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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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操作流程

一、案源登记

1.选案人员进入金三系统平台,点击“稽查------案源登记”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按回车键,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点击项目书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点击提交,选择办理人员(本科室负责人),选好后点击确定。

注意事项

1.拟处理意见选择并案处理时,会将本案源与其他案源合并。

2.拟处理意见选择报请上级督办时,走报请督办业务流程

3.拟处理意见选择督办下级处理时,

4.拟处理意见选择报请上级查办时,走报请查办业务流程

5.拟处理意见选择交办处理时,走交办处理业务流程

6.拟处理意见选择转办处理时,走转办处理业务流程

7.拟处理意见选择注销时,对本案源进行注销。

二、案源登记审批

2.部门负责人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稽查局局长),点击确定。

3.稽查局长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局分管领导),点击确定。

4.局分管领导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

三、稽查立案

5.选案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成功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部门负责人),选好后点击确定。

注意事项:先录入“涉嫌税收违反性质”,才能录入“涉嫌税收违反行为”。

四、稽查立案审批

6.部门负责人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稽查局局长),点击确定。

7.稽查局长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

五、稽查立案移交

8.选案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录入必录项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成功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点击确定。

六、稽查检查任务分配

9.部门负责人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待分配案件,选择检查人员(两人以上),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成功后点击推送。

七、稽查案件检查和检查审批

10.检查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点击业务列表中“检查实施方案”,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

11.点击业务列表中新出现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

12.点击业务列表中新出现的“文书送达”,启动对于《税务检查通知书(一)》的文书送达流程,选择办理人员(文书送达岗),点击确定。

13.文书送达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文书送达任务,选择需要送达的文书,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成功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文书送达岗),点击确定。

14.文书送达后,文书送达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进行文书送达销号,录入必录项,点击销号,提示销号成功,点击推送。

15.检查人员在在办任务列表中选择该任务,点击进入,选择业务列表中“税

务稽查报告”,录入必录项,根据检查结果选择“增值税”或“其他税(费)种”页面,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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