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供热工程及热水供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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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热水供应工程

第四讲-热水供应工程

第四讲建筑内部热水供应工程1.1热水供应系统的分类、组成和供水方式2.1。

1分类(1)集中热水供应工程(2)区域热水供应系统(3)局部热水供应系统3.1。

2系统组成(1)热媒系统(第一循环系统)热源、水加热器、热媒管网、冷凝水泵锅炉-水加热器-冷凝水池-冷凝水循环泵-锅炉(2)热水供应系统(第二循环系统)热水配水管网和回水管网、(循环水泵)(3)附件:温度自动调节器、疏水器、减压阀、安全阀、膨胀管、管道补偿器、闸阀、水嘴4.1.3供水方式(1)按管网压力工况的特点:开式热水供水方式闭式热水供水方式(2)热水加热方式:直接加热(加热冷水、蒸汽混合)间接加热(热水或蒸汽)(3)循环管网设置方式:全循环、半循环、无循环(4)循环动力:机械强制循环方式、自然循环方式(5)干管布置方式:上行下给式、上行下给式4.2热水的加热设备和器材4.2.1锅炉、太阳能集热器4.2.2水加热器容积式水加热器快速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加热水箱4.2.3器材4.3热水管道的布置、敷设及管材体积膨胀、管道伸缩补偿、保温、排气●干线的直线段应设置足够的伸缩器●立管与横管连接应采用乙字弯●上行下给式系统配水干管的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下行上给式热水配水系统,应利用最高配水点放气;其回水立管应在最高配水点以下(约0.5m)与配水立管连接热水管网应装设止回阀的管段:水加热器或贮水器的冷水供水管机械循环第二循环回水管●混合器的冷、热水供水管。

●热水横管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以便放气和泄水。

●热水管穿过建筑物顶棚、楼板、墙壁和基础处,应加套管。

●热水管道一般为明设●管径<=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宾馆、高级住宅、别墅等宜采用铜管、聚丁稀管或铝塑复合管4加热设备的计算根据热水量和水温计算确定热源加热设备4.4.1热水量(1)根据热水用水量定额计算(2)根据卫生器具热水小时定额计算(需统一水温)4.4.2热水水温当地最冷月平均水温或冷水计算温度表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出口的最高水温和配水点的最低水温表4.4.3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4.4.4热媒耗量计算4.4.4.1蒸汽直接加热4.4.4.2蒸汽间接加热4.4.4.3热水间接加热4.4.5加热及贮存设备计算4.4.5.1加热设备的加热面积4.4.5.2热水贮水器容积4.4.5.3锅炉选择计算4.5热水管网水力计算4.5.1第一循环管网4.5.1.1热媒为热:计算热媒流量,按流速<=1.2m/s、水力坡降5~10mm/m,查表热媒管自然循环压力值:4.5.1.2热媒为蒸汽:计算热媒流量,按允许流速查表4.5.2第二循环管网4.5.2.1配水管网计算设计秒流量按流速0.8~1.5m/s(管径<=25mm,0.6~0.8m/s),查热水管道水力计算表局部水头损失按沿程水头损失的25~30%计管径不宜小于20mm4.5.2.2回水管网比相应位置的配水管网管径小1级,并不小于20mm4.5.2.3循环水泵4.6.饮水供应饮水管道应采用铜管、不锈钢管、铝塑复合管、聚丁稀管4.6.1供水方式(1)集中制备容器取水管道配水:设循环管道(2)分散设置热水器4.6.2饮用水用量饮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4.6.3冷饮水供应设循环管道冷饮水及循环回水均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

供热工程知识点总结归纳

供热工程知识点总结归纳

供热工程知识点总结归纳一、供热工程基础知识1. 供热系统概述供热系统是指利用燃烧、电能或其他能源将热能转化为热水或蒸汽,通过管道输送至各用户的集中供热系统。

供热系统包括锅炉系统、换热器系统、管道系统、热力站系统等。

2. 供热方式常见的供热方式有集中供热和分户供热两种,集中供热是指通过热力站将热能集中供应给多个用户,而分户供热是指在每个用户处设立独立的采暖装置,自行供热。

3. 供热水质量要求供热水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系统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因此对供热水的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包括水质检测、水质处理、水质监测等方面。

二、供热工程设备1. 锅炉锅炉是供热系统中的核心设备,其作用是将能源转化为热能,供给热水或蒸汽。

锅炉的种类有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电锅炉等。

2. 热力站热力站是供热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其作用是将锅炉产生的热能通过热力泵、换热器等设备输送至用户,同时对供热水进行循环加热。

3. 换热器换热器是供热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其作用是将热能从热源输送至用户处,同时将用户产生的冷凝水的热能回收到供热系统中。

4. 泵泵是供热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其作用是将供热水进行循环输送至用户处,同时对供热系统进行水力平衡控制。

5. 控制阀控制阀是供热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其作用是对供热水的流量、温度进行调节控制,以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供热管道1. 管道材料供热管道选用的材料需要具备良好的耐高温、耐压力、耐腐蚀等特性,常见的管道材料包括碳钢、不锈钢、塑料、玻璃钢等。

2. 管道安装供热管道的安装需要符合相关的施工标准,包括管道的走向、支吊架的设置、管道的连接方式等。

3. 管道维护供热管道的维护包括防腐保温、漏水检修、管道清洗等工作,以确保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供热系统监控与管理1. 监控系统供热系统需要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包括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流量计等,以实时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2. 系统管理供热系统的管理包括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10月27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张杰辉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提高城市供热水平,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生产、经营蒸汽、热水等热介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企业提供的公共采暖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凡在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鞍山市房产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

鞍山市城市供暖管理办公室是我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受市房产局委托,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物价、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供热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实行城市供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供热质量。

在供热企业中开展供热质量评比活动,对于为保证供热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城市供热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doc

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doc

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保障城市供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

第四条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有计划地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积极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物价、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房地、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近期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第七条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用地或者预留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供热条例

供热条例

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

本条例所称的热是具有不可选择性的公用服务性特殊商品。

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参与经营。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并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例。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财政、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电力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和设计规范,推广科学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用热方式和技术。

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

第二章供热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

供热专项规划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建筑设备--供暖工程

建筑设备--供暖工程

建筑设备—供暖工程1. 简介建筑供暖工程是指为建筑物提供舒适的室内温度和热水的技术和设备。

在冷气困扰的寒冬季节,供暖工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供暖工程的一些基本知识、常用供暖设备和供暖系统的分类。

2. 基本知识2.1 热平衡在供暖工程中,热平衡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热平衡是指建筑物内部的热量损失等于供暖设备提供的热量。

只有在热平衡的状态下,建筑物才能保持恒定的室内温度。

2.2 热负荷热负荷是指建筑物所需的热量。

它取决于建筑物的大小、结构、保温性能、地理位置等因素。

了解热负荷可以帮助工程师选择合适的供暖设备和设计恰当的供暖系统。

2.3 供暖设备常见的供暖设备包括锅炉、辐射器、空气加热器等。

这些设备根据燃料种类和工作方式的不同,可以满足不同建筑物的供暖需求。

3. 常用供暖设备3.1 锅炉锅炉是供暖工程中最常见的设备之一。

它通过燃烧燃料产生热水或蒸汽,然后将其输送到建筑物中的辐射器或其他热交换设备,以供暖。

锅炉可以使用天然气、燃油、煤等多种燃料。

3.2 辐射器辐射器是将锅炉产生的热量传送到室内空间的设备。

辐射器有多种类型,包括铸铁辐射器、钢制辐射器和铜铝复合辐射器等。

它们通常安装在室内墙壁或地板下,通过辐射热量使房间保持温暖。

3.3 空气加热器空气加热器通过将室外空气加热并输送到建筑物中,实现供暖效果。

它通常由燃烧燃料产生热量,然后通过风扇或通风系统将热空气均匀地分布到建筑物各个区域。

4. 供暖系统分类供暖系统根据供热介质和供热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4.1 热水供暖系统热水供暖系统通过热水流动来传递热量。

这种系统通常使用锅炉作为供热装置,将加热后的热水通过管道输送到辐射器或其他热交换设备,然后将热量传递给空气,让室内保持温暖。

4.2 蒸汽供暖系统蒸汽供暖系统与热水供暖系统类似,但供热介质是蒸汽而不是热水。

在这种系统中,锅炉产生蒸汽,然后通过管道输送到辐射器。

辐射器会将蒸汽冷凝成水释放热量,并将剩余的蒸汽回流到锅炉中重新加热。

第四章 供热系统

第四章 供热系统

2. 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1)低温地板辐射供暖 地面构造 地面结构一般由结构 层(楼板或土壤)、 绝热层(上部敷设按 一定管间距固定的加 热管)填充层、防水 层、防潮层和地面层 (如大理石、瓷砖、 木地板等)组成。
(2)低温地板辐射供暖地面盘管
低温地板辐射供暖地面盘管的布置方式有S型、回字型等,S型盘管的每根循 环回路长度一般不超过60m,回字型盘管的每根循环管长度一般不超过 120m。盘管间距为150—300mm,盘管间距越小,供水温度越高,则地面温 度越高,发热量越大。
(2)管网 管网是指由热源转送热媒至用户,散热冷却后返回热源的 循环管道系统。 (3)散热设备 将热量传至所需空间的设备,如散热器等。 供暖系统常用的热媒是热水和蒸汽,民用建筑应供用热水 作热媒。工业建筑、当厂区只有供暖用热或以供暖用热为 主时,易供用高温水作热媒;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 主时,可供用蒸汽作热媒。
2.蒸汽供热系统
在蒸汽供热系统中,热媒是蒸汽,散热设备通常 为散热器。蒸汽的热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水 在沸腾时产生的热量;另一部分是从沸腾的水变为 饱和蒸汽的汽化潜热。 蒸汽供热系统主要特点: ①热媒温度高,热效率高。 ②比热水供热系统需要管材和散热器数量少。 ③系统充满蒸汽,底层散热器不会出现超压现象。 ④系统运行费用低。 ⑤散热器表面温度高,易烫伤人,室内空气品质不好。 ⑥系统热惰性小,室温波动大。 ⑦系统无效热损失大。
6. 分户供暖系统 分户式系统,是指通常在每一个用户内只设一个热力 出、入口,入口处设热量表,可计量用户用热量。户 内主要采用水平单管、双管系统和放射式系统。分户 式水平系统与传统的水平式系统的主要区别在于:

a 水平支管长度限于一个住户内; b 能够分户计量和调节流量; c 可分室改变供热量,满足不同室温要求。

城镇供热管理办法

城镇供热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供热管理,保障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用热市场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经营、设施管理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热用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燃煤、燃汽、燃油)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或自身生产的热能,依据合同有偿向热用户供给生产、生活所需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依据合同使用供热单位供给的生产、生活所需热能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城镇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供热管理机制和供热保障体系,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热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镇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同时履行以下责任:(一)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二)对获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三)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四)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五)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六)城镇供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的协调。

(七)城镇供热基础数据的收集、管理及统一调度、集中指挥。

(八)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市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发改、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热相关工作。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行业,以及与供热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按自愿原则组成地方性、非盈利性的供热行业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供热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并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九条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第4章 热水供应系统 《建筑设备工程》教学课件

第4章  热水供应系统 《建筑设备工程》教学课件

半即热式水加热器
4.3.2 集中 热水 供应 系统 的加 热和 贮热 设备
7.加热水箱和热水贮水箱
加热水箱是一种直接加热的 热交换设备。可在水箱中安装蒸 气穿孔管或蒸气喷射器给冷水直 接加热,也可在水箱内安装排管 或盘管给冷水间接加热。加热水 箱常用于公共浴室等用水量大而 均匀的定时热水供应系统。
3.辐射
热能直接由物体向外传递的传热方式叫辐射。 与导热、对流不同,辐射传热不需要固体或流 体等中间媒介物,辐射是靠电磁波(包括红外线 和一部分可见光在内的热射线)传送热量的,因 而在气体和真空中都能进行。太阳和地球之间大 部分是真空,太阳的热就是靠热射线以辐射的方 式传到地球上的。
4.1.1 传 热 的 基 本 方 式
4.2.1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分 类 及 特 点
3.区域热水供应系统
在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将 水集中加热后,通过城市热力 管网输送到居住小区、街坊、 企事业单位等的热水供应系统 称为区域热水供应系统。
4.2.1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分 类 及 特 点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组成示意图
4.2.2 热 水 系 统 的 组 成
4.快速式水加热器
4.3.2 集中 热水 供应 系统 的加 热和 贮热 设备
5.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4.3.2 集中 热水 供应 系统 的加 热和 贮热 设备
5.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HRV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工作系统
4.3.2 集中 热水 供应 系统 的加 热和 贮热 设备
6.半即热式水加热器
4.3.1 局 部 热 水 加 热 设 备
3.太阳能热水器
自然循环太阳能热水器
4.3.1 局 部 热 水 加 热 设 备

建筑设备工程课件 第四章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建筑设备工程课件 第四章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4.1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区域性热水供应系统
适用范围:建筑群、大型企业、住宅区 热源:城市热网、区域锅炉房 特点:热水量大、热效率最高、系统复杂、 投资很大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4.1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4.1.3 室内热水供应方式
按管网有无循环管道的分类方式:
全循环
半循环
无循环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a) 全循环;(b) 立管循环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4.1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4.1.1 热水水质和用水量标准 加热 储存 输配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室 内 热 水 供 应
4.1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4.1.2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加热设备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组 成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热媒管网 热水储存水箱
热水输配水管网与循环管网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4.1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同程式全循环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异程式自然循环
(c) 干管循环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d) 无循环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4.2 加热设备及器材、附件
4.2.1 加热冷水的热源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4.2 加热设备及器材、附件
4.2.2 加热冷水的方式
加 热 冷 水 的 方 式
其他设备和附件
4.1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4.1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热 水 供 水 系 统
局部热水供水系统 集中热水供水系统 区域热水供水系统
4 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4.1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适用范围:用水量较少、用水点少或分散的建 筑,如住宅、食堂、旧建筑等。 热源:燃气,电,太阳能,蒸汽

最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最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

本条例所称的热是具有不可选择性的公用服务性特殊商品。

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参与经营。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并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例。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财政、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电力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和设计规范,推广科学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用热方式和技术。

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

第二章供热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

供热工程及热水供应设备技术知识

供热工程及热水供应设备技术知识

供热工程及热水供应设备技术知识1. 引言供热工程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热能从供热单元输送到用户用热设备的一系列工程。

热水供应设备是供热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为用户提供热水。

本文将介绍供热工程及热水供应设备的技术知识。

2. 供热系统2.1 热源设备热源设备是供热系统的核心部分,常见的热源设备有锅炉、热泵、光伏热电联供等。

锅炉是一种常见的热源设备,它能够将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热水或蒸汽。

热泵则利用环境中的热能,通过制冷循环原理将低温热能转化为高温热能。

2.2 管道输送系统供热系统中的管道输送系统起到将热能从热源设备输送到用户用热设备的作用。

常见的管道材质有钢管、聚氯乙烯管等。

管道输送系统中需要考虑管道的绝热性能,以减少热能的损失。

同时,还需要考虑管道的运行安全性,防止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2.3 供热换热器供热换热器是供热系统中用来传递热能的设备。

常见的供热换热器有水水换热器、水蒸汽换热器等。

供热换热器通过将供热介质和用户用热介质进行换热,将热能传递给用户。

3. 热水供应设备3.1 热水锅炉热水锅炉是一种能够提供热水的设备。

热水锅炉通过燃烧燃料产生热能,将热能传递给热水。

热水锅炉有多种型号和规格,可根据用户需求选择合适的热水锅炉。

3.2 热水储存设备热水储存设备用于存储供应给用户的热水。

常见的热水储存设备有热水罐、储热水箱等。

热水储存设备具有一定的保温性能,可以减少热水的热量损失。

3.3 热水循环系统热水循环系统能够将热水从热水储存设备中循环输送到用户用热设备。

通过热水循环系统,用户可以随时获取热水,提高了热水的利用效率。

3.4 热水供应管道热水供应管道用于将热水从热水储存设备输送到用户用热设备。

热水供应管道需要考虑管道的绝热性能和安全性,以确保热水能够安全、高效地供应给用户。

4. 维护与保养4.1 定期检查供热工程及热水供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定期检查包括检查管道的绝热性能、检查供热换热器的传热效果等。

建筑设备--热水与燃气供应

建筑设备--热水与燃气供应

建筑设备–热水与燃气供应简介热水供应和燃气供应是建筑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为建筑内的热水使用和燃气使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本文将介绍热水供应和燃气供应在建筑设备中的作用、原理和相关的应用技术。

热水供应作用热水供应系统在建筑设备中起到为居民或使用者提供洗浴、取暖等热水使用的作用。

它能够满足不同场所的热水需求,提供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原理热水供应系统一般由热水锅炉、热水储备装置、水泵和管道系统等组成。

热水锅炉通过燃烧燃料,产生热能,将水加热至一定温度。

热水储备装置储存热水,保证供应的稳定性。

水泵将热水输送到不同的使用点,供应热水的同时,保持供水的压力。

应用技术热水供应系统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来满足不同的需求。

常见的热水供应技术包括以下几种:1.集中供暖系统:将热水供应到整个建筑物或区域。

通过集中供暖系统,可以统一管理和控制热水的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分户供暖系统:将热水供应到建筑内的各个独立住户。

每个住户都有独立的热水设备,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控制和调节。

3.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太阳能收集器将太阳能转化为热能,供应热水使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燃气热水器:通过燃烧燃气,加热水供应热水使用。

燃气热水器具有快速、高效的特点,可以迅速提供热水。

燃气供应作用燃气供应系统在建筑设备中起到为居民或使用者提供燃气使用的作用。

它能够满足不同场所的燃气需求,提供烹饪、取暖等相关的服务。

原理燃气供应系统一般由燃气管道、燃气表、燃气阀门等组成。

燃气通过管道输送到建筑内的不同使用点,利用燃气设备进行燃烧,产生燃烧热量,满足相关的使用需求。

应用技术燃气供应系统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有很多种。

常见的燃气供应技术包括以下几种:1.天然气供应:天然气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清洁能源,被广泛用于建筑的燃气供应。

它具有热值高、燃烧效率高的特点,对环境污染较小。

2.液化石油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是一种灵活、便捷的燃气供应方式。

建筑设备第四章(热水供应)PPT课件

建筑设备第四章(热水供应)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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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13.11.2020
第四章 热水供应
4.3 热水供应系统计算
三.设计小时耗热量
定时供应热水的住宅、旅馆、医院及工业企业生活间、 公共浴室、宿舍(III、IV类)、剧院化妆间、体育馆(场) 运动员休息室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 量应按下式计算:
适用:用户要求水压稳定且允许设置高位水箱的 热水系统。 。
27 13.11.2020
第四章 热水供应
4.1热水供应系统概述
开式系统 优点:
管网与大气相通,系统内的水压主要取决于水 箱的设置高度,不受室外给水管网水压波动的影 响,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缺点:
高位水箱占用使用空间,开式水箱水质易受外 界污染。因此,该系统适用于要求水压稳定,且 允许设高位水箱的热水用户。
一.热水用水量
生产用热水定额按工艺要求确定。 生活用热水定额与建筑物性质、卫生设备完善 程度、当地气候条件、热水供应时间、生活习惯 及水温有关。集中供应热水时,可根据用水单位 数按表4-1确定,也可根据卫生器具一次或一小 时热水用量及使用水温按表4-2确定。
42 13.11.2020
第四章 热水供应
10 13.11.2020
11 13.11.2020
第四章 热水供应
4.1热水供应系统概述
3.区域热水供应系统 优点:
供水规模较大,热能利用效率高,设备集中,热 水成本低,使用方便,对环境污染小; 缺点:
设备系统较复杂,管网较长,一次性投资较大。 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这种系统。
12 13.11.2020
4)半即热式水加热器
半即热水加热器

《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81508【发布文号】【发布日期】xx-10-15【生效日期】xx-10-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年10月1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促进城市集中供热发展,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将由集中热源所生产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供给城市或部分地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五区。

第四条第四条青岛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

青岛市供热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供热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环保、物价、物资、劳动、房管等部门应配合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采取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房、利用工业余热等多种形式。

对城市中原有的工业与民用分散锅炉房,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实行集中供热,提高城市热化率。

第六条第六条鼓励国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开办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企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的编制应遵循统一规划,远、近期结合,广开热源、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和经济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集中供热年度建设计划,由市供热办公室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编制,经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计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第九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批准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条第十条城市新建住宅区和民用公共建设,应当实行集中供热。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城市供热系统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

下文是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保障城市供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

第四条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有计划地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积极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物价、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房地、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近期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第七条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热水及采暖工程

热水及采暖工程

热水及采暖工程1. 简介热水及采暖工程是指通过运用各种热能设备和系统,为建筑物或区域提供热水供应和采暖服务的技术和工程。

本文将从热水供应和采暖系统两个方面详细介绍热水及采暖工程的相关内容。

2. 热水供应热水供应是指为建筑物或区域提供热水的过程,通常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2.1 中央供暖系统中央供暖系统是一种集中供热的方法,通过设立热源站将热能传送至建筑物或区域各处,供应热水。

中央供暖系统的主要组成包括锅炉、热交换器、循环泵、配管系统等。

2.2 分户供暖系统分户供暖系统是指将热能源直接传送到每个住户或独立空间的供暖系统。

这种系统通常采用独立的锅炉或热泵,通过热水管道将热水传递给每个住户或独立空间,提供个性化的供暖服务。

2.3 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太阳能收集器将太阳能转化为热能,通过热交换器将热能传递给水,提供热水。

这种系统通常适用于气候较为温暖且阳光充足的地区,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

3. 采暖系统采暖系统是指通过各种设备和方法为建筑物或区域提供供暖服务。

以下是常见的采暖系统:3.1 辐射采暖系统辐射采暖系统是采用辐射方式传递热能的供暖系统。

常见的辐射采暖设备有地暖系统和墙暖系统。

这种系统能够提供舒适的室温分布,并且具有较高的能效。

3.2 对流采暖系统对流采暖系统通过对流方式将热量传递到空气中,实现供暖效果。

常见的对流采暖设备有暖气片和风机盘管。

这种系统适用于需要快速提供热量的场所,但能效相对较低。

3.3 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是一种能源高效的采暖系统,利用地下温度稳定的特点,通过地下换热器和热泵设备将地热转化为供暖能源。

这种系统具有消耗较少的电力,能够提供稳定、舒适的供暖效果。

4. 选型与设计在进行热水及采暖工程时,需要进行合理的选型与设计,以确保系统的性能和效果。

选型与设计的关键因素包括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气候条件、能源选择以及预算等。

4.1 建筑物类型和规模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建筑物对热水及采暖系统的需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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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空气层厚20~30mm
3.6
双层(金属框) 单层内门
3.26 2.91
C.外墙
内表面抹灰砖墙
24砖墙
37砖墙 49砖墙
2.08
1.56 1.27
B.外墙及天窗 木 单层 双层 框 4.7
D.内墙 双面抹灰 12砖墙 24砖墙 2.7 2.31 1.72
2.围护结构的传热面积F
(1)门窗面积:按外墙面上门、窗洞净空尺寸计算。 (2)外墙的面积:高度按本层地面至上一层地面距离,宽度按轴线至轴线距离来计算。 (3)屋顶和地面的面积:按轴线至轴线距离来计算。 3.供暖室内计算温度tn
1)低压蒸汽双管上分式
2)低压蒸汽双管下分式
3)低压蒸汽单管上分式
(3)高压蒸汽供暖系统
室内高压蒸汽供暖系统示意图 1-室外蒸汽管;2-室内高压蒸汽供热管;3-室内高压蒸汽供暖管;4-减压装置;5-补偿器;6-输 水器;7-开式凝水箱;8-空气气管;9-凝水泵;10-固定支点;11-安全阀
三、热水采暖系统施工图
注:由于流入的冷空气量不易确定,冷风渗透耗热量可按围护结构基本耗热 量的百分数进行估算,具体数据按下表选用。
工业建筑冷风渗透耗热量占围护结构基本耗热量的百分数〔%〕
玻璃窗性质 建筑物的高度 / m <4.5 单层 单、双层均有 双层 25 20 15 35 30 25 4.5~10 40 35 30 >10
第一节
供暖热负荷
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指在某一室外温度下,为了达到要求的室内温度, 供暖系统在单位时间内向建筑物供暖的热量。它是供暖系统设计的最基 本依据,它的确定直接影响供暖系统方案的选择,供暖管道管径和设备 的确定,并且关系到供暖系统的使用和经济效果。 计算公式: Q=Q1,b + Q1,e + Q2 +Q3 式中 Q1,b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kw); Q1,e ——围护结构的附加(修正)耗热量(kw); Q2 ——冷风渗透耗热量,是指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 冷空气的耗热量(kw); Q3 ——冷风侵入耗热量,是指加热由门、孔洞及相邻房间侵 入的冷空气的耗热量(kw)。
~3500
0.814
0.76
~10000
0.64
0.58
六、分户计量采暖热负荷
1.分户计量采暖系统与常规采暖系统热负荷比较: a.热负荷的计算方法与常规采暖系统是基本相同的 b.分户计量采暖系统的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自主调节, 但采暖系统的设计室内温度宜比常规采暖系统有所提高 2.分户计量房间热负荷 a.确定户内采暖设备容量时,选用的房间热负荷应为常规采暖 房间热负荷与户间热负荷之和。 b.户间传热的统一确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按实际可能出 现的温差计算传热量,然后考虑可能同时出现的概率来确定;二、 采用房间常规围护结构耗热量乘以一个附加系数方法来计算。 1)北京市《新建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提 供了户间传热量的计算原则 2)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的计算方法
—、 围护结构基本耗热量Q1,b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是通过墙壁、屋顶、地面、门窗等散失的热量。 Q1,b =K F(tn — twn)α 式中 Q1,b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W); K——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 )(见表4—1); F——围护结构的传热面积(m2); tn——供暖室内计算温度(℃ ) (见表4—2) ; twn——冬季室外计算温度(℃ ) (见表4—3) ; α ——围护结构的温差修正系数(见表4—4) 。 整个房间的耗热量等于各个围护结构耗热量之和,即:Q=∑Q1,b=∑KF (tn — twn)α
参数的确定方法
1.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
类 A.门 型 K 金属框 4.65 2.33 5.82 单框双层玻璃窗 空气层厚12mm 空气层厚16mm 3.9 3.7 类 型 单层 6.4 K
实 体 木 制 外 门 单层
双层 带 玻 璃 阳 台 外 门 单层(木框)
双层
3
双层(木框)
单层(金属框)
2.68
热指标g
f
/(w/m2)
47~70 58~81 64~81 58~70 47~76
64~87 81~105 116~140 93~116 116~163
2.单位体积热指标法 Q=qvV(tn —twn) 式中 Q ——房间的供暖热负荷(W); V ——房间的建筑体积(m3); qv——单位体积热指标(W/m3·℃ ) 北京地区建筑单位体积热指标
第四章 供热工程及热水供应设 备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
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 大量的热能。将自然界的能源直接或间接地转化 为中、低位热能,以满足人们需要的科学技术称 为供热工程。本课程供热工程的研究对象和主要 内容,是以热水或蒸汽作为热媒的建筑物供暖系 统。 供暖:用人工的方法向室内供给热量,保持一定 的室内温度,以创造适宜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的技术。
(2)机械循环双管下分式
(3)机械循环单管上分式
(4)机械循环水平串联式
(5)同程式热水供暖系统
2.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 (1)分户供热系统形式 1)分户水平单管系统
2)分户水平双管系统
分户水平单双管系统
3)分户水平放射式系统
(2)管道布置及用户系统的热力入口 1)管道布置:每户的关断阀及向各楼层、各住户供给热媒的供回水立管(总立管) 及入口装置,宜设于管道井内;管道井宜设在公共的楼梯间或户外公共空间;户 内采暖系统管道的布置,条件许可时宜暗埋布置。但是暗埋管道不应有接头,且 暗埋管道宜外加塑料套管。 2)用户系统的热力入口 热力入口的具体设置方式
第二节供暖系统的分类及系统形式
一、供暖系统的分类
1.按供暖作用范围分类(1)局部供暖 (2)集中供暖 2.按供暖热媒种类分类(1)烟气供暖(2)热水供暖(3)蒸汽供暖 3.按供暖系统循环动力分类(1)自然循环供暖系统(2)机械循环供暖系统
二、 供暖系统的主要形式
1.普通热水供暖系统的形式 (1)自然循环双管上分式
﹣ 26
﹣ 25 ﹣ 34 ﹣ 23 ﹣ 20 ﹣19 ﹣ 15 ﹣ 11 ﹣ 14 ﹣ 9 ﹣ 8 ﹣ 10 ﹣ 12 ﹣ 19 ﹣ 27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西
玛 山 兰

多 丹 州
﹣ 13
﹣ 23 ﹣ 17 ﹣ 11 ﹣ 22 ﹣ l5 ﹣ 7 ﹣ 5 ﹣ 3 ﹣ 1 0 ﹣ 5 ﹣ 2 ﹣ 6 ﹣ 10
五、建筑物热负荷的概算
1.单位面积热指标法 Q =q f F 式中 Q——建筑物供暖热负荷(W); qf——单位面积耗热量指标(W/m2); F ——总建筑面积(m2)。 民用建筑供暖单位面积耗热量指标
建筑性质
住宅 办公楼、学校 医院 幼儿园 图书馆
热指标g
f
/(w/m2)
建筑性质
商店 单层住宅 食堂、餐厅 影剧院 大礼堂
建 筑 类 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 别 房 间 名 称 温 度 范 围 16~24 18~21 16~18 14~16 12~14 ≥25 ≥25 ≥18 ≥18 ℃
主要房间 轻作业房间 中作业房间 重作业房间 过重作业房间
辅助建筑物及辅 助用室
浴室 更衣室 办公室、休息室 食堂
盥洗室、厕所
≥12
4.室外供暖计算温度twn
3.高度附加率 当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对经过朝向及风力附加后的耗热 量附加2%,但总的附加值不超过15%,对高层建筑的楼梯间不考虑高度 附加。
三、冷风渗透耗热量Q2
冷风渗透耗热量可按下式计算: Q2=0.278 V w Cp(tn—twn)
式中 Q2——冷风渗透耗热量(W); V——流入的冷空气量(m3/h); w——冷空气的密度(kg/m3); C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 Cp =1 kJ/kg·℃ ;
与有外门窗的供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与无外门窗的非供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伸缩缝墙、沉降缝墙 防层缝墙
二、附加耗热量Q1,e
围护结构附加耗热量包括风力附加、朝向修正及高度附加等。 1.风力附加 当冬季室外平均风速 vPj >3m/s时,应对垂直围护结构如外墙、外 门、外窗的基本耗热量进行风力附加,其值为:vPj <5m/s,附加2%; vPj ≥5m/s,附加5%。 2.朝向修正率
民用建筑及工业辅助建筑冷风渗透耗热量占围护结构基本耗热量的百分数〔%〕
玻璃窗宙性质 一面有窗的房间 二面有窗宙的房 间 三面有窗的房间
单层 双层
பைடு நூலகம்
10 5
15 8
20 10
四、冷风侵入耗热量Q3
冷风侵入耗热量:在冬季外门开启时,由于风压和热压的作用会有大量的冷空气侵入 室内,把这部分空气加热到室内温度所消耗的热量,称为冷风侵入耗热量。 1.民用建筑和工厂的辅助建筑物 对于短时间开启的外门(不包括阳台门、太平门和设置热空气幕的门),采用外门 基本耗热量乘以下列百分数来计算。当楼的总层数为n时: 一道门 65n% 二道门(有门斗) 80n% 三道门(有两个门斗) 60n% 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 500% 2.工业建筑 对于开启时间不长(每班开启时间等于或小于15min)的单层工业车间的外门,可按 外门基本耗热量的500%计算。 开启时间较长的外门,冷风侵入量很大,消耗的热量也很大。冷风侵入的数量可根 据通风工程中的原理进行计算,或根据有关的经验公式或图表确定。由于耗热量大, 不仅大大增加了供暖系统的投资和运转费用,而且实践证明,即便散热器面积增加 很多,直到布置不下,在大门开启时,室内仍很冷。为此可在外门处设置门斗或前 室,装上厚实的门帘等。当由于车辆的出入不允许设置固定遮挡物时,可在外门设 置热风空气幕。利用喷出高速热空气,在大门的平面上形成一层空气幕,既阻挡冷 空气侵入室内,又不妨碍车辆和人员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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