名单 附录 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 附录 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醇 酐 单 棕 榈 酸 酯 ( 吐 温 40) , 聚 氧 乙 烯 山 梨 醇 酐 单 硬 脂 酸 酯 ( 吐 温 60) ,乳 化 剂 、 消 泡 剂 、 发 泡 剂 、0.5
聚 氧 乙 烯 山 梨 醇 酐 单 油 酸 酯 ( 吐 温 80)
稳 定 剂 、 面 粉酯 ( 司 盘 20) , 山 梨 醇 酐 单 棕 榈 酸 酯 ( 司 盘 40) , 山 梨 醇 酐 单 硬 脂 酸 酯 ( 司 盘 60) , 山 梨 醇 酐 叁 硬 脂 酸 酯 ( 司 盘 65) , 山 梨 醇 酐
:发酵酒
添 加 剂 名 称
那 他 霉 素 三 氯 蔗 糖 ( 蔗 糖 素 )
:酒类
功 能 最 大 使 用 量 g / k g备 注
防 腐 剂 、 防 霉 剂0 . 0 1 g / L 甜 味 剂 0 . 6 5
添 加 剂 名 称
功 能 最 大 使 用 量 g / k g备 注
高 锰 酸 钾
除外01.1.1涉及品种
01.1.1纯乳仅限羊奶
调味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附录中的 添加剂
例五:月饼
:月饼
添 加 剂 名 称

食品厂各种表格模板

食品厂各种表格模板
生产日期
记录时间
班次
搅拌后面团
温度℃
松弛时间
醒发温度℃
醒发时间
操作人
记录人
备注
XX食品厂
烘烤工序记录
生产日期
记录时间
班次
烘烤温度℃
烘烤时间
操作人
记录人
备注
不合格项纠正记录
不合格项目:
不合格原因:
纠正措施:
实施人: 年 月 日
纠正后的效果:
检查人: 年 月 日
生产人员伤病调离通知单
姓 名
性 别
调离时间
原 辅 料 名 称
使用量
产品
产量
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
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编号
备 注
XX食品厂关键工艺、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记录
工序名称
质量控制点
质量要求
控 制 措 施
生产班次
责任人
质量控制
运行情况
异常情况
记录
处置措施
处置
结果
备 注
XX食品厂计量器具检定、使用台账


计量器具名称
规格型号
精度
等级
生 产 厂 家
生产日期
备 注
XX食品厂原辅材料供方评价登记表
(包括原材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增加剂包装材料等)


原辅料名称
供方名称
供方地址
营业执照
注册号
卫生许可
证登记号
生产许可
证登记号
质检报
告编号
质保书
合格证
标准代号
质量问
题记载
生产
日期
供货
时间
XX食品厂原辅材料投料、使用记录

食品厂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表

食品厂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表
3、发生增减品种时应及时上报,以便更新数据库有关内容。
长春XX食品厂
不合格原料通知单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供货/生产单位
责任人
质量等级
执行标准
序号
检验指标
标准要求
实测值
检验结论
标识隔离
备注
检验员:复核:检验时间:
不合格产品评审处置表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购进或生产日期
检验人
检验单号
责任部门
不合格品描述:
原因分析: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品名
供应商
注册地址
卫生许可证号
原料卫生标准
批号
规格
生产日期
有效期至
生产厂家
出厂
合格证
检验报
告书
有□
无□
有□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填报人:联系方法(手机/固话/传真):
注:1、企业应如实全数填写报表;
2、上报时应附上相关供应商、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年月日
返回岗位时间:年月日
伤病痊愈情况:
批准人:
年月日
生产人员伤病调离通知单
姓名
性别
调离时间
年月日
伤病情况:
批准人:
年月日
返回岗位时间:年月日
伤病痊愈情况:
批准人:
年月日
培训记录
培训主题
培训日期
授课人
课时
参加人数




培训目的
培训对象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表(空表)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表(空表)

注:“添加剂来源”填写市场采购(填A),经销厂家或厂家定点经销单位采购(填B); “添加剂使用量”是指最大使用比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表(二)
企业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填报日期: 添加剂生产企业情况 添加剂销售企业情况(选填) 企业使用 生产日期 序 添加剂名 添加剂 添加剂 添加剂使用 添加剂的 或产品批 备注 号 称 作用 来源 量 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 生产许可 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 产品名称 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名称 地址 编号 证编号 证编号 编号 证编号 联系人: 填报人: 电话: 职务:

食品厂各种表格

食品厂各种表格

日期:
年月日
)让步接收( )选用( )报废( )
日期:
年月日
产品名称
XX食品厂 出厂检验报告单 规格
检验类别
出厂检验
抽样数量 生产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 一 .感官
1.形态
2.色泽
单位
抽样方式 随机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技术要求
检验结果
3.滋味和气味 4.组织
5.杂质
二.净含量
g
三.干燥失重 (水份) 四.卫生指标 1.细菌总数
不产酸、不产气为阴性; +/-表示产酸、不产气。接种量在 1ml 以上者,用双料发酵管;
1ml 以下者,用单料发酵管。 2.在鉴别性琼脂平板 EMB 上 36±1℃培养 18~24h, 观察
菌落形态,具有大肠菌群其典型特征“ +”表示,不具有大肠菌群其典型特征“ - ”表
示 3. 做革兰氏染色,“⊕”表示阳性,“⊙”表示阴性
品重 ]m2(g) (g)
结果
备注:
计算公式: m1-m2
X1= ———— ×100
m1- m3
式中: X1-样品中水份的含量,﹪
m2-烘后 [容器 +样品重 ],g
检验员
审核人
m3-容器的质量, g m1-容器 +样品重, g 检验日期
生产日期:
检测项目
样品名称 器号 容器重
及编号
m3(g)
XX食品厂 干燥失重(水分)检验原始记录
注:原料消耗量栏目必须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与用量填上。
计量单位:(
) 田质监食表 03-2005
XX食品厂 产品销售记录表
日期 产品名称
销售数量 ()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表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表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表》填写说明一、主表填写说明1、表(一)(1)企业名称: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全称)。

生产地不在崇文区的,以生产许可证获证单位名称填写该表报当地质监局备案。

(2)企业地址:填写企业生产许可证记载的生产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法人营业执照申报的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以负责人营业执照申报的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填写业主姓名。

(4)经济性质: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类型。

(5)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7)传真:填写有效的传真号码。

(8)邮政编码:填写企业地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9)电子邮件:填写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10)营业执照编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11)企业总人数: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12)企业代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企业填写,填写证书上注册的编号。

(13)成立时间:按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填写。

(14)卫生许可证编号:有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许可范围涵盖申报产品的企业填写,填写证书上注册的编号。

(15)认证情况:填写获得认证的名称,没有获得任何认证填写“无”。

(16)获证产品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产品名称,如糕点(烘烤类糕点、蒸煮类糕点、月饼);编号为证书编号。

(17)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称:填写正常生产和暂时停产的具体食品名称,不同规格的同种食品无需重复填写。

(18)企业盖章:需要法定代表人确认承诺内容,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非法人企业需本单位负责人与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各自企业公章。

个体工商户需业主本人签字并压印指膜确认。

(19)受理部门盖章:企业均不填写。

2、表(二)(1)企业名称: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非法人企业需本单位与上级法人单位同时加盖各自企业公章。

个体工商户需业主本人压印指膜确认。

备案登记表模板

备案登记表模板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份),详细说明企业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 简要过程(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文字描述)和与相关国家标 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 1);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原料涉及新资源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须提供卫生部公告名单(复 印件)并标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须提供 GB 2760、GB 14880 中对应产品 名单复印件并标注,保健食品须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版; 6、必要时提供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初审材料提交者非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 ,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 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以果味饮料为例)
项目 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家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地方标准(包括本地 和其他地方) 标准名称 果味饮料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 19297 GB 5749 GB 17325 GB 317 QB/T 1505 GB 1987 GB 6227.1 无 无 无 无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际和国外标准
收到登记表日期
卫生监督机构意见


日 年 月
(签字) 日
卫生监督人员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备案日期及编号
年 (签字) 编号: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小作坊申请表 (2)

小作坊申请表 (2)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开办)申请表食品小作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证食品品种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证单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使用说明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食品小作坊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或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参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开办)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五)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六)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无食品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加工技术规范;(七)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检验报告;(八)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九)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十)陕西省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十一)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附件1:陕西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一览表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设备一览表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一览表注:如原材料为纳入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填写原材料提供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陕西省“三小”条例培训

陕西省“三小”条例培训

3.1
3.1.1.1
现场审查与审核
负责人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内部人员法律法规和
3.1.1管理职责
业务培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收集了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了的培训,制度规定了负责人的工作职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不全,没有培训,基本符合;制度未规定负责人职
能,不符合。
3.1.1.2
不符合。
4.1
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符合规定要求,符合;仓库管理有缺陷或记录不规范,基本符合;仓库管理存在严重缺
陷或无记录,不符合。
3.1.5生产管理
3.1.5.7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贮存物品应 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 符合规定要求,符合;标识不明确或未离墙离地存放或贮存管理存在缺陷基本符 合;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不符合。
定期对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3.1.5.5
有毒有害物质有安全的独立包装,明确标识,并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
装材料等分隔放置。除清洁消毒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
化学制剂。
符合规定要求,符合;有毒有害物质标识不规范或使用记录不完整,基本不符合;有毒 有害物管理存在缺陷或无使用记录,不符合。 3.1.5.6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仓库设专人管理,及时清理变质或超 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做好相关记录。
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 符合规定要求,符合;窗台有积尘但易清洁,门窗闭合不严密,基本符合;门窗材料不 符合卫生要求,窗台易积灰尘且不易于清洁,不符合。 3.1.3.9 生产车间地面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结构有利于排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陕食药监办发[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4〕62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食品监督所:为搞好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管工作,省局制订了《陕西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4月24日陕西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把重大活动采购的重点食品及其原料抽样检验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陕卫监发[2012]437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卫监发〔2012〕437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重新修订了《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或修订)、审批、备案、发布、实施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专家库。

专家库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检验等方面专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协助制(修)订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标准的起草、审查和论证等工作。

第四条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等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等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等文件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陕西省保健用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备案管理规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健用品说明书第三章保健用品的标签第四章保健用品标签说明书印制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第一条为保证保健用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生产的保健用品名称的管理。

第三条审批保健用品时一并对保健用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本规范的名称,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进行更改。

第四条保健用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保健用品的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名称顺序为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保健用品的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品牌名采用产品的文字型注册商标,品牌名后应加“牌”字,注册商标需按照《商标法》规定使用。

保健用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或品牌;(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几个主要原料的缩写、产品功能或/和使用部位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用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三章信用分级第四章监管管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管,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实施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依托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开展,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第四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工作文件,建立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信息系统,指导督查全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工作。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录入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风险与信用等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录入组织实施的日常监管信息、监督抽检信息和其他涉及调整风险与信用等级的信息,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信息档案。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附件1: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2:进口食品调味料及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表附件1: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餐饮单位名称(盖章):单位法人:餐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备案机构(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注:1 “食品类别”是指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分类方法中,属于28大类食品的哪一类。

食品生产者不清楚28类分类方法的,填写“不清”。

3、“生产许可或准许生产证号”一栏,尚未取得生产许可或准许生产证的,填写“未获证”。

4、“食品执行标准号”一栏,食品生产中无标准的,填写“无标准”。

5、“添加物质名称”一栏,GB2760-2011标准中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要按照标准名称填写;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注明“复合”;其他添加物质注明“其他”。

7、“用途”一栏,GB276-2011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不必填写,GB2760-2011标准外的复合添加剂和其他添加物质要填此项。

8、“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清的,填写“不清”。

9、“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一栏,无证的填写“无证”;进口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填写此栏。

10、“实际最大使用量”是指使用中的实际添加比例,填写时应写明单位,如“g/kg”、“mg/kg”等。

11、“添加剂来源”是指从市场采购(填“A”)、从厂家或厂家定点经销单位采购(填“B”)。

12、“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是指购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实填写。

附件2:进口食品调味料及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表单位名称(盖章):法人:联系电话: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规范提升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分为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加工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停歇业报告制度等13个制度。

一、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小作坊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2.食品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防污染、废水处理、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3.食品小作坊垃圾存放应设在加工区以外;4.生产场所应定期清洁,保持场所干净整洁;5.与食品接触的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材料制作;6.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场所和工器具进行清洗,定期消毒;7.不能连续生产的,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清洁;- 1 -8.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二、教育培训制度1.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3.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4.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讲授、自学等方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5.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见附件1),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保存。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进入操作间应洗手,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洁;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品;3.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检查情况应及时记录(见附件2);4.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 2 -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5.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应主动报告,不得进行食品生产操作;6.严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将工作衣、帽穿戴出加工场所。

陕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陕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陕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陕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制定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备案受理范围(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卫生厅备案: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2、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省卫生厅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二、备案程序(一)标准的审定1、审定要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审定结束后将审定意见、审定人员名单与其它要求的资料一并提交进行备案申请。

2、审定提交材料:(1)标准文本(送审稿);(2)标准编制说明;(3)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4)试验验证报告;(5)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等。

3、审定人员审定人员应由省卫生厅在陕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专家库名单内抽取,审定专家应按《陕西省食品安全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专家组负责企业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定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人。

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审定结束后专家应在审定意见上签名。

4、审定意见审查情况应包括:审定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定机构、参加审定人员名单。

审定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意见;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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