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三十四条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劳动合同的效力】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
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由一个用人单位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分立分为两情况: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只是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了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另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分解为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随之解体终止。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本条首先规定了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防止用人单位以分立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劳动者权利义务已经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为由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后,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目前有的用人单位采用“金钱脱壳”的办法逃避债务或者逃避对其劳动者的其他义务,即不转移债务,而只是把资金转移到新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原来的用人单位丧失承担对劳动者义务的能力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对劳动者负责。
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第四单元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单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2013年多选题;2015年多选题、判断题;2016年多选题)1.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相关链接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相关链接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6)劳动规章制度①合法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②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例题1·判断题】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15年)【答案】√【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5年)A.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B.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C.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D.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答案】ABCD【例题3·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完整版)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
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
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
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中国梦劳动美法律知识竞赛网络竞赛题目参考答案
“中国梦•劳动美”法律知识竞赛网络竞赛题目一、单选题(67题)第1全部无效部分无效以上答案都不正确第2题、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地方总工会审核后,取得______资格。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第3题、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拒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_______先行支付。
用人单位本人医院第4______以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可以视劳动者携带何种传染病病源而定可以视所从事工作行业性质而定可以第5题、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______次试用期。
2 3 4第6题、如果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后,在______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 9 12_______担任。
党委书记企业法人企业行政领导第8题、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在______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6个月1年3年第9题、_______党中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第10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_______生效。
”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第11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______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第12题、______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或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逾期未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第13_______没有上限规定。
最新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最新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最新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12/3)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1997/10/10)一、关于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中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理解问题。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令狐采学公司/部门:姓名:分数: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5分)1、《劳动合同法》共(八)章,(98)条。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动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
4、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6、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区分offer letter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关键在于,该录用通知书中是否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代的很详细。
8、只有在劳动者虚构或者隐瞒的个人情况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10、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1、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1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7、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公司修改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当公司需要修改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时,这个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修改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公司合并、分立、改制或者企业类型变更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从而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的行为。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分为用人单位主体变更和劳动者主体变更两种情况。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程序1. 用人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发生后及时向劳动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性质、范围、期限等事项。
2. 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变更申请后,有权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同意或者不同意。
如果劳动者同意变更,双方应当在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3. 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的劳动合同变更文本,应当载明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日期等事项。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 备案和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后果1.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权利。
2.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效力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原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的合同期限,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如果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未达成续订协议的,劳动合同终止。
4. 经济补偿和赔偿如果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导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乙方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知识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知识试题姓名: 单位及岗位: 成绩:注: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
一、单项选择题: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B.口头劳动合同订立之日C.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之日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书面劳动合同B.口头劳动合同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
A.书面B.口头C.书面或者口头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5.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个月B.6个月C.1年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公司的分立与合并有哪些规定
The greedy words corrupt the gentleman, and the cold arrow shoots the hero to death.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公司的分立与合并有哪些规定导读:关于公司分立和合并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都应该在作出决定以后的10天之内通知债权人,如果是合并,债权人收到通知以后的30天之内可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公司分立以后,分立前的债务,分立后的公司一般也有连带清偿责任。
一、公司的分立与合并有哪些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与合并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公司分立与合并后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鉴于: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甲方)与员工(乙方)签订了原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职位、工资待遇等内容,并且双方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经甲乙双方商议一致,就原劳动合同的调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
1.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等状况,并引起用工行为的转移,则劳动关系将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转移到新的合并单位。
员工(乙方)在新的合并单位享有与原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当的权益和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职位、工资待遇、保险福利、年休假等。
2.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等状况,并引起用工行为的转移,则员工(乙方)可以选择加入新设立的独立单位或选择离开原用人单位。
如果员工(乙方)选择加入新设立的独立单位,则劳动关系将由原用人单位转移到新设立的独立单位,员工(乙方)将享有与原用人单位相同或相当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如果员工(乙方)选择离开原用人单位,则双方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决。
二、其他约定
1. 除上述合并或分立状况调整外,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益和义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代替原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解读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解读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鉴于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情况,为确保乙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二、甲方合并、分立前,乙方与甲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变更后的甲方继续履行。
三、甲方合并、分立后,乙方的工龄、职务、薪酬等条件不变,原有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四、甲方合并、分立过程中,如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应提前_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五、甲方合并、分立后,如乙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1.甲方合并、分立的相关证明文件2.乙方身份证明材料3.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第三方主体:__________鉴于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情况,为确保乙方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的利益,同时引入第三方主体以实现多方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并取得第三方主体同意,就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二、甲方合并、分立前,乙方与甲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变更后的甲方继续履行。
2024年劳动力派遣与外包业务法律风控培训 测试卷(二)
2024年劳动力派遣与外包业务法律风控培训测试卷(二)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7分)1、劳务派遣是指___ 与___ 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填空题] *空1答案:劳务派遣单位空2答案:被派遣劳动者2、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___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___法律关系。
[填空题] *空1答案:劳动空2答案:民事合同3、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企业用工使用的被派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___。
[填空题] *空1答案:10%4、劳务派遣用工是___,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填空题] *空1答案:补充形式5、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将以___方式用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填空题] *空1答案:劳务派遣6、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法律关系,但是用工单位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如造成劳动者损害需赔偿,___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___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填空题] *空1答案:劳务派遣单位空2答案:用工单位7、我司业务中,在___和___业务中,外派员工发生的职务损害,伤残待遇、辞退补偿、医疗补助等费用由客户方(用工单位)实际承担。
[填空题] *空1答案:派遣A空2答案:外包A8、在___业务中,外派员工发生的职务损害,伤残待遇、辞退补偿、医疗补助等费用由合同约定客户方(用工单位)或我公司(用人单位)实际承担。
[填空题] *空1答案:派遣B9、在___业务中,外派员工发生的职务损害,伤残待遇、辞退补偿、医疗补助等费用由我公司(用人单位)实际承担。
[填空题] *空1答案:外包B10、外包管理模式签署的合同种类主要有___、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___、物业服务合同等。
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
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企业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将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从原用人单位变更为另一用人单位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的背景、法律依据、变更条件、变更程序、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的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转让等现象日益增多,导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此外,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采取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的方式来减轻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责任。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的条件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2. 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用工主体、劳动合同的履行主体等事项。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的程序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进行变动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则处理。
用人单位违法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
二、合并和分立的含义(一)合并是指两个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程序组合成一个用人单位。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的方式分为:1.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即:A公司+B公司=C公司2.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即:A 公司+B公司=A或B公司(二)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程序拆分为两个单位。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的方式分为:1.新设分立:一个公司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2.存续分立:一个公司分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分立出的新公司和原公司同时存续。
三、用人单位在合并或者分立前,应当对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或者转移作出安排,具体包括本单位内原有的劳动关系以及与新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承接。
因此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一)《劳动合同法》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三)《公司法》第172条和174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分立后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公司分⽴后劳动关系怎样处理由于公司的发展或其他原因,⼀些公司会进⾏分⽴。
分⽴除了要办理⼀定的⼿续外,还需要解决和员⼯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
那么公司分⽴后劳动关系怎样处理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公司分⽴后劳动关系的处理⽤⼈单位发⽣分⽴的,劳动合同由分⽴后的⽤⼈单位继续履⾏;经劳动合同当事⼈协商⼀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当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主要负责⼈)的改变,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
《劳动合同法》第三⼗四条⽤⼈单位发⽣合并或者分⽴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
相关内容:公司分⽴的程序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
但在公司分⽴⽅案中,除应当对分⽴原因、⽬的、分⽴后各公司的地位、分⽴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案的决议公司分⽴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式决定。
股东会决议通过⽅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
为了保证分⽴⽅案的顺利执⾏,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案。
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申请、编制其他相关⽂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件根据《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公司分⽴时应当进⾏财产分割。
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公司应当⾃作出分⽴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债权⼈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决议做出后的10⽇内,将分⽴决议通知债权⼈,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公司分⽴后劳动合同由分⽴后的⽤⼈单位继续履⾏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的处理一、引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企业合并、分立、转让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履行主体发生变更的情况。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了解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的处理方法,对于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处理流程1. 确认变更情况当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发生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并确认变更情况。
变更情况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时间、变更后的履行主体等。
2. 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应当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变更后的履行主体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权利。
除非劳动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变更后的履行主体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 经济补偿的计算如果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导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5. 工龄的计算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劳动者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但是,如果变更后的履行主体与原用人单位不属于同一主体的,劳动者的工龄计算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处理注意事项1. 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避免因延迟办理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2.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时,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 遵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时,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语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一种常见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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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明和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身份证明和其他证件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本人。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县林业局机关党支部创建“党建之星”先进事迹材料县林业局机关党支部创建“党建之星”先进事迹材料高举旗帜夯基础不辱使命促发展1 / 10近年来,林业局机关党支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从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着手,努力开创了支部工作制度化、正规化、民主化建设的新局面;以党员先锋工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党员政治思想学习和警示教育为手段,深化党支部内部管理,全面夯实党支部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团结并带领全体党员,积极投身到建设、绿化和推动全局两个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有效调动和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工作实践中锻炼和造就了一支党性纯、风气正、敢吃苦、业务精的党员队伍。
一、强学习,重教育,增强支部战斗力党员的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历来是林业局机关支部工作的重心,也是党支部全部工作的切入点。
机关支部党员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做到了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力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为“人民满意工程”。
在“保先”教育活动中做到了学习突出针对性,强化实在性,重在实践性,做到了“七深入、七提高”:一是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体党员政治理论水平;二是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提高全体党员准确宣传和正确运用实践十六大精神的本领;三是深入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和辅导读本,提高---------------------------------------------------------------范文最新推荐------------------------------------------------------ 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党性锻炼的自觉性;四是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理论,提高全体党员工作能力,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五是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全体党员模范宣传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能力;六是深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道德境界和素养;七是深入学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现代科技、经济等知识,提高全体党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自开展“保先”教育活动以来,局机关党支部共组织党员学习活动次,集中学习篇目达篇,参加学习党员人数达人次。
学习上坚持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开辟多种学习途径,同时严肃学习纪律,严格学习考勤,并要求每个共产党员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对重要内容还组织了分组讨论。
全体党员均已作学习笔记万字左右,自学篇目篇,撰写心得体会-篇不等,个人剖析材料篇,整改提高实施方案一套,确保了学习实效。
通过学习,全体党员的政治敏锐力和政治鉴别力明显得到增强,政治思想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广大党员纷纷将对党的满腔忠诚热爱之情化作了巨大的工作热情,机关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显著增强,保证了林业局党风、行风和政风的纯正、优良。
二、强制度,重管理,保证支部工作质量和队伍素质3 / 10制度建设是支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近年来,机关党支部坚持以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条例为指导,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了党务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总结、请示、汇报制度和定期目标管理制度,新增了首问责任制在内的其它管理制度,使党员管理和支部各项工作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轨道。
在抓党员队伍管理上,以通过对省内外重大反腐倡廉正反典型案件事例的剖析学习为手段,广泛开展了党员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了自尊、自省、自重、自励、警钟长鸣。
重点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新转正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在组织发展上始终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严把“入口”关,正确处理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目前局机关支部共有党员人,中青年党员占,副股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已达人,党员业务骨干人,充分体现了党组织的朝气活力和战斗力。
三、强活动,重基础,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林业局机关党支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经常性地深入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支部活动,以此促进和带动支部整体工作协调运转。
××年月日,机关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参加了由林业局党组举办的庆祝建党周年纪念大会,会上表彰了先进典型---------------------------------------------------------------范文最新推荐------------------------------------------------------ 并慰问了离退休老党员。
今年月份:机关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收看了电视专题节目《王怀忠的两面人生》和《珍惜政治生命、珍惜自由人生》,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全体党员参观了“川、陕、苏区红军事迹陈列馆”,激发了全体党员珍惜幸福生活,奋发向上的斗志。
组织全体党员在电影院观看了电影《郑培民》,增强了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今年上半年以来,局机关在镇、镇共组织开展送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理论五下乡活动次,印发各类林业政策、科技、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余份,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
为把“四深入”活动落到实处,机关党支部组织全体女职工把今年“三八”节日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让广大妇女同志深入林区,体验生活,使节日活动增添了新的内涵。
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和支部活动,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仅去年以来,局机关支部党员带头开展为公路建设捐资、向贫困子女捐资助学、为身患重症患者捐款、贫困党员捐资帮扶等捐助活动,累计捐资额达元,充分体现了林业局机关支部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
5 / 10四、强业务,重建设,林业事业蓬勃发展机关党支部的建设最终落脚点是推动全县林业工作全面发展、加速林业两大体系建设和实现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奋斗目标的具体工作实践。
机关全体党员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忠实履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参与了我县林业各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资源保护以及各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确保了我县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的迅速构建,推动了林业局两个文明建设进程,广泛展示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代表了我县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
今年上半年以来,林业局各项工作以“保先”教育活动为强大动力,全县林业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林业局两大体系建设发展迅速,态势良好,并呈现出蓬勃生机。
同时以依法治林为目标,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
---------------------------------------------------------------范文最新推荐------------------------------------------------------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国营林场党支部书记事迹国营林场党支部书记事迹心系群众的好支书──县国营林场党支部书记同志年参加工作,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部队转业参加工作一直从事林业工作,年调到国营林场,曾担任过场长,从事支部工作十多年,有着十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方面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光辉的篇章,特别是心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有口皆碑,先后多次被上级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在同志心中,职工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无论时代如何变化,他坚7 / 10信作为党员联系群众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
多年来,他在实践着自己的这一诺言。
不摆架子同职工打成一片林场是基层单位,既要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又要经营木材,靠木材经营来维持资源管护和单位运转。
年国家停止天然林采伐后相关政策迟迟不到位,一直靠采伐木材收入的林场没有了资金来源,一百多人的生活问题摆在了场领导面前,职工群众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内外压力大,为了保持稳定,他作为支部书记,为了摸清职工的思想状况,多次深入到工区,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同他们一起工作,一起生活,吃一锅饭,睡一张床,与职工群众交心谈心,讲道理,开导他们要为大局着想,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困难,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解除了大家的疑虑,保持了职工队伍稳定。
这些年来,在岗职工只发档案工资的,高的收入元月左右,低的多元月,但大家仍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万多亩国有森林资源管护得有条不紊。
自觉深入一线与职工同甘共苦“要随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浮在上面不行,表面上和职工一起也不行,必须深入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去”。
这是他的一句口头禅。
××年,林场修建林区公路,从测设到公路修通,他一直坚守---------------------------------------------------------------范文最新推荐------------------------------------------------------ 在第一现场。
由于这条路里程长,全长公里多,沿途工作难度大:一是老百姓的工作不好做,占了土地,影响了生活等,阻挠施工;二是工程难度大,地质变化大;三是安全压力大,为了安全顺利完成这项任务,他同施工人员和现场人一道多次穿行在陡峭的山崖上。
耐心做好村民的解释工作,既考虑单位的利益,又考虑到老百姓不吃亏,多方权衡,尽可能做好老百姓的工作,使老百姓服了气。
在他的带领下,这条公路只用了几个月时间,就全线贯通,改写了工区不通公路的历史。
××年,场决定架设高压输电线,这项艰巨的任务又落在了他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