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员工作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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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作息制度

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公司的形象和竞争力,强化员工工作纪律,对作息制度进行如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

项目部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至19:30时,不准迟到早退,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为旷工一日处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严格约束自己,公司对员工的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于工作时间内不在本职岗位的,或偷懒、睡觉、做与本职工作不相关事情的,发现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次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每周休息一天,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日(或星期六)。项目开工,临时设施搭建完毕后,指定项目的施工员等相关人员住施工现场,同一项目的施工人员不能同时休息,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安排好休息时间,并做好每月的休息情况表上报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休。休息时间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原则,可以累计。

在公司总部上班人员执行公司总部相应的作息制度。

二、关于请假

1、请假必须申请公司批准。

2、所有请假均需填写假条。批准后交到公司财务部,无假条的视为旷工。

3、请假时间少于0.5天者,一律按0.5天事假对待

4、事假期间无工资。

8、请假未经批准而未出勤者,视为旷工。

三、关于旷工:

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1天扣本人工资100元,连续5天扣本人工资600元整。累计10天—15天(不含)累计扣本人工资1000元,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给予除名。

四、关于外出

1、出差

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原因和时间,在出差前交到总经理处,未填写者视旷工处理。

2、因公外出

因公外出需办理公务者,下班要回公司打卡记录考勤,如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第二天填写外出单,写明外出任务情况,并由派遣外出任务的领导签批,未提供者视为旷工。

五、汇报和检查制度

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所在项目的施工情况,考勤情况定时报告到公司,公司定期对项目部的情况进行检查,项目部人员的考勤由指定人员负责。

六、关于休息日、请假日、旷工日的冲抵

累计的休息日可以冲抵请假日,但必须写明冲抵的天数,冲抵后,不扣除当月相应请假的工资。旷工日不能进行冲抵。

七、累计休息的使用和补偿办法

在工程结束后,公司没有其他安排的,员工可申请累计休假,累计休假必须提出申请,7天内由公司经理批准。7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休息。休息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工作。休息期间,公司有相关事务安排的,以公司安排为准,相应休息日继续累计。一年内没有用完的累计休息,公司根据相应情况进行补偿。

以上制度请各位遵照执行,本制度从2011年3月10日开始执行。

职工作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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