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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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是指在应收账款之上设定质押时,由质押合同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出质登记的活动。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目的是使质押权利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获得优先受偿顺位。

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的公示方式。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登记时间是确定担保物上竞存权利之间受偿顺序的依据,即一项担保财产之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按照登记的时间排列权利的清偿顺序。

为了落实《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并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

登记系统是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的质押登记系统,这种电子化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国内尚无先例,它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动产担保登记理念,体现了高效、便捷,维护交易安全的公示登记原则。

具体来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登记当事人负责;二是公示性登记,登记内容有限,包括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识别信息、质押财产描述等,目的是通过公示权利对抗第三人;三是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凡是接通互联网的电脑均可成为登记公示系统的信息录入终端;四是登记过程简单,登记内容由当事人录入,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规则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五是查询方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

登记系统的三大主要功能是登记、查询和登记文件验证。

质押合同的质权人或质权人委托的其他人,只要在互联网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的身份资料现场审核后,即可登录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操作。

登记必须填写的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身份信息、质押财产的基本信息以及表达出质人和质权人对登记达成一致的登记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目录1概述 (3)1.1系统建设目的 (3)1.2系统首页说明 (3)1.2.1 导航栏简介 (3)1.2.2 滚动图标说明 (8)1.3系统主要功能 (9)2 用户管理 (9)2.1用户注册 (10)2.2用户登录和退出 (15)2.3创建操作员 (19)2.4 用户信息维护 (24)2.5密码管理 (26)2.6操作权限 (28)3 登记 (29)3.1 初始登记 (29)3.2 变更登记 (48)3.3 展期登记 (53)3.4 注销登记 (57)3.5 异议登记 (60)4 查询 (63)4.1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63)4.2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67)5 登记信息管理 (68)5.1机构登记信息 (69)5.2我的登记信息 (73)6 证明验证 (73) (75)1概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管理信息系统。

其基本作用是接收、保存和发布信息。

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间,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帮助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间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1.1系统建设目的建立登记系统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提供一个对外展示其质权的平台。

一方面保护了交易安全,通过登记使应收账款之上的担保权益透明化,从而降低贷款人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从而产生竞争性权利,影响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而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立的时间,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有效地降低因不知情而重复抵押的风险。

1.2系统首页说明登记系统的网址是。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及风控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及风控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及风控要点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1.客户申请:企业向金融机构(如银行)递交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明细表等。

2.审核与评估: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审核是否满足贷款条件。

评估一般包括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应收账款的可质押性等。

3.签订合同:经过审核后,金融机构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

合同中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质押物清单等条款。

4.质押登记:客户将要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登记,并提供给金融机构进行核对。

登记的应收账款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金额大于一定数额且具有一定的成熟期等。

5.贷款发放:金融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给客户。

6.还款: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

7.解押与结清:当客户完成还款后,金融机构才会解除对应收账款的质押,并将质押物归还给客户。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控要点为了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资信评估:金融机构需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客户的财务情况、行业前景等。

只有具备一定信用可靠度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客户才能获得贷款。

2.应收账款审查:金融机构需要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查,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质押性。

同时,还要评估应收账款的回款能力,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3.贷款额度控制: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的资质和贷款偿还能力,合理设定贷款额度,以确保债务不过大。

4.质押物管理:金融机构需建立健全的质押物管理制度,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完整性和合规性。

同时,要定期核对质押物的价值,以防质物价值下降。

5.合同条款:金融机构应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明确利率、还款方式与期限等。

合同条款要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以保护金融机构的权益。

6.风险对冲: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一些风险对冲措施,如引入担保人、进行再质押等,以降低风险。

7.监管与监控: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监管和监控体系,定期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进行检查与审查,确保业务操作符合规定,降低市场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是指在应收账款之上设定质押时,由质押合同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出质登记的活动。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目的是使质押权利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获得优先受偿顺位。

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的公示方式。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登记时间是确定担保物上竞存权利之间受偿顺序的依据,即一项担保财产之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按照登记的时间排列权利的清偿顺序。

为了落实《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并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

登记系统是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的质押登记系统,这种电子化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国内尚无先例,它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动产担保登记理念,体现了高效、便捷,维护交易安全的公示登记原则。

具体来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登记当事人负责;二是公示性登记,登记内容有限,包括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识别信息、质押财产描述等,目的是通过公示权利对抗第三人;三是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凡是接通互联网的电脑均可成为登记公示系统的信息录入终端;四是登记过程简单,登记内容由当事人录入,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规则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五是查询方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

登记系统的三大主要功能是登记、查询和登记文件验证。

质押合同的质权人或质权人委托的其他人,只要在互联网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的身份资料现场审核后,即可登录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操作。

登记必须填写的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身份信息、质押财产的基本信息以及表达出质人和质权人对登记达成一致的登记协议。

应收账款明细表格

应收账款明细表格
XXX元
XXX
XX元
5
XXX
2023-05-10
XX元
XXXX
X元
说明:
1.“序号”列用于标识每一行的顺序编号。
2.“客户名称”列填写客户的名称。
3.“应收账款日期”列填写应收账款的日期。
4.“应收账款金额”列填写应收账款的总金额。
5.“已收金额”列填写已收到的应收账款金额。
6.“未收金额”列填写未收到的应收账款金额,即“应收账款金额”减去“已收金额”。
应收账款明细表格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格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日期
应收账款金额
已收金额
未收金额
备注
1
XXX
2023-01-15
XXX元
XX
XXX元
2
XX
2023-02-10
XXXX元
XXX
XX元
3
XXXX
2023-03-05
XXXX元
XX
XX元
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XX
2023-04-15
7.“备注”列可以填写其他相关信息或备注。

质押登记申请书

质押登记申请书

质押登记申请书
亲爱的领导:
您好!
我谨代表公司向您正式提出质押登记申请。

近期,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我司拟将部分资产质押贷款,以获取所需资金。

作为本地区领先的企业,公司一直秉承诚信经营、服务至上的宗旨,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从未发生过逾期或违约行为。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此次质押登记系我司合理融资需求,旨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为此,我们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尽快为我司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我司将按要求提供全面真实的资料,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质押资产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性。

同时,我们将切实做好风险防控,保证到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们诚挚期待贵单位予以批准,并向您再次保证:我司将恪守信用,勤勉尽责,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顺祝
工作顺利!
公司
年月日。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转让)明细表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转让)明细表

应收账款质押(转让)明细表编号:号致华夏银行:根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的《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合同》,贵行于年月日核定我司的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融资比例为%,最高融资额度为万元人民币。

我公司将以下应收账款项的所有权益全部质押(转让)给贵行。

应收账款质押(转让)清单我公司声明并保证:1、上述的应收账款贸易背景真实、合法和有效,我司享有完整和唯一的收款权利。

2、以上应收账款中所列明的债务人名称和债务明细记载正确。

3、我司拟凭上述受核准的应收账款向贵行申请资金融通。

我司保证将按贵行要求支付融资利息及费用。

4、此次应收账款转让的附随资料如下:□购销合同□货运单据□商业发票□其他资料:特此声明。

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确认函编号:[ ] 致:[][] (下称“卖方”)已与贵方签订了下述商务合同,贵方对商务合同项下卖方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付款日确认无误,卖方与贵方不存在商务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

现卖方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于[ ]年[ ]月[ ]日,将其与贵方签署的下述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以及就该部分应收账款所享有权利质押(转让)给华夏银行(下称“华夏银行”)。

金额币种:[人民币],单位:[元]请贵方向华夏银行履行上述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并将应付款项直接付至下述账户:户名:账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如商务合同约定贵方以票据支付,所有票据交华夏银行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地址: 邮编:本次应收账款质押(转让)以及上述收款账户和(或)票据交接联系人未经华夏银行同意不得变更。

特此通知。

卖方(公章):华夏银行(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回执[ ]及华夏银行:我方已收到你们于[ ]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 ]的《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确认函》,现确认同意其内容。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介绍目录: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法律制度环境三、应收账款的定义与范围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作用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成效六、资产支持贷款简介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八、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作用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第228条的规定,建设了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上线运行四年多来,运行平稳,为用户提供了良好的登记和查询服务。

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法律制度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行长令形式于2007年9月30日公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三、应收账款的定义与范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什么是应收账款进行了界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质押实务问题及登记流程

应收账款质押实务问题及登记流程

应收账款质押实务问题及登记流程作者/尹汤来源/计兮网笔者前段时间操作了几个应收账款质押的项目。

以下几个问题是笔者在处理应收账款质押实务,尤其是撰写应收账款质押协议时所反复考量的。

笔者认为这些问题非常基本,我们在处理应收账款质押实务时不可能回避它们。

1. 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应当通知次债务人这里的次债务人是指作为质押物的应收账款的付款方。

关于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应当通知次债务人的问题,笔者认为其答案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我国《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一条即表明了我国对应收账款质押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的立场,即一经信贷征信机构(目前是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登记,应收账款质押即告设立。

而无论是《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还是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为“中征登”)发布的操作手册、登记指引等,都没有将通知次债务人作为应收账款质押设立的条件之一。

换而言之,是否通知次债务人不会影响到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

因此,应收账款质押经中征登登记即设立,无须通知次债务人。

但这里仍然存在着一个问题悬而未决。

是否通知次债务人不会影响到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但会不会产生其他的法律效果?2. 通知次债务人的法律效果通知次债务人有关应收账款质押的情况究竟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针对这个问题,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有学者出于保护质押权人的立场认为,应收账款质押在通知次债务人之后即对次债务人产生特定的法律约束力,即次债务人在收到质押权人关于应收账款被质押的通知后就不能随意对质押人清偿。

这一观点被某些法院所采纳。

如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A公司诉B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3)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272号】中就有这样的判词:应收账款债务人(即次债务人)接到质权人通知后即不得随意向其债权人清偿债务,否则构成无效清偿。

应收账款质押办理登记流程图

应收账款质押办理登记流程图

办理登记流程图办理登记流程用户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时,建议先阅读《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操作,建议先阅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操作规则》。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具体流程为:一、常用户网上注册输入网址,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左上方链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或“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入登记公示系统首页,点击“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按钮,进入系统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页面,点击“用户注册”,进入用户注册页面,选择点击“常用户注册”后,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申请机构有关信息,填写完毕,提交系统,记录相应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完成常用户注册信息填写。

二、分中心现场审核申请机构在系统网站完成常用户注册的信息填写后,需到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进行身份资料的现场审核,审核材料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第七条中规定的相关材料。

各地征信管理部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可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首页“联系我们”中查找。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在用户注册签订电子版用户协议页面的右上角可下载)(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户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用户应当签署并遵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第四条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普通用户自行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完成用户注册。

普通用户可以进行查询操作。

常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通过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真实性形式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

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操作。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单位的注册文件复印件、《用户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七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公示系统,告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常用户应当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用户管理员,由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本机构的操作员。

应收帐款质押登记系统常见问题

应收帐款质押登记系统常见问题

一、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1、为什么要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首先,是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因此,以应收账款作质押进行融资,需要进行登记。

其次,是对抗第三人的需要。

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不可直接控制的特点,将其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需要了解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即该笔应收账款之上是否已经设立质权。

登记公示的目的在于向公众告知质权人对出质人某一担保物之上存在担保物权或其他权利,并根据登记时间先后确定优先受偿顺序。

2、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登记机构是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登记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法人单位。

3、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遵守哪些法律规章?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以下简称《登记规则》)。

4、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履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职责而建设的电子化登记平台。

该系统由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互联网和电脑终端组成。

其中,登记信息存储在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中,登记信息录入由当事人通过可访问互联网的电脑终端进行。

5、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谁进行?按照《登记办法》的要求,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或其代理人进行。

质权人是应收账款质押交易中的当事人,是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交易合同的一方,一般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质权人可以委托任何机构代为登记,包括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以质权人为商业银行举例,如果质权人是商业银行总行,可以委托某一分支行进行登记;如果是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也可委托其总行统一进行质押登记。

6、如何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申报材料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申报材料
.
风险评价和防范措施
• 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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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都有详细贷后检查报告,并附有照相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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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投资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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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照片:
• 新野棉纱、棉花购销。
.
担保单位照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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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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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照片:
• 新野县、皮棉购销;防尘细纱吊锭生产销售;纺织配件 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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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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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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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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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照片:有限公司
• 经营港乡岗北村),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在新野县农村 信用联社。经营范围:气流纺生产棉纱、捻线、织布、 棉纱、皮棉的购销业务。
2012年底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5098
营业利润
368
利润总额
283
净利润
263
现金净流量
-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
经营性现金流入量
-
6512 502 502 486 126 327 . 7618
6416 623 623 589 -755 248 7507
现金流量表对比分析
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关于向xxxx应收账款质押 贷款xx万的调查报告

人行应收账款质押注销流程及手续

人行应收账款质押注销流程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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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目录1概述 (5)1.1系统建设目的 (5)1.2系统首页说明 (5)1.2.1 导航栏简介 (5)1.2.2 滚动图标说明.1.3系统主要功能.2 用户管理2.1121721 (26) (28)2.6操作权限 (30)3 登记 (32)3.1 初始登记 (32)3.2 变更登记 (52)3.3 展期登记 (56)3.4 注销登记 (60)3.5 异议登记 (63)4 查询 (66)4.1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66)4.2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70)5 登记信息管理 (72)5.1机构登记信息 (72)5.2我的登记信息.6 证明验证1概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管理信息系统。

其基本作用是接收、保存和发布信息。

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间,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帮助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间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1.1系统建设目的示其质权的平台。

透明化,影客观记录质权设登记系统的网址是。

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知识,征信中心设计了六个栏目,供用户学习。

1.2.1 导航栏简介进入系统网站首页,在页面上方的导航栏中可以看到六个栏目。

分别为:“系统简介”、“法律法规”、“专用术语词典”、“常见问题”、“操作手册”和“联系我们”。

如图1.1所示。

图1.1 导航栏简介每个栏目具体包含的内容如下:(1(2,用户图1.2 法律法规(3)“专用术语词典”栏目列出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术语的释义,用户可以点击词语名称查看相关内容,或点击页面右上方的“下载专用术语词典”链接下载整个词典。

如图1.3所示。

分别对用户在使用系统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做了解答。

用如图1.4所示。

1.5所示。

图1.5 操作手册(6)“联系我们”栏目是方便用户查找征信中心和各征信分中心的联系方式。

应收款质押登记协议书范本

应收款质押登记协议书范本

应收款质押登记协议书范本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以下简称“质押物”)的质押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应收款质押登记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押物1.1 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对第三方(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1.2 应收账款的具体信息如下:- 债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金额: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到期日: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的详细描述: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质押登记2.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的详细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2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后____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其他有权机构提交质押登记申请,并完成登记手续。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核查。

- 甲方有权在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依法行使质押权。

-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资料,并保守商业秘密。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应收账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质押登记,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 乙方应保证在质押期间不转让、不重复质押应收账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资料或协助完成质押登记,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2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行使质押权,或未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表样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表样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编号:出质人: (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质权人:(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债务人: (以下称“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与丙方鉴于:,丙方根据约定应偿付甲方工程款,总金额为,已收工程款为人民币,尚欠人民币(简称为“应收账款”)。

2、甲方拟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并且同意以对丙方的应收账款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甲、乙、丙各方经协商一致,就应收账款质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物应收账款为,为人民币元,偿付期限为年,具体以竣工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表为准。

第二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其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应收账款质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偿付完毕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支付丙方需根据与甲方所签订的项目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工程尾款,丙方需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账号为。

第五条质押登记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其他各方有义务给予全力配合,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发给各方的任何函件(包括书面同意、指示、指令、认可、确认等)应加盖单位公章;2、甲方承诺并保证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是真实、合法的,且全部在诉讼时效的期间内;甲方享有对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该应收账款享有优先权利或其他权利,本协议所设定的质押在完成所有法定手续后即构成对应收账款设定的有效质押;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在应收账款上设置其他质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会转让应收账款或作出其他危害应收账款及质权的行为;3、甲方承诺因未履行到期债务,乙方依法享有对出质的应收账款的处置权,甲方对此无异议;4、在本协议规定的质押期限内,质押登记按规定如需重新办理质押登记或变更质押登记事项的,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配合乙方办理;5、甲方承诺已经告知乙方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半年之内所有有效的甲方名称或甲方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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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申请表
登记类型
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展期登记□
注销登记□异议登记□
出质人信息
名称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质押财产信息
主合同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第032号
主合同币种
人民币
主合同金额
X00万元
质押合同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第032号
质押合同币种
人民币Biblioteka 质押合同金额X00万元质押财产描述
出质人与XXXXX有限公司现有应收账款和未来应收账款(授信期内及授信到期后6个月内)
质押财产描述附件内容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主办信贷员:业务经理:负责人:
信贷风险管理部审查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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