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非本人支取引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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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各种安全风险案例分析汇编

银行各种安全风险案例分析汇编

客户办理业务签名不符触发风险事件的案例一、案例情况近日,一客户持卡到某网点办理业务,要求先从卡内支取40万元,然后再以现金的方式把这40万元汇到外地。

当时该客户已经分别填好了取款单和汇款单并签了名,当班柜员就按照客户的要求分别为客户办理了取款和现金汇款业务。

而第二天,这两笔业务触发了分行的风险监控系统。

经调阅影像后确认,客户在取款凭证和汇款凭证上签名笔迹不同,不像是一人所签。

一个签名要正楷一点,而另一个签名要潦草一点。

于是支行营业室马上联系客户,客户十分肯定地说都是他一人所签,只是当时一个写得正规一点、另一个写得潦草一点而已。

二、案例分析柜员未认真审核客户签名。

在办理业务时,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签名,确保是客户本人所签,如不是客户本人办理,则需签代理人的姓名加上代字。

本案例中,客户预先填好了单,柜员就直接办理了业务而未审核客户签名。

如当时柜员认真审核了两笔业务的签名就会发现笔迹不同,可以要求客户重新签名,从而避免触发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一)临柜人员要认真审核客户填单以及签名,一旦发现不符就要求客户重填或补签。

而大额取款、汇款属于高风险业务,必须牢记风险必控的原则,在办理业务时认真审核,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二)切实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现场管理人员对柜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凭证要认真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力争将风险消灭在荫芽状态,有效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

因柜员虚存引出规避反交易的案例一、案例介绍20XX年11月25日,某支行柜员为客户“胡某”办理个金业务,客户胡某要求从存折上取7万元加1万元现金,汇8万元到客户王某卡内。

柜员交易码使用错误,误存入7万元,为规避反交易,随后双倍支取14.01万元,再办理汇款8万元。

汇款凭证非客户本人签名,是其儿子代签,现网点已将客户本人签名的汇款凭证追加扫描。

其双倍支取14.01万元的取款业务触发了“柜员虚存”风险模型,该业务最后被评定为类风险事件。

南京中院发布长三角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南京中院发布长三角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南京中院发布长三角金融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21•【分类】其他正文长三角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差别原则”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领域的适用——李某鹏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信用卡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解要点残障人士,是金融消费者的特殊群体,法律对残疾人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保障残疾人平等融入和公平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虽然规定,发卡银行激活信用卡必须以持卡人抄录相关词句并签名确认为前提,但该规定旨在要求银行向持卡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持卡人的个体状况采取相应的适当方式履行上述义务。

视力残障人士通过银行的信用卡发放审核后向银行申请激活信用卡,银行以金融消费者视力残疾、无法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激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鹏系视力残障人士,残疾等级为视力(盲)一级,无法正常阅读和抄录。

2018年8月,李某鹏通过电话向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鼓楼支行)申领了一张尾4位为9431的信用卡,如实告知职业、收入及身份信息等,广发银行审核后向李某鹏寄送了信用卡。

2018年9月18日,李某鹏至广发银行鼓楼支行营业厅办理信用卡激活手续。

广发银行鼓楼支行认为,李某鹏不能按照广发银行鼓楼支行的要求抄录相关的规则且无法在电子屏上签字确认,不符合银监会关于信用卡开卡、激活的规定,拒绝激活该卡。

李某鹏认为,广发银行鼓楼支行拒绝激活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了对李某鹏基于视力障碍的歧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李某鹏的人格权,给李某鹏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涉案信用卡的冻结,并为李某鹏办理信用卡激活手续。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一)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二)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三)费用信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四)其他信息:申请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和银行网站、投诉渠道等。

客户签名不符引发的案例

客户签名不符引发的案例

客户签名不符引发的案例
一、案例简介
网点柜员在当日近半小时的时间内,连续办理10多笔信用卡存款业务,其中多笔业务存款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业务凭证客户签名是均由代理人代签客户本人姓名,且未留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通过查询,这10多笔业务均非本人办理,而是由同一代理人代办,最终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对于非本人存款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千美元的存款业务,经办员应按照反洗钱操作规定,请代办人同时提供本人及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并摘录相关信息”。

上述代理人代办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信用卡存款业务未留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违规了相关规章制度。

(二)通过该柜员办理的连续多笔信用卡的存款业务凭证,客户签名笔迹明显一致分析,其业务是同一代理人签名时签客户本人姓名,未签代理人姓名,从而导致业务办理失真。

(三)代理人代办信用卡的存款业务,柜员就应要求客户出示相关证件,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规范操作,不可为了“方便”客户而违规操作。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保证业务规范操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不同角度杜绝风险事件发生。

(二)结合员工行为规范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柜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防止不必要的错误操作行为发生。

【合同案例法庭实录】张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合同案例法庭实录】张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张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海堂,男,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睢县城关镇。

2004年1月12日,被告人张海堂在睢县城关镇结识了自称是焦作市的吴林、汤伟二人后,三人便合谋行骗,决定以让预制板厂加工路边条板为幌子进行骗钱。

当日,张海堂找到睢县西陵镇蒋庄制板厂的老板蒋明亮,自称叫张胜利,睢县交通局吴副局长是其表哥,能帮制板厂揽到加工路边条板的生意,并提出生意帮揽成后需从中提取一定的好处费。

第二天,张海堂与其同伙吴林、汤伟合谋后,便打电话将蒋明亮约到睢县县城,并电话通知吴林同蒋明亮联系。

吴林遂通过电话告知蒋明亮其是睢县交通局副局长,若要揽到加工路边条板的生意,制板厂必须有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手续。

依其要求,蒋明亮与被告人张海堂一同去银行开立帐户,在银行营业厅开立帐户时,张海堂在一旁暗中记下了所开帐户的帐号和密码。

此后,张海堂便以谈合同为名,安排吴林、汤伟同蒋明亮会面。

双方见面后,吴林自称是睢县交通局副局长,汤伟是交通局的会计,二人以审查制板厂营业执照、银行帐户和让看路边水泥板图纸为由,乘蒋明亮不注意时将其银行卡(当时卡上只有1元现金)偷偷调换。

当日经协商达成由制板厂加工路边条板的口头协议后,吴林特意告知蒋明亮,其银行帐户上必须预存5万元以上的资金,以证明制板厂承揽业务的经济实力,否则交通局不予签订正式合同。

当日下午,蒋明亮往其银行帐户上存款5万元。

随后,吴林、汤伟即在外地利用调换的信用卡将存款全部取出,被告人张海堂分得赃款4000元。

2004年5月26日,张海堂采用同样的方法到睢县白楼乡祁向东预制板厂处行骗,因被祁识破而案发,张海堂被抓获,吴林、汤伟负案外逃。

张海堂归案后,将其合谋骗取的5万元赃款全部退还给蒋明亮。

[审判]2005年3月11日,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海堂犯诈骗罪,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睢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利用银行信用卡异地支取的方式诈骗被害人的大宗存款,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例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例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非法手段,对信用卡系统进行破坏或干扰,以达到欺诈或非法牟利的目的。

以下是一个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例。

某市公安机关获取情报,发现一个网络犯罪团伙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该团伙通过黑客手段侵入多个信用卡系统,获取大量信用卡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

他们通过制作假冒信用卡,将被盗取的资金转移到各个银行账户上,从而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经过初步调查,公安机关认定该案涉及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和王某等人。

他们通过黑客手段获取了大量信用卡用户的信息,并与其他团伙成员合作,将资金洗白后再转移到其他银行账户上。

该团伙作案手法高明,给警方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公安机关经过多次深入调查,最终成功打掉了这个网络犯罪团伙。

他们在抓获嫌疑人的同时,也查获了大量制作假冒信用卡的工具和设备,以及大量的假冒信用卡。

据统计,该团伙共盗取了超过1000张信用卡的信息,并以此进行了大量的非法交易。

在审讯中,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他们表示,由于对信用卡管理系统的了解和技术手段的掌握,他们能够轻易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进行盗刷等活动。

他们还透露,他们与其他团伙建立了一套庞大的犯罪网络,分工明确,每个人负责不同的环节,从而保证了他们的犯罪活动不被警方察觉。

公安机关在侦破此案后,成立了专案组,与银行和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加强信用卡系统的安全性,并对信用卡用户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宣传。

该案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相关部门加强了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加强了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通过此案,人们认识到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危害性,并意识到信用卡管理系统的安全性亟待提高。

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同时,人们也应该加强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以避免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受害者。

违反信用卡操作规程并违规自办业务的案例

违反信用卡操作规程并违规自办业务的案例

违反信用卡操作规程并违规自办业务的案例
一、案例简介
柜员办理一笔信用卡过期卡换卡业务,在客户不到场的情况下办理收卡和销卡,同时仅凭客户电话提供的账户,柜员以汇款人的身份办理交易将卡内余额汇入客户账户,该笔业务违反信用卡操作规程并违规自办业务,触发柜员经办自办业务风险模型。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柜员自办业务的典型案例,柜员未按银行信用卡制度规定:信用卡收卡销卡业务,需持卡人提供卡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银行信用卡业务申请书》,代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代办人和持卡人身份证件,经办员与代办人核实系统中留存的持卡人的相关信息,并应在《银行信用卡业务申请书》上注明核实情况。

柜员在客户不到场的情况下办理收卡和销卡业务,并以柜员本人为汇款人的身份办理现金汇款,存入客户账户,该笔业务违反了信用卡操作规程并违规自办业务。

三、案例启示
(一)要加大对“柜员自办业务”风险事件的管理力度。

利用晨会对自办业务实例逐个学习,深入分析风险事件成因,吸取教训,对容易发生自办业务的操作环节做出提醒,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切实提高运营质量、控制操作风险的目的。

(二)网点现场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事中控制作用,发现不规范操作问题,要分门别类,采取措施重点对本网点高风险柜员进行帮扶和监控,提升柜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三)加强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

处理业务严格做到“一看、二问、三操作”,按流程办理业务,认真审核业务资料,对办理后打印的业务凭证再次审核,及时发现差错,降低风险。

信用卡诈骗真实案例

信用卡诈骗真实案例

信用卡诈骗真实案例在当今社会,信用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失。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个真实的信用卡诈骗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惕,防范信用卡诈骗。

这个案例发生在某位朋友身上。

某日,他接到了一个自称是银行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声称他的信用卡有异常交易,需要进行核实。

对方口才流利,声称是为了保护他的资金安全,要求他提供信用卡号、有效期、CVV码等个人信息。

朋友由于对信用卡的安全并不够重视,便轻易地将这些信息告诉了对方。

之后,他的信用卡便被盗刷了数万元人民币。

他赶紧联系银行进行挂失,可是已经为时已晚。

经过调查,他才发现原来那通电话是诈骗电话,对方根本不是银行工作人员。

他因为一时的大意,不仅损失了金钱,还陷入了信用卡诈骗的陷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信用卡诈骗是一种常见而且隐蔽的犯罪手段。

诈骗分子常常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客服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以核实信息、激活账户、提升信用额度等为由,诱骗持卡人提供个人信息。

一旦持卡人泄露了信用卡信息,诈骗分子就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刷、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防范信用卡诈骗,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首先,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或短信,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其次,要定期查看信用卡交易明细,一旦发现异常交易,要及时联系银行进行处理。

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置消费提醒、短信通知等功能,及时了解信用卡的动态。

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信用卡安全的认识,不断提升自我防范能力。

总之,信用卡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防范信用卡诈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也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探讨几个典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案例,旨在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借鉴与启示。

案例一:信用卡盗刷纠纷李先生是一名信用卡持卡人,突然发现他的信用卡账户里刷出了大量的消费记录,明显是被盗刷了。

他立即向发卡银行报案,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发卡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发卡银行作为信用卡的发行方,应加强风险控制和监测措施,及时发现信用卡盗刷行为。

对于李先生的案例,发卡银行应及时调查和核实盗刷行为,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李先生赔偿。

这个案例反映了金融机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案例二: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小王是一位普通投资者,他购买了一款由某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

在销售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未能向小王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导致小王误解了产品的实际情况。

后来,该理财产品的回报率远低于预期,小王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机构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在这个案例中,银行未能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导致小王无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遭受损失。

因此,金融机构应向小王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案例三:P2P网贷平台问题P2P网贷平台的出现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一些不法分子借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至关重要。

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P2P网贷平台的合法经营要求,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和信息公开,防止非法活动的发生。

同时,投资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规合法的平台进行投资。

总结起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存在着不足。

信用卡欺诈案例

信用卡欺诈案例

信用卡欺诈案例信用卡欺诈案例:时光飞逝,我们回溯到2010年,发生在某国一起令人震惊的信用卡欺诈案件。

案例一:2010年5月,李先生收到一封信用卡账单,显示他在过去一个月内进行了多笔高额消费,总计达到5000美元。

然而,李先生自称从未在该时间段内使用过信用卡,且这些消费记录全部为他陌生的商铺。

他立即报案,警方展开调查。

经过初步的追踪调查,发现这些消费记录是在一家当地高级商场完成的。

然而,监控摄像头却出现了故障,无法为调查提供任何线索。

调查人员加大努力,进一步追查信用卡使用的具体场所、时间和消费者信息。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警方发现一名商场安保人员涉嫌参与此案。

经特殊手段调查此人的经济情况,发现他在案发期间突然拥有了巨额资金,并于同一时间购买了豪华汽车。

更令人意外的是,该安保人员与一名有着前科的信用卡欺诈分子有了频繁的联系。

在进一步审讯中,这名安保人员承认了自己合谋此案的事实,同时也揭露出了更广泛的信用卡欺诈网络。

案例二:另一起信用卡欺诈案于2010年9月发生。

王女士在一次机场购物后,使用信用卡支付了1000美元。

然而,当她到达目的地后,通过信用卡账单发现,她被收取了1500美元。

王女士对此感到非常愤慨,并即刻联系了信用卡公司。

信用卡公司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她所购买的商铺存在一处被操纵的刷卡机器。

刷卡机器在交易时,会记录实际支付金额为1000美元,但通过非法的软件操控,将收取的金额篡改为1500美元。

调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定位到了那家商铺的一名员工,他是一名具有黑客技术的IT专家。

进一步调查中,警方在该IT专家的家中搜出大量的信用卡信息,这些信息都被他以低价出售给了其他不法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通过与国际警方的合作,他们成功抓获了一批信用卡欺诈团伙的成员。

律师点评:信用卡欺诈案件对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伤害。

这两起案件都展示了欺诈分子以不同方式进行犯罪的手法,同时也凸显了调查人员以及警察机关在案件侦破中的辛勤努力。

银行支付结算纠纷案例选编

银行支付结算纠纷案例选编

银行支付结算纠纷案例选编案例一:信用卡支付纠纷某客户先前在一家银行申请了信用卡,并且使用该信用卡进行了一笔线上购物。

然而,该客户在购物后发现信用卡账单上出现了一笔未经授权的交易。

客户随即向银行进行投诉,并要求取消该交易并恢复账单余额。

银行根据客户的投诉进行了调查,并发现该交易确实是一笔未经客户授权的交易。

银行对该客户的账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该交易,并将账户余额修正为正确的金额,并向客户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时,银行也对账户系统的安全性进行了进一步的加强和改进,以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案例二:转账错误某客户在进行一笔转账时,误将对方账户的后五位数字输入错误,导致错误地将金额转入了其他人的账户。

客户意识到该错误后,立即联系了银行,并要求银行帮助找回转账款项。

银行收到客户的投诉后,启动了内部程序以解决该问题。

银行联系了接收转账的账户持有人,并就返还款项进行协商。

在与账户持有人达成一致后,银行迅速将款项转回了原客户的账户中,并向客户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案例三:网银盗窃某客户发现自己的网银账户被盗,并且账户内的大量资金被转移走。

该客户立即与银行联系,并要求银行协助追回被盗的款项。

银行迅速响应并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银行发现是该客户的账户密码被破解后,盗窃者进行了非法操作。

银行立即冻结了被盗的资金,并配合警方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过调查和努力,银行成功追回了被盗的款项,并将资金返还给了受害客户。

针对这一事件,银行进一步加强了网络安全措施,并向客户提供了更加安全的网银服务。

同时,银行也展开了对所有账户的安全检查,以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

结语:银行支付结算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对于这些纠纷,银行应该积极响应客户的投诉,并尽快解决问题。

通过解决纠纷,银行不仅能够维护客户权益,也能提升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

同时,银行在处理纠纷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和安全措施的监管,以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

银行卡资金盗取案例选编

银行卡资金盗取案例选编

第三章储蓄存款业务纠纷案例第一类银行卡资金盗取类目录1. ATM取款机被安装可疑物致银行卡资金被盗取银行承担80%赔偿责任2. 储户卡不离身卡资金被盗取法院判决银行担全责3. 银行卡被伪造存款被盗取银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 储户被骗泄露银行卡信息卡资金被盗取法院判决银行赔偿一半损失5. 收单行ATM机被安装针孔摄像头卡资金被盗取开户行承担80%赔偿责任6. 银行卡资金被盗取储户存在过错银行担责40%7. 银行卡内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被判承担70%责任8. 银行卡遭盗刷一审判银行免责二审判银行担责20%9. 储户密码泄露银行卡遭窃诉银行赔偿未获支持10. 饭店消费刷卡信息被窃卡资金被盗取银行被判全责1. ATM取款机被安装可疑物致银行卡资金被盗取银行承担80%赔偿责任【简要案情】储户王某于2007年1月14日在A银行开立存折,还捆绑了银行卡,并设定了密码。

2008年5月1 5日21点06分,王某使用该银行的ATM存款机存款500元,当时卡上余额为9198.42元。

2008年6月9日王某存款时发现卡上少了9170元。

于是到开户行进行查询,该行以银行卡消磁为由,将原卡收回,换了一张新的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联组织查出:2008年5月19日原告卡上存款分5笔被人在湖北省襄樊市B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共计9170元(含每笔手续费14元),取款录像显示并非王某本人。

调取2008年5月15日A银行的ATM自动柜员机监控录像,录像显示2008年5月15日20时39分有人在ATM自动柜员机上安置可疑物,在另外一台ATM自动柜员机的屏幕上覆盖纸条进行屏蔽,王某就是在安置可疑物的ATM自动柜员机上进行的存款业务;2008年5月15日21时19分可疑人将可疑物取走,屏蔽解除;2008年5月15日21时55分被告方工作人员到ATM自动柜员机上进行安全检查。

王某发现存款被人支取后,往返湖北省襄樊进行调查取证,花去交通费75元、图片录像制作费31O元。

信用卡诈骗罪案例

信用卡诈骗罪案例

2002年4月26日,杜某在某机关办公楼走廊地面拾得信封一个,内有户名为刘某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存折和取款密码。

当晚,艾某在中国建行某办事处的自动柜员机上输入密码后取款100元。

随后,杜某将该卡可以取款的情况告知艾某,两人共同在本地另三个银行营业处的自动柜员机上先后用该卡取款共计14600元。

15日后,失主刘某发现装有龙卡及存折的信封丢失,挂失时被告知卡内存款已经被人支取,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半月侦查将两人抓获,追回被提取的现金14700元并发还失主。

公安机关对杜某与艾某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实施逮捕。

「审判」本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杜某、艾某犯诈骗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退回案件并建议补充证据。

检察机关随后再次提起公诉,指控两名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本案有的还提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在两次开庭审理中,被告人的辩护人以两名被告人没有实施假冒合法持卡人或伪造证件等诈骗行为、被告人拾得并用于取款的龙卡为储蓄卡而非信用卡、虽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和目的但却没有拒不交还的情节等理由作了无罪辩护。

法院采纳了其辩护意见,对杜某、艾某判决宣告无罪。

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两名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分析」本案事实比较清楚,认识分歧在于对杜某、艾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本文认为,应当根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对被告人杜某、艾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并作出正确定性。

从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来看,杜某、艾某的行为不具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因而不能定性为诈骗罪;其用于取款的龙卡不具有信用卡属性且不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已经将持卡提取的款项如数退出,不具备拒不交出这个必要构成要件,也不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3条“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的规定,对被告人杜某、艾某应当宣告无罪。

银行消保典型案例

银行消保典型案例

银行消保典型案例银行消费保护是指金融机构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享受金融服务。

但是,在消费过程中,有些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会出现一些纠纷。

本文将介绍几个银行消费保护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信用卡欺诈最近,某银行的一位信用卡客户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300多万元。

他来到银行投诉后,银行展开了调查。

结果发现,他的卡号和密码被不知名的人窃取,并模仿他的签名在多个商户处刷了数次卡,购物金额也达到了数百万元。

银行与客户配合,最终锁定了一批盗刷者,并追回了被盗刷的300多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银行及时发现和保护了客户权益,整个投诉和解决流程也比较顺利,并且银行还追回了丢失的资金,证明了银行对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打击,也说明了银行的信用卡安全措施非常固若金汤。

案例二:银行卡被盗刷一位客户Ms. Zhang不小心将银行卡弄丢了,结果不久后发现被不法分子盗刷了1.2万元。

她来到银行投诉,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在1周内完成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Ms. Zhang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盗刷了,银行及时给她返还了资金。

同时,银行还为她办理了新的银行卡,并提醒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在这个案例中,银行及时发现并处理了Ms. Zhang的投诉,整个流程也非常顺利,同时为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提醒和建议。

案例三:信用卡还款纠纷一位客户Mr. Wang 在某银行的信用卡上欠款。

他向银行咨询并提出分期还款的请求,但银行没有给他进行回复。

后来,银行通过短信提醒Mr. Wang这张信用卡的欠款并催促进行还款。

Mr. Wang表示无法全部一次性支付,银行在此提醒了他可以从多个选项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Mr. Wang最终选择了合适的还款方式,顺利完成了信用卡欠款的还款。

在这个案例中,银行及时响应客户的要求并积极处理并回应了客户的分期还款请求,银行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和建议,使Mr. Wang更好地理解信用卡的还款方式。

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案例集萃

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案例集萃

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案例集萃本文档旨在提供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案例集萃,以帮助业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管理这些风险。

风险案例1:信用卡盗刷案例描述一名顾客的信用卡在柜面操作过程中被盗刷。

顾客未留意到自己的信用卡被非授权人员使用。

风险原因- 工作人员未严格核对顾客身份和信用卡持有人信息。

- 未对工作人员进行足够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如何防范盗刷行为。

- 柜面操作系统缺乏安全措施,容易被黑客攻击。

风险防范策略- 强调工作人员必须核对顾客身份和信用卡持有人信息,并加强验证措施。

- 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教育,使工作人员了解盗刷行为的迹象和应对方法。

- 安装和更新柜面操作系统的安全措施,确保系统不易受到黑客攻击。

风险案例2:信用卡信息泄露案例描述一名工作人员将顾客的信用卡信息泄露给了他人。

这导致顾客的信用卡被滥用。

风险原因- 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的安全程序处理敏感信息。

- 未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审查。

- 未建立监控机制来检测和防止员工的非法行为。

风险防范策略- 强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敏感信息,并建立相关的安全流程。

- 实施严格的背景调查和审查程序,确保工作人员的可信度。

- 建立监控机制,定期检查员工的行为并及时发现异常。

结论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对于顾客和银行都可能带来重大损失。

通过加强安全措施、培训工作人员以及严格监控,可以减少和管理这些风险。

银行应该持续关注和更新风险防范策略,以确保顾客信用卡在柜面操作过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安全保障。

银行一季度典型消保案例

银行一季度典型消保案例

银行一季度典型消保案例
以下是银行一季度的典型消费保护案例:
1. 银行的某个支行因为操作不当,导致客户的存款被意外转账到其他客户账户中。

客户及时发现问题并向银行投诉,银行立即进行调查并迅速解决了问题,将客户的存款迅速返还,并道歉并补偿了客户的损失。

2. 某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出现系统故障,导致部分客户的信用卡账单错误地多收取了费用。

客户反映问题后,银行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修复,并在短时间内对有误收费的客户进行了退款和纠正账单。

3. 某家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存在漏洞,客户的个人资料和账户信息被黑客入侵并窃取。

银行迅速关闭了存在漏洞的系统,并对受到影响的客户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服务,帮助客户更改密码、挂失等,并加强了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

这些是一些典型的银行消费者保护案例,银行在面对这些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客户的利益,并积极解决问题,展现了良好的客户服务态度。

信用卡否认办卡案例分享

信用卡否认办卡案例分享

信用卡否认办卡案例分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用妻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产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两人离婚后,妻子否认曾办过信用卡,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这起信用卡纠纷案。

原告张某称,她申请办理信用卡遭拒,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发现,前夫杨某曾用她的身份信息在井陉某银行办理信用卡,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致使张某被列入“黑名单”。

张某多次与井陉某银行沟通,说明信用卡不是本人办理,未有结果,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银行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张某与其前夫杨某于2005年10月17日登记结婚,2017年8月21日登记离婚。

2010年6月,杨某的工作单位某电信公司与被告井陉某银行合作办理公务贷记卡,在该公司向银行提供的公务卡领用人员推荐表中有张某的身份证号推荐信息,职务栏中标记为职员,银行遂为张某办理了信用卡。

该卡办理后有多次使用记录。

2016年5月8日,该信用卡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金额为9908元,银行将张某的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2016年10月9日和2017年8月22日,该银行两次从张某名下的借记卡中扣划还款,金额分别为1305元和3822元。

截至2017年11月12日,该卡欠款金额为6711元。

被告井陉某银行辩称,该行办理信用卡程序合法,张某明知或应当知道办卡事宜。

信用卡不良记录的形成是张某身份证保管不善、张某前夫及其本人透支信用卡不及时归还等原因造成的,不利后果应当由张某本人承担。

庭审中,被告出示了银行员工与杨某的电话录音,杨某表示该卡是他持张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张某对此知情并曾使用过该卡。

张某对该录音中双方的身份及内容无异议。

法院认为,井陉某银行与某电信公司合作推广办卡活动时,原告张某与杨某为配偶,杨某携张某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对负责审核推荐的某电信公司及负责办理信用卡的井陉某银行来说,其行为均构成表见代理,足以使某电信公司及被告确信其具有代理权。

破获信用卡欺诈办卡的案例

破获信用卡欺诈办卡的案例

破获信用卡欺诈办卡的案例
一、案例回放
银行卡中心收到一起非本人办卡投诉事件,客户投诉有人以其名义申办了一张信用卡。

经调查,该卡仍在使用中,并通过客服热线进行挂失补办卡,留下了犯罪嫌疑人新的联系电话,同时要求将卡片配送到单位签收。

接此投诉后,该中心迅速展开相关调查,经过调查分析后,确认这是一起欺诈办卡案件。

银行卡中心客服人员主动与犯罪嫌疑人联系,称新的信用卡已办好,请对方速与快递公司联系,引蛇出洞,在犯罪嫌疑人领取信用卡时,由化妆成便衣公安干警迅速将其一举擒获。

该行动方案在准备实施时,突然接到犯罪嫌疑人来电,声称自己人在外地,不能回来取卡,需要更改取卡的时间及地点。

面对狡猾的嫌疑人,重新梳理一下整个行动方案,认为该方案谨慎严密,并无疏漏之处,判断这极有可能是对方的疑兵之计,后经商议耐心等待,方案按原计划执行。

几天后,疑犯经过反复思考后,决定按原约定的地点取卡时,被埋伏在周围的便衣干警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擒获。

二、案例启示
此案件的侦破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部门和公安干警的紧密配合、周密部署,群策群力的结果。

也警示了我们办理信用卡业务必须坚持亲访、亲核、亲签“三亲”制度的重要性,只有严格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和内控要求,才能更有效的遏制欺诈案件的发生。

金融消保故事

金融消保故事

金融消保故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金融消保故事金融消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多个领域。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消费者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中遇到了各种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金融消费保护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构。

以下是一些关于金融消费保护的真实故事。

故事一:小明的银行卡被盗刷小明是一名年轻的白领,平时喜欢在网上购物和支付账单。

某日,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数千元。

小明立即致电银行客服,要求冻结银行卡和挂失。

银行客服告诉他需要填写盗刷报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据。

小明按照要求填写了报案表,并提供了银行流水和盗刷交易详情。

经过一番调查,银行确认了盗刷事实,并承诺给小明退款。

最终,小明成功拿回了被盗刷的款项,并采取了更加安全的支付方式,避免再次被盗刷。

故事二:小红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小红是一名退休人员,为了增加收入,她购买了一款由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经过一段时间后,小红发现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低于银行所承诺的利息。

她开始怀疑银行的销售宣传是否属实。

小红决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理财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消费者协会接受了她的投诉,并协助她起草投诉函件。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沟通,银行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给小红,并承诺更加明确销售宣传内容。

故事三:小李购买的保险赔付问题小李是一名中年职员,他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希望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能得到保障。

当他不幸被确诊患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却拒绝按照保单约定进行赔付。

小李对此感到非常气愤和失望。

小李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寻求帮助。

相关部门向他解释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异议解决程序,并协助他起草申诉函件。

经过多轮协商和调解,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按照保单约定给予小李理赔,并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通过以上故事,我们可以看到金融消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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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非本人支取引发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近日,某网点柜员为客户办理一笔信用卡支取X万元,但由代理人支取,违反信用卡取款业务必须本人办理,引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案例分析
信用卡是银行或其他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人士的一种特制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凭卡在发卡机构指定的商户购物和消费,也可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

信用卡取款规定:取款业务必须本人办理,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卡片或直接凭密码和卡片办理。

此案例说明柜员因不了解制度规定,违规为代理人办理了信用卡支取业务,特别是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埋下很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发生外部欺诈风险,银行处于被动,及易给银行带来经济及声誉损失。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网点柜员对《业务处理规定》的学习。

使其在办理业务时,能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制度规定,做到心中有流程,避免按老习惯、凭经验操作,自觉抵制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对员工风险意识教育。

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增加,特别是银行卡种类繁多,柜员要与时俱进,通过典型案例学习,使柜员明白,随意操作的风险所在,增强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从而养成良好的柜面操作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风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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