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意见
当前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日前,为做好**关于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就此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
调研认为,自**年**月启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关于医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采取的各项措施,符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方案设计科学,实施路径正确,为下一步**继续深化改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总体上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各地进展也不平衡,一些制约改革进程的深层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全面推开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
1、基本医疗保障在具体实施中覆盖不够全面。
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虽然在理论上实现了全覆盖,但就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言,是依托国有企业和计划经济的背景针对正规就业者建立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未能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围,而近年来出现的大量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以及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等方面的规定,具体执行中未能得到切实落实。
基层反映,三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制不同,衔接不上,而新农合已经达到了很高的参保率,要继续保持较高的参保率难度较大。
在调研中已经发现,个别地方为了完成参保率的指标任务,不能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在解决群众自愿参保的具体工作中方法过于简单,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2、制约基层医改进程的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尚待细化。
现行的绩效考核配套文件的规定比较原则,两级考核特别是对基层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没有现例可循,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具体操作办法需要尽快建立健全。
二是乡村医务人员仍存在后顾之忧。
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长期游离于现行体制之外,目前我省已有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参保,但大多数县(区)的乡村医生因政策实施面的限制未能参加此项养老保险。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未能解决。
多年来,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只能靠自筹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器械采购等,形成了沉重的债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1•【字号】闽政[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04]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1.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各市、县(区)要组建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地调整、归并原有设置分散、职能单一的疾病防治机构,组建综合性的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等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财政要保证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核定标准和《福建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方案》的要求,筹措资金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省级财政在疾控机构建设期内安排专项资金,补助财政困难市、县未达标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及常规设备配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化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
新进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要求,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业务技术工作,也不得担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领导。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21.10.08•【文号】国医改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坚持近年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明确的改革路径和基本要求,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新机制良性运行。
1.三明医改经验最重要的是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不回避矛盾,敢于触碰利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等要求,推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分级诊疗和医防协同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9.23•【文号】•【施行日期】1992.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1992年9月23日)为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促使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地上一个新台阶,以建立健全基本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小康”生活水平,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服务、监督体系和健康保障制度,向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高效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和不同层次的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加快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发(1985)62号、(1989)10号文件的基础上,现就深化卫生改革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卫生管理体制,提高卫生服务的整体效能各级政府加强对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提高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逐步改变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状况,对机构重叠、业务交叉的有关部门应进行调整。
地方卫生行政机构的设置在保证实现卫生规划任务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决定,不强求上下对口。
积极推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由卫生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通过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方式,实施卫生全行业宏观管理。
建立并完善分级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监测体制,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督执法职能,逐步做到卫生监督执法与业务服务分离,扩大改革试点,逐步推开。
(二)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完善补偿机制我国卫生事业是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国家和地方要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使卫生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国家财政增长的速度。
建议设立国家和地方专项卫生基金,以加强对卫生防病工作的调控能力。
鼓励采取部门和企业投资、单位自筹、个人集资、银行贷款、社团捐赠、建立基金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卫生建设。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9•【文号】卫办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卫办发〔201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显著特征和巨大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较为低廉,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中西医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2009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正式印发,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做好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体部署,同步考虑,统筹安排,整体部署,体现特色;在信息化建设尤其是电子病历试点、临床路径试点、优质护理等工作中,要统筹考虑中医医院,整体推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意见》中关于对中医院(民族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的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措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措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指针对我国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医药卫生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更加健康的生活。
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1.1深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推行病案制度和院内医疗质量追溯责任制。
1.2加强医疗资源管理。
推进公立医院医疗资源统筹管理,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管理。
1.3拓宽公立医院多元化经营渠道。
推进公立医院多元化收入模式改革,努力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医疗服务。
1.4加强公立医院人才管理。
建立科学的医疗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公立医院医疗人员待遇和社会地位。
二、改革医保制度2.1推行基本医保全国联网。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医保市级(县级)联网,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群众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2.2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
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
2.3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患者选择适宜的诊疗方案。
三、优化药品市场环境3.1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正式实施国家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优化药品审评审批流程,缩短药品上市时间。
3.2完善药品生产监管制度。
推行药品GMP认证和三品一标管理国家标准,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3推进药品流通管理制度改革。
拓宽药品经营和流通渠道,加强药品零售和营销的综合监管。
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4.2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现家庭医生实名制管理。
五、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5.1推进电子病历全面应用。
推进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全面应用,实现电子病历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
5.2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
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规范管理,实现互联网医疗与传统医疗深度融合。
5.3推进卫生健康大数据应用。
推进卫生健康大数据集成和共享应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3•【文号】国办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6月3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医改组织领导(一)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
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
加强医改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医改经验做法。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二)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各地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结合实际加大探索,推进改革整体联动,促进服务上下协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支持指导三明医改向纵深推进。
(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
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
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惠及城乡居民的必由之路。
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切实解决改革进展不平衡、措施不协调、政策不配套、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医保制度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提供基础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
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等领域的改革。
坚持维护公平,提高效率。
强化各级政府保基本的责任,切实履行制度设计、标准制定、规划引领、行业监管等职责;注重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改革要与地区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财政和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相适应,鼓励结合实际大胆探索。
坚持顶层设计,注重实效。
强化医改工作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注重政策配套和项目落地,加强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价。
二、工作任务(一)医改惠民十项重点工作1.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44个县(市)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要全面启动以取消药品加成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药占比降到40%以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2.25•【文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2月25日)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现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
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
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皖医改办〔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完善运行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更新、周转房建设资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等,由县级政府负责。
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来源包括: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
县级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具体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
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
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邢政办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精神,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构建上下贯通、防治结合、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医价”联动改革,理顺利益机制,全面推进城乡以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一)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
医联体由区域内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组成,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构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为群众提供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使不生病、少生病、少住院、少花钱成为医生和群众的共同目标。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成立由市、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利益相关方参加的医联体管理委员会,统筹医联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医联体管理委员会划定医联体服务区域,指定牵头医院组建医联体。
在城市,由牵头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康复机构等组建城区医联体;在县域,由牵头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组建县域医联体。
实行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支付。
医联体主要服务对象是服务区域内工作和居住人员,参加服务区域内医保的,由医保部门与医联体签订服务协议,未参加的由个人与医联体签订服务协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设计。
医疗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一部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医改作为社会改革的一部分,不仅需要医疗卫生体制的突破,还需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的配套。
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全文第十二章第46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明确指出: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
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
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深入挖掘相关内容如下:1、突出强调医疗保障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在2009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新医改方案)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
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决定》中表述为,“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顺序有所变化,且增加了监管体制,进一步突出了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地位,更加科学、合理、重点突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
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医改成果,现就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主要表现在: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覆盖人口超过13亿人,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4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拓展深化,全国1977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实现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大幅提升,实施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惠及亿万群众。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公开透明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省级网上集中采购,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国超过一半的县(市)开展了基层首诊试点,县域内就诊率达80%以上。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持续下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30%以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80%的居民15分钟能够到达医疗机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用较少的投入取得了较高的健康绩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1.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医保基金、大病医保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多层次医保体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2.加强公立医院改革,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市场化和差别化定价,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3.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乡村医生、社区医生等基层医疗队伍,加强基层医疗设施建设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4.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医保等信息化应用,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
5.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和管理,完善医疗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审制度,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开展临床技术创新和医疗科技研究。
6.优化药品供应链和医疗器械管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7.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防治,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8.促进医药卫生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推进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便利性和效率。
9.加强医药卫生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展医疗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药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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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文件
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文件
以下是医共体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
1.《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该文件提出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路径,明确了医共体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原则要求。
2.《关于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卫生发展〔2017〕515号):指导意见明确了医共体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包括健全医共体管理机制,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医共体内涵建设等。
3.《关于加强基层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卫人发〔2020〕20号):该文件提出了加强基层医共体建设的方向和具体要求,包括完善基层医共体组织架构,优化分工协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等。
4.《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国家医保局、中医药局、中医药管理局〔2020〕40号):指导意见
明确了医疗联合体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包括构建多层次医疗联合体体系,推动协同发展,加强医共体内部管理等。
这些政策文件为医共体建设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对于推进医共体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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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
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因此,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既要坚定决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
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
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
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
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
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
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
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
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
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城市大医院要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