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修订稿
最新的室内空气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最新版)
最新版本的G B 50325-2013最新版本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
禁止使用甲醛、苯、氨、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装饰材料。
确保使用的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时,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油漆、胶水等材料。
同时,要求施工过程中进行严密封闭,不允许甲醛等有害物质向室内释放。
施工完工后,要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室内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
3.空气净化设备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选择及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要求安装足够数量的空气净化设备,使室内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良好水平,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及清洗,保证其正常运行。
4.室内通风系统室内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安装有效的过滤装置,能够过滤掉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细菌等有害物质。
通风系统的管道应进行密封,避免空气污染物通过管道进入室内。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
5.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时,应选取代表性的空气样本进行检测分析,主要包括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浓度。
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
6.室内照明室内照明应选择无频闪、无紫外线辐射的灯具,以减少对人眼的刺激。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和亮度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室内光照充足、均匀,为人们提供舒适的视觉环境。
7.室内噪音控制室内噪音控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对噪音源进行有效隔离,减少噪音传播到室内空间中。
对噪音敏感区域,如卧室、教室等场所,要进行噪音控制,保证安静的环境。
8.室内绿化进行室内绿化时,要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具有良好的空气净化和调湿能力。
植物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相关要求,使室内环境更加舒适和健康。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验收细则)主要涵盖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工程、空气净化设备、通风系统、空气质量检测、照明、噪音控制和室内绿化等方面的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第6 章验收的学习讨论工程质量检测网供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自2011年6 月1 日起实施。
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同时废止。
作为室内环境检测人员要认真学习这个新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让我们一起首先学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标准中的第 6 章验收的21 条内容。
笔者经过初步学习,写下这章的逐条“解读”,重点是讨论和检测技术密切相关的内容,愿意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解读的要素是:条文--- 提示--- 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 重点提要--- 相关内容。
“条文”:新标准GB 50325-2010 中第6 章的条目内容。
“提示”:对条文是否为更改内容的注释。
“术语和符号”:条文中的部分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GB 50325-2010 附的“条文说明”的节录。
“重点提要”:对条文的理解。
“相关内容”:与本条文有关的知识。
关于逐条解读条文的内容,将分条在本网站的《环境标准》专栏里。
也希望大参加讨论交流。
GB50325-2010 第6 章验收6. 0.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 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 0. 2 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 工程地址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 含量检测报告;2 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3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5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6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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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最终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3)≤200 ≤400 甲醛(mg/m3)≤0、08 ≤0、1 苯(mg/m3)≤0、09 ≤0、09 氨(mg/m3)≤0、2 ≤0、2 TVOC(mg/m3)≤0、5≤0、6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做到建筑工程验收备案有法可依,建设部于2000年初立项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编制,并于2002年1月1日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了该规范。
随后,又先后于2023年、2023年和2023年经过三次修订,2023年最新修订的规范(GB50325-2023)于2023年1月16日发布,2023年8月1日实施。
该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污染物由GB50325-2023(2023版)中规定的5种(氡、甲醛、苯、氨、TVOC)增加到7种(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而且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中所作出的规定,如图所示。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3)不仅明确了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满足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制,也对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涉及的污染物提出了明确的限量要求: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2/人造木板及其饰品(游离甲醛含量和释放限量)3/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游离甲醛限量)4/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有害物质限量)5/室内用水性胶黏剂(有害物质限量)6/室内用溶剂型胶黏剂(有害物质限量)7/室内用水性处理剂(游离甲醛限量)8/阻燃剂和混凝土外加剂(有害物质限量)9/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木塑制品地板、橡塑类铺地材料(挥发物限量) 10/地毯、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11/黏合木结构材料(游离甲醛释放限量)12/室内用帷幕、软布等(游离甲醛释放限量)13/室内用墙纸(布)等(游离甲醛含量限量)14/室内用墙纸(布)胶黏剂(游离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VOCs 含量限量)#室内空气污染#室内空气净化。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时间:2007-06-29 来源:综合整理编辑:HT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 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Code for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 rolOf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2001—11—26发布2002—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送审稿)前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标准,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验收等阶段的规范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及仓储性建筑工程。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水平、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业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提出。
本规范主编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本规范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本规范编制主要起草人员名单: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3.1 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3.3 涂料3.4 胶粘剂3.5 处理剂4 工程勘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水平调查及防氡4.3 材料选择5 工程施工5.1 一般规定5.2 材料检验5.3 施工要求6 验收附录A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中游离甲醛释放量环境测试舱法测定附录B 涂料、胶粘剂、处理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测定附录C 水性涂料、胶粘剂、处理剂中游离甲醛含量测定附录D 土壤中氡浓度测定附录E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测定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1.2、4.1.1、4.2.4、4.2.5、4.2.6、4.3.1、4.3.10、4.3.11、5.2.5、6.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其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六年四月十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263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GB 50325-2001,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1.0.5、3.1.1、3.1.2、3.2.1、4.1.1、4.1.2、4.2.4、4.2.5、4.2.6、4.3.1、4.3.3、4.3.10、4.3.11、5.1.2、5.2.1、5.2.3、5.2.5、5.2.6、5.3.3、5.3.6、6.0.3、6.0.4、6.0.18、6.0.20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目次1.0.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_2
前言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标准,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规范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及仓储性建筑工程。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水平、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业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
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提出。
本规范主编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本规范编制管理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本规范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本规范编制主要起草人员名单:王喜元、刘宏奎、潘红、熊伟、韩华峰、申建宇、朱军、巴松涛、马良才、朱强华、丁建森、丁建、裴玉仁、戴树桂、周中平一、总则1.0.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
本规范不适用于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
1.0.3本规范中实施污染控制的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氡(Rn-222),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1.0.4民用建筑工程按不同的室内环境要求分为以下两类: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2、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
最新的室内空气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最新版)
最新版本的G B 50325-2013最新版本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
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
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5.2.5 装修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TVOC、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必须有TVOC、苯、游离TDI(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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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环境质量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确保人们的健康与安全,我国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本文将对该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适用于在建筑物内进行各类民用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
该规范的出台旨在规范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以提高人们在建筑物内部的舒适感和健康水平。
二、污染物控制要求1.装修材料和家具的污染物限制:规范要求在室内使用的装修材料和家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对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释放量进行了限制。
建筑业主、装修公司和家具制造商应确保所选材料符合规范要求,以控制室内有害物质的释放。
2.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规范要求建筑物内的通风设备应保证空气的新鲜度,排除有害气体和异味,保持适宜的湿度和温度。
此外,规范还对空气净化器的使用提出了要求,确保其有效过滤细菌、病毒和悬浮颗粒物。
3.室内噪音控制:为了保证建筑物内的安静环境,规范对噪音的控制进行了要求。
室内环境中的噪音水平不应超过国家标准限值,且各房间之间的隔音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建筑施工和监管要求1.建筑施工阶段: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
施工单位应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采取防尘、降噪等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控制。
2.环境监测和评估:规范要求在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应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指标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水平等多个方面,以评估室内环境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室内环境管理:规范对建筑物的业主和管理员提出了室内环境管理要求。
建筑物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维护,确保室内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了进一步推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的落实,我国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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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第6章验收的学习讨论
工程质量检测网供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同时废止。
作为室内环境检测人员要认真学习这个新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让我们一起首先学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标准中的第6章验收的21条内容。
笔者经过初步学习,写下这章的逐条“解读”,重点是讨论和检测技术密切相关的内容,愿意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解读的要素是:条文--- 提示--- 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 重点提要--- 相关内容。
“条文”:新标准GB 50325-2010 中第6章的条目内容。
“提示”:对条文是否为更改内容的注释。
“术语和符号”:条文中的部分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GB 50325-2010 附的“条文说明”的节录。
“重点提要”:对条文的理解。
“相关内容”:与本条文有关的知识。
关于逐条解读条文的内容,将分条在本网站的《环境标准》专栏里。
也希望大参加讨论交流。
GB50325-2010 第6章验收
6. 0.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 0. 2?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工程地址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 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
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6. 0. 3?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 0.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其限量
注1,除氡外均指室内测量值扣除同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测量后的测量值。
2?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6. 0.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采用集中中央空调的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有关要求。
6. 0.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氡的检测,所选用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 %(置信度95%),方法的检测下限不应大于10 Bq /m3 .
6. 0.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的测定方法》GB/T 18204.26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 0. 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也可以采用简易取样仪器检测方法,甲醛简易取样仪器检测方法应定期进行校准。
测量结果在0.01--0.60mg/m3测定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20 %(置信度95%)。
当发生争议时,应以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的测定方法》GB/T 18204.26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测量结果为准。
6. 0.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6. 0.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氨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 18204.25中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 0.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6. 0. 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 %,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6. 0. 1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6. 0.1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表6. 0. 1 4设置:
表6. 0. 14?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6. 0. 15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6. 0. 16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少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 m—1.5 m。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和通风口。
6. 0. 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 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在对甲醛、苯、氨、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6. 0. 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6. 0. 1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 0. 20?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
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括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 0. 21?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