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优.选)
图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图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一、爱婴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1.提供筛查服务: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首要职责是为所有新生儿提供听力筛查服务。
这包括在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相关单位设立专门的筛查点,为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同时,筛查点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包括听力师、儿科医生等,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筛查标准: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之一是制定和完善筛查标准。
筛查标准应当包括筛查的时间点、筛查的方法和流程等内容。
筛查的时间点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的几天内进行,以确保能够及早发现听力问题。
筛查的方法和流程应当科学可行,并且能够快速判断新生儿是否存在听力问题。
3.进行筛查培训: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之一是进行筛查人员的培训。
筛查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听力筛查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筛查设备,准确判断筛查结果,并与家长进行沟通和解释。
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筛查知识、筛查技术和沟通技巧等方面。
4.建立档案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之一是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系统。
筛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归档,以便后续的跟踪和干预。
同时,筛查档案应当保护新生儿个人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提供干预服务: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之一是提供干预服务。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新生儿,应当及时安排复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干预。
干预服务包括听力治疗、康复训练等,旨在帮助新生儿恢复或改善听力功能,提高语言和沟通能力。
6.宣传和教育: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之一是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家长和社会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向医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筛查能力和水平。
总之,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是为了保障新生儿听力健康,尽早发现和干预听力障碍问题,提供全面的筛查和干预服务,并通过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新生儿听力问题的关注和认识。
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管理规定
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管理规定一、疾病筛查:1、采血时间应在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6次哺乳后)进行。
2、采血部位在足后跟内侧或外侧部位,,在刺入周围较大范围稍加压,弃去第一滴血,用滤纸片轻轻接触血滴,让血滴自行吸入滤纸中,血斑直径大于8毫米,最好是10毫米,每个血斑不能重渗,每张标本3个血斑。
3、标本的保存及寄送:血片在室温下自然晾干,避免日照、加热或污染,晾干后装袋密封,放置冰箱保存。
寄送时要仔细核对血片的数量和姓名,并做好登记。
4、特殊新生儿:比如因各种原因提前出院或转院,或出生后72小时未采血者,由出生医院跟踪采血,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30天。
二:听力筛查:1、出生第二天做听力筛查,初筛不通过者,30天后复查,如果复查未通过,开市级转诊单,并做好转诊记录。
2、转院和转科的新生儿要跟踪筛查,最迟不宜超过30天。
疫苗管理规定:2011年421医院疫苗管理总结我院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管理工作,较好的完成了2011年的工作,全年分娩的活产儿,应种数实种数为,乙肝疫苗接种率为100%。
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强化疫苗管理制度,强化技术培训疫苗的储藏和运输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疫苗按照品种、批号、分类放,并按照失效期短,对于过期和失效的疫苗应用报表进行登记。
疫苗实现专人管理,有完整规范的登记本,所有的疫苗账目、出入库清晰按照流程合理。
科室新来的同事都要进行了疫苗管理的初步培训。
二:加强冷链管理,保证疫苗的效价冷链设备配置足够,能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有完整的记录。
对疫苗冷链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疫苗冷链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疫苗运输途中,避免高温,从而很好的保证疫苗的效价。
三:扎实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按照批号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一次性注射器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出入库账目登记清楚。
十月份开始使用了免费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配套的乙肝疫苗,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疫苗使用要足量、适量的原则,不能缺也不能浪费.2011年疫苗接种后无异常反应发生率为0,转科的新生儿我们也会及时接种。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1.听力筛查专职人员应对院内出生后三天的高危室及母婴同室的新生儿进行常规筛查,不得疏漏。
2.筛查前做好准备,包括对新生儿家长的解释,以便取得协作。
3.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4.测试结束应及时出报告并存入病历。
5.保持安静环境,确保测试正确。
对第一次测试未能通过者应通知家属复查并督促复查。
6.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及时检修。
7.做好筛查结果登记,协助随访。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定期深入组、户开展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进行疾病防治知识宣传;2、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课堂);3、开展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建设,定期更换宣传内容;4、结合卫生主题宣传日,实施专项健康教育活动;5、针对急、慢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主要场所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6、开展不同人群健康教育调研和监测,推进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和评价工作;7、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保健科主任职责1、负责指导全乡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科研、教学、技术培训及业务理论提高工作。
2、参加并指导科承担的各项项目工作,定期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解决项目开展中的疑难问题。
3、指导本科医务人员做好各项保健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三基训练。
4、安排并担任教学及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专科门诊工作。
6、常入基层保健机构指导业务工作开展。
7、积极总结经验指导保健工作,开展新技术,研究和解决专业工作中的新方法与疑难问题。
8、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常规。
9、运用预防保健医学理论,安排、审查指导全科的科研工作计划,实施。
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1、在科主任和主管医师指导下,参加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
2、担任妇女儿童保健普通门诊和专业门诊工作。
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收集整理资料。
3、对妇女儿童进行正常体检、咨询、评价和指导工作。
4、参加基层保健指导工作,解决基层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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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答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来由随意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产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XXX工程师修理。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XXX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形下利用。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为加强儿童听力保健,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对儿童生成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开展助产技术的终合性医院都将听力筛查纳入新生儿筛查项目。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种利用耳声发射原理,及早发现先天性听力障碍患儿的办法。
先天性听损伤发病率高3-6‰,而靠父母观察,50%的聋儿不能被早期发现。
而听损失儿童6个月前发现组,其言语发育明显优于6个月后发现组。
因此早期发现至关重要,便于早期干预,及早确定有效干预措施。
如佩戴助听器.进行耳聋康复治疗.人工耳蜗,利用儿童的发育期神经系统的可塑性开发其残留听力,改善听功能。
我院从2006年3月起利用耳声发射即OAE对本院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经过几年工作,严格筛查质量控制,通过率明显增加。
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1.1对象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作为筛查对象,共筛查1888例,筛查率99.5%。
1.2方法采用丹麦奥迪康公司的OTOREAD耳声发射仪筛选型,对正常新生儿出生48h后进行初筛,出生后42d进行复筛。
高危儿各项体征正常3d内(包括转儿科出院后,个别低体重儿出生后42d内进行初筛。
复筛仍未通过,两个月再进行筛查1次,后建议到省筛查中心进一步明确诊断。
1.3结果(1)2010年1月—12月31日,共筛查1888例,正常足月新生儿1789例,转儿科99例,回院初筛90例,有9例未筛查。
初筛1次通过1742 例,未通过 146例,复筛 140例,有6 例未来院复筛。
两次复筛未通过者嘱其2个月再来院筛查1次,仍未通过者作为先天听力可疑,建议到省筛查中心进一步确诊。
(2)对未复筛者通过电话告之,说明复查的重要性,仍有6例未复筛,其中4例家属称婴儿对声音反映良好,不愿进一步筛查,2例因电话变更无法联系而失访。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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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旨在及早发现和治疗新生儿听力障碍的重要措施。
医院在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时,需要有明确的制度职责分工,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包括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筛查程序的执行和管理的要求等。
一、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1.医院领导作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管理者,医院领导需要制定具体的筛查方案和标准,并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同时,医院领导还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筛查,并及时解决筛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儿科医生3.护士护士在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负责筛查仪器的准备和操作,并确保筛查过程的顺利进行。
护士还需要与患儿家属进行交流,解答相关问题,并及时记录筛查结果。
4.行政人员行政人员主要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筛查时间的安排、筛查人员的分配等。
同时,行政人员还需要负责筛查所需设备和器材的采购和维护,确保筛查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筛查程序的执行要求1.筛查时间和对象新生儿听力筛查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尽早进行,一般在出生后48小时内进行初步筛查,出生7-30天内进行进一步筛查。
筛查对象包括所有新生儿,不区分家庭出生地和费用支付能力。
2.筛查方法和仪器使用新生儿听力筛查常使用两种方法:自动听力筛查设备(AABR)和耳电图奥托发射(TEOAE)。
医院需要提供符合标准的筛查仪器,并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筛查人员要经过培训和考核,熟悉仪器的操作方法,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筛查结果的记录和解读筛查人员应及时记录筛查结果,并做出初步的解读。
对于未通过筛查的患儿,需要及时复查,并决定是否进一步进行诊断和治疗。
对于通过筛查的患儿,也需进行定期的随访和监测,以确保听力的正常发育。
三、管理的要求1.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依据2.质量控制和评估医院应建立相关的质量控制和评估机制,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问题与质量控制
责任护 士应参加 医生查房 , 助于全面 了解 病人的病情 有 及治疗 过程 ,也有 利于 医护信 息交 流 ,提高护 士的 业务水
始材料 提供给 医生 , 补记后 , 要核对 医嘱及医生病 程记录与
护理记 录是否一致 , 出现不一致 , 及时找 医生核实改正 , 如 要 以确 保 医护 记 录 的一 致 性 。建 立 医 护 间 的 相 互 理 解 、 互 支 相
12 提 高书写护理记录质量问题 : .
护 理 病 历 是 病 人 在 整 个 治 疗期 间 医 疗 机 构 护 理 行 为的 全
持 的密切 合作关 系 ,以利 于减少 内部之 间 的记 录误 差 和出
入 , 不 仅 是 举 证 责 任 倒 置 的 需 要 , 是 提 高 医 疗 护 理 水 平 这 也
的需要 。
面记载 ,是医疗费用计算 的依据之一 ,也是诉讼 中的重要证
据 。 护 理 病 历 的 书 写 是 否 规 范 是 能 否 被 法 院 采 纳 的 重 要 因
平 。抢 救 后 医护 补 记 抢 救 记 录 时 , 士 要 将 抢 救 耐 草 记 的 原 护
管理法》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 等法律 、 法规 内容掌握情 况存 在
差 异 , 表 现 为 临 床 高 年 资护 士 、 士 长 以 及 护 理 部 主任 和 学 其 护 历 较 高 的 护 士对 有关 法 律 法 规 掌 握 明 显 较 一 般 护 士好 。
课 培训 , 到 了 强 化 学 习 、 深 印象 、 固 掌握 的 目的 。 起 加 牢 2 3 加 强 医 护 沟通 , 保 医 护记 录一 致 . 确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本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一.按照《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规定》,对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实施听力筛查。
二.对象: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均列为检测对象。
具有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重点筛查对象。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1.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过耳毒性药物;2.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3.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4.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6分;5.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6.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7.患高胆红素血症;8.患细菌性脑膜炎;9.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10.有听力障碍家庭史;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如常见的Usher综合症等。
三.筛查方法及适用范围:1.耳声发射法(OAE):适用于无听力高危因素的所有新生儿。
2.耳声发射法+快速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法(OAE+AABR):适用于有听力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四.筛查时间:1.初筛:新生儿出生后2-5天至出院前进行初筛;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3.转诊:复筛仍未通过者转诊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或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心进一步检测。
五.管理要求:1.检查前履行告知义务: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按照规定时间,由专人对检测对象实施检查。
3.测听室环境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通风良好,配备诊床和办公桌椅,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设专用房间(dBA)。
4.信息登记与录入:1)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及《广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一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
2)信息录入:由产科专人将筛查结果录入《围产保健-产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模块”,按规定要求及时传送到广州市妇幼保健处。
每季完成专项报表。
5.信息反馈和追踪:1)对筛查未通过者,通知其监护人于婴儿出生后42天回院复筛;2)对复筛仍未通过的婴儿转诊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或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心进一步检测。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国际上 已经证明有效的 听力筛查技术和 设备,提高筛查 的准确性和效率。
培训和教育:通过 国际交流和合作, 加强国内医护人员 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他们在新生儿听 力筛查方面的专业
水平和能力。
提高筛查覆盖率和准确性,减少漏诊和误诊
提高筛查覆盖率: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能够确保所有新生儿都接受听力筛查,减少 漏诊的可能性。
定期对筛查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
评估内容:包括筛查机构的设备、 技术、人员资质等方面
评估结果处理:根据评估结果,对 不合格的筛查机构进行整改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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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 方式对筛查机构进行监督
监督效果:通过定期评估和监督, 提高筛查机构的筛查质量和效率
建立异常结果的追踪和随访机制
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还可以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医务人员的 专业水平和技能,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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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还可以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筛查工作进行 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促进早期干预和治疗,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单击添加标题
早期干预和治疗:新生儿听力筛查可以及早发现听力障碍,为早期干预 和治疗提供依据,避免延误治疗时机。
单击添加标题
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及早发现和治疗听力障碍可以避免因延误治疗而 导致的家庭和社会负担,包括医疗费用、教育成本和社会适应等方面。
单击添加标题
筛查前准备:了解新生儿病 史、家族史,评估听力状况
6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标准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标准8附件1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标准
(一)基本要求
机构设置、人员、房屋和设备符合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筛规范》)的要求。
(二)筛查对象
所有活产新生儿,尤其是高危新生儿。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时间
初步筛查(初筛):新生儿生后3~5天。
第2次筛查(复筛):婴儿出生42天内。
初筛未通过、可疑或初筛已经通过但属于重症监护病房患儿等听力损失高危儿,需要进行听力复筛。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环境、方法和步骤
遵《新筛规范》。
其中,听力筛查主要采用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AABR)。
(五)目标
1个月内进行筛查。
对初筛阳性者在出生42天内进行复筛,3个月内进行诊断,6个月内进行干预。
诊断、干预方法遵《新筛规范》。
(六)信息管理
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全程为筛查、追踪和随访(2~3年)、诊断及干预提供服务,同时为监测系统提供信息以评估筛查的运作情况。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篇: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定期参加县、市、省级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
第二篇: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检查单位:编号:家长姓名: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初筛日期:年月日时复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左耳:通过();未通过()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检查单位:编号:家长姓名: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初筛日期:年月日时复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左耳:通过();未通过()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第三篇: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发育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2009—2015)》,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凡在我市出生3天后的新生儿,均为筛查对象。
具有下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列为重点筛查对象:(一)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二)有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三)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的患儿;(四)细菌性脑膜炎;(五)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六)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七)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八)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九)Apgar评分1分钟4分内或5分钟6分内;(十)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十一)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二)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一、我院新生儿科作为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开展筛查、诊治、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常规,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治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工作;与全省筛查机构和诊治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对筛查、复查未通过儿童进行确诊;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措施;需要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的,应负责联系残联进行康复训练。
三、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经过省级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听力筛查设备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要求进行筛查,出具规范的筛查报告,负责筛查结果的解释;做好初筛未通过者的随访和复筛及转诊,协助做好听力障碍高危儿的随访监测工作;及时进行筛查资料及报表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月报表。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要按照《河南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单》格式出具,一式两联,第一联和原始筛查记录由新筛机构保存于病历中存档。
五、对复筛未通过者立即出具筛查报告,解释筛查结果,及时开具转诊单,告知、督促、协助其监护人在42天~3个月内将可疑阳性患儿转诊至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诊断,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同时及时报告给相应片区责任诊治机构。
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逐级通知到相关的诊治机构,并做好详细记录。
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诊断、干预、随访和康复,并逐级将诊断结果反馈至各筛查机构。
六、新生儿科应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追踪随访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对听力初筛未通过新生儿随访,告知42天内复筛,并进行专案管理。
加强对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随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也要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
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转诊到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及质控
信息管理
筛查机构 • 及时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和
《湖南省筛查未通过儿童情况报表》; • 每季按时报送《湖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
季报表(机构)》和《湖南省筛查未通 过儿童情况报表》到所属的县(市区) 妇幼保健机构。
信息管理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 负责本辖区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数据的收
集汇总、统计分析; • 按时报送《湖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统计季报
定期常规儿童 保健体检
湖南省卫生厅已认证的听力诊断检测机构
部省级(4)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湖南省人民医院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市 级(11)
郴州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株洲市一医院 邵阳市一医院、市中心医院 湘潭市中心医院 娄底市中心医院 岳阳市一医院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衡阳市妇幼保健院 永州职院附属医院 怀化市一人民医院
诊治机构质量管理要点
• 按照听力障碍诊治技术流程规范操作;
• 负责可疑听障儿童的接诊追访,对确诊听 力障碍儿童建立个案档案,每半年至少随 访复诊1次。
• 按照省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要求,使用全 省统一的登记报表,及时客观记录,信息 收集汇总归档,按期统计分析上报。
妇幼保健机构质量管理要点
• 制定听筛质控管理和追踪随访工作要求及流 程,并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常规;
(CI)手术
技术流程
➢ 随访
• 筛查机构负责初筛未通过者的随访、复筛和转 诊。
• 诊治机构应当负责可疑患儿(筛查未通过)的 追访,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患儿每半年至少复 诊1次。
• 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 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怀疑 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转诊到听力障碍诊治 机构就诊。
筛查机构质量管理要点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听力学科分类正文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2011-01-27 14:12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听力学科分类正文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2011—01—27 14:12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专人负责。
指定人员负责在本院内诞生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标本采集、保存、传递工作。
血片采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宣扬告知。
乐观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宣扬,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意义、条件、方式等状况照实告知监护人,并并签定《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三、筛查时间。
新生儿诞生48小时以后,要接受初次听力筛查。
未通过初筛者,通知在42天左右时到麻栗坡县妇计中心接受复查。
42天复查仍未通过者,由妇计中心负责转至上级医院检查。
四、阳性病例管理。
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马上告知其监护人并建档立卡管理,同时供应健康训练,告知42天左右复筛,对复筛再次不通过者转至上级医院检查。
1.新生儿听力筛查阳性转诊单应仔细做好具体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对确诊为听力障碍患儿要供应治疗救济、医学干预,跟踪和随访,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3.对确认为听力障碍患儿的档案资料(包括每次通知或访视纪录)至少保存10年。
四、仪器养护。
听力筛查前,应先对仪器进行校准,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凭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准时报告院领导。
五、信息档案管理。
按法律规范要求仔细填写筛查台账、知情同意书、复筛通知、随访纪录、每次筛查的信息纪录、仪器质控报告等,并妥当保存,不得丢失。
准时上报相关工作报表、统计信息。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1.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务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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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对出院时初筛未通过的或有高危因素需定期复查的新生儿,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于出生后42天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
3、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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