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

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
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

1、广播电视的概念:广播电视是指制作并通过无线电波、电缆、光缆或其他手段向公众传

播声音、图像及其他信息的活动。

2、1920年,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开办了世界上第一座广播电台---KDKA广播电台。

3、1936年,英国广播公司(BBC)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电视台,定时播出黑白电视节目。

4、广播电视的传播形式:①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主导公共服务)②有线广播电视(走向综

合服务)③卫星广播电视(推动全球覆盖)④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开拓新型服务)

5、我国第一家广播电台由美国人奥斯邦1923年在上海开办。

6、1926年,哈尔滨无线电台台长刘瀚建立了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座广播电台---哈尔滨广播

电台。1940年12月30日,延安新华广播电台开播,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座无线广播电台。

7、1884年德国科学家保尔·尼普科夫发明了可以将场景图像转化为适和异地传输的电信

号的工作器件---机械式扫描装置。

8、1900年法国人波斯基在巴黎国际电子大会上宣读论文是首次使用了“television”这个

英文名词,意思是“看的见的远景”。

9、1923年俄罗斯人弗拉基米尔·兹沃里金发明了电视摄像管,随后又发明了电视显像管,

被誉为“电视之父”。

10、卫星通讯源于1945年10月英国人阿瑟·克拉克发表的《宇宙中继站》一文,他

在文章中提出利用赤道上空约35800公里静止轨道上的卫星作为“宇宙中继站”进行远距离通讯的设想,如在静止圆轨道上以120o间隔设置3颗卫星,就能实现全球通信,因此他被称为“通讯卫星之父”。

11、我国1970年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1985年8月,我国首次利

用卫星传输中央电视台的节目。

12、1995年,美国人史蒂夫·佩尔曼创造出了网络电视机顶盒的工作原型,并将网络电视

推向市场,用户只要装上网络电视机顶盒,就可以自动拨号到当地服务点,使所需的软件自动升级,便可以畅游万维网。

13、广播电视的属性:①经济属性(广播电视的基本属性,回答广播电视为何物的基本问

题)②政治属性(广播电视的本质属性,回答广播电视为谁服务的本质问题)③文化属性(广播电视的固有属性,回答广播电视满足人们何种需求的根本问题)

14、经济属性为什么是广播电视的基本属性?*(简答)

①广播电视是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②广播电视活动属于社会生产活动,企业体制是组织生产的基本体制

③广播电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

15、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于1962年出版了《美国的知识生产与

分配》一书,针对知识信息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知识产业”的概念,包括五大类:(1)教育,(2)研究与开发(3)通讯媒介(广播电视等),(4)信息设备,(5)信息服务。

17、文化属性为什么是广播电视的固有属性?

①广播电视的根本功能是发布新闻资讯,推进社会教育,提供文化娱乐,满足人们的精

神文化需求

②广播电视本身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③广播电视是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

18、梵蒂冈广播电台是世界上第一座宗教广播电台,以宣传天主教教义为宗旨,向世界各

地天主教会传播罗马教廷的重要活动和信息。

19、美国环球广播电台是世界上最大的宗教电台之一,以宣传基督教为宗旨,使用70多种

语言播出。

20、英国广播公司三项服务内容:公共服务内容、辅助服务内容和商业服务内容。

21、为什么说我国广播电视集宣传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于一体?*(简答)P36

①广播电视机构作为我国新闻宣传单位,宣传服务是其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

②广播电视机构作为我国国有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是其基本义务和根本要求

③广播电视机构作为我国大众传媒机构,商业服务是其生存需要和发展要求

第二章

1、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3、广播电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广播电视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

组织,包括广播电视的运营机构、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和受众。

4、广播电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

身利益。

物是广播电视法律关系中的第一种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和一切物资财富,比如广播电台、电视泰德采编设备、制作设备和播出设备,发射台的发射设备和发射的无线电波等。

行为是广播电视法律关系中的第二客体,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人的活动,包括作为或不作为。

智力成果是广播电视法律关系中的第三客体,是指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是脑力劳动的成果主要表现为具体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包括新闻作品、文艺作品、娱乐游戏作品等。

人身利益是广播电视法律关系中的第四种客体,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例如,电台、电视台形成的知名品牌利益,著名播音员、著名主持人、著名节目栏目形成的品牌利益等都属于人身利益范畴。

5、广播电视法律关系的内容:①广播电视运营机构的权利和义务②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③广播电视监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④受众的权利和义务

6、受众的权利主要表现在:(1)言论表达权。(2)知情权。(3)接近权。(4)人身权。(5)媒介消费权

7、立法是指特定主体依据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的活动。(了解)

8、广播电视立法大致包括国内的成文法、判例法以及国际法,广播电视法律体系有各国国内的成文法、判例法及国际法中有关广播电视的规定构成。

9、成文法通常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成文习惯是出现的法律规定。(了解)

10、我国广播电视成文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1、*1924年北洋政府交通部颁布了我国广播史上的第一部法规---《关于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的暂行规则》

12、民商法中涉及广播电视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民法通则》(2)《合同法》(3)《公司法》(4)《著作权法》(5)《侵权责任法》

13、经济法中主要有:(1)《广告法》(2)《证券法》(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反不正当竞争法》(5)《价格法》

14、诉讼法中主要有:(1)《民事诉讼法》(2)《刑事诉讼法》(3)《行政诉讼法》16、判例法:判例是指司法机关先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既具有先例作用的司法机关的判决,包括国内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国际司法机关的判决。(了

解)

17、国际法的造法方式主要有三种: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18、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决原则等。

19、《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日内瓦缔结,1955年生效)

20、《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886年9月9日在伯尔尼通过)

21、广播电视立法理据:一、频率资源稀缺理论二、公共利益理论三、言论自由理论四、社会责任理论

22、1925年美国商务部长赫伯特·胡佛在第四次在年度广播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广播通讯中的“公共利益概念”。

23、言论自由理论源于英国政治家约翰·密尔顿,1644年他在《论出版自由》的演讲中指出:让我有自由来认识、抒发己见,并根据良心做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24、综观各国广播电视成文法,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一是广播电视法,二是通讯法,三是传媒法。

25、广播电视专项立法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统一立法。二是分别立法。(我国属于分别立法)

26、美国、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制定了通讯法(通讯多媒体法)对广播电视和通信活动进行统一规范。

27、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通过大众传媒法对广播电视、出版等活动进行规范。

第三章

2、广播电视监管机构:一、统一监管机构二、行政手段

3、美国、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对公共、商业和宣传服务类广播电视进行分别管理。美国通过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对商业广播电视和电信活动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公共广播公司(CPB)对公共广播电视活动实施管理,通过联邦政府广播管理委员会(BBG)对政府的国际广播电视活动实施管理。

4、广播电视的监管主要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行业自律。

5、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手段。

6、对于司法手段,主要包括司法调查、司法调解、司法审判、司法执行等方式。

7、行政手段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指导、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裁定、行政任免等方式。

8、经济手段主要包括:1)价格手段2)财税手段3)设立基金(价格、税收、财政、信贷利率、汇率等)

9、技术手段主要包括技术标准、技术加密、监测等手段。

10、*(大题)广播电视监管特点:一、监管理念:法律治理与政策规制相结合二、监督目标:公共性、竞争性与多样性相结合三、监管方式:事前审批引导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四、监管趋势:技术中立于监督融合相结合

第六章

1、广播电视节目导向性规则有哪些?P155

1981年相关规定,报刊、新闻、广播电视必须严格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进行宣传,坚决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宣传建设社会主义的高度精神文明等。

1983年,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为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服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成为人民群众的知心朋友等。

1997年,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播电视应当真实公正。

2、德国广播电视国家条约规定下列节目禁止播出:(1)煽动种族仇恨或者表现残忍的和其他不人道的暴力行为,其表现手法反映出对这种暴力的歌颂或者淡漠,在描写暴力行为或不人道行为过程时,使人的尊严受到伤害。(2)歌颂战争者。(3)色情节目。(4)可能对青少年的道德造成严重伤害的。

3、我国禁止制作和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1)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2)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4)泄露国家秘密的;(5)诽谤侮辱他人的;(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宣染暴力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包括:(1)听众、观众通过热线电话等形式参与的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的直播节目或栏目;(2)有听众、观众现场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或栏目;(3)现场转播其他部门的有听众、观众参与的节目。

5、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延时装备”、“储存电话”等技术保障设施;(2)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相对固定的编播人员;(3)导演、演员、主持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电话编辑、节目监制等编播人员须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有比较完善的节目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5)有处理不测情况的应对预案。

6、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92年确定每年12月第二个星期日为国际儿童广播日。

7、广播电视节目如何分时分级制度及未成年人保护?P165

一、建立广播电视分时分级制度二、限制儿童节目中的广告三、加大对暴力、色情等节目的惩治力度四、建立我国广播电视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

8、第一部动画片是1906年在爱迪生实验室工作的布莱克顿制作的《一张滑稽面孔的幽默姿态》;我国第一部动画片是1926年由万氏兄弟拍摄完成的《大闹画室》;1937年美国迪斯尼公司拍摄了世界上第一部动画长片《白雪公主》;1940年万氏兄弟拍摄了我国第一部动画长片《铁扇公主》;

9、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10、170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法令》。

11、根据我国著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4项人身权和13项财产权。4项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12、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法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也是对广播组织权的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5)对公共场所演讲的转载转播,(6)教学使用,(7)公务使用,(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9)免费表演,(10)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11)对汉文作品的翻译,(12)盲文出版P181

13、早在1911年就颁布了印刷物广告法案,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广告法规。

第七章

1、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制度,主要介绍了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地面无线(广播电视)网络、

有限(广播电视)网络、卫星(广播电视)网络、三网融合,用户服务等内容。

第八章

1、1954年国际新闻记者联合会通过了《记者行为原则宣言》

2、《记者行为原则宣言》规定记者的权利有:(1)尊重真理及尊重公众获得真实的权利;(2)维护忠实收集和发表新闻的自由;(3)维护公平评论与批评的权利。

3、该《宣言》规定记者的义务有:(1)新闻记者仅报道知识来源的事实,不删除重要新闻,不假造资料;(2)只用公平的方法获得新闻、照片和资料;(3)对任何已发表的信息,发现有严重错误时,尽最大努力予以更正;(4)对秘密获得新闻来源,应保守职业秘密;(5)下列行为被视为严重的事业罪恶:抄袭、剽窃,中伤、污蔑、诽谤和缺乏根据的指控,接收贿赂而发表信息或删除事实。

4、我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在执行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主要有5项:(1)以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的名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制作、播出机构应当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资条件;(2)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3)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4)指导实习人员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5)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5、1874年,瑞典出现世界上最早的新闻自律组织-----舆论俱乐部,并订有职业守则,作为各报行为的指导纲领。

6、1923年,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制定《新闻规约》,这是西方第一个由新闻同业制定的自律规约。

7、我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包括:(1)责任,(2)真实,(3)公正,(4)导向,(5)品格,(6)廉洁P247

8、我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主要包括:(1)责任,(2)品格,(3)形象,(4)语言,(5)廉洁P247

9、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3)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4)维护新闻的真实性;(5)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6)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第九章(广播电视涉外制度)

1、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是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个协定协议中,构成了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2、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通过彼此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就业,提高各国人民生活水平。

4、*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广播电视有关。

5、*我国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实行有限开放政策:一是允许通过贷款等方式,利用境外资金投入广播电视建设,比如宁夏、青海地利用日元贷款建设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二是允许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三是允许境内电台、电视台引进播出境外节目,允许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等。四是鼓励广播电视技术设备的合作交流。P258

6、我国《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规定: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出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每天播出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出该

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15%;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不得在黄金时间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P259

7、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可以在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境外人士办公居住的涉外公寓等规定的范围内及其他特定的范围落地。

8、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批准31个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我国落地。P260

第十章(广播电视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1、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法律救济一般有程序法予以规定,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国家赔偿、申诉信访等途径。

3、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了行政方面的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由行政实体法予以规定。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机关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般由行政程序法予以规定。

4、补救性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一定损失,由行政主体承担的一种补偿性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等。

5、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机关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我国的行政救济措施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信访等制度。

7、行政复议是指行政主体在行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8、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9、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法行驶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伤害,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10、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项:一是存在行政侵权行为;二是存在损害事实;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1、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实施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一般由刑法予以规定。刑事救济是指权利人根据刑事法律规定,通过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救济方式,一般由刑事诉讼法予以规定。

12、刑事法律责任有四个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严厉性,三是专属性,四是准据性。P273

13、刑事法律责任的处理方式有四种:一是定罪判刑,二是定罪免刑,三是消灭处理,四是转移处理。P273

14、刑事救济是指权利人根据刑事法律规定,通过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救济方式。刑事救济的方式:控告报案举报、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15、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不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救济是指权利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等有关责任的权利救济方式。

16、民事法律责任分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7、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

民事权益为前提;二是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最终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才能够实现;三是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或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四是民事责任具有财产性,以财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责任为辅。

18、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9、民事救济是指权利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等有关责任的权利救济方式。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请求调解,也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协商和解请求调解向行政部门申诉提起民事诉讼

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 1、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的种类。 2、熟练掌握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订立原则、合同订立程 序、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3、熟练掌握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判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4、熟练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规则。 5、掌握合同的担保方式,含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6、掌握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 7、熟练掌握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条件、主要形式、 违约免责等。 知识梳理: 合同 1、含义: 说明: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和劳动合同 2、特征: (1) (2) (3) (4) (5) 合同法: 1、含义: 2、原则: (1) (2) (3)

(4) 3、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附15类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9、技术合同10、保管合同11、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 练习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下列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宾馆服务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承揽合同 3、下列属于非要式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技术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4、租赁合同是()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5、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运输合同

广播电视导论 教学大纲

《广播电视导论》教学大纲 1.课程的基本描述 2.教学定位 2.1 课程教学目标 《广播电视导论》课程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在大学一年级接触的第一门专业课,本课程将从四个专题的角度为学生介绍广播电视节目的发展概况、制作流程、发展趋势以及新媒体的相关内容,帮助学生建立起对该专业的认识,是带领学生了解专业、认识专业、热爱专业进而从事专业的重要启发课程。 2.2 课程的主要特点 概括性地介绍从事广播电视编导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素质和技能,提升对广播、电影、电视、新媒体等行业的认识和了解,形成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观,建立起较先进的广播电视媒体思维方式,引导学生关注当代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等媒体行业的发展动态,使学生全方位、多视角地了解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的职能、作用,树立正确的编导理念。本课程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一门认识课,是关于传媒观建立和培养的过程。

2.3教学方法 本课程主要采用探究式教学教学、案例教学、以及新媒体授课等教学方法。 广播电视导论课程是在学校加强对学生专业认识的培养的思想基础上设置的一门基础课,课程对刚入学的学生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门课程将对本专业进行非常概括性的介绍,使学生迅速了解本专业并建立起对专业发展的认识,对大学四年学习的规划设计以及对未来就业的方向的思考。 作为一门基础课,课程将提炼本专业的核心能力、技巧、方法以及艺术观念向学生介绍,这就要求每个专题的任课教师必须充分发挥所长,在四个学时的时间里将专题中涉及到的内容用最简明易懂的方法向学生介绍和概括出来,课程讲授过程中案例教学将占相当大的比重。同时,随着媒体环境的变化、广播电视技术设备的更新与换代、传播途径与营销方式的转变等时代信息的改变,教师的授课将不断更新,以最新的知识体系和信息开拓学生的视野。 3.知识点与学时分配 3.1 课程覆盖的知识领域和知识单元汇总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 制度

第一讲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该讲内容: 1、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2、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3、1Z301030民法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07、各有1个多选题。 1Z301011注册管理(掌握) 一、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不会作为考试内容,略 二、注册 把握几个层次的问题: (一)注册申请中的管辖问题 取得以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的种类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它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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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大陆法系:合意说 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 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 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 事实合同关系理论 附随义务理论 关系合同理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 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 合同契 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 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 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 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 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 (一)含义 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 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

《广播电视概论》教学大纲

《广播电视概论》教学大纲(本科)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名称 (1)中文名:广播电视概论 (2)英文名:Introduction to Radio and Television 三、课程管理院(系)及教研室 文学与新闻学系汉语言文学教研室 四、大纲说明 1、适用专业、层次 文新系新闻和广告专业,本科层次。 2、学时与学分数 54学时,2学分。 3、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广播电视概论》是新闻学系本科生的专业必修课之一,是对广播电视两大每题的入门性教学课程。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正确认识广播电视特性,了解世界广播电视的发展趋势,熟悉广播电视节目的相关知识和工作方法,从而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能力和业务能力。 4、考试方式与成绩评定 考试方式:统一闭卷考试。 120分钟。 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 五、纲目 第一章广播电视发明与技术基础 [教学目的] 学生了解广播电视的概念以及发展历程,认识广播电视的技术基础及特点. [教学重点与难点] 人类传播史的五次革命 [教学时数] 4学时 第一节广播电视与人类传播史的革命 1、广播的定义 2、人类传播史的五次“革命” 3、广播电视:当代重要的大众传媒 第二节声音广播的发明与早期发展

1、声音的特性 2、无线电理论及初期应用 3、声音广播的发明与早期发展 第三节电视广播的发明与发展 1、电视画面的物理特性 2、电视的理论基础与阶段性成果 3、电视广播的早期发展 第四节广播电视的主要技术标准 1、彩色电视的制式标准 2、电视的其他技术制式 第二章世界广播电视的体制与发展 [教学目的] 首先让学生掌握并熟悉目前世界广播电视的体制与发展,熟悉体制的三种理论模式。其次学生必须知道并能分析我国广播电视目前的管理体制和体制概况。 [教学重点与难点] 体制的三种理论模式及其特点 [教学时数] 8学时 第一节世界广播电视的体制:三种理论模式 1、广播电视组织结构与体制 2、广播电视机构理论类型的比较 第二节世界广播电视的发展:美国模式 1、美国模式 2、去规则化 第三节世界广播电视的发展:西欧/日本模式 1、公营、商营广播电视的共同发展的双轨制 2、公营与商营广播电视体制的节目互补 第四节世界广播电视的发展:中国模式 1、特点 2、我国广播电视经营的现状 3、我国广播电视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三章广播电视传播的特性与社会功能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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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报纸新闻报道的策划教学大纲

《报纸新闻报道策划》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 适用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 总学时数:72 学分:4 理论学时:63 实践学时:9 编制单位(或执笔者):中文系新闻采编与制作教研室字东玉 编制时间:2014年9月 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 课程性质:专业限选课。 课程地位:本课程是中文类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的理论基础课。 课程任务:讲授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概念,理解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类型,帮助学生掌握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原则,将不同类型的 报纸新闻报道策划做对比分析,通过大量的实际报纸新闻策划案 例,熟悉各大报纸对于不同新闻事件的不同新闻报道策划,让学 生对报纸新闻报道策划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能够进行实际的新 闻报道策划。 二、总体教学目标 《报纸新闻报道策划》是一门重要专业限选课程,也是一门需要学生具

备实践操作、策划能力的课程。报纸新闻报道的策划对新闻专业的同学来说是一项必须掌握的基本专业技能。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理论,熟悉报纸新闻报道策划基本原理和报纸新闻报道策划基本方法,通过一定的实践训练,具备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能力,最终能进行独立的报纸新闻报道策划。 三、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 学习本课程前,学生应具备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新闻采访与写作、广播电视概论、摄影与摄像、电视节目策划与编导、广告策划与文案写作等基础知识和能力。 四、各课程教学时间分配参考 各课程教学时间分配表

五、教学内容及其目的、要求、任务 第一章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概念和类型(6学时) (一)教学目的 目的:本章的目的重点是让学生将报纸新闻报道策划与其他媒介的新闻报道策划区分开来,对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概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掌握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类型。 (二)教学内容 1、什么是新闻策划? (1)新闻策划的概念 (2)新闻事件策划 (3)新闻策划与策划新闻 2、报纸新闻报道策划 (1)报纸新闻报道策划概念 (2)报纸新闻报道策划与新闻炒作的区别 (3)报纸进行新闻报道策划的积极作用: ①有利于深化主题报道 ②有利于发掘新闻价值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知识点总结第一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知识点总结第一 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1节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一、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设法律制度 概念(建设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制度 特征:(1)经济性 (2)技术性(具有直接、具体、严密、系统特点) (3)行政性(以行政指令调整建设法律关系,方式有:①授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权限和权力。 ②命令,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 ③禁止 ④许可

⑤免除,即对主体依法已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⑥确认,即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存在、有效。 ⑦计划 ⑧撤销,即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 (4)综合性(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资、环境、安全等领域。) 3、调整对象(范围):(1)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 (2)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平等、自愿、公平的横向协作关系)。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 (2)法律统一原则(建设法律制度与宪法、其它体系法律不应冲突) (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主体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是统一的) 三、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新版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示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3、法律责任(略)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例1: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的程序,导致一幢13层在建楼房倒塌,致使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000余万元人民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事件属于()事故。(09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B

例2、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事故。(10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C (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 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报告的内容 4)应急救援 5)现场与证据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的规定

(完整版)影视艺术概论教学大纲模版

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 《影视艺术概论》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影视艺术概论课程类型: 基础课 适用专业:广播与影视主撰人:殷兵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本课程是艺术设计(影视方向)专业的基础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影视艺术的基本原理,熟悉影视艺术的发展历史,并了解影视制作的生产流程,熟悉各种影视设备的原理及基本操作,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本课程从影视艺术本质、影视艺术发展历史、影视生产规律、影视前后期设备操作等方面培养学生的知识和技能,从影像诞生历史、影像视听语言发展、影像产品分类、现代影像特征等不同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使学生了解影视艺术的本质及生产规律,通过对影视前后期设备的使用,熟悉影视设备的原理及基本操作,能鉴赏不同影视片的艺术表现手法,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影视艺术观念,拓展其艺术思维空间。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 了解:影视艺术基本原理及影视艺术的发展史。 理解:影视基本特性、传媒特性和发展趋势。 掌握:影视艺术的一般理论知识和创作过程。 2、能力要求: 增强影视审美能力和批评能力

三、学时分配 绪论:中国电影电视发展之路(2学时) 教学内容: 1、中国电影的发展 2、中国电视的发展 第一章影视艺术基本概念(4学时) 一、教学内容: 1、艺术的本质和影视艺术的特征 2、影像和镜头的概念 3、影视声音的概念 二、教学要求: 1、了解艺术的本质和影视艺术的特征 2、理解影视艺术相关的基本概念性的东西 3、理解影视声音的概念及其作用 教学重点:影视艺术相关概念 教学难点:理解声音的构成及声画关系 第二章、影视创作(4学时) 教学内容: 影视创作的概念 影视创作流程及编剧、导演、表演、摄影、摄像的概念和操作教学重点: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 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精选.)

第一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节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一、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设法律制度概念(建设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制度特征:(1)经济性(2)技术性(具有直接、具体、严密、系统特点)(3)行政性(以行政指令调整建设法律关系,方式有:①授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权限和权力。②命令,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③禁止④许可⑤免除,即对主体依法已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⑥确认,即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存在、有效。⑦计划⑧撤销,即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4)综合性(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资、环境、安全等领域。) 3、调整对象(范围):(1)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2)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平等、自愿、公平的横向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2)法律统一原则(建设法律制度与宪法、其它体系法律不应冲突)(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主体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是统一的) 三、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1、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 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资和文化生活的需要。(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2、建设法律制度的实施: 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队、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律制度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1)建设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2)建设行政司法(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和专门机关司法(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审理判决行为)(3)建设法律制度的遵守。 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复习题1

建造师执业要求、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我国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 律关系内容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 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 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 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 的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 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 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 果 ●权利主体因其他主体的行 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 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 制裁 ●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义务,就是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内容是权利和义 务 ●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 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 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 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约束 力即为法律关系的终止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情况即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 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 动包括积极的行为或消极的 不作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 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 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 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 为取得民事民事权利和负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行为主 体只有取得了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后做出 的民事行为法律才能认可 ●要式的民事法律形式。必须 采用法律规定特定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 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 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 ●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属 于委托代理 ●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 ●在代理关系中,如果因为授 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 失,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 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李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从 事违法活动,则由王某和李某 承担连带责任 ●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 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属于法定 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 生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 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出 的代理 ●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 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 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 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属于指定 代理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 进行活动,属于无权代理 ●在无权代理下的情况下,由 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 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 规定消灭其胜诉权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 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 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起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 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速效时效 中止 ●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合同是 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 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不当得 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 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无因管 理是指既为受人之托,也不负 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 的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如两个相互定有合同的企 业合并,则产生混同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 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 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 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 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 同费用及直接损失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同类已 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 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 消灭是抵消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债权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经 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将履行 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 行为是提存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 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 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 物的,应归国库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某一具 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 为一体是混同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 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 物上设定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 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 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 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 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 权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 是担保物权 ●商业秘密权、商标权、专利 权、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 ●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 件是新颖性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得成 为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 标 ●商标侵权行为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严格依 照商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处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 会属于国家权利机关

合同法概论

《合同法概论》平时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我同合同法凋整的关系有( D )。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 2.下列各种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 )。 A. 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 保管合同 3.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 A ) A. 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B.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负民事责任 C.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D.化纤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4.下列哪一种情况为要约( A )。 A. 招标 B.决标 C.投标 D.开标 5.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D )。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7.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C )。 A. 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存在理疵尚待当事人进行补正 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D.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8、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有( C )。 A.张三和李四签定的买卖水果的合同 B.甲建筑公司与乙机关签定的承揽合同 C.邻居A向B借用耕牛的合同 D.王某将门面房出租给裁缝刘某而签定的合同 9.下面关于要约主要构成要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广告策划与创意教学大纲

《广告策划与创意》(课程编号:)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广告策划与创意》是广告与会展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重要的艺术设计类专业理论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广告策划与创意的理论知识,提高广告设计中的整合能力与创造力,理解广告策划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以及中西方广告创意的差异。从而为接下来的实践课程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有理可依、有法可循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化的独立创新,继而获得在工作中强而有效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广告与会展专业进入大学的第一门理论课,同时也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是学生真正进入设计领域学习的敲门砖。如前所述,学生在本课程的学习效果对日后的学习与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该课程在整个广告与会展专业课程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学生将达到以下目标: 1.知识目标: (1)理解和掌握广告策划中的市场调查、战略规则、策略制定、效果测定等相关理论。 (2)理解和掌握广告创意的理论、原则、形态和手法。 (3)理解广告策划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以及中西方广告创意的差异。 (4)熟悉广告策划的基本步骤。 (5)了解中西方广告的发展与现状。 2.能力目标: (1)具备对于设计理论的学习能力。 (2)具备对于广告设计的整合能力。 (3)具备对于相关主题的广告策划与创意能力。 (4)具备在具体项目中阐述方案的语言表达能力。 3.素质目标: 在组织教学中能够让学生认识到理论学习的严肃性,端正学习态度,养成分析与研究的理论学习习惯,并培养学生的活学活用能力与自我表达能力。从而为今后的设计学习与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1)具备广告策划与创意的理论基础。 (2)具有坚持理论研究的决心,敢于创新的信心,爱岗敬业的恒心。 三、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广告策划

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

1、广播电视的概念:广播电视是指制作并通过无线电波、电缆、光缆或其他手段向公众传 播声音、图像及其他信息的活动。 2、1920年,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开办了世界上第一座广播电台---KDKA广播电台。 3、1936年,英国广播公司(BBC)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电视台,定时播出黑白电视节目。 4、广播电视的传播形式:①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主导公共服务)②有线广播电视(走向综 合服务)③卫星广播电视(推动全球覆盖)④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开拓新型服务) 5、我国第一家广播电台由美国人奥斯邦1923年在上海开办。 6、1926年,哈尔滨无线电台台长刘瀚建立了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座广播电台---哈尔滨广播 电台。1940年12月30日,延安新华广播电台开播,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座无线广播电台。 7、1884年德国科学家保尔·尼普科夫发明了可以将场景图像转化为适和异地传输的电信 号的工作器件---机械式扫描装置。 8、1900年法国人波斯基在巴黎国际电子大会上宣读论文是首次使用了“television”这个 英文名词,意思是“看的见的远景”。 9、1923年俄罗斯人弗拉基米尔·兹沃里金发明了电视摄像管,随后又发明了电视显像管, 被誉为“电视之父”。 10、卫星通讯源于1945年10月英国人阿瑟·克拉克发表的《宇宙中继站》一文,他 在文章中提出利用赤道上空约35800公里静止轨道上的卫星作为“宇宙中继站”进行远距离通讯的设想,如在静止圆轨道上以120o间隔设置3颗卫星,就能实现全球通信,因此他被称为“通讯卫星之父”。 11、我国1970年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1985年8月,我国首次利 用卫星传输中央电视台的节目。 12、1995年,美国人史蒂夫·佩尔曼创造出了网络电视机顶盒的工作原型,并将网络电视 推向市场,用户只要装上网络电视机顶盒,就可以自动拨号到当地服务点,使所需的软件自动升级,便可以畅游万维网。 13、广播电视的属性:①经济属性(广播电视的基本属性,回答广播电视为何物的基本问 题)②政治属性(广播电视的本质属性,回答广播电视为谁服务的本质问题)③文化属性(广播电视的固有属性,回答广播电视满足人们何种需求的根本问题) 14、经济属性为什么是广播电视的基本属性?*(简答) ①广播电视是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②广播电视活动属于社会生产活动,企业体制是组织生产的基本体制 ③广播电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 15、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于1962年出版了《美国的知识生产与 分配》一书,针对知识信息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知识产业”的概念,包括五大类:(1)教育,(2)研究与开发(3)通讯媒介(广播电视等),(4)信息设备,(5)信息服务。 17、文化属性为什么是广播电视的固有属性? ①广播电视的根本功能是发布新闻资讯,推进社会教育,提供文化娱乐,满足人们的精 神文化需求 ②广播电视本身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③广播电视是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 18、梵蒂冈广播电台是世界上第一座宗教广播电台,以宣传天主教教义为宗旨,向世界各 地天主教会传播罗马教廷的重要活动和信息。 19、美国环球广播电台是世界上最大的宗教电台之一,以宣传基督教为宗旨,使用70多种

合同法概论1-4作业

合同法概论1-4次作业 本作业适用于现代文员、物业管理专业的学生

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A.也随之无效 B.有效 C.视具体情况而定 D.依当事人约定2.下列合同不能主张无效的是()。 A.某甲3岁接收其叔叔赠与3000元 B.某乙10岁以其压岁钱5000元购买纯金项链一条 C.某丙12岁以市价购买股票 D.某丁13岁将其科技发明奖金5000元赠与希望工程 3.甲享有对乙的80万元到期债权,乙放弃其对丙的1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又实现了对丁的200万元债权,则此中情况下甲()。A.可依据撤销权请求撤销200万元 B.可依据撤销权请求撤销100万元 C.可依据撤销权请求撤销80万元 D.不得行使撤销权 4.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 C.无效 D.可撤销 5.甲、乙之间订立一买卖合同。其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甲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乙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丁。此时该合同的当事人是()。 A.甲、乙 B.丙、丁

C.甲、丙、丁 D.甲、乙、丙、丁 6.下列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是()。 A.借用合同 B.行政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7.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8.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何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9.合同的履行中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就难以实现。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事变更原则 10.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A.单方面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B.单方面请求第三人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C.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D.双方请求第三人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对外汉语教学概论复习资料

【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教学概论复习资料 对外汉语教学理论笔记整理 一、总论 1.对外汉语教学的性质和任务 (1)性质:是对外国人进行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第二语言教学与对外汉语教学(96年解释;99、02、03年填空) (2)任务:研究—— ①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原理; ②教学的全过程; ③教学体系中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 ④教学规律和学习规律。 并由此制订出对外汉语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用以指导教学实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水平。 (3)目的:培养学习者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99年填空)2.建国以后对外汉语教学的发展概况 (1)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发展 ①初创阶段(20C 50’s初—60’s初) 汉语预备教育: a. 1950年,清华大学成立东欧交换生中国语文专修班(是我国第一个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专门机构)。周培元、吕叔湘负责业务工作;邓懿、王还等6人授课。

b. 1952年,由于全国高校院系调整,该班调到北大,更名为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中国语文专修班。 c. 1960年9月,北京外国语学院成立了非洲留学生办公室。 为什么说对外汉语教学的基本目的是培养学习者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96年问答) ②巩固和发展阶段(60’s初—60’s中) a. 1962年,北京外国语学院外国留学生部独立,成立了外国留学生高等预备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对外汉语教学为主要任务的高校)。 b. 1964年,改名为北京语言学院。 c. 1964年暑假,越南政府派来2000名留学生,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单位扩展到23所。 d. 1965年暑假,北语为新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22所院校举办了对外汉语教师培训班。 e. 1965年下半年,北语创办《外国留学生基础汉语教学通讯》(是我国第一份对外汉语教学的专业刊物)。 1962年,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开始了汉语教学节目。 f. 1966年,文革,教学停顿。 1971年,北语被撤消。 ③恢复阶段(70’s初—70’s后期) a. 1972年6月,北京交通大学首先接受200名坦桑尼亚、赞比亚学生。 b. 1972年10月,北语恢复,1973年秋开始接受留学生。

建设法规教学大纲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课程类型: XXXXX 适用专业:XXXXXXXXXX 主撰人: XXXXXXX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本课程是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育培养标准和目标为依据,按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设置的。作为建设行业的新生力量,应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为将来涉足建筑行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以便能适应我国工程建设法制建设要求以及职业活动的需要。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 知识要求 了解: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重点法律条例内容。 理解:能够清晰的理解建设法律体系(逻辑关系、法律条例内容)。 掌握:能够掌握建设法律法规中的重点条例、基础法律知识,并应用与实际案例的分析解决。 2.能力要求: (1)形成牢固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知识基础,掌握重点法律条例。 (2)培养良好的建筑工程职业的专业法律意识。 (3)要求对建筑行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辨析能力和解决能力。(4)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能对工作和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充,并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三、学时分配 第1章建设法律概论(6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建设法律的定义,建设法律的调整对象及建设法律的特征,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建设法律的作用,了解建设法律的立法历史进程,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事实。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建设法律概述; 2、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的作用; 3、我国建设立法概况; 4、建设法律关系; 5、建设法律体系。 第2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6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熟悉城乡规划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相关规定,了解实施城乡规划的基本要求、“一书两证”制度以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了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法规。能够理论结合实践,主动思考法律法规在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城乡规划的制定; 2、城乡规划的实施;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5、课后案例分析讲解。 第3章建筑许可法律制度(6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建筑施工许可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效力;熟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内容 3、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5、课后案例分析讲解 第4章建筑工程发承包及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8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及分包的法律规定,重点掌握招标,投标程序和要求;强制招标的适用范围;联合体投标的概念与特征;开标,评标,中标的规则;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况;同时介绍了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以及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招标投标的概述; 2、招标程序; 3、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4、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 5、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介。 6、课后案例分析讲解。 第5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6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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