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外资准入限制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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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投资贸易政策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政策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政策投资贸易政策一、吸收外资的新政策:1、取消制造业外资持股比例与其产品内外销比例挂钩的有关规定。

根据原有的法令,外资所持股权比例要视其产品的外销比例定,1998年7月31日,马贸工部宣布,从即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所有申请投资于制造业的外资(包括扩大生产和多元化计划),均可无限期拥有100%的股权。

此前已批准的项目均可照此办理。

但新规定不可适用于以下七个领域:(1)纸包装;(2)塑料包装(瓶子、软片、薄膜、袋子);(3)塑料模具;(4)金属冲压、金属成型及电镀;(5)电线束装;(6)印刷(7)钢铁服务中心。

2、放宽产品出口比例的限制1997年金融风暴后,马政府为吸引更多的外资,取消了外资企业产品80%必须外销的法令,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全面放宽制造业产品内销比例限制,允许外资企业向贸工部申请其产品50%的内销。

马政府将在2000年12月31日后对以上(1、2)条规定重新进行评估。

3、放宽进口原料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从1999年1月1日起,马政府对生产企业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实行免税,而不必再考虑产品是否外销。

另外,对于生产所需设备以及用于环保、回收、维护、质量控制和水处理等方面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销售税。

4、停止以往的“不鼓励劳动密集型工业”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于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并允许出口导向型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增聘外国劳工。

5、进一步放宽金融保险业外资的持股比例,允许外资控股,即从以前的49%提高到51%。

6、进一步开放电讯市场1998年2月,马内阁曾宣布外资在本地电讯公司的股权由30%提高到49%,但外资反映冷淡。

于是,马政府再次放宽政策,同意将外资在本地电讯公司的股权进一步提高到61%,但规定此政策只能从1998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30日止,届满后外资的股权必须再降到49%以下。

7、从1998年4月22日起,取消外国人购置产业缴付10万马币捐税的规定。

对外投资之马来西亚(跨国)

对外投资之马来西亚(跨国)

经济环境
4)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规定 【限制的行业】 外外资商投资下述行 业会在股权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金 融、保险、法律服务、电信、直销 及分销等。一般外资持股比例不能 超过50%或30%。2009年马来西亚 政府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刺激本 国经济发展,开放了8个服务业领域 的27个分支行业,允许外商投资, 不设股权限制。
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的注意事项
1)客观评估投资环境 中国投资者到马来西亚投资合作应该客观评估投 资环境,主要注意以下问题:经济规模及产业优 势;政府及各界对待外国投资的态度;投资经商 的便利化措施;人文、语言及宗教环境;政府部 门的执行力及工作效率;经商习惯及民商法律制 度;社会治安状况等。
2)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独立前马来西亚是英国殖民地,因此其法律体 系受英国影响很深,成文法与判例法在商业活动 中都发挥作用。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投资首先要 注意法律环境问题,要严格遵守马来西亚各项法 律规定,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情况;聘请当地 有经验、易于交流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处理所 有与法律有关的事务,涉及投资经营重大问题和 合约谈判及签署,事先一定要听取专业律师的意 见。
文化环境
1)民族 马来西亚是个多种族的国家,全国有32个民族。 在全国人口中,马来人约占62.1%,华人约占 22.6%,印度人约占6.8%,其他种族约占1.2%。 2)语言 官方语言为马来语,英语作为通用语言也很普 及。马来西亚华人基本上能用普通话或方言交谈, 最普遍的方言是越狱、闽南语、客家话、潮州话 等。印度族群常用泰米尔语交谈
6721
7738 6634 8140
经济环境
2)金融环境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马来 西亚金融体系遭到重创,1998 年9月2日,马来西亚政府实施 固定汇率制,对外汇流出实施 严格管制。随着经济状况的好 转,2005年政府实施管理下的 浮动汇率制,外汇管制措施大 幅度放宽,为外国投资营造良 好环境。

马来西亚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及技术法规简介

马来西亚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及技术法规简介

马来西亚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及技术法规简介来源:作者:浏览数:70 更新时间:2011-3-3 16:07:51一、马来西亚的基本概况马来西亚简称大马,首都吉隆坡,是位于东南亚的国家。

马来西亚面积330257平方公里,由十三个州组成,共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位于马来半岛的西马来西亚,北接泰国,南部隔着柔佛海峡,以新柔长堤和第二通道连接新加坡;另一个是东马来西亚,位于加里曼丹岛的北部,南部接印度尼西亚,而文莱国则位于沙捞越州和沙巴州之间。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的创始国之一,在目前开展的东盟汽车技术法规和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协调统一工作中,马来西亚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二、马来西亚汽车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马来西亚汽车工业从无到有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20世纪60年代前的汽车整车进口阶段;二是20世纪60年代~80年代的散件组装阶段;三是20世纪80年代后民族汽车工业起步发展阶段。

马来西亚民族汽车工业起步的标志是1983年成立宝腾(PROTON)汽车公司。

经过20多年的发展,马来西亚汽车工业日趋成熟。

马来西亚国产车从造型设计、规模化生产以及零配件的生产配套均已实现国产化。

国产车的产能和销量在马汽车工业中占绝对比重。

2005年,东盟自由贸易区生效,马来西亚被迫逐步对外开放汽车市场,国外知名汽车厂纷纷抢滩马来西亚,国产车的市场占有率开始下滑。

马来西亚主要汽车生产企业包括宝腾汽车;第二国产车;日本丰田、本田、日产;韩国起亚、现代;德国奔驰、宝马;瑞典沃尔沃等。

但其自主品牌宝腾汽车和第二国产车的产量仍占主导地位,占总产量的70%左右。

国外品牌汽车的市场占有量为30%左右,其中在马来西亚组装的国外品牌车辆占20%左右,原装进口车占10%左右,主要来自欧洲国家,主要品牌包括奔驰、宝马和保时捷。

近年来,马来西亚的汽车工业发展比较迅速,2008年汽车产量达到53.08万辆,同比增长20.2%;销售量达到54.81万辆,同比增长12.5%。

与马来西亚谈判注意事项

与马来西亚谈判注意事项

与马来西亚谈判注意事项马来西亚,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人口3000万。

在贸易方面,2017年上半年,中马双边贸易额同比增长16%,中国继续保持马第一大贸易伙伴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国地位。

在投资方面,中资企业走进马来西亚已形成良好势头,中国已取代美国和日本成为马来西亚第二大外资来源国。

◆与马来西亚谈判注意事项3◇(一)投资方面★客观评估投资环境中国投资者赴马来西亚投资合作,首先应客观评价其投资环境,主要关注以下问题:经济规模和产业优势;以及政府各部门对外国投资的态度;促进投资的措施;人文、语言、宗教环境;政府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商业习惯和民商法律制度;社会治安状况。

★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马来西亚在独立前,曾是英国殖民地,因此其法律体系受英国影响很深,成文法与判例法在商业活动中都发挥作用。

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投资首先要注意法律环境问题,要严格遵守马来西亚各项法律规定,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情况;聘请当地有经验、易于交流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事务,涉及投资经营重大问题和合约谈判及签署,事先一定要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做好企业注册及申办各类执照的充分准备在马来西亚投资合作的起步阶段最大的困难是公司注册和申办各类执照。

这些执照的申请程序复杂,文件繁多,审批时间较长,需要交涉的事务头绪纷繁。

中国企业要对马来西亚关于外国投资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聘请专门的公司秘书和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有关申请事宜;按照要求,提前备齐所需文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马来西亚各类申请文件及公司文书均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加盖公司的正式印章。

★适当调整优惠政策的期望值虽然马来西亚制定了多项投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但这些政策并不能自动获得。

企业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会根据企业情况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在华企业应详细了解这些优惠政策的内容、申请条件和程序,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预期,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向政府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重大项目公司的法律法规

马来西亚重大项目公司的法律法规

马来西亚重大项目公司的法律法规一、XXXX简介XXXX地处东南亚,国土总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北与XX接壤,南与XX隔柔佛海峡相望,东临南中国海,西濒XX海峡。

XXXX是英联邦成员国,分为13个州和3个联邦直辖区,实行联邦国会君主立宪制,沿袭了XX帝国政治传统,政局相对稳定。

国会是XXXX最高立法机构,由最高元首、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最高元首由九个州的世袭苏丹轮流担任,任期五年不得连任,XXXX最高行政机构是内阁,由总理领导,总理为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

目前,XXXX注册政党有40多个,分为执政党联盟和反对党联盟。

作为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东盟国家,XXXX与中国有着长期友好的外交关系,20XX年5月XXXX总理XX访华期间签署中马建交40周年联合公报,指明了中马关系未来40年的发展方向,将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推向新高度。

XXXX目前是中国在亚洲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在东盟国家中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则连续7年成为XXXX 最大贸易伙伴。

中国自马进口主要商品有集成电路、计算机及其零部件、棕油和塑料制品等,中国向马出口主要商品有计算机及其零部件、集成电路、服装和纺织品等。

XXXX奉行“马来人至上(马来语:Ketuanan Malayu)”的信条,XXXX宪法第153条明确授予最高元首保障马来人和其他土著民族的权利和特权,排除了XXXX华人和印度裔XXXX人,“马来人至上”甚至被广泛用于法律辩护。

具体涉及到商业投资领域,XXXX政府为土著设立了广泛的保护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资的进入和发展。

二、外商投资法律体系XXXX主要贸易法律有《海关法》、《海关进口管制条例》、《海关出口管制条例》,主要投资合作法律有《合同法》、《公司法》、《工业协调法》、《投资促进法》、《外商投资法》、《劳资关系法》、《外汇管理法令》、《工业产权法》、《自由贸易区法》。

其中《投资促进法》是工业投资优惠措施方面最重要的法律,该法把优惠措施分为两类,一是直接税激励,二是间接税激励,前者指对一定时期内所得税部分或全部减免,后者指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消费税。

马来西亚外资持股准则

马来西亚外资持股准则

0
%
1 2
3
.
企 业 产 品至 少 有 2 0
%出口
,
,
.
如 果 未 能觅得本 地 伙 伴
,
外 国 投 资 者 必 须与 国 际 贸 易与 工 业 部 进 行 协 商 ,


.
农 业 企 业 在 土 地 所 有 权 方 面 须 经州 政 府 认 可
1
5年 之 后
外 资股 权 必 须 减 至 本 准 则依据产 品 出 口 比 例 所 规定 的 程 度 本 准 则适 用 于
的 比例 而 定
至5 1 写
4
.
附加 效 益

投 资规 模
地 理位 置
,

增 值 程 度 以 及 使 用本 地 原 料 和 配 件
,

( 2 ) 凡 2 0 %至 5 0 % 的产 品 出 口 的 企业

根 据上述 相 同 因 素 的变 化
, ,
0 % 外 资股 权 可 达 3
。 。
不过
,
对于2 0
1
.
,
分 配 其 余 股 权 予 马 来 西亚 人采 取 如 下 原 则

:
由 外 国 人 发 起 且 木指 明 本 地 伙 伴 的 企 业
,
( 1 ) 如 果 外资股 权达 到 或 超 过 7 0 %
, ( 2 ) 如 果 外 资股 权 少 于 7 0 沁
则 其 余 股 权 保 留给 土 著
,





不过
,
在特 殊 情 况 下
,
经 国 际 贸 易 与 工 业 部 批准
非 土 著 可 以 认 购 全 部余 额

马来西亚吸收外资的政策及措施

马来西亚吸收外资的政策及措施

马来西亚吸收外资的政策及措施一、吸引外资的基本政策及管理部门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资投资于出口导向性产业,以此带动其国家经济发展。

马来西亚目前尚无类似我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规定,且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及项目同时也对国内企业和个人实施,但在有些领域因维护马来土著利益,对外资在股权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等方面有限定。

马来西亚目前没有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外商投资进行全面统一管理,其主管部门因行业而异。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MITI)及其下属的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MIDA)负责制造业的吸引外资工作,其他行业和领域由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Malaysia Foreign Investment Committee,简称FIC)及有关部委负责管理,FIC只负责审批外资的持股比例,而有关部委则负责其它相关事宜。

如涉及金融、保险行业的外资,由FIC和财政部、国家银行主管;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外资,由FIC和交通部主管;农业吸收外资由马农业部负责管理,旅游业由马文化旅游部管理等。

但有关马来西亚吸引外资政策的重大调整,由马政府内阁集体讨论决定。

二、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及本地投资者投资于马来西亚的制造业、农业、旅游宾馆服务业、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开发、技术培训和转让等,相应给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新兴工业。

马来西亚将本国亟待和优先发展的制造业列为“新兴工业”,后来,又将农业及服务业内优先发展的行业也列入到“新兴工业”范围内。

对于列入“新兴工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马来西亚给予税收、用地和工作准证方面的优惠鼓励措施。

2、高科技产业。

马来西亚将用于在马本地研究与开发年度费用支出占其销售额1%以上、科技员工人数占全部员工人数7%以上,且技术人员有正规院校文凭和学历、在相关行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与开发的企业列为高新技术企业。

3、战略性项目。

马来西亚将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技术水平高、对马经济有发展有重大关联性影响的行业列为战略性项目。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3篇)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马来西亚,位于东南亚,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地理位置。

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马来西亚拥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马来西亚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渊源、法律体系、司法机构以及法律实施等方面。

二、法律渊源1. 宪法:马来西亚宪法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法律:马来西亚的法律分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适用于全国;州法律由州立法机构制定,适用于各州。

3. 次级立法:次级立法包括条例、规则和指南等,由部长、州务大臣或政府部门制定,以执行联邦法律或州法律。

4. 国际条约:马来西亚签署的国际条约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5. 民法、商法和刑法等基本法律:这些法律是马来西亚法律体系的基础,包括《马来西亚民法典》、《马来西亚商法典》和《马来西亚刑法》等。

三、法律体系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分为以下几部分:1. 宪法:宪法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民法:民法主要规定了个人和财产关系,包括婚姻、继承、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

3. 商法:商法主要规定了商业活动、公司、合伙、破产等方面。

4. 刑法: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包括谋杀、盗窃、毒品犯罪等。

5. 行政法: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组织、职权和责任。

6. 国际法:国际法规定了马来西亚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包括外交、贸易、投资等方面。

四、司法机构马来西亚的司法机构分为以下几部分:1.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马来西亚的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以及其他法院无法审理的案件。

2. 高级法院:高级法院负责审理各州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3. 地方法院:地方法院负责审理轻微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4. 雇员法院:雇员法院负责审理涉及雇员权益的案件。

5. 民事法院:民事法院负责审理民事案件。

6. 刑事法院:刑事法院负责审理刑事案件。

马来西亚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相关规定

马来西亚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相关规定

马来西亚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相关规定2009-12-23(一)投资主管部门马来西亚主管工业领域投资的政府部门是贸工部下属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my),主要职责是:进行工业发展规划;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审批工业执照、外籍员工职位以及企业税务优惠;协助企业落实和执行投资项目。

马来西亚其他行业投资由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FIC)及有关政府部门负责,FIC 负责审批外资持股比例,而政府部门则负责其业务有关事宜的审批。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限制的行业:外商投资下述行业须在股权方面受到限制: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电信、直销及分销、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汽车制造及组装等。

一般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或30%。

鼓励的行业: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其出口导向型的生产企业和高科技领域。

马来西亚比较适合外国投资的主要产业包括:(1)原产品领域,包括棕油、橡胶以及农渔业。

(2)石油化工行业。

(3)电子电器业。

(4)机械制造业。

(5)清真食品业。

(6)IT类高科技产业。

(7)生物科技业。

(8)产品出口至东盟其他国家的制造加工业。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直接投资设立企业:外商可直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各类企业。

直接投资包括现金投入、设备入股、技术合作以及特许权等。

跨国并购:马来西亚允许外资收购本地注册企业股份,并购当地企业,但对某些领域,有外资股权限制。

一般而言,制造业、采矿业、超级多媒体地位公司等领域外资可获100%股份。

股票收购: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收购本地上市企业,但须获得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FIC)同意。

外国投资者在吉隆坡股票交易所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购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5%以下的,不需向证券委员会报告;如购买量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5%,应通知上市公司秘书,由其向证券委员会报告;购买量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33.3%,需要获得证券委员会的许可,同时还须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布收购情况。

马来西亚法制环境通用问题调查清单

马来西亚法制环境通用问题调查清单

马来西亚法制环境通用问题调查清单一、目标市场国当地的政治环境1、战争、动乱。

2、政府更迭。

3、国家政策的重大改变。

4、遭遇恐怖袭击。

马来西亚“一带一路”国家风险参考评级:四级(风险水平:中等偏低),主权信用风险评级:BB (风险水平:中等偏高)。

标普:A-,穆迪:A3,惠誉:A- 。

短期内政府不存在更迭威胁,政权稳定性和政策连续性有望维持。

6、所在国与中国关系。

总体发展顺利。

7、同盟国、周边国家战争、动乱情况。

东盟核心成员、英联邦成员国,与英国关系密切。

在伊斯兰国家中拥有较高声望。

二、社会环境1、宗教禁忌。

2、种族、派系冲突。

3、社会治安。

伊斯兰教是国教。

马来人信奉伊斯兰教,华人信奉佛教、道教。

马国是多民族国家,主要马来人、华人、印度人。

社会治安稳定。

个人不得持有枪支。

4、政府腐败。

5、政府组织体系和办事效率。

待查。

6、劳动者素质。

7、罢工情况。

6、民众反对项目。

7、盗抢项目劳动者素质普遍低于国内,无正规途径报道罢工、盗抢项目物质的消息。

三、经济状况1、市场国管控:(1)市场国就进出口货物的管控制度。

临时进口限制品:部分电线电缆、部分钢铁产品。

对钢结构进口限制,需符合马来西亚标准,并需获得建筑工业发展委员会(CIDB)的认证,才能进口。

建筑材料,包括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水泥、铝、不含石棉的纤维水泥板、隔热材料和玻璃等,海关负责禁止进口所有不符合建筑业发展局规定的建筑材料。

(2)市场国对现金的管控。

境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原则上不可以以外币支付。

增加了货物贸易强制结汇的规定,但仅针对货物贸易出口商。

(3)市场国市场准入的要求或限制。

通过外资准入、限制外资持股比例、保障原住民持股比例来实现。

(4)行业准入政策,对外资投资比例的限制和要求。

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电信、直销及分销,外资不超过50%。

2、市场竞争程度。

3、物价上涨。

近期通货膨胀率0.2%。

马来西亚统计局:2018年10月马来西亚消费物价指数同比上涨0.7%。

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研究

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研究

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研究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准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之一,在迅速发展的国家经济中,外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不过,尽管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中具有很高的效益和竞争力,但是仍然面临市场准入等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从企业角度、政策角度、法律角度、市场角度等多个方面,详细分析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准入问题的原因、现状以及对策。

一、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准入问题的原因1.政策原因政策上的种种限制,是让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准入问题上面临巨大压力的主要原因。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承诺要逐步取消外国投资准入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仍然很多,如各种准入许可,行业限制和地区限制等。

这些政策限制不仅会对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产生严格限制,而且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2.文化差异中国与许多西方国家在文化和价值观上存在巨大差异,这也是外资企业在准入中国市场时的一个挑战。

外资企业需要了解中国政治和文化环境,以便在市场上立足。

此外,一些外籍管理层缺乏中国文化、习俗和语言技能,这也限制了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中的成功发展。

3.法律方面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准入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在中国市场上,外资企业必须合法地开展其商业活动,并遵守中国法律。

但是,中国的法律体系比较复杂,而且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法律问题可能会给外资企业带来很多额外的费用和困难。

如果外资企业能够很好地了解和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就可以为其在中国市场上的成功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准入的现状1.优势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拥有很多优势。

首先,外资企业拥有丰富的资金和技术资源,可以在中国市场上开拓更大的商机。

其次,外资企业在创新、研发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强大的能力,并能够与本土企业合作,提高自己在中国市场中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此外,外资企业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从而实现快速发展。

2.劣势虽然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中具有很多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劣势。

马来西亚外资准入限制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马来西亚外资准入限制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第18卷第4期2017年7月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ANG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 18No.4Jul. 2017马来西亚外资准入限制及其法律风险防范鲁学武摘要:在外资市场准入环节,马来西亚从投资范围、商业形式和持股比例等方面进行限制。

准入限制往往隐含着巨大的投资法律风险。

为了提高我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的投资效率、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有效防范准入限制可能带来的风险,我国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修订中马双边投资协定以提高我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的待遇;完善国内有关马来西亚投资法律服务;加强中马相关法律行会交流以及投资者自身做好法律风险预防。

关键词:马来西亚;投资;限制;风险防范作者简介:鲁学武,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广西民族大学一般项目“马来西亚外商投资法研究”(2014MDYB004)。

中图分类号:D93/97 文献标识码:A Doi:10. 3969/j.issn.2095-042X. 2017. 04. 005近年来,在投资领域,中马之间的相互地位和影响力稳步提升,中马已互为对方最重要的投资来源国之一。

根据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发布的投资报告显示,2016年,在制造业领域,中国 为马来西亚境外最大投资来源国,共投资48亿马币,共涉及33个项目®。

伴随着大量中国资本进人马来西亚,中国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

马来西亚在投资准人环节设置了一些专门针对外资的限制措施。

作为我国拟在马来西亚投资的各类投资企业或个人,熟悉并合理利用马来西亚的外资准人法律制度,将会有效降低投资成本,防范投资法律风险,从而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

_、马来西亚外资准入管理机构针对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马来西亚设置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具体管理。

马来西亚负责外资管理的主要机构包括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马来西亚外商投资委员会以及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下属的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马来西亚政局变动,中企投资影响几何

马来西亚政局变动,中企投资影响几何

马来西亚政局变动,中企投资影响几何近期,马来西亚政局出现了重大变动,原任首相纳吉布被弹劾并下台,由马哈迪·莫哈末接任。

这个变动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中企在马来西亚投资的影响。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和马来西亚具有非常紧密的经济和贸易关系。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马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变得更加紧密。

目前,中国已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和投资来源国之一。

因此,马来西亚政局的变动对中企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可能会造成一些影响。

首先,政治风险上升。

随着政局不稳,马来西亚政治风险上升,这可能会给中企在马来西亚的投资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政治风险的增加可能会导致政策不确定性加大,投资环境的变化难以预测。

此外,政府机构和相关政策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对中企的经营产生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其次,经济环境面临不确定性。

由于政局变化,马来西亚经济也可能面临一定的挑战和不确定性。

特别是一些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相关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比如“东海岸铁路计划”等,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受到影响,影响中企在这些项目中的投资和参与。

另外,政府的“反腐败”斗争也可能会对一些中企产生影响。

马来西亚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打击腐败,此举可能会导致一些中企被牵扯进去,从而面临一些法律和经济风险。

因此,中企在接下来的经营和投资活动中需要更加谨慎和谨慎。

综上所述,马来西亚政局的变化对中企的投资和经营活动肯定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中企必然会遭受损失。

中企仍然可以通过制定更加科学的投资和经营策略,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实现更加稳健的发展。

马来西亚政局变动,中企投资影响几何

马来西亚政局变动,中企投资影响几何

马来西亚政局变动,中企投资影响几何马来西亚政局变动一直是国际关注的焦点,而近年来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的投资也日益增多。

马来西亚政局的变动对于中国企业的投资和影响将会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本文将就此话题展开探讨,分析马来西亚政局变动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影响。

马来西亚政局的变动可能会导致投资政策的变化。

马来西亚政局的变动可能会引发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包括税收政策、外资准入政策、投资监管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成本,对中国企业的投资产生重要影响。

马来西亚政局的变动可能会带来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

政局的变动往往伴随着社会不稳定和政策调整,这将使投资环境出现不确定性。

不稳定的投资环境可能会使投资者对马来西亚的投资产生顾虑,进而影响中国企业的投资决策。

马来西亚政局的变动可能会引发政策执行的变化。

政策的变化往往需要一定的执行周期,这期间政策的执行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政策的不确定性将使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的投资行为面临较大风险。

政策的变化可能会使中国企业的投资计划受到一定的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周期可能会延长,投资效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马来西亚政局的变动可能会对中马双边关系产生影响。

中马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直接关系到企业在马来西亚的投资活动。

政局的变动可能会对中马双边关系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将使中马双边合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不稳定的双边关系将使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的投资面临额外的风险。

在应对马来西亚政局变动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影响时,中国企业应该采取一些措施。

中国企业应该密切关注马来西亚政局的变动,了解政策的变化和对企业的影响。

中国企业应该加强与马来西亚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企业应该加强风险防范,合理规避投资风险,降低投资成本。

中国企业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马来西亚的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加对马来西亚政治环境的适应性。

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对外资进行限制或监管的特殊措施。

这些措施通常包括限制外资的准入、批准条件、所有权结构、技术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推行这些措施的理由和形式各不相同。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定,各成员国在制定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时应该遵守一定的原则和规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

这些原则和规则旨在确保外国投资者在本国或地区市场上享有公平、开放和透明的准入环境。

同时,各成员国也应该尽量避免对外资的歧视性待遇,不得以保护主义的理由对外国投资者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和监管。

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放宽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鼓励外国投资者到本国或地区进行投资。

这样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提高本国或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也可以加强本国或地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市场准入障碍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市场准入障碍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市场准入障碍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

然而,在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跨境电商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准入障碍。

这些障碍如同拦路虎,若不能妥善应对,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和商业利益。

海外市场准入障碍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文化差异、物流配送、支付结算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

首先,法律法规的差异是跨境电商面临的首要难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各自独特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在贸易、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等方面。

例如,某些国家对于商品的质量标准、标签要求、环保标准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跨境电商企业未能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商品可能会被扣押、罚款甚至禁止销售。

为了应对这一障碍,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投入足够的资源进行市场调研,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

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者与当地的法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企业的运营活动完全合法合规。

其次,文化差异也是不容忽视的障碍之一。

文化差异不仅体现在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等方面,还体现在消费者的偏好、审美和价值观上。

如果跨境电商企业不能准确把握目标市场的文化特点,就可能在产品设计、营销推广等方面出现失误,导致消费者的不认同和排斥。

比如,在某些国家,特定的颜色或图案可能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如果在产品包装或广告中使用不当,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因此,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加强对目标市场文化的研究,招聘熟悉当地文化的人才,或者与当地的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业务,以更好地适应文化差异。

物流配送是跨境电商中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容易出现准入障碍的领域。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配送效率、关税政策等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一些偏远地区的物流配送可能不便捷,导致商品交付时间延长,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还有些国家对于进口商品的关税较高,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为了解决物流配送的问题,跨境电商企业可以与国际知名的物流企业合作,利用其广泛的物流网络和专业的服务,提高配送效率和降低成本。

我省外资引进工作应防范的几个经济安全风险

我省外资引进工作应防范的几个经济安全风险

我省外资引进工作应防范的几个经济安全风险
黄建伟
【期刊名称】《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6(000)004
【摘要】外资引进工作中,要重视防范外商资本进入非法资本流动通道的风险和离岸公司的潜在威胁,强化能源风险意识,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欺诈问题,同时,外资引进工作中由司法案件引发经济安全事件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
【总页数】6页(P53-58)
【作者】黄建伟
【作者单位】云南省公安厅,云南·昆明,650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7.6
【相关文献】
1.医院引进外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J], 单国心;孙风雷
2.引进外资兴办“三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J], 张洁
3.关于我省引进外资的几个问题 [J], 孙晓刚;陈恩达;
4.引进外资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J], 李桂芹
5.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J], 曹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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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外资的利用和管制

马来西亚对外资的利用和管制

作者: 朱安琪
出版物刊名: 亚太经济
页码: 28-32页
主题词: 利用外资;外国直接投资;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债务危机;马来西亚;管制;外国投资;
新加坡;吸引外资
摘要: <正> 马来西亚利用外资在发展中国家中是较为成功的一例。

它吸引了大量外资,基本上能把外资纳入本国经济发展的轨道;而且,外资在资本结构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并由此实现外资来源多元化。

巨额外国贷款的流入没有发生债务危机,但马来西亚对外资的利用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本文拟通过对马来西亚利用和限制外资政策的剖析,总结一些经验教训,以便我国能有所借鉴。

马来西亚争夺和利用外资的新措施

马来西亚争夺和利用外资的新措施

马来西亚争夺和利用外资的新措施
张宏;沈进建
【期刊名称】《中国物资》
【年(卷),期】1994(000)002
【摘要】马来西亚争夺和利用外资的新措施张宏,沈进建随着欧美市场近年出现的不景气,亚洲经济的蓬勃发展,发达国家的投资纷纷转向亚洲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投资热。

为迅速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为企业寻找发展资金,东南亚各国积极寻找争夺外资的机会,争相调整投资措施,完善...
【总页数】3页(P52-54)
【作者】张宏;沈进建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33.854
【相关文献】
1.中国版“门口的野蛮人”--上海新梅股权争夺战中部分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分析[J], 陈鹏
2.马菲争夺外包市场——马来西亚在高端领域优势明显 [J],
3.马来西亚采取新措施抵御香蕉病害 [J],
4.新形势新格局新策略新措施:对我国现阶段利用外资问题的若干思考 [J], 伍芬奎
5.马来西亚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措施 [J], 张辅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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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卷第4期2017年7月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ANG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 18No.4Jul. 2017马来西亚外资准入限制及其法律风险防范鲁学武摘要:在外资市场准入环节,马来西亚从投资范围、商业形式和持股比例等方面进行限制。

准入限制往往隐含着巨大的投资法律风险。

为了提高我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的投资效率、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有效防范准入限制可能带来的风险,我国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修订中马双边投资协定以提高我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的待遇;完善国内有关马来西亚投资法律服务;加强中马相关法律行会交流以及投资者自身做好法律风险预防。

关键词:马来西亚;投资;限制;风险防范作者简介:鲁学武,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广西民族大学一般项目“马来西亚外商投资法研究”(2014MDYB004)。

中图分类号:D93/97 文献标识码:A Doi:10. 3969/j.issn.2095-042X. 2017. 04. 005近年来,在投资领域,中马之间的相互地位和影响力稳步提升,中马已互为对方最重要的投资来源国之一。

根据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发布的投资报告显示,2016年,在制造业领域,中国 为马来西亚境外最大投资来源国,共投资48亿马币,共涉及33个项目®。

伴随着大量中国资本进人马来西亚,中国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

马来西亚在投资准人环节设置了一些专门针对外资的限制措施。

作为我国拟在马来西亚投资的各类投资企业或个人,熟悉并合理利用马来西亚的外资准人法律制度,将会有效降低投资成本,防范投资法律风险,从而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

_、马来西亚外资准入管理机构针对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马来西亚设置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具体管理。

马来西亚负责外资管理的主要机构包括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马来西亚外商投资委员会以及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下属的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在外资管理分工方面,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主要负责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制定,具体管理马来西亚国内重大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审核工作。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全面负责马来西亚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的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2009®数据来源于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编写的《2016年马来西亚投资报告》,具体参见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网址: .my,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5月15日。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年年,马来西亚废除了外商投资委员会制订和实施的外商投资指引规则,规定有关马来西亚地方公司的股份交易、兼并和收购业务不再需要外商投资委员会的审批。

外商委员会仅负责审核外国投资者从马来人及其他马来西亚土著人处并购资产价值超过2 000万林吉特®以上的项目。

在服务领域的投资,往往需要通过马来西亚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管理。

如在交通运输领域内的投资需要交通部的管理和参与,在旅游领域内的投资需要马来西亚旅游与文化部的参与和管理,外 资与土著持股比例变化的投资申请由经济计划署负责。

二、马来西亚外资准入领域(一)马来西亚工业领域的对外开放马来西亚工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往往和马来西亚不同时期所采取的法律制度和经济政策紧密相关。

马来西亚独立后的第二年颁布了《马来西亚新兴工业条例》。

马来西亚独立初期,在工业领域对外开放的基本方针是尽快建立马来西亚国内进口替代产品工业体系,从而减少马来西亚国内市场对外国产品的依赖[1]。

同时,马来西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以吸引大量的外资进人马来西亚。

这些经济政策包括:1966年后开始实施的马来西亚5年计划(该计划至今已实施至第十一个)和1970年实施的马来西亚第一个远景计划纲要(又称新经济政策)。

在法律制度方面,马来西亚政府于1968年和1975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投资鼓励法》和《工业协调法》。

从 1968年到1986年期间,马来西亚政府在工业领域采取了以出口为导向的外资开放政策。

对外资开放工业领域从独立后食品、家具、橡胶制品、服装印刷等领域扩展到包括录像机、彩电、电子 计算机、钢铁制品等现代工业领域。

由于马来西亚国内长期面临种族经济不平衡问题,为了有效缓解这一问题,马来西亚政府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和颁布《工业协调法》来限制马来西亚非土著居民在投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通过行政手段提高马来人在企业中的资本占有率,并限制外国资本不能超过30%。

将近20年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在促进马来西亚工业发展的同时,带来很多问题:种族经济平衡政策限制了非马来人的投资积极性,限制了外资在马来西亚国内的发展,甚至导致大量国内资本外流;国家投资国有企业形成部分行业垄断,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2]。

马来西亚政府很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着手采取新的经济政策和颁布新的投资法律以解决上述问题。

1986年10月,马来西亚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投资促进法》。

该法更为全面地规定了多项外资优惠制度。

经济政策方面,马来西亚于1990年开始实施第二个远景计划纲要和马来西亚第六个经济发展计划等一系列经济政策。

此后的10年中,马来西亚在工业领域采取的主要外商投资政策有:一是鼓励外资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尤其是向电子工业、航 空工业、环保设备工业的领域投资;二是逐步淡化马来人在投资项目中占股比例;通过建立投资园区、贸易自由区等方式吸引外资;三是升级产业结构,放松政府对某些领域的管制。

在外资准®林吉特(Ringgit),为马来西亚货币单位,1林吉特〜1. 59元(人民币)。

鲁学武:马来西亚外资准入限制及其法律风险防范人申请环节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减少申请环节,提高申请效率。

其中较为典型的做法是马来西亚在工业发展局(今改为投资发展局)内设立投资中心,并于1988年10月1日起,由该投资中心全面负责马来西亚联邦层次的所有外资申请,以便减少申请环节。

2001年,马来西亚制订第三个远景计划纲要。

进一步放宽对外资的限制,增加外资进人的领域,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构成限制。

2001年至2015年期间,马来西亚政府多次在小范围内调整外资在工业领域内的投资制度。

如2009年,马来西亚废除了外商投资委员会制订和实施的外商投资指引规则,规定有关马来西亚地方公司的股份交易、兼并和收购业务不再需要外商投资委员会的审批。

(二)马来西亚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在新经济模式框架下,马来西亚以创新机制、高附加值资源发展为基础,促进马来西亚从中等收人国家向高收人国家迈进。

经过多年发展,马来西亚的教育培训、生态旅游、养生旅游、绿 色技术、金融服务、创新服务等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投资马来西亚服务业,2009年4月22日,马来西亚政府进一步采取宽松政策,扩大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范围和开放程度。

通过吸收更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马来西亚服务业在国际社会的整体竞争能力和水平。

考虑到服务业经济发展对马来西亚国民经济的重要性,马来西亚政府决定开放27个具 体服务业务,并取消这27个服务业务中对外资股权的限制,允许外资可以拥有完全股权。

这些 具体服务业务分别属于健康和社会服务、旅游服务、交通服务、商业服务和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为了促进马来西亚服务贸易的发展,马来西亚政府在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设立了国家投资促进委员会。

马来西亚国家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中心工作是接受并推进在服务业的投资申请,但不包括金融、航空运输、公用事业、经济发展走廊、多媒体超级走廊、Bionexus类公司和分销贸易服务。

除此之外,马来西亚设有服务业发展理事会(MSDC)具体负责服务领域分支业务开放监管工作,审查服务业限制领域发展的有关制度。

三、马来西亚外资准入限制马来西亚并无一部统一的专门规范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法典。

对于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马来西亚在立法模式上主要采取分散式立法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无统一法典,多头立 法,不同的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多部法律共同规范和调整外商投资行为和法律关系。

马来西亚对进人本国的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范围、商业投资形式以及持股比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限制。

(一)投资范围限制马来西亚对外资投资范围的限制,主要集中在服务领域。

考虑到服务行业的特殊性,马来西 亚在敏感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方面,仍然采取谨慎态度。

除了国内较为成熟的服务行业外,马来 西亚对外资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定了较为苛刻的审核批准程序。

外资在申请进人被马来西亚列为限制类服务行业时,往往会经过多个不同部门的审核。

二是业务范围的限制。

如在法律服务领域,马来西亚法律不允许外国律师从事有关马来西亚法律事务的服务活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年动,不能通过马来西亚当地律师事务所或使用其所在国律师事务所名称提供法律服务,外国律师只能通过经依法注册成立的合资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提供国际法或者其国籍国的相关法律咨询服务[3]。

三是持股比例限制。

外国投资者获准可以投资马来西亚加以限制的服务行业,其持股比例也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在金融、保险、电信、直销及分销等服务领域,一般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30%或50%。

(二)商业形式限制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从事任何性质的商业活动均须向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委员会①进行登记注册并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主体。

同时,投资者要在马来西亚境内拥有依法注册的办公室,并且要在该办公室显耀位置展示该商业主体的名称、号码、印章和必要文件及证书。

外国投资者在马拉西亚国内市场可以选用的商业主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合伙。

马来西亚合伙分为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

两种合伙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调整。

合伙 由《1961年马来西亚合伙法》调整,有限责任合伙由《2012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合伙法》调整。

依照《1961年马来西亚合伙法》的相关规定,合伙的各个合伙人要对合伙对外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类债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不允许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一般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012年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合伙法》第六章第44条至48条专门就外商有限责任合伙作了明确规定。

外资有限责任合伙非经依法注册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合伙人并不直接承担有限合伙对外产生的合同、侵权等责任,也不承担因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的不当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二是外商独资公司。

在服务领域,马来西亚对外商设立独资公司有较多的限制。

如前面所提到的银行、保险、电信等服务行业。

在制造业领域,从2003年6月开始,除纸类包装、塑料包装、塑料射出模具组件、金属冲压与金属铸造、电线、印刷以及钢铁片剪切等七个行业外,马来 西亚取消外商持股限制,外商投资者投资新项目可以持有100%的股权。

三是合资公司。

自1957年至1980年期间,外商多以合资公司的形式进人马来西亚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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