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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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违纪处分制度创新案例

公务员违纪处分制度创新案例

公务员违纪处分制度创新案例公务员违纪事件对于政府形象和公众信任度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加强公务员的廉政建设,各地纷纷创新违纪处分制度,以更加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

本文将通过介绍两个地方在违纪处分制度上的创新案例,分析其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廉政风气提升的积极作用。

案例一:A市公务员违纪处分制度创新A市政府在近年来对公务员违纪问题加强处分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了违纪处分制度。

首先,他们建立了严格的违纪登记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必须详细记录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包括时间、地点、违纪内容等。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公务员违纪问题被掩盖或漠视。

其次,A市在处分措施上增加了一项惩罚措施,即降低待遇。

对于违纪行为较严重的公务员,不仅会受到处分,还会降低他们的工资、职务等待遇。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公务员触犯纪律的行为。

此外,A市政府还注重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通过不定期的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加强了对公务员廉政意识的引导和培养。

他们认为,只有从源头上提高公务员的纪律意识和廉政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违纪事件的发生。

案例二:B省公务员违纪处分制度创新B省政府针对公务员违纪事件的整治,创新了违纪处分制度。

首先,他们加强了违纪行为的追责,建立了严格的违纪举报和调查机制,重要违纪案件由独立的审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B省政府在处分措施上加大了惩处力度。

对于一些重大的腐败行为,不仅会进行惩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惩罚不仅可以对违纪公务员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以向社会传递出政府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态度。

此外,B省政府注重日常监督,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管和考核。

他们通过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公务员的廉政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将廉政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了监督约束力度。

这使得公务员不敢轻易触犯纪律,提高了整体廉政水平。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公务员违纪处分制度的创新对于政府廉政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的制度和措施能够有效遏制公务员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众信任度。

公务员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公务员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规划局副科长。

2018年,张某某在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时,违规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赠送的价值5万元的购物卡。

事后,该案被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索贿、受贿;(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其他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违规收受礼品,属于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2. 违法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属于违法行为。

3. 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张某某撤销副科长职务的处分,并调离规划局。

三、案例分析结论1. 强化公务员廉洁自律意识。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自律。

2. 完善公务员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公务员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

四、启示1. 公务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人民利益为重,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自律。

2.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

加大对公务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力度,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白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3. 完善监督机制。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 月24 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

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 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 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

2011 年2 月11 日晚,58 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

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

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

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可气的是那些所谓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他们本来就是花钱或是走后门好不容易捞到的这个位子。

补充:铁道部安氏家族家谱安路勤——原北京铁路局局长、现铁道部副部长安路生——原上海铁路局局长安立敏——铁道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安国栋——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安鹤翔——铁道部国际合作司原副司长、巡视员安金黎——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案例二】(关系回避)近日,有网帖爆料并质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县委书记毛知兵28 岁的外甥女——赵群子在选美之后一路火箭提拔的公正性。

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

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

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近年来,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屡屡在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

在这些案例中,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呼声。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讲述公务员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X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渎职事件近期,X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被曝光在执行职务时疏于履责,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和对政府监管机构的质疑。

分析该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行政监督不严、执法标准不明确以及处罚不力等问题是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并加强执法能力的培训与提升。

案例二:某地教育局干部违规揽才事件在某地教育局,一位干部因违规揽才而受到舆论批评。

该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亲友安排到教育局工作岗位,违反了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原则。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公务员选拔与监管制度不完善的诟病。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严格遵守公务员招录制度,强化选拔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并加强对公务员职责与廉政要求的培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与道德水准。

案例三:某县城管部门不当执法事件在某县,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因不当执法行为而引发了公共舆情的波动。

这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乱罚款、横行霸道,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与困扰。

面对这一类案例,应当重视培养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城管部门的规范与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素质与执法能力,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务员行政管理的公正、透明与高效,为社会发展与公民利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公务员制度案例

公务员制度案例

汶川地震国悼日公款游局长异地复职任工商局长事件回顾: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

经滨州市纪委、省工商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且责成所有被处分人员写出深刻检查,公款旅游费用由参加旅游人员个人承担。

“国悼日公款游局长”异地复职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近日再度露面,其新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局长。

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

新任局长频繁露面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此前通报,去年5月,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组织部分干部分两批赴福建考察,即便是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该局人员仍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

近日,有网友曝出,邵立勇已调任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长。

昨日,威海市工商局人事政工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员向记者证实,局长是曾经在滨州工商局当局长的邵立勇,调任时间“是去年,具体日期不记得”。

记者查询看到,2008年12月23日,威海市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邵立勇已经以市工商局副局长职务列入。

山东工商局回应官员公款旅游被免职后复出事件威海市工商局人事政工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称,邵此前被任命为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至于何时任命、官网为何介绍邵立勇为局长,该人士称,“有纪律,不能随便透露”。

记者从威海市工商局了解到,邵立勇实为该局“一把手”,主持全局工作。

5月5日,邵立勇以局长身份主持了威海市企业减负让利新闻发布会,威海电视台等当地官方媒体都以局长身份报道了邵立勇。

处分有效正处级不变昨日,山东省工商局宣传处负责人称,邵立勇去年出问题后,他们按照中纪委和山东省纪委的要求,给予邵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这个处分现在依旧有效,还在执行。

这位负责人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是省以下垂直管理,山东省工商局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安排下属15个地级市工商局领导的职务,“邵立勇不仅可以调到威海,也可以安排到其他地方”。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

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

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一、肖利是某市政府机关的一位科员。

2003年年初的一天,他对主管他的科长说:“尽管我对去年年终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受到的行政警告处分有保存意见,但我认了,不准备申诉了〞。

半个月后,当科长通知他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时,他说:“我前几年在大学读研究生时各门功课成绩都好,专业知识扎实,我用不着参加培训〞。

他还说:“我将公务员的申诉与培训权利都自愿放弃了〞。

肖利能放弃这两项权利吗?请作出明确判断,并说明理由。

答:〔1〕根据公务员权利可放弃的原那么,肖利对年终时所受处分有保存意见,但不申诉,他放弃的是申诉权,属于可放弃的权利。

〔2〕又根据公务员权利不可放弃的原那么,肖利准备放弃参加培训的权利是不妥的,培训是公务员必须享有的权利,不能放弃。

说明他对公务员权利的规定理解不全面。

同时,他强调在大学时的成绩好而不参加培训,也是不对的,因为大学学的知识到了工作岗位上只有一局部用得上,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完成新时期的工作任务。

二、某行政机关拟招考2名国家公务员,通过公布招考公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考者多达85名,最后经过笔试、面试等多道程序,结果有4名考生成绩优异,脱颖而出,进入被录用名单,但名额只有两名。

于是主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开会讨论能否全部录用这4名考生,你认为行吗?为什么?请用相关制度进行分析。

答:首先,在录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在经过考试面试后,还需对合格者进行体格与考察,即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组织这些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以审查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要求,然后再提出录用名单并报相应级别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

其次,在讨论录用上名单时,要遵循按职位要求选人的原那么,即应当要有职位空缺并按照招考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及其任职资格条件来衡量报考者的德、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的情况,在公布招考两人的情况下,不得随便更改录用人数,应当在这4人中优中选优。

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某省一所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

2019年,张某参加了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以笔试成绩第一名的成绩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张某的总成绩位列第一名。

然而,在体检环节,张某因视力问题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最终未能通过公务员录用。

张某不服,认为自己的视力问题并未达到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且体检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

于是,张某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核申请。

经复核,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持了原体检结果。

张某仍不服,遂向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张某的视力问题是否达到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2. 体检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3.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是否合法?三、法院判决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1. 关于张某的视力问题是否达到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的,不能录用。

张某的体检结果显示,双眼矫正视力分别为4.7和4.8,未达到上述标准。

因此,张某的视力问题符合体检不合格的情形。

2. 关于体检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张某提出,在体检过程中,医生对其进行了多项不必要的检查,且未对其视力问题进行详细询问。

经调查,体检过程中,医生确实对张某进行了多项检查,但均在体检项目范围内。

至于视力问题,医生已根据体检标准进行了判断。

因此,体检过程中不存在不公平现象。

3. 关于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是否合法: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张某的复核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复核,并作出了维持原体检结果的决定。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合法。

综上所述,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因视力问题未能通过公务员录用体检,提出仲裁申请。

公务员制度案例

公务员制度案例

案例三

一天,某县发生了原公安局局长李某的 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身为直接主 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李某平时不但不对 其子加以管教,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 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为此,死者家属为讨 回公道,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取得了较满意 的结果。李某被撤职查办,其子也得到了应 有的下场。请问,李某为什么被撤掉公安局 长职务?这一事件有何启迪?试用公务员回避 制度予以说明。
会议决定撤消梁某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以某 副局长代理局长;任命侦破该案有功的刑警 大队队长陈某为副局长,报有关部门备案。 梁某接受了批评,做了深刻的检讨,并表示 服从组织决定。 问:案例中,撤消梁某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 以某副局长代理局长和任命陈某为该县公安 局副局长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为 什么?
案例五

F市人民政府商务局主任科员甲某,2004 年因参与赌博曾被纪委查处,但未有处理 结果。在年度考核时,考核小组(局长为 考核小组组长)认为其参与赌博的违纪情 节严重,决定其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甲某 不服,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在复核 期间,局长认为甲某问题不但严重,而且 态度不好,决定给予甲某降职处理,甲某 的职务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并通 知甲某本人。
案例四
小杨2002年9月大学毕业后考上了县公安局 的国家公务员,表现比较突出,在当年的年度 考核中即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经过了半年的试 用期的考察,小杨被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在一桩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小杨利用他的专 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局里决定给予他记二 等功的奖励。2003年年底,局里决定提拔小杨 为副科长,并为他安排了为期十五天的初任培。 请分析在本案例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国家公务 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什么?
案例十一(录用)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月24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

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

2011年2月11日晚,58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

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

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

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可气的是那些所谓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他们本来就是花钱或是走后门好不容易捞到的这个位子。

补充:铁道部安氏家族家谱安路勤——原北京铁路局局长、现铁道部副部长安路生——原上海铁路局局长安立敏——铁道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安国栋——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安鹤翔——铁道部国际合作司原副司长、巡视员安金黎——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案例二】(关系回避)近日,有网帖爆料并质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县委书记毛知兵28岁的外甥女——赵群子在选美之后一路火箭提拔的公正性。

公务员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公务员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务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得到了很大提高。

然而,在公务员队伍中,依然存在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本文将以一起职务侵占案为例,对公务员法律问题进行剖析。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李某职务侵占案李某,某市文化局科员,负责管理单位财务。

2018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开支项目,将单位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共计人民币10万元。

经调查,李某将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剩余5万元用于投资。

2019年,李某被单位发现,随即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动机:李某犯罪动机主要是贪图个人利益。

他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开支项目,将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满足个人私欲。

2. 犯罪手段: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开支项目,将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属于典型的职务侵占手段。

3. 犯罪后果:李某将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损害了单位利益。

4.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启示与建议(一)启示1.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是国家的栋梁之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是预防和减少职务侵占犯罪的重要措施。

2. 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是预防和减少职务侵占犯罪的重要手段。

3.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款的监管,是预防和减少职务侵占犯罪的重要保障。

(二)建议1. 加强廉政教育:加大对公务员的廉政教育力度,提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

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

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公务员制度是指一套关于公务员选拔、管理和考核的体制机制,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是对公务员制度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和归纳,以供读者参考和借鉴。

本文将介绍几个与公务员制度相关的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论。

案例一:公务员招聘的公开性在某市公务员招聘过程中,一名考生举报称自己被非法排除在面试名单之外。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舆论争议。

通过调查,发现相关招聘单位存在面试名单操作的不透明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招聘的公开性原则。

这一案例引发了对公务员选拔程序的改革,并加强了监督机制,以确保招聘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案例二:公务员考核的专业性某省公务员考试中,一位高分考生因工作经验不符合要求被淘汰。

在这个案例中,考生认为公务员考核应更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而非仅以学术成绩为依据。

这一案例引发了关于公务员考核标准的讨论,提出了要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观点。

此后,相关部门对公务员考核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务员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案例三:公务员管理的激励机制在某县政府的公务员管理中,存在多年未进行晋升和激励的现象,导致公务员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一案例引起了对公务员管理的反思和调整。

相关部门决定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晋升机制,以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通过重新调整激励机制,公务员队伍逐渐恢复了活力,工作效率得到了提升。

案例四:公务员廉洁自律问题在某市政府的公务员队伍中,发生了一起公务员收受红包的腐败案件。

这一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信誉。

政府采取了严肃处理并加大了反腐力度。

此后,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公务员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增设了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机制,以确保公务员廉洁从政,并增加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上所述,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涵盖了公务员招聘、考核、管理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的总结和归纳对于改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效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公务员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公务员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男,35岁,中共党员,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2017年,李某在担任该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018年,李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市纪委立案调查,同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年,李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二、案例分析(一)李某受贿行为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李某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1. 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但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和权威。

2. 侵犯了国家利益。

李某的行为使他人非法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3. 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李某的行为使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三)李某受贿行为的犯罪情节1. 金额较大。

李某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2. 主体身份特殊。

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受贿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3. 犯罪手段恶劣。

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手段恶劣。

4. 犯罪后果严重。

李某的行为导致他人非法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启示与建议(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1.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 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月24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

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2011年2月11日晚,58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

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

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可气的是那些所谓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他们本来就是花钱或是走后门好不容易捞到的这个位子。

补充:铁道部安氏家族家谱安路勤——原北京铁路局局长、现铁道部副部长安路生——原上海铁路局局长安立敏-—铁道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安国栋-—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安鹤翔-—铁道部国际合作司原副司长、巡视员安金黎--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案例二】(关系回避)近日,有网帖爆料并质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县委书记毛知兵28岁的外甥女——赵群子在选美之后一路火箭提拔的公正性.赵群子本科毕业一年直接从学校挂职副镇长,隔年任县科技局局长,28岁当选岳阳市华容县副县长。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引言公务员法案是一个与公务员有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务员的招聘、任用、考核、晋升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原则和规定。

公务员的选拔和管理关乎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运行效率,因此,公务员法案的适用和执行十分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以一些案例来分析和探讨公务员法案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执行情况。

案例一:公务员招聘问题在某市某县政府的公务员招聘中,出现了一起腐败案件。

据报道,一名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将亲戚朋友的考试成绩提高,并最终入选为公务员。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公务员招聘过程的质疑,并对公务员法案的执行情况提出了疑问。

公务员法案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招聘的程序和条件。

在案例中,该官员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案的招聘原则,例如公平、公正、竞争和资格优先等原则。

这一事件暴露出公务员招聘中的腐败问题,说明了在公务员法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监督和纪律执行不力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公务员招聘过程中的监督和透明度。

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考试机制,包括题库保密措施、公开的评分标准和程序,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监督和审核公务员招聘过程。

此外,还应加强对公务员招聘的法律培训,提高公务员对法律规定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案例二:公务员考核与晋升问题在某市某县政府的公务员考核和晋升中,出现了一起被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例。

据报道,一名公务员被晋升为高级职位,并得到了大量的福利待遇,但在工作中存在一系列失职和不负责任的问题。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公务员考核和晋升的质疑,并对公务员法案的执行情况提出了疑问。

公务员法案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考核和晋升原则。

在案例中,该公务员的晋升违反了公务员法案的原则,例如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估等原则。

这一事件暴露出公务员考核和晋升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人际关系、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等。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公务员考核和晋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和透明的考核和晋升机制,依据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业绩来进行评估。

国家公务员制度案例

国家公务员制度案例

国家公务员制度案例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

在年底时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

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

公务员法律相关案例(3篇)

公务员法律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某区教育局局长张某,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被依法查处。

张某在担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改变学校招生政策,为亲朋好友子女违规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他还涉嫌收受多家企业贿赂,为其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部分违法违纪问题。

二、案件经过1. 案发2018年,某市某区教育局局长张某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线索被上级部门掌握。

经过初步调查,上级部门决定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2. 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张某在担任局长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擅自改变学校招生政策,为亲朋好友子女违规办理入学手续;(2)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为多家企业提供便利,收受企业贿赂。

3. 侦查针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19年,张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4. 审判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三、案件启示1. 法律监督的重要性此案的发生,暴露出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部分违法违纪问题。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法律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充分说明,法律监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2.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张某在担任局长期间,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严重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这提醒我们,公务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

3.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此案的发生,也暴露出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质。

四、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张某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属于职务犯罪。

其滥用职权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其受贿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 案件特点(1)涉及面广。

公务员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公务员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肩负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公务员由于种种原因,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某市公务员违规接受礼品案为例,对公务员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市公务员李某,担任该市某局副局长的职务。

2018年,李某在办理一起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违规收受某施工单位负责人王某给予的5万元人民币现金。

案发后,李某被依法开除公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接受礼品的行为违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李某违规收受王某给予的5万元人民币现金,明显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 违规接受礼品的原因分析(1)道德观念淡薄。

李某在担任公务员期间,由于道德观念淡薄,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导致其在面对诱惑时丧失了原则。

(2)权力观扭曲。

李某在担任副局长期间,权力观念扭曲,将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而违规收受他人财物。

(3)监督机制不健全。

某市某局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对公务员的日常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李某违规行为得以滋生。

3. 案例启示(1)加强公务员道德教育。

通过开展廉政教育、道德教育等活动,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素质,使其自觉抵制诱惑,做到廉洁自律。

(2)强化权力监督。

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严格法律法规执行。

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使公务员不敢越雷池一步。

四、结论某市公务员违规接受礼品案充分暴露了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道德观念淡薄、权力观扭曲等问题。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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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案例一、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

2000年3月,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

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务员的范围问题,最终通过的《公务员法》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原《条例》限定的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将过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正式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有利于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和统一管理。

同时,也兼顾了特殊职位的特点,实现了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特殊法的衔接。

尽管该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但并不包括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在本案中,宋某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所以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

但是,在其对外行使权力时,对“公务员”的三项认定标准不应作僵化理解。

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宋某具备了公务员形式上的标识或要件,并实际上对外行使了国家权力,其行为应视为公务员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交警队承担。

案例二、李某大学毕业后,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某市工商局一名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踏实肯干,正直热心,人缘较好,但与某位领导关系有些紧张。

在2005年的年度考核中,他被考核为"不称职"李某不服。

问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他可以通过什么算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评析:每年的年度考核格次是由大家民主评议得出的,既然他被考核为不称职,说明多数人这样认为。

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有申诉的权利,因为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就会被辞退,所以当然有申诉的权利,参照《公务员法》第十五章第90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因此,他可先向工商局申请复核,如不服复核决定可向同级人事局或上一级工商部门提起申诉,也可不进行复核直接申诉。

案例三、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

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

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

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提出】本案涉及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和公务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在接到酒店老板李某的起诉之后,经过审查,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说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至少要在表面上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诉的行为必须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在我国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该行为侵犯的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王某侵犯的是李某的合法权益,符合第二个要件,并且王某也属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为,因而,从表面上看好象也符合第一个要件,似乎人民法院对该案应予受理。

但是,实际上该案的情况并不符合第一个要件,因为,王某虽然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但是,他砸毁彩电的行为并不是以公安局的名义进行的,不属于公务行为,因而他的所作所为也不可能是行政行为,所以应对该案负责的也应是王某本人,而不是行政机关。

李某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应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存在的问题】本案在理论上涉及公务员的双重身份问题。

所谓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指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的高低和大小,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其作为一个公民在宪法与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他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他因为进入公务员行列而担任了行政公职,就具有了代表国家(通常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活动的资格,从而也就享有了一般公民所不可能有的行政职权,承担了一般公民也不可能有的行政职责。

在行政法上,与这两种身份对应存在的是公务员的两种行为,即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

在许多情况下,由于公务员的两种身份归诸于一个主体,从而变得难以区分,但是我们认为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第一,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确定公务员的公务行为的需要。

一般而言,当“公务员”以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其所为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而他与公务员身份无关的行为则多属于个人行为;第二,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公民决定自己态度和行为的需要。

对于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服从的义务,而对于普通人的命令和行为,人们则没有服从的义务;第三,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确定责任归属的需要。

因为,当“公务员”以公务员身份出现时,他和行政主体之间存在行政职务委托关系,其行为属于公务行为,所引起的后果也由行政主体承担;而当他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他和行政主体之间不存在行政职务委托关系,其行为也属于个人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完全由自己承担;第四,确定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受害方确定救济途径的需要。

对“公务员”以公务员身份引起的侵害,受害方往往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而“公务员”以普通公民身份引起的诉讼,往往是民事或者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本案即是一例。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与其公务员的身份并没有联系,完全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作出的,因而,获得救济的途径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而不会是行政诉讼。

案例四、小陈曾是某部委的一名公务员,因种种原因而辞职下海,奋斗几载后,觉得还是部委机关工作条件好并且适合自己,于是他又准备报考公务员。

而小赵目前是一名公务员,从事机要工作,长期以来想到某企业任职,但是受到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阻挠,一直未成功。

问:小陈和小赵各自能否成功?他们各需要什么条件?答:小陈与小赵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功。

小陈曾是公务员,辞职后又想回到公务员系统,他的报考需经原来部委任免机关之批准,取得报考资格后,才能参加新一轮的竞争,只要考试通过且各项手续齐全,他就会重新成为一名公务员。

小赵因从事机要工作,涉及保密问题,他的离开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符合某些条件。

按规定,小赵应当离开机密岗位到保密期限已过,才可以离开机关到某企业任职。

因此,调离一方面是主观同意,另一方面客观上会有限制,所以,小陈、小赵经过努力,达到一定要求、符合一定条件后,都是可以成功的。

案例五、一天,某县发生了原公安局长章某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

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章某某平时不但不对其子加以管教,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

为此,死者家属为讨回公道,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取得了较满意的结果。

章某某被撤职查办,其子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问:1、章某某为什么被撤掉公安局长职务?这一事件有何启迪?试用公务员回避制度予以说明。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答:1、章某某的儿子与章某某是属于直系血亲关系,是属于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之内,在章某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后,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没有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严重违反公务回避制度。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案例六:某县某局2006年为了严格公务员管理制度,引进优质人才,录用3名新公务员,其中一名MPA 毕业生安排在该局副局长职位,提升了该局的领导队伍的整体素质。

在年度考核中,有15%的同志评定为优秀,年底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再奖励;这样做法正确吗?为什么?题中有3处错误第一处:“录用3名新公务员,其中一名MPA毕业生安排在该局副局长职位”——公务员录用只能是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而副局长是领导职务,不能在考核录用环节录用。

第二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

没有“合格”这种等次。

第三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再奖励”——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的都应该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

案例七、1、某市教育局在2007年年底进行了年度考核。

它的具体做法是:先建立了由局长、副局长和局办公室主任三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再在全局考核工作会议上作了考核的动员与部署,然后由每个公务员(包括局长、副局长)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述职与评议,接着由考核小组根据每人的述职与评议情况,相应确定了等次后,就将考核材料故人了每个公务员个人的档案里。

后来上级人事部门在检查该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时认为这次考核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请问:此次考核究竟存在什么问题?怎样解决?答:此次考核在考核程序、方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存在问题,具体来说就是:①对参加考核的人员未进行分类,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领导成员公务员依据相同的考核方法和程序不妥。

②考核的方法未体现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③依据考核变现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等级评定,结果未公示,也未以考核等级为依据进行人员职务和工资的调整,没有真正体现年度考核的作用。

解决的办法:①对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进行分类,依据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非领导成员的不同确定考核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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