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
校园社团活动对于学生能力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社团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宗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由我校在校就读学生组成。
第四条:我校学生成立的各类型社团必须以正规的名字挂靠在校团委下属的社团联合会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社团的申请、成立和注册(一)申请成立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10名以上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2、发起人对社团发展考虑成熟,有清晰的社团发展规划。
(二)新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审批、登记注册。
审批注册的程序是:1、社团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成立申请,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通过后由校团委审核批准成立。
申请材料应为书面形式,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成立目的、宗旨、活动范围、组织章程、管理细则、社团初步建设规划(至少应包含一学期活动计划)、社团财务预算报告、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2、被批准成立的社团须在团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社团联合会为其建立档案,并进行公告。
3、社团成立后由社团联合会确定其招新时间。
(三)每年9月社团统一招新时,各社团注册登记本社团会员,并建立会员活动档案。
(四)社团负责人变更时,社团应举行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成员名单、社团选举变更情况、社团建设规划。
社团负责人按校级学生干部进行管理对待。
(五)每一学期的前三周为社团的注册期,社团应持上一学期财务决算报告及物品清单、本学期工作计划到社团联合会登记,社团联合会审查后给予注册,填写社团和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设立与管理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设立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备案。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干部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干部应当经过选拔和培训,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完善组织管理机制。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活动与交流
第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第十条:学生社团可以与其他社团、学校以及社会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秩序。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评估与奖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评估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对表现优秀的社团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实施之日起试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学生社团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提高学生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主组织、自愿参加,以特定兴趣、特长为基础,团结和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创作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实践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公益志愿类等不同类别,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拥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依法以宗旨、章程为依据,自主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有效运作。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社团体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主动加强与其他社团和组织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校的支持与奖励第十条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财务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社团的运行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优秀学生社团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展览、作品展示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学生社团的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可以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者解散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
2. 以组织社团活动为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团形象的。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在课余时间展开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第七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校校团委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八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都必须按照具体要求,真实地填、提交以下材料:•珠海市实验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负责人主要简历、成立社团的目的与意义、社团人数与社团的发展规划第十条申请登记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 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有规范的章程,包括以下事项: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学生社团活动范围。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
5、经费的来源及使用办法。
(三)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一、定义和目的学生社团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兴趣和需求组建社团。
2.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注册应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批。
3. 注册通过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社团享有与学校其他组织平等的权益,包括使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优先参与校内外活动等。
2. 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 学生社团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支持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为学生社团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包括组织培训、提供活动经费等。
2.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学生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并及时通知学生社团本人。
六、学生社团的解散和调整1. 学生社团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社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解散或调整组织形式的,应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七、学生社团的评选和表彰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学生社团应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场地使用优先等。
八、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校政教处的具体指导下,由相同兴趣、爱好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织起来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学校的培养目标,围绕校风建设、学风建设,以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为活动目的,以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锻炼能力的指导思想,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学生社团之列。
学生申请成立这类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我国民政部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学校无权受理此类申请。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五条学生成立社团,必须由该社团筹备人员向学校政教处提交包括有筹备人员、筹备情况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社团章程。
第六条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上报校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学校同意后,即应在学校政教处登记。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经选举产生后,报政教处备案,按学校学生干部进行管理。
理事长由政教处发给聘书。
第八条未经批准成立的任何社团,视为非法组织。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九条各社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各种活动,但任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条各社团的活动必须保证各会员享有正当权益。
每学期要定期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前,必须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该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地点、规模、范围、经费预算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否则,学校不予经费支持并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须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刊物,须经学校。
创办面向校外刊物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组织非法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十四条任何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五条开展面向校外的活动或与校外团体联办活动,必须报请学校审批。
学校对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对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组织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对社团管理实行学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模式。
学校领导下设相关部门,负责社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团的审批、注册、监督和评价等。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学校学生自愿组成,围绕特定兴趣或特长开展具体活动的自律性组织。
社团的宗旨应当符合学校教育方针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要求。
第四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支持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自觉接受学校领导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做到公开、透明、自律。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开展文化、科技、运动、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学校鼓励学生社团与校外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扩大学生社团的影响力和社会连通性。
第二章社团注册管理第九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是指学校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登记核实学生社团的组织形式、宗旨、活动内容等,并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定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的对象是学校内的各类学生社团,包括独立社团、学生会、学生兴趣小组等。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实行自愿、公开、平等、合法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申请注册,不得设置障碍。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按照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环节,各环节责任清晰,程序合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要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学生社团违法活动或损害学校利益。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学生社团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价的管理工作。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章第一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学校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而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应在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建立组织机构和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和任务: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
1、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
2、占领业余阵地,提高专项技能。
3、投身社会实践,引导会员成才。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前须由社团发起人(3人以上)和社团基本成员(20人以上)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社团的动机,目的,社团的活动宗旨,方式,会员范围,经费来源,近期工作设想及主要发起人的情况简介。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根据成立申请书对社团进行调查、审核,根据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及社团发起人的组织能力决定是否准予成立。
第八条准许成立的社团,应依据基本制度的规定,按照下列所属类别申请登记:1 学术科技类;2 文艺类;3 体育类;4 公益类;5 兴趣爱好类;一个社团只可以选择一个类别,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九条准许成立的社团,应遵照社团联合会章程指定本社团章程,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学生社团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 名称和宗旨;2 学生社团登记类别;3 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4 组织机构以及权限;5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6 负责人的职权机构决议证明的方法;7 财务的会计制度及审核制度;8 章程的修改程序;9 实施章程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10 社团终止程序。
第十条准许成立的社团,应聘请一名社团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是社团聘请的在社团政治方向、社团活动、社团建设、社团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的具有本社团活动特长的我校在职人员,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可连任。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
学生社团受学校学生处的领导,学生处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为了有效地管理学生团体,校学生自主管理与教育委员会下设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领导各社团发扬民主, 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会责任,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生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方向。
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其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之间一律平等,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由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予以协调。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销,必须到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经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或停止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需要更换名称时,须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经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同意,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以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第七条: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初要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一次。
第八条:本管理条例由校学生处制定,经与各社团磋商、修改后,颁布。
第二章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第九条: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接受学校学生处指导,对学生社团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校社团管理委员会作为直接管理社团的机构,有管理监督社团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学校安排统一筹划组织社团活动,以保证校园文化建设的健康、有序、高效。
第十一条: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应发挥联系学生社团和学生及学校各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保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反映社团合理要求并积极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学生社团的整体战斗力。
第十三条: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职权:1.批准学生社团成立;2.根据学校特殊需要提议成立社团和组建社团;3.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4.对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检查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并汇总、公布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5.考核和奖惩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6.撤销学生社团;7.接受和处理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对学生社团的投诉;8.学校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
为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归口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其归口管理单位是团委,指导单位是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五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二)有筹备组织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说明的事项;(四)必须至少有一名专门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工作;第六条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二)经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院团委社团部领取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社团成立申请书》(见附件二)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院团委社团部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社团成立申请书》存院团委和社团各一份。
(四)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七条为了进行标准化管理,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一般由主席、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以及适合各社团自身发展的其它部门。
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班级、政治面貌、联系电话等)须报院团委备案。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并由院团委社团部审核认可产生。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团发…2007‟6号关于印发《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通知各系(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已经校团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校团委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共青团委员会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六日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与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生社团健康规范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临沂师范学院在校学生,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参加。
第三条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审批、注册、编号、监督和评优工作。
系(院)团委受校团委委托,负责管理学生社团干部并指导其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指导学生社团建设的工作思路为“大力支持学术型学生社团、适当限量文体型学生社团、积极引导服务型学生社团”,积极鼓励按专业纵向建立学术型学生社团。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填写《临沂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社团申请书、章程、负责同学简介和成员名单经系(院)团委审核盖章后,方可报请校团委审批成立。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要遵守如下规定:(一)发起人一般须满20人以上方可申请成立。
(二)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三)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四)学生社团按《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设置机构,管理学生干部,并按规定进行学生干部备案。
(五)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关心学生社团活动、学术造诣较深,有某些方面专长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设置名誉职务。
(六)学生社团在征得管理系(院)团委批准和校团委备案后可刻制艺术图章,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七)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于学生社团之列。
学生申请成立此类社团应按照民政部、公安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学校不受理此类申请。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激发学生社团活动的热情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社团在学校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织,具有共同志向和特长的学生群体,通过开展各类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增强自身能力和素质。
第三条:学校学生社团要贯彻学校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以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第四条:学校学生社团的创建、注册和管理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参加、平等竞选、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学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结构包括社团主席团、社团负责人、社团会员和指导教师。
社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包括学术科研、文化艺术、体育竞技、技能培训等方面,社团要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要高度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鼓励学生开展各类学科研究、竞赛和展示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八条:学校学生社团要保证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社团活动要符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学校学生社团要积极发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作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学校学生社团要加强对社团成员的培养和管理,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社团成员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社团要加强与校外社团、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与合作,拓宽社团的发展渠道和资源。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报告社团的活动情况、成果和问题,并接受学校对社团的考核和评估。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社团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在学校学生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组织,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本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与特长、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校团委宏观领导全校各学生社团并对各社团进行工作指导,学院团总支对挂靠本单位的社团进行具体的管理。
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负责管理、服务、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条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雅、富有成效的活动,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活跃、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创建一个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成员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理论研究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创业类的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申请一个类别,且确定之后不得私自变更社团类别。
第七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主要负责人, 发起人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三)筹备组成员中,必须有一位教师,即该社团的指导教师。
(四)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批准成立社团:(一)与已登记的学生社团类别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社团。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由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与学校团委的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明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
第六条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和服务工作,对学生社团管理负主要责,学生社团出现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学校团委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学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配备专职干部,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基础团建、评优表彰、团干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九条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评价指导教师工作、教育管理社团成员、监督指导社团活动,须为学校教研科研部门、党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附属单位等校内官方机构,遵循“专业对口、业务相关、关系归属”原则。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及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本院在校学生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和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向。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各学生社团,履行成员义务,享有成员权利。
第二章社团建设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组建。
学生社团须由五名以上在校注册学生共同发起,有具备相关活动经验的院内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指导老师。
院团委鼓励学生成立公益类、社科类、科技类社团。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申报程序1.发起人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2.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后提交院团委审批;3.院团委行文,社团部注册建档。
第三章社团管理第九条社团联合会经院团委授权,履行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考核,以及协调社团间关系的职责。
第十条学生社团每学年应在院团委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并将社团成员名单、财务清单报院团委社团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长与院学生会部长同级,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必须按照规定办法进行,并将结果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对社团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提高其能力素质。
院团委每学年组织已完成年度注册手续的学生社团集中开展一次新会员招纳活动,以提升学生社团整体形象,扩大影响力。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如需更换指导老师,应向院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换理由,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第十四条在校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填写会员登记表,办理由院团委统一发放的会员证。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理,经费可通过收取会费,自筹经费,争取团体赞助等形式获得。
社团管理条例(最新)
社团管理条例(最新)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其基本原则,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及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登记注册的具有正规章程的学生团体。
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工作指导、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
并在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成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文艺等各类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通过收缴会费,接受奖励、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
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团须按照社联规章制度履行经费审批、预支出、报销、终审等手续。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文艺、体育、学术研讨、志愿服务共四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上交校级/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得到社联的同意;5.社团应具有规定的基本职能部门,社团人员组成情况须报校级社团管理机构备案;6.有正常的经费来源;7.设定规范的章程;8.社团成立需有一名社团指导教师;9.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并履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社团管理条例
湖南文理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团,是由本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照自愿的原则组成,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学院团支部的配合下,切实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我校在校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制度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审批,报送校团委备案。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发起:(1)我校五人以上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各学院团总支、专业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3)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固定专业教师负责社团日常业务指导。
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第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学团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参见新社团成立资料模板):(1)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2)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成立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所、社团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章程的修改程序;(3)拟任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和财务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4)社团业务指导部门的书面意见(暨湖南文理学院社团审批表)(5)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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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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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3)与校团委社团部保持联系,定期向社团部汇报工作。
(4)协调协会各干部的工作;
(5)负责社团经费的调配工作。
2、副会长职责
(1)负责协会的人事管理;
(2)协助会长搞好各项社团工作;
(3)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代替会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社团部定期报告情况。
3、秘书长职责
(1)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2)负责活动的策划和对外宣传;
(3)负责会员档案管理;
(4)负责协会活动的经费收集和使用说明。
4、理事职责
(1)负责各项活动的准备、组织、后勤工作;
(2)负责联络和通知会员参加社团活动,及时通报社团活动的情况。
(3)协助会长、副会长制订有关社团活动计划和总结。
四、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社团部同意。
3、社团换届由社团部负责组织各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公开招聘,对于当选的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社团部提交校团委审批通过;理事由各协会自行组织公开招聘产生,校团委备案。
4、社团理事会干部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或由至少三名会员集体推荐报名;
(2)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交团委社团部;
(3)由社团部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社团部与上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
(5)社团候选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40%,换届实行差额选举;
(6)在社团部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干部分工。
五、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学习,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组织每学期的活动计划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校团委社团部,每月第一周交计划到校团委社团部;
3、各社团大型活动或跨校性活动的具体计划、实施办法、经费预算、安全保障等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天以上报社团部,并由校团委审定;
4、各社团需印刷的材料、刊物等需由社团部审定后方可印刷;
5、各社团每月要填写社团工作月表交社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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