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201401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点击数:1464 更新时间:2010/1/7 13:58:54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现有教师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规律,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快其成长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智海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本科教学质量工程,进一步细化教育教学过程,明确职责,形成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提高和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实施对象及培养目标第三条学校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指派1名指导教师,在2年内全面负责其培养工作:1(接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2(新调入我校的讲师及以下职称或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继续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第四条被培养的青年教师应在2年左右达到以下要求:1(完成导师指定的选修课程的学习、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2(全过程完成好1,2门课的助教任务;3(全面、系统掌握将要承担的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内容及相关知识,能够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后独立承担起该课程的主讲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以上;4(学习并掌握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5(学习导师的科研经验,掌握科研方法;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请和论文的撰写等工作。
6(关心学生健康,结合教学实践,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选派及职责第五条青年教师报到1个月内,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及所在团队选派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3(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愿意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标,遴选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青年教师范围(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或新入职无高校工作经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二)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博士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主要职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二)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三)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四)完成导师安排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或辅助实验指导任务,每月完成随班听课至少一次;(五)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导师选聘与职责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
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选聘程序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职责1 .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为青年教师量身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2 .引导青年教师树立乐教敬业、严谨治学、爱岗奉献的工作态度,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师资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本职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进校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
(二)其他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院(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第四条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制订指导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考核工作及对实施过程中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职责第六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坚持领导,忠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教师。
原则上由教龄在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计划:各院(部)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
(二)具体实施:实行青年教师指导目标责任制,由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青年教师培养目标计划由院(部)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关心、关注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指导期一般为1年。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一、实行导师制的青年教师范围和方法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大学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中级(不含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属于实行导师制的范围。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导师、定培养目标、定培养时间。
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
培养目标由各系和教研室按照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要求确定,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
培养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的主讲教师。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一)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与被指导教师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
3.近两年为学生主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
4.导师由各系进行聘任和考核,并报学校教研处备案。
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青年教师。
导师的确定采取青年教师自选和各系委派相结合的方式,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在一个月内确定导师。
青年教师的导师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指导期内不得更换。
(二)导师的职责1.全面了解所指导青年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注重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并根据其知识结构和拟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上报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实施。
2.督促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应用能力。
3.结合学科发展、课程建设内容和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在修改教案、指导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所在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的评价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
6.指导青年教师开设课程,每学期随堂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参加听课)不少于10学时。
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青年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一支生力军,是学院的未来和希望,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国内部分院校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基本思路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指导教师的关心和指导下健康成长,承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确保我院人才培养工作质量长期、稳步提高。
二、指导对象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形者,一般应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1、新进我院工作的青年教师;2、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在其它管理岗位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缺乏经验的教师,经系部提议、教务处同意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教师。
三、指导教师(一)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教学能力和较丰富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职称可适当放宽;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3、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4、身体健康。
(二)指导教师的确定1、指导教师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推荐,由系部会同“教学督导专家组”审核,报学院督导室批准,人事处备案。
2、一般情况下,1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3、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三)指导期限1、指导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一般为1年,各系部可根据被指导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期限。
2、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一)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制订整个指导期内的切实可行的整体指导方案和分阶段指导计划,并经所在系部审核后报督导室批准,人事处备案。
(二)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才,同时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将长期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要求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学、科研诸方面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指导对象及时间(一)调入学校不满三年的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第四条导师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三)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或经特批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第五条导师职责(一)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二)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三)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要认真填写《XXXX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日志》,指导期满应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交学院审核。
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
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导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示范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与要求(一)培养对象新入职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教学工作经历或学校内部调岗的青年教师。
新入职人员来校工作前,如原工作岗位为学校教师,教龄在两年以上且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参加培养。
(二)培养要求1.接受导师为期一年的指导;2.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完成跟班听课、课后辅导、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原则上听课每周不少于4学时,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1门校本课程辅助任务,包括备课、撰写教案以及制作多媒体课件、批改作业、参与答疑以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协助指导学生的教学实践、实习实训。
二、导师选聘(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副高级任职年限2 年以上;4.承担学科教学任务。
(二)基本职责1.对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勤奋工作;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学科课程的教学内容、前沿知识、教学重点和难点;3.检查青年教师的讲课提纲和教案,听取青年教师试讲或课堂讲授情况,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方法、讲课技巧等进行指导;4.带领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本学科发展状况,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能力;5.根据以上职责,前期制定指导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指导结束后进行总结。
(三)选聘流程1.导师由青年教师所在年级组及教务处提名,采取双向选择方式产生,即青年教师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导师,导师也可根据工作计划选择青年教师,最后由教务处确定导师与助教,实施聘任,填写《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并报行政办公室进行人事备案。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XXXX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根据《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XX大发[20XX]44号)精神,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一、指导思想1、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2、有利于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岗位,尽快融入学科队伍。
二、实施对象3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新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三、基本要求1、上述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指导,指导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根据实际效果确定。
2、青年教师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环节内容。
其中,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96学时的助课工作。
3、青年教师经导师制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学校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主讲任务。
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四、导师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3、能担负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五、导师工作职责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4、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六、导师聘任1、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学院(部)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尽快适应高等教育工作需要,全面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对象本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部)两级的考核。
1.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来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满三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的研究生、本科生。
2.从非高等学校调入我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满三年,且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系(部)、教研室认为有必要安排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教学科研指导的其他教师。
二、导师的条件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
3.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
4.指导教师一般在本教研室教师中挑选,也可聘请兼职教授和其他岗位上的人员担任。
三、导师的职责和任务1.帮助指导对象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应培养指导对象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增强他们的敬业精神。
应切实做好传、帮、带工作,做指导对象的表率和楷模。
2.帮助指导对象明确发展方向,并指导他们就提高教学能力、工程技术实践能力、教研教改和科研能力等诸方面制定中、近期进修培养计划,并督促实施。
3.帮助指导对象制定课程教学规范,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在备课、课件制作、试讲、讲课、指导实验、实习、设计、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等各个教学环节上给予认真的关心指导,经常随堂听取指导对象的讲课,帮助他们及时整合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过好教学关,适应本科教学的规律和特点,一般指导教师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得少于20节,每次听课后必须提出改进意见并反馈给指导对象。
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1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为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科研的基本要求,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我院将培养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凡在见习期内未定级的专任教师、具有初级职称未接受指导教学效果欠差的教师(由系部研究确定)均属培养对象。
培养目标是使青年教师掌握高职教育的理论,具备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
2. 各系(部)要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在青年教师来院报到后及时为其确定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提名,系(部)审定,报学院批准聘任,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指导教师的特长应与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一致。
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名青年教师。
3. 指导青年教师的导师聘期为1年。
4. 指导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
5. 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要签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和《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明确培养提高的任务和各自的职责。
各系(部)要组织教研室定期做好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工作,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将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能力业绩条件之一;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及评聘教师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1. 指导青年教师制订培养计划(包括学院统一要求的培训环节),对实施计划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培养计划经教研室同意后,系(部)领导审定。
2. 指导青年教师学习高职教育理论,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指导完成一门课的授课计划、教案和讲稿,使其能胜任该门课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或科研选题,拟定研究计划,并开展研究。
3. 从思想政治上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养成为人师表的良好师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青年教师指导制度及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指导制度及实施办法为了帮助刚踏上教师岗位的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决定对这部分教师实行辅导制度。
一、凡新来我校教龄不满三年或初次任一年级教师工作的青年教师。
由学校委派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二、指导教师的工作分为教学指导和班主任工作指导,由学校委派教师担任。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1.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作好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把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他们。
2.帮助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以下简称新教师)树立专业思想,提高师德修养,做到热爱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3.帮助新教师总结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对表现优异的或有较大问题而又屡教不改或不接受指导的,均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参加对新教师的考评工作。
5.教学工作指导内容。
(1)帮助新教师钻研教学大纲、熟悉、理解教材,熟悉学生,指导备课,研究教法,使新教师在三年内能胜任有关教学任务,或胜任新年级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听新教师的课不少于规定数,听课后要及时指导。
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3)按标准审阅新教师的教案,并按规定签名,如有不合格教案,应责令其重写,并审阅。
(4)指导新教师进行命题,评卷和评讲。
(5)指导新教师开展学生课外活动。
6.班主任工作指导内容。
(1)建立班级管理制度和班、团队组织。
(2)帮助新教师熟悉班主任日常工作内容。
(3)培养班级干部,做不同学生的思想工作,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方法。
(4)组织班会,主题班会,学生课外活动。
(5)家访,开家长会。
(6)如何写学生评语。
四、新教师职责:1.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主动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2.在进校后的第一年内,必须提前一周写好教案,每个教案均应送指导教师检阅,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签字后才可以进课堂上课。
在第一学年年终经考评为合格,第二年开始可根据指导教师的安排送审教案。
大学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青年教师是学院发展的后续力量,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学院规模的扩大,教师数量的增加,青年教师的比例比过去大大提高,占全院教师总数的30%。
青年教师在为我院增添了活力的同时,在教学方法应用、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方面急待改进。
为了加强对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使他们尽快走上讲台,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青年教师是指在我院任职的40周岁以下的专职教师。
第二条凡讲师及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必须指派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从青年教师所在系教师中选派。
每位青年教师选派一名指导教师。
第三条指导教师由各系主任负责选派。
为青年教师选派的指导教师须经被选派教师本人同意,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备案后,方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第四条指导教师须由副高职称以上的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第五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学习进修计划。
(二)为青年教师指定学习、阅读资料,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督促青年教师跟班听课,安排批改作业,参与辅导答疑。
(四)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并检查教案,审阅讲。
(五)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学文件。
(六)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做好试教工作。
(七)指导并督促青年教师学习教学管理文件,熟悉教学管理规范。
(八)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注重师德培养。
(九)督促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应由其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指导教师在完成上述指导工作的前提下,学院为指导教师记入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在年终考核和津贴中予以体现。
第七条青年教师应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经常主动地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工作情况,原则上要求每月汇报一次。
第八条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学习、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跟班听课、备课、编写教学文件等工作。
青年教师应成为指导教师的教学助手。
第九条指导教师每学期应为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填写法学院青年教师鉴定表(指导手册),对青年教师的师德、教学行为及学习状况做出评价。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才,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熟悉高校教学规律、具备本科教学水平与能力的合格教育者,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必须接受导师为期一年的指导。
1.学校接收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拟承担主讲任务的新教师。
2.未独立承担过高校本科教学任务的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二、担任导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4.能担负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三、导师工作职责指导教师要对指导对象的政治思想、业务进行全面的指导和培养。
1.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指导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2.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及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使其掌握教学基本功和正确的教学方法。
5.培养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
6.指导期满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报告。
7.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两名。
8.导师完成上述任务后,由学院核算其相应工作量。
四、被指导教师职责1.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参加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听课、批改试卷等主要教学环节。
2.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
3.每学期末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4.接受指导期间至少写出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
5.指导教师认为被指导教师完成任务,达到要求,并签署意见后,被指导教师方能成为主讲教师。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源自物业管理资料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营造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选拔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尽快通过“教学,科研关”,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和职责1、导师条件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
2、导师职责--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确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并定期对其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
--引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独立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
--青年教师的指导期满一年时,各院(部、系)应统一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提出改进和培养意见。
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
院(部、系)考核后,签署培养期满意见。
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系)和人事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
二、导师制的培养对象及要求1、培养对象凡2002年以来新进硕士和本科学历的教师,均应列为导师制培养对象。
今后每年新进的教师,应在参加岗前培训的同时,确定导师。
2、培养期工作目标--培养对象要遵从所在单位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领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培养期完成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报告,具备系统开设一门课程的教学能力;完成一篇对确定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的综述;在导师指导下,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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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有潜力、能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以做好“传、帮、带”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掘现有的教学、科研优势,使广大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熟悉高校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规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承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实施对象
40岁以下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配备指导教师。
1.新聘教师岗位(含转岗)不满3年者。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不满两年的教师。
3.业务能力不足,确需配备指导教师者。
三、导师资格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5年以上的本专业在职或退休教师(70周岁以内)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3.能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四、导师工作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结合授课的内容和特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引导其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提高科研能力,使之能够在短期内加入学科梯队,独立完成科研项目。
4.结合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培养目标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并依此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检查青年教师编写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反复试讲,要随堂听课、进行评课指导,锻炼和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五、聘任及聘期
各学院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
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聘任制,聘期1年至2年。
指导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
六、考核与相关规定
1.组织人事处将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组织考核以及建档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监督并对青年教师导师制
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各系(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2.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
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规定对导师、青年教师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等次,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合格者延长指导期等具体事宜;同时对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青年教师应分类指导,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
3.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3名。
4.指导期满后,各单位应结合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或终止导师指导期限。
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导师当年不得评优。
对于指导期延长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系(部)应将处理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5.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是岗位职责的一部分。
为增加指导青年教师积极性,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享受1000元导师津贴。
学院将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作为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教授职务需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6.青年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基本指导任务和培养计划。
7.各系(部)应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负责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培养计划的进程和效果,在培养期间,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指导培养工作。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申请表
**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20 —20 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制表单位: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