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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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1、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能够参与当年的分红【正确答案】:C2、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能够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能够自行收集证据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能够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能够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正确答案】:A,B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正确答案】:D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裁定能够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 裁定的拘束力一般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能够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5、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正确答案】:A,C6、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7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7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751.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

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

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正确答案】D2.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

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正确答案】B3.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

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

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正确答案】D4.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

后甲又与丁(女)结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8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8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891.甲公司于2000年5月10日申请一项饮料配方的发明,2004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6年5月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D.乙公司可以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答案】ABCD【考点】专利权人的权利【解析】A选项,《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题的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A项正确。

B选项,《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本题中,甲公司关于该饮料配方的发明专利有效期到2020年的5月10日止,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于2006年5月11日,因此本题中的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

B项正确。

C选项,《专利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

(完整版)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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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

完整版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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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及答案
2019年真题及答案
- 问题1: [问题描述]
答案: [答案内容]
- 问题2: [问题描述]
答案: [答案内容]
- ...
2018年真题及答案
- 问题1: [问题描述]
答案: [答案内容]
- 问题2: [问题描述] 答案: [答案内容]
- ...
2017年真题及答案- 问题1: [问题描述] 答案: [答案内容]
- 问题2: [问题描述] 答案: [答案内容]
- ...
2016年真题及答案- 问题1: [问题描述] 答案: [答案内容]
- 问题2: [问题描述] 答案: [答案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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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过程中,考生应结合自己的理解和知识进行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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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及答案

2024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及答案

2024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国家一般不拒绝外国人出境,除非他们:()A、属于某一特定人种B、信奉某一特定宗教C、属某一特定政治团体D、有未了结的司法案件或债务参考答案:D【解析】:对外国人出境的管理外国人出境,只要符合所在国有关出境的规定,就应允许他出境。

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外国人出境,必须没有未了结的司法案件或债务,交清他应缴的捐税,办理了出境手续。

如果外国人的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尚未了结,或者债务尚未清偿,或者未付清捐税,即可阻止其出境。

合法出境的外国人,可以携带居留国法令允许其带走的合法财产。

根据国际法,一国不得无理禁止或阻碍外国人离境。

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限令外国人离境,或将他驱逐出境。

不过。

国家不应滥用这种权利,否则将招致当事人本国的抗议或报复,并引起国际法律责任。

2、某市工商局和物价局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市农资公司罚款2万元。

市农资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则应以为被告。

A、市工商局B、市物价局C、A和B二者之一D、A和B二者共同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3、德国的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

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

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

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

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A、《德意志帝国宪法》B、《联邦德国基本法》C、《魏玛宪法》D、以上均不是参考答案:C【解析】:所考知识点为《魏玛宪法》。

1871年4月16日,新选出来的帝国国会批准了卑斯麦领导下制定的以1869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这是一部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不可能有上述内容的规定,因此,A错误。

德国基本法于1919年生效,基本法重新确立三权分立原则,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因此,B不正确。

司法考试真题(含答案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含答案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ABC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案中,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所以,A选项正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本案中,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BD项: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本案中,仲裁程序启动之后,亿龙公司只能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不能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所以,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 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本案中,甲市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使被告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甲市A区法院也不能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虽然被告黄某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乙市C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但是乙市B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市B区法院对该案也有管辖权,且乙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了,所以乙市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乙市C区法院.所以,B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知,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报请案件应当是在案件受理之前,本案中,丙省E市中院向丙省高级法院报请审理该案是在丙省E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而非受理案件之前.所以,C选项错误.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丁市H区既不是被告赵山的居住地,也不是合同的履行地,所以丁市H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D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4.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撤诉权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撤诉之后又起诉的起诉权也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不能被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剥夺.所以,B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只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案情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即使双方约定了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C选项错误.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不能用约定剥夺这项权利.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能拘传,而且法院对其进行拘传的依据也不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5.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C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本案中,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也可以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所以,C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申请检查建议和申请再审不能同时进行.据此可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是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被驳回之后,本案中,建华公司不能够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本案中,建华公司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被驳回之后,不能够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所以,B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6.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16条第1、2款或者第17条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16条第4款或者第17条第3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虽然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可知,非法人组织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所以,C选项正确.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其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据此可知,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不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应当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所以,A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7.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A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据此可知,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所以,AB选项正确.C项:并非所有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是一审终审.所以,C选项错误.D项:并非所有的裁定都没有执行力.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8.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所以,B选项正确.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只能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提起,在民事诉讼中,检察院不能提起二审.所以,A 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既然原审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也就不必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书当中写明“撤销原判”了.所以,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9.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C.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D.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这条规定是针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所作的规定,根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所以对琼斯的送达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该和李虹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关于送达的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A选项错误.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1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条规定是针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时所作的规定,根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所以琼斯上诉期的期限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C选项错误.10.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D.法院应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AD项: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直接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选项正确. BC项:本案中,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选项错误.。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61.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点具体包括裁定的适用范围、可以上诉的裁定的种类和裁定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A项中的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而不是裁定;B项中的延期审理应当用决定而不是裁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并非对一审所有的裁定均可提起上诉。

故本题只有C项是正确的。

2.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答案】C【解析】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具有独立性,即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第19条)。

故B项的说法错误。

仲裁协议的有效成立须具备三个要件:(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0-9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0-9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0-961.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项构成侵占罪?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

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答案】A【考点】侵占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解析】A项正确,甲作为个体干洗店老板,受他人委托,在洗衣期间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发现衣袋内有钱时将钱藏匿,属于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

B项错误,乙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占有但公司所有的财物隐匿,成立职务侵占罪。

C项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钱包属于他人的遗忘物,应成立侵占罪。

也有人认为,航空器相对封闭,旅客人数有限,不同于人员流动性大、开放性较强的火车、公共汽车等,且空乘人员对航空器的控制、监视力度大,因此,如果失主还在飞机上,该财物由失主占有;如果失主已经下飞机,该财物由空乘人员占有,因此,丙从他人占有下把钱包拿走,构成盗窃罪。

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人持第二种观点。

D项错误,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该财物是主人特别声明或者故意放置在特定场所的财物。

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在其他客人来领取财物之间,该财物由放置者占有,丁窃取了他人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

2.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

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答案】C【考点】窝藏、包庇罪【解析】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A项构成窝藏罪。

B项证人始终保持沉默,拒绝作证,不属于作假证明包庇。

C项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构成包庇罪和伪证罪的竞合,该项正确。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一、选择题A. 强制性B. 公平性C. 公正性D. 公共性答案:A解析: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

其中,强制性是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特征,即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A. 宪法B. 法律C. 法规D. 习惯法答案:D解析: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习惯法虽然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但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已逐渐被成文法所取代。

A. 时效B. 空间C. 对象D. 内容答案:D解析: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效、空间、对象等方面。

时效是指法律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约束力;空间是指法律在特定地域内具有约束力;对象是指法律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而内容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不属于法的效力范围。

二、简答题4.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自愿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基于真实意愿,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刑法对所有人在适用上应当平等,罪刑相当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

三、案例分析题6.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法院应当分别审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

如果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如果乙公司的反诉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1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1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19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C)A.传闻证据规则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C.关联性规则D.意见证据规则27.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28.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

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29.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

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30.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

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6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6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601.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

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

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答案】D【考点】劳务侵权案件当事人的确定与证明责任的负担。

【解析】《适用解释》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据此,本案的适格当事人为乔某和薛某。

在提供劳务者杨某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替代责任,这一替代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杨某因劳务构成侵权,无论薛某是否有过错,均应由薛某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薛某是否有过错并非本案的证明对象。

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无过错责任,和侵权责任法中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同的。

它是指,杨某首先得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然后薛某无条件为杨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因为薛某承担的是替代责任,也叫转承责任,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时候,不是薛某在侵权,而是杨某在侵权,所以是按照杨某的行为去判断。

一旦杨某构成侵权,薛某无条件承担责任。

实际上是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的体现。

因为杨某的行为可能是个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但这不重要,不管他这个侵权行为适用什么归责原则,只要构成侵权,都由薛某无条件、不考虑过错地承担责任。

故,D项正确。

2.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

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

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

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答案】D【考点】本题执行异议之诉被告的确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6-9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6-9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106-96
1.赵某从商店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家用洗衣机,洗涤衣物时,该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发生爆裂,叶轮飞出造成赵某严重人身损害并毁坏衣物。

赵某的下列哪些诉求是正确的?
A.商店应承担更换洗衣机或退货、赔偿衣物损失和赔偿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
B.商店应按违约责任更换洗衣机或者退货,也可请求甲公司按侵权责任赔偿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
C.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因洗衣机缺陷造成的损害
D.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考点】产品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解析】
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6-8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6-8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106-84
1.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

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

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解析】
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6-3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6-3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106-32
1.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
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10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10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101-100
1.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

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答案】D
【考点】执行担保
【解析】《民诉解释》第471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刘某应通过执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故AB错误,而根据上述规定可知D项正确。

2.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

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2-9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2-9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2-951.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

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

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答案】ACD【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的裁判【解析】A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第三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据此,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社保局对夏某工伤的认定,夏某与该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是本案的第三人,可以主动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社保局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鉴定意见,夏某住院的病案为书证,夏某同孙某的证言应为证人证言而非书证。

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证据的真实性。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据此,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2-8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2-8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2-891.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

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

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

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

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

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

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

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

甲、乙的行为:A.属共同犯罪B.属共同过失犯罪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答案】BD【考点】本题主要考查共同的过失犯罪。

【解析】本题中,甲乙二人不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造成事故是二人的共同过失造成的,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并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因此共同过失犯罪时,只要根据各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AC项错误,BD项正确。

2.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负担性的行为C.准备性行政行为D.强制行为【答案】A【考点】行政行为【解析】A选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性。

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职责,题干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警惕上当受骗,是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体现,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负担性行政行为和授益性行政行为的分类。

负担性的行为表现为对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短信提示不具有负担性特征,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准备性行政行为。

准备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作出的程序性、阶段性的行为,题干并未表明短信提示后还有后续的具体行政行为,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性。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性特征,题干中的短信提示属于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一种,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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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106-92
1.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

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考点】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解析】
A项考查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54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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