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拆迁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解决。
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二、新征收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拆管分离”。
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打击、报复、追害举报人。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征收决定五、为了明确区分新征收条例第八条“公共利益的需要”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用地的情形,应当以所列六项情形房屋征收拆迁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予以认定。
凡以国家划拨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公共利益需要” 的情形;凡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方式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
其中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旧城区改建,不得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建高档住宅、别墅、富豪庄园、高档会所等建筑设施;在确保用于建设被征收拆迁人就地安置的安置房的原则基础上,只能建设中、低档住宅。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征地工作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公共利益或重大项目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土地从原有使用权人手中划出并征收的过程。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前期调查与准备阶段1.项目建议书准备:征地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征地目的、任务、范围、实施计划、预算等内容,以便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
2.征地方案制定:根据项目建议书,制定征地实施方案,明确征地的目标、范围、方式和时间等相关细节。
3.征地调查和评估:深入调研需要征地的土地,了解其现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并进行科学的评估,确定征地的合理补偿标准。
二、公告与告知阶段1.征地公告: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的内容应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及方式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告知与征求意见:对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积极告知其征地的理由、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并征求其意见,尊重权益人的合理要求。
三、补偿与协议签订阶段1.补偿协议谈判: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征地方进行补偿协议的谈判,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补偿金额、方式等,保障受征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征地补偿方案:根据补偿协议内容,编制征地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等,确保补偿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3.补偿款支付:征地方按照征地补偿方案的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项给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征地决定与征收过渡期1.征地决定:征地方根据征地工作的需要,依法作出征地决定,明确征地的范围、征收的土地面积、拆迁的物业及时间等重要内容。
2.征收过渡期:征收决定生效后,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搬迁或处理相应问题,确保征收过渡期顺利进行。
五、拆迁与移民安置阶段1.拆迁与清理:按照规划要求和征地决定,对受征地影响的物业进行拆迁和清理工作,确保土地的顺利移交。
征地搬迁方案
征地搬迁方案第1篇征地搬迁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部分土地需征收用于公共利益项目。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保障被征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征地搬迁方案。
二、目标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进行。
2. 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被征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3. 人性化:充分考虑被征迁居民的合理需求,提供多元化补偿安置方案,确保被征迁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4. 和谐稳定:加强政策宣传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三、征收范围及对象1. 征收范围:具体范围以批准的项目用地红线为准。
2. 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四、补偿标准及方式1. 土地补偿: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
2. 房屋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合理补偿。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 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一次性支付相应补偿款。
(2)产权调换: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
(3)房票安置:发放房票,被征迁居民可持房票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政府指定的安置房。
5. 补偿时间: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五、安置措施1. 临时安置:为被征迁居民提供临时住所,确保被征迁居民正常生活。
2. 搬迁补助: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给予被征迁居民搬迁补助。
3. 安置房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被征迁居民按时入住。
4. 配套设施: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被征迁居民生活质量。
5. 社会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迁居民,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六、搬迁实施1. 宣传动员: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被征迁居民对搬迁政策的认识和支持。
2. 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情况,为搬迁工作提供依据。
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指某地区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到大量的拆迁和安置工作。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拆迁方案。
1. 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范围涉及到某地区的老旧住宅区和商业区,总面积约为XX平方公里。
2. 拆迁程序。
拆迁程序将依法进行,首先进行征地拆迁公告,公示期满后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然后进行拆迁工作。
3. 拆迁补偿。
对于被拆迁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
三、安置方案。
1. 安置范围。
安置范围将在新城区内进行,确保安置房源的质量和数量。
2. 安置标准。
安置标准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执行,包括房屋面积、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
3. 安置程序。
安置程序将与拆迁程序相对应,确保被拆迁户能够顺利搬入新居。
四、监督管理。
1. 监督机制。
建立拆迁安置监督机制,由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共同监督拆迁和安置工作的进行。
2. 问题处理。
对于拆迁和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处理并公开透明,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宣传教育。
1. 宣传工作。
开展拆迁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让被拆迁户和周边居民了解政策和程序,增强社会稳定性。
2. 教育培训。
对于被拆迁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置政策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置意识。
六、总结。
本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将严格按照上述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确保了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城市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贡献一份力量。
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征地拆迁工作逐渐成为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本次征地拆迁项目位于XX市中心区域,是为了配套新建城市综合开发项目而进行的。
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二、征地拆迁范围。
本次征地拆迁范围涉及XX市中心区域的一片老旧建筑群,包括多栋居民楼和商业用房。
具体范围为XX街道至XX街道,涉及居民约XXX户,商业用房XX 处。
征地拆迁范围内还存在一些历史文化遗迹和绿化带,需要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征地拆迁方案。
1. 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征地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对于受影响的居民和商业用房业主,将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
居民将获得新房或经济补偿,商业用房业主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优先选址权。
2. 公开透明。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地进行政策宣传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和受影响群众代表小组,加强与受影响群众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公平公正。
3. 环境保护。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将加强对历史文化遗迹和绿化带的保护工作,合理规划绿化用地,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将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确保征地拆迁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4. 社会稳定。
征地拆迁过程中,将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同时,加强对受影响群众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受影响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方案范本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方案范本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其中涉及到征地拆迁问题的项目也逐渐增多。
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要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周边社会稳定。
本文就某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某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范围主要是沿线土地和部分周边建筑。
项目共计拟征地拆迁面积200亩,拟征地拆迁户数200户,主要包括居民住宅、商业用地和农用地等。
征地拆迁范围稳定,不存在争议。
三、征地拆迁程序1. 征地拆迁前的调查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拆迁范围进行全面调查研究,了解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土地利用情况、拆迁户基本情况等。
2. 征地拆迁规划编制征地拆迁规划,明确征地拆迁的目标、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间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3. 征地拆迁公告在征地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的目的、范围、方式、时间、补偿标准等,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4. 征地拆迁补偿谈判与被征地拆迁户进行补偿谈判,确定补偿方式和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
5. 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
6. 拆迁工程组织实施依据征地拆迁规划,组织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设施进行拆除,确保拆迁工程的顺利实施。
7. 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等。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1. 土地征收补偿根据被征地拆迁户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被征地拆迁户的房屋面积、建筑年限和市场价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 生活补偿对因征地拆迁导致的生活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偿。
4. 移动补偿对因征地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给予一定的移动补偿。
五、征地拆迁后的后续安置对于被征地拆迁户,进行合理的后续安置,包括安置房建设、居住环境改善等。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方案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方案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X工程项目2. 建设地址:XXX省XXX市XXX县3. 建设内容:该项目是一座新建的XXXXXX,主要用于XXXXX。
工程包括XXX、XXX、XXX 等设施,总占地面积约为XXX亩。
4. 建设单位:XXX公司5. 建设期限:预计为XXX年二、征地拆迁现状1. 征地范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本项目需要征地XXX亩,包括农田、耕地、宅基地等。
2. 征地程序:在进行征地前,我们将根据《征地暂时安置协议》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程序,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合规。
3. 征地拆迁对象:征地拆迁对象主要是村民及其家庭,涉及约XXX户XXX人。
4. 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被征地拆迁户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并提供相应的安置帮扶政策。
三、征地拆迁方案1. 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征用费: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土地征用费标准,对被征地的农田、耕地、宅基地进行合理补偿。
(2)搬迁补偿费:对被征地拆迁户进行货币补偿,包括安置补助、搬迁费等。
(3)临时生活补助费:对征地拆迁户的生活补助,包括临时生活费、搬迁临时安置费等。
2. 安置方式(1)自行安置:对于有自建房屋的征地拆迁户,我们将为其提供经济补偿,并允许其自行安置。
(2)政府统一安置:对于无自建房屋的征地拆迁户,我们将提供政府统一的安置房,包括住房、基础设施等。
3. 安置帮扶政策(1)就业安置:为征地拆迁户提供就业机会,协助他们就业或创业。
(2)土地复垦:对于农田和耕地的征地拆迁户,我们将提供相应的土地复垦政策,协助其进行耕种或承包土地。
(3)教育医疗:为征地拆迁户提供相关的教育、医疗帮扶政策,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子女的学习医疗问题。
四、征地拆迁过程及监督1. 征地拆迁进度:我们将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合理的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征地拆迁监督:我们将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人士进行征地拆迁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程序、标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镇(街道)征收(拆迁)补偿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镇(街道)工作积极性,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征收(拆迁)工作任务,特制订本考核细则:一、责任主体考核(5分)根据**号文件精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其辖区内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承担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有关具体工作。
1、镇(街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征收(拆迁)工作领导小组;2、镇(街道)应成立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房屋征收(拆迁)调查登记、预算方案、洽谈签约、补偿安置、房屋拆除、档案管理和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二、“三榜公示”考核(6分)三榜公示,即对调查登记结果、初评结果、逐户安置结果分三次向被征收(拆迁)人张榜公示。
1、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征收(拆迁)项目现场或现场办公地点,按照统一编制的内容、格式设立专栏;2、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入户调查时,告知被征收(拆迁)人获取公开信息的地点和方式;3、在专栏或现场分三次对调查登记结果、初评结果、补偿安置结果进行公示。
三、工作进度考核(30分)征收(拆迁)项目按进度要求时限完成协议签约、房屋拆除,一项目一考核。
1、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按进度要求时限完成签约率100%,考核结束结算70%的工作经费,拆除结束结算30%的工作经费;2、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按进度要求时限完成签约率80%以上的,考核结束结算70%的工作经费,全部签约拆除结束后,结算20%的工作经费,剩余10%作为年终综合考核奖励资金;3、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按进度要求时限完成签约率在80%以下,考核结束结算60%的工作经费,全部签约拆除结束后,结算20%的工作经费,剩余20%作为年终综合考核奖励资金;4、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如野蛮施工出现安全事故,致使人员伤亡,造成严重恶劣影响,该项目考核一票否决。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第1篇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一、前言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保障被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二、项目背景(一)项目名称:XX项目(二)项目地点:XX省XX市XX区(县)(三)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XX平方米(四)项目性质:公益性项目三、征地拆迁范围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
四、补偿原则(一)公开公平: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对待所有被征拆对象。
(二)合理补偿:根据法律法规及市场评估价,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人文关怀:充分考虑被征拆对象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人文关怀。
五、补偿标准及方式(一)土地补偿1. 土地补偿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2. 土地附着物补偿: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1. 房屋补偿费: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2. 附属设施补偿费: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搬迁补助1. 搬家补助费: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2.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其他补偿1. 经营性损失补偿:对于被征拆对象因征地拆迁造成的合法经营性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2. 人员安置:根据被征拆对象的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就业及子女就学等问题。
六、补偿程序(一)调查核实: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调查核实,明确补偿对象及补偿标准。
(二)公告公示:将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公示,征求被征拆对象的意见。
(三)签订协议:与被征拆对象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四)实施补偿: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
(五)搬迁及拆除:协助被征拆对象搬迁,并对拆除后的土地进行清理。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项目管理第二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项目初审、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土地开发整理三个阶段。
区政府应根据旧城和城中村房屋住房质量、建成年代、配套条件和居民改造意愿等工作实际,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改造项目申请。
第三条项目初审通过后,区政府开展规划编制、土地预审和配置、资金落实、拆迁动员、改造实施方案等前期论证工作。
第四条前期论证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安置房立项和改造实施方案批复申请。
改造项目批复意见作为申请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和安置区正式启动改造实施的依据。
第五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立项批复后,对具备改造实施条件的改造项目,由区政府在每年10月底前向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市重点“两改”项目计划申请,经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列入市重点“两改”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市重点“两改”项目年度计划,由市政府和区政府签订《市重点“两改”项目目标责任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工作程序第七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按照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群众愿意、部门积极、科学论证、有序实施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控制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拟改造项目。
第八条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拟改造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对住房建成年度早、建筑质量差、配套功能不全的居住区域,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拆迁改造、符合城市规划、能够实施改造的项目,由区政府在完成拆迁改造意愿摸底的基础上,向市城乡建设委申请项目初审。
拆迁流程及细则
拆迁流程及细则以《拆迁流程及细则》为标题,本文将对拆迁流程及其细则加以详细阐述。
一、拆迁流程1、拆迁前准备工作拆迁前,城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就拆迁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测量拆迁房屋的面积,识别房屋的结构类型及其使用年限,以及周边的公共设施、交通状况等。
同时,拆迁管理部门也会统计拆迁房屋内的居民的个人基本情况,了解他们对拆迁的需求,以及拆迁的手续等。
2、拆迁安置问题拆迁安置是拆迁项目中最重要的一环。
拆迁管理部门会充分考虑拆迁房屋内居民的个人情况,协助他们安置好住房。
他们会与拆迁房屋居民进行沟通,并向他们提供安置意见,根据他们的财务情况、人口规模等给予合理的安置住房,在满足拆迁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也要最大程度满足他们的其他需求。
3、拆迁报酬问题相关政府会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法定条款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将补偿金额支付给拆迁房屋内居民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4、拆迁施工拆迁施工是拆迁过程中的最后环节,是拆迁工程的关键环节。
在拆迁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注意拆迁小区周边环境的保护,并且要严格遵守拆迁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拆迁过程进行的安全、可控。
二、拆迁细则1、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拆迁居民有权根据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要求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以满足他们的安置需求。
拆迁补偿包括拆迁居民迁入新房屋的装修费用、搬迁费用、以及拆迁居民离开原房屋所产生的后续费用等。
2、其他补偿规定拆迁管理部门还会根据拆迁项目的不同情况,给予拆迁居民其他形式的补偿,包括搬迁后的住房补偿、就业补偿、营业损失补偿等。
3、安置服务保障拆迁管理部门会开展一系列的服务保障工作,为拆迁居民提供拆迁安置之后的基础服务。
拆迁管理部门会为拆迁居民提供安置后寻找工作、培训和就业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也会帮助拆迁居民申请政府补贴,以及处理拆迁后的其他问题。
以上就是本文关于“拆迁流程及细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给读者一个清晰的拆迁流程概念,并且对拆迁细则有所了解,做好相关的心理准备。
南充城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南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南充市市辖三区(顺庆、高坪、嘉陵)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旧区改造、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南充市建设局(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具体从事对顺庆、高坪、嘉陵三区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顺庆、高坪、嘉陵三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相互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公安、广播电视、教育、房管、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办理被拆迁入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市拆迁办交验下列文件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拆迁申请;(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五)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证明;)六((七)需要委托拆迁的,需提供委托拆迁协议。
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上藤站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那么根据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榕房拆许字[2021]第6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福州市地铁公司委托福州融和房屋拆迁工程对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上藤站工程进行拆迁。
参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拆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拆迁地块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拆迁安置实施细那么:一、拆迁安置对象凡在本拆迁范围内[以规划红线确定为准]对被撤除房屋具有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安置对象。
二、安置原那么和方式1、房屋拆迁安置方式:住宅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由产权人自行选择。
具体以拆迁公告为准。
但被拆迁房屋属于以下第二条第6款规定的不适用于货币安置。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价款按市场评估方式进行。
2、货币补偿:将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折算成货币进行补偿。
3、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的拆迁补偿总金额〔不含装修补偿、安家补贴、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除以产权调换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公布的标准户型安置。
4、标准户型为:45、60、75、90、105、120、135㎡,超过105㎡可分房型安置。
5、计户原那么: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合法租赁凭证为计户依据。
6、以下情况只作为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拆迁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拆迁公有房屋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3〕撤除私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4〕撤除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7、拆迁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应继续保持,但合同规定不保持的除外。
8、公房买断须经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同意。
9、公房要求继续承租的,采用继续承租异地公房,承租等面积局部不计价,上靠标准房型局部按175元/平方米。
继续承租的不能享受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
项目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镇**建材项目建设工程拆迁赔偿安顿实行方案为妥善处理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建材项目顺利实行,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建材企业周围住户进行拆迁。
为切实保障被拆迁户旳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实行,现制定实行方案如下:一、拆迁概况**建材企业周围住户拆迁波及居民18户,属**居委会住户,被拆迁房屋总面积为1396.35㎡,评估拆迁赔偿费为360万元。
二、征地拆迁旳政策根据根据《**县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实行细则》,参照《**市电力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赔偿原则》,综合**市近几年实行旳新洋港拓浚、沿海高速和沿海电力大通道三大工程拆迁赔偿原则,经县主管部门与镇政府反复讨论,按“就高不就低”旳原则实行。
三、征地拆迁旳基本原则1、市场价拆迁旳原则;2、严格遵法、依法旳原则;3、集中安顿、合理安顿旳原则;4、波及安顿旳重大问题交居民代表讨论旳原则。
四、拆迁措施和程序1、由**居委会公布拆迁安顿公告。
2、由有合法资质旳评估企业对需拆迁旳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法出具评估汇报,并进行公告。
3、评估汇报公告后,由拆迁工作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赔偿安顿协议书。
4、签订拆迁赔偿安顿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被拆迁人获得拆迁安顿赔偿款,被拆迁房即属拆迁人所有,由拆迁人委托拆除企业拆除。
五、拆迁赔偿安顿方案拆迁赔偿安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居委会规划旳安顿区集中安顿,也可以选择货币赔偿。
1、对选择安顿区集中安顿旳,由**居委会安排新旳集中安顿区,分楼房和平房两个区域安顿,按各户旳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区域自建新居。
安顿区域宅基地编号公告。
被拆迁人按钥匙交给拆除企业旳次序,凭拆除企业出具接受钥匙旳承认书,立即到居委会设置宅基地编号公告处现场选号并签名。
详细状况见《**居委会安顿区规划状况阐明》。
拆迁安顿赔偿费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赔偿安顿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选好新宅基编号后,由拆迁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范例:拆迁项目方案
范例:拆迁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该项目位于城市中心的老旧建筑区域,拆迁工作是城市更新计划的一部分。
该区域的建筑物已经老化,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拆迁项目旨在清除旧建筑,重新规划和建设现代化的住宅和商业区域。
2. 拆迁方案2.1. 法律依据拆迁项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更新法》和相关地方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城市政府有权进行拆迁工作,以推进城市更新和发展。
2.2. 拆迁程序拆迁程序应该遵循以下步骤:1. 制定拆迁计划:城市政府应该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时间表和补偿方案。
2. 征求意见:在拆迁计划制定完成后,应该征求居民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
3. 居民安置: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包括新住房、补偿金和相关福利。
4. 拆迁实施:按照计划进行拆迁工作,确保安全和顺利进行。
5. 建设新区域:在拆迁完成后,开始新区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2.3. 补偿方案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权益,应该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新住房:为被拆迁居民提供新的住房,确保他们能够继续居住在城市中心地区。
- 补偿金: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向居民支付适当的补偿金。
- 就业安置:为被拆迁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或培训计划,帮助他们重新安置和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3. 风险和挑战拆迁项目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和挑战:- 社会不稳定:拆迁可能引发居民不满和社会不稳定的情况,需要采取合适的沟通和协调措施,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法律诉讼:一些居民可能对拆迁计划不满意,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
项目团队需要与律师合作,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
4. 结论拆迁项目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在制定拆迁方案时,应该遵循相关法律和程序,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并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
房屋拆迁监理细则
房屋拆迁监理细则一、目标:二、职责:1.监督拆迁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确保拆迁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监督拆迁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拆迁补偿费用的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监督拆迁安置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拆迁安置对象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符合要求。
4.监督拆迁工程的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工作,确保拆迁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和文物破坏最小化。
5.监督拆迁协议的签订和执行,确保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权益:1.拆迁监理拥有监督和检查拆迁工程的权力,可以对拆迁工程的计划、方案、设计和施工进行审核和监督。
2.拆迁监理有权要求拆迁方和施工方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和材料,进行检查和核实。
3.拆迁监理有权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4.拆迁监理可以对拆迁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认定和追责,要求拆迁方和施工方进行整改和赔偿。
四、程序:1.拆迁监理应在拆迁工程开工前进场,对工程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拆迁监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拆迁监理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4.拆迁监理应对拆迁补偿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5.拆迁监理应对拆迁安置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符合要求。
6.拆迁监理应参与拆迁协议的签订和执行,确保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上是房屋拆迁监理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旨在确保拆迁过程的安全、合法和合理,保护拆迁安置对象的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细则能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一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指导,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项目管理第二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项目初审、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土地开发整理三个阶段。
区政府应根据旧城和城中村房屋住房质量、建成年代、配套条件和居民改造意愿等工作实际,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改造项目申请。
第三条项目初审通过后,区政府开展规划编制、土地预审和配置、资金落实、拆迁动员、改造实施方案等前期论证工作。
第四条前期论证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安置房立项和改造实施方案批复申请。
改造项目批复意见作为申请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和安置区正式启动改造实施的依据。
第五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立项批复后,对具备改造实施条件的改造项目,由区政府在每年10月底前向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市重点“两改”项目计划申请,经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列入市重点“两改”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市重点“两改”项目年度计划,由市政府和区政府签订《市重点“两改”项目目标责任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工作程序第七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按照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群众愿意、部门积极、科学论证、有序实施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控制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拟改造项目。
第八条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拟改造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对住房建成年度早、建筑质量差、配套功能不全的居住区域,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拆迁改造、符合城市规划、能够实施改造的项目,由区政府在完成拆迁改造意愿摸底的基础上,向市城乡建设委申请项目初审。
项目拆迁细则(DOC)
项目拆迁细则(DOC)一、背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老旧的住宅区和工业区需要进行拆迁改造,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此时,对于拆迁项目的管理和执行非常关键,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拆迁细则,以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可行的、科学的项目拆迁细则,以规范拆迁工作的开展,最大化地减少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损失,保障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的拆迁工作。
三、拆迁主体1. 拆迁方拆迁方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
2. 被拆迁方被拆迁方为需要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住宅业主、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
四、拆迁流程1. 拆迁计划拆迁方需要编制拆迁计划,明确拆迁的范围、时间和具体措施。
2. 拆迁方案设计拆迁方案设计需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需要满足拆迁计划的要求,并考虑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
3. 通知被拆迁方拆迁方需要书面通知被拆迁方,告知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被拆迁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和意见。
4. 调查核实拆迁方需要进行走访和调查,核实被拆迁方的真实情况、回收安置等情况,并记录在拆迁档案中。
5. 协商安置方案拆迁双方需要进行协商,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并签署协议。
6. 拆迁实施拆迁方需要对被拆迁物进行清理和回收,如果被拆迁方存在赖拆行为,则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7. 环境改善拆迁方需要对拆迁区域进行环境改善工作,使之变为城市美好的一部分。
五、拆迁补偿1. 资产补偿被拆迁方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对拆迁物的价值给予补偿。
2. 安置补偿被拆迁方需要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包括住房安置、就业培训等。
3. 生活补偿被拆迁方需要针对拆迁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生活损失给予补偿,包括搬迁费用、过渡房租等。
六、法律监管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和问题,拆迁双方可以向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支持和维权。
七、本文档仅为拆迁细则的一份参考,具体的拆迁工作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执行。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建设项目征拆工作,理顺征拆工作管理程序,明确征拆工作目标和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用电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工作要求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征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部征拆工作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分管征拆的项目经理部领导)组员:(协调部人员以及其它部门有关人员)第四条工作职责(一)征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公司及业主征拆管理的要求。
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征拆工作管理体系,制订征拆工作管理办法。
3.组织管理项目经理部征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部征拆工作。
4.协调解决征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征拆协调领导小组。
5.负责编制项目经理部征拆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征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6.积极与地方政府、项目业主、设计院等单位沟通,取得征拆相关资料,协助办理征拆相关手续和批文。
7.定期召开征拆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征拆工作。
(二)协调部职责1.协调部为管段内征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征拆工作中的各项具体事务。
2.配足征拆工作专业人员,按照上级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部署,明确征拆工作责任及分工。
3.积极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接洽处理日常工作,办理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组织并督促地方政府按工程进度需要实施征拆和迁改。
4.加强与本标段内有关区、街道(镇)人民政府及授权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标段内征拆迁改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工作落实。
依据合同约定,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
遇有特殊情况或问题,逐级上报。
5.积极与地方政府、项目业主、设计院、权属单位进行沟通,每日向经理部征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征拆工作推动进展。
6.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征拆工作基础资料,建立征拆工作基础台帐。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XX地区计划开展一个重要的工程项目,该项目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本方案旨在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周边人民的利益。
二、征地拆迁范围和对象1.征地范围:将征地范围确定为从XX地区的A街道到B街道的XX平方公里的土地。
2.拆迁范围:根据项目规划,拆除XX栋建筑和XX亩农田。
3.征地拆迁对象:涉及的拆迁户共计XXX户,涉及人口XXX人。
三、征地拆迁程序和流程1.准备工作:组建征地拆迁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征地拆迁工作,落实各项政策和规定。
2.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告知拆迁户相关政策和程序,征求意见。
3.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编制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标准和方式,与拆迁户进行协商。
4.协议签订:与拆迁户签订征地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搬迁费用、安置方式等事项。
5.拆迁工作: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6.搬迁安置:为拆迁户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补偿事宜。
7.补偿发放: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拆迁户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项。
8.后期跟踪:对已拆迁的土地进行规划和利用,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拆迁户的生活和就业情况。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按照市场价值和政策规定计算,确保被征地户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
2.建筑补偿:按照被拆迁建筑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和附属设施的价值。
3.搬迁费用:按照搬迁距离和搬迁花费计算,确保拆迁户能够顺利搬迁。
4.安置费用:根据拆迁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并补偿其装修和入住费用。
5.生活补助:针对有特殊困难的拆迁户,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帮助其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五、风险管理1.社会稳定风险:加强与拆迁户的沟通和协商,做好工作解释和宣传,解决问题,预防和消除社会矛盾。
2.法律风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合规。
3.环境风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拆迁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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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正街东片土地储备试点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房屋面积、权属及用途的认定第一条被拆迁人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确定(有证面积)。
对于无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由房产测绘部门测量,专班审核确认;房屋建造年限由街道城管部门出具证明,专班审核确认,参照武规拆字【2003】9号文件精神办理。
第二条被拆迁人的房屋,私房和自管房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不明确或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用途为准;直管房用途根据租赁凭证确定。
第三条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时,被拆迁人采取协议分割方式对房屋进行析产的需经公证书或生效司法文书确认。
第四条直管、自管房的合法承租人以公有房屋住宅租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为依据,一证一户;私有房屋所有人以独立房屋产权证为准,一证一户;共有产权人因家庭关系、继承或共建等原因办理了共有房屋产权证、共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共有产权人均按独立户实施补偿。
第二章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第五条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房屋有证面积补偿款按照评估的区位价加房屋重置价(以下简称双价)乘以证载建筑面积计算。
对直管、自管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按前述规定标准支付货币补偿款的20%,对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款的80%。
直管、自管房屋承租人在参加完房改结清房租后凭产权单位开具的收款凭据,按产权房屋实施补偿安置。
(二)被拆迁人房屋补偿标准:1、有证房屋及历史遗留三层以下(含三层)房屋按双价100%执行。
2、三层以上历史遗留房屋与主体结构一致时按双价的50%-80%予以补偿,顶楼简易搭盖按每平方米100元-500元予以补偿。
3、对返城户或道路扩宽建设拆建的房屋等特殊情况由专班、指挥部参照本条第1点进行补偿。
4、原已办证,因多种原因造成实际面积大于登记面积的私有房屋,由城管部门出具相关建成年份证明,其证载面积按双价的100%计算补偿。
超出证载及三层以上面积部分的补偿标准由专班、指挥部参照武规拆字【2003】9号文规定确定。
5、被拆迁人无法提供相关合法建造依据的非历史遗留房屋,参照本条第2点进行补偿。
(三)符合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并在本市他处另无住房,未享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被拆迁人,且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其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有证建筑面积加已认定历史遗留建筑面积)的,按30平方米保底补偿。
(四)住改非补偿办法:住改非房屋的补偿参照市人民政府130号文执行。
住改非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购新建房屋的,补偿按以下优惠方式执行:1、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历史遗留房屋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房屋区位价参照该房屋同区域商业区位价的60%—80%予以补偿;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事实经营的房屋,区位价参照同区域商业区位价的50%—70%予以补偿。
2、直管房使用人在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了非住宅租约并向房管部门支付协议租金的,按同区域商业区位价的100%予以补偿,面积按非住宅租约上核定的面积计算。
3、住改非经营用房形成专业市场的,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按同区域商业区位价的70%—90%予以补偿;未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按同区域商业区位价的60%—80%予以补偿。
专业市场:鞋业、辅料、厨具、毛线、童装、香烛等。
4、无证房屋用于事实经营的,参照武汉市人民政府130号文件规定,由专班、指挥部据实酌情审定。
5、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房屋因租赁经营与租赁户形成拆迁补偿纠纷,视其经营规模及特殊性参照同区域商业区位价及经营面积给予被拆迁人适当补偿,自行解除与租赁户的租赁关系。
(五)附属设施补偿1、暗楼、夹层补偿:(1)净空高度在2.2米以上(含直管住房租约上载明的租户)且可以住人的,按住宅双价的70%-90%予以补偿;净空高度在1.7米以上2.2米以下且可以住人的,按住宅双价的50%-70%予以补偿。
(2)净空高度在1.7米以下的,每平方米按100-500元予以补偿。
2、其它构筑物的补偿: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原房屋基础上搭建的结构简易且不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简易建筑,如铁皮棚子、活动板房、花房、鸽子笼等,一律给予每平方米100元-500元材料补偿。
3、室内附属设施补偿(以有效凭证为准)备注:上表中未列入的设备设施可按现行报装价补偿或按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进行补偿。
(六)房屋搬迁补助费房屋搬迁补助费:被拆除房屋在4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300元补偿,被拆除房屋面积每增加20平方米(增加不到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增加100元,但补偿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七)临时安置补助费1、在签订货币安置协议时对被拆除房屋有证面积给予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
被拆迁人申请签订选购新建房屋的补充协议的,临时安置期限暂定四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标准支付两年;超过两年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2、拆迁商业经营用房的,在签订货币安置协议时对被拆除房屋有证面积给予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
被拆迁人申请签订选购新建房屋的补充协议的,临时安置期限暂定四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支付两年;超过两年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3、拆迁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它用房的,在签订货币安置协议时对被拆除房屋有证面积给予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
被拆迁人申请签订选购新建房屋的补充协议的,临时安置期限暂定四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标准支付两年;超过两年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4、直管、自管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房屋合法承租人支付,私有房屋(含房改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房屋所有人支付。
(八)房屋装修补偿:由拆迁公司、专班视其装修成新结合年限,按每平方米50元—300元给予补偿。
对于达不成协议的由有资质的房屋装修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拆迁人按评估报告结果给予补偿。
(九)困难补助1、对生活困难的被拆迁人,专班核实认可并由社区出具证明,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2、对被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户及生活特困家庭,每户给予20000元困难补助(凭低保证)。
3、对有身体残疾人的被拆迁户,每户给予20000元困难补助(凭残疾证)。
4、对既被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生活特困家庭,又有身体残疾人的被拆迁户(以伤残证、低保证为依据),每户给予40000元困难补助。
5、困难补助的办理流程为:困难户提出申请,经社区、专班、街道办事处审核,按程序办理。
第六条按期搬迁奖励:1、从正式实施拆迁工作之日起(另行公告通知),六十日内搬迁的按20000元/户给予搬迁奖励。
2、六十一日至一百零五日内搬迁的,按15000元/户给予搬迁奖励。
3、一百零六日至一百三十五日内搬迁的按10000元/户给予搬迁奖励。
4、第一百三十六日以后搬迁的无奖励。
5、本着先签协议先受益的原则,被拆迁人将按照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间顺序选购新建商业及住宅用房。
第七条回购原则1、本项目回购房屋优惠售价原则上定为:住宅: 7200元/平方米;一层商业: 32500元/平方米;二层商业: 22000元/平方米;三、四、五层商业: 14000元/平方米。
安置区域为:RC-2、R52、CR-2三个区域的一至五层。
2、被拆迁人在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后按面积就近靠档的原则回购新建住宅、商业用房,原住宅被拆迁人可以回购住宅或商铺(限二层-五层商铺),原商铺被拆迁人可以回购商铺,不可回购住宅。
3、被拆迁人选择回购商业的,可以享受以优惠价增购建筑面积10平方米,超出10平方米的按市场价结算。
4、被拆迁人选择回购住宅房屋的,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补足建筑面积35平方米。
计算原房补偿综合价时,综合单价不足7200元/平方米的,由拆迁人补足到7200元/平方米。
5、被拆迁人选择回购住宅房屋的,在选房时应按补充协议书确定的面积为基数,根据安置房设计户型进行靠档,补充协议书确定的面积超出设计户型面积少于1平方米以内的,应向下靠档,其少于的面积按7200元/平方米退款;补充协议书确定的面积超出设计户型面积1平方米以上的,向上靠档,其增加面积按优惠价7200元/平方米交纳购房款。
不允许跨档选(购)房。
6、对于选择回购安置的自管、直管公房的被拆迁承租人,其用于购买20%部分产权的房改费用,由拆迁人出资,该费用计入拆迁成本。
7、对托、代管产和文革产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均按100%进行补偿,费用计入拆迁成本。
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八条对于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主动放弃保障性房源的被拆迁人,视拆迁工作需要分别给予以下特殊奖励:一、购房奖励(1)以正式实施拆迁工作之日起(另行公告通知)六十日内搬迁的,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奖励;(2)以正式实施拆迁工作之日起(另行公告通知)第六十一日至一百零五日内搬迁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奖励;(3)以正式实施拆迁工作之日起(另行公告通知)第一百零六日至一百三十五日内搬迁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奖励。
二、放弃保障性房源奖励对选择货币安置并放弃购买动迁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另按房屋评估区位价和重置价格合计的10%给予奖励。
第九条凡已获得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单位、个人必须顾全大局,积极支持硚口区政府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拆迁安置工作。
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者,视其情节,由执法部门将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项目指挥部及拆迁公司另行制定补充细则。
第十一条行政裁决对在拆迁过程中争议较大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和本中心均有权依法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其他补偿细节由拆迁公司会同专班、街道办事处、指挥部酌情商议拟定,其他事宜按拆迁相关法规政策执行,本细则由硚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