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劳模疗休养费用
劳模疗休养公告
劳模疗休养公告
根据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各位员工注意,劳模疗休养期将于即日起开始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 疗休养期限:劳模疗休养期为连续15天。
2. 疗休养资格:符合公司评选出的劳模人员,包括荣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员工。
3. 疗休养费用:公司将按照员工实际工资的100%支付疗休养
期间的工资,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4. 疗休养内容:员工可自主选择是否开始疗休养期,如果选择进行疗休养,则可以在此期间选择进行度假、旅行、医疗治疗等,但需要提前向公司提交疗休养计划并经批准。
5. 疗休养期间:员工在疗休养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客户、处理工作文件、参加会议等。
6. 疗休养报备:员工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备疗休养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在疗休养结束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 疗休养后工作:疗休养期结束后,员工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充分利用劳模疗休养期,调整心态、放松身心,以便更好地投入工作中。
公司也将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
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工疗休养工作,更好地保障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X总工发(2015)13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X总工发(20xx)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则,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严守财经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规范管理,健康有序推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好地为“海洋强省”和“国际强港”建设服务。
二、疗休养对象集团职工疗休养工作面向广大职工,主要分为劳模先进疗休养和普通职工疗休养。
(一)劳模先进疗休养集团层级的劳模先进范围:1.上年集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集团“海港工匠”及以上荣誉获得者;2.连续两年或五年内三次荣获集团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获得者;3.上年集团优秀班组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集团各基层公司(含股份公司)劳模先进范围:1.上年集团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4.连续两年或三年内两次荣获基层公司级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同等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获得者;5.集团级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二)普通职工疗休养:符合集团职工疗休养条件的全体职工。
三、疗休养条件(一)与集团或以集团管理为主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集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完整日历年为计);(三)上年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四、疗休养周期及时间(一)劳模先进疗休养:以一年一次为周期,疗休养时间为5-6天/次(含在途时间,公假)。
职工疗养费范围
职工疗养费范围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职工疗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保险有关规定,参照周边油田单位的做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挥部职工疗养实行定点疗养、费用包干、凭票报销。
疗养地点定在吐哈石油大厦企业集团太湖度假中心。
第二章疗养范围第三条凡连续工龄满3年(含3年)以上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册职工享有疗养资格。
第三章疗养原则第四条坚持工龄长短、劳模优先和向科技骨干倾斜的原则。
第四章疗养条件第五条工龄在15年以下的,每4年享受一次疗养;工龄在16-30年的,每3年享受一次疗养;工龄在31年以上的,每2年享受一次疗养。
第六条获得指挥部级劳动模范称号者,每3年享受一次疗养;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开发建设新疆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者,每2年享受一次疗养。
第七条获得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任职资格的人员,每3年享受一次疗养;获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每2年享受一次疗养。
第八条职工疗养的确定,依据工龄长短、劳模等级、高级职称(职业)任职资格三个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但不能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第九条企业内部退养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享受一次疗养待遇。
第十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或受到刑事处罚者,在此期间不得享受疗养待遇。
第五章疗养费用第十一条在册职工每人每次疗养费用6121.6元,从职工福利费列支。
第六章疗养假期第十二条每人每次疗养假期为20天(包括往返路途)。
疗养假期可在一个疗养周期内的任一年度享受,也可与疗养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合并使用,但不能跨疗养周期累计使用。
第十三条职工外出疗养时,凭单位工会开具的赴外疗养单到人事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七章疗养手续第十四条各单位工会每年按符合疗养条件职工人数的50%确定具体疗养人员,经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审核,公示一周后,由工会向疗养人员开具赴外疗养单。
关于福利制度优秀员工疗休养报销细则 2018
关于福利制度优秀员工疗休养报销细则
一、福利制度规定优秀及良好员工疗休养内容如下:
评选为优秀及良好员工的,员工自行安排疗休养。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员工的标准为每年不超3000元/人,年度考核评为“良好”的,标准为每年不超1000元/人。
二、关于员工疗休养报销细则如下:
(1)交通票:包含机票、火车或动车、油费和过路费
(2)住宿票:住宿酒店的发票
上述两类票据除了机票开个人姓名抬头,其他发票参照交通费开具明细,住宿费开公司抬头,纳税人编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和账号。
(3)各单位报账员参照两费台账,建立员工疗休养单独台账,上述标准根据《关于2017年度专业岗及7岗及以下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公示的通知》(中国通服中捷〔2018〕29号)核定符合条件人员的额度。
并参考两费报销的方式,须备注员工疗休养费用。
报账时需要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给财务。
(4)额度使用期限及开票的日期:2018年度。
【通知】关于修订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关于修订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办、审计局、旅游局,各产业工会: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职工疗休养管理,充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二十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现就修订和完善我市职工疗休养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调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要根据单位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按不高于每人每次2000元的限额标准,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二、进一步明确疗休养的对象范围疗休养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或即将退休的职工。
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
涉及到领导干部疗休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比例。
每人每年参加疗休养的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一次。
三、开展省际疗休养的交流与合作为丰富和提升我市疗休养活动的内容和品质,应加强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等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各类教育活动基地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的疗休养交流与合作工作,要为上述区域职工来杭开展疗休养活动提供更优质服务。
同时,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疗休养经费情况组织职工赴上述区域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
因对口支援工作的相关需求,跨省赴部分地区(如国家级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所发生的疗休养费用标准可根据交通和住宿费用等客观情况予以适当提高。
工会会员 疗休养制度
关于集团公司工会会员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办法(试行)校工会委员会2008年7月4日会议通过组织校工会会员参加疗休养活动,是学校打造凝聚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好事做好,使疗休养活动真正起到关心人、凝聚人的作用,同时,使疗休养活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运作,让广大会员满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自2007年起,凡正常交纳会费的校工会会员(以下称会员,进校工作不满一年的除外),每6年参加一次疗休养活动。
会员参加疗休养名额可以累计使用,但不可转让。
第二条会员参加疗休养,学校补贴2000元人民币,费用超出补贴部分,则由本人自理。
第三条会员参加疗休养活动可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家眷1至2名,合计费用超出补贴部分,则由本人自理。
第四条会员疗休养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由校工会具体负责,有三种组织形式。
1.校工会直接组织的会员疗休养校工会直接组织的疗休养,活动方案须报党群工作部批准。
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由校工会为所组团队设领队一人,领队从党群工作部正副主任与校级党、工、青、妇组织正副负责人以及校工会委员会委员中选派;同时,在休养员中聘请若干名热心为大家服务、责任心强并且有工作能力的同志作为组长协助领队工作。
领队的工作费用由校工会承担。
所聘组长则由校工会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
2.部门工会组织的本部门会员疗休养部门工会经校工会授权可以组织本部门会员疗休养,活动方案须报校工会批准,与专业旅游服务机构签订的业务合同须报校工会备案,部门派出的领队须与校工会签订安全责任书。
3. 会员跨部门自由组合的疗休养经校工会批准,会员可以跨部门自由组合参加疗休养,活动方案以及与专业旅游服务机构签订的业务合同须报校工会备案,领队须与校工会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会员参加疗休养,由本人向部门工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核;跨部门自由组合的团队,成员须经所在部门工会负责人同意方可向校工会报名,最后由校工会审核。
校工会将审核后的休养员名单向全校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
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职工疗休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职工健康休养权益,积极发挥职工疗休养助推经济发展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疗休养对象职工疗休养对象是温州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在职职工。
组织职工疗休养工作应该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第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一线职工市内疗休养活动。
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活动。
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经职工申请,双方单位批准同意,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家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按职工家属所在单位标准给予报销。
其家属不属于疗休养范围的,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二、疗休养内容职工疗休养以休息休养为主,适当安排健康讲座、文体活动和就近参观学习等活动,彳各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结合起来。
三、疗休养时间L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经单位同意后,可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视情延长在途时间。
2.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占用节假日和年休假时间。
四、疗休养经费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测算,以实际疗休养天数核定总额报销,核算天数最多不超5天),在单位行政福利费中列支。
跨省疗休养超出标准支出部分的经费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
五、职工疗休养目的地。
优先选择在温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
鼓励县(市、区)积极开展结对互送、错峰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各地不得出台限制在县域内疗休养的政策。
全国总工会 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全国总工会关于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模的关爱和保护工作,全国总工会特制定了《劳模疗休养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加强劳模健康状况的监测和评估1.1建立健全劳模健康档案,对劳模的身体状况、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1.2加强对劳模的体检工作,确保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得到及时的了解和关注。
1.3对患有职业病、工伤的劳模,要给予及时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治疗,确保他们的身体能够得到有效的修复和康复。
二、建立劳模疗休养制度2.1制定劳模疗休养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疗养地点、疗养时间、费用补贴、伙食安排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2建立健全劳模疗休养基地,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专业的护理服务,确保劳模在疗养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康复。
2.3对特殊困难的劳模,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包括提供更好的疗养环境和更多的费用支持等。
三、加强对劳模疗休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3.1建立健全劳模疗休养工作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力,加强对疗养基地和疗养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3.2加强对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单位对劳模疗休养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3.3建立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渠道,接受广大劳模和社会公众对疗养工作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四、加强对劳模的心理关爱和帮助4.1加强对劳模的心理健康状况的关注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劳模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
4.2建立心理疏导和交流服务机制,为劳模提供心理交流和支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工作态度。
4.3组织开展关于心理健康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劳模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五、其他5.1加强对劳模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包括生活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具体帮助和支持。
5.2加强对劳模的退休安置和生活指导工作,确保劳模能够在退休后继续享受优越的生活条件。
5.3加强对劳模的法律维权工作,维护劳模合法权益,打击侵害劳模权益的行为。
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劳模疗休养工作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劳模关爱和保护工作,为劳模提供更好的疗养和帮扶服务,让劳模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
劳模疗休养规定
劳模疗休养规定劳模疗休养是保护劳模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提高劳模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劳模疗休养的效果,需要制定一套规定,以规范劳模的疗休养行为。
首先,劳模疗休养规定应包括疗休养的时间安排。
劳模应在每年享受一定的疗休养时间,一般为不超过一个月。
具体安排可根据劳模的工作情况和个人需求进行调整,但同时也应减少长时间的疗休养,以免影响工作进程。
其次,劳模疗休养规定还应包括疗休养的方式和内容。
劳模可以选择去旅游、进行健身锻炼、参加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来放松身心。
在选择疗休养方式时,劳模应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进行选择,以确保充分的休息和放松。
另外,劳模疗休养规定还应包括疗休养期间的行为准则。
劳模在疗休养期间应遵循健康的生活方式,尽量避免熬夜、过度消费、饮食不当等不健康行为。
同时,劳模还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以保证自身的安全和形象。
此外,劳模疗休养规定还应包括疗休养的费用和保障。
雇主应为劳模的疗休养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在这段时间内,劳模的工资待遇不得减少,且需要确保劳模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不会受到影响。
同时,劳模在疗休养期间如有相关费用,也应由雇主承担。
最后,劳模疗休养规定还应包括疗休养效果的评估和监督。
雇主应对劳模的疗休养进行评估,确保疗休养的效果达到预期。
同时,雇主还应监督劳模在疗休养期间的行为,避免过度放松、长时间离岗等不良行为。
劳模疗休养规定的制定对于保护劳模的身心健康,提高劳模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疗休养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劳模的休息和放松,使其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
同时,劳模疗休养规定的制定还可以为雇主提供一种展示企业关注员工福利的机会,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劳模先进疗休养制度
XXX公司劳模先进学习休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关心劳模及先进员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模及先进员工年度学习休养的管理,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模及先进员工学习休养为公司福利之一,实行“自愿参加,集体组织,当年享受”原则。
第二章学习休养对象第三条获以下荣誉的员工可参加公司学习休养活动:(一)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员工;(二)上一年度获得XX集团公司劳动模范、优秀员工、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员工;(三)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员工;第四条员工配偶、直系亲属(人数限两人以内)可与员工本人一同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休养,但费用全部自理。
第五条已安排参加学习休养活动的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者,则按弃权处理。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者,在本年度另行安排。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六条根据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员工学习休养所用时间应计入该员工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期。
第七条员工学习休养期间,其工资、津贴、福利及奖金全额发放。
第八条员工学习休养资格审查审核由人力资源部、工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会办)负责。
第九条工会办在征求参加年度学习休养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疗养方式和疗养地点,按照审批流程,委托国内有资质的疗养机构承办公司员工学习休养活动,并报XXX公司备案。
学习休养费用预算控制在xxxx元/人以内,实际发生费用超出部分由参加学习休养员工自行负担。
第十条各部门领导应当关心劳模及先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妥善安排本部门工作,积极支持工会组织的劳模及先进员工的学习休养安排。
各分工会主席要认真积极组织协调本分工会劳模及先进员工按时参加学习休养活动。
第四章经费来源第十一条学习修养活动所需费用由行政承担,组织劳动模范学习休养,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行政承担,列入公司福利费开支。
其他合理费用由工会承担,列入工会经费开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总工会 疗休养 预算
上海市总工会疗休养预算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的疗休养预算,具体的预算金额需要参考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费安排。
通常疗休养预算会包括以下方面的费用:
1. 医疗保健费:用于支付职工在疗养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断、药物、治疗和护理等费用。
2. 住宿费:用于支付职工在疗养期间的住宿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清洁费等。
3. 餐饮费:用于支付职工在疗养期间的餐饮费用,包括三餐的食材采购、厨房设备和人工成本等。
4. 交通费:用于支付职工进行疗养期间的交通费用,包括交通工具的租赁费、油费、过路费等。
5. 活动费:用于组织一些疗养期间的娱乐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一些娱乐设施和场地。
6. 管理费用:用于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办公设备的购置和维护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疗休养预算支出项目,具体的预算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
劳模先进疗休养办理流程
发文部门:集团办公室
制度依据: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劳模先进疗休养办理流程
相关文档及依据
疗休养人员
疗休养组织单位工会
疗休养承办单位
各单位工会自行招标
疗休养条件: 1.与集团或以集团管理为主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集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完整日历年为计) 3.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疗休养周期、时间及费用: 以一年一次为周期,疗休养时间为5- 6天/次 (含在途时间, 公假)
集团层级: 1.上年集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 者、“海港工匠”及以上荣誉获得者不超过8000元/人·次 2.连续两年或五年内三次荣获集团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 共产党员荣誉获得者不超过6000元/人·次 3.上年集团优秀班组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第一名 获得者不超过5000元/人·次
集团层级的劳模先进范围: 1.上年集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 者、集团“海港工匠”及以上荣誉获得者 2.连续两年或者五年内三次荣获集团先进生产(工作)者、优 秀共产党员荣誉获得者 3.上年集团优秀班组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第一名 获得者
集团各基层公司(含股份公司)劳模先进范围: 1.上年集团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 者 2.连续两年或三年内两次荣获基层公司级优秀共产党员或 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同等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获得者 3.集团级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集团各基层公司(含股份公司): 劳模先进疗休养不超过5000元/人·次
2.劳模先进 报名
1.制定计划
N
3.审核Y4.实施疗 Nhomakorabea养5.结束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18〕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市总工会在广泛调研并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总工会2018年2月11日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重庆市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和重庆市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总工会职工疗养制度的规定
总工会职工疗养制度的规定
1.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在职干部可享受一次疗养。
2、被评为兵、师级的先进工作者(生产者)可享受一次疗养。
3、连续三年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生产者)可享受一次疗养。
4、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疗养,不能重复享受。
5、疗养期为20天,疗养地点自我选择,疗养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每人核定费用20000元(凭票报销)。
6、参加疗养人员的时间由单位安排,自动放弃者,以后不予安排。
7、疗养人员在疗养期间注意安全,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疗养人员必须按时归队,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
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试行)根据职工健康休养制度和工会疗休养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理念,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结合单位的工作特点及目前疗休养实际,现对职工疗休养作如下规定:1、职工疗休养的基本条件:在局机关工作满2年(组织调动除外,借用人员按合同规定办理)的在职工会会员可参加疗休养。
2、职工疗休养的期限计算:疗休养期间按工作日计算,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工疗休养的经费额度:工龄满十年的两年享受一次,满两年不足十年的三年享受一次。
经费为每人次限额4000元,担任中层正职的每人次限额5000元。
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一次(含线上组织的),经费为5000元。
4、职工疗休养的方式:采取由职工可自主安排疗休养的方式,费用在规定额度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按呈报程序办理),超出部分自负,不足额度的按实报销。
5、职工疗休养的报批程序:疗休养时间视工作情况由科室统筹安排,并按照个人提出申请,科长签署意见,工会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工会登记、备案手续报批。
(附审批表6、职工外出疗休养:要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处事,注重社会公德,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
7、本规定自二00八年月日起执行。
机关职工疗休养审批表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科室疗休养地点疗休养时间年月日至月日科室负责人意见工会审核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备注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机关工会备案,一份存所属部门。
疗养费规定
疗养费规定疗养费是指在我国企业用人单位在职工需要停工休养治疗期间,按月支付给职工的一种经济待遇。
疗养费的目的是帮助职工恢复身体健康,为职工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我国的疗养费规定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工伤或因工治疗的费用,并支付一定的疗养费。
疗养费的数额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伤程度而定。
一般来说,疗养费的数额一般为职工工资的80%至100%。
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疗养费的数额会相对较高,以确保职工在休养期间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疗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月的某个固定日期支付疗养费给职工。
职工可以选择将疗养费直接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或者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给职工。
职工在享受疗养费期间,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休养证明。
用人单位有权对职工提供的证明进行审核,确保职工真实需要休养治疗。
如果职工提供的证明不属实,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疗养费或者停止支付疗养费。
疗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按照职工休养治疗的期限而定。
职工休养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按时支付疗养费,直到职工休养治疗期满。
用人单位在支付疗养费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职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疗养费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职工的一种经济待遇,旨在帮助职工恢复身体健康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疗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应当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伤程度而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疗养费,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职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