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管理自查工作的通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03.20•【字号】大国税发[2003]55号•【施行日期】200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现将《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所涉及的税种为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不包括代征的基金和规费等)。
第四条税务机关通过评估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纳税义务及社会诚信情况,按设定的评定标准,将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设置为A 、B、C三个信誉等级并在A级设立 A A 、AAA两个附加信誉等级,并实行分等级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征管资源。
第五条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税务机关按标准实行定量、定性考核的考评方法对纳税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第七条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进行。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年度。
对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于次年1月份开始,于4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跟踪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自查自纠
发票管理自查自纠一、发票管理自查发票管理自查是企业自我检查发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的过程。
具体的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发票种类与用途:自查企业使用的各类发票种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实际业务活动相符,是否按规定用途开具和保存。
2. 发票开具:自查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包括开票人员的资质、开票流程的规范性等。
3. 发票领用与管理:自查发票的领用、使用、保存和报废是否符合企业内部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能够追溯每一张发票的去向和使用记录。
4. 发票存档与归档:自查发票的存档和归档是否规范和及时,包括电子发票的存储安全、保密和备份工作是否做到位。
5. 发票信息的真实性:自查开具的发票信息是否真实和准确,是否存在虚开、重复开票等违法行为。
6. 发票的合规性:自查发票的税务合规性,包括发票上的信息是否符合税务局的规定、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和交纳税款等。
7. 发票核对与对账:自查企业发票的核对和对账工作,包括核对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业务活动的一致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二、发票管理自纠发票管理自纠是在自查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的过程。
在发票管理自纠中,企业需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发现问题: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内部审计、实地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2. 对问题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后,企业需要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和影响范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立即采取纠正措施:针对问题,企业需立即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化和影响企业财务安全。
4. 健全制度和流程:企业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发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问题不断向纵深发展。
5. 培训与监督:通过定期培训和监督,提高企业员工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视和规范性,减少错误和违规。
6. 加强监控和反馈:建立有效的监控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发票管理的动态变化,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异地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函件工作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异地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函件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02.17•【字号】大国税发[1997]第32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异地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函件工作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第32号1997年2月17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稽核检查工作,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它计税、扣税凭证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依据国税发(1994)014号、国税发(1995)037号文件规定,特制定《规范异地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函件工作办法的通知》如下:一、基础资料报送要求为了保证计算机分拣系统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各基层局征管科自1997年1月起,每两个月后五日内向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报送税务登记新增资料软盘一次;发票管理所应每月后五日内向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提供当月向各基层局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资料软盘。
二、接受函件的登记要求1、市局办公室或其他各处(室)在收到异地协查函件后,除按收发程序做好登记外,应立即将函件转交流转税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负责接收、登记,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通知单》一式两份,随原件一同传递给核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由基层局负责函件的具体核查工作。
2、各基层局接受函件应统一由票证科或选案科负责登记。
票证科或选案科在接到函件后,应将接收的所有函件(包括违章协查、立案查处以及有疑点的普通票据等)在规定的“受理外省市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登记”簿上认真登记,不得漏项。
对市局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通知单》应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三、函件传递要求票证科或选案科在接到函件并登记后,应及时填写规定的“交叉稽核函件传递表”(一式两份)和来函的原件一并交给分局指定的责任科室(原则上为稽查科)组织核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大地税函[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地税函〔2013〕41号)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执行计划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5月15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提高公众对有奖发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保证推行有奖发票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推行有奖发票宣传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推行有奖发票,增强索票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为主题,围绕有奖发票推行工作和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宣传,充分提高公众对有奖发票推行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诚信经营、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维护经济秩序。
二、组织领导在市局推行有奖发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推行有奖发票相关宣传工作。
直属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基层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在本局推行有奖发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一)市局票证管理所职责1.负责制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推行有奖发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宣传通稿和宣传资料的起草及编写工作;3.负责宣传手册及宣传海报的印制配送工作;4.负责有奖发票形象宣传广告业务准确性的审核工作。
(二)市局办公室职责1.负责宣传通稿审核及发布工作;2.负责确定有奖发票形象宣传广告发布媒体及发布频次。
(三)市局纳税服务处职责1.负责大连地税网站推行有奖发票专栏的维护工作;2.负责涉税短信平台推行有奖发票宣传短信的发送工作。
(四)市局税收科研资料中心职责负责通过《大连地方税务视线》开展推行有奖发票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大地税发[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地税发〔2011〕71号)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领购信息认定工作流程图(略)2.认定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图(略)3.集团用户认定工作流程图(略)4.发票出售工作流程图(略)5.一般自开票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略)6.简易自开票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略)7.简易自开票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图(略)8.简易自开票资格撤销工作流程图(略)9.发票交验工作流程图(略)10.发票停售工作流程图(略)11.发票收缴工作流程图(略)12.恢复使用发票工作流程图(略)13.发票缴销工作流程图(略)14.代开发票工作流程图(略)15.代开发票退票工作流程图(略)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4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6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2011年第17号),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平台发票管理系统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端办税平台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顺利运行,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票种认定(一)领购信息认定1.工作流程(1)纳税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税源管理岗提出申请;(2)税源管理岗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认定申请表》,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确定其发票种类、准购金额、领购数量、单张开票限额、月累计开票限额、月累计退票限额、交验期限和购票方式等;(3)管理科(所)长核准;(4)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超过行业上限标准设定单张开票限额的,属市局核准权限,需经发票管理岗、征管科长、分管征管工作的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市局核准;(5)税源管理岗按照审核确认结果下达《准予使用发票通知书》或《不予使用发票通知书》。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大地税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地税发〔2012〕101号)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调拨单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发票防伪专用品领购核准证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发票防伪专用品用量统计表5.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防伪专用品核准销毁通知书6.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完工报告表7.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出(退)库单8.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核销申请审批表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提高印制调拨效率和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发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地方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的印制、保管、调拨、核销、工本费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提供或者接受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者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包括通用发票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以下简称冠名发票)。
第四条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所负责全市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和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基层局)负责各自管辖及职责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印制管理第一节发票印制第五条市局票证管理所应当根据上一年度发票印制总量、承印企业印制能力,合理确定各承印企业发票印制种类及数量,编制发票印制分配计划,报经市局主管局长审批后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4.09.10•【文号】国税发[1994]202号•【施行日期】1994.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4年9月10日国税发〔1994〕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目前,随着增值税新税制的深入实施,专用发票的管理问题日超突出,不法分子利用专用发票骗取扣税、退税的活动日益严重,这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新税制的健康运行,对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形成很大威胁。
要解决这些问题,除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严惩外,根本在于强化专用发票的印制、使用、检查和稽核各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搞好综合治理。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17号《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按“通知”中所明确的检查内容、方法和要求搞好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工作,从9月份起每月要按时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属于50个城市计算机稽核系统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搞好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试点工作。
从纳税人填制发票清单开始,到税务所审核、县级录入、中心交叉稽核、直到查证落实,信息传递等,要一级抓一级,哪一级出问题,就由哪一级负责。
特别是对需要查证落实的专用发票,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组织查实,不得推诿延误,并要按规定的期限将查实结果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三、要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专用发票的前期管理工作。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运输、发放、仓储保管、使用和检查等制度,严格管理,防患予未然,使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四、根据国税发〔199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意见的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稽核工作应由流转税管理处统一负责。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1.02•【字号】大地税公告[2011]17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的公告(大地税公告〔2011〕17号)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票样(略)2.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票样(略)3.纳税人领购发票认定申请表(略)4.准予使用发票通知书(略)5.不予使用发票通知书(略)6.纳税人数字证书申请表(略)7.集团用户认定申请表(略)8.纳税人领购发票认定信息变更申请表(略)9.核准纳税人变更发票认定信息通知书(略)10.不予核准纳税人变更发票认定信息通知书(略)11.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项目登记纳税人一般自开票方式申请表(略)12.建筑安装业纳税人简易自开票资格申请表(略)13.建筑安装业纳税人上年度工程项目情况汇总表(略)14.核准简易自开票通知书(略)15.不予核准简易自开票通知书(略)16.建筑安装业简易自开票纳税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略)17.核准简易自开票纳税人信息变更通知书(略)18.不予核准简易自开票纳税人信息变更通知书(略)19.建筑安装业简易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撤销申请表(略)20.建筑安装业简易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撤销通知书(略)21.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表(略)22.发票缴销申请表(略)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9.06•【文号】税总函〔2016〕455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一些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同时,个别税务机关还存在税收监管和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取得发票和正常使用发票等问题。
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1.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否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2.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
3.税务机关发票发放及缴销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合理发放发票,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
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规定的期限,及时对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进行缴销。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大政办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7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地方税收征纳关系。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积极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实现一级稽查、分类管理。
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加快信息化工程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积极推进国地税双方深度合作,提高征管工作效能。
(二)加强纪检监察,进一步强化税务廉政建设,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强化内部督查审计,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三)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四)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研究全市地方税负总体水平,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
(二)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及市政府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地方税收优惠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3.26•【文号】国税发[1999]47号•【施行日期】199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1999年3月26日国税发〔199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打击各种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初至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发票的清理检查,这是确保完成今年税收任务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现将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纳入发票管理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印制、领购、使用和结存情况,均属于这次清理检查的范围。
具体检查对象是指:1.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有取得和使用发票行为的各种非经营单位、社团组织;3.发票定点印制企业;4.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5.车站、码头、非法印票窝点等伪造、倒卖发票比较集中和猖獗的场所。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一)对用票单位和个人的检查:1.是否按规定领购发票,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购买未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发票的行为;2.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有无虚开、代开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行为;3.是否按规定取得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有无用普通收据或其他凭证代替发票列收列支的行为;4.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有无擅自销毁发票,丢失发票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行为;5.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发票保管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有无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清理检查的重点环节是开具和取得发票是否合法;重点行业是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农副产品收购、建筑安装、粮食及汽车销售等。
《应用文写作》总复习(2012学生版)
《应用文写作》总复习第一部分基本常识1.应用文的特点:文体的实用性,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真实性,对象的明确性,语言的简朴性。
(教材P2-3)2.应用文分为八大类:行政公文、事务文书、经济文书、法律文书、礼仪文书、书信类文书、宣传文书、专用文书。
(教材P3-4)3.应用文的四个作用是:传递信息、沟通协调作用;宣传教育、指挥管理作用;凭证和依据作用;提供、保存历史资料的作用。
(教材P4)4.应用文的四要素是:主题、材料、结构和语言。
(教材P5-8)5.应用文确立主题的要求是:正确、集中、鲜明、深刻。
(教材P6)6.主旨是应用文的灵魂,它决定着应用文的质量、价值和社会作用。
(教材P5)7.“主体先行”、“意在笔先”是应用文写作应该遵循的原则。
(教材P5)8.应用文一般只应有一个主旨,其余均应为这个主旨服务,因此应用文立意应集中。
(教材P6)9.决定写作方向,构成文章内容核心的是主旨。
10.材料是应用文写作的基础,是应用文的血肉。
(教材P6)11应用文的材料主要分为理论材料和事实材料两大部分。
(教材P6)12.应用文材料的获取有两种方式:直接获取是指作者亲自从现实生活中获取材料。
间接获取是指作者通过某种传播媒介获得材料。
(教材P6)13.应用文的结构包括开头和结尾、层次和段落、过渡和照应。
(教材P7-8)14.段落是组成文章的最基本单位,是按照表达层次划分出来的结构单位。
(教材P8)15.层次是文章思想内容的表现次序,它反映了作者的思维过程。
(教材P8)16.应用文语言的表述要求是:准确、简练、质朴、规范。
(教材P8-9)17.应用文常用的表达方式有叙述、说明和议论。
(教材P8-14)18.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力的文书。
(教材P16)19.行政公文的特点是:实用性、法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教材P16-17)20.行政公文的作用是:领导与指导作用,凭证记载作用,公务联系作用,宣传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7.22•【文号】国税发[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一样,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集中印制,完善防伪措施(一)落实集中印制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抓紧完成印制企业的招标工作,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
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除企业冠名发票外,要科学合理地简并规范通用发票票种。
(二)加强防伪专用品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要求,加强对发票防伪专用品使用的管理,完善并落实管理责任制。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大国税发[2007]11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7〕119号)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第17号令《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贯彻落实好16号和17号令,就有关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现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请各局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与本通知不符的,请按照本通知执行。
一、关于停业、注销登记方面的问题(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表样附后),经核准停业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际停业天数相应调整定额征收税款。
申请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业当月应纳税额=定额÷30天×开业天数×征收率。
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
(二)个体工商户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和负责人的,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填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
原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纳税检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收回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我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当推动,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有序连接、平稳过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现将我省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监制章带有"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字样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含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下同)为有效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监制章带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字样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无效。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障我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当推动,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有序连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监制章带有"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字样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含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下同)为有效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监制章带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字样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无效。
三、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管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管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大地税函[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管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7]83号)各基层局: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2003]9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园区和甘井子区红旗街道锁定企业税收实行属地化征管的通知》(大政发[2007]27 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设立直属局的通知》(大地税发[2007]39号)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直属局征管范围及税款入库级次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7]82号)有关规定,现对直属局成立和撤销“锁定户”后有关管户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直属局成立后管户调整问题(一)管户调整范围确定问题市局确定直属局的征管范围,并将直属局成立后涉及管户调整的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基层局。
(二)管户调整工作程序问题1、换发税务登记证件(5月10日-5月31日)。
5月10日至5月16日,市局确定的市内四区外原省局大连分局管户的新主管机关对其所属管户完成换证事宜并实行征收管理;5月15日至5月30日,直属局对市内四区内原省局大连分局所属管户进行集中换证,并自6月1日起对其实行征收管理。
2、数据倒换(5月21日-6月20日)。
(1)征管数据倒换(5月21日-5月31日)。
涉及管户调整的基层局应在5月30日前,办理完结所调整管户的“在途税款”入库事宜,缴销单本已用发票(整本发票无需缴销),终结纳税检查事宜(以下达稽查结论通知书为准,可不入库查补税款)。
5月31日,市局信息中心统一进行调整管户的征管数据倒换。
(2)计会数据倒换(6月1日-6月20日)。
涉及管户调整的基层局应在6月15日前,将调整管户2007年的相关计会数据与信息中心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要与国库对帐更正完毕,并将相关计会资料准备好;6月20日,市局信息中心统一进行调整管户的计会数据倒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发票网上申请领用管理办法的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发票网上申请领用管理办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11.21•【字号】大地税告[2013]1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发票网上申请领用管理办法的通告(大地税告﹝2013﹞17号)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网上申请领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11月21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网上申请领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节省纳税人办税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普通发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网上申请领用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票网上申请领用是指纳税人通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端办税平台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纳税端办税平台)向地税机关申请领用发票,通过邮政配送或窗口领取方式取得发票的业务,具体包括发票网上申请邮政配送和发票网上申请窗口领取业务。
发票网上申请邮政配送是指纳税人通过纳税端办税平台向地税机关提出发票领用申请,经地税机关核准,由邮政单位配送发票的业务。
发票网上申请窗口领取是指纳税人通过纳税端办税平台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发票领用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在约定时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指定窗口领取发票的业务。
第四条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所负责全市范围内地税发票网上申请邮政配送和网上申请窗口领取的业务指导工作。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所负责全市地税发票网上申请邮政配送业务的管理工作。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和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各自征管区域内的地税发票网上申请窗口领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票网上申请邮政配送第五条已依法取得《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领用资格的纳税人,可以办理发票网上申请邮政配送业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5.05.30
•【字号】辽地税函[2005]118号
•【施行日期】2005.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
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5〕11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在全面推广使用微机发票的同时,定额发票作为微机发票的补充,在地税普通发票管理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原分行业的定额发票已不能满足发票管理的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我省发票改革,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作为微机发票的补充,适用于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的行业。
二、《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按通用发票进行管理,套印辽宁省发票监制章,由省局集中印制。
三、《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为:221XXXX0222X。
四、《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的面值,根据实际需要按人民币面值设计。
五、各市要加强《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和杜绝使用假票、回笼票和串票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定额统一发票》票样(略)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自查报告(精选)
1.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自查报告20xx年是票证管理工作的繁忙年,票证管理新事、大事、急事层出不穷。
我们在省局票管中心和市局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不断更新观念,完善票证管理办法,坚持依法治票,以票控税,保障了全市票证的正常供应,促进了涉票税收的持续增长。
20xx年全市以票控税实现税收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增收元。
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发票检查。
通过检查,共收缴违规发票份,责令改正发票违章违法行为次,处以违章罚款万元。
为整治发票管理秩序,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全市税收任务的完成和征管质量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推动票证规范化管理为中心,做好票证基础工作今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票证日常管理,着重从抓基础工作入手,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全市票证及时供应,涉票税收工作正常运转。
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用票对象和广大纳税人,票证管理体系日趋规范。
一是抓发票的印制改革。
首先,是顺应潮流,做好发票换版的宣传发动。
全省发票式样由原来的100多种变成现在的28种,是地税发票的一项重大变革和创新。
统一后的发票式样优势明显,涵盖面更广。
为了实现发票的新旧交替,我们及时将新版发票样式下发到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并将省局关于发票换版和集中印制的精神以传真的形式传达到各管票用票单位,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他们根据市局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向纳税人和消费者讲清新版发票的特征,很快取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和配合,新版发票改革得以顺利施行。
其次,是及时停印发票,做好善后工作。
按照省局招标确定普通发票印刷厂的规定,通知**印刷厂停止印制发票,并收回发票准印证和发票监制章,对库存的防伪纸张和油墨进行清理封存,上报省局同意后,按成本价格处理给定点印制厂,避免了资源损失和浪费。
第三,是搞好调查摸底,合理编制印票计划。
全市大规模换版发票,旧票全部作废,损失是在所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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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管理自查工作的通告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大地税告[2008]4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9.10
【实施日期】2008.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管理自查工作的通告
(大地税告〔2008〕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制售、虚开和代开发票的行为,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发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纳税人进行发票自查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与所属期限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应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