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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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案例1

公务员制度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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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案例1
2005年底,某县农业局有两名公务员 退休,次年3月该局决定通过公开考 试的方法录用两名科员以填补职位空 缺,并编制了录用计划上报县人事局 批准后实施。农业局据此发布了招考 公告,并依次组织了报名、资格审查、 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录用环节 的各项工作,最后根据考试、考核及 体检结果综合择优确定了两名拟录用 人员名单,后经县人事局批准正式予 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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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根据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
核程序的规定,分析案例中对张 某的考核是否符合程序。 (2)根据考核结果使用的规定,分 析农业局对张某考核结果的使用 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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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一个县级市公安局的 刑事侦查大队队长,他的顶 头上司是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周某,人称“周局”。李队 长行事果断、办案能力强, 破过不少省、市级的大案, 是全局公认的下任副局长候 选人。但是因为李队长恃才 傲物,经常不把局里的领导 放在眼里,与领导周局的关 系愈加紧张,二人甚至因为 对案件的意见分歧发生过言
请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案例中 的公务员录用程序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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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案例2
某行政机关拟招考2名公务员,通过 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 查,符合条的应考者多达85名,最后 经过笔试、面试等多道程序,结果有 4名考生成绩优异,脱颖而出,进入 被录用名单,但名额只有两名。于是 主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开会讨论能否全 部录这4名考生。你认为行吗?为什 么?请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行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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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录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 在经过考试面试后,还需对合格 者进行体格与考察,即对考试合 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组织这 些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以审查其 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要求,然 后再提出录用名单并报相应级别 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

《国家公务员制度》辨析题

《国家公务员制度》辨析题

《国家公务员制度》辨析题1、王某系某报社记者,被单位无故停发3个月工资,王某认为是单位领导对他的打击报复,遂向市监察局提出控告,监察局决定不予受理.监察局的决定是否正确?判断:正确理由:因为国家公务员控告的申请人应该是国家公务员。

王某是报社员工,不是国家公务员.2、某税务局税务员刘某因被单位辞退而向人事局提出申诉,经初步审查,人事局发现宋某未提交辞退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通知他在15日内补交,结果,刘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人事局便向刘某发出不予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通知书。

人事局处理正确吗?判断:正确理由:因为对于申诉材料不齐备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向申诉人发出国家公务员申诉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诉人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视为不再申诉,受理机关可以发出不予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通知书。

3、2004年11月1日,某市工商局国家公务员李某因工作严重失误受到单位行政记过处分.2005年1月10日,李某向市监察局提出申诉,监察局决定不予受理。

监察局的决定是否正确?判断:正确理由:因为公务员应当在受到行政处理的30日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受理。

4、上海市某区国税局公务员张某2004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张某不服,向该区人事局提出申诉,人事局经过慎重调查研究,认为张某的工作符合其职位要求,建议区国税局撤销不称职的评定。

人事局处理正确吗?判断:错误理由:因为国税局属于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张某的应当向上级国税局申诉,区人事局无权受理和处理.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服的,必须先经过原处理机关复核才能申诉。

5、某市文化局秦某因索贿受贿被市监察局给予撤职处分,秦某对处分不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诉,人事局认为秦某索贿受贿的证据不确凿,无法认定事实存在,因此解除对秦某的行政处分.人事局处理正确吗?判断:错误。

理由:因为不服监察机关的作出的行政处分只能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人事部门无权受理。

人事局的处理同时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如果认为秦某索贿受贿的证据不确凿,无法认定事实存在,应当是撤销处分,而非解除处分.6、某县环保局公务员小王和小张群众揭发因与当地某造纸厂的厂长是“朋友”而默许本应关闭的该造纸厂继续生产经营,后双双被单位辞退。

公务员案例分析

公务员案例分析

公务员案例分析模块一:案例1[案例内容]: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

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

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问题]: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的身份认定、公务员范围等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分析提示]: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备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尽管该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但并不包括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宋某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公务员”的三项认定标准不应作僵化理解。

在本案中,宋某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

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

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一、肖利是某市政府机关的一位科员。

2003年年初的一天,他对主管他的科长说:“尽管我对去年年终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受到的行政警告处分有保存意见,但我认了,不准备申诉了〞。

半个月后,当科长通知他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时,他说:“我前几年在大学读研究生时各门功课成绩都好,专业知识扎实,我用不着参加培训〞。

他还说:“我将公务员的申诉与培训权利都自愿放弃了〞。

肖利能放弃这两项权利吗?请作出明确判断,并说明理由。

答:〔1〕根据公务员权利可放弃的原那么,肖利对年终时所受处分有保存意见,但不申诉,他放弃的是申诉权,属于可放弃的权利。

〔2〕又根据公务员权利不可放弃的原那么,肖利准备放弃参加培训的权利是不妥的,培训是公务员必须享有的权利,不能放弃。

说明他对公务员权利的规定理解不全面。

同时,他强调在大学时的成绩好而不参加培训,也是不对的,因为大学学的知识到了工作岗位上只有一局部用得上,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完成新时期的工作任务。

二、某行政机关拟招考2名国家公务员,通过公布招考公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考者多达85名,最后经过笔试、面试等多道程序,结果有4名考生成绩优异,脱颖而出,进入被录用名单,但名额只有两名。

于是主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开会讨论能否全部录用这4名考生,你认为行吗?为什么?请用相关制度进行分析。

答:首先,在录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在经过考试面试后,还需对合格者进行体格与考察,即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组织这些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以审查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要求,然后再提出录用名单并报相应级别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

其次,在讨论录用上名单时,要遵循按职位要求选人的原那么,即应当要有职位空缺并按照招考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及其任职资格条件来衡量报考者的德、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的情况,在公布招考两人的情况下,不得随便更改录用人数,应当在这4人中优中选优。

公务员案例分析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2005年底,某县农业局有两名公务员退休,2006年3月该局决定通过公开考试的方法在本系统内录用两名科员以填补职位空缺,并编制了录用计划上报县人事局批准后实施。

4月中旬农业局据此发布了招考公告,并依次组织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录用环节的各项工作;5月底,农业局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综合择优确定了两名拟录用人员名单。

7月该两名人员经县人事局批准正式予以录用。

问题:根据公务员录用制度,案例中的公务员录用存在哪些问题?答:问题有:1、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中应首先发布招考公告,一般由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面向社会招考。

而不是在“在本系统内录用两名科员”,也不应该由农业局发布招考公告。

2、在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农业局没有将拟录用名单予以公示,3、在公示期满后,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而不是交由县人事局。

4、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该农业局新任的两名人员在七月不能正式录用。

案例二:小张2007年9月大学毕业后考上了县公安局的民警,进入公安局后其表现比较突出,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即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2008年4月县公安局决定任命小杨为科员,定为十七级。

当年年底在一桩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小杨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局里给予他记二等功的奖励。

2009年年初,局里又提拔小杨为副科长,后为他安排了为期十五天的初任培训。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案例中存在的问题。

答:问题:1、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选拔任用条件的规定第二十条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小张刚工作一年就晋升为科员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科员在九至十四级,小杨任命为科员不能定为十七级。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选拔任用条件的规定第七条: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制度案例1

公务员制度案例1

去年年底,局里空缺的副局长职 位根据竞争上岗原则开始选拔, 李队也报了名,但是在准备期间, 却被周局派去别省追踪大案,并 口头命令他尽快办完案后回局继 续竞岗。李队觉得这是口头的命 令,肯定是周局在趁机报复,遂 心有不服,于是不听从周局的安 排留在局里。但他也因为这一不 服从上级命令的行为,被取消了 竞争副局长的资格,李队觉得自 己受了不公平的待遇。试运用我 国《公务员法》中对“服从命令” 公务员法》 这一义务的规定,分析这一案例 中周局的做法是否合适,李队是 否真的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否真的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根据“服从命令”义务的规定,周局 的做法符合“权限合法”“内容合 法”“程序合法”这三条个别命令的 合法性要求,虽然以口头形式发布的, 但是完全具有合法的效果。但是,周 局的做法是否合适应该根据当时具体 情况加以判断。如果案件的性质和全 局的形势决定了应该李队亲自查案, 并且在不延误竞争上岗的前提下,周 局的行为就是合适的。如果相反,则 有可能是不合适的,因为他的做法在 实质上影响了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李队因为不服从命令而被取消资格不 是不公平的,因为他拒绝了直接上级 的口头形式决定,违反了“服从命令” 的义务要求。
公务员奖励、惩戒、考核— 公务员奖励、惩戒、考核—案 例
张某系某县人民政府卫生局的一 名副科长。2003年 名副科长。2003年3月,张某因 在街头与人争吵,失手将他人打 伤,因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县 卫生局非常重视此事,鉴于其行 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除对张 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并依照 法定程序给予张某撤销副科长职 务的行政处分。张某对此没有异 议。
首先,在录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 在经过考试面试后,还需对合格 者进行体格与考察,即对考试合 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组织这 些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以审查其 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要求,然 后再提出录用名单并报相应级别 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

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

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

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案例一、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

2000年3月,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

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务员的范围问题,最终通过的《公务员法》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原《条例》限定的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将过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正式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有利于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和统一管理。

同时,也兼顾了特殊职位的特点,实现了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特殊法的衔接。

尽管该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但并不包括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在本案中,宋某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所以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

但是,在其对外行使权力时,对“公务员”的三项认定标准不应作僵化理解。

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宋某具备了公务员形式上的标识或要件,并实际上对外行使了国家权力,其行为应视为公务员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交警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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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题
1.2009年底,某县环保局有2名公务员退休,次年3月该局决定通过公开考试的做法录用2名科员填补空缺,并编制了录用计划上报县人事局批准后实施。

环保局据此发布了招考公告,并依次组织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录用环节的各项工作。

最后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综合择优确定了两名拟录用人员名单,后经县人事局批准正式予以录用。

请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以上案例材料提到的录用程序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1)录用计划的审批权限问题。

县人事局是否具有录用计划的审批权取决于所在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如果没有授权,则县人事局违规。

(2)发布招考公告和组织考试问题。

公务员录用的报考公告由政府人事部门发布,公共科目的笔试由获得授权的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不得自行发布招考公告,不得自行组织公共科目的笔试。

(3)录用的审批权限问题。

县人事局没有公务员录用的审批权,需要报上级设区的市级政府人事局审批。

2.李某是某县人民政府卫生局的一名副科长。

2006年3月,李某因在街头和人争吵,失手将他人打伤,因而受到行政拘留。

县卫生局非常重视此事,鉴于其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除了对李某进行严
肃批评教育外,还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李某撤销副科长职务的行政处分,李某对此无异议。

2006年4月到5月,在该县抗击“禽流感”期间,李某不仅坚守工作岗位,表现突出,而且在工作之余到医院从事志愿活动,卫生局也收到医院对李某的表扬信。

2006年6月,卫生局批准嘉奖包括李某在内的12名卫生局的国家公务员。

2006年12月进行年终考核时,卫生局考虑到李某抗击“禽流感”期间及其以后半年内时间的优秀工作表现,决定提前解除其行政处分,年终考核结果定位称职等次。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本案例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嘉奖是国家公务员奖励的一种。

其批准权在县政府,卫生局批准嘉奖公务员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

(2)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撤职的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来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

县卫生局提前解除李某的行政处分违反这一规定。

(3)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公务员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县卫生局将其考核结果确定为称职等次,也属于违规。

3.A市市长的秘书小赵,因为经常在市长身边,就与市长的小女儿“谈”上了,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考验就“成”了。

经男女双方“深谋”,选了一个恰当的时机,男方小赵突然递交了“双申请”:一是申
请与其女儿结婚;二是申请调离现工作岗位,要求到当时条件最艰苦的原籍B县去工作。

当时许多人不理解,特别是秘书小赵的父母更是不理解。

经过几年磨练,他现在已经是县长了。

最近,他接了厅里一个电话,听说不久还会被“破格”提拔为高级领导。

请结合材料回答,这位小赵秘书当时申请调离、后来任县长以及将要任市级领导,合乎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符合。

其行为不符合“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
(1)小赵是市长小女儿的配偶,两人之间存在近姻亲关系,属于法定回避的亲属关系。

(2)根据任职回避的规定,小赵秘书不得担任与市长存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根据地域回避的规定,担任县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

小赵原籍在B县,担任B县县长,显然有违地域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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