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国际商法》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认真倾听他人的观点,理解不同角度的思考方式,拓宽思 路。
提出疑问和思考
在讨论中勇于提出疑问和思考,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 深化对知识点的理解。
结合案例分析,提高实践能力
分析典型案例
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了解案例的背景、事实和法律问题。
运用法律知识
运用所学的国际商法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解决方案。
完善国际法律体系
国际商法是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于完善国际法律体系具有重 要意义。
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促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国际商法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了解决 途径和依据,有利于争议的公正、高 效解决。
国际商法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法律支 持,推动了全球经济的融合与发展。
02
国际商法的体系结构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调整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规范了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行为,维护了国际商 事秩序。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国际贸易的顺 利进行。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 保护商事主体权益:国际商法通过规定商事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目录
• 国际商法概述 • 国际商法的体系结构 • 国际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国际商法的历史与发展 • 国际商法的核心内容与原则 • 国际商法的学习方法与技巧
01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的定义与特点定义源自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 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性
国际商法的规则普遍适 用于国际商事活动,具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国际商法导论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一、国际商事组织 1.国际商事组织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 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 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运行 的主体和基本运行单位。 2.基本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单独出资设立、从事 经营管理,并由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主要特点: 1. 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 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内部结构简单,经 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4.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 5. 税赋较轻 6.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合伙企业的设立
A.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 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B.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是确定合伙人在出资、利润的分配、风险及责任的 分担、合伙的经营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 形式:一般以书面形式。 内容:名称及合伙人姓名 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合伙的期限 合伙人的出资种类及金额 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经营管理方式 其他必要事项
例如: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 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 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则A、B、 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按 比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但若债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 人分别主张40万元和10万元的债权,A、B满足债权人要 求后,A因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担的数额,那么,A有权 就多偿的20万元,有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未承担偿债 责任的C、D追偿,其向B、C、D的追偿数额分别应为5万 元、10万元和5万元。
《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基本大法,属于子法;公司法与买卖法等属 于枝法,即第三级的法律。 • 商法是基本大法的一种,在民商合一的国 家,两者合起来为基本大法之一。
2022年12月17日10时36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一)商法与商业法(business law) • 对商法与商业法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商法与商业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022年12月17日10时36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3)从法律规范形式看,商法的渊源有一定的灵活性,既 有成文法,也有不成文法。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权力机关 制定的成文法,并且有比较严格的形式与程序要求。
(4)从规范选择看,商法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商行为法, 商行为法多表现为任意性规范,国家干预的成分不大,而 经济法则多体现为国家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国家干预的成 分较多。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 两者的区别是:
(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 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 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 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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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六)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它们的共同点是,笼统地说,均为调整国 际商事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2年12月17日10时36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即国际商事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要正确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就要掌握以下三个因素:1.“国际”属性“国际”一词并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而是为“跨越国界”的意思,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应由国际公法调整。
或者为主体具有国际性,即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即可认为主体具有国际因素;或者为行为具有国际性,即商事关系所指向的标的位于另一国家或地区,或者商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发生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即可认为行为具有国际因素。
2.“商”属性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小思考1-2: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龄已有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了婚,双方父母对其婚姻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一家英国的企业与中国的加工厂签订了供货协议,但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
问:这两个合同哪个属于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考核知识点:国际商法的“商”属性。
3.“法”属性国际商法并不是一部单独的法律规范或法典,而是相关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既有实体法的内容,也包含部分程序法的内容。
§知识小贴士§——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二)国际商法的主体国际商法的主体既包括参加商事活动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不同国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国际商法全篇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机的法律范围总和。
2.区别: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与国际私法不同,国际商法直接规范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而国际私法属于冲突范围,它只是为具有涉外因素的私法案件确定准据法。
3.渊源:国际法方面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可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国际性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另一个渊源。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反复使用逐渐形成的,它已被国际交往的主体普遍接受和采纳。
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4.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直接源于罗马法。
三部法律汇编:《学说汇编》《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新律》最大的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第二个特点是其法律以成文法为主。
5.两大法系比较:第一,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
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作为法律的基本分类。
第二,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在私法方面倾向于编纂法典,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第三,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文为依据,运用演绎性思维分析案件,而英美法系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
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7.中国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6特别行政区法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第二章合同法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具备违约的条件2当事人之间要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协议3对而双方约束制度4合同形成要合法5合同内容要合法6意思表达要真实要约的含义: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国际商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两个支系 英国法 美国法
(二)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
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 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 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 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香港 南非 、斯里兰卡 、 菲律宾、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 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
(二)国内法规范
尽管各国已参加或承认大量的国际商事公 约或惯例,但由于文化背景和自身利益不 同,各国仍在很多的商事领域内保留了独 占的立法权,即使在国际商事公约或惯例 管制的领域,很多国家也已国内法的形式 加以确认 。
第二节 世界两大主要法律体系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 的规定。
(三)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 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英美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 的。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协会)的法律,衡平 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第三节 中国现代商事 立法的的产生与发展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二、中国商法的构成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新中国成立后,因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 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商事活动暂时停止, 商事立法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第1章国际商法导论
• 1.区别 • 2.融合
1.5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
• 1.5.1 旧中国的法律
• 1.5.2 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 • • • • 1.5.3 中国法律的渊源 1.制定法 2.法律解释 3.判例
引例分析
• (1)A公司作为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中 国企业法人,其与同属中国企业法人的B公司之间 的买卖关系,两者之间的商事关系没有“跨越国界” 的要素,因此属于国内商事关系,而不是国际商事 关系。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 引例 • 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企业。同 年3月,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福州B公司签订1000台 电脑买卖合同,同年6月前交货,交货地点在B公司 营业地。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因本合同发 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 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解决。后由于A公司无法按时交货,福 州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因赔偿金额问 题发生争议,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问题: •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 (2)上述合同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是否有效?
• • •
(1)本案是否为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2)本案中涉及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是什么? (3)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为什么?
(1)本案是否为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 答案:属于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国际商 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 关系。“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 ”,而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跨越 国界”具体的意思就是说,在国际商事交 易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义务 的法律事实)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 素与跨越国界有联系。本案中的主体、客 体和内容均跨越国界。
国际商法中文版:1 第一章 国际商导论
两种成文法
联邦的成文法 各州的成文法
– 2、美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 美国法律由联邦法与州法两部分组成
– 1791年12月15日《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0条的规定:凡宪 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属于各州。
– 各州的立法权是原则,联邦的立法权属于例外
– 联邦的立法权范围主要包括银行、工业、国际贸易、州际 贸易、专利权和税收等事宜。
• 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公约 ➢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公约》 ➢ 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 输公约,国际汇票和国 际本票公约等
• 冲突规则的国际公约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 法律公约、产品责任适 用法律公约等。
• 目前影响最大的: ➢ 《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 ➢ 《跟单信用证统 一惯例》
(1)它的私法的大 部分领域都是法典化 、成文化的 (2)受罗马法的影 响很深,有的国家的 法典直接继承罗马法 的传统。
普通法系
主要是实行判例法
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 受罗马法的影响,但 其影响深度和广度与 大陆法国家有所不同 。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指在罗马法的原则 和形式的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 年《德国民法典》为样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 律体系。
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 作为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的渊 源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2.1 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1.2.2 国际商业(贸易)惯例 1.2.3 国内法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3国际商法的沿革
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的却经历了一 个较长的过程。一般认为,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 三个阶段: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 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续)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大陆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 主要标志。
(2)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是“一般到 个别”的演绎推理;而英美法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 是“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1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行为、以 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这里的“国际” 一词是指“跨越国家” 而言,涉及的是私法主体跨越国家进行的商 事行为,而不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国际关系。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2国际商法的渊源
(3)大陆法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而英美法以经验主 义为哲学基础。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31页)
三、国际商法的内容及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国际商法的内容
理解和确定国际商法的体系,应当从形式和内容入手。
在形式上,应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国际商法就目前而言涉及哪些国际商事关系领域, 如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产品责任等;二是在这些领域内国际商事法律规范做了哪 些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以国际法渊源还是以国内法渊源表现出来的,以及这些渊源之间 的关系机制;三是国际商法体系中各部分内容的结构,即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 系,以及这些内容编排的依据。总之,从形式上讲,国际商法体系的确定既要考虑国际商法 所调整、涉及的商事关系领域,又要考虑国际商法渊源本身的结构和特点,还要确定体系各 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关于国际私法,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主张。第一种 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主要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 突规范的总和。该观点广泛流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及 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第二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 括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还包括国际统一 实体规范。该派观点来自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一些学者。 第三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括冲突规范、统一实 体规范,还包括国内法中专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 实体规范。其观点主要来自德国、捷克和保加利亚的某 些学者。
国际商事惯例是统一的国际商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但与国际商事条约不同的是,它不是由 国家或国际组织缔结的,而是在国际商事活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3. 各国国内商事法
尽管目前国际上有大量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但这些条约和惯例并不能涵盖国际 商事交易所有领域中的一切问题。而且对于某一问题,即使现有条约或惯例中已有规定,该条约 或惯例也未必会被所有国家和地区一致参加或承认。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_01国际商法导论
第1 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指调 整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交 易中形成的国际商事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另一类国际商事条约是属于程序法规范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另一类国际商事条约是属于程序法规范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19731973年的年的产品责任法律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适用公约19801980年欧共体制定的年欧共体制定的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公约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公约19851985年的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同法律适用公约19051905年的年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公约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581958年的年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决公约19761976年的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四、国际商法的历史
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 际商法是国际贸易逐步发展和扩大的产物,到目前为止,其 产生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形成阶段
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出现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但当时还 没有专门的商事法。一般认为,欧洲中世纪的“商人法 (law merchant),是近代商法的起源。 在中世纪,随着不同地区商人之间商事交往的发展,逐渐形 成了一系列支配他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商业惯例和习惯性做法。 在这种社会现实之下,国际商法应运而生。 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和世界贸易中心向大西洋沿岸的转移, 商人习惯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德国、荷兰及英国。 其内容包括商事合同、海上运输与保险、汇票等。 这一阶段的商人习惯法有着明显的特点: (1)它具有国际性和统一性,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品交 易的商人。 (2)它具有自治性和简易性,商人习惯法的运用和解释由 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完成,且诉讼程序简单。 (3)强调契约自由、财产的自由转让和公平合理。
教案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及渊源一、概念调整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之间各种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所调整的范围很广,既包括有形商品的国际交易,也包括技术、资金及劳务在国际流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需正确理解两个问题:第一,如何理解“国际”?它指的是“超越国界”,而非“国与国之间”。
第二,它与国际经济法及国际私法的区别。
国际经济法属于公法,而国际商法属于私法。
但国际商法也不同于传统的国际私法,因为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而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国际商法的重要作用⒈际商务活动发展的重要因素。
⒉是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依据。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⒈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国际条约:国家间关于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是国家为调整相互之间的各种关系采用的最常见法律文件形式。
在条约主体、条约内容及形式上有其特征。
国际商事条约是涉及商事交易关系的国际条约,有实体法和冲突法。
⒉国际贸易惯例它源自于商人法时期的商业惯例,这些惯例为各国商人们普遍接受、认可及使用而流传下来,后经国际商业组织或团体整理编纂成文,成为现行有效的国际贸易惯例。
重要特征:不是法律,不具法律普遍的约束力,但一经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条约的区别与联系:区别:国际条约由国家共同制定并批准采用。
一般来说,对本国公民具有当然的约束力,惯例不具有该特征。
联系:两者之间的区别日渐淡化与模糊。
第一,某些情况下,国际条约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予以采用时,才适用当事人的合同如英国1967年通过立法将《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纳入本国法时就有明确的规定。
有的国际条约规定可对其条款删减或排除适用——强制性特征淡化,具有惯例的特征。
第二,有些国际贸易惯例已被纳入国内法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如西班牙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纳入其国内法,对一切进口贸易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条约的特征。
第三,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加强,有些国家的法律认为,其适用无需当事人明示表示同意,法院有权按国际贸易惯例来解释合同。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1) 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多方是外国人, 或者当事人各方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同家。前者叫做 “国籍标准”,后者称为“营业地标准”。 (2) 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作为国际商 事交易的客体,既包括有形物体,也包括无形财富或 劳务。
(3) 产生、变更或消灭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事实 发生在国外,如在国外订立货物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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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4) 国际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家学说 国际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家学说是确定法律规
则的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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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国内法 (1) 制定法
即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 (2) 判例法
判例就是指法院在对其审理的具体案件作出的判 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的 总体就是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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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法所调整的关系? A.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中国的B公 司之间的贸易关系 C. 中国A公司与美国微软公司的合资关系 D. 西班牙人A与中国人B之间的婚姻关系 E.甲国家与乙国家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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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国际商法的渊源
【案例2】2001年12月,中国深圳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德国 公司签订了6万箱芦笋罐头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青 岛,目的港为汉堡,装船时间为2002年6月。深圳公司负 责联系船舶,德国公司开立以深圳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 撤销信用证。合同签订后,深圳公司依约备好了货物, 德国公司也开立了信用证。但由于船舶紧张,深圳公司 联系不到运载船舶,就致函要求德国公司派船,并声称: 根据《Incoterms2000》,作为买方的德国公司必须自负 费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德国公司回复:双方合同并未 约定应用《Incoterms2000》,所以,深圳公司不能将其 作为依据。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60296
1.大陆法系的地区构成
大陆法系形成于13世纪的西欧,除法 国和德国外,许多西欧国家也都属于大陆 法系。 现在,除西欧外,整个拉丁美洲,
非洲的一部分,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 其,此外,在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中,某 些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 ,例如, 美国的路易思安那州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2.大陆法的形成
第二阶段 国内法时期
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都采 用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使之成为 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原有的国 际性和跨国性。
第三阶段 20世纪以后的现代国际商 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 代以后,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 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4.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二、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civil law)
区别: 1°法律关系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制约程度 3°责任原则 4°规范形式 5°国际性
(二)商法与经济法(economic law)
区别:
1°法律关系 2°法律主体 3°法律规范形式 4°规范选择 5°从法律后果看
3 .大陆法系的结构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国际商法可以定义为调整国际商事组织
(business organization)和国际商事活动 (commercial transaction)的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legal norms)的总和。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第1章国际商法导论
(六)WTO的成员资格
世贸组织的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 在《世贸组织协定》生效时,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和欧 共体,凡接受《世贸组织协定》,将关税减让表和承诺附于 1994年《关贸总协定》并承担《服务贸易总协定》特别承诺 者,均可成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 任何在对外商业关系及在《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 易协定》(参考网址)规定的其他事务中享有充分自主权的国 家或单独关税领土,根据它与世贸组织协商的条件可加入
(二)对国际商法的影响
第三节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三、契约自由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
一、WTO的产生背景 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 容 三、WTO的基本原则 四、WTO的多边协议
一、WTO的产生背景
二战后世界经济危机,为经济振兴,1944年美英等44个国在美国新罕布什 洲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复兴开发银 行(IBRD)即世界银行,并酝酿建立处理国际贸易关税的国际组织。 1946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成立筹建国际贸易组织委员会,起草《国 际贸易组织宪章》。 1947年美英法中等23个国家日内瓦召开会议,通过《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并就具体产品关税减让进行谈判、达成协议,被称为关贸总协定第一轮谈判。 《哈瓦那宪章》 :1947年在哈瓦那举行联合国会议通过了该宪章,并得名《哈瓦 那宪章》。 目标:建立一个全面处理国际贸易的国际组织。 美国阻挠:未批准该宪章。受其影响,批准的国家不多,建立国际贸易组 织的计划夭折。 《临时适用议定书》:为消除二战产生的贸易障碍,尽快实施1947年关税 谈判所达成的协议,1947年11月15日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期间,美英法比澳 加等国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从1948年1月1日起实施。到 1995年1月1日,共存续了47年,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到1994年底缔约方 1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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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方两大法系
一、大陆法系 以古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发展 起来的,德、法两国和主要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法律 制度。 1、国家 2、法律渊源 3、推理方式 4、法官作用 5、法的系统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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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 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和以此为传统或受其影响而发 展起来的其他国家的法的总称。 1、国家 2、法律渊源 3、推理方式 4、法官作用 5、法的系统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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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案例1.3】 一个19岁西班牙人A在中国签订一份钢 材买卖合同,逾期未交货,合同中的中方当事人诉至中 国法院,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A以自己未达到西班牙法 律规定的21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条件而抗辩。问: 此案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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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的主要商事法律制度
近代以来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远远落 后于西方,对于国际法,包括国际商法可以说是影响甚 微。 近代以来从清朝末期、中华民国以来的中国法律制 度主要受大陆法系的影响。目前的中国大陆主要采取成 文法形式,并划分为较明确的法律部门,构成完备的成 文法法律体系。判例在现行的中国法律制度中并非法律 渊源。 独立的商人阶层尚未形成气候,所以经济法同民商 法之间尚无很严格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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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商事组织之间从 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 民商法 私法 “国际”商法
总之,国际商法是规范不同国家的民商事主体从事国际 性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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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 的商事关系。 国际因素 方式多样 商业活动 【思考案例1.1】2000年,中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就 相互之间的钢材贸易关系达成了一个双边协议,以规范 两国之间的钢材贸易活动。中、澳两国这种安排所建立 的贸易关系,是否属于本教材所定义的国际商事关系?
确定纠纷适 用的准据法
公法上的经 济管理
尊重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条(公)约 惯例、国内 法
条(公)约 惯例 国内法
经济主权、公平互利、 国际合作等
国内商事 主体间
货物、技术、 平等、自愿、公平、诚 服务贸易等 信、合法等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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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商事公约或条约 公约 条约 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国际商事惯例: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 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 做法 (二)国际商法的国内法渊源 各国规范 成文法和判例 明确原因2点
国际商法
பைடு நூலகம்
课程前言
内容与目的 本课程内容以国际货物买卖为中心,拓展至与之密切 相关的国际商事组织法、代理法、合同法、运输法、票据 法、产品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和贸易争端的解决规则等内 容。 面授和考核主要选择:导论、代理、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运输5章。 课程为单证实务、报关实务、国际货物运输等外贸实 务的学习提供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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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与要求 明确课程学习目标、学习建议 参与案例思考与讨论 做好练习,培养实训技能 考核:半开卷笔试,平时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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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学习目标 1.掌握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世界两大法系的结 构和特点; 2.理解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的关系; 3.了解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及其渊源。 学习建议 1.结合练习题和我国法律学习本章重要知识点; 2.注重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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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条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1980年《国际货物销 售合同公约》 * 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公约:1924年《海牙规 则》、1968年《维斯比规则》、1978年《汉堡规则》 *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条约:1930年、1931年《日 内瓦公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等 *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1976年《联合国国际 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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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主要表现在法律主体、调整对象、内容、基本原则 及法律渊源等方面。 (一)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 (二)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 (四)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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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国际 商法 国际 公法 国际商事 主体间 国家、国 际组织间
调整对象 私人间交易 关系 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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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表1-1P11 四、两大法系的发展及对国际商法的影响 1、大陆法系中出现了判例法,并且作用逐步增强。 2、英美法系中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加,且地位和作 用不断上升。 3、两大法系相互影响,取长补短。 两大法系对国际商法影响巨大:两大法系对国际商法 的统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两大法系对各国国内商 法的影响很深。
内容
原则
法律渊源 条(公)约 惯例、国内 法 条(公)约
货物、技术、 平等、自愿、公平、诚 服务贸易等 信、合法等交易规则 主权、领土、 主权完整、互不侵犯、互 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 、 政经文军战
和平共处 等
国际 私法
国际 经济 法 国内 商法
私人和国 家
国家之间
财产和身份 纠纷
国家对国际 经济活动的 管理 私人间交易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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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惯例:
*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国际惯例: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贸易支付领域国际惯例: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 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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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案例1.2】 在代理一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中,邓律师 为支持自己的观点,在法庭上提出了以下几个依据:(1)去 年,本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一件类似的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其结果与自己的观点一致; (2)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 理的司法解释中作出的规定,可以支持自己的看法; (3)某 著名学者在其著作中的论点,与自己观点一致,该论点已 经被我国法律界广泛接受。 问:什么是法的渊源?邓律师提出的3个依据是否可能 被法庭在审判中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