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修订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医院关于年度工会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医院关于202*-202*年度工会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各科室(病区):在医院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新院已顺利搬迁投入正常运营,三家单位人员已整体融合。
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广大干部职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享受到舒心的休养环境,调节身心、丰富生活、增进交流、促进职工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2月中旬开始安排职工202*、202*年度疗休养。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疗休养对象疗休养的对象是工作满二年的医院全体工会会员(以虚年计)。
借入、借出职工按借用合同条款规定享受。
当年因个人原因提出离院的编外职工(不包括退休职工)不予享受,若已享受的退还费用。
二、疗休养费用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限额标准为:在编职工不高于2000元/人/年,编外职工工作满五年(实足年)不高于2000元/人/年,不满五年不高于1000元/人/年。
三、疗休养时间、线路因今年三家单位整合的特殊原因,疗休养时间、线路作出以下安排:原二院职工202*-202*两年合并安排,符合2000元/年的,享受4000元省外线路;编外职工符合1000元/年的,享受2000元省内标准;编外职工202*年新入职的,202*年享受1000元省内线路;编外职工202*年符合1000元/年标准,202*年符合2000元/年标准的,分别享受1000元、2000元省内线路各一次。
原妇保所、计生站在编职工若202*年已享受疗休养,则202*年享受2000元省内线路;未享受疗休养的,享受4000元省外线路(个别三年享受6000元的,直接跟总工会组团走)。
编外职工一律从202*年开始安排,工作满5年的202*年享受2000元省内线路;工作不满5年的,202*年享受1000元省内线路。
疗休养时间、线路及享受标准见附件。
四、疗休养旅行社选择:必须是总工会发文指定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
具体由医院工会委员会结合前两年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情况及职工的意见反馈择优选择。
职工疗养的最新规定
职工疗养的最新规定根据最新规定,职工疗养方案得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改进。
下面将对这些新规定进行解释:首先,新规定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疗养假期。
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职工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带薪疗养假期。
这意味着员工可以在工作期间休息一段时间,以恢复体力和精神状态。
这对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可以在忙碌的工作环境中得到放松,同时也有更多的时间去照顾家庭和个人生活。
其次,新规定还要求企业为职工提供适当的疗养设施和服务。
这可能包括疗养中心、康复设施、健身房等。
这些设施和服务旨在提供给员工一个舒适和宜人的环境,帮助他们进行身心健康的恢复和调整。
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供专业的医疗人员和相关的服务,以确保员工在疗养期间得到正确的治疗和护理。
第三,新规定还要求企业为需要特殊疗养的职工提供特殊照顾。
对于一些身体或心理上有特殊需求的员工,企业需要提供定制化的疗养计划和个人护理。
这可能包括特殊的医疗设备和药物,以及专门的医疗团队来关注其特殊需求。
这样的安排确保了所有员工都能够获得相同的照顾和机会。
最后,新规定还强调了疗养后的跟踪和辅导。
企业需要与疗养期间的员工保持联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在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后,企业可能会为他们安排适当的适应期,并向他们提供有关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的培训和指导。
这将有助于员工更好地适应工作,并避免疗养效果的逆转。
综上所述,新的职工疗养规定在保护员工权益和促进身心健康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规定确保了员工能够获得适当的疗养假期和照顾,从而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能和幸福感。
同时,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员工,企业提供定制化的疗养计划和个人护理,保证了所有员工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照顾和机会。
这些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员工的健康和福祉,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雇主形象和员工关系。
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关于恢复与加强职工疗养事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关于恢复与加强职工疗养事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79.05.17•【文号】工发总[1979]44号•【施行日期】1979.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关于恢复与加强职工疗养事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发总(1979)44号1979年5月17日)建国以来,在党和毛主席的关怀下,随着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职工疗养事业有很大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以前,在卫生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全国县、市以上各级工会组织举办的疗(休)养院(所)已有三百多处,床位五万多张,每年大约有十五万职工进行疗养。
这对治疗职工慢性病,增进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工会举办的疗(休)养事业改变所有权、改做他用的现象相当严重。
为了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邓副主席在工会“九大”致词中提出的“工会要努力保障工人福利”的精神,对职工疗(休)养事业的恢复、整顿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县、市以上工会组织举办的疗(休)养事业均应恢复、整顿,加强管理。
对被占用或改做他用的,应请示地方党委收回。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交还者,由使用单位给工会新建同等规模的疗(休)养院(所),或用数量、质量相当的房屋、设备抵偿。
二、凡属原疗(休)养院(所)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交通工具、房屋宿舍,以及所有物资财产一律不得再调出。
对已调出调入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本着继续办好疗(休)养院(所)的原则,由交接双方协商解决。
三、有关疗(休)养院(所)医务人员的配备、培训、晋升以及医药、医疗设备的分配等问题,由地方有关部门纳入计划统筹解决。
四、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应加强对疗(休)养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设立专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
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工疗休养工作,更好地保障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X总工发(2015)13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X总工发(20xx)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则,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严守财经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规范管理,健康有序推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好地为“海洋强省”和“国际强港”建设服务。
二、疗休养对象集团职工疗休养工作面向广大职工,主要分为劳模先进疗休养和普通职工疗休养。
(一)劳模先进疗休养集团层级的劳模先进范围:1.上年集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集团“海港工匠”及以上荣誉获得者;2.连续两年或五年内三次荣获集团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获得者;3.上年集团优秀班组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集团各基层公司(含股份公司)劳模先进范围:1.上年集团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4.连续两年或三年内两次荣获基层公司级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同等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获得者;5.集团级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二)普通职工疗休养:符合集团职工疗休养条件的全体职工。
三、疗休养条件(一)与集团或以集团管理为主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集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完整日历年为计);(三)上年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四、疗休养周期及时间(一)劳模先进疗休养:以一年一次为周期,疗休养时间为5-6天/次(含在途时间,公假)。
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为规范职工疗休养管理,合理安排职工的疗休养,根据国家有关疗休养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本办法规定实施之日起,公司除对集团、集团工会和上级部门评选的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特定对象(如尘肺病患者等)安排公费疗休养外,将不组织职工进行分期分批的集体组织疗休养,而对职工实行疗休养费用定额补助的办法。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1、凡本公司在册正式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休养费用补贴。
2、股东方外派人员,在公司连续工作未满一年的,如在原单位已经享受的,不再享受;未享受的列入补贴范围。
3、对符合享受补贴范围人员,补贴年疗休养费用规定如下:(1)五年工龄以下的职工(含五年),每年补贴IooO元;(2)工龄满五年以上、十年工龄以下的职工(含十年),每年补助1500元(3)十年工龄以上、二十年工龄以下的职工(含二十年),每年补助2000元;(4)二十年工龄以上的职工和公司中层干部,每年补助3000元;(5)公司班子成员疗休养补贴按浙能集团规定标准执行。
4、职工每年可利用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补休等各类假期自行安排疗休养。
5、职工外借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年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疗休养补贴按当年补贴额度的半数计算,超过半年的,全额计算。
6、职工上半年退休的,疗休养补贴按当年补贴额度的半数计算;下半年退休的按全额计算。
次年起不再享受疗休养费用补贴。
7、符合享受补贴范围人员,当年个人账户清零,不再累加。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疗休养补贴费用:(1)受行政留用察看处分或党(团)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行政拘留或触犯刑律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员。
四、工会是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和归口部门,负责对职工疗休养个人帐户进行管理。
五、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上海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
关于加强上海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工总保[2001]179号各主管局,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近年来,在市委、市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本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新的形势下,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建立起较大规模的职工疗休养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对增进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工疗休养工作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前景的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不断满足职工疗休养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现就加强本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指导思想职工疗休养是劳动者休生养息的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的权益作为疗休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各企事业单位要努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和“工会应当协助政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组织职工参加疗养、休养活动,企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不断满足广大职工休生养息的需要,从根本上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工作在服务职工、服务企业和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不断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性质及管理机构职工疗休养是为职工服务的非赢利性的福利事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89)15号]文件精神,本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由上海市总工会统一领导并行使管理职能。
关于组织职工外出疗休养的通知范文
关于组织职工外出疗休养的通知范文为了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组织公司全体在编职工外出疗休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本公司全体在编职工(不含非固定用工、劳务派遣工)。
二、线路:①台州四日疗休养(新天仙配)②温州疗休养四日游③丽水四日游(详见附一)。
三、时间:初步计划安排在某月下旬至某月上旬,四天(原则为星期某至某)。
四、费用:控制在某元以内。
五、报名办法:1、以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好本部门职工报名工作。
2、报名时间某月某日前,请各位职工认真考虑后报名,一经确认不再更改。
3、各部门在某月某日下午下班前把本部门职工报名表统一交到公司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
六、注意事项:1、为增强团队精神,原则要求全体员工都参加疗休养活动。
根据上级精神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不做补偿。
2、参加疗休养活动以完成好本职工作为前提,请职工在报名时要考虑好本职工作的实际,合理填报疗休养线路,具体批次公司将按照岗位需要、组团人员等因素统一安排。
3、本次旅游不允许携带家属。
附一:三条旅游线路行程明细附二:201某年度外出疗休养报名表(同时请核对身份证号码)某某县某某某某某公司201某年某月某日附一:线路一、台州四日疗休养(新天仙配)D1:某某集合后车赴台州三门蛇蟠岛,用中餐,下午游【海盗村】50景区(约1.5小时),探索蛇蟠岛兴衰之谜,倭寇真相之谜,孔子语录成为海盗宣言之谜,蛇蟠石圆形图案之谜,游览电影《渔光曲》的外景拍摄地,了解中国海盗亡命生涯—东海枭雄的海盗史,晚住蛇蟠岛度假村或海逸大酒店或在水一方农家山庄(7月-8月蛇蟠岛度假村都被其他单位疗休养的连住包掉了、在水一方的7.22和8.5目前有房)D2:睡到自然醒,下午游【野人洞】50景区(约1.5小时),探索蛇蟠岛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采石地之谜,采石洞窟千年不塌之谜,蛇蟠岛石材去向之谜,贝壳山之谜,后车赴仙居(车程约2小时),晚住仙居D3:早餐后游览大神仙居景区(门票125元/110元+索道往返100元):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火山流纹岩地貌典型,景观丰富而集中。
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
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制度的规定,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区和其他组织的职工。
二、疗休养时间1. 在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后,享受疗休养时间,每年疗休养期为10天。
2. 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可以适当延长疗休养时间。
年龄在40岁以下的职工每年增加疗休养时间1天,年龄在50岁以上的职工每年增加疗休养时间2天。
三、疗休养费用1. 职工享受疗休养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2. 根据职工疗休养期间的具体需求和身体状况,单位可以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等服务和费用。
四、疗休养方式1. 职工可以选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疗养,医疗机构可以是健康疗养中心、疗养院等。
2. 职工也可以自主选择合法、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疗养,但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疗养证明。
五、疗休养管理1. 职工享受疗休养期间,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工资,也不得安排工作任务。
2. 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疗休养的管理,保证职工的疗休养权益。
六、疗休养审批1. 职工在享受疗休养前,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单位应当对职工的疗休养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告知职工结果。
七、疗休养记录和验收1. 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疗休养记录,记录职工的疗休养时间和费用等情况。
2. 疗休养期结束后,单位应当进行疗休养的验收工作,确保职工享受了相应的疗休养。
八、疗休养违规处理对于单位未按规定提供职工疗休养时间和费用的,将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疗休养的,将取消其享受疗休养的资格,并可能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总之,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了适当的休息和恢复身体健康的机会。
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职工实际享受到疗休养的权益。
2024年职工疗休养方案
2024年职工疗休养方案一、疗休养目的。
咱职工们平时工作那叫一个忙,就像旋转的小陀螺似的。
2024年的疗休养呢,就是想让大家放松放松,把紧绷的弦松一松,给身体和心灵都来个大充电,回来后能像充满能量的小超人一样继续投入工作!二、参与人员。
咱公司全体在职职工都有份哦,不管你是在一线埋头苦干的,还是在办公室默默奉献的,都能享受这一福利。
三、疗休养时间。
1. 集中疗休养时间。
初步定在[具体时间段1],这段时间天气正好,不冷不热的,就像给咱们量身定做的度假季。
每个批次的疗休养时间为[X]天,这样既能让大家好好放松,又不会耽误太多工作。
2. 分散疗休养。
如果职工因为工作安排等特殊原因,没办法参加集中疗休养的,也不用担心。
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段2]内申请分散疗休养,灵活得很呢。
四、疗休养地点。
1. 热门旅游目的地。
我们选了几个超棒的地方。
首先是海边的[城市A],想象一下,阳光、沙滩、海浪,咱们职工可以在海边漫步,捡捡贝壳,感受海风的轻抚,就像走进了一幅美丽的画里。
还有山里的[城市B],那里山清水秀,空气清新得就像刚从冰箱里拿出来的柠檬汽水一样。
职工们可以爬山、徒步,亲近大自然,把肺里的浊气都给换一换。
2. 特色疗养基地。
[疗养基地名称1],这个地方可是以温泉出名的哦。
在那里,职工们可以泡在暖暖的温泉里,让全身的毛孔都舒展开来,就像一朵盛开的花。
而且据说温泉对身体还有很多好处呢,能消除疲劳、缓解压力。
[疗养基地名称2]则是专注于中医养生疗养的。
有专业的中医师傅给大家做推拿、艾灸,把身体里的小毛病都给调理调理,让大家都能活力满满地回来。
五、疗休养内容。
1. 休闲放松活动。
在疗休养期间,每天都会安排一些轻松有趣的活动。
比如早上可以来个瑜伽晨练,拉伸拉伸身体,唤醒身体的每一个细胞。
中午呢,大家可以在疗养地的餐厅品尝当地的特色美食,从舌尖开始享受这趟疗休养之旅。
下午可以组织一场趣味的沙滩排球赛(如果在海边的话)或者森林寻宝游戏(如果在山里的话),让大家在欢笑中度过美好的时光。
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2022年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补充通知
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2022年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明工办〔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2022年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补充通知明工办〔2022〕36号市级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22〕31号),以及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总工会《转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三福”行动助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职工疗休养工作,激励基层工会普遍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助力打好绿色经济发展攻坚战役,加快推进“一区六城”和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助推我市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补助办法1.省总工会专项资金:(1)用于补助一日游疗休养和2-5日疗休养活动,且疗休养人数均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数的20%,补助标准为一日游疗休养每人每天100元,2-5日疗休养活动每人每天200元,但以上两类补助不叠加享受。
(2)用于鼓励非公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非公企业工会可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以及市总工会转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的工会会员春秋游活动,在同时符合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工〔2022〕11号)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一日游疗休养标准进行补助,即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但享受补助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数的20%。
桐乡市职工疗休养文件
桐乡市职工疗休养文件
关于桐乡市职工疗休养的规定
为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桐乡市制定以下疗休养规定:
一、疗休养的范围
本规定所说疗休养,是指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因特殊情况需要疗养的时间。
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限后,职工可以提出疗休养申请。
二、疗休养的条件
申请疗休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过公司或单位医生诊断,需要进行治疗或疗养;
2、医生开具的疗养期限在2个月以内,治疗期限须在3个月以内;
3、未行使病假权利或病假已行使完毕;
4、单位同意提供疗休养的条件。
三、疗休养的休息费用
职工申请疗休养,单位应按平时工资的80%核算工资,并支付疗养期间的休息费用。
单位应签订职工休息费用报销单,将报销单和疗休养期间医生开具的病历证明、疗养证明和单位同意提供疗休养的批准文件一并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四、疗休养期间的安排
职工的疗休养期间,应安排医治或疗养,并及时提供必需药品、监护和饮食。
职工在疗休养期间应积极配合医疗工作,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疗休养结束后的手续
职工疗休养期满后,应向单位提交医疗证明和疗养证明,并经单位确认后方可开展工作。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职工疗休养的最新规定
职工疗休养的最新规定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关注增加,职工疗休养的规定也逐渐受到重视。
作为一项保障职工健康和提升工作效率的政策,职工疗休养的最新规定为职工提供了更加便利和充实的福利。
首先,关于疗休养的时间和方式方面,最新规定强调了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
根据规定,每位职工每年有至少5天的法定年假,以保障职工有一定的休闲时间来调整身心状态。
同时,对于高强度工作和特殊工种的职工,规定也明确了裁减工作时间或者提供更多的调休天数,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
此外,规定允许职工在累计工作一定时间后,可享受一段时间的长假。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帮助职工充分调整和释放压力,有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其次,规定还进一步加强了职工疗休养的保障措施。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职工在工作和休息期间发生意外或患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财务支持。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职工疗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指出职工应当继续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并对疗休养期间的工资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保障措施的出台,将有效减轻职工在休假期间的经济负担,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休闲需求。
此外,规定还鼓励职工参与各种健康促进活动,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疗休养方式。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参加健康讲座、体检等活动的机会,促进职工关注和提升自身健康水平。
此外,规定还鼓励职工参与体育运动、旅游等休闲活动,为职工提供体育场地使用和旅游费用补贴。
这些举措有利于职工积极参与健康活动,增强体质,降低疾病风险,提升生活质量。
总体而言,职工疗休养的最新规定为职工提供了更加便利和充实的福利。
通过明确休假时间和方式、加强保障措施以及鼓励健康活动等多方面的规定,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从而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相信在新规定的引导下,职工的疗休养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实践。
202年职工疗养工作意见8号.doc
202年职工疗养工作意见8号202*年职工疗养工作意见8号龙矿集团工发[202*]8号关于做好202*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各基层工会:职工疗休养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煤炭企业一项重要福利工作,是关心职工、保护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和谐龙矿建设,经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工会研究,对202*年职工疗休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养工作的意见》,按照“行政负责,工会具体操作,有关部门配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和谐干事的工作格局。
根据省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5%的比例安排疗养,其中康复疗养人数应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7‰的目标不降低,有条件的单位要超额完成任务。
2、落实费用,科学派员。
要坚持以职工为本和“先模优先、侧重一线”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措施,真正做到组织、派员、经费“三落实”。
防疫站要做好职业病职工的摸底、建档和派送。
职工省内疗养地点是泰安疗养院和临沂疗养院,短期疗养费用为每人每期202*元,时间7天;康复疗养费用为每人每期3000-4000元,时间一个月;先模人物荣誉休养费用每人每期4000-6000元,时间7-10天。
疗养期间职工奖金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3、健全制度,严格考核。
一是要把疗养工作纳入《集体合同》、《工资协议》以及工会争先创优千分考核内容,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指标,二是按照“先模优先、侧重一线”的原则,严格对疗养指标的管理,杜绝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及时向疗养人员讲明疗养标准、时限、注意事项、组织纪律等,确保疗养实效。
三是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公司工会要继续加大对疗养工作的考核力度,按照一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要求,把完成任务情况与评先树优挂钩,在工会年度总结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2023年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_职工疗养管理办法
2023年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_职工疗养管理办法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职工疗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下简称为职工)。
二、根据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疗休养地点、时间、组织形式(单独或组团)可由职工自行选择。
三、职工参加疗休养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三年一次(在第三年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二年一次(在第二年安排);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一次。
四、轮到疗休养的职工当年疗休养,不跨年度安排疗休养,如放弃疗休养的不得享受现金补贴。
五、职工疗休养假期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休假时间(含往返途中),疗休养时间与当年度的年休假时间相抵。
六、局机关工会每年按符合疗休养条件确定具体疗休养人员名单,经办公室审核公布。
职工外出疗休养前须按本局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局机关工会登记。
疗休养结束后,职工凭旅游公司出具的发票按每人3000元疗休养费用到财务核销,不足部分自负,多余部分不返还个人。
七、工会要建立职工疗休养台帐,办公室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请销假台帐,财务部门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费核销台帐。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疗休养待遇(工伤、患有职业病除外):(一)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当年度内旷工时间累计3天以上的(含3天);(六)当年造成重大事故,使单位损失在3万元以上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七)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1月21日,安徽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国资委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
据悉,新政策调整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
将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由原来的不高于400元/人·天调整为不超过460元/人·天。
疗休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交通费。
凭据在单位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疗休养参照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
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
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疗休养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
省内疗休养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通知》重申了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职工疗休养地主要安排在工会命名的职工疗休养基地。
鼓励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及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
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
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职工疗休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知》同时强调,鼓励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及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的通知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工疗休
养工作管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金华政报》
【年(卷),期】2008(000)011
【摘要】<正>市委办[2008]69号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疗休养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通知如下:一、科学合理安排职工疗休养。
组织职工疗养和休养,应面向广大职工,坚持"以生产工作第一线职工为主,各类模范先进人物优先"的原则,要照顾因工负
【总页数】1页(P41-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412.6
【相关文献】
1.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会风建设的通知[J], ;;
2.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08]34号 [J], ;;
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节约支援灾区活动加强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 [J], ;;
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的通知[J], ;;
5.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金华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责任分解》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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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权威解读!关于调整和完善职⼯疗休养政策,你想了解的都在这员⼯A西藏那么远,可以多去⼏天吗?员⼯B400元⼀天的标准去外省不够⽤怎么办?4⽉13⽇,浙江省总⼯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职⼯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受基层⼯会和职⼯关注,⼩布曾作过报道,详情戳☞:《疗休养政策调整!嘉兴的职⼯可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了~》。
⽇前,省总⼯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和完善职⼯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解答了政策调整的相关疑问,快随⼩布⼀起来看~经费:超标部分⾃理 本次政策调整对企业疗休养费⽤的⽀出途径进⾏了调整,明确了在成本费⽤中列⽀。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疗休养费⽤标准仍按2015年的⽂件规定执⾏,不⾼于400元 /⼈·天的限额。
超标准⽀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个⼈承担。
时间:⼀般不超过5天 关于疗休养时间仍按2015的规定执⾏,⼀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赴对⼝⽀援(帮扶、合作)省、⾃治区开展疗休养活动,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但需经单位同意,且原则上不占⽤⼯作时间。
职⼯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占⽤法定休假或休息⽇的,不能补休。
⼈员安排:⼀般三年内不重复 《⽂件》规定的“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是指同⼀名职⼯不能在三年内被重复安排参加跨省疗休养活动,但不影响其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的权利。
如某职⼯今年参加了跨省疗休养,明年及后年他(她)只能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
区域:⼀次只能去⼀个省《⽂件》规定:“在⽴⾜本省开展活动的同时,各基层单位可组织部分职⼯赴对⼝⽀援(帮扶、合作)省(市)、⾃治区和沪苏晥闽赣5个周边省(市)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
”各地、各系统在组织安排时应严格遵守,⼀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个省域内进⾏,按⼀地多点的原则开展活动。
组织⼯作:县级以上总⼯会统⼀组织实施“赴对⼝⽀援(帮扶、合作)省(市)、⾃治区的疗休养活动,应由各市(省产业)、县(市、区)总⼯会统⼀组织实施,各地对⼝办做好协同⼯作。
机关干部职工疗休养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疗休养制度
为了关心机关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根据本机关实际,制订市科协机关干部职工疗休养活动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对象为市科协机关在岗在编的干部职工。
(二)每年安排2至3人参加疗休养活动。
上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安排。
凡在岗在编人员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疗休养待遇。
(三)凡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疗休养费报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每人一次报销金额控制在5000元之内,超出部份及不按制度规定开支部份自负。
(四)凡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干部职工(除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外),不再享受单位当年的疗养费补贴。
(五)凡要求参加疗养的干部职工,必须填写疗
休养申请表,经部(室)负责人和市科协领导批准。
财务凭领导批准意见预支疗休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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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办、审计局、旅游局,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职工疗休养管理,充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二十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现就修订和完善我市职工疗休养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
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调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要根据单位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按不高于每人每次2000元的限额标准,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二、进一步明确疗休养的对象范围
疗休养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或即将退休的职工。
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
涉及到领导干部疗休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比例。
每人每年参加疗休养的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一次。
三、开展省际疗休养的交流与合作
为丰富和提升我市疗休养活动的内容和品质,应加强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等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各类教育活动基地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的疗休养交流与合作工作,要为上述区域职工来杭开展疗休养活动提供更优质服务。
同时,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疗休养经费情况组织职工赴上述区域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
因对口支援工作的相关需求,跨省赴部分地区(如国家级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所发生的疗休养费用标准可根据交通和住宿费用等客观情况予以适当提高。
全国总工会、浙江省总工会对省际疗休养有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四、促进疗休养活动资源建设
加大旅游资源惠及疗休养活动的力度,鼓励国家和政府投资的收费景区、景点免费向疗休养活动开放。
优选农家乐、民宿等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源,实施评估和认定,规范完善疗休养服务要素、服务品质等标准条件,创建一批经济实惠且能提供疗休养优质服务的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提升职工群众疗休养的获得感。
倡导和鼓励各基层单位到XX市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五、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引导和监督
各级工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把握进度,逐步推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引导,精心组织政策实施,做到既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又保障职工所在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管理监督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严格界定职工疗休养与旅游的区别,坚决防止和杜绝借职工疗休养之名公款旅游的情况发生。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